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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五卷 §形勢篇第二

豬飼彥博云:山高淵深,形也。羊至玉極,勢也。取篇首兩句之意以為名耳。一名《山高》,於體為勝。

丁士涵云:《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曰“《山高》名《形勢》”。

沫若案:劉向《敘錄》云:《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

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矣

尹知章云:烹羊以祭,故曰祈羊。

孫星衍云:《埤雅》引“崩”作“阤”。

錢大昕云:《周禮·肆師》“及其祈珥”,《注》“故書‘祈’為‘幾’,杜子春讀‘幾’為祈”。又《犬人》“凡幾珥沈辜”,《注》“鄭司農讀‘幾’為䃽”,引《爾雅》“祭山曰庪縣”。然則幾、祈、庪、䃽四字同音亦同義也。《管子》“祈羊”謂庪縣之羊。

俞樾云:“祈”當讀為□,《說文·血部》“□,以血有所刉涂祭也”。《周官》或以“幾”為之,《犬人職》“凡幾珥沈辜”是也。或以刉為之,《士師職》“凡刉珥”是也。或以祁為之,《肆師職》“及其祈珥”,《小子職》“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是也。《肆師》之“祈”故書作“幾”,《小子》之“祈”鄭云“或為刉”,是知“祈”為假字矣。依《說文》,正當作“□”。凡作“幾”者“□”之省,凡作“刉”者音同也。陸德明云“刉音機也”。鄭《注》於《士師職》云“刉衈釁禮之事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衈”。此云“祈羊”,正“毛者曰刉”也。尹《注》“烹羊以祭,故曰祈羊”,北宋本作“耳羊以祭”。“耳”卽“衈”之壞字,蓋以衈釋刉也。刉、衈雖有毛羽之別,然散文亦通。《山海經·中山經》云“祠毛用一雄雞,一牝豚,刉”,郭璞《注》曰“刉亦割刺之名”。夫雞、豚並言刉,是刉、衈通稱之證。尹《注》以“衈羊”釋“祈羊”,未乖古義。因“衈”壞作“耳”,后人遂臆改為“烹”,並“祈”字之義而亦晦矣。

張文虎云:“祈羊”無義,疑“羊”當讀為“祥”。《國準篇》云“立祈祥以固山澤”,是其證。

何如璋云:此以山淵喻主德也,高而不崩則靈,深而不涸則神,靈則威令遠聞,神則變化不測。祈,《說文》“求福也”。按祈則祭山之名,《冬官·考工記·玉人注》其祈沈以馬,此乃用羊。《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人》“掌羊牲,凡祈珥,共其羊牲”。沈,祭川之名。《春官·大宗伯》“以貍沈祭山林川澤”,沈玉者,祭川以璧投淵,故曰沈玉。《左》僖二十四年《傳》“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於河”。《史記·秦始皇本紀》“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沈璧也”。

劉師培云:張說近是。《輕重甲篇》云“此所謂設之以祈祥”,設立義同。惟后《解》以“所欲得”解“祈羊至”,誼亦難曉。竊以“祈祥”指祭山言。《侈靡篇》曰“若樊神山祭之”,《地數篇》云“苟山之見榮者君謹封而祭之,距封十里以為一壇”,是祭山卽所以封山,故《國準篇》以為“固山澤”。(宋紹興壬申本“固”作“周”。)

林圃案:胡承珙《小爾雅補遺》云“《考工記·玉人》《釋文》引《小爾雅》‘祭山川曰祈沈’,案《爾雅》‘庪縣’‘浮沈’郭《注》或庪或縣,或浮或沈,各分為二。據《釋文》引《小爾雅》‘祈音九委反’,是以祈為庪,於庪縣浮沈各舉其一,與《玉人》合。《儀禮》‘祭川沈’,《周禮·大宗伯》‘以貍沈祭山林川澤’鄭《注》‘祭川澤曰沈’,皆言沈,不言浮。《管子》‘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矣,淵深而不涸,則沈玉極矣’曰祈曰沈,正與《小爾雅》合也”。尋《管子》此文以“山川”與“祈沈”相對並舉,則祈為祭山,沈為祭川,其義甚明。然則“祈羊”之義以俞、何說為長,蓋下文云“沈玉”,此言“祈羊”,恰為對舉。張、劉說並非。

淵深而不涸則沈王極矣

戴望云:宋本“玉”作“王”,古玉字。

張佩綸云:《左氏傳》襄十八年“晉侯伐齊,將濟河,獻子以朱絲系玉二瑴而禱”,昭二十四年“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定三年“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史記·秦始皇本紀》“有人持璧遮使者,使者奉璧具以聞,始皇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沈璧也”,《河渠書》“搴長茭兮沈美玉,河伯許兮薪不屬”,是周、秦及漢均沈玉祭河。《周禮·玉人注》“於大山川則用大璋加文飾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殺文飾也,於小山川用邊璋半文飾也,其祈沈以馬”,所謂“以馬”者,用玉時以馬為牲也。近郝懿行疏《爾雅》,乃泥《小子》及《玉人注》謂沈,以牲不以玉,誤矣。

維遹案:趙本“王”作“玉”,“王”古“玉”字。《爾雅·釋天》“祭川曰浮沈”,《儀禮·覲禮篇》“祭川沈”,金鶚《求古録》謂“據《周官·小子》‘凡沈辜侯禮飾其牲’,鄭司農《注》‘沈謂祭川’,是沈以牲不以玉也”。案金說是。《左》僖二十四年《傳》“晉文公投璧於河”,定三年《傳》“蔡侯沈玉於漢”,乃為約誓,襄十八年《傳》“獻子沈玉於河”,乃為禱告,均非沈禮。《管子》“沈玉”疑為沈禮之變,故《史記·河渠書》武帝祭河則牲玉並用。然沈禮何以用玉,取其精潔,猶縣禮用牲血以達神明耳。

沫若案:古人祀神之禮,恒以犧牲圭幣並用,沈禮自可牲玉兼用。郝懿行、金鶚說均失之泥。許從金說,謂“約誓、禱告均非沈禮”,強為之別耳。約誓、禱告均對神為之,與祀神有何異耶?

林圃案:《漢書·郊祀志》記祭祀名山大川云“春以脯酒為歲禱,因泮凍,秋涸凍,冬塞禱祠,其牲用牛犢各一,牢具圭幣各異”。所記乃祠祀太室、恒山、泰山、會稽、湘山及泲水、推水之事,皆為特幣並用,無所謂“以牲不以玉之事也”。《通典》引《漢祀令》“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以繪緹五尺,祠用脯二束,酒六升、鹽一升。涉渭、灞、涇、洛他名水如此者沈珪璧各一。《律》:所在給祠具。及行沈祠他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里者不沈”。此為古代祭河牲玉並用之證。

虎豹託(本作得)幽而威可載也

趙本、凌本、花齋本“托”作“得”。宋楊忱本、古本、劉本、朱本作“托”。

王念孫云:“得幽”當依明仿宋本及朱東光本作“托幽”,此涉上句“得”字而誤,后《形勢解》正作“托幽”。

安井衡云:“載”讀為戴。

風雨無鄉而怨怒不及也

尹知章云:鄉,方也。既無方所,故無從而怨怒也。

豬飼彥博云:“鄉”同“向”。

何如璋云:“鄉”,《釋名》“向也,眾所向也”。風雨之施,無所偏向,故非小民怨怒之所及,喻人主行政無私也。

一多案:《莊子·在宥篇》“處乎無響(向),行乎無方”,此“無鄉”義同。

貴有以行令賤有以忘卑壽夭貧富無徒歸也

孫蜀丞云:《準南子·俶真篇》云“夫道有經紀條貫,得一之道,連千枝萬葉。是故貴有以行令,賤有以忘卑,貧有以樂業,困有以處危”。《注》“一者道本,得其本,故能連理千枝萬葉以少正多也”。與此《解》異而誼相成也。

銜命者君之尊也受辭者君(本作名)之運也

尹知章云:言受君之辭以出命,則名必運,運,行也。

豬飼彥博云:“銜”,者奉而守之也,言民奉命令則君尊。

俞樾云:“銜命”《形勢解》作“銜令”。其《解》曰“令出而民銜之”。此作“銜命”雖於義亦通,然非《管子》原文矣。當據《解》訂正。

張佩綸云:《禮記·檀弓篇》“銜君命而使”,《漢書·孫寶傳》“臣幸得銜命奉使”,劉歆《書》“奉旨銜命,將以輔弱扶微”,《后漢書·寇恂傳》“建節銜命”,《魏志·鄧艾傳》“銜命征行”,鐘會《檄》“奉辭銜命”,銜命皆屬臣銜君命言,《解》謂“令出而民銜之”,非也。莊十九年《公羊傳》“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則他事固有受辭之理。辭亦臣受其辭,非民受其辭也。此言命卽君之尊,辭卽名之運,身不正則令不行,名不正則言不順,當有持於命與辭之先者,下所謂無事不言是也。抱蜀夜行,則召遠者使無為,不待銜命矣,親近者言無事,不待受辭矣。

一多案:張解“銜命”“受辭”義並確。然竊疑“名”為“君”之誤,“運”則當讀為威。《說文》“莙”讀若蕨,又“威”篆下引《漢律》“婦告威姑”,卽《爾雅》“君姑”也。君、運聲近,(《漢書·古今人表》“楚成王憚”,《左傳》文元年作“頵”。)君、莙並可轉為威,則運亦可轉為威。此言君之命則臣銜之以出於外,君之辭則臣受之以敷於下,君不自致其命與辭於民,以其尊貴而有威嚴故也。下文“上無事”及“抱蜀不言”,並承此言之。今本“君”誤為“名”,學者又不知“運”字本假為“威”,蓋自后《解》作者已不能通其義矣。

沫若案:兩“之”字均與“是”同義,言唯君是尊、唯名是運。“名”與“辭”相應,字不誤。聞讀“運”為威,可從。然在此當讀為畏,畏,亦猶尊也。此處含正名之意。

上無事則民自試

宋楊忱本作“則”。古本、劉本、朱東光本“則”均作“而”。

尹知章云:試,用也。

戴望云:元刻本“則”作“而”,與后《解》合。

一多案:“試”讀為侙。《說文》“侙,惕也”,引《國語》“於其心侙然”。(今《吳語》字作“戚”,傳寫之誤。)《廣雅·釋言》“侙,慎,愩也”,王念孫《疏證》云《釋詁》“慎,恐也,愩亦恐也”,又引《管子·弟子職篇》“中心必式”,云“式”與“侙”聲義相近。案王說是也。此“試”字義正當訓惕,訓恐,亦“侙”之借字,《疏證》失引,偶未照耳。元本依后《解》改“則”為“而”,非是。

沫若案:此言無為而治,“試”卽嘗試之試。聞解為惕,為恐,迂曲殊甚。“則”與“而”本可通用,然此處以作“而”為“順”。聞以為非是,亦失之。

包蜀不言而廟堂既循(本作修)尹知章云:抱,持也。蜀,祠器也。君人者但抱祠器,以身率道,雖復靜然不言,廟堂之政,既以修理矣。

豬飼彥博云:李國祥曰“蜀,疑當作獨”,愚案:抱獨,猶言疑獨也。《解》恐非。

王念孫云:朱東光說“‘蜀’乃‘器’之誤”,(沫若案:朱東光本之“參補”者為張登云,則當為張說而非朱說也。)是也。后《形勢解》作“蜀”,亦誤。“修”當為“循”,亦字之誤也。……事、試為韻,循、言為韻。循,順也,從也。言人君抱器不言,而廟堂之中已順從也。

楊深秀云:近日帖括家每用“抱蜀”語,不知是訛字也。朱氏(東光)以為“蜀”字乃“器”字之形誤,是矣,而“修”字當作“循”,近校本引漢《北海相景君碑》陰“其故吏有循行”,《都臺邱暹碑》正書作“修”,以證“循”之訛“修”。今檢漢《石門頌》“循”字亦作“□”,洪氏《隸續》、趙氏《金石録》皆詳言之,且稱修、循互訛,漢碑數有,晉碑愈多,固不止《景君》一種也。

俞樾云:《形勢解》曰“所謂抱蜀者祠器也”,宋氏於庭據《公羊》“祠兵”,《左》、《谷》作“治兵”,謂“祠器”卽治器。又據《方言》一“蜀,一也”,謂“抱蜀”卽《老子》所謂“抱一”。其說“祠”字是矣,至“抱一”之說終有未安。“抱一”可謂之治道,不可謂之治器,一也。影宋本第一卷《音釋》曰“蜀音猶”,宋謂“猶”乃“獨”字之誤,是固然矣,然“蜀”不當音獨,二也。竊疑《管子》原文當作“抱㯮”,“㯮”卽櫝字也。《詩·葛生篇傳》“韣而藏之”,《釋文》曰“韣本作㯮,又作櫝”,是韣、㯮、櫝三字通用。古者國之寶器皆櫝而藏之,故《論語》曰“龜玉毀於櫝中”,而陳國所分肅慎氏之貢,亦藏於金櫝,事見《魯語》。“抱㯮不言而廟堂既修”者,言有德之君,但謹守宗器,恭默不言,而廟堂之上已無所不治矣。㯮字經典罕見,故須音釋,宋本音獨,正為㯮字作音,自字壞作“蜀”,遂不可曉矣。

王紹蘭云:疑“蜀”卽“蠲”之壞字。《小雅·天保篇》“吉蠲為饎”,毛《傳》“蠲,潔也”。《周官·蠟氏》鄭《注》“蠲,讀如吉圭惟饎之圭”。《士虞禮》“圭為”,《注》引《詩》曰“吉圭為饎”。(《呂氏春秋·尊師篇》“飲食必蠲絜”,高《注》“蠲讀曰圭”。)是蠲為圭也。《考工記·玉人》“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裸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是圭為祠器也。然則“抱蠲”猶言秉圭矣。

維遹案:俞說固通,然尹《注》釋“蜀”為祠器,殆有所本。疑“蜀”為“濁“之借字,《爾雅·釋天》“濁謂之畢”,郭《注》“掩兔之畢,或呼為濁,因星形以名”。考畢有二義,一為田網,一為祭器,皆象星形以得名。《郊特牲饋食禮》“宗人執畢”,執畢,猶抱蜀也。《詩·大東篇》鄭《箋》“祭器有畢者,所以助載鼎實”。“畢”又與“匕”通,《易·震彖》“不喪匕鬯”,鄭《注》“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此“抱蜀”亦指君言之。

一多案:俞說“蜀”當為“㯮”,卽“櫝”字,是也;以為藏寶器之櫝,則非。上文云銜命受辭,均謂天子之冊命,此櫝當是藏冊書之櫝。(古簡冊有篋笥以藏之,詳《考古》六期傅振掄《簡策說》。)金文記冊命事者,除《史懋壺》、《農卣》、《噩侯鼎》、《克鐘》為王自宣命外,余皆内史之屬代王宣讀命書。(凡命辭上不冠以“王曰”而冠以“王若曰”者皆屬此類,詳陳夢家《毛公鼎考釋》。)《免□》曰“井叔有(侑)免卽令(命)。王受(授)乍冊尹者(書),卑(俾)冊令(命)免”。《頌鼎》曰“宰弘右(侑)頌入門,立中廷。尹氏受(授)王令書。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㝨盤》曰“宰頵右(侑)㝨入門,立中廷,北卿(向)。史□受(授)王令(命)書,王乎(呼)史淢冊易(錫)㝨……”。凡此均明言王以命書授史官宣讀之。疑王授書於史,而自抱藏書之櫝,儼然玄默,立於堂上,卽此所謂“抱㯮不言”也。凡冊命皆在宗廟太室中,(經籍彝銘均可證。)故曰“廟堂”。既,猶皆也。“既”訓盡,時間之盡謂之既,數量之盡亦謂之既。盡、皆義近。“循”讀為恂。《論語·子罕篇》“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孟子章指》作“恂恂然”。《廣雅·釋訓》“恂恂,敬也”。上文“上無事而民自試”,“試”讀為侙,訓惕。“既恂”與“自侙”對文,皆畏敬之意也。

沫若案:“抱蜀”之義,說者均迂闊。“蜀”乃“鐲”之假字。《廣雅·釋器》“鐲、鐸、鉦、鐃、鐘,鈴也”,故“鐲”亦猶鐸耳。《論語·八佾篇》“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言天不言而以孔子代言也。《周禮·天官·小宰》“徇以木鐸”,鄭《注》“古者將有新令,必奮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抱蜀”卽“奮鐸”,抱而振之斯謂奮。鐸聲既振,故“不言而廟堂既循”,聞者肅然也。

鴻鵠鏘鏘唯民歌之

戴望云:后《解》“鏘鏘”作“將將”,“唯”作“維”,“將將”古字,“鏘鏘”今字。

張佩綸云:《廣雅》“鏘鏘,盛也”。王念孫以后《解》“將將,鴻鵠貌之美者也”,遂謂貌美乃釋“鏘鏘”,於《廣雅疏證》增一說曰“美貌謂之將將”。此以興下之“濟濟多士”,當從《廣雅》作“盛”解為是。

孫蜀丞云:“鏘鏘”當作“將將”。后《解》云“將將,鴻鵠貌之美者也”。《廣雅·釋詁》“將,美也”,重言之則曰“將將”。

濟濟多士殷民化之

尹知章云:戒紂之失,故化文王。

黃鞏云:下有“紂之失也”句,蓋古注文。

維遹案:《詩·文王篇》“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毛《傳》“濟濟,多威儀也”,又按“化”與上文“歌”為韻。“紂之失也”當屬下為義,尹《注》屬上為義,非是。

飛蓬之問(本作閒)不在所賓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凌本、花齋本、《纂詁》本“閒”均作“問”。

尹知章云:蓬飛因風動搖不定,喻二三之聲問,明主所不賓敬。

丁士涵云:宋本“問”作“閒”,“閒”乃“聞”字之誤。后《解》作“問”,古聞、問通。玩尹《注》“聲問”之訓,所見本不作“閒”矣。《易·益象傳》“勿問之矣”,崔《注》“問猶言也”。觀后《解》云“蓬之問,明主不聽也,無度之言,明主不許也”,語意自明。

張文虎云:“問”疑當作“聞”,故訛為“閒”。尹《注》云“喻二三之聲問,明主所不賓敬”,是本作“聞”也。

章炳麟云:俞先生以“問”為言,是也。“賓”字尹《注》以為“賓敬”,其義甚迂。按《形勢解》云“蜚蓬之問,明主不聽也”,則“賓”當與“聽”同義。考《廣雅·釋詁》“聽,從也”,《堯典》“寅賓出日”,馬《注》“賓,從也”,“賓”與“聽”皆為從,則“賓”亦得為“聽”,非“賓敬”之謂。

劉師培云:各本“閒”作“問”,后《解》同。據《注》云“喻二三之聲問”,是尹本亦作“問”字。惟《后漢書·明帝紀注》、《太平御覽》九百九十七引后《解》並作“閒”,與楊本此文正合。后《解》云“無儀法程序,蜚搖而無所定謂之蜚蓬之問。(此二字《后漢書注》所引無。)”是“飛蓬”之誼與蜚語之蜚同,卽《荀子·致士篇》所謂“流言、流說、流事、流謀、流譽、流愬,不官而衡至者也”。《廣雅·釋詁》二“閒,䛼也”,本書《權勢篇》云“上好詐謀閒欺”,或“閒”非“問”訛。

一多案:《廣雅·釋詁》三“問,遺也”,贈遺曰問。飛蓬言其輕也。(《商子·禁法篇》“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刀。)以禮迎接曰賓。《堯典》“寅賓出日”與“寅餞納(入)日”對舉,《禮記·鄉飲酒義》“賓者接人以義者也”。字一作擯,《周禮·司儀注》“出接賓曰擯”。“飛蓬之問,不在所賓”,言客來所遺者薄,則不接受之也,與下“燕雀之集,道行不顧”,語意相仿。

維遹案:“飛蓬之閒”及下“燕雀之集”、“犧牷圭璧不足以饗鬼神”,皆指“紂之失”而言。“閒”與“諫”通,《白虎通·諫諍篇》“諫者閒也”,《論衡·譴告篇》“諫之為言閒也”,是其證。“飛蓬”言其輕微也。“賓”當從章說,訓為聽。諫而不聽者謂之“飛蓬之諫”。《后漢書·明帝紀》“飛蓬隨風,微子所嘆”,章懷《注》引《形勢解》而曰“此言微子,未詳”。考《尚書·微子篇》“微子若曰:我用沈洶於酒,用亂敗厥德於下”,孫星衍云“經文言我,不斥言紂者,為尊親諱”,是也。此卽微子諫紂之事而紂不聽其諫。故《論語》云“微子去之”。《后漢書》卽合用《管子》、《尚書》之意。“飛蓬隨風”謂紂不重視微子之諫,故微子嘆之。章懷未達斯義,云“微子未詳”,亦其慎也。“燕雀之集,道行不顧”亦卽《尚書·微子篇》所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凡有罪辜,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讎”。以“燕雀之集”喻萬民羣臣集體為惡,“道行不顧”喻紂不能制裁。

沫若案:許說以“飛蓬”“燕雀”云云為指“紂之失”,近是。唯其說解則失之牽附。“飛蓬之問”、“燕雀之集”兩“之”字均當讀為是。言輕微不足道之物是問是集,卽所謂“逋逃主,萃淵藪”也。“不在所賓”,“在”當為“才”,墨寶堂宋本作“不”,亦“才”之誤。凡甲骨文、金文“在”字多以“才”為之。“不才”者《左傳》文十八年舉“四兇”之名均斥為“不才子”。“不才所賓”卽《書·牧誓篇》“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道行不顧”則與之相反,言道德行義在所不顧。“飛蓬隨風,微子所嘆”蓋古有此逸事而漢以后失傳。猶“鴻鵠鏘鏘”古亦當有其歌辭而后世失傳也。斥紂之失與頌周之美兩相照應。一為“鴻鵠鏘鏘”,一為“燕雀是集”。(陳涉云“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可見秦人恒語猶以燕雀與鴻鵠為對。)一為“濟濟多士”,一為“不才所賓”。“犧牷圭璧”以下當另是一事,不可牽附於紂。又“濟濟多士,殷民化之”者,《逸周書·武寤篇》“王赫奮烈,八方咸發,高城若地,商庶若化”,揆其意當為融化之化。

燕雀之集行道(本作道行)不顧

尹知章云:燕雀翔集,事之常細也,故行道之人忽而不顧,謂小事非大人所宜知。

豬飼彥博云:“道行”,行路之人也,《孟子》曰“行道之人弗受”,《解》恐非。

戴望云:后《解》“雀”作“爵”。

張佩綸云:“集”當作“聚”。“聚”訓集,“集”亦訓聚,因義近致訛。問、賓韻,聚、顧亦韻。

一多案:“道行”當作“行道”,謂行道之人也。后《解》曰“務在行道,不顧小物”,正作“行道”。下文引《經言》“道行不顧”,疑后人依誤本《經言》改轉。尹《注》亦作“行道”。

沫若案:諸說均非,說詳上。

犧牲(本作牷)圭璧不足以享鬼神

趙本、凌本“享”作“饗”,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享”。

尹知章云:鬼神享德,不在圭璧。

丁士涵云:當從后《解》作“犧牲珪璧”。《侈靡篇》曰“知神次者操犧牲與其珪璧以執其斝”,《輕重己篇》曰“犧牲以魚”,“犧牲以彘”,是作“牲”為長。作“牷”者后人改之。

張文虎云:此以儀不及物者比之飛蓬燕雀,所謂“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故云“不足以享鬼神”。

戴望云:宋本“饗”作“享”是也,《說文》“享,獻也”,“饗,鄉人飲酒也”,段氏《注》“凡獻於上曰享,凡食其獻曰饗”。

吳汝綸云:據《管子解》無“神”字。此傳寫妄增,遂失韻。

張佩綸云:“鬼神”當作“神鬼”,鬼、璧為韻。

江瀚說與吳同。

維遹案:《尚書·微子篇》“今殷民(殷民卽商紂,對天而言,紂亦民也。)乃攘竊神祗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又《牧誓篇》“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據此商紂蔑棄祭祀,其心不誠,雖設犧牲圭璧,鬼神亦不來享。故云“不足以享鬼神”。

沫若案:許說過於牽附,此乃另一事,如云“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之意。商紂既“蔑棄祭祀”,“攘竊神祗之犧牷牲”,何以又設犧牷圭璧以享鬼神?文辭事理,均不可通。下文“主功有素,寶幣奚為”,“主”卽泛指一般人主,並非指紂。

主功有素寶幣奚為

尹知章云:主能立功,可謂有素,有素則諸侯不敢犯。寶玉幣帛何所為乎?

張文虎云:“主功有素”卽《考工記》所謂“畫繢之事后素功”也。言采色必施以素功,饗神不徒以寶幣,借喻以申上意。

維遹案:此承上文而言,主,謂紂也。《詩·六月篇》毛《傳》“功,事也”,《廣雅·釋詁》“有,取也”,“寶幣”卽上文“犧牲圭璧”,言主之事取乎平素,紂平素蔑棄祭祀而享神徒以寶幣,何所為乎?尹《注》本后《解》專指諸侯固非,張說失之於深,唯云以申上意得之。

召遠者使無為焉

尹知章云:遠使無為,所以優遠方也。

丁士涵云:“召”讀為招。《廣雅·釋言》“招,來也”,欲來民者先起其利,雖不召而民自至。

陶鴻慶云:案尹《注》云“遠使無為,所以優遠方也”,此說大誤。“使”讀如《論語》“使乎使乎”之使,言召遠者無待於使也。“召遠者使無為焉”與下句“親近者言無事焉”文義相配。后《解》云“欲民來者,先起其利,雖不召而民自至,設其所惡,雖召之而民不來也”,是其證。《董子·精華篇》云“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文卽本此。

唯夜行者獨有之也

古本、劉本、朱本均有“之”字。

王念孫云:“獨有也”當從朱本作“獨有之也”。尹《注》云“故獨有之也”,后《解》云“唯夜行者獨有之也”,(今本“也”誤作乎。)皆其證。《準南·覽冥篇》作“惟夜行者為能有之”,亦有“之”字。

徐時棟云:《夜行》者,古論道書名也。《鹖冠子》有《夜行篇》,蓋闡發是書之義,卽以名篇。篇末曰“故圣人貴夜行”,又其《武靈王篇》曰“昔夏廣而湯狹,殷大而周小,越弱而吳強,此所謂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此《陰經》之法,《夜行》之道,《天武》之類也”,與《淮南子》說無為無事絕相類,而同稱《夜行》,其稱《夜行》與《陰經》連類並舉,是《夜行》之為古論道書無疑也。陸佃注《鹖冠》云“《陰經》,黃帝之書也”,《夜行》無注,亦不知《夜行》為古書名耳。愚但讀《鹖冠子》亦未敢定其為書名,至讀《淮南子》始決。

安井衡云:古本“有”下有“之”字。

張文虎云:“夜”疑“心”字之誤。下文云“四方所歸,心行者也”,后《解》雖承夜字之誤,亦解為“心行”。

於省吾云:“夜”應讀為舍。《說文》“夜,舍也,天下休舍也”,夜、舍迭韻。《墨子·非儒下篇》“隱知豫力”,孫詒讓讀豫為舍。豫、夜古字通,《易·豫卦》、《歸藏》作《夜卦》。“豫”可讀為舍,則“夜”可讀作舍,明矣。舍行者,猶言釋去其行者。舍行與無為、無事,正相涵也。

一多案:《淮南子·覽冥篇》引此三句,高誘《注》曰“夜行,喻陰行也,陰行神化,故能有天下也”。高釋“夜行”為陰行,近是。此蓋法家尚術之義。

沫若案:“夜行”卽下文所謂“心行”。此云“召遠者、使無為焉,親近者、言無事焉,唯夜行者獨有之也”,下文云“見與之交幾於不親,見哀之役幾於不結,見施之德幾放不報,四方所歸心行者也”,語異而意實同。“夜行”或“心行”蓋猶《老子》所謂“上德不德”。

平隰之封(本作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豬飼彥博云:“隰”疑當作“隴”,小高處也。若然,則不添“小封”二字而意自足。

王念孫云:此當作“平隰之封,奚有於高”。后《解》當作“所謂平隰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為高,故曰平隰之封,奚有於高”。尹《注》云“言平隰之澤,雖有小封,不成於高”,是其明證也。下濕曰隰,故言下澤,積土曰封,故言雖有小封,不得為高。后人既改此文“平隰之封”為“平原之隰”,遂並后《解》而改之,弗思甚矣。

沫若案:“平原之隰”當作“平原之陘”。準“濕”或作“濕”之例,則“隰”字亦可作“□”,與“陘”形近,故致訛也。后《解》亦同此訛。《廣雅·釋丘》“陘,阪也”,《爾雅·釋地》“陂者曰阪”。后《解》云“所謂平原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為高”,正以“小封”釋“陘“字。王校非。

訾讏之人勿與任大

尹知章云:訾,毀賢;讏,譽惡也。如此之人,任之則亂大邦也。

豬飼彥博云:讏、躛同,溢美過情之言也。謂毀惡譽善兩過其當者也。《解》恐非。

丁士涵云:“訾”當作“呰”。《說文》“呰,訶也”,(今作苛,從《一切經音義》改。)鄭注《喪服四制》云“口毀曰呰”。《說文》無讏字,《心部》“□,□言不慧也”,《爾雅·釋詁》“衛,嘉也”,后《解》云“推譽不肖之謂讏”,推譽與“嘉”誼相近。

維遹案:尹《注》是也。“訾”與“呰”同,不必改字。《廣雅·釋詁》“訾,䛼也”,《方言》十“呰,短也”,《史記·屈原傳》“短屈平於頃襄王”短亦毀也。又“讏”與“躛”同,《左》哀二十四年《傳》“是躛言也”,服《注》“偽不信言也”。或省作“衛”,《呂氏春秋·士容論》“德行尊理,而羞用巧衛”,高《注》“衛,榮衛”。榮衛與巧衛義相因。“榮衛”與后《解》云“推譽不肖之謂讏”相近,丁釋衛為嘉,非此義也。

譕巨(本作臣)者可與遠舉顧憂者可與致道

古本作“無臣”,劉本、朱本同。趙本、凌本、花齋本等“與”作“以”,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與”。

戴望云:宋本“以”作”與”,同后《解》。

豬飼彥博云:“譕”,古“謨”字,“臣”當作“巨”,”以”當依《解》作“與”。言謀慮巨大者,可與舉遠久之事也。

王引之云:“譕”與“謨”同。《集韻》曰“謨古作譕”。《爾雅》曰“謨,謀也”。“臣”當作“巨”,字形相似而誤。巨,大也,“譕巨”者,謀及天下之大,而非一家一國之謀也。《形勢解》曰“明主之慮事也,為天下計者謂之譕臣”,“臣”亦當作“巨”。曰“慮”,曰“計”,釋“譕”字也。曰“天下”,則釋“巨”字也。若作“譕臣”,則其義不可通矣。且“巨”與“舉”為韻,“憂”與“道”為韻。(二字古音同在幽部。)若作“臣”字,則又失其韻矣。尹《注》非。

張佩綸云:王說“臣”當作“巨”,是也,《淮南·泛論訓》“故小謹者無成功,訾行者不容於眾,體大者節疏,跖距者舉遠”,高《注》“跖,足;距,大也”。是“距”乃“巨”之誤。《說林訓》“跖巨者志遠,體大者節疏”,尤一確證。《淮南》卽本此篇,而以喻為正,以正為喻耳。

沫若案:張舉《淮南》“跖距者舉遠”及“跖巨者志遠”證此“譕臣者可與遠舉”“臣”當作“巨”,至確。然“譕”字實亦“跖”字之訛耳。草書“足”旁作“讠”,與言旁俗書極相似,“庶”與“無”亦極相似,故致訛。后《解》所據本已誤,可知作《解》者當系漢人,甚且后於《淮南》。又“顧憂者可與致道”與“跖巨者可與遠舉”對文,則“憂”當讀為優,“顧”乃“顧指”之顧。《莊子·天地篇》“手撓顧指,四方之民莫不俱至”,彼“顧”與“手”對,此“顧”與“跖”對,文例正同。此言顧視敏察者可與同行也。“與”不當作“以”。“道”是道路,然亦兼喻治道。

舉長者可遠見也

古本、劉本、朱本“遠見”下均有“者”字,宋本無。

戴望云:元刻本“見”下有“者”字,后《解》同。

丁士涵云:“可”下疑脫“與”字。

張佩綸云:《荀子·勸學》“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大戴禮·勸學》作“升高而招,非臂之長也,而見者遠”,意同。此言所舉之物長則遠見,則所舉之人長亦見遠。

裁大者眾之所比也

豬飼彥博云:“比”當作“庇”,依賴也。

孫星衍云:“裁”古通作“材”字,故《形勢解》云“天之裁大,故能兼覆萬物;地之裁大,故能兼載萬物;人主之裁大,故容物多而眾人能比焉”。尹《注》非。

俞樾說同。

張佩綸云:“裁”或為“材”,“比”或為“芘”。此言材大者眾之所托芘,則才之大者亦為眾之所親比。

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

俞樾云:此句之義為不可曉。據《形勢解》曰“貴富尊顯民歸樂之,人主莫不欲也。故欲民之懷樂己者,必服道德而勿厭也,而民懷樂之”,然則《管子》原文本作“欲人之懷,必服而勿厭也”,故其解如此。若作“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則《解》何以不及美字定字之義乎?尹《注》曰“欲令人貴美而懷歸者,須安定服行道德,勿有疲厭”,則其所據本已誤。夫“令人貴美而懷歸”,不得云“美人之懷”,卽尹《注》之迂回難通,知《管子》原文,必不如是,當據后《解》訂正。

一多案:如俞說,則“服”下似有“敚”字。

譚戒甫云:“美”疑“羨”之捝誤字,《說文》“羨,貪欲也”。后《解》以欲釋羨,以必釋定耳。

小謹者不大立

尹知章云:言人無弘量,但有小謹,不能大立也。

何如璋云:謹,《說文》“慎也”。小謹則過拘,《漢書·酈食其傳》“舉大事不細謹”。大立謂樹立遠大。小謹者其樹立固不大也。

訾食者不肥體

“訾”古本、劉本、朱本均作“飺”,宋楊忱本作“訾”。

安井衡云:古本“訾”作“飺”,《解》亦作“飺”。

戴望云:宋本、朱本“訾”皆作“飺”,與后《解》合。

洪頤煊云:“訾”當作“飺”。《形勢解》“飺食者多所惡也,人飺食則不肥”,字皆作“飺”。《玉篇》“飺,嫌食貌”,義本此。

丁士涵云:《集韻》引亦作“飺”。《玉篇》“飺,嫌食貌”。

張佩綸云:疑當作“佌”。《詩·正月傳》“佌佌,小也”。《晉語》一“商之衰也,其銘有之曰,嗛嗛之德不足就也,不可以矜而祗取憂也;嗛嗛之食不足狃也,不能為膏而祗罹咎也”。韋《注》“嗛嗛猶小小也,膏,肥也”,正是此意。

一多案:“飺”疑本訓䭠,《說文》“䭠,嘰也”,“嘰,小食也”。《晉語》“嗛嗛之食”,《注》“嗛嗛猶小小也”,䭠、嗛同。“飺食者不肥體”與“小謹者不大立”文偶義同。后《解》讀“䭠”為嫌,故曰“多所惡”。然此說實非。《玉篇》遂訓“飺”為“嫌食貌”,傎矣。

有無棄之言者必參之於天地也

古本、劉本、朱本有第二“之”字。宋本無。

安井衡云:古本“參”下有“之”字。

張佩綸云:言君無棄言,如天地無棄物。

維遹案:據尹《注》及后《解》亦當有“之”字。

沫若案:“之言”者此言,卽指“小護者不大立,訾食者不肥體”而言。言有不棄此言而行之者,其極必與天地參也。下“之”字不應有。

墜岸三仞人之所大難也而猨猱飲焉

孫蜀丞云:“猨猱”后《解》作“蝚暖”。

一多案:喻事有人君力所不及,而庶民或優為之者。

沫若案:此喻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不必卽指君民言。聞說失之泥。

故曰伐矜好專舉事之禍也

劉績云:《經》文不應有“故曰”,此二字疑衍。

宋翔鳳云:周、秦傳記多以“是故”發端,“故曰”猶“是故”。故,古也,謂古語也。劉說非。

王念孫云:“伐矜好專”二句與上文義不相屬,則不當有“故曰”二字,此涉上《注》“故曰參之天地”而衍。

一多案:“故曰”二字非衍。“伐矜好專”正承上文“岸三仞”云云而言。

不行其野不違其馬

豬飼彥博云:賈誼《新書》云“衛懿公喜鶴,而不顧其民,翟寇入國,奔死喪國,《管子》曰云云,此違共馬者也”;亦與《解》合。

張文虎云:《韓非子》“管仲、隰朋從於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返,迷惑失道。管伸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案此卽“不行其野,不違其馬”之的注。上“不”字當依《注》作“未”,無疑。

孫蜀丞云:“不違其馬者”,不去其馬也。《詩·殷其靁傳》“違,去也”。《注》與《解》不合。

一多案:賈誼《新書·春秋篇》曰“衛懿公好鶴,鶴有飾以文繡而乘軒者。賦斂繁多而不顧其民。貴優而輕大臣。羣臣或諫,則面叱之。及翟伐衛,寇挾城堞矣。衛君垂泣而拜其臣民,曰‘寇迫矣,士民其勉之’。士民曰‘君亦使君之貴優,將君之愛鶴,以為君戰矣。我儕棄人也,安能守戰?’乃潰門而出走。翟寇遂入。衛君奔死,遂喪其國。故賢主者不以草木禽獸妨害人民,進忠正而遠邪偽,故民順附而臣下為用。今釋人民而愛鳥獸,遠忠道而貴優笑,反甚矣。人主之為人主也,舉錯而不僨者杖賢也,今背其所主,而棄其所杖,其債仆也,不亦宜乎?語曰‘禍出者禍反,惡人者人亦惡之’。《管子》曰‘不行其野,不違其馬’,此違其馬者也”。據此則“不行其野,不違其馬”,謂雖不行其野,亦不違其馬也。一說“違”讀為韙,(《說文》“韙”籀文作“愇”,《漢書·敘傳》“愇世業之可懷”,《文選》作“違”。此韙、違通用之例。)《說文》“韙,是也”,不行其野,則不知馬有識途之智,故不韙之也,亦通。

維遹案:《詩·節南山》毛《傳》“違,去也”,《楚辭·離騷篇》“來違棄而改求”,“違棄”連文,去、棄同義,尹《注》非。

無廣者疑神

豬飼彥博云:“廣”疑當作“曠”,“無曠”謂惜寸陰也,與怠倦反。疑、凝同,《解》云“其成若神”,是也。

安井衡云:“廣”讀為曠。曠,空也。

戴望云:張(文虎)云“無,譕之假字,上文云譕巨者可以遠舉”。據后《解》云“故事廣於理者,其成若神”,則張說是。

何如璋云:“廣”讀為曠,《漢書·五行志》“師出過時謂之廣”,字亦通“曠”。《皋陶謨》“無曠庶官”。神者陰陽不測之謂,無曠則事成而速,故疑神也。

張佩綸云:“廣”讀為曠,(《荀子·解蔽篇》楊《注》。)《漢書·五行志》“師出過時茲謂廣”,李奇曰“廣音曠”,是其證。

江瀚云:《莊子·達生篇》“用志不分乃疑於神”,“無廣”卽“用志不分”也。

劉師培云:“疑”與“擬”同。后《解》云“以規矩為方圓則成,以尺寸量長短則得,以法數治民則安,故事不廣於理者,其成若神”《御覽》八百三十引捝“不”字),據彼說似“無廣”猶言弗曠,指弗越范圍言。

維遹案:江瀚所引《莊子·達生篇》語亦見《列子·黃帝篇》,張湛《注》“意專則與神相似者也”,則張亦讀“疑”為擬。

疑神者在内不及者在門

豬飼彥博云:此承上句言,神上脫“疑”字。

何如璋云:自“神者在内”以下六句疑解上二句語,誤攙入正文者,以其詞義復雜也。尋后《形勢解》並無此六句之解,可證。似宜剔出以全其真。

沫若案:六句當是正文,以文調無殊,不似注語。《形勢解》有脫簡。如下文“有聞道而好為鄉者一鄉之人也”至“天地之配也”四句,“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二句,又“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兇,不可復振也”三句,均無解,可證。

在内者將假在門者將待

戴望云:“假”當作“假”,《說文》“徦,至也”,《方言》“假、����,至也,邠、唐、冀、兌之間或曰徦,或曰����”。

一多案:“假”讀為暇,(《詩·長發》“昭假遲遲”,《箋》“假,暇”,《列子·力命篇》“行假念死乎”,《注》“當作何暇”。)“待”讀為殆。《莊子·養生主篇》“以有涯隨無涯,殆而已矣”,向《注》“殆,疲困之謂”。“暇”與“殆”義相對。此承上“怠倦者不及,無曠者疑神”,言怠倦者反得疲困,無曠者反得閒暇也。

曙戒勿怠後稺逢殃

豬飼彥博云:“后稺”之“稺”當作“遲”。

張文虎云:稺,驕也。(見《重令篇注》。)猶云朝勤而夕懈。

俞樾云:既勿怠矣,又何逢殃之有?“勿”疑“夕”字之誤。曙戒夕怠,言朝戒之而夕怠之也。下文云“朝忘其事,夕失其功”,此以“夕”對曙言,猶彼以“夕”對朝言矣。

陶鴻慶云:俞不釋“后穉”之義。今案“穉”當為“徲”,《說文》“徲,久也”,朱氏駿聲曰“欽遲希待之意當作此”,是也。稺為希待,引伸有遲緩之義,故亦以遲為之。戒備於前而遲緩於后,則殃必及之,故曰“曙戒勿怠,后徲逢殃”。正文義自可通,似不必改“勿”為“夕”。

維遹案:俞說未諦,“怠”與“殆”通。《易·震注》“咸駭怠惰”,《釋文》“怠本又作殆”,是其例。《爾雅·釋詁》“殆,危也”。《重令篇注》“稺,驕也”。(《詩·載馳》“眾(終)稺且狂”,稺、狂相對,稺,亦驕也。)“曙戒”對“后稺”,“勿怠”對“逢殃”,詞意正相貫。

一多案:《說文》“□,夜戒守鼓也”,引《禮》“昬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戒晨,旦明五通為發明”。“曙戒”者,疑天將曙戒鼓鳴時謂之“曙戒”。“勿”讀為忽,忽,亦怠也。“稺”讀為遲,遲,猶暮也。(《離騷》“恐美人之遲暮”,王《注》曰“遲,晚也”。《論衡·明雩篇》曰“暮者,晚也”。遲暮並訓晚,是遲亦暮也。《廣雅·釋言》“暮,稚也”,“暮”訓稚,則“稚”亦訓暮。稚、穉同。“穉”之言亦猶遲也,故與暮同義。)“曙戒”與“后遲”對舉,謂旦明與日暮時也。旦明勿怠其事,則日暮必逢禍殃。下文“朝忘其事,夕失其功”,正申此意。

邪氣襲内玉(本作正)色乃衰

宋本、古本、劉本、朱本作“襲”,趙本、凌本、花齋本“襲”作“入”。

王念孫云:“入”當依宋本、朱本作“襲”,后《解》及《文選·長門賦注》、《七發注》引此並作“襲”,襲卽入也。無須改“襲”為“入”。

孫星衍說同。

張佩綸云:“正色”疑當作“玉色”。胡刻李善注《文選》本兩引均作“邪氣襲内,玉色乃衰”,汲古閣本《長門賦注》已改作“正”,而《七發注》猶作“玉”。東方朔《七諫·怨思》章“邪氣入而感内兮,施玉色而外淫”,是其確證。《禮記》“盛氣顛實,揚休玉色”。

衣冠不正則賓者不肅

“正”字,古本、劉本、朱本作“整”。

俞樾云:“賓”讀為擯,古字通用。《尚書·堯典》“賓於四門”,鄭《注》以“賓”為擯,是也。主君衣冠不正,則擯者亦不肅,若上文云“上失其位,則下踰其節矣”。

天地(本作下)之配也

黃震云:“天地之配也”,“地”字誤作“下”字。

王念孫云:“天下”當為“天地”,人君能定萬物,則可以配天地。上文云“能予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卽其證。今作“天下”者,涉上文“天下之人”而誤。黃氏《日鈔》亦云“地”誤作“下”。_

尹桐陽云:自“有聞道而好為國者”至此,《形勢解》無解。“天地之配”猶上云“天地之匹”。

道往者其人莫往道來者其人莫來道之所設身□之化也

宋楊忱本作“道往者其人莫往,道來者其人莫來”。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凌本、梅本、花齋本均作“道往者其人莫來,道來者其人莫往”。

豬飼彥博云:道往,失道也;道來,得道也。

戴望云:宋蔡潛道本、趙本作“道往者,其人莫來,道來者,其人莫往”。

宋翔鳳云:言人與道俱化,而不見其往,亦與道俱化,而不見其來也。《形勢解》作“道往莫來,道來莫往”,劉績本據以改宋本,趙、梅各本從之,非也。

江瀚云:劉氏績據《解》校改,是也。瞿氏《書目》載宋於庭說,謂彼系x字,殆以不狂為狂。

維遹案:宋說是,惟“身之化也”疑當作“身與之化也”。尹《注》云“然道之所設,身必與之化也”,是正文有“與”字,明矣。

沫若案:當從后《解》。古本、劉本及朱東光本均作“道往者其人莫來,道來者其人莫往”。豬飼解道往為失道,道來為得道,是也。此卽“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之意。許反以宋翔鳳說為是,真可謂以不狂為狂。

持滿者與天安危者與人

維遹案:《越語》云“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韋昭《注》“與天,援天也;與人,取人之心也”。

其道既得

吳汝綸云:“其道既得”四字當依《管子解》校刪。

尹桐陽云:自“得天之道”至此,《形勢解》無解。

莫知其澤之

古本、劉本、朱東光本、趙本、凌本、花齊本,“澤”均作“釋”。宋楊忱本作“澤”。

豬飼彥博云:釋,置也,《解》作“舍”。

王念孫云:宋本“釋”作“澤”,古字假借也。(說見《戒篇》“澤其四經”下。)今本作“釋”者,后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戴望云:當從宋本,后《解》“釋”作“舍”。

不知來者視之往

孫蜀丞云:《春秋繁露·精華篇》“古之人有言曰:不知來視諸往”,蓋本《管子》,之、諸聲近。

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任”。宋楊忱本作“生”。

陳奐云:“生”后《解》作“任”,“任”字不誤。“趣”后《解》作“起”,誤。

沫若案:“生”讀為性,作“任”者乃“性”字之誤。

生棟覆屋

豬飼彥博云:以新伐之木為棟也。

俞樾云:“生”當讀為笙,《方言》曰“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細貌謂之笙”。

孫詒讓云:“生”謂材尚新,未干臘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云“虞卿為屋,謂匠人曰,屋太尊。匠人對曰,此新屋也,涂濡而椽生”,《呂氏春秋·別類篇》云“高陽應將為室家,匠對曰,未可也,木尚生,加涂其上,必將撓”,此“生棟”與《韓》、《呂》二書義同。俞讀“生”為笙,未塙。

其功逆天者天圍之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凌本、梅本、花齋本“圍”均作“違”。宋本作“圍”。

王念孫云:宋本“違”作“圍”,(下文“天之所違”及后《解》並同。)古字假借也。“違”之通作圍,猶“圍”之通作違耳。(《系辭傳》“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釋文》“范圍”馬王肅張作“犯違”。)今本作“違”者,亦后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宋翔鳳說同。

李哲明云:王說固通,竊疑“圍”本作“圉”,形近而訛。圉有禁止意,與上助字義反。且圉、助為韻,故知當作圉也。宋本誤“圍”,今本因改“違”耳。

天之所圍雖成必敗

尹桐陽云:“雖成必敗”《解》作“雖大必削”。

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兇不可復振也

尹桐陽云:《形勢解》無解。懷,致也。振,救也。

烏集(本作鳥)之佼(本作狡)雖善不親

劉績云:“烏鳥之狡”當依《解》作“烏集之交”。

王念孫云:“烏鳥之狡”,當作“烏集之佼”。“佼”與“交”同。后《解》云“與人佼(宋本如是,今本改佼為交),多詐偽,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是其證也。尹《注》非。

張佩綸云:“狡”當作“交”。《左氏傳》“烏鳥之聲樂”,《晉語》“吾不如烏鳥”,交,猶合也,(《月令》“虎始交”鄭《注》。)烏鳥連語,“烏鳥之交”卽烏合之集。《解》據別本作“烏集之佼”,不必據彼改此。此以“烏鳥之交”喻“見與之交”,以“不重之結”喻“見哀之役”,不應“見施之德”句不設一喻,疑有闕文。

江瀚云:“狡”與“交”,古字亦通。《禮記·樂記》“血氣狡憤”,《釋文》“狡本作交”,不必改狡為佼。

林圃案:《漢書·五行志》“烏集醉飽吏民之家”,顏師古《注》云“乍合乍離,如烏之集”。(此文同見《漢書·匡衡傳》“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師古曰“言聚散不恒,如烏鳥之集”。)是“烏集”乃古人恒語。當依后《解》作“烏集”為是。張佩綸據《晉語》為說,於義無當。

見與之友(本作交)幾於不親見哀之佼(本作役)幾於不結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見與之友”與“見哀之役”。

豬飼彥博云:見,明示也。“交”《解》作“友”。

王念孫云:“見與之交”當從朱本作“見與之友”,后《解》亦作“友”。“見哀之役”“哀”與“愛”古字通。“役”當為“佼”,字之誤也,“佼”與“交”同。后《解》作“見愛之交”,是其證也。尹《注》非。

安井衡云:“交”古本作“友”,《解》“交”作“友”,“哀”作“愛”,“役”作“交”,皆是也。見,示也,謂表顯之。

獨王之國勞而多禍

劉績云:當依《解》作“獨任之國”。

豬飼彥博云:“獨王”又見《權修》,卽獨任之意。

王念孫云:“任”字古通“壬”,因訛而為“王”,尹《注》非。

安井衡云:獨王自用而不任人也,《解》作“獨任之國”,誤。

戴望云:“王”字義長,不必改字。“獨王”者,若桀、紂為天子,不若一匹夫也。

劉師培云:后《解》作“獨任之國”,《治要》引后《解》“國”作“圖”。以后《解》“不用圣人之智力”證之,自以《治要》所引為正。

一多案:戴說是也。《權修篇》曰“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為之患者三:有獨王者,有貧賤者,有日不足者”,“獨王”之語與此同。

沫若案:以劉師培說為長,《權修篇》之“獨王”殆亦“獨任”之誤。下句“獨國之君卑而不威”,國疑亦當為圖,故與“自媒之女”相比也。

久而不忘焉可以來矣

戴望云:宋本“來”作“往”,誤。

凡言而不可復行而不可再者

張文虎云:“言而不可復”者,猶言雖悔莫追。與下“行而不可再”義同。尹《注》謬。

戴望云:后《解》兩“而”字皆作“之”。

德鈞案:“言而不可復”卽《大戴禮·曾子立事篇》“言之必思復之,思復之必思無悔言”。盧辯彼《注》引《論語》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阮元又引《左》襄二十五年太叔文子曰“君子之行思其終也,思其復也”,謂思復卽思覆行之,絕無偏敝。《管子》此文,義亦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