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璋云:宙者天宇所受也,《莊子·庚桑楚》“有長而無本剽者,宙也”。《淮南·齊俗》“往古來今謂之宙”。《大玄·玄攤》“闢宇謂之宙”。合者,六合也。《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素問·生氣通天論》“六合之内”,《注》“六合,謂四方上下也”。《淮南·原道》“舒之幎於六合”。《注》“孟春與孟秋爲合,仲春與仲秋爲合,季春與季秋爲合,孟夏與孟冬爲合,仲夏與仲冬爲合,季夏與季冬爲合,故曰六合。”一曰“四方上下爲六合”。此名“宙合”者,謂其道上極於天,下察於地,稽之往古,驗之來今,推之四方,運之四時,皆一道所範圍,而萬物莫能外也。
右執五味
吴汝綸云:“右執五味”之下,當有“名之曰不德”五字。“德”與“節”韻。今本脱之,當據後《解》補。
沫若案:吴説近是,唯以第二舉目“是唯時德之節”例之,所奪字句當爲“是唯不(丕)德”,故下《解》云“故名之曰不德”也。然“德”與“節”不韻。
懷繩與准鉤
戴望云:“准”,俗“準”字。《説文》曰“準,平也,从水,隼聲”,段先生《注》云“準,《五經文字》云:《字林》作准;案古書多用准,蓋魏、晉時恐與淮字亂而别之耳。”
減溜大成
何如璋云:減者損而虚,溜者益而盈。“減溜”云者卽損益盈虚之義也。
張佩綸云:“減溜”卽《君奭》之“咸劉”,成十三年《左氏傅》之“虔劉”。“咸”借字,“減”正字。文十七年《左傅》作“克減侯宣多”,是也。《説文》“減,省也”,“鎦,殺也”,《周書·世俘》“咸劉商王紂”《注》“劉,克也”。《爾雅·釋詁》“劉,殺也,克也”。《釋名》“成,盛也”。“減溜”與“大成”對文,猶言損益也。《吕氏春秋》〔《圜道篇》〕“精行四時,一上一下,各與遇,圜道也。物動則萌,萌而生,生而長,長而大,大而成;成乃衰,衰乃殺,殺乃藏,圜道也”。衰殺卽“減溜”,《吕》正本此爲説。
沫若案:何、張均不顧下《解》而立異説,非是。下《解》云“減,盡也。溜,發也。言偏環畢〔善〕,莫不備得,故曰:減溜大成”。是則“減”猶咸也。“咸溜”猶言“王施而無私”耳。
春釆生秋采蓏
張佩綸云:“蓏”當作“藏”,字之誤也。《解》亦誤。其曰“言含愁而藏之也”,正解此句。乃“蓏”當爲“藏”之證。
大賢之德長
陶鴻慶云:《注》云“第三舉目”當在此句之下,今誤倒在上。
沫若案:劉本、朱本,尹《注》正在此句下。宋本、趙本誤。
奮乃苓明哲乃大行
戴望云:“苓”,“零”之借字。
張佩綸云:奮,發。(《禮記·樂記》“奮至德之光”《注》。)“苓”當作“令”。《説文》“令,發號也”。《勢篇》“大周之先可以奮信,大明之祖,可以代天下”,卽此“奮乃令,明哲乃大行”。
沫若案:後《解》云“奮,盛;苓,落也。盛而不落者未之有也”,則“苓”爲“零”之借字無疑。張不顧後《解》而立異説,且亦未細讀舉目。文云“明乃哲,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行”,四“乃”字平列,字例相同。如張説,則“奮乃令”爲發汝之號令,殊不合文例。
毒而無怒怨而無言欲而無謀
吴汝綸云:“毒而無怒”句上,據後《解》當有“安而無憂”四字。
張佩綸云:疑“言”作“語”,怒、語、謀爲韻。《吕氏春秋·分職篇》“通乎君道,則能令智者謀矣,能令勇者怒矣,能令辨者語矣”。
沫若案:吴説非是。後《解》“安而無憂”句乃總結上文第四舉目,與此無涉。
大揆度儀若覺卧若晦明
張佩綸云:“若晦明”當作“若明晦”。儀、卧、晦爲韻。
沫若案:儀、卧與晦字不韻,張説非是。“大揆度儀”,疑是“大度揆儀”之誤,後《解》云“淵色以自詰,静默以審慮”,是“大度”之意;“依賢才,用仁良(依張佩綸校改,詳見下文)”,是“揆儀”之意,謂以儀爲法。
若敖之在堯也
沫若案:“也”當爲“世”字之誤。
林圃案:本篇“堯”字及《侈靡篇》二“堯”字,又從堯之字如《霸形》、《揆度》、《國准》、《輕重甲》、《輕重戊》之“燒”字、“蕘”字,劉本均作“尭”,朱本沿之。此乃金諱定制。金睿宗名宗堯,章宗泰和六年詔定“睿宗廟諱上字从未,下字從卋”,見《金史·孫卽康傳》。
毋訪于佞母蓄于諂
維遹案:“諂”,别本作“謟”,誤。佞、諂與下文讒爲韻。
沫若案:“毋蓄于諂”劉本誤重一句。
毋監于讒
俞樾云:“毋監于讒”,義不可通。“監”當讀爲啗,“監”本從䘓省聲,與啗聲同,故得通用也。字又作“嚂”。《淮南子·齊俗篇》“荆、吴芬馨,以嚂其口”,“嚂”卽“啗”字,蓋古或以“監”爲“啗”,因卽監字而加口旁耳。《管子》作“監”者,“啗”之假字,《淮南》作“嚂”者,“啗”之俗字矣。
不正廣其荒
何如璋云:“廣”字在“荒”字下。荒廣猶荒唐也。唐,《説文》“大言也”。《莊子·天下》“荒唐之言”。又《田子方》“是求馬於唐肆”,《釋文》“唐,司馬本作廣”,是義通之證。
張佩綸云:“不正廣其荒”當作“不正其荒廣”。《莊子·天下篇》“以謬悠之説,荒唐之言”,《釋文》“荒唐,謂廣大無域畔也”。
沫若案:“廣”假爲“衡”。《管》書《輕重》諸篇每以“櫎”爲物價之標準,如《匡乘馬篇》言“國榖之櫎”,《山至數》、《山國軌》等篇言“市櫎”,是也。廣卽櫎省,與“衡”通。此泛言之,當爲治國之準則。
不用其區區鳥飛準繩
陳奂云:疑衍一“區”字。“不用其區,鳥飛準繩”,下解之云“不用其區,區者虚也。人而無良焉,故曰虚也”。當以“不用其區”爲句,下乃正釋“區”字之義,學者誤以“區區”連讀,而又于舉目下增一“區”字矣。
安井衡云:《解》曰“不用其區,區者虚也,人而無良焉,故曰虚也”,是以“虚”解“區”。“不用其區”句,“區者虚也”句,未始連讀“區區”二字。此當作“不用其區”,諸本作“區區”者,與《解》相涉而衍耳。
吴汝綸云:“鳥飛準繩”上,據後《解》當有“聖人參于天地”六字。
讂充末衡易政利民
章炳麟云:下文自解云“讂充,言心也,心欲忠。末衡,言耳目也,耳目欲端。中正者,治之本也”。此可以得本文之義矣。“末衡”當作“衡末”,“讂”借爲“觼”,《詩·小戎》“鋈以觼軜”,《箋》云“軜之觼,以白金爲飾也,鋈繫於軾前”。“充”借爲“统”,《荀子·樂論》“鐘統實”,是借“統”爲“充”,則亦可借“充”爲“统”。《易》“乾乃统天”,鄭《注》“统,本也”。《禮記》“祭統目録”,“统猶本也”。本篇云“葆統而好終”,終,猶末也。统訓爲本而與末對也。觼者驂馬内轡所結,衡者驂馬脅驅所繫,皆所以止驂馬之入,使之中正而不偏邪者也。(中卽忠也。正卽端也。)本與末對。本指心,(與“治之本也”之“本”異。)以觼喻之。末指耳目,以衡喻之。觼在内,故以喻本,衡在外,故以喻末也。
沫若案:章説甚迂曲難通。充,實也,與忠義近。末喻耳目,衡言平正。此三字均易解,唯“讂”字爲可異,疑是“□”字之誤。以□爲胸也。
可言可默(第十一舉目)劉績云:“十一舉目”當在“人不一事”下。
定而履深而迹(第十二舉目)劉績云:“十二舉目”當在“則擊”下。
夫天地一險一易若鼓之有楟擿擋則擊
黄震云:椁,宅耕反。擿,丁歷反。擋,丁用反。鼓聲也。
張登雲云:椁,鼓枹也。擿擋,鼓聲也,猶鞺鞳也。言鼓之有擿擋之聲,由枹有以擊之也。
洪頤煊云:“椁”當作“桴”,《左氏》成十二年《傳》“右援桴而鼓”,《韓非子·功名篇》“至治之國,君若桴,臣若鼓”,《字林》云“桴,鼓椎也”。“擿擋則擊”當作“擿擊則擋”,“擋”與“鐺”通,言若鼓之有搥,擊之則鐺然而有聲也。尹《注》非,上文同。
張佩綸云:洪説非也。易、擿、擊爲韻。《説文》“朾,橦也”,俗作打。《集韻》“椁,撞也,觸也”。《漢書·史丹傅》“天子自臨軒檻上隤銅丸以擿鼓,聲中嚴鼓之節”,師古曰“擿,投也,音持益反,一曰擿,磓也,音丁歷反”,文十有一年《榖梁傳》“瓦石不能害”,范寧《註》“瓦石打擿不能虧損”。《説文》“打,擊也,從手丁聲”。打擿卽此“椁擿”。“擋”,當作“當”,去聲。《吕覽》高誘《注》“當,合也”。《禮記·學記》“鼓無當於五聲,五聲不得不和”,鄭《注》“當猶主也”。故無所主而無不主,無所合而無不合。
沫若案:“天地一險一易”義難通,當爲“一陰一陽”。蓋“陽”本作“昜”,誤而爲“易”,校書者因易“陰”以“險”,以相配也。天地有陰陽,猶鼓聲之有高低。“楟”當從洪頤煊説作“桴”。“擿擋則擊”當爲“擊則擿擋”。蓋校書者既誤陰陽爲險易,乃顛倒此句以求叶韻。張登雲謂“擿擋鼓聲”,是也,鏜鞯之倒言。擊鼓緣則出“擿”音,擊鼓心則出“擋”音,以鼓音之抑揚喻天地之闢闔也。凡爲喻,必以易知之事物以譬不易知者,且意必相連貫。鼓之打擊與天地之險易何涉耶?故知險易必爲陰陽之誤。“陽”與“擋”爲韻。
德鈞案:《周禮·秋官·司寇職》金《注》“椎椁之屬”,陸德明《經典釋文》云“椁,宅耕反。本又作桴”。《字林》云“桴,鼓椎也”。是桴或椁與椎皆一類之物,義本相通。疑此“椁”字本作“椁”,字之誤也。
宙合有橐天地
劉師培云:“有”與“又”同。
維遹案:“有”讀爲又,古彝器銘“有”多作“又”。
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勞故立于右
陶鴻慶云:“立”皆讀爲位,立、位古通用。
順而令行政成
維遹案:“順”下“而”字猶“則”也。
得而力務財多
維遹案:“得”下“而”字猶“則”也。
故君出令正其國而無齊其欲
安井衡云:“齊”讀爲濟,成也。
俞樾云:“齊”讀爲濟。《荀子·王霸篇》“以國齊義”,楊惊《注》曰“齊當爲濟”,是其例也。此言君但求正其國,而無自濟其私欲也。尹《注》非。
尹桐陽云:欲,俗也。《禮記·王制》“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卽此意。
沫若案:“國”與“欲”不相爲類。古文“國”只作“或”,此疑本亦作“或”,乃假爲“惑”,後人未得其通讀而誤定爲“國”耳。“齊”卽整齊之齊,與“正”字相應,謂人欲不同,不能劃一。
一其愛而無獨與是
張佩綸云:“與”當作“其”,“無獨其是”言君無自是也。
維遹案:“與”猶爲也,詳《經傳釋詞》,言君非獨自以爲是也。
沫若案:以張説爲是,四“其”字句法一律。“是”當是“足”,與“欲”字韻。言愛惡之情可一,而滿足之道多方也。
王施而無私
豬飼彦博云:“王”當作“平”。
王念孫云:“王”當爲“正”。施之無私,故曰“正施”。
安井衡云:“王”當爲“正”,字之誤也。
同其忠而無条其利
李哲明云:“忠”疑當爲“患”,形近而訛。“患”與“利”對文。同其患難,正臣任力之事也。
分敬而無妒則夫婦和勉矣
丁士涵云:“分敬”當作“合敬”。《吕覽注》“合,和也”,合敬卽下文之和勉也。“無妒”又合敬之義。
安井衡云:“分”猶交也,謂交相敬。
沫若案:“分”與“敬”乃二事,“分”言男女有别,“敬”言相敬如賓。上文言“王施而無私,則海内來賓矣”,下文言“君臣各能其分則國寧矣”,此二句獨言“夫婦”,蓋謂舉國百姓之男女也。君臣相得,故天下之男女亦和諧而共勉。《君臣下篇》云“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例與此同。《侈靡篇》云“丈夫走禍,婦人備食”,故此所謂“夫婦”,卽彼所謂丈夫與婦人耳。
君失音則風律必流
朱大韶云:“君失音則風律必流”,《輕重己篇》“吹壎箎之風,鑿金石之音”,風猶音也。《大戴禮·小辨篇》“天子學樂辨風”,又曰“循弦以觀於樂,足以辨風矣”,辨風卽辨音矣。成九年《傅》“晉侯見鐘儀,使與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樂操土風不忘舊也”,土風謂南音。《淮南·原道篇》“揚鄭、衞之浩樂,結激楚之遺風”,高《注》“遣風猶餘聲”是也。(《春秋傳禮徵》卷八)
君臣各能其分則國寧矣
孫蜀丞云:《荀子·正名篇注》能猶得也”。
故名之曰不德
丁士涵云:古字多以“不”爲“丕”,此“不”字當讀爲“丕”,丕,大也。
夫繩扶撥以爲正
宋楊忱本、趙本作“撥”。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掇”。
張文虎云:撥,傾也,與“正”相對。《大雅》“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列女傳·孽嬖篇》引“撥”作“敗”,傾亦敗也。
俞樾云:《説文·□部》“□,足刺□也,讀若撥”。此文“撥”字卽“□”之假字。刺□則有不正之意,故與“正”爲對文也。《荀子·正論篇》“不能以撥弓曲矢中”亦是以“撥”爲“□”。又或以“發”爲之,《考工記·弓人》曰“菑栗不迤,則弓不發”。
孫詒讓云:《淮南子·本經訓》亦云“扶撥以爲正”,高《注》云“扶,治也”。“扶”之訓治,古書未見,以聲類校之,疑當與“輔”通。《大戴禮記·四代篇》云“巧匠輔繩而斷”,古從甫聲夫聲字多通用。《説文·木部》云“榑桑,神木,日所出也”,《山海經·海外東經》“榑桑”作“扶桑”,是其例也。
維遹案:諸説是也。《淮南子·修務篇》“琴或撥刺枉撓”,高《注》“撥刺不正”。
此言聖君賢佐之制舉也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佐”均作“相”。宋本、趙本作“佐”。
民之興善也如化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凌本、花齋本、《纂詁》本“化”均作“此”。宋楊忱本作“化”。
王念孫云:“如此”當從宋本作“如化”。《吕氏春秋·懷寵篇》曰“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
張佩綸云:案《晉語》三“勝敗若化”,《尸子·分篇》“正名去僞,事成若化”,作“如化”亦是;但《荀子》作“如此”,尤與此節義合。《荀子·榮辱篇》“湯武存則天下從而治,桀紂存則天下從而亂,如是者,豈非人之情,固可與如此,可與如彼者哉”。
德鈞案:張斷章取義,實有未合。《荀子》是從湯武桀紂兩面分説,故既言“如此”,又言“如彼”,旨在明夫榮辱之歸也。此則着重言聖君賢佐之治,故特舉湯武之功。既無“此”“彼”之對文,安得單割“如此”二字,遂妄意其“義合”邪?
多備規軸者成軸也
張佩綸云:規所以制器,軸所以持輪,圜道也。解規軸爲成軸,未安。
孫蜀丞云:《尚書大傳》云“備者,成也”,《廣雅·釋詁》“備,成也”,尹《注》未晰。
其處大也不窕(本作究)其入小也不塞
豬飼彦博云:“究”當作“窕”,細也。
王念孫云:“究”當爲“窕”,字之誤也。窕,不滿也。塞,不容也。以小處大則窕,以大入小則塞,唯因物施宜,則處大而不窕,入小而不塞矣。《廣雅》曰“窕,寬也”。昭二十一年《左傳》“鍾小者不窕,大者不摦,窕則不咸,摦則不容”。杜《注》曰“窕,細不滿也。摦,横大不入也。不咸,不充滿人心也。不容,心不堪容也”。《吕氏春秋·適音篇》“音太鉅則志蕩,以蕩聽鉅則耳不容,不容則横塞,横塞則振;太小則志嫌,以嫌聽小則耳不充,不充則不詹,不詹則窕”。高《注》曰“窕,不滿密也”。《淮南·本經篇》“小而行大,則滔窕而不親;大而行小,則陿溢而不容”,高《注》曰“滔窕,不滿密也”。《大戴禮·王言篇》曰“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淮南·氾論篇》亦云“舒之天下而不窕,内之尋常而不塞”。)《墨子·尚賢篇》曰“大用之天下則不窕,小用之則不困”。(窕,本或誤作“究”。《尚同篇》云“大用之,治天下而不窕;小用之,治一國一家而不横”,足證“究”字之誤。)《荀子·賦篇》曰“充盈大宇而不窕,入卻穴而不偪”,《淮南·原道篇》曰“處小而不逼,處大而不窕”。《俶真篇》曰“處小隘而不塞,横扃天地之間而不窕”,皆其證也。草書“窕”字或作“□”,“究”字或作“□”,二形相似,故“窕”誤爲“究”。尹氏不察,而訓“究”爲“窮”,失之矣。
猶迹求履之憲也
丁士涵云:《説文》“楥,□法也”。“憲”卽“楥”字。
維遹案:丁説是也。《詩·君子于役篇》“焉得諼草”,《説文·艸部》藼字下引《詩》,“諼”作“藼”。是古從憲聲爰聲字相通之證。又《莊子·天運篇》“夫迹履之所出,而迹豈履哉”。尹《注》“迹者履之所出”卽本《莊》文。
沫若案:“猶迹求履之憲也”至“故諭教者取辟焉”三十字當在下文“深而迹……故名聲不息”之下,乃“定而履、深而迹”之附加説明,脱簡錯入於此。
夫焉有不適善適善備也僊也是以無乏
張榜云:“僊”當作“遷”。
豬飼彦博云:“僊”當作“僎”,具也。
丁士涵云:“僊”與“遷”同。鄭注《大傳》曰“遷猶變易也”。
張文虎云:丁云“僊與遷同”,是也。竊謂“備遷”連文,“也”字衍。
張佩綸云:“僊也”當作“備也”,言適善由于多備,多備是以無乏。“僊也”無根,非是。
姚永概云:尹乃以“善”字上屬爲句,大謬。“善適,善備也”,善備卽多備也。“僊也是以無乏”,尹以“僊”爲“輕順貌”,非也。漢碑“遷”多作“僊”。此言既善備多軸,則遷之大,遷之小,無有不以供用,是以無乏也。
沫若案:姚以“夫焉有不適”爲句,得之。“僊”當讀爲選,或本“僎”字之訛。原文當爲“善適,善備也,選也,是以無乏”。
故諭教者取辟焉
姚永概云:辟讀“辟如行遠,辟如登高”之辟,謂善教者亦必多備教法,隨其才之大小以成就之。
天淯陽無計量地化生無泮(本作法)崖
丁士涵云:“陽”字當爲“養”,假借字。
王引之云:“法”當爲“泮”,《詩·氓篇》“隰則有泮”,《箋》曰“泮讀爲畔。畔,厓也”,故曰“地化生無泮厓”。尹《注》曰“物之生化,無有厓畔”,是其證。今本“泮”作“法”者,涉《注》文“法天地”而誤。
維遹案:丁、王説是,《淮南·兵略篇》襲此文作“天化育而無形象,地生長而無計量”。
沫若案:“天淯陽,無計量,地化生,無法崖;所謂是而無非,非而無是”。細審此數語,當是“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之意。“地化生”當爲“地化陰”,與“天淯陽”爲對。“無法崖”當爲“無法巖”,“法巖”疊韻連語,猶畔岸也。如是,則“陽”與“量”爲韻,“陰”與“巖”爲韻。天,陽也,天而育陽是獨陽,故無準則。地,陰也,地而化陰是孤陰,故無邊際。如是,卽是所謂有非而無是,有是而無非。天下無是理也。
是非有必交來苟信是必(本作以)有不可先規之必有不可識慮之將卒然(本在將字上)不戒而(本在不字上)至(本無至字)丁士涵云:玩尹《注》“是非既有,必使二者俱來”,則當讀“是非有”句,“必交來”句。又云“是既信之有矣”,則當讀“苟信是”句。“以”乃“必”字之誤。“必有不可先”與“必有不可識”互文見義。“規”古“窺”字。慮,圖也。謂非謀隱伏不可先知者,蚤窺伺而圖慮之也,斯倉卒之閒出於不備;皆由是非混淆,偏信爲是,而不能蚤辯其非也。今讀皆非。
維遹案:丁以“是非有”句,“必交來”句,“苟信是”句,改“以”爲“必”,釋“規”爲“窺”,甚是。其餘絶句則非。“然將卒而不戒”,當作“將卒然不戒而至”,今本脱一至字,校者遂錯亂其文。此文本云“是非有”句,“必交來”句,“苟信是”句,“必有不可先規之”句,“必有不可識慮之”句,“將卒然不戒而至”句。《淮南·説山篇》“事或不可先規,物或不可豫慮,卒然不戒而至,故聖人畜道以待時”,是其證。
沫若案:此數語當依原文,不容損益。“是非有,必交來。苟信是,以(已)有不可先規之。必有不可識慮之然,將卒(萃)而不戒”。是非相對,不能偏存。既有“是”,則已有“不可”先爲其規約。然同時亦必有不能預料之“然”將不告而萃集,使今之“是”又成爲“不可”。此用辯證方式,看取是非,乃戰國時名家特徵。
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
丁士涵云:玩尹《注》“曲”疑“則”字之誤。
張佩綸云:“物至而對形”,《白心篇》“物至而名自治,之”。“曲均存矣”當作“曲直均存矣”。
章炳麟云:“曲”卽曲矩之曲,《考工》之“審曲面埶”亦當指此。“均”卽陶鈞之鈞,《淮南·原道訓》所謂“鈞旋轂轉”者也。曲爲匠人模範之器,鈞爲陶人模範之器,此言聖人畜道待物,故物至而與形相配,斯模範常在矣。
維遹案:章説是也。
沫若案:章説求之過深。上文謂是非相對,且有今日之是非與明日之是非。今日之非或是昨日之是;而今日之是將是明日之非。如是,則是非將何由定?曰據客觀事實而定。此卽所謂“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均者平正也,與曲爲對。故“曲均”亦猶曲直耳。
言偏環畢善(本無善字)莫不備得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凌本、花齋本、《纂詁》本“偏”均作“徧”,宋楊忱本作“偏”。
劉師培云:“畢”疑“寓”訛。“環寓”卽寰宇也。偏、徧古通。
孫蜀丞云:《禮記·學記》“呻其佔畢”,《爾雅·釋器》“簡謂之畢”。
沫若案:當以作“偏”爲是,“偏”與“環”對文,猶言局部與全體也。審尹《注》“物盡發於善、亦既盡善”云云,則“畢”下當脱一“善”字。
成功之術必有巨獲
張榜云:“巨獲”〔讀〕作矩矱。
王念孫云:“巨獲”讀爲榘矱。(榘今省作矩。)《説文》“巨,規巨也,或作榘”,“蒦,度也,或作彠”。《楚辭》曰“求榘彠之所同”,今《楚辭》作“榘矱”。王《注》云“榘,法也;矱,度也”。下文曰“必周於德,審於時,時德之遇,事之會也,若合符然”,正所謂成功之術,必有榘矱也。尹《注》非。
安井衡云:“巨”古“矩”字,“獲”當爲“矱”,字之誤也。矩、矱皆法也。
此言聖人之動静開闔詘信浧儒取與之必因於時也
洪頤煊云:“浧儒”當作“温濡”,《幼官篇》“藏温濡”其證也。温濡卽燥濕,與“動静、開闔、詘伸、取與”爲一例。儒、濡古字通用。
王念孫云:“浧”當爲“逞”,“儒”當爲“偄”,皆字之誤也。(《幼官篇》“藏温偄”,宋本“偄”誤作“儒”,今本又誤作“濡”,凡隸書從“耎”之字,多誤從“需”,若碝之爲礝,□之爲□,蝡之爲蠕,皆是也。)“逞”與“盈”同。(《左氏春秋》昭二十三年“沈子逞”,《穀梁》作“沈子盈”,《左氏傳》“欒盈”,《史記》作“欒逞”,又《左氏傅》昭四年“逞其心以厚其毒”,《新序·善謀篇》“逞”作“盈”。)“偄”與“□”同。“盈□”猶“盈縮”也。《廣雅》“□,縮也”,曹憲“音而兗反”。《素問·生氣通天論》“大筋□短,小筋弛長”,王冰曰“□,縮也”。《漢書·天文志》“已出三日而復微入,三日迺復盛出,是爲耎而伏”,晉灼曰“耎退也”。《太玄·耍》曰“陽氣能剛能柔,能作能休,見難而縮”,范望曰“耎而自缩,故謂之耎”,是“□”與“縮”同義。□、偄、耎古字通。“盈縮”與“詘伸”義相因也。《淮南·人間篇》曰“得道之士,内有一定之操,而外能詘伸嬴縮卷舒,與物推移”,詘伸嬴縮,卽詘信盈緛。
安井衡云:浧,贏也;濡,猶縮也。
王紹蘭云:呈、盈古通用。《説文》“䋼,從系盈聲”,“䋼”或從“呈”。《考工記·輪人注》鄭司農云“桯讀如‘丹桓公楹’之楹”,是“桯”與“楹”通。《公羊》昭二十三年《經》“沈子楹”《榖梁》作“盈”,《左氏》作“逞”,《左氏》襄十八年《傳》“欒盈”《晉世家》“盈”作“逞”,昭四年《傳》“欲逞其心”,《新序·善謀篇》“逞”作“盈”,是“盈”又與“逞”通。蓋《管子》“浧”本作“逞”,“逞”壞爲“浧”,“逞”卽“盈”之借字也。“濡”當爲“虚”。(俗書“虚”字有作“□”者,又聲與需近,因譌爲“需”,浧已從水,復加水旁耳。)此言動静開闔、屈信、取與,文並相配,明“浧濡”當作“逞虚”,“逞虚”卽“盈虚”也。《戒篇》云“消息盈虚與百姓詘信”,亦以“盈虚”“屈信”對文,是其證矣。
牟庭云:“浧儒”卽硬軟字,房《注》亦不知。
江瀚云:浧,《集韻》音徎,“云”與“徎”同。《説文》“徎,徑行也”。儒、濡古通用,《隸釋·衡方碑》“少以濡術”,是其證。徎爲徑行,濡爲濡滯,與動静、開闔、詘信,皆相對成文。王《志》謂“徎儒”當卽“逞繻”,“逞”與“盈”同。《廣雅》“繻,縮也”。其説亦通,終嫌改字。
金廷桂云:浧,《集韻》音郢,又音逞,義同。《廣韻》“逞,疾也”。《方言》“逞,快也,自山而東曰逞”。《風俗通》“儒者濡也”。然則“浧濡”猶言疾徐也,恐非誤字。
是以古之士有意而未可陽也
丁士涵云:《釋名》曰“陽,揚也。氣在外發揚也”,《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攷其陰陽”,盧辯《注》曰“陰陽猶隱顯也”。陽主顯揚爲義,與下文陰字相對,宋本“士”作“時”,恐誤。
故愁其治言含愁而藏之也
王念孫云:《注》言“陰愁而藏之”,則正文“含”字,當是“□”字之誤。“□”,古“陰”字也。“愁”與“揫”同,《鄉飲酒義》“秋之爲言愁也”,鄭《注》曰“愁讀爲揫,揫,斂也”。“陰”與“陽”正相反,故曰“有意而未可陽也,故揫其治言,陰揫而藏之也”,謂陰斂其治世之言而藏之也。下文“沈抑以辟罰,静默以侔免”,正申“陰揫而藏之”之義。
沫若案:“治”讀爲辭,斷句。下文“察於一治”、“博爲之治”、“本乎無妄之治”,均以“治”爲言辭之辭。
静默以侔免
李哲明云:“侔免”當作“俟免”,形近之誤。下云“强言以爲僇”,卽此語之反。
沫若案:“侔”讀爲牟利之牟,取也。尹《注》不誤。
辟之(本有也字)猶夏之就凊冬之就温焉
王念孫云:“辟之”之辟,讀曰譬,下屬爲句,“也”字後人所加。(後人讀“辟”爲“賢者辟世”之辟,而誤以爲承上之詞,故於“辟”之下加“也”字。)
安井衡云:“辟”讀爲譬。“凊”本多誤“清”,今從趙本、朱本,凊,冷也。(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清”。安井所謂“朱本”乃朱長春本也。)
維遹案:《禮記·曲禮篇》“冬温而夏凊”,《説文》“清,寒也”,“凊”亦與“清”通。《吕氏春秋·有度篇》“清,有餘也”,高《注》“清,寒也”。
可以無及(本作反)於寒暑之菑矣
戴望云:宋本“及”作“反”。
丁士涵云:“反於寒暑之菑”,猶言反時之菑耳。夏就凊,冬就温,則反時之菑可以無之。《左》宣十六年《傳》“天反時爲災”。
張文虎云:“及”如“及難”之“及”,不必徇宋本。(沫若案:此乃《管子校正》所引,《舒藝室隨筆》則云“夏就凊則無及於暑,冬就温則無及於寒,以喻賢人之沈抑以辟罰,静默以侔免也。宋本‘及’作‘反’,形近而譌”。)
維遹案:張説是也。(沫若案:許所稱張説,乃據《管子校正》所引者。)
沫若案: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反”,趙本作“及”。“反”讀爲犯,作“反”者未必卽是譌誤。
進傷爲人君嚴之義退害爲人臣者之生
丁士涵云:“嚴”字疑誤,當云“進傷爲人君者之義,退害爲人臣者之生”。文義甚明,尹《注》非是。
維遹案:丁説未愜。“嚴”讀爲譀,《説文》“譀,誕也”,“之”猶其也,“義”卽“議”字之省,“者”當作“偷”,尹《注》可證。意謂人臣進言則人臣毁傷爲人君者妄誕其議,人臣退身則人君誣害爲人臣者偷其生,俾君臣皆不利,故下文云“其爲不利彌甚”。
沫若案:原文當爲“進傷爲人君嚴之義,退害爲人臣孝之仁”。“孝”與“嚴”爲對,“仁”與“義”爲對。古人言孝不限於父母,金文《殳季良父壼》“用亯孝于兄弟婚媾諸老”,卽其明證。君臣之間古人每以父子關係視之,《孝經》云“以孝事君則忠”。故此謂“爲人君嚴”、“爲人臣孝”,蓋謂君猶嚴父,臣猶孝子也。進退猶上下,言强言而無補,更因以受刑戮,上則示人君過嚴而傷義,下則示人臣不孝而失仁。古人謂“僇”乃刑辱之意,可包含死刑,但並不必卽是死刑。故知原文作“害生”爲誤。“孝”“者”形近,“仁”“生”形近,舊之校書者不解其義而以意改耳。
故退身不舍端
戴望云:“端”當讀爲專,假借字也。《説文》曰“專,六寸簿也”。段氏《注》云“六寸簿,蓋笏也。《曰部》曰‘曶,佩也’,無笏字。《釋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徐廣《車服儀制》曰‘古者貴賤皆執笏,卽今手版也’。杜注《左傳》‘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蜀志》‘秦宓見廣漢太守,以簿擊頰’。裴松之《注》‘簿,手板也’。六寸未聞,疑上奪‘二尺’字。《玉藻》曰‘笏度二尺有六寸’,此法度也,故其字從寸”。古耑聲叀聲同部,故可假“端”爲“專”。下文“修業不息版”,“版”與“專”正同物,若讀“端”如字,則不可通矣。
孫詒讓云:“舍”與“捨”通,“端”卽端衣也。《周禮·司服》先鄭《注》云“衣有襦裳者爲端,乃冕弁、朝服、玄端之通稱”,“不舍端”謂不捨朝服也。戴説未塙。
維遹案:孫説是。《禮記·内則篇》鄭《注》“端,玄端,士服也”。
沫若案:以戴説爲長。未有朝服而言舍之者。既爲朝服則平時亦不服用,且不在其位,不服其服。雖不服之,必珍藏之,烏用舍爲?孫説失之泥。
修業不息版以待清明
宋翔鳳云:《曲禮》“請業則起”,鄭《注》“業,謂篇卷也”。此言“修業不息版”,古人寫書用方版,《爾雅》“大版謂之業”,故書版亦謂之業。鄭訓“業”爲篇卷,以今證古也。
維遹案:宋説是。《魯語》“穆子曰豹之業及《匏有苦葉》矣”,“業”亦當訓爲書版。韋昭《注》釋作“事”,非是。
沬若案:“修”疑“休”字之聲誤。“休業”與“退身”爲對,如爲“修業”則無“不息版”之可言矣。“待”,劉本、朱本作“侍”,古可通用。
以琅湯凌轢人
豬飼彦博云:“浪湯”當作“俍傷”,自賢貌。
丁士涵云:“琅”讀爲浪,浪猶放也。“湯”讀爲蕩,“蕩”,《説文》作“惕”,云“放也”。浪、蕩、凌、轢四字同義。
安井衡云:“凌”當爲“陵”,侵也,形聲相涉而誤。
不平其稱不滿其量不依其樂不致其度
張榜云:“樂”〔當〕作“槩'
丁士涵云:“樂”當爲“槩”,與稱、量、度三者同義。
方苞云:“樂”爲“槩”誤,量實滿則與槩相依,卽不滿其量之意。
俞樾云:“依”讀爲殷,《禮記·中庸篇》“壹戎衣”,鄭《注》曰“衣讀如殷,聲之誤也,齊人言殷聲如衣”。然則《管子》書以“依”爲“殷”,正齊言耳。“不殷其樂”,謂不盛其樂也。《説文·㐆部》曰“作樂之盛稱殷”。
于省吾云:“樂”疑爲“數”之音譌。此四句平列,不應以樂與稱量度並言。下文“稱量數度,品有所成,故曰人不一事”,《孫子兵法·形篇》“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是其證。
維遹案:于説是也。
沫若案:“樂”與“數”,形音俱遠隔,無由致譌。且于未解“依”字義,“不依於數”作何解耶?余謂當以俞説爲是。古人言樂,與律相關,律則數之應用也。故此以樂表數,無須改字。
爵尊則肅士
宋本、古本“則”作“卽”,劉本、朱本同。趙本作“則”。
戴望云:宋本“則”作“卽”。
業明而不矜
俞樾云:“業明而不矜”,謂業盛而不矜也。《淮南·説林篇》“長而愈明”,高誘《注》曰“明猶盛也”。
夫名實之相怨久矣
古本、劉本、朱東光本“名”作“古”,誤。趙本作“名”,同宋本。
吴志忠云:“怨”當爲“苑”,言名實相因而至,亦交相爲病,高誘注《淮南》曰“苑,病也”,《禮運》曰“竝行而不苑”,今名實竝行則苑矣。故下文曰“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一者,去名取實。
維遹案:“怨”猶違也。《廣雅·釋詁》“偉,怨也”,“偉”同“違”。《尚書·無逸篇》“民否則厥心違怨”,亦違、怨同義。交猶合也,意謂名與實相違反久矣,是故相棄絶而不能交合。故下文云“惠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
惠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
古本、劉本、朱本無“乃”字,趙本有“乃”字,同宋本。
孫星衍云:“惠”與“慧”通。
安井衡云:惠、慧通,智也。
姚永概云:“惠”讀慧,知也。《論語》“好行小慧”,鄭《注》“《魯論》讀慧爲惠”,是二字可互讀也。
尹桐陽云:“惠”同“慧”,智也。《荀子·君道》“其知惠足以規物”,宋本作“慧”。
毒而無怒此言止忿速濟没法也
章炳麟云:“没法”二字衍。止忿則事速成,正明所以“毒而無怒”之故,不容有“没法”二字。
沫若案:“速”乃“□”字之誤,“迹”(亦作蹟)之古字也。此假爲“責”。“止忿責”與“濟没法”對文,“濟”亦成止”也。
故曰欲而無謀
王念孫云:“故曰”二字,涉下文而衍。
豬飼彦博説同。
安井衡云:此舉目,不應有“故曰”二字。涉下文而衍。
夫行忿速遂没法賊發言輕謀泄菑必及於身
丁士涵云:“夫行忿速遂没法”句,卽承上文“止忿速濟没法”句言之。“賊發”句,申言“速遂没法”之意。“没法”者,賊也。《方言》曰“濟,滅也”,“止忿”所以滅賊不使發,“遂”有成義;“行忿”所以成賊使發也。
章炳麟云:“行忿速遂”句,“没法賊發”句,丁氏士涵乃欲讀“行忿速遂没法”爲句,以上文云“毒而無怒,此言止忿速濟没法也”爲證,不知上文“没法”二字實涉此處而衍,言止忿則事速成,正明所以毒而無怒之故,不容有没法二字也。“没法賊發”,“賊”字本在“發”字下,《漢書·酷吏傳》曰“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盗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應劭《注》“沈,没也,敢匿盗賊者没其命也”,應《注》卽本《管子》説。古曰“没法”,漢曰“沈命法”也。行忿以求速遂,作沈命法以發盗賊,輕言以泄密謀,三者皆病在躁急,足以取禍。“行忿”正與“止忿”相對。止忿則事速濟,若行忿以求速遂,則菑必及身,二義亦相對。
沫若案:此當讀爲“行忿責,遂没法”,與上文“止忿責,濟没法”相反。“賊”當爲“則”,“發”讀爲廢。
若覺卧若晦明
維遹案:《淮南子·精神篇》“故覺而若昧”。
言淵色以自詰也
張佩綸云:“淵色”當作“淵塞”,聲之誤也。《詩·燕燕》“其心塞淵”,《定之方中》“秉心塞淵”。
李哲明云:張説是也。“詰”爲“結”之誤,“自結”猶《詩·鳲鳩》之言心結也。
吴志忠云:“也”字衍。
静默以審慮依賢可用也仁良
張佩綸云:“静默以審慮”下當有“也”字,錯於“用”下。静默審慮言恭默思道。“依賢可用仁良”,“可”當作“才”,“依”,倚也,言“倚賢才,用仁良”以爲己助。
既明通於可不(與否同)利害之理猶(本作循)發蒙也
王念孫云:“循”字義不可通,“循”當爲“猶”,字之誤也。(隸書猶字或作□,與循相似。)上言“若覺卧,若晦明”,此言“猶發蒙”,猶亦若也。《仲尼燕居》曰“昭然若發矇”是也。尹《注》非。
用佞人則行私(本作則私多行)張佩綸云:“私多行”當作“行私”。
陶鴻慶云:“私多行”當作“行私”,“行私”與下文“欺上,傷民,失士”一律。下文“夫行私、欺上、傷民、失士”云云是其證。《法禁篇》“法(今本作“去”,屬上讀之。從俞氏改正。)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俞氏云“言法本非其人所宜行”,則文義不順矣。“私行”二字誤倒,“多”則“行”字之誤而衍者。
所以害君義失正也
王念孫云:“義失正”當爲“失義正”,下文曰“爲君上者,既失其義正”,是其證。
張文虎云:“君”字疑衍。
陶鴻慶云:“害”卽“君”字之誤而衍者。
沫若云:上文云“進傷爲人君嚴之義”,卽此所云“害君義”。“失”下疑奪“其”字。下句“夫爲人君者既失其義正”,可證。
亂俗敗(本作數)世
維遹案:“數”字爲“敗”字之誤,趙本作“敗”,今據正。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敗”,宋楊忱本作“數”。
雖廣其威可損(本作須)也故曰不正廣其荒
宋楊忱本作“須”,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作“損”。
丁士涵云:“廣”,大也。“損”宋本作“須”,乃“頃”之誤。“頃”與“傾”同,傾者,覆滅之義,言雖大其威可以覆滅之也。下文曰“是以威盡焉”,“傾”與“盡”皆釋舉目“荒”字。《逸周書·大明武篇》“靡敵不荒”,孔晁《注》云“荒,敗也”,“荒”卽“亡”之借字。
俞樾云:按北宋本“損”作“須”,然則“威”疑“烕”字之誤。“其烕可須”,言其滅亡可待也,涉下文“是以威盡焉”而誤。“烕”譌“威”,遂臆改“可須”爲“可損”矣。
張佩綸云:“雖廣”上有脱字,當作“地雖廣”。“威”當作“烕”。“須”,待也。《荀子·王制篇》“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故曰”下當是“毋訪于佞”四句,今捝。
沫若案:“廣”假爲“櫎”,爲“衡”,説見上。“廣”上當有“有”字,“雖有廣,其烕可須”。蓋後人不解“廣”字義,而將“有”字删削。
是以古之人阻其路塞其遂守而物修故著之簡莢傳以告後世人曰其爲怨也深是以威盡焉
尹桐陽云:“遂”同“術”,邑中道也。
孫蜀丞云:《廣雅·釋室》“隧,道也”,《史記·蘇秦傳索隱》“遂者,道也”,《老子》五十二章“塞其兑,閉其門”,“塞其兑”卽本《管子》“塞其遂”也。《説文》“襚,衣死人也”,《漢書·朱建傳》作“裞”,《左》襄二十三年《傳》“□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晏子春秋·内篇問下》作“且於兑”,竝其證。
維遹案:“遂”讀爲術,《公羊》文十二年《經》“秦伯使遂來聘”,《左傳》“遂”作“術”。《禮記·學記篇》“術有序”,鄭《注》“術,當爲遂,聲之誤也”。《説文·行部》“術,邑中道也”。是“遂”與路同義。又“遂”與“隧”通(詳孫先生説),隧亦道也。《廣雅·釋室》“隧,道也”。“守而物修”當作“守而沕修”。《文選·弔屈原文注》引張晏云“沕,潛藏也”。然則“物修”猶言潛修也。物、物形近致誤。
沫若案:此數語當在上文“名實之相怨久矣,……惠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故安而無憂”下。“阻其路,塞其遂”者以防陷入歧途也。“守而物修”當是“守一而勿隊(墜之誤,卽“不可兩守乃取一”之意。“其爲怨也深”卽“名實之相怨久”。“威盡”者畏盡。古文例以畏爲威,此當是畏懼之畏,言懼其滿溢也。故“畏盡”卽上文“不平其稱,不滿其量,不依其樂,不致其度”之意。脱簡錯入,蓋以“其烕可須”已誤爲“其威可損”,誤以爲相連屬也。
人而無良焉故曰虚也
張佩綸云:此亦尹《注》,誤入正文,不應解中有解。
李哲明云:《莊子·徐無鬼篇》“良位其空”,《釋文》“司馬云:良,良人,謂巡虚者也”。此“無良”當據此解之。
凡堅解而不動陼隄而不行
丁士涵云:“解”與“堅”義相反,“解”疑“觡”字誤,本作“垎”,《説文》“垎,堅也”,《學記注》“格讀爲凍垎之垎,扞格,堅不可入之貌”。《地員篇》“五粟之土,乾而不格”,又曰“五鳧之狀,堅而不骼”,觡、格、骼,皆垎之假借。《淮南·原道篇注》“觡讀曰格”。“堅觡”與下“陼隄”,皆二字平列。
李哲明云:“解”疑爲“結”,“陼”讀爲堵。言其不動不行,不能如聖人與變化隨也。
維遹案:丁説是也。惟疑“解”當作“觲”,“觲”與㙚同聲。《説文》“㙚,赤剛土也,從土,觲省聲”,凡省聲字均可互通。㙚有剛意,則觲亦有剛意。“堅觲”猶堅剛也。後人罕見“觲”字,故改爲“解”耳。
沫若案:“堅解”殆猶扞格,亦猶今言尶尬,乃雙聲聯綿字,不必以字面求之。“陼隄”當爲“隄睹”,卽踟躇也。
天(本作失)植之正而不謬不可賢也植而無能不可善也
俞樾云:此本作“夫植之正而不謬”,涉上文兩“失”字而誤作“失”耳。“植而無能”句,文義未定,疑有闕文。
維遹案:“失”當作“天”。《版法篇》“正彼天植”。《解》曰“天植,心也”。心與志同義。言天志之正而不謬誤,不可爲賢;天志之正而無才能,不可爲善,所謂賢善也,全在變化耳。故下文云“所賢美於聖人者以其與變隨化也”。
沫若案:“植而無能”與“正而不謬”對文,“植”字當爲“直”。直,猶正也,涉上“植”字而誤。“善”當是“美”之誤,下句正以“賢美”連文。
所以賢善(本作美)於聖人者
俞樾云:“美”乃“善”字之誤。上文云“夫植之正而不謬,不可賢也。植而無能,不可善也”,此云“所賢善於聖人者”,卽承上而言,不容有異文。
沫若案:上文“善”字誤,此“美”字不誤。美善意本相近,然美之乃稱頌之意,適用於下對上;善之乃嘉許之意,適用於上對下。此對“聖人”而言,故以“美”字爲宜。
以其與變化隨(本作隨化)也
戴望云:當作“以其與變化隨也”,“化隨”二字誤倒。
沫若案:戴校不可從。“與變”與“隨化”對文,“與”讀如預。
是以德之(本有流字)潤澤均加于萬物
丁士涵云:“流”字涉上文“流施”而衍。
沫若案:當有“流”字,“潤”乃“闊”字之誤。(俗書闊或作濶,故致誤。)以“德之流闊澤均”爲句,言其德之流被廣闊,澤及溥遍。“加於萬物”乃重申上意。行文渟搐有度。
鳥飛準繩此言大人之義也
尹桐陽云:《淮南·道應》“大人之行不掩以繩,至所極而已矣。此《莞子》所謂梟飛而準繩者”,梟卽鳥。
山與谷之處也不必正直而還山集谷曲則曲矣而名繩焉
陶鴻慶云:“曲則”二字誤倒。元文本云“而還山集谷則曲”句,“曲矣而名繩焉”,曲而名繩卽上《注》所云“鳥飛準繩,曲以爲直也”,如今本則文不順。
沫若案:不必乙倒,原文較有韻致,並無“不順”。
言大人之行不必以先帝常義立之謂賢
王念孫云:“帝”卽“常”字之誤而衍者,尋尹《注》亦無“帝”字。“先常”猶言故常,“不必以先常”句絶。言大人之行,不必遵守故常,唯義立之爲賢也。
丁士涵云:“義立”之“立”當爲正。言大人之行不必以先常而仍不失其正者,所謂義者宜也。猶鳥飛之不必正直而名繩焉,大意得也。
張佩綸云:“先帝”無義,當作“先諦”。《説文》“諦,審也”,言不可先審。
沫若案:此當以“不必以先”爲句,“必”是動詞,謂大人之行不限以常規也。“帝常”當是“適當”之殘文。其適也當,其義也立,卽可。先、賢爲韻。
讒充言心也心欲忠末衡言耳目也耳目欲端
章炳麟説見上。
孫蜀丞云:《漢書·李廣傅注》“中猶充也,謮與敻同”,《吕氏春秋·盡數篇》“與爲敻明”,明于中,故言心也。《廣雅》“末,垂也”,衡,稱也,謂兩端平也,垂于兩端故以耳目釋之。
聰明以知則博博而不惛所以易政也
姚永概云:易,平也,讀如《易·繫辭》“易者使傾”之易。此與下“所以險政”乃對文。尹《注》“制禮作樂,易古先政”,非也。
劉師培云:“易政”與下“險政”對文。《國語·周語》云“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而何樂易之有焉”,《荀子·榮辱篇》云“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並與此文“易”字義同。
維遹案:明下“以”字猶與也。兩“博”字均當作“搏”,與“專”同。下文“繆過以惛則憂”,“憂”卽擾字。擾與搏義正相反。《吕氏春秋·適音篇》“耳不收則不搏”。“聞審謂之聰”,則聰言搏猶耳言搏,推之“明”與“知”皆然。
勸則吉(本作告)劉績云:“告”當作“吉”,與下“怨則凶”對文。
聽(本有不慎二字)不審不聰不審不聰則繆視不察不明不察不明則過慮不得不知則昏
古本、朱本無“不慎”二字,劉本有,同宋本。趙本“不慎”作“不順”。“昏”,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惛”,趙本作“昏”,同宋本。
劉績云:衍此“不順”二字。
丁士涵云:“不順”宋本作“不慎”,案二字衍。“聽不審不聰”與下“視不察不明”、“慮不得不知”,句例相同。上文云“聞審謂之聰”,故聽不審則不聰也。下文“不審不聰則繆”,卽承上言之。玩尹《注》亦無“不順”二字。
陶鴻慶云:此文傅寫脱誤。上文云“耳司聽,聽必順聞,聞審謂之聰。目司視,視必順見,見察謂之明。心司慮,慮必順言,言得謂之知”。此文當云“聽不順不審,不審不聰,不聰則繆。視不順不察,不察不明,不明則過。慮不順不得,不得不知,不知則昏”,皆與上文反復相明。
姚永概、李哲明説與陶同。
沫若案:丁説是也。陶等紛張過甚,上文既言“必順”矣,安有“不順”之可言?“順”者謂相聯帶也,聽與聞、視與見、慮與言,聾盲與狂人除外,未有不相聯帶者也。
繆過以惛則憂憂則所以伎苛伎苛所以險政
“以惛”劉本誤作“不惛”,古本、朱本作“與惛”,趙本作“以昏”,同宋本。
陳奂云:“伎”者“忮”之假借,馬融《注》《論語·子罕篇》曰“忮,害也”。
李哲明云:此當云“憂則伎苛,伎苛所以險政”。上“所以”字蓋涉下而衍。伎,事也;苛,煩也。治事煩苛,政之險由此矣。“險政”對上“易政”言。
沫若案:上文云“聰明以知則搏,搏而不惛,所以易政也”,此爲對文,則當云“繆過以惛則憂,憂則伎苛,所以險政也”。衍“所以伎苛”四字,奪一“也”字。
言易政利民也
豬飼彦博云:“言”字“也”字並衍。
王念孫云:“言”字涉下文“言中正以蓄慎也”而衍。此復述上文“讂充末衡易政利民”之語,不當有“言”字。
言中正以蓄慎也
張佩綸云:“蓄”當作“審”。
常邇其樂立優笑(本作美)金廷桂云:“立”字疑“工”字之誤。“樂工優美”卽下文“美色淫聲”也。
張佩綸云:“優美”當作“優笑”,《小匡》及《齊語》“優笑在前”。
姚永概云:“立”字不辭。古“私”字作“厶”,後人不知,誤改爲“立”耳。所樂、所私、所優、所美皆便辟佞幸之人也,而常邇之,故足以亡國。
維遹案:張説是也。《韓非·八姦篇》云“優笑侏儒”,優笑侏儒竝舉,優笑卽倡優之屬。《吕氏春秋·蕩兵篇》“立,置也”。
沫若案:“立”乃“女”字之誤,“樂女”卽女樂也。
内縱于美好(本作色)音(本作淫)聲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美好音聲”,楊忱本、趙本作“美色淫聲”。
王念孫云:“美色淫聲”當從宋本、朱本作“美好音聲”,此後人以意改之也。“美好音聲”卽美色淫聲,且與“馳騁田獵”對文,後人之改謬矣。(沫若案:王所舉“宋本”,當是墨寶堂本。)
下乃解怠惰失
安井衡云:解、懈,失、佚,古皆通用。
主盛處賢而自予雄也
孫蜀丞云:《莊子·天下篇》“施存雄而無術”,《釋文》引司馬彪《注》云“意在勝人而無道理之術”。《莊子》之“存雄”卽《管子》之“予雄”也。
萬民心怨
王引之云:“心怨”當爲“懟怨”。上文曰“萬民懟怨”,又曰“煩亂以亡其國家”,此文卽承上言之。
其死而不振也必矣(本無矣字)戴望云:朱本“必”下有“矣”字。
維遹案:《禮記·月令篇》“振乏絶”,鄭《注》“振,救也”。
可浮可沈(本作可沈可浮)王引之云:當從上文作“可浮可沈”。“沈”與“深”爲韻。
指意要功
于省吾云:“指”應讀作稽。稽,猶計也。《内業篇》“此稽不遠”卽此指不遠。《書·西伯戡黎》“指乃功”卽稽乃功。《周禮·大司馬》“簡稽鄉民”,《注》“稽猶計也”。“計意”與“要功”文正相對。下文“故博爲之治而計其意”,是其證。
是以人之(人之二字本在多字下)緒(本作著)業不得不多端(本無端字)名位不得不殊方
丁士涵云:“著”當爲“緒”,據尹《注》“人之”二字在“著業”上,《淮南·泰族篇》曰“是以緒業不得不多端,趨行不得不殊方”,則并無“人之”二字矣。
維遹案:丁説是也。“多”下奪“端”字,“方”字當屬上句,尹《注》從“殊”字絶句,非是。《淮南·泰族篇》襲此文,作“是以緒業不得不多端,趨行不得不殊方”,是其證。今本因奪“端”字,故尹誤矣。方苞以“方”字上屬爲句,張榜以“名位不得不殊方”爲句,因改上文“人之”二字爲“事”字,讀屬上句。
沫若案:張榜云“人之當作令,殊方爲句”,與許校有異。原文當爲“是以著業不得不多分,名位不得不殊方”。分字草書稍弛,誤析爲“人之”二字耳。
故材(本作不)官萬(本作于)物而旁通于道
張佩綸云:《荀子·解蔽篇》“經緯天地而材官萬物”,疑“不”乃“才”之誤。
維遹案:張説是也。“才”與“材”通。“官”下“于”字當作“万”,“万”俗“萬”字,形近而誤也。
沫若案:“官”殆“宥”字之訛耳。“不宥于物”與“旁通于道”相對爲文。
詳乎無窮
丁士涵云:“詳”,“翔”之假字。《漢書·西域傳》“上翔實”,《注》“翔與詳同”。《吴仲山碑》“出入教詳”,“詳”亦“翔”之借。《文選·東京賦》“聲與風翔,澤從雲游”,《注》“翔游皆行也”。
辯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説而不可以廣舉
戴望云:朱本“攻”作“政”,《注》文同。
孫蜀丞云:作“攻”近是,攻,治也。《淮南子·泰族篇》“夫徹於一事,察於一辭,審於一技,可以曲説而未可以廣應也”,卽本《管子》。《詩·公劉、嵩高傳》竝謂“徹,治也”。
維遹案:據《淮南》,可知“察于一治”與“察于一辭”同。金文“治”作“□”,籀文“辭”作“□”。“攻于一事”與“徹于一事”同。《廣雅·釋詁》“攻,治也”。《詩·公劉篇》毛《傳》“徹,治也”。朱本“攻”作“政”,字之誤也。
知言之不可兼也
沫若案:“兼”假爲“慊”,滿足之意。下文“知事之不可兼也”(此“兼”字劉本作“廉”)同。
故博爲之治而計其意
維遹率:“治”與“辭”,古爲一字。“博爲之辭”與下“多爲之説”,文同一例,亦卽《淮南·要略篇》“博爲之説”也。
故多(本作名)爲之説而況其功
張榜云:“名”當作“多”。
王念孫云:“名”當爲各。事不可兼,故必各爲之説而後備。(上言“博爲之治”,下言“各爲之説”,其義一也。)下文曰“此各事之儀,其詳不可盡也”,是其證。尹《注》非。
丁士涵云:“名”當爲“多”,《淮南·要略訓》“懼爲人之惽惽然弗能知也,故多爲之辭,博爲之説”。
安井衡云:“名”當爲“各”。言知事之不可兼爲也,故使人各爲之説而比况其功所成,以知其能也。
陳奂云:“況”當爲“兄”。毛《傳》“兄,兹也”。兹,益也,益其功與計其意文對。尹《注》謂比況之況,失之矣。
沫若案:尹《注》“况”爲比况,不誤。“功”謂功能或功用也。陳説失之。
夜有昏晨半星辰序各有其司
孫星衍云:“半星”卽中星。《説文》“半,物中分也”,《列子·力命篇》“得亦中,亡亦中”,殷敬順《釋文》云“中,半也”。中、半字亦相近。“辰序”,十二辰之次序。尹《注》非。
王念孫云:“半星辰序”二句,卽承“夜有昏晨”言之。半星者,中星也。《説文》“半,物中分也”,《玉篇》“中,半也”,是半與中同義。中星居天之半,故曰半星。“辰序”,十二辰之序也。司,主也。十二辰之昏中旦中,各有其序,以主十二月,故曰“半星辰序,各有其司”。尹《注》非。俞正燮云:昏、旦、夜半,三候中星也。
尹桐陽云:《尚書考靈曜》“主春者鳥星,昏中,可以種稷。主夏者心星,昏中,可以種黍。主秋者虚星,昏中,可以種麥。主冬者昴星,昏中,可以斬伐,具器械”。
淵泉閎流
丁士涵云:“閎”當爲“泓”。《説文》“泓,下深貌”,《廣雅》“泓,深也”。
泉踰瀷而不盡
張文虎云:“踰”疑“輸”字譌。
戴望云:段先生《説文注》云“瀷乃潩字之異髏,後人收入。如湏汨之實一字也。《淮南》書〔《覽冥》〕曰‘澤受瀷而無源’,許慎云‘瀷,湊漏之流也’,見《文選注》,但造《説文》不收瀷字”。
薄承瀷而不滿
孫星衍云:《廣雅》“草叢生曰薄”,謂水草叢生之處。尹《注》非。
俞樾云:《説文·水部》“洦,淺水也”,字亦作“泊”。此文“薄”字,卽“洦”之假字。《廣韻》博字《注》曰“古有博勞,善相馬”,博勞卽伯樂也;然則“薄”之通作“洦”,猶“博”之通作“伯”矣。上句“泉踰瀷而不盡”與此相對成文。泉是水之深者,洦是水之淺者。因以“薄”爲之,尹《注》遂失其義矣。
此各事之儀
安井衡云:儀、宜通,天地人之事,各有其宜,故云各事之宜。
言察美惡(本有審字)别良苦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良善”,趙本作“良苦”,同宋本。
王念孫云:“察美惡,别良苦”,相對爲文。“别”上“審”字,涉下“審”字而衍。
安井衡云:苦,濫惡也。古本“苦”作“善”似非。
深而迹言明墨章晝(本作書)道德有常則後世人人循(本作修)理而不迷故名聲不息
王念孫云:“書”當爲“晝”,“修”當爲“循”,字之誤也。此言君子之道德有常,如工之明其繩墨,章其規晝,則後人皆循其理而不迷也。《楚辭·九章》“章晝志墨兮,前圖未改”,王《注》曰“言工明於所晝,念其繩墨,循前人之法,不易其道,以言人遵先王之法度,循其仁義,不易其行”,語意略與此同。此釋上文“深而迹”之意。“而”汝也,“墨”與“畫”所謂迹也,“明墨章晝”,所謂“深而迹”也。今本“章晝”作“章書”,則義不可通矣。
沫若案:上文有“猶迹求履之憲也,夫焉有不適?善適,善備也,遷也,是以無乏,故諭教者取辟焉”,當在此“故名聲不息下”。
景不爲曲物直響不爲惡聲美是以聖人明乎物之性者必以其類來也
安井衡云:“往”諸本作“性”,按舊《注》云“惡聲往則惡響來”,據此尹本作“往”,審矣。今據而正之。
尹桐陽云:《類聚》十九引《尸子》“言美則響美,言惡則響惡。身長則影長,身短則影短。名者響也,行者影也。是故慎爾言,將有和之;慎爾行,將有隨之”。然則響乃斥人發聲言耳。《淮南·兵略》“景不爲曲物直,響不爲清音濁”。《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
孫蜀丞云:《淮南子·兵略篇》“夫景不爲曲物直,響不爲清音濁,觀彼之所以來,各以其勝應之”,卽本《管子》。又《繆稱篇》云“是故聖人察其所以往則知其所以來者,聖人之道猶中衢而致尊邪”,竝“性”當作“往”之證。
故君子繩繩乎慎其所先
姚永概云:此乃總束上文之語。尹《注》以與“天地,萬物之橐也”連屬而合釋之,大繆。
天地萬物之橐(本有也字)宙合有橐天地
王念孫云:“也”字衍。“天地萬物之橐,宙合有橐天地”,已見上文。此復舉上文而釋之,不當有“也”字。
下□(本作泉)於地之下
王引之云:“泉”字義不可通,當爲“□”。□,古“暨”字也。暨,及也,至也。言宙合之意,上通於天之上,下至於地之下。“□”與“泉”字相似,後人多見“泉”,少見“□”,故“□”譌爲“泉”矣。
散之至于無閒不可名而止(本作山)是大之無外小之無内
古本“山”作“出”,各本均作“山”。
劉績云:“山”乃“止”字誤。
洪頤煊云:“山是”當作“由是”,言《宙合》之意散之至於無閒,不可名而民莫不由是,故下文云“大之無外,小之無内”,尹、劉《注》俱非。
安井衡云:古本“山”作“出”。
張佩綸云:洪説亦強解。“山是”乃“寔”之壞,當作“而實不可名”。
維遹案:劉説是也。“不可名而止”猶言“不可名而已”。
沫若案:當是“不可名而字之”,“字之”二字行草誤聯,析而爲“山是”也。《老子》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一典品之不極一薄然而典品無治也
戴望云:《吕氏春秋·知士篇》高《注》曰“一猶乃也”,下“典品”二字涉上文而衍。
張佩綸云:“典品”乃“宙合”之誤,當作“一宙合而薄然不極也,一宙合而薄然無始也”,此下接“故言而名之曰宙合”。
沫若案:此語當讀爲“一典品之,不極一薄,然而典品無治也”,謂《宙合》之經言文字甚少,除去衍文,僅二百一十字,如整理之不能盡一簿。簿者,《説文》“專,六寸簿也”,又“籍,簿也”。故簿與簡册同意。其不爲册籍而單用者則爲方爲版,其大者爲業。此言“一簿”當爲一方,一版,或卽是笏。笏,所謂手版,長二尺六寸。文字既少,整理亦易,卽一方版亦不能書滿,然而整理之事無人爲也。此承上“其義不傳”而言,蓋作解者之感嘆。“一典品之”,“一”者,一旦也,猶如也。“典品”謂整理。簿、薄字古每混,六朝人書,艸、竹無别。
多内則富時出則當
張佩綸云:“富”當作“當”。
维遹案:張説是也。“内”古“入”字,與下“出”字相對。
沫若案:張以下文解“當”,不解“富”,遂以此“富”字及下“貴富以當”“富”字均爲衍文,非也。此言“多内則富”,謂言簡意該,内容豐富。“富”字已解釋停當,故下只解“當”而不更解“富”耳。
貴富以當
古本作“富貴”,劉本、朱本同。宋本、趙本作“貴富”。
安井衡云:古本作“富貴”,誤。
陳奂云:“富”當爲“福”,福者備也,以,猶與也。“富以當”,猶言備與當耳。此承上文“多内則富(“内”與“納”同),時出則當”二句言之。
張佩綸云:“故聖人之道貴富以當”,“富以”二字衍。富、當形近,淺人妄加,下文但解“當”字,卽《注》亦未注“富”字。是僞房所見本尚不僞爲“富”,直坊本展轉譌刻耳。
沬若案:下文釋“當”不釋“富”,則作“富貴以當”者是也。言富不足貴,貴在用之得當。
本乎無妄之治
沫若案:“治”亦讀爲辭。
應變不失之謂當變無不至無有應當本錯不敢忿
安井衡云:“無有應當”,“無”下疑脱“不”字。言變至無窮,而無不有應當其變之道。
張佩綸云:“本”當作“舉”,字之誤也。《淮南·人間訓》“其舉錯不惑”。“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惑生於忿。
李哲明云:細玩《注》文,“變無”,“無”字似當衍。言變不至而無所應,雖不用而不敢忿也。“當本”二字於義無著,蓋涉上“奚謂當,本乎無妄”而衍。
孫蜀丞云:“本”與主同。《大戴禮·曾子疾病篇》云“言有本,行有主”,是主與本義同。《易·繫辭傅》“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説苑·説叢篇》“主”作“本”。《史記·袁盎傳》“是時絳侯爲太尉,主兵柄”,《漢書》“主”作“本”。本書《七法篇》“本兵之極也”,“本兵”亦主兵也。是皆本主通用之證。主錯義同,《廣雅》“鉒措,置也”,鉒措卽主錯。《荀子·榮辱篇》云“則君子注錯之當而小人注錯之過也”,又云“注錯習俗之節異也”,又云“在埶注錯習俗之所積耳”,《儒效篇》云“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又云“謹注錯,慎習俗”,《荀子》“注錯”卽《廣雅》之“鉒措”,又卽本書之“本錯”也。此言道之設置,循乎自然,無敢忿也。尹《注》未得其旨。
沫若案:當作“變無有不應,應無有不當”。“應”字與“至”字草書形近,故上“應”字誤爲“至”,且因蠹蝕而有奪亂耳。“本錯”當是“本鏢”,卽“本剽”,猶言始末也。《莊子·庚桑楚篇》“有長而无本剽者宙也”。“忿”乃“分心”二字之誤合。言治事之本末不能離此中心。此正解釋“宙合”之義,故下文卽承之以“故言而名之曰《宙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