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官圖第九經言九
趙本、淩本此篇次第“中方本圖”、“中方副圖”、“東方本圖”、“東方副圖”、“南方本圖”、“南方副圖”、“西方本圖”、“西方副圖”、“北方本圖”、“北方副圖”。
安井衡云:此篇名“圖”,則當陳列《幼官》所不及以爲十圖。今不惟無圖,其言又與前篇無異;蓋原圖既佚,後人因再鈔《幼官》以充篇數耳,非《管子》之舊也。
戴望云:宋本此篇,先“西方本圖”,次“西方副圖”,次“南方本圖”,次“中方本圖”,次“北方本圖”,次“南方副圖”,次“中方副圖”,次“北方副圖”,次“東方本圖”,次“東方副圖”,與今本大異,恐宋本爲是。此必有意義存乎其中,今本特以其不同前篇,而移其先後耳。(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次第均同宋本。)
沫若案:《幼官圖》當爲《玄宫圖》,余已恢復之,如圖。
十二始(本有前字)節(本有第字)賦事
劉績云:前作“十二始節賦事”,無“前”“第”二字。
戴望云:“前”“第”二字,疑皆“節”字之誤而衍者,上篇亦無此二字。
劉師培云:戴説似非。“前”字衍。“第”卽第次之義。“第賦事”者猶《荀子·王制篇》所云“等賦也”。《幼官篇》脱此字。
攷(本作攻)之以言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攷”。宋本、趙本作“攻”。
安井衡云:古本“攻”作“攷”。
戴望云:“攻”當從一本作“攷”,“攻”字誤。
將以禮上帝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禮”。宋本及趙本作“祀”。
安井衡云:諸本“禮”誤“祀”。今從古本作“禮”。
沫若案:“禮”或作“礼”,故誤爲“祀”也。
七年重適入正禮義
戴望云:當從前篇作“十年”,此“七”字誤。
五年大夫請受(本無受字)變
古本、劉本、朱本均有“受”字。宋本、趙本無。
安井衡云:古本“請”下有“受”字。
戴望云:元本作“請受變”,案前篇本有“受”字。
則功得而無害(本有也字)王念孫云:“也”字衍。前篇無“也”字。以上下文例之,亦不當有“也”字。
行夏政則閹
安井衡云:“則”字衍。
劉師培説同。
不過八日而外賊得聞
維遹案:“聞”當作“間”,字之誤也。趙本、凌本作“閒”,今據改正。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亦均作“間”,僅宋本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