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支持微信或下载APP继续阅读

微信扫一扫继续阅读

扫一扫下载手机App

书城首页 我的书架 书籍详情 移动阅读 下载APP
加入书架 目录

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五卷 §五輔篇第十

五輔第十外言十

安井衡云:古本分《經言》爲三卷,此篇以下爲第四卷。

沫若案:十行無注本與安井所言昌平學藏“古本”分卷相同。此第四卷第一葉中縫底端刻着“謝元慶”三字,蓋刻工名也。

古之聖王所以取明名廣譽

孫蜀丞云:“明”非顯明之明,《韓非子·説疑篇》“是以譽廣而名威”,下文又云“主有明名廣譽於國”,是“明名”卽威名也。《淮南子·説林篇》“長而愈明”,《注》“明猶盛也”。

非得人者未之嘗聞也(本無也字)劉師培云:《治要》引“聞”下有“也”字。下同。

暴王之所以失國家

維遹案:《治要》引“王”作“主”。

曰然則得人之道莫如利之

維遹案:此篇多自問自答之辭,疑當作“何以知其然也?曰: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下文云“何以知其然也?曰:淫聲諂耳”,詞例正同。今本脱“何以知其然也”五字,僅賸一“然”字,校者遂將“日”字移上而增“則”字以足其義,其寶仍與下文語氣不相貫。

沫若案:“得人之道”下殆奪“奈何?曰得人之道”七字。

莫如教之以政

孫星衍云:《治要》引無“以政”二字。

維遹案:“以政”二字當有,下文“故善爲政者”卽承此句而言。

沫若案:“以政”二字不當有。“教”與“政”有别,且“莫如教之”與“莫如利之”文同一例,亦不應有“以政”二字。

田疇墾而國邑實

沬若案:“國”字古本、劉本作“園”,誤。下“國邑”字不誤。

其君子上中正而下諂諛

孫星衍云:《治要》引“中”作“忠”,下句同。

維遹案:“上”與“尚”同,《立政篇》“上完利”,《荀子·王制篇》“上”作“尚”,是其例。

其士民貴武勇而賤得利

孫蜀丞云:《後漢書·明德馬后紀》“而復戒之在得”,《注》“貪嗇也”。

楊樹達云:“得利”二字同義連文,説具前《權修篇》。

維遹案:《後漢書·陳蕃傳注》“得,貪也”。

而飲食薪菜饒

陳奂云:“飲食”當作“食飲”,與下文“食飲薪菜乏”同。

安井衡云:《治要》引“飲食”作“食飲”,與下文合。

劉師培云:《治要》作“食飲”。

沫若案:作“飲食”較順,下文“食飲薪菜乏”,古本、劉本、朱本亦作“飲食”。

上必寬裕而有解舍

孫蜀丞云:“解舍”卽《周官》之弛舍,《小宰》“治其施舍”,《注》“施舍,不給役者”,《鄉師注》“施舍謂應復免不給繇役”,《釋文》引《周官·小宰》“施舍”作“弛舍”。阮元云“凡《經》云‘施舍’字《注》皆讀‘施’爲弛,此《注》不言讀爲,蓋《經》本作‘弛’字”。

不能爲政者

孫蜀丞云:《荀子·勸學篇》“非能水也”,《注》“能,善也”。

朝廷兇而官府亂

張文虎云:《説文》“兇,擾恐也”與上“朝廷閒而官府治”相反。

陶鴻慶云:《説文》“兇,擾恐也”,與上文“朝廷閒而官府治”義正相反。(僖二十八年《左傳》“曹人兇懼”,《釋文》云“兇懼,凶勇反”。)尹《注》云“小人競進故兇”,義未晰。

上彌殘苛(本作苟)而無解舍下愈覆鷙而不聽從

劉績云:當作“殘苛”,乃字之誤也。

豬飼彦博云:“覆”當作“愎”,狠戾也,鷙、摯同。

王念孫云:尹《注》甚謬,劉以“苟”爲“苛”之誤,是也。凡隸書从可从句之字,往往譌溷。(《説文》柯字解,引《酒誥》“盡執拘”,《考工記》“妢胡之苛”,《注》“故書‘笴’爲笱”,杜子春云“笱當爲笴”,漢《巴郡太守張納碑》“犴無拘紲之人”,“拘”字作“抲”;《冀州從事郭君碑》“凋柯霜榮”,“柯”字作“枸”其右畔極相似,又見下。)故“苛”誤作“苟”。下文“薄税斂,毋苛於民”,“苛”字亦誤作“苟”(尹《注》“請無苟取於民”,非是。)《莊子·天下篇》“君子不爲苛察”,《釋文》“苛一本作苟”。《楚策》“以苛廉聞於世”,《史記·甘茂傅》作“以苟賤不廉聞於世”。《説文叙》曰“廷尉説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隸書“苛”字或作“苛”,上從艸,下與句相似,而此云“苛之字止句者”,蓋隸書从止之字或作上,與从艸者相亂故也。)皆其證矣。“覆”讀爲愎,愎鷙皆很也。言上殘苛而不已,則下很戾而不從也。《廣雅》曰“愎,鷙很也”,宣十二年《左傳》“剛愎不仁”,杜預曰“愎,很也”。《漢書·匈奴傳》“天性忿鷙”,顔師古曰“鷙,很也”。“愎”字從心复聲,故與“覆”通。字又作“復”,《趙策》云“知伯之爲人,好利而鷙復”,是也。(《韓子·十過篇》,“復”作“愎”。)又作“蝮”,《史記·酷吏傳贊》云“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是也。

上下交引而不和同

豬飼彦博云:“引”疑賞作“惡”。

丁士涵云:“交”,“狡”之借字,“引”當爲“弗”,古文“弗”與“引”相似而誤。“狡弗”猶撟拂也。

張文虎云:丁君謂“引”當爲“弗”,是也。謂“交”爲“狡”之借字,非也。“上下交弗”,猶《孟子》言“上下交征利”。

(本有故字)以此觀之

維遹案:“故”字涉上文而衍,《治要》引無“故”字,是其證。

德有六興

戴望云:“興”當爲“典”。典者,法也,常也。此與下文所謂“六興者何”?“凡此六者,德之興也”皆當作“典”。今本涉下“德不可不興也”句而誤。

張佩綸云:“興”當作“輿”,《爾雅》“輿,始也”,《詩·秦風·權輿傳》“權輿,始也”,《左傳》“大夫令名,德之輿也”。

維遹案:興,猶舉也。

沫若案:“興”字不當説爲“典”或“輿”。下文明言“故曰德不可不興也”,其意自明。《禮記·文王世子》“達有神,興有德”,《疏》云“興謂發起”。

所謂六興者何曰

沫若案:宋本如是,古本、劉本、朱本作“所以”,又無“曰”字。趙本與宋本同。

制(本作利)壇宅

豬飼彦博云:“壇”疑當作“廬”。

王念孫云:“利”當爲“制”,字之誤也。(隸書“制”字或作“□”,形與利相似。)“壇”讀爲廛,謂制爲廛宅也。《荀子·王制篇》曰“順州里,定廛宅”,《鹽鐵論·相刺篇》曰“經井田,制廛里”,皆是也。(《魏風·伐檀傅》曰“一夫之居曰廛”,《周官·載師注》曰“廛,民居之區域也”,《遂人注》曰“廛,城邑之居”。)“廛”與“壇”古同聲而通用。《周官·廛人》,故書“廛”作“壇”,杜子春讀“壇”爲廛。又《載師》“以廛里任國中之地”,故書“廛”或作“壇”,鄭司農云“壇讀爲廛”,是其證。

修樹蓺

孫蜀丞云:《立政篇》作“觀樹藝”,此“修”字或“循”字之誤,《漢書·東方朔傅注》“循,行視也”。

發伏利

趙用賢云:“伏利”謂人所未發之利也。

輸墆積

丁士涵云:“墆”卽“滯”字,《周官·泉府》作“滯”,《史記》作“蹛”。

慎將宿

豬飼彦博云:“將宿”謂憩息止宿之舍。

俞樾云:尹《注》曰“傅送貨財,必慎止宿”,其義甚爲迂曲,且上文“修道途,便關市”,皆二字平列,則“將宿”二字亦當平列。《廣雅·釋詁》“將,行也”,“宿,止也”,然則“將宿”猶言行止耳。

金廷桂云:《爾雅·釋言》“將,送也”,《詩》“百兩將之”,《傅》“將,送也”。《儀禮·士冠禮》“乃宿賓”,《注》“宿,進也”。宿又通“速”,召請也。然則“將宿”者送迎也,與上文“修道途,便關市”,文義一貫。《注》未是。

決潘渚

丁士涵云:《列子·黄帝篇》曰“鯢旋之潘爲淵,止水之潘爲淵,流水之潘爲淵,濫水之潘爲淵,沃水之潘爲淵,氿水之潘爲淵,雍水之潘爲淵,□水之潘爲淵,肥水之潘爲淵,是爲九淵”,《釋文》“潘,洄流也”。《莊子》“潘”皆作“審”,崔本《莊子》作“潘”,云“回流所鍾之域也”。

慎津梁

洪頤煊云:“慎”讀爲順。

賑罷露

趙本“賑”作“振”。(沫若案:此許氏原文,所據乃清刻本,明刻趙本仍作“賑”。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賑”,與宋本同。)

豬飼彦博云:罷、疲同,露,羸也。

王念孫云:上文云“養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弔禍喪”,此謂匡其急。此云“衣凍寒,食飢渴,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絶”,此謂振其窮。是上言問疾病,乃匡急之事,非振窮之事。此言振罷露,乃振窮之事,非匡急之事,尹以“罷”爲疾憊,非也。至以“露”爲裸露,則尤未解“露”字之義。今案“罷露”,謂室家疲敝也(“罷”與“疲”同)“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絶”三者義相近。“露”之言羸也。《方言》曰“露,敗也”,昭元年《左傳》“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杜《注》曰“露,羸也”。(案《廣雅》“疲羸極也”。疲羸猶罷露,故云“露,羸也”。《正義》曰“羸義與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誤與尹《注》同。)《列子·湯問篇》“氣甚猛,形甚露”,張湛曰“有膽氣而體羸虚”,《逸周書·皇門篇》曰“自露厥家”,《莊子·漁父篇》曰“田荒室露”,《荀子·富國篇》曰“田疇穢,都邑露”,(楊倞《注》“露謂無城郭牆垣”,此亦未解“露”字之義。)義竝同也。字或作“路”,又作“潞”,《孟子·滕文公篇》“是率天下而路也”,趙《注》曰“是率導天下之人以羸路也”。(今本“羸路”作“嬴困之路”,此後人不曉“路”字之義而妄改之也。案《音義》曰“丁、張竝云:路與露同”。又所列《注》文内無“困之”二字,今據删。)《秦策》“士民潞病於内”,高《注》曰“潞,羸也”,《韓子·初見秦篇》“潞病”作“疲病”,是“罷”與“露”同義,故《齊策》曰“其百姓罷而城郭露”。合言之則曰“罷露”矣。《韓子·亡徵篇》曰“好罷露百姓”。(《外儲説左篇》“罷露”作“罷苦”。)《秦策》曰“諸侯見齊之罷露”,《吕氏春秋·不屈篇》曰“士民罷潞”,高《注》曰“潞,羸也”,皆其證矣。又《四時篇》“不知五榖之故,國家乃路”,“路”亦與“露”同。露,敗也。尹《注》云“路謂失其常居”,亦失之。又《七臣七主篇》“故設用無度,國家路。舉事不時,必受其菑”,度、路爲韻,時、菑爲韻。今本“路”作“踣”,乃後人不知古義而妄改之耳。(下文“亡國路家”,今本“路”作“踣”,亦是後人所改。)

孝悌慈惠以養親戚

維遹案:古人稱父母謂親戚。

整齊撙詘以辟刑僇

維遹案:《吕氏春秋·簡選篇》“行陳整齊”,高《注》“周旋進退也”,《禮記·曲禮篇》“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荀子·不苟篇》“不能則恭敬繜絀以畏事人”,“繜”與“撙”同,詘、絀與屈通。

纖嗇省用以備飢饉

“以”字,劉本誤作“而”。

孫蜀丞云:《説文》“嗇,愛濇也”,“濇,不滒也”,“谶,漬也”,“孅,鋭細也”,“纖,細也”。莊十七年《公羊傅》“谶者何?谶,積也”。《釋文》“積”本又作“漬”。《漢書·貨殖傅》“瘉于孅嗇”,《注》“愛吝也”。《方言》十二“嗇,積也”,“積”與“漬”同。故《淮南子·要略篇》云“執其大指以内洽五藏。谶瀹肌膚”。王懷祖改爲“谶漬”,非也。

敦懞純固以備禍亂

古本、劉夺、朱本“以”作“而”。宋本、趙本作“以”。

惠棟云:“蒙”與“尨”通。《荀子》“爲下國俊蒙”,今《詩》作“尨”。

維遹案:《周語》“敦厖純固”,韋《注》云“敦,厚也;厖,大也;純,專也;固,一也”。

貧富無度則失

王念孫云:“失”讀爲佚,謂放佚也。(古字多以“失”爲“佚”,見《九經古義》。)尹《注》非。

俞樾云:“失”當讀爲軼,《廣雅·釋詁》“軼,過也”,言貧富無度,則相過軼也。尹《注》曰“失其節制”,非是。

是故聖王飭此八禮

古本“飭”作“飾”,劉本、朱東光本同。宋本、趙本作“飭”。

安井衡云:朱本“王”誤“正”,古本、趙本作“王”。

戴望云:中立本“王”誤作“正”。(沫若案:朱本卽中立本,“王”並未誤爲“正”,安井與戴均誤。)

孫蜀丞云:朱本“飭”作“飾”,是也。

爲人弟者比順以敬

孫蜀丞云:“比”與“卑”同。《孟子·萬章篇》“有庳”,《白虎通·封公侯篇》作“有比”,《莊子·天下篇》“天與地卑”,《荀子·不苟篇》作“天地比”。

楊樹達云:“比”亦順也,詳《讀書雜志》。孫蜀丞讀“比”爲卑,非是。

臣不殺君

古本“殺”作“弑”,劉本、朱東光本同。宋楊忱本、趙本作“殺”。

安井衡云:古本“殺”作“弑”。

戴望云:宋本“殺”作“弑”。

賤不踰貴少不陵長遠不間親新不間舊小不加大淫不破義

维遹案:《左》隱三年《傅》“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孔《疏》云“妨,謂有所害;陵,謂加尚之;間,謂居其間使彼疎遠也;加,亦加陵;破,謂破散;淫義不兩立,行惡則破善,故言破也”。

少長貴賤不相踰越故亂不生而患不作

沫若案:“不相踰越”上,古本與劉本均衍“而”字,朱、本無。

民知禮矣而未知務

古本“未”作“不”,劉本、朱東光本同。宋本、趙本作“未”。

丁士涵云:“務”當爲“法”,此涉下文“五務”而誤。

張佩綸説同。

大夫任官辯事

王念孫云:辯,治也,昭元年《左傅》曰“主齊盟者,誰能辯焉”是也。

士修身功材

王念孫云:“功”,成也,謂修身成材也。《爾雅》曰“功,成也”。《大戴禮·盛德篇》曰“能成德法者爲有功”。《周官·稾人》“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鄭《注》曰“功,成也”。《莊子·天道篇》曰“帝王無爲而天下功”,言無爲而天下成也。《荀子·富國篇》曰“百姓之力,待之而後功”,言待之而後成也。“修身功材”,與“任官辯事”、“任事守職”,皆相對爲文,是功爲成也。尹説皆失之。

俞樾云:“功”讀爲攻,謂攻治其材藝也。尹《注》謂“士既修身,必於藝能有功”,非是。

則賢良發

安井衡云:“發”,興也。

故曰凡此五者力之務也

張佩綸云:“力之務也”當作“法之務也”。

然後功足觀也

維遹案:“功”下疑奪“名”字。下文云“然後功名可成典”文同一例。

故曰力不可不務也

丁士涵云:“力”當作“法”,此涉上文“力之務”句而誤。

民知務矣而未知權

丁士涵云:“民知務”之“務”,亦當爲“法”,庶與上下文一例。

然後考三度以動之權(本無權字)陶鴻慶云:“勳”之下當有“權”字,“考三度以動之權”與上文“明行以導之義”、“飾八經以導之禮”、“布法以任力”文義一律。下文云“故曰:權不可不度也”,正與此應,脱“權”字則義不完。

沫若案:陶説不可從。“考三度以動之”卽所謂“權”,不應再有“權”字。“布法以任力”並不作“任之力”,不能强求一律。

此三者之來也政召之曰

維遹案:“也”字當在下“之”字下。《吕氏春秋·重己篇》“惑召之也”,高《注》“召,致也”。

沫若案:“也”字不必移動,如此句法更爲生動。

故曰五經既布

孫星衍云:“故曰”二字,因上文而衍。

沫若案:“五經”者卽“德有六興”、“義有七體”、“禮有八經”、“法有五務”、“權有三度”。題名“五輔”者,“輔”乃“布”之假,卽五種措施也。尹《注》“謂五者可以輔弼國政”,非是。

詰詐僞

維遹案:《周禮·大宰》鄭《注》“詰猶禁也”。

而毋聽淫辭

維遹案:“淫辭”猶游言。《吕氏春秋》有《淫辭篇》。《荀子·勸學篇》“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流魚”卽“游魚”。《淮南·説山篇》作“淫魚”,此淫、游相通之證。

以上謟君上

趙本、《纂詁》本“謟”作“諂”。(沫若案:此許氏原文,然明刻、清刻趙本均作“謟”,不作“諂”。宋本、古本、劉本、朱本亦均作“謟”。)

宋翔鳳云:“謟”音滔,過也。

戴望云:《莆雅》曰“謟,疑也”。《晏子春秋·内篇諫上》曰“隱情奄惡,蔽謟其上”,與此義同。

張佩綸云:“謟”乃“諂”之誤。隱四年《公羊傅》何休《注》“諂猶佞也”,此承上文“其君子上諂諛”。涉下文“謟淫”而誤。

非生於諂淫者未之嘗聞也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淫謟”。宋本、趙本作“誚淫”。

維遹案:“謟淫”趙本作“諂淫”,朱本作“淫謟”,誤。《周語》中“無卽慆淫”,“謟”與“慆”同。《説文》“慆,説也”。《尚書大傅》“師乃慆”,《注》“慆,喜也”,下文“淫聲謟耳,淫觀謟目”。耳目之所好謟心,諸謟字皆當訓喜悦。

沫若案:作“淫謟”者爲是,卽“淫聲謟耳,淫觀謟目”之省。又趙本無論明刻、清刻均作“謟淫”,許所據乃俗本耳。

德鈞案:“謟淫”《纂詁》本亦作“諂淫”,下文“謟耳”“謟目”“謟心”之“謟”字,亦皆作“諂”。

實壙虚

維遹案:“壙”與“曠”同。《漢書·鼂錯傳》“臣聞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虚也”。“廣”亦同“曠”。

撙衣服

維遹案:“撙”與“□”同,《説文》“□,減也”。

備(本作修)饑饉

俞樾云:“飢饉”不當言“修”,“修”乃“備”字之誤。

“備”俗作“俻”,“俻”誤“脩”,又誤作“修”耳。《版法篇》“修長在乎任賢”,據後《解》則作“備長”,此本書二字相亂之證也。

維遹案:俞説是也。上文云“纖嗇省用以備飢饉”是其證。

賑罷露

维遹案:《纂詁》本亦作“賑”。安井云“賑,諸本作‘賜’,今從古本”。“賑”趙本作“振”,義同。别本作“賜”,誤。

沫若案:宋本、古本、劉本、朱本、明刻趙本均作“賑”,作“振”者乃清刻趙本,作“賜”者乃俗本耳。

論賢人用有能

維遹案:“論”與“掄”通,《説文》“掄,擇也”。

毋苛(本作苟)於民

豬飼彦博云:“苟”亦當作“苛”。

王念孫云:“苟”字當作“苛”,尹《注》非。

今工以巧矣

豬飼彦博云:以、已同,下“農以”、“女以”,倣此。

維遹案:“以”與“已”同,張榜本作“已”,下文“農以勞矣”,“女以巧矣”竝同。

而民不足於備用者

戴望云:中立本“於”作“以”誤。(沫若案:中立本並不作“以”。作“以”者乃朱長春本及花齋本。)

維遹案:以、於古通用。《韓非子·解老篇》“慈於戰則勝,以守則固”,《老子》“以”作“於”,《韓詩外傳》十第七章云“辱我以人中”,言辱我於人中也,是其例。

其悦在玩好

俞樾云:尹《注》曰“君悦玩好,則民務末作,故備用不足”,然本文無“君”字,《注》義非也。“悦”乃“説”字之誤。“其説在玩好”,言求其所以然之説,則在玩好也。《墨子·經下篇》、《韓子·外儲説篇》,並有“其説在某某”之文。《墨子·經下篇》,言“説在某某”者七十八句,蓋古人自有此文法。下文“其悦在珍怪”,“其悦在文繍”,義並同此。沫若案:“悦”字意明白易曉,不當解爲説。俞説非。

方丈陳於前

丁士涵云:此五字衍文。尹《注》“方丈陳前”四字,似解上文“珍怪”二字,校者遂以之誤入正文耳。

是故博帶棃大袂列

豬飼彦博云:梨、棃同。

丁士涵云:“棃”卽“嫠”字之假借,“列”古“裂”字。《説文》“列,分解也”。

安井衡云:梨、嫠通;嫠,劃也。“列”讀爲裂。

雕琢采

孫星衍云:“采”讓如“采椽不斵”之“采”。

王引之云:“采”字義不可通,“采”疑當爲“□”,《説文》曰“□,古文平”,形與“采”相似,故誤爲“采”也。“雕琢平”者,金曰雕,玉曰琢,皆篆刻爲文章,今則摩之使平也,與上文“刻鏤削”正同義。尹《注》非。

王紹蘭説同。

張佩綸云:《韓子·外儲説左上》,《書》曰“既雕既琢,還歸其樸”,諸書屢見。“采”乃“樸”之壞,孫、王兩説皆未安。

沫若案:張説非,當以王説爲是。“樸”乃名詞,“還歸其樸”者卽“平”之之謂也。

市䣑而不税

宋本“䣑”字,古本作“□”。劉本、朱東光本、趙本作“□”。

安井衡云:諸本作“□”,今從古本。

無用之物守法者不失

王念孫云:“失”當爲“先”,字之誤也。《吕氏春秋·先己篇注》云“先猶尚也”,言守法之人,不尚此“無用之物”也。尹《注》非。

何如璋云:《詩》毛《傳》“矢,陳也”。“失”當作“矢”,“不矢”卽不陳也。

沫若案:“失”當爲“生”,生者産也。“守法者”言在下位之庶民工賈。《國蓄篇》“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丁士涵云“當作故民利有百倍之失也”,甚是。此本書“生”“失”互訛之證。

范寧案:“失”當作“先”,形近而譌。先、生古通用,《史記·蘇秦傳》“齊之爲蘇生報仇也”,《集解》引徐廣曰“生一作先”。又《匈奴傅》“匈奴俗,凡漢使非中貴人,其儒先”,《漢書》作儒生。《漢書·梅福傳》“夫叔孫先非不忠也”,《注》云“先猶言先生也”。是先生二字相通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