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圣经》并无只言片语对性快乐加以贬斥,“对禁欲也无赞美”,更没有暗示亚当和夏娃的罪是性而不是违抗神谕。与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一样,古希伯来人并没有禁止手淫、婚前性行为、口交、肛交、卖淫、避孕、色情文学、女同性恋和堕胎。
《雅歌》与《箴言篇》可以证明,古希伯来人不会羞于提及性快乐,更不用说婚内的性追求了。《希伯来圣经》特别强调了夫妻之间互相满足性需求的义务。比如,《箴言篇》命令丈夫从妻子身上寻找喜悦,“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希伯来圣经》没有责难口交,也没有禁止未婚者发生性关系。【1】尽管古希伯来整体上反对卖淫,却从未视之为非法。虽然通奸者会被处死,但仅限于已婚女性。禁止妻子通奸,彰显的是丈夫的财产权,以及保护家庭财产不被妻子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后代继承。
公元前八世纪的犹太人大流亡之前,希伯来人对于同性性行为的态度,并无证据传世。此后,以色列人迁徙到古代世界各地时,他们日益需要找到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方法,以保持与众不同的身份。他们坚持维护自身的特殊性,拒绝强势的希腊罗马文化,这就使得大流亡之后的犹太人制定了数百条规矩和仪礼,遗世独立。除了男子割礼的习俗外,这些命令的内容包罗万象,包括胡子样式、饮食律法、女性经期、遗体收殓、焚香仪式、纹身规矩、忌食剩菜、丧事仪程、饮食器皿和公共厕所。
在这诸多规矩之中,《利未记》也对同性性行为作出了规定:“男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这项禁令的制定时间无法考证,希伯来人在努力维护自身的特殊性时,以如此明确的文字谴责当时盛行的希腊人的“男孩之爱”行为,是希望藉此将自己与异教徒区分开来。虽然这段文字声称要对之处以死刑,但切勿信以为真。《希伯来圣经》也声称要处死施巫术者、卖淫的神职人员女儿、未遵守安息日规矩者、诅咒他人父母者,但并无证据证明,古希伯来人曾经严格地或者有组织地根据犹太律法处罚同性性行为。
《圣经》记载的俄南和所多玛的故事,在西方法律和文化的演进中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值得用心审视。俄南的故事教导人们,手淫和避孕都是罪恶的,所多玛的故事让我们知道了“违反自然”的性。大多数学者都同意,是后来的各种解释曲解了这两则故事。
俄南的故事揭示了希伯来律法中生育和财产继承的重要程度。古希伯来有“娶寡嫂制”的习俗,如果已婚男子死亡时没有子嗣,他的兄弟负有与遗孀同房生育一名子女的义务。俄南是犹大的儿子,珥的兄弟,他玛的小叔子。珥死后,犹大命令俄南完成《利未记》规定的责任。根据《创世纪》的记载,俄南对此十分恼怒,因为他与他玛的后代“不能归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为此,俄南违反了《利未记》规定的传统,会因此导致他玛去世时依然无后,也剥夺了已故兄长留下后代和保护遗产的权利。俄南的行为,“在***眼中看为恶,***也就叫他死了”。
这则故事的实质,它对于古希伯来人的核心意义,均在于俄南拒绝遵守《利未记》规定的婚姻制度。古代的评注者都能理解这段情节所教导的基本教训,是应当遵守律法,服从“滋生繁多”的神谕,为家庭争光。然而,后世的基督教神学家却将之解释为对体外射精、避孕和手淫的神谴。【2】不过,古希伯来人和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一样,实际上并未禁止其中任何一种行为。
《创世纪》中第一次提到所多玛,是罗得要找一处地方居住。《希伯来圣经》写道:“所多玛人在***面前罪大恶极。”数章之后,***告诉亚伯拉罕他要灭这座城,因为城中居民罪恶“甚重”。亚伯拉罕祈求***切勿“无论善恶都要剿灭”,经过一番争辩,***同意,如果有十个义人,就饶恕所多玛城。
此后,两位天使来到所多玛,遇见了罗得。所多玛的居民包围罗得的家,要求罗得交出天使,“任我们所为”。罗得答道:“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问他们作什么。”
人们想要破门闯进罗得家中,天使施法使他们不能视物。次日清晨,天使催逼罗得携妻带女离开所多玛。***降下“硫磺与火”,毁灭了所多玛和与之并称的蛾摩拉,“并城中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
基督教神学将这则故事解释为对同性性行为的神谴。但这种解释曲解了这段情节以及《圣经》中引述它的地方。在犹太传统中,人们一直将它理解为与好客义务有关的一种道德,与同性性行为无关。尽管赋予好客义务如此高的重要性,显得很奇怪,但在沙漠中,好客是生存的必要。在游牧民族中,好客不但是一种道德品质,而且是一种道德义务。在希伯来文化中,“客人是神圣的”,为了保护客人,罗得愿意牺牲自己的女儿。
当然,所多玛的故事可以解读成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但在《希伯来圣经》中,后文若干处提及所多玛时,无一提及同性性行为。比如,先知以西结数列所多玛的罪恶时,也从未提及同性性行为。同样,《新约》中提及所多玛的若干处,也无一提及同性性行为。耶稣自己显然认为,所多玛之所以毁灭,是因为不好客的罪恶:“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或是那城的时候,就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
此外,早期的基督教徒将所多玛的故事理解为对与同性恋无关的罪恶的谴责。比如,公元三世纪最杰出的基督教神学家之一奥利金解释道:“对客人关闭门扉的人,听听这个故事!躲避旅行者如同躲避敌人的人,听听这个故事!罗得生活在所多玛人之中……只因为一件事便能逃出烈火。他向客人敞开门扉,天使走入那热情的家庭,火焰只会焚烧对客人关闭门扉的房屋。”
尽管如此,后世的基督教神学家却援引所多玛的故事,作为基督教教义中指控所谓“鸡奸”的依据。
【1】《希伯来圣经》规定,男人与处女发生关系,应向她父亲支付五十舍克勒,并和她结婚。不过,《希伯来圣经》并没有禁止非婚性行为,如果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女子并非处女,《希伯来圣经》并未加以谴责。
【2】因为此种解释,手淫行为就被称为“性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