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3年,议会首次宣布鸡奸违法,鸡奸在英国才成为犯罪。这部法律的制定,是亨利八世主张王权、对抗天主教廷的举措之一。因为鸡奸长期以来都被视为神职人员的邪恶之举,这部法律于是赋予了英国政府一项法律武器,以之攻击修道院势力。此前仅仅是宗教罪恶的鸡奸,主要出于政治原因,如今成为对抗政府的犯罪行为。不过,这项新的禁令却专门使用宗教术语作出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指控的标准起诉书是:“受到魔鬼的引诱而堕落”,犯下“令人作呕、极为可憎的鸡奸罪恶”,令“全能的上帝十分不悦”。鸡奸被官方描述为“基督徒不可提起名称的”犯罪。
这部新法律并没有直接指向同性性行为。然而,“鸡奸”在人们的理解中既包括肛交,无论发生在男人之间还是异性之间,还包括人兽交。十七世纪初,当时最伟大的法学家爱德华·科克爵士解释说,鸡奸要构成犯罪行为,要求“进入……人类,或者禽兽”。法律没有禁止男人之间的互相手淫或者口交,也没有禁止女人之间的任何性行为。
双方自愿发生的肛交行为,几乎无法予以证实,因为不会有什么结果能够证实,也因为几乎总是在私底下发生的,参与者也都会被处以绞刑,所以不会有人供认。因此,几乎没有依据这部法律对任何人提起过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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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对于同性和异性,大多数人感受到的性欲程度是不同的。此时并不存在专门的“同性恋者”身份。的确,十七世纪时,鸡奸者在文学和戏剧中的典型形象是“一名花花公子,一只手拥着情妇,另一只手拥着‘娈童’”。人们认为,令参与同性性行为的人屈服的,是大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都经历过的诱惑——就像手淫或者口交的诱惑一样。
在十七世纪的最后几年中,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欧洲各大城市的发展,同性恋亚文化群开始形成,这些群体在范围与行为上都与此前曾经存在过的群体明显不同。同性恋者原本总是秘密相会,但是,如今他们公开在巴黎、阿姆斯特丹和伦敦的“公园、公厕、拱廊和酒馆之中”相会。西蒙斯·迪尤斯爵士在私人日记中评论道,鸡奸在伦敦似乎“司空见惯”,只有发布神圣的豁免,才能避免遭受所多玛式的惩罚。
人们越来越关注鸡奸行为,部分是因为十七世纪末在伦敦出现的数十座“女性化男子之家”。女性化男子之家散布在泰晤士河北面,是热衷于同性性行为的男人们聚集之地。有一些女性化男子之家位于私人住宅之内,还有一些是在酒馆的隐秘房间之中。经常光顾女性化男子之家的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女性化男子之家中的这个世界,发展出了一套独有的通常带有阴柔特征的行话、规矩和手势,并成为女性化男子在其他场合中彼此辨认的讯号。一些女性化男子身着女装,涂脂抹粉,还取了女性化的昵称。1700年,伦敦有多达数千名男子认为自己是“女性化男子”(当时伦敦的总人口五十余万)。女性化男子的公开身份与明显的女儿态,可是新鲜之事。
记者报道了这些行为,他们对荒唐的女里女气和性倒错的描述,令公众大为震惊。1726年5月,《伦敦日报》报道称,“我们听说,已经发现了20座女性化男子之家,举办过鸡奸俱乐部”,“为数众多的此种怪物……进行可憎的交易,躲进黑暗的角落,行令人作呕的邪恶之事”。这些报道使敬畏上帝的中层市民深感忧虑,他们将之视为对文明根基的威胁。在一定程度上,为了回应“即将来临的对罪恶国度的神圣裁判的再次警告”,风俗改革协会宣布女性化男子为“已成为世界新霸主的英国的……耻辱”。协会的一位领袖托马斯·布雷教士将女性化男子之家称为“入侵我们领土的邪恶力量”。
风俗改革协会对女性化男子之家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由此导致英国历史上对同性恋者的第一次大规模逮捕。定罪之后的处罚是高额罚金和有期徒刑,有时还有“用颈手枷造成的致命伤害”。不过,此后不久,对女性化男子之家的攻击便停止了。很明显,至少其中部分原因是人们认识到,正如妓院一样,女性化男子之家事实上具有有益于社会的功能。它们能使女性化男子远离街道,进而保护社会的正派风气。于是,只要女性化男子隐秘行事,避而不谈才是明智之举。
女性之间的性关系在这个时代也广为人知。最常用于形容女性追求同性性快乐的词语是“男性化女子(意为扮演男性角色的女同性恋)”。尽管不如“鸡奸者”那般负面,但这个术语仍是贬义词。不过,人们看待女性之间的性行为时,要比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宽容得多。在这个时代的英国,从未有女性因为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受到起诉。女性之间的性行为,通常“不过是八卦趣事,而非应上绞刑架的恶行”。关于女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想法,构建宗教教义和法律规定的人们并不太在意,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似乎根本不属于性行为。性的概念与阴茎的进入深深联系在一起,因此,没有阴茎就完全谈不上存在“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