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十六世纪,英格兰教会一直承认教宗的权威地位。但是,1527年,教宗克拉门特七世拒绝宣告亨利八世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婚姻无效,之后,亨利八世拒不承认天主教会的权威。这次分裂深刻改变了英国人的日常生活。展现神迹的圣物和图像遭到破坏,神父遭到驱逐,忏悔受到禁止,神父宽恕罪恶的权力“被宣布为虚伪的欺骗”。
与其他新教教派一样,圣公会反对奥古斯丁对婚内贞洁的观点。由于“夫妻感情”已成为伦理规范,英格兰神学家解释说,婚姻的目的不仅在于生育,还在于提供“彼此之间的交流、帮助和慰藉”,其中也包括性快乐。虽然婚外性行为仍然被视为罪恶,但十六至十八世纪的英格兰日常生活和法律的现实,却对此种“罪恶”通常非常宽容。
的确,英国普通法对于性十分宽容。虽然在十七世纪颇有影响的律师、法官马修·黑尔爵士自信地宣称,基督教教义是“英格兰法律的一部分”,但是,大多数的性罪恶——包括手淫、互相手淫、口交、私通、通奸、卖淫和乱伦——都被视为不属于普通法法院的管辖范围。大部分情形下,唯有在公众场合发生性行为、牵涉到儿童、使用暴力、构成“鸡奸”(即肛交)或者人兽交,普通法才会关注性行为。
在这个时代,婚前性行为自始至终十分普遍。婚前性行为经常以男子承诺迎娶女子为前提,尤其是在这名女子怀孕的情形下。就此而言,人们通常视此种性关系为“已处于”婚姻之中,所以不属于违反社会规范。典型的例子,是一名掏粪工对情人所做的承诺:“她亲吻他的手,他牵着她的手,以信仰之名发誓,如果他让她怀孕,就会娶她。”这种习俗的后果就是,在所有新娘之中,有半数在婚礼上都怀有身孕。
清教徒对此心怀不满。十六、十七世纪时,清教徒在英格兰教会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认为,宗教改革运动的成效远远不够。清教徒自认“虔诚”,试图恢复使徒时代的朴素基督教教义,对虔诚之心要求更高,并宣称英格兰教会必须抛弃《圣经》中没有记载的任何祷文、仪式或者做法。
清教徒有许多不满之处,包括批评普通法法院对性的宽容。他们公开宣布,强制实施性道德,是世俗政权的一项必要且正当的责任。十六世纪的清教徒议员威廉·兰巴德坚称,世俗法庭应当对性堕落者采取措施,他还主张,如果民众“彼此私通或者通奸”,法律应当“将他们投入监狱”。不过,这并非当时的法律。
1650年清教徒革命后不久,形势发生了变化。以奥利弗·克伦威尔为首的清教徒控制了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厉的“反快乐原则”。他们禁止赛马、舞台表演,关闭了酒馆和妓院,尾闾议会通过《禁止乱伦、通奸、私通等令人憎恶的罪恶法》,批准对此类罪恶适用死刑。但是,清教徒革命十分短命,这部法律几乎没有得到实施,数年后王政复辟,它也就被废止了。
几乎是从1660年结束流亡返回伦敦之时起,查理二世便不顾清教徒的直接抗议,奠定了他的宫廷对个人享乐看法的基调。对性自由的公然追求,如今得以通过此前闻所未闻的方式得到宽恕。查理二世本人就拥有无数情妇,其中许多人与他幽会时,乘坐的小船能够很方便地停靠在这位国王的卧室下方。在王室复辟之后的朝廷中,双性恋十分盛行,穿异性服装、化妆舞会和异装癖等流行时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之效。王室复辟后的性爱自然少不了色情文学,这不但可以用来挑起性欲,而且还能让英国社会中的古板人士不快。
性乱成为“朝廷和政坛高层的时尚标志”。人们都期望有身份之人拥有情妇,有时候还建议他们这样做,以免他们“因为想如此做却遭恶意鄙视”。就连妻子们也公然承认与人私通,这已然“被视为一种时尚的邪恶,而非犯罪”。
王室复辟时代的性行为是勇敢无畏、玩世不恭、不循旧规的。王室复辟朝廷的常见标志形象,就是“浪子”——无忧无虑、风趣诙谐、绝不压抑性激情的贵族,他认真求知,赞助艺术,却又放荡不羁。浪子一般都会被描绘成风度翩翩、肆无忌惮之人,挤眉弄眼,左拥右抱。
第二代罗彻斯特伯爵约翰·威尔莫特,正是“1670年代放荡不羁者的典型”。罗彻斯特撰写下流诗歌讥讽他人,并因此在朝廷之上备受推崇。比如,他有一首臭名昭著的诗,名为《假阴茎先生》,描写一位意大利新娘为了嫁给约克公爵,极不情愿地放弃自己的假阴茎所拥有的“活力与自主”。罗彻斯特之所以有名,不仅因为他所写的下流诗,还因为他拥有许多情妇,并且会漫不经心地“蔑视他人尊敬的一切事物”。在1680年,他写下自己在性生活中同时奉行的两句箴言:“对他人的伤痛,什么都不要做”;“‘应当纵情’享乐,‘这是对我们自然欲望的满足’”。罗彻斯特认为,臆断这些欲望“存在于人们身上,只是为了加以抑制”,实在太不合理。对于传统基督教价值观中的性禁欲主义,他也不屑地视之为违逆自然。【1】
随着城市化在英格兰的推进,卖淫越来越普遍,司空见惯。十七世纪晚期,不但有卖淫者在伦敦街头公然拉客,也有许多妓院在城中公开营业。据估计,每二十名年龄在十五岁到二十二岁的女性中,就有一名妓女,来自所有社会阶层的男人,即便不是频繁召妓,也会偶尔光顾。尽管基督教教义谴责卖淫,但是,许多人“却相信,既然自然、也可能是自然中的上帝,已在人类身上植入性欲,那么追求性欲就不可能是邪恶之举”。
为了回应此种公开的恶行,1690年代在伦敦成立了风俗改革协会。这些协会的成员主要来自新兴的中产阶级,他们认为伦敦似乎已丧失所有自控能力,想要将它管理起来。然而,到了1740年,这些协会却因为得不到支持而纷纷解散,伦敦于是成为人们熟知的“性都”。
高级妓女的价目表,如今已在公然售卖和传播。其中最为成功者,莫过于《哈里斯之考文特花园女士清册》。此书的每一则条目都是指引,描述了该名女子的年龄、体重、眼睛、发色、肤色、腿长、胸型和社交技能。有些条目还描述了该名女子的性偏好,她是否鼓励客人获得多次高潮,她的阴蒂与阴道的大小、外观和特殊效果。这一切都用“浪漫的淫辞”写就。比如,利斯特小姐的阴道,宛如“位于黑暗的销魂树丛中央的极乐天国之泉源”。书中写到诺布尔小姐的口交技术时说,她的舌头“拥有双重魅力,在言说时与沉默时皆是如此。因为,它的诀窍——恰如其分地运用——口才之佳足以直达您的内心”。
· · ·
这个性解放的时代促进了避孕的需求。一些人自封专家其实不过是江湖郎中和骗子,但他们却把握良机,出版了许多得以广泛流传的避孕题材图书。最普遍的避孕方法是体外射精,其他方法还包括法术(如女性在性交前向一只死青蛙的嘴里吐三次口水)、草药(如用毒芹或白杨树皮制作而成)、阴道环、用芸香和蓖麻油冲洗阴道、采用人们认为能防止怀孕的体位、在性交后将腹部暴露在冷风中、(女性)在性交后狠狠打喷嚏以及在女性月经周期中的某个特定时期节欲(“安全期”避孕法的早期形式)。其中的某些方法相对会比较有效。
在这个时代,人们逐渐开始使用避孕套。十六世纪中叶,意大利解剖学家、医生加布里勒·法洛比亚首次尝试使用亚麻布避孕套作为防御梅毒的保护措施。十八世纪初,避孕套开始推向市场,特别用于防止怀孕。此时,大多数避孕套用羊肠子或者鱼皮制作。出售避孕套的是妓院和专业批发商。卡萨诺瓦极力赞美道,避孕套足以“保护女性远离所有恐惧”。
堕胎在这个时代的英格兰有多普遍,已经无法得知。有记录显示,在想要避免污名和非婚生育的单身女子和守寡妇女中,堕胎十分普遍。不过,已婚妇女也会堕胎,以终止意外怀孕。在十八世纪的四十年代,凯洛琳·福克斯得知自己多年以来第三次怀孕时,写信给丈夫说:“我肯定是怀孕了。昨天,我吃了很多药,希望能送走它。”此后不久,她又写信给丈夫说,她成功了,并问道:“是不是很聪明?”
女性堕胎的方法很多,包括放血、剧烈运动、束腰、阴道栓,以及在凯洛琳女士的例子中使用的堕胎药。十八世纪中叶,堕胎用的“女用避孕药”已可在商店中随意购买。最受欢迎的“约翰·胡珀医生的女用避孕药”,它在硫酸铁中加入了大剂量的铁。它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韦尔奇寡妇的女用避孕药”、“富勒的本笃会修女避孕药”和“谢拉特先生的女用避孕药”。至少,其中一些避孕药是有效的,或者直接作用于子宫,或者让孕妇轻度中毒。
公众对堕胎的看法,随着环境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堕胎所选择的时间很重要。女子在怀孕期内第一次感受到胎动的时间通常是在四个半月左右,在此之前的堕胎,一般不会被视为不道德之举。普遍的看法是,在第四个月之前,胎儿还未被“赋予灵魂”。英国的医书反映了此种观点,大多数人相信,早于胎动的堕胎不是罪恶。在胎动之前服食堕胎药的女性,往往将自己描述成想要调理月事,而非试图堕胎。普通法就算将堕胎视为犯罪行为,也只会是在胎动以后。
【1】放纵之人,有男性,也有女性。或许其中最著名者当属特莉西亚·康斯坦莎·菲利普斯,她是当时最美丽的女子之一,因与多位著名男性存在性关系、重婚以及出版大胆的自传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