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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法律 §第一章 古代世界——奥古斯丁的胜利

两个多世纪以来,在立法规制性、淫秽、避孕、堕胎、同性恋与同性婚姻的问题上,美国人在社会、政治和宪法领域陷入严重的分化对立。这些分歧之所以造成对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决定法律该如何调整性问题时,宗教占据了核心地位。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曾经预见到,将宗教信仰纳入世俗法律,必然会在个人自由、政教分离、宪法含义上引发根本性的问题。

为了理解这些分歧的根源,我们尝试着了解过去的不同社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我们如何形成对待性的态度,必然有所助益。从古代世界直至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之初,社会、文化、宗教与法律诸领域对于性的观念,是如何演化而来的?

或许会令人感到惊异的是,在基督教诞生之前的世界里,人们普遍认为性是一种自然和正面的人生体验,与罪、耻或者宗教等问题并不相关。然而,基督教的创立,极大地改变了当时的主流性观念。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后世所谓美国人对性的“传统”态度,才第一次占据上风。本章追溯的,正是西方文化的这段形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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