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問管子曰地數可得聞乎
維遹案:《御覽·地部》一引“桓公”下有“問管子”三字,此疑誤奪。
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
何如璋云:此舉海内四圍之數。若地輿廣輪,不止此數。《御覽》三十六引《河圖括地象》“八極之廣,東西二億三萬三千里,南北二億二萬一千五百里。夏禹所治四海内地,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是也。
尹桐陽云:《廣雅》曰“神農度海内東西九十萬里,南北八十一萬里。帝堯所治九州地二千四百二十萬八千二百四頃。其墾者九百一十八萬八千二十四頃”。《論衡》云“周時九州東西五千里,南北亦五千里”。均與此殊。
維遹案:《御覽》引“八”作“六”,誤。《山海經·中山經》、《吕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墜形篇》、《廣雅·釋地》,竝與《管》書同。
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有九(六十七下六百有九下本皆有山字)
洪頤煊云:《史記·貨殖列傳正義》、《太平御覽》三十八引“出銅之山”上皆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今本脱之。
王念孫云:《史記·貨殖傳正義》、《太平御覽·地部》一引此“出銅之山”上竝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經》亦有之,當據補。又引“出銅之山”二句作“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有九”,今本二句末皆衍“山”字,次句中又脱“有”字,亦當依二書訂正。
張佩綸云:《玉海》十五引亦有“凡天下”句,黄丕烈謂伯厚所見本卽此本,非也。
又云:《中山經》“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作“六百九十”,劉昭注《郡國志》引《帝王世紀》曰“《山海經》……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足證今本《山海經》作“六百九十”爲誤。
尹桐陽云:劉昭注《郡國志》云“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而《山海經·中山經》“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略與此殊。
金鶴翀云:《困學紀聞》引此末亦無“山”字,并無“有”字。《孝經緯》則云“出銅之山四百五十七”。
此天地之所以分壤樹榖也
孫星衍云:案據《中山經》“此”字下脱“天地”二字。
豬飼彥博説同。
安井衡云:“地之東西”至此,皆《山海經》之文。《山海經》“此”字下有“天地”二字,轉寫脱之耳。
張佩綸云:《地數篇》首節以分壤樹榖及戈矛、刀幣爲三大端,不應但言戈矛刀幣而置樹穀不論,宜以《揆度篇》“一歲耕七”句、“上農挾五”一節及《輕重丁篇》“正月之朝穀始也”一節,割隸此篇,章旨始明,語意始足。此三節在《揆度》、《丁篇》前後均不附麗,一經改定,彼去駢枝,此完血脈,無截鶴續鳬之嫌,非好爲意斷也。
刀幣之所起也
孫星衍云:案《中山經》“幣”作“鎩”。
一多案:貨幣之屬多濫觴於農事發土芟草之器,“幣”字本當作“鐅”。《方言》五“鍫……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臿”,《注》曰“江東又呼鍫刃爲鐅”。《説文》“鐅,河内曰臿頭金”,此似爲錢幣之名,然則鐅爲錢幣本字有確證矣。此文刀幣與戈矛并舉,是字當作鐅。《中山經》作鎩者,鐅、鎩疊韻連語,與“弊鎩”(見《淮南子·原道篇》)同例。凡連語例可單言偏舉,於義不殊,是鎩亦鐅也。又《説文》“鎩,鈹有鐔也”,鈹、鐅對轉字,猶疲一曰弊。一説“鐅”《集韻》一作“”,“鎩”卽“□”之形譌,亦通。
何謂得失之數皆在此内
丁士涵云:“此”下脱“内”字,當據上文補。
昔者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桀下本有霸字)
張佩綸云:“桀霸”,“霸”字衍。
維遹案:《御覽·資產部》十六引無“霸”字,此疑衍。
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
安井衡云:“薄”,“亳”假借字。
尹桐陽云:薄,南薄也。在今河南商丘縣南四十里。《孟子》書“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淮南·兵略篇》“湯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語與此同。而《墨子·非命》“湯封於亳地方百里”,《荀子·議兵》“古者湯以薄,武王以滈,皆百里之地”。《商君書》亦云“湯封方百里”。蓋各據所聞而言耳。
坐起費□之時也(本作坐起之費時也)
張佩綸云:“費時”,費字衍。
一多案:疑當作“坐起費□之時也”。
沫若案:“坐起之費時也”當爲“坐起之弗背時也”之誤,“弗背”二字誤合而爲“費”耳。
黄帝問於伯高曰
張佩綸云:《管》書不應雜入黄帝之問,且與上文語不相承,當在。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之下。前節末句曰“上有赭者下有鐵”,後節起句云“上有赭者下有鐵”,前無銀,後無金銅錫,兩合之則五金俱全,乃悟此之末句,卽彼之起句,轉寫復脱之述顯然。《史記·貨殖傳正義》引《管子》“山上有赭,其下有鐵,山上有鉛,其下有銀,山上有銀,其下有丹,山上有磁石,其下有金也”,銀丹句似互倒,然兩節之本屬一節,此其的證。今據以訂正。“管子對曰”下接“黄帝問於伯高曰”至“與折取之遠矣”,而中補“上有鉛者其下有銀”爲句,爲一節,下接“一曰”至“與犯之遠矣”爲一節,“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總束之。“修教十年”以下應戈矛之所發,上當有“桓公曰:以天財地利立戈矛於天下者誰也,管子對曰:黄帝修教十年”云云,今皆捝去。管子對曰,據《史記集解索隱》、《漢書音義》引此節均作“管子”或“管仲曰”補,餘皆據下節例。“見戈之本”當作“見戈矛之本也”,此節承戈矛,下節承刀幣,文極整齊。偽房不得尹《注》本,草率湊補,幾不可讀,姑以己意厘定之,理董以俟達者。
維遹案:《山海經·海内經》“華山青水之東有山名曰肇山,有人名曰柏高“,郝懿行云“郭注《穆天子傳》云,古伯字多從木,然則柏高卽《管子》之伯高矣”。
沫若案:張佩綸所厘定者頗費苦心,然覺紛張過甚。余意自“黄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一節,乃前人抄錄他書文字爲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抄注濫入,可爲互證。
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其蚤牙
戴望云:《路史·黄帝紀注》引“刈”作“乂”,“莞”作“莧”,“樹”作“時”,“蚤”作“爪”。
孫飴讓云:“吾”當作“五”,下又捝“穀”字。“請刈其莞而樹之五榖”,言芟草而藝榖也,傳本捝“榖”字,校者於五下著一□,校者不宷,遂并爲“吾”字矣。
一多案:疑當作“請刈其莞蒲而樹之五穀”。(《山國軌篇》“有莞蒲之壤”。)《天問》“咸播秬黍,雚莆是營”,“雚莆”卽莞蒲,“營”讀爲□,除草也。彼言營雚莆而播秬黍,正猶此言刈莞蒲而樹五穀也。
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
戴望云:《路史》“沙”作“矸”,“金”作“銀”。
尹桐陽云:凡黄金苗線多與癡人金相雜。癡人金黄色,在空氣中與養氣相合則變丹色。經雨水衝刷成爲碎粒,故曰“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丹砂形如粟,故一名丹粟。郭璞《江賦》又謂之丹礫。《荀子》謂之丹干。《逸周書·王會》“卜人以丹砂”。《西山經》“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中多丹栗。□山多采石黄金,多丹粟。槐江之山其上多藏黄金,其陽多丹粟”。均丹沙之稱也。
毓棠案:作“丹矸”是,《荀子·正論篇》云“加之以丹矸”,楊《注》“丹矸,丹砂也”。又《王制篇》作“丹干”,楊《注》云“丹干,丹砂也,蓋一名丹干,千讀爲矸,胡旦反”。
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
戴望云:“慈”卽“磁”之假字。《路史》作“下有赤銅青金”。
張佩綸云:“下有銅金”當作“下必有銅”。《北山經》“灌題之山,其中多磁石”,郭璞《注》“可以取鐵,《管子》曰:上有磁石者下必有銅”。據此,知“金”字爲衍。《吕覽·精通篇》“慈石召鐵”,高《注》“石,鐵之母也,以有慈石,故能引其子,石之不慈者,亦不能引也”。《淮南·説山訓》“慈石能引鐵,及其於銅,則不行也”。《名醫別錄》曰“慈石,一名處石,生太山及慈山山陰,有鐵處則生其陽”。慈石引鐵,古書屢見。《淮南》明言於銅不行,似“上有慈石者下”當作“必有鐵”。而《爾雅注》作“銅”,《史記正義》又作“金”,《路史》作“下有赤銅青金”,無由折衷一是矣。
尹桐陽云:慈之言孳也。慈石卽長石。長石受水及空氣之變化,漸成爲土。復受植物酸化,消化其中雜質,卽成爲凈磁土,多含銅鉛錫銀等礦。故曰“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非指性能吸鐵之慈石言也。性能吸鐵之慈石專產於鐵山。《寰宇記》“淄川縣,商山在縣北七十里,有鐵礦,古今鑄焉,亦出磁石”。《淮南·説山》“慈石能引鐵,及其於銅則不行”,均是。
維遹案:《山海經·北山經》郭《注》引作“山上有磁石者,下必有銅”。《御覽·地部》三引“慈”亦作“磁”,餘同今本。
上有陵石者
孫星衍云:《御覽》三十八引作“緑石”,八百十引作“陵石”,與今本同。
張佩綸云:《本草》“陵石生華山,其形薄澤”。
毓棠案:“陵石”應從《御覽》引作“緑石”。范成大《桂海志》云“石緑,銅之苗也,出廣西右江有銅處,生石中,質如石者名石緑”。
下有鉛錫赤銅
戴望云:《御覽·地部》三、《珠寶部》九引竝無“赤銅”二字。
上有赭者下有鐵
張佩綸云:《北山經》“少陽之山,其中多美赭”,《注》引《管子》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
尹桐陽云:赭,赤土也。今稱土珠。鐵礦未與空氣相會,爲深藍色。其表面鐵礦與空中之養氣相配者則爲赭色。故曰“上有赭者下有鐵”。《中山經》“求山求水中有美赭,陽多金,陰多鐵”。《北山經》“少陽之山下多赤銀,水中多美赭”,《注》引此作“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
此山之見榮者也
林圃案:《淮南子·説林訓》:“銅英青,金英黄,玉英白”,英猶榮,皆以草木之華榮喻礦藏之鑛苗也。
君謹封而祭之
孫星衍云:《北堂書鈔》一百四十四引“謹”作“遥”。
是則使乘者下行者趨(本作乘者下行)
張佩綸云:“乘者下行,行者趨”,上“行”字涉下而衍。《論語》“孔子下”,包《注》“下,下車也”。
維遹案:張説是也。《吕氏春秋·慎大篇》“士過者趨,車過者下”,義同此。
沫若案:“行”不當衍,下車仍當行也。乘者乃貴族,行卽可耳,無須乎趨。有“行”字正見階級區別。
若犯令者罪死而不赦
維遹案:“死”下當有“而”字。下文亦云“罪死而不赦”,是其證。今本“而”字錯置於下文。
然則與折取之遠矣
安井衡云:“折”,讀爲硩。硩,音徹,挑摘也。《説文》“硩,上摘山巖空青珊瑚墮之”。
張佩綸云:“折取之遠矣”、“犯之遠矣”,言不敢折取之,不敢犯之也。《局禮·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爲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此與《周禮》義合。按上古卝人物地之法久廢,鄭氏《周禮注》“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疏》云“鄭以當時有人采者,嘗知鹹淡,卽知有金玉,故以時事言之”。是東漢時尚有能占形色者。
尹桐陽云:“折”同“硩”,《説文》“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陊之”,《墨子·耕柱篇》“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於山而陶鑄之於昆吾”。
維遹案:“則”下疑奪“其”字,“取“卽“其”字之譌,而錯置於下。下文云“然則其與犯之遠矣”句法正同。
修教十年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年下本有而字)
孫星衍云:《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作“蚩尤受盧山之金而作五兵”,“盧”上無“葛”字。《高祖本紀集解》引作“交而出水”。(沫若案:“交”卽“發”字草書之訛。)《藝文類聚》六十引作“廢而出水”,廢、發古字通用。
張佩綸云:葛盧,《續漢書·郡國志》東萊郡葛盧有尤涉亭,疑卽葛盧山也。
尹桐陽云:《後漢書·郡國志》東萊郡葛盧有尤涉亭,蓋因山而名縣者,在今山東膠縣境。《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此作“蚩尤受盧山之金而作五兵”。《前漢書·高帝紀》“祠黄帝,祭蚩尤於沛庭”,臣瓚”引葛盧”作割盧。
維遹案:“葛”上“而”字衍。本在上文“罪死不赦”“死”字下,今本錯置於此。《書鈔》百二十一、《御覽·兵部》七十五、《珍寶部》九、《事類賦》九“葛”上拉無“而”字,是其證。
一多案:《留存事始》引作“葛盧之山發黄金”。
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劍鎧矛戟
張佩綸云:蚩尤,黄帝臣,詳《五行篇》。《御覽》八百三十三引《尸子》“造冶者蚩尤也”,《廣韻》三十五馬作“蚩尤造九冶”。
尹桐陽云:蚩尤,黄帝臣。《尸子》曰“造冶者蚩尤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前漢書·高帝紀注》臣瓚引作“以作劍戟”,無“鎧矛”二字。
維遹案:《留存事始》及《書鈔》百二十一引作“蚩尤受之制以爲鎧”,《御覽·珍寶部》九、《事類賦》九引“受而制之”作“取”,下文同。《兵部》七十五引作“受之”。
德鈞案:《御覽·兵部》一引《世本》曰“蚩尤作兵”,宋衷《注》“蚩尤,神農臣也”。
是歲諸侯相兼者九(本作相兼者諸侯九)
戴望云:《路史·黄帝紀注》引“諸侯”二字在“相兼者”之上。
以爲雍狐之㦸芮戈
洪頤煊云:《荀子·榮辱篇》“狐父之戈”,楊倞《注》“狐父,地名。《管子》曰:蚩尤爲雍狐之㦸,狐父之戈,豈近此邪?”《路史·後紀》四引作“雝狐之戟,狐父之戈”,此作“芮戈”,誤。
安井衡云:芮,短也。戈短於戟,故曰芮戈。
張佩綸云:洪説非也。楊倞《注》以雍狐證狐父,非《管》書作“狐父之戈”也。《路史》不足據以改古書。雍狐者,《典論》“周魯斌雍狐之㦸,狐父之戈”。
沫若案:張説是也。《荀子》楊《注》,當標點爲“狐父,地名。《管子》曰‘蚩尤爲雍狐之戟’,狐父之戈豈近此耶?”洪蓋失其讀。
是歲諸侯相兼者十二(本作相兼者諸侯十二)
戴望云:《路史注》引作“諸侯相兼者十有二”。
此得失之本也(得失本作見戈)
丁士涵云:“見戈”疑“得失”之壞字。上文云“得失之數,皆在此内”,是其證。
姚永概云:上文“是歲相兼者諸侯九”,又“是歲相兼者諸侯十二”,則“見戈”當作“見兼”。作“戈”者,涉上文“芮戈”而誤。
上有鉛者其下有銀(此下本有一曰上有鉛者其下有鉒銀十一字)
古本“銀”作“□”,劉本、朱本同,他本均作“銀”。
宋翔鳳云:“一曰”以下十一字皆校者語,而誤作正文。則校語入正文者多矣,故《管子》難讀也。
尹桐陽云:鉛礦均含有銀質,故鉛礦可名爲銀礦。今常寧縣北鄉水口山鉛礦,其一例也。
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
俞樾云:《玉篇·金部》“鉒,送死人具也”,然則“鉒銀”“鉒金”殊不可通。疑“鈺”字之誤,《五音集韻》曰“鈺,堅金也”。
唐蘭云:按俞説誤。“鉒”乃鈓之誤字,“鈓”通鋌,《説文》“鋌,銅鐵樸也”,《淮南·修務訓》“苗山之鋌”,許慎《注》同。此言上有鉛及丹沙者,下有金銀之樸也。
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
張佩綸云:“銅金”當作“鉒銅”,“鉒”與“注”通,《莊子·達生篇》“瓦注”“金注”,《淮南·説林訓》均作“鉒”,是其證。《説文》“注,灌也”,言金銀銅灌注其下。
尹桐陽云:《北山經》“灌題之山,中多磁石”,《注》“可以取鐵”。《管子》曰“山上有磁石者下必有銅”。《史記·貨殖傳正義》引“山上有赭,其下有鐵。山上有鉛,其下有銀。山上有銀,其下有丹。山上有□石,其下有金”。所引略與此殊。
然則其與犯之遠矣
維遹案:犯,猶發掘也。《淮南·修務篇》“犯津關”,高《注》“犯,觸也”。觸與發掘義相因。
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者誰也(誰下本有子字)
張佩綸云:“誰子”,“子”字涉下而衍。
夫玉起於禺氏之邊山(禺本作牛氏下無之字)
王念孫云:“牛氏”當作“禺氏”,見《國蓄》、《揆度》、《輕重甲》、《輕重乙》四篇。
張佩綸云:“牛”乃“亏”字誤。于氏之邊山卽禺氏也。禺氏卽禺夷。《書·顧命》“夷玉”,《釋文》馬曰“東夷之美玉也”,《正義》引鄭云“夷玉,東北之珣玗琪也”,《説文》“珣,醫無閭之珣玗璂,《周書》所謂夷玉也”,玉名玗,則山亦名于,于、禺,無、閭,皆一聲之轉。
維遹案:王説是也。《御覽·兵部》七十五《珍寶部》九引“牛氏”竝作“禺山”,《書鈔》八十三、《事類賦》九引作“禺氏山”,是其證。
金起於汝漢之右洿
孫星衍云:《揆度》、《輕重乙篇》“洿”皆作“衢”。
張佩綸云:金起於汝漢之右洿,《鹽鐵論》曰“汝漢之金鐵,誘外國、鈎羌胡之寶也”,《韓子》“荊南麗水之中生金”。
一多案:“洿”當爲“衢”,卽灈水,詳《山至數篇》。
故先王託用於其重(託本作各)
俞樾云:“各”當爲“託”,聲之誤也。《國蓄篇》作“先王爲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托用於其重”,可證。《揆度篇》作“故先王度用其重”,“度”亦當爲“託”。
張文虎云:“各”疑本作“度”字,“度”古作“㡯”,與“各”形聲俱近而誤。下文云“先王權度其號令之徐疾,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是也。《國蓄篇》作“故託用於其重”,“託”,亦“㡯”字之譌。
錢文霈云:《揆度篇》作“先主度用於其重”,則此篇之“各”及《國蓄篇》之“託”,皆“度”字之聲誤。言先王揆度而用其重也。
吾欲内守國財而毋捝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可乎(本無内字捝本作税)
安井衡云:税,遺也,《檀弓》曰“未仕者不敢税人”。
王壽同云:“税”當爲“捝”,捝者,奪之假字也。《輕重甲篇》“知萬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奪於天下,奪放天下者,國之大賊也”,此與“欲守國財而毋捝於天下而外因天下”義正相同。故知“捝”卽“奪”之假字也。下文云“夫本富而財衆不能守,則税於天下,五穀興豐巨錢而天下貴,則税於天下”,“税”亦當爲“捝”。
維遹案:“欲”下脱“内”字。下文云“内守國財”,是其證。
沫若案:“税”如“税駕”之税,舍也,不必改字。安井所引《檀弓注》“税,遺也”,彼乃贖遺之遺,不適。
夫水激而流渠
豬飼彥博云:“渠”當作“遽”,疾也。
安井衡云:渠、巨通,大也。
張佩綸云:“流渠”當作“渠流”,《説文》“渠,水所居”,言水激則止水皆流。
王壽同云:“渠”當讀爲遽,遽,急也。
桓公曰其行事奈何(桓公下本有問於管子四字)
一多案:“問於管子”四字衍。
民舉所最粟
陳奂云:“最”當爲“取”,尹《注》音“子外反”,則認最矣。
陶鴻慶云“民舉所最粟”尹《注》云“舉,盡也,最,聚也”。然武王之令,使民自聚百鼓之粟,非責其輸粟於公。今云盡所聚粟,則文不通矣。“所”下當有脱字。蓋謂民各盡其所有以聚粟,故國穀之價二十倍(國穀謂穀之散在民間者),巨橋之粟價亦二十倍,所謂萬物輕而穀重也。
維遹案:“舉”,報也。“所”,其也。言民舉報其聚粟。尹訓“舉”爲盡固非,陶謂“所”下有脱文,亦不可從。
沫若案:“舉所最粟”者,以其所有以聚粟也。《輕重甲篇》“足其所,不賂其游”,《輕重乙篇》“家足其所者,不從圣人”。“所”卽所有,義與此同。
武王以巨橋之粟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母籍衣於民以巨橋之粟什倍而衡黄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兩巨橋之粟之下本各有二字)
張佩綸云:兩“巨橋之粟二什倍”後當作“以國穀二什倍”,其意以發粟便軍興,以國穀實金府也。
陶鴻慶云:巨橋之粟二什倍,武王以二什倍市繒帛,又以二什倍衡黄金,合之則爲四十倍,其數不相當矣。“以巨橋之粟”下兩二字皆衍文。蓋武王以粟價什倍之贏市繒帛,又以什倍之贏衡黄金,合之正二十倍也。所謂穀重而萬物輕也。
尹桐陽云:“市繒帛軍”,帛,百也。“軍”同“緷”,大束也。
沫若案:上“巨橋之粟”當爲“國粟”。兩“二”字不當去。上文云“民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粟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二什倍之國粟乃民所獻以避戍者,二什倍之巨橋之粟乃因粟價漲,而原有乏粟亦漲也。以國粟市繒,以巨橋之粟衡黄金,乃分別使用之。“巨橋之粟”不應重出。“市繒帛軍”當爲“市繒萬軍”之誤。尹桐陽讀“軍”爲緷,是也。“衡黄金百萬”則當爲“衡黄金萬斤”,蓋萬之簡筆“萬”誤爲“百”,而斤復誤爲“萬”也。《通典·食貨》十二引無“百萬”字,蓋以意删。
此準衡之數也
張佩綸云:《通典》節去此五字。
一多案:句首當補“此”字。
桓公曰今亦可以行此乎(桓公下本有問於管子四字)
一多案:此非更端別起之語,“問於管子”四字當删。
齊有渠展之鹽
張佩綸云:“渠展”者,《廣雅·釋詁》一“勃,展也”。《齊語注》“渠弭,裨海也”,則渠展卽勃海之別名。
錢文霈云:“展”當爲“養”,字之譌。《漢志》“瑯邪郡長廣縣,奚養澤在西。《秦地圖》日劇清地幽州藪,有鹽官”。蓋渠養卽奚養也。《元和志》“萊州昌陽縣,奚養澤在縣西北四十里”。按昌陽故城在今山東登州府萊陽東七十里。奚陽澤在今縣東五十里。登萊以北,古時通稱北海。“渠展之鹽”蓋卽指此。
沫若案:“渠展之鹽”亦見《輕重甲篇》。尹知章於彼施注,而於此則不注一字。疑今本篇次與尹所注本已有更易。
燕有遼東之煑
安井衡云:“煑”亦謂鹽。
張佩綸云:春秋時北燕爲山戎所逼,豈能兼有遼東?與梁、趙皆戰國人語。
一多案:“煑”謂煑鹽。
十口之家十人咶鹽百口之家百人咶鹽
孫星衍云:《御覽》八百六十五引“咶”俱作“䑛”。
安井衡云:“咶”音視,與“䑛”同。
張佩綸云:“咶”,“䑛”俗字,當作“甛”。《説文》“甛,美也”,《周禮·鹽人》“飴鹽”,《注》“飴鹽,鹽之恬者”,是其證。言無人不以鹽爲美。
錢文霈云:咶、餂通。以舌探物也。《御覽·飲食部》三十二引“咶”俱作“䑛”。
一多案:“咶”讀爲啖,食也。
沫若案:聞説是也。同語亦見《海王篇》,彼“咶”字正作“食”。
升加分耗而釜五十
安井衡云:“耗”讀爲好,同聲假借字。好,孔也。分好,半錢也。《海王》作“疆”,亦謂錢。
一多案:“耗”讀爲氂,“氂”與“釐”同。《漢書·律歷志》“不失豪氂”,《注》“十豪爲氂”,《禮記經解》“差若豪氂”,《釋文》本“氂”作“釐”。此言“分耗”卽半釐也。
煑沸水爲鹽(沸本作泲)
洪頤煊云:“泲”當作“沸”。泲水清不能爲鹽,且下文修河濟之流,字已作“濟”。《輕重甲篇》、《乙篇》、《丁篇》并此篇,此語凡五見,唯《輕重甲篇》作“沸”,字不誤。
戴望云:宋本正作“沸”,與洪説合。
安井衡云:泲,漉也。凡煑鹽,撒潮於沙上,既乾,盛沙於器,又灌潮而漉之,然後責之,故云煑泲水也。
何如璋云:“泲”當作“海”,泲不可責鹽也。
一多案:洪謂“泲”爲誤字,良是,然沸字義亦難通。今謂“泲”當爲“沛”字之誤也。(泲隸書作□,與沛形近,故每相混。《漢書·地理志》“卞泗水西南至方與入泲渠”又“蕃,南梁水西南至湖陵入姊渠”,今本泲俱作沛。)《輕重乙篇》“夫海出沛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輕重丁篇》“煑沛爲鹽”,沛俱作名詞用,則字當讀爲浡。(沛從□聲,浡從孛聲,孛又從□聲。)浡者,水浮漚也。陸羽《茶經》“凡酌置諸盌,令沫餑均;沫餑,湯之華也”。“餑”當爲“浡”,沫浡卽浮漚,一日水花,故陸云湯之華。(今吾鄉呼水花曰浡子,讀如方音厚薄之薄,與餑音正相近。)古蓋以海水跳波擊岸,噴勃成漚者,其色正白,狀極似鹽,故呼水未成鹽者曰浡。字一作沸者,浡、沸聲義俱近,涫沸之水亦有浮漚,故海邊起浮漚之水亦稱沸水也。《禮記·緇衣》“口費而煩”,《注》“費或爲哱,或爲悖”,《墨子·魯問篇》“豈不悖哉”,又曰“豈不費哉”,又孛星,一作茀星,“綍”一作“紼”,勃然變色一作艴然,並其比。
大夫毋得治宫室(大本作丈)
洪頤煊云:“丈夫”當爲“大夫”。《輕重甲篇》“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毋得繕冢墓、治官室”其證也。《太平御覽》八百六十五引亦作“大夫”。
豬飼彥博、安井衡説同。
然鹽之賈必四什倍
一多案:“然”猶然則也。古書多以然爲然則者,《晏子春秋·雜篇》“公曰然夫子之於寡人何爲者也”,《論衡·感虚篇》“夫草木水火,與土無異,然杞梁之妻不能崩城明矣”(以上引見《古書虚字集釋》),《後漢書·宦者傳》“《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謹房室,《詩》之《小雅》亦有巷伯刺讒之篇,然宦人乏在王朝者舊矣”(引見《詞詮》),皆其例。
君以四什倍之賈循河濟之流南輸梁趙宋衛濮陽(什下倍字循本無本作修)
安井衡云:古本“趙”作“□”。
孫星衍云:《御覽》八百六十五引“脩”作“循”。
王念孫云:“脩”當爲“循”,言循河濟而南也。
丁士涵云:“四什”下脱“倍”字。
俞椒云:“修”乃“循”字之誤,言循流而下也。“循”誤作“脩”,因誤作“修”。本書類此者不可勝舉。
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
維遹案:本猶國也。《輕重甲篇》作“守圉之國”,足證“本”與國同義。説詳《輕重戊篇》。
沫若案:“本”乃“邦”之替字,漢人諱邦,或易以義同之“國”,或代以音近之“本”。
煑沛水以籍於天下(沛本作泲)
一多案:“泲”當爲“沛”,説已詳上。
然則天下不吾洩矣(不吾洩本作不減)
張佩綸云:“天下不減矣”當依《山至數篇》作“天下不吾洩矣”,語意始明。
夫本當而財物衆不能守則捝於天下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捝於天下(兩捝字本皆作税吾賤本作巨錢)
俞樾云:此本作“吾賤而天下貴”,言五穀興豐,則吾國之榖價賤而天下貴矣,故曰“五穀興豐,吾賤而天下貴則税於天下,然則吾民常爲天下虜矣”。今作“巨錢”者,“吾”字缺壞,止存上半之“五”,遂誤爲“巨”,至“賤”之與“錢”,字形相似,音又相同,致誤尤易矣。
戴望云:“興”當爲“與”,説見《臣乘馬篇》。
張佩綸云:“興”當爲“舉”之壞,“巨”當爲“吾”之壞,“錢”當作“賤”。
一多案:“税”爲“捝”之譌,王壽同説,詳上。
若以身濟於大海
戴望云:“身”疑“舟”字之誤。篆文“身”作“□”,“舟”作“□”,形相近也。
天下高我下(天下本無下字)
王念孫云:“天高”當作“天下高”,義見上文。《輕重丁篇》作“天下高我獨下”。
安井衡云:“天高”問當有“下”字,今本脱。
則財利捝於天下矣(捝本作税)
戴望云:元本無“利”字。
一多案:“税”爲“捝”之譌,詳上。
沫若案:税,舍也。不必改字。
桓公曰(桓公下本有問於管子四字)
一多案:此“問於管子”四字亦當删。
夫齊衢處之本通達之所出(達下本無之字出下本有也字)
丁士涵云:“本”當作“國”。《國蓄篇》云“壤正方,四面受敵,謂之衢國”,《輕重甲篇》云“吾國者衢處之國也”,(《輕重乙篇》同。)可證也。
安井衡云:“本”猶首也。《輕重乙》作“國”,義各有當,不必依彼改此也。
戴望云:“達”當是“道”字之誤。
維遹案:“本”猶國也。上文“守圉之本”,本亦國也,而《輕重甲乙》兩篇作國。下文“食吾本粟,因吾本幣”,《輕重乙篇》本亦并作國,正可互證其義。此俞樾説,詳《輕重戊篇》。“達”下奪“之”字。“通達之所出”與“游子勝商之所道”文同一例。《荀子·王霸篇》“通達之屬,莫不從服”,《儒效篇》同。楊《注》“通達之屬,謂舟車所至之處也”,義與此同。
一多案:“也”字本在下文,誤倒於此。
游子勝商之所道也(本無也字)
豬飼彥博云:《輕重乙》作“游客蓄商”。
丁士個云:“勝”當作“媵”。《方言》、《廣雅》并曰“媵,寄也”,寄商猶客商也。
尹桐陽云:“勝商”,任商也,謂行商而自任物也。
維遹案:“勝”讀爲任。《月令》“戴勝”,《淮南·時則篇》作“戴任”,是其證。《揆度篇》“善正商任者省有肆”。
一多案:當移上文“也”字於此。
人求本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幣
俞樾云:“求”乃“來”字之誤,“本”謂國也。《輕重乙篇》曰“故入吾國之粟,因吾國之幣”,文小異大同。
然後天下之寶壹爲我用
一多案:“壹”猶皆也。《禮記·三年問篇》“壹使足以成文理”,義同。
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本無二其字)
張佩綸云:“善者用非有使非人”,《輕重甲篇》“故圣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此蓋古語,故《甲篇》以美湯,《淮南·主術》以美武王,惟《事語》佚田引之,已爲管氏所駁斥,而此與《甲篇》反兩引之,何歟?
一多案:“有”上、“人”上當依《輕重甲篇》各補“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