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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八卷 §事語篇第七十一

張佩綸云:《戰國策》劉向《別錄》“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此篇亦名《事語》,疑子政校中秘書時,以《事語》之述六國時事,近於《國策》者入《國策》,而其述齊桓時事,類於《管子》者入《管子》,故仍以《事語》名篇。其爲戰國游士依拖管子,無疑。

秦奢教我日

姚永概云:字作“秦”,後“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字又作“泰”。此篇之泰奢、佚田皆是寓名,非實有其人也。作“秦”乃誤字。

女事不泰

戴望云:宋本作“士女不泰”。

尹桐陽云:女事,女工也,一曰女紅。泰,通也。

俎豆之禮不致牲(此下本有諸侯太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十一字)

豬飼彥博云:“不”當爲“必”。

戴望云:“不”字衍。

張佩綸云:疑“諸侯太牢大夫少牢不若此”乃《注》文,本有“則六畜不育”五字,復,今省去。

馬元材云:“不致牲”當做“必致牲”。下文太牢少牢,卽致牲之等級。《國語·楚語》“諸侯祀以太牢,大夫祀以少牢”,《大戴禮·曾子天圓》”諸侯之祭牲牛曰大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

非高其臺榭美其宫室則群材不散

劉績云:此云上用之,則下爲之。

齊諸侯方百里負海子七十里男五十里

豬飼彥博云:齊,中也,謂中國諸侯。

宋翔鳳云:《釋言》“齊,中也”,《釋地》“距齊州以南”,齊亦訓中。此“齊諸侯”爲中國諸侯,對下文“負海子”爲蠻夷之子也。

俞樾云:《内業篇》“節適之齊”,尹《注》曰“齊,中也。”“齊諸侯”者,中諸侯也,謂中國之諸侯也。與下文“負海子”相對,負海則非中國矣。《輕重乙篇》作“佌諸侯”,齊、佌一聲之轉,猶“鱭魚”之爲“魚”也。

張佩綸云:趙《注》以“負海”屬下,非是。宋氏從而爲之辭,謬甚。《輕重丁篇》“東方之萌,帶山負海,北方之萌,衍處負海”,《史記·春申君列傳》“齊南以泗水爲境,東負海,北倚河,而無後患”,《漢書·地理志》“太公以齊地負海舃鹵,少五榖而人民寡”,負海自指齊言。此言齊方百里而負海,比子男則有余,比天子則不足,乃危隘之國不可以太奢也。

尹桐陽云:齊,衆也。《爾雅》作“黎”。

維遹案:“負海”二字當屬下句。《輕重乙篇》文與此略同,作“佌諸侯度百里,負海子男者度七十里”。

彼壤狹而欲與大國爭者(與上本有舉字)

俞樾云:“舉”衍文,蓋卽與字之誤而衍者。

一多案:此下有捝文。

沫若案:自“此定壤之數也”至此句止,凡六十四字,別篇脱簡羼入放此,故所答非所問。説詳下。

農夫寒耕暑耘

維遹案:“農”上奪“使”字。《臣乘馬篇》作“彼善爲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與此文“彼壤狹而欲與大國爭者使農夫寒耕暑耘”詞例相同,正有“使”字。若如今本,則上下文不接矣。

沫若案:自“農夫寒耕暑耘”至“非怨民心,傷民意也”三十字,乃《匡乘馬篇》別本脱簡,誤羼入於此,常删。

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厄隘之國(厄本作危)

古本、劉本、朱本、花齊本、梅本、《纂詁》本“泰”作“秦”,趙本、凌本、朱長春本均作“泰”,同宋楊忱本。

孫星衍云:上文作“秦奢”,二字必有一誤。

維遹案:“危”當作“厄”,皆形近之誤也。“秦奢之數”乃答上文“秦奢教我曰”云云。“厄”卽“阨”省,阨、隘複辭。《漢書·地理志》“太公以齊地負海舄鹵,少五榖而人民寡”,是阨隘之國則指齊言。

沫若案:“數”當是“教”之誤。上文“管子曰非數也。桓公曰何謂非數”,兩“數”字亦同是“教”字之誤,均承“泰奢教我曰”而言。原文“此定壤之數也”以下至“不爲君憂”五十三字,乃《輕重乙篇》別本脱簡羼入於此,賞删。

沫若又案:上述兩種脱簡中,挾有“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爭者”十一字,可知此篇原簡,每簡僅十一字之譜。《輕重乙篇》脱簡之五十三字當爲五簡,《匡乘馬篇》脱簡之三十字當爲三簡。一簡十字至十一字,可見其簡頗短,蓋最普通之八寸簡也。書簡之長有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者三種,詳見《大匡篇》。

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

張佩綸云:“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淮南·主術訓》以爲武王事,蓋古有此語,而佚田稱之。(下文)“壤辟與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牧民篇》語。《輕重》各篇每舉經言一二語,推暢其義,《説苑》所引《管子》亦多此例,此足爲子政校《管》中外雜收不能別擇之一證。

尹桐陽云:《商君書·錯法》“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此“人”卽“民”耳。《淮南·主術》作“人”,同。

一多案:善者猶言善爲國者。《國蓄篇》“故善者執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又“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輕重甲篇》“故善者重粟之賈”。

何不因諸侯之權以制天下(侯下本無之字)

王貂蘭云:“權以”二字連讀。“以”猶與也,古多通用。“權以”猶權與也。《輕重甲篇》“數欺諸侯者無權與”卽其證。因諸侯之權卽謂“用非其有”,因諸侯之與卽謂“使非其人”。管子答以“善爲國者不待因諸侯之權與”,正對“權以”之文。若讀“因諸侯權”爲句,“以制天下”爲句,則管子但云不待“權”可矣,何必贅言“與”乎?

一多案:依文義“諸侯”下當有“之”字,疑今本敚。

沫若案:權,助也。參看下文“不待權與”條聞一多説。

且無委致圍城肥致衝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肥”均作“脆”。

劉績云:“委”,委積也,無食則人欲圍而取之。“脆”,不堅也。“衝”,衝車也,城不堅則人思毀之。(德鈞案:中立本此句作“則人思而毀之”,《纂詁》引作“則人思攻而毀之”。許録此文,蓋據趙用賢本。)

張佩綸云:“肥”當作“□”。《説文》“□,崩也”。(《列子·黄帝篇釋文》“肥,皮美切”。《説文》、《字林》皆作“□”。又作“圮”,皆毀也。)

馬元材云:肥卽《山至數篇》“古者輕賦税而肥籍歛”之肥。丁士涵云“古俷字,薄也”(説詳上),其説是也。《史記·三王世家·燕王*》云“毋俷德”,徐廣曰“俷,一作菲”。孔文祥曰“菲,薄也”。趟氏逕改爲脆,失其義矣。

視歲而藏

馬元材云:“視歲而藏”卽視其歲之上中下,而決定其所應斂藏之數。如李悝平糴法“上熟糴三舍一,中熟糴二舍一,下熟中分之”,是其例矣。

縣時積歲

何如璋云:“縣時”猶曠日也。縣而積之,則國有十年之蓄矣。

張佩綸云:“縣”,遠也。“縣時”疑卽累時。

一多案:《荀子·性惡篇》“加日縣久”。

富騰貧

何如璋云:“富騰貧”以下十二句見《兵法篇》,大同小異,與本文不屬。疑“十年之蓄”下原脱數句,後人乃雜湊《兵法》之文以足其數也。

微勝不微

豬飼彥博云:“微”疑賞作“能”,《七法》曰“以能擊不能。”

安井衡云:“微”讀爲□。□,善也。

尹桐陽云:“微”,精妙也。

李哲明云:“微”字無義,疑當爲“□”,□,古美字,美者善也。《孟子》“充實之謂美”。故得與富、勇諸字并與。

凡十勝者盡有之

豬飼彥博云:“十”當作“六”,不然上文缺四勝。

安井衡云:十,猶全也。言十勝無一敗者,藏榖中盡有之。

張佩綸云:“十勝”止言六勝。案《樞言篇》“七勝”與此大同小異,疑十當作七,捝去一句耳。此駁佚田因諸侯之説。

馬元材云:共止六勝而曰“十勝”者舉其全而言,亦猶《七法篇》之“十戰十勝”“百戰百勝”也。

沫若案:此言“富勝貧、勇勝怯、智勝愚、微勝不微、有義勝無義、練士勝敺衆,凡十勝者盡有之”,僅舉六勝而統之以“十”。《樞言篇》“衆勝寡、疾勝徐、勇勝怯、智勝愚、善勝惡、有義勝無義、有天道勝無天道,凡此七勝者貴衆”。兩文互有出入,合計之則恰足“十勝”之數。蓋本作“衆勝寡、富勝貧、疾勝徐、勇勝怯、智勝愚、微勝不微、善勝惡、有義勝無義、有夭道勝無天道、練士勝敺衆”。“微”乃周密之意。“十勝”既備,則本篇奪其四,《樞言》奪其三。《樞言》“七勝”乃“十勝”之訛。古文“七”作“□”,“十”作“□”,僅縱橫畫有長短之別,極易互訛。

不待權與

古本、劉本、朱本、凌登嘉本、朱長春本、凌汝亨本、花齊本、梅本、葛本均作“輿”,趙本作“輿”,同宋本。

丁士涵云:“待”賞焉“恃”,“輿”宋本作“輿”,是也。不恃與國,正與上文“桓公曰何不因諸侯權以制天下”意相對,“因”,依也,“恃”亦依也,二字同義。

一多案:“權”讀爲勸。《廣雅·釋詁》二“勸,助也”。《書·盤庚》“女誕勸憂”,《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勸甯王之德”,王念孫訓勸爲助。《莊子·天運篇》“孰淫樂而勸是”卽助之。字或作勸。《齊策》“恐田忌欲以楚權復於齊”,謂以楚之助歸於齊也。“與”亦助也。(《齊策》“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注》、《秦策》“不如與魏以勁之”《注》并云“與猶助也”。)“權與”復詞。各本“與”作“輿”,非是。《輕重甲篇》“數欺諸侯者無權與”,字正作“與”。“待”讀爲“恃”,詳《七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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