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之增訂,計自一九五三年十一月接受許、聞初稿加以整理,至今二校校畢爲止,費時整整二年。行有餘力,大抵集中於此。用力頗多,但所獲成果殊難令人滿意。
許、聞舊稿僅屬草創,嚴格言之,離成書階段甚遠。爲之補苴罅漏,已超過原有字數數倍。但爲體例所限,一律以許、聞案語錄後,以增補之説錄前,因而許、聞之説不能照顧全面,且復時有雷同。雖已略爲删芟,然以處理他人遺稿,終不能任所欲爲。此難令人滿意者一也。
許、聞舊稿引列《管》書辭句標目,依己裁斷,每已竄改原文,而以小注標示異同。但其所見未廣,裁斷多欠斟酌處。本書既已增引别家意見或自立新案,於許、聞裁斷有所平反,而標目卻不能不仍許、聞之舊,因而眉目不清,易生淆亂。且全文既有標點,而標目文字獨無,未能畫一。此難令人滿意者二也。
舊稿成於輾轉纂集,且錄於助理者之手,錯誤甚多。如戴望《管子校正》既纂錄他書,舊稿復轉抄戴著,每每以訛傳訛,戴著之誤更多未能厘正。進行增訂雖已盡力覆檢母本,但亦苦難周匝,違失之處,更改當有未盡。且糾舉違失時,其過甚者每不能不加以説明,因而更不免有“訐以爲直”之嫌。此難令人滿意者三也。
纂錄既出自數人之手,期日之相懸復在二十年以上。雜纂成書,選擇與裁斷之標准不一。且孰系舊稿原有,孰系出於增補,讀者不易了了,因而纂錄者之責任有欠分明。歿者之錯誤如未能爲之補正,存者當負其責,而存者所新增之錯誤則因責可旁貸,將不免玷及歿者焉。此難令人滿意者四也。
整理之方,初未詳加考慮,頗自悔其孟浪。蓋策之上者,應將許、聞原稿照樣印行,再别爲增補以匡其違失。如此,則責任分明,而體例亦不致淆亂。然今已無可如何矣。
本書如上所述,雖有種種疵病,然於歷來《管子》校勘工作,已爲之作一初步總結。此一工作,於今後有志研究《管子》者,當不無裨補。此書之作,專爲供研究者參考之用耳。使用此書時或不免有龐然淆雜之感,然如耐心讀之,披沙可以揀金,較之自行漁獵,獺祭羣書,省時撙力多多矣。
至余整理此書,亦復時有弋獲。《管子》一書乃戰國、秦、漢文字總匯,秦、漢之際諸家學説尤多匯集於此。例如《明法篇》乃韓非後學所爲,《水地篇》成於西楚霸王時,《侈靡篇》乃吕後稱制時作品,《輕重》諸篇成於漢文、景之世,皆確鑿有據。故欲研究秦、漢之際之學説思想,《管子》實爲一重要源泉。余久有意加以徹底研究,而文字奧衍,簡篇淆亂,苦難理解。今得此機會,能將原書反復通讀,鑿通渾沌,已爲此後研究奠定基礎。二年之光陰,亦非純然虚費也。
本書二校校樣,余曾通體校閱一遍,復有所增補删改。曩時助理者任君林圃因病已回濟南,張君德鈞繼之,分任校政,增補文字亦頗多。楊遇夫先生亦曾校閱一部分,有所揭發,其説已爲錄入。
書中采及明抄本《册府元□》,乃青島勞山華嚴寺藏書,去年七月下旬在青島渡休假時,因張公制先生之介紹,得以借閱。該書中所引《管子》,文字與現存《管子》書宋明刻本時有不同,而較爲優勝,蓋所據乃唐人寫本,與宋明刻本之母本有别,故能局部存真也。惜其書已殘,所可利用之處有限耳。
本書之成,多得各地友好及各機構之協助,卷首《敘錄》中已叔及。茲於二校校畢,謹在此再深致謝意。
郭沫若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