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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古到18世纪中叶,文学——我深知这个词用得很不合时宜,姑且用它来指称诗艺的对象——一般被界定为用语言进行模仿和再现(mimèsis)的人类行为。于是寓言或故事(muthos【1】)得以成形。这两个术语(mimèsis和muthos)一开篇就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里,将文学视为一种“虚构”,比如说克特·汉布格尔(käte hamburger【2】)和热奈特有时候就把mimèsis译作“虚构”;或者将文学视为一种谎言,似是而非、亦真亦幻的谎言:阿拉贡(aragon【3】)曾称之为“真实的谎言”。亚里士多德写道:“诗人与其说是格律的诗人还不如说是故事的诗人,借‘模仿’他方成为诗人,而他再现或模仿(mimeisthai)的是各种行为。”(1451b 27)
诗歌乃虚构,以上述定义之名,亚里士多德将劝诫诗、讽刺诗乃至表现诗人自我的抒情诗皆拒之诗学门外,仅留下史诗(叙事)与悲剧(戏剧)这两个体裁。热奈特称之为“母题形式下”的“本质主义诗学”或“构造主义诗学”。根据这种诗学观,“诗歌要成为艺术作品,要避免被语言的日常用法所消解的危险,最为稳妥的做法就是进行叙事或剧情虚构”(genette, 1991, p.16, p.18)。我觉得最好避免使用“母题”这个修饰词,因为并不存在构成文学的(内容)母题。亚里士多德与热奈特所关注的,是文学内容构成的本体性或实用性地位,是作为概念或模型而不是作为母题的虚构(换言之,是务虚而非务实),所以热奈特更愿意名之为“虚构性”而非“虚构”。参照语言学家路易·耶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4】)对“内容实体”(概念)与“内容形式”(所指的组织形式)、“表达实体”(声音)与“表达形式”(能指的组织形式)所做的区分,我会说就古典诗学而言,文学的特征是作为内容形式的虚构,即作为概念或模型的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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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是文学的一个“定义”还是文学的一个“属性”呢?到19世纪,被亚里士多德传统所冷落的抒情诗逐渐占领诗坛中心,最后甚至成为整个诗歌的象征,这种“定义”也开始退居次位。虚构,作为一个虚概念,不再是文学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第3章谈mimèsis时我们再仔细考察之),尽管把文学看作虚构的仍然大有人在。
【1】亦译为“情节”。
【2】克特·汉布格尔(1896—1992):德国文学理论家。其著作有《文学体裁逻辑》等。
【3】阿拉贡(1897—1982):法国超现实主义小说家、诗人。其著作有《共产党员们》、《受难周》、《乌拉尔万岁》、《巴尔的钟声》、《真实的谎言》等。
【4】路易·耶姆斯列夫(1899—1965):丹麦语言学家,结构主义语言学哥本哈根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其著作有《普通语法原理》、《波罗的语言研究》、《论格的范畴——普通语法研究之一》、《语言理论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