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而懼水此謂膽(本作澹)滅
古本“水”字留空未刻。宋本、劉本、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水”。
張佩綸云:“澹”當為“膽”,字之誤也,《說文》“膽,連肝之府”,《白虎通·情性篇》“膽者肝之府也,肝者木之精也,主仁。仁者不忍,故以膽斷也。是以肝膽二者必有勇也”。《爾雅·釋詁》“滅,絕也”,膽氣既絕,則無勇矣。“膽滅”與下“迷中”對文。
此謂迷中
張佩綸云:《爾雅·釋言》“迷,惑也”,《禮記·文王世子》“禮樂交錯於中”,鄭《注》“中,心中也”。
分其師眾
維遹案:《呂氏春秋·功名篇》高《注》“分猶異也”。
沫若案:“分”假為“紛”,亂也。
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亡(本無亡字)之道也(本無也字)
王引之云:“之道”二字因《注》而衍,“人既迷芒,必其將亡”,皆以四字為句,且“芒”與“亡”為韻也。若增“之道”二字,則亂其文義,而又失其韻矣。
陶鴻慶云:“之道”上當奪“亡”字,下奪“也”字,原文本云“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亡之道也”。尹《注》云“又況迷惑芒然乎,若是者必亡其眾”,此釋“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二句之義。又云“凡此皆滅亡之道也”,明正文有“亡之道也”四字,為“懼水”“懼險”二事之總結,故《注》云然。王氏欲刪正文“之道”二字,則《注》文為贅矣。
重(本作動)静者比於死重(本作動)作者比於鬼(本作醜)重(本作動)信者比於距重(本作動)詘者比於避
俞樾云:四“動”字皆作重,與《任法篇》“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兩“重”字義同。蓋静、作、信、詘,各有所宜,偏重之則非矣。尹《注》皆迂曲未合。
張佩綸云:“動”當為“重”,“丑”當為“鬼”,均字之誤也。《禮·緇衣注》“重猶尚也”。“距”,《左氏》僖二十八年《傳》杜《注》“距躍,超越也”。静如死,作如鬼,信如距,詘如避,即“守如處女,出如狡免”之意。死、鬼、避韻。
姚永概云:俞謂四“動”字皆當作“重”,是也。然謂“静、作、信、詘,各有所宜,偏重則非”似失。此文之義蓋當重静之時則比於死,極言其静也;當重作之時則比於丑,丑有媿恥之訓,凡媿恥甚則忿不顧身,極言其作;當重信之時,則比於距,凡抗距亦必勇,極言其信也;當重詘之時則比於避,避者必怯,極言其詘也。下文承之曰“夫静與作,時以為主人,時以為客,貴得度”,言重静則静為主,重作則作為主也。不承信詘者,信猶作,詘猶静也。
沫若案:“動”當為“重”,俞說是也。重字之訓,則當以張、姚說為是。張校“丑”為“鬼”,可從。《淮南·兵略篇》“善者之動也,神出而鬼行”,與此同意。《說文》“鬼”或作“□”,金文《陳□簋》亦如是。與“丑”形近,故訛為“丑”。“死”與“鬼”為對文,則“死”當讀為尸。“距”如雞距之距,古戈亦有距,所以利於殺敵。“避”當讀為躄,《荀子·正論篇》“不以辟馬毀車致遠”,彼以“辟”為“躄”。“避”與“辟”古亦通用。故死、鬼、距、躄均為名詞,句法一律。
夫静與作時以為主(本有人字)時以為客人(本無人字)貴得度
張佩綸云:此節皆四字為句,疑當作“人貴得度”。
劉師培云:此均韻語,“人”字疑涉《注》文而衍。
維遹案:此皆四字為句,主下“人”字當在“貴”字上,蓋校者據《注》而妄移之耳。且作、客為韻,主、度為韻,若今本則失其韻矣。
沫若案:此乃以作、客、度為韻,同在魚部。主在侯部,非韻。因而“人”非衍文,亦非失位。諸說均有未諦。
知静之備(本作修)居而自利
張佩綸云:“修”當作“備”,備、利韻。
李哲明云:張說是也,言能知静之不敢忽,而常為之備,則居處之間自無不利。
逆節萌生
安井衡云:“節”猶事也。
陶鴻慶云:“逆”,迎也。“萌”,昧也。時未至而萌昧興事以迎之,故曰“逆節萌生”即下所云“天地未形,先為之政”也。尹《注》解“逆”為“篡殺”,“萌”為“萌芽”,殊謬。
沫若案:“節”當是節制之節,反乎節制而冒昧生事,故曰“逆節萌生”。
先為之政
安井衡云:《越語》“政”作“征”,古者正、政、征三字通用,此“政”當讀為征。敵國逆事萌生,天地未形可征之兆,而先為之征伐,其事乃不成,誤受其刑也。
繆受其刑
洪頤煊云:《注》云,“則被誅戮受其刑罪也”,“繆”當為“僇”字之訛。
張佩綸云:繆,誤也(《禮記·仲尼燕居注》)。洪頤煊據《注》以“繆”作“僇”,非是。
維遹案:尹《注》固非,洪說亦不可從。“繆”與“謬”通,《莊子·庚桑楚篇》“解心之謬”,《釋文》“本作繆”,是其例。《禮記·中庸篇》“考諸三王而不謬”,孔《疏》“謬,亂也”。《越語》文與此略同,“繆”作“雜”,雜、亂同義。
沫若案:“繆”乃形容“受”字之副詞,形容受刑之深固,糾結不解也。
天時不作勿為客人事不起勿為始
金廷桂云:《越絕書》“天道未作,不先為客”。《禮·月令注》“為客不利”,《疏》“起兵伐人者謂之客”。言敵國無可伐之機,不容輕犯之也。《注》不明。
沫若案:二句承“天因人”而言。天時不自作,必以人事濟之。“勿為客”,即争取主動。下文所謂“人先生之,天地刑之”也。但如人事不起,則不可以冒昧興事。尹《注》均非。《越語》作“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越絕書》“天道不作,不先為客”,於上句似均未得其解。
纂(本作慕)和其眾
維遹案:“慕”當為“纂”字之誤,《詩·猗嗟篇》“舞則選兮”,《釋文》引《韓詩》“選作纂”。二字聲近義同。《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任不齊,字子選”,是選有齊義。《墨子·備城門篇》“人眾以選,吏民以和”,《墨》分為二句,《管》合為一句,其義亦同。
以循(本作修)天地之從
王念孫云:“修”當為“循”,循,順也。從,行也。言順天地之行。
沫若案:王說非是。“修”當為“備”,“從”即隨從之從。謂先求人和以待天時地利也。
天地刑之
“刑”字,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作“形”。宋本作“刑”。
安井衡云:古本“刑”作“形”。
孫星衍云:依下文,“刑”當作“形”。《注》云“天地見其意有從順之形”,字亦作“形”。
動作不貣](本作貳)
王念孫云:“貳”當為“貣”,貣音他得反。不貣,不差也。《說文》“□,失常也”,字或作“忒”,《曹風·鸤鳩篇》“其儀不忒”,是也。又作“貸”,《月令》“宿離不貸”,是也。又作“貣”,《豫彖傳》“四時不忒”,京房“忒”作“貣”,《洪范》“衍忒”,《史記·宋世家》作“貣”,《管子·正篇》“如四時之不貣”,是也。貣與下文極、極、德、極、力、代為韻,貳則非韻矣。“貳”與“貣”字相近,故“貣”誤作“貳”。《大射儀注》引《周語》“平民無忒”,今本“忒”作“貳”。《緇衣》引《詩》“其儀不忒”,《釋文》“忒,他得反,本或作貳,音二”。“貳”即“貣”字之訛,《釋文》音二,非也。
素質不留
沫若案:“留”假為“鎦”(劉),“不鎦”與“不争”、“不貣”同例。
未得天極則隱於德
俞樾云:古依、隱同聲,故《釋名·釋衣服》曰“衣,依也”,《廣雅·釋器》曰“衣,隱也”,是依、隱義同也。此云“隱於德”猶云依於德。《禮記·少儀篇》曰“士依於德”,是其義矣。尹《注》謂“隱而修德”,失之。
既成其功則(本作順)守其從
王引之云:“順”字因《注》“逆取順守”而誤,“順”當為“則”。“既成其功,則守其從”,與上文“已得天極,則致其力”,文義正同。《注》內“則以順理守之”,正釋“則守其從”四字也。“從”即是“順”,若如今本作“順守其從”,則是順守其順,不復成文義矣。
人不能伐(本作代)
古本“代”作“伐”,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作“代”,《注》亦然,同宋本。
安井衡云:古本“代”作“伐”。
張文虎云:疑作“伐”是也。尹《注》“從,順也,功成矣則以順理守之,所謂逆取順守者也,則人何能代之乎?”其義,則《注》亦作“伐”,今本皆誤。
沫若案:“代”字與上文極、貣、極、德、力為韻,不應改作“伐”。作“伐”者乃誤本。代可讀為忒或慝,害也。
故曰循(本作修)陰陽之從
王念孫云:“修”亦當作“循”。
沫若案:“修”亦當為“備”。
因而為常(本作當)
丁士涵云:“當”乃“常”字誤。《越語》曰“四封之外,敵國之制,立斷之事。因陰陽之恆,順天地之常,柔而不屈,強而不剛。德虐之行,因以為常。死生因天地之刑。天因人,聖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聖人因而成之”。此“常”字與上文“常”字為韻。尹《注》失之。
沫若案:丁說非也,應以作“當”為是,“當”亦與常為韻。“贏贏縮縮,因而為當”,猶上文云“夫静與作,時以為主人,時以為客,貴得度”。《越語》作“常”乃誤字,“德虐之行,因以為當”,即恩威并用或寬猛相濟之意。如作為恆常字,則不辭甚矣。
天地形之(本作之形)聖人成之
王念孫云:“天地之形”當依上文作“天地形之”,尹《注》非。
端政象不敢以先人
張佩論云:“端政象”者,《周禮·大司馬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不敢以先人”,《老子》“不敢為天下先”是也。
中静不留
丁士涵云:“静”疑“情”字之借,“中情不留”,與上文“素質不留”同意。
沫若案:“留”亦假為“鎦”。
形於女色
俞樾云:此“女”字當讀為爾女之女,“形於女色”,猶言形於其色耳。蓋既“裕德無求”,則其安徐正静,必有見於顏色者,故云然。尹《注》讀為本字,以為“女之容色”,非。
張佩綸云:“形於女色”,《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傳》“有若曰:有術以御之,身坐於廟堂之上,有處女子之色,無害放治,無術以御之,雖瘁臞,猶未有益”。
其所處者柔安静樂行德而不争
何如璋云:以“柔”為句,與上留、求音葉。“樂行”為句,與“争”葉。《注》以“柔”字連下讀,讀“静樂”為句,非。
張佩綸云:當讀作“其所處者柔”句,“安静樂行”句,“德而不争”句。舊以“柔安静樂”為句,失其文義,今以韻訂正。“處柔”屢見,“安静樂行,德而不争”,承上“中静”“裕德”言。
沫若案:舊讀不誤。何、張均以韻為解,然古音留、求、柔不同部,争與行亦不同部,不能強言相葉也。“柔安静樂”即下文所謂“安徐正静,柔節先定”。“行德而不争”即下文所謂“行於不敢而立於不能,守弱節而堅處之”。依何、張讀,不謹“安静樂行”為不辭,“德而不争”亦不辭矣。
以待天下之濆作也
古本“之”下有“大”字。劉本、朱本同。宋楊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無“大”字。
戴望云:宋本、朱本“之”下有“大”字。
張佩綸云:“濆”讀為“僨”《大學》“一人僨事,一國作亂”,言以一人之静,待天下之動也。
秉時養人
俞樾云:《周書·謚法篇》曰“秉,順也”,“秉時養人”者,順時養人也。尹《注》曰“持四時之政,以順養其人”,訓秉為持,未得其義。
沫若案:“秉”訓為持,不誤。“時”謂歷朔也。
順於天微度人
沫若案:“微度”二字疑“徵虖”之誤。《易·革卦》“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中庸》“君子之道本諸身,徵諸庶民”。
大周之先可以奮信
丁士涵云:尹《注》云“奮信,振起貌”。案尹見本疑作“奮訊”,《廣雅》“奮,訊也”,與“迅”同。
大明之祖可以代天(本有下字)
張佩綸云:“代天下”之“下”疑衍,先、信、天韻。
姚永概云:“下”字涉下“招搖之下”而衍,《注》非,“代天”即為天子矣。
李哲明云:“下”正與祖韻,義自可通,不當刪“下”字。
沫若案:李說非也,“代天下”殊為不辭。當以“天”字斷句,“下”字下屬,即“下索而不得,求之招搖之下”,謂下求之不得,求之於上也。
獸厭走而有伏綱罟一偃一側不然不得
陶鴻慶云:尹《注》以“網罟”絕句,而曲為之說,殊不成義。此當於“伏”字句絕,“網罟”二字屬下讀之,蓋以取獸為喻也。獸之走伏無常,持網罟者必一偃一側,而後能得也。伏與側、得亦為韻。
姚永概云:《晉語》“民志無厭”,《注》“厭,極也”。獸極走而不知前有網罟之伏,故行不可極,當一偃一側矣。“偃”字宋本作“衍”。《周禮》、《左傳》、《周語》、《史記》諸《注》皆曰“下平曰衍”,是“衍”有平義。《詩箋》“側,傾也”。一平一傾猶一張一弛也。
金廷桂云:《詩·周頌》“有厭其杰”,毛《傳》“厭然特美也”,《注》“厭,受氣足也”。蓋謂獸雖善走,有時伏於網罟,故聖人不敢有所恃耳。《注》非。
沫若案:“而”字斷句。“獸厭走而”猶《詩》“唐棣之花,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實遠而”,又《論語·微子篇》“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有伏網罟”,罟與上文“下”字為韻。言獸極走而不備,則有陷入網罟之虞。故為政者須一反一側,有進有退,然後得其當。
大文三曾而貴義與德大武三曾而偃武與力
古本、劉本、朱本“貴”作“責”,宋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貴”。“大文”古本誤作“太文”。
戴望云:朱本“貴”作“責”。
安井衡云:曾、層通,“三層”謂積累至三,言重行不已也。
章炳麟云:“曾”讀為載,《詩·七月箋》“載之言則也”,《周語》“載戢干戈”,《解》“載,則也”。《論語》“曾是以為孝乎”,鄭《注》“曾,則也”。是曾、則、載一聲之轉。曾聲之繒,籀文作“□”,亦作“縡”。《甘泉賦》“上天之縡”,即《詩·文王》“上天之載”,亦可證也。此“三載”謂三年,大文行之,三年而天下貴義與德,大武行之,三年而天下偃武與力。大文三年,《論語》所謂“三年有成”也。大武三年,止戈為武。《司馬法》曰“古者武軍三年不興,則凱樂凱歌,偃伯靈臺荅人之勞告不興也”。大武三年,即“武軍三年不興”;偃武與力,即“偃伯靈臺”矣。
沫若案:兩“曾”字均當是“會”字之誤。“大文三會”、“大武三會”以齊桓霸業為言。齊桓九合諸侯有二說。一謂“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本書《大匡篇》、《小匡篇》、《霸形篇》是也。一謂“兵車之會三而乘車之會六”,本書《封禪篇》、《史記·封禪書》、《齊世家》是也。蓋各舉其大者而言之,乘車六會之中有三會為大,兵車六會之中亦有三會為大也。齊桓會合諸侯,就《春秋》所見實不止九會。此謂“大文三會”指“乘車之會三”;“大武三會”指“兵車之會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