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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七卷 §地員篇第五十八

尹知章云:“地員”者,土地高下,水泉深淺,各有其位。(首句宋本《注》作“員,地也”。劉本、朱本《注》句末有“也”字。

宋翔鳳云:《説文》“員,物數也”。此篇皆言地生物之數,故以“《地員》”名篇。

王紹蘭云:《説文》“員,物數也”,又“□,物數紛□亂也”。此篇凡地之所載紛紛云云,無所不有,而尤重於五土之辨、九榖之宜,蓋將以養萬民之生,盡萬物之性也。故以“《地員》”名篇焉。

張佩綸云:《詩·烈祖傅》“員,均”。《乘馬篇,命之曰土均以實數“,又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地員“卽《乘馬》之”土均也。《周禮·大司徒職》有土會之法、土宜之法、土均之法、土圭之法,《地員》實兼之。

又云:秦雜燒《詩》、《書》、百家語,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顧劉歆《七略》,農僅九家,種樹之書傳者已少。後世農業益輕,氾勝之、尹都尉諸書,第見於《齊民要術》所稱引,並戰國依託神農之説亦盡亡之。嘗旁涉諸子,惟《管子·地員篇》及《吕覽·上農》、《任地》、《辨土》、《審時》諸篇,於農家爲近。(見王紹蘭《管子地員篇注叙》。)

沫若案:張説近是。《莊子》有“天均”之語,蓋以天時之運行比之於陶鈞。此名“《地員》”則亦以地宜之運用比之於陶鈞也。四時運行,周而復始,循環而進;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亦周而復始,循環而進。此其所以爲鈞也,此其所以爲員也,此其所以爲運也。本篇分析土壤,竟至九十種之多,雖過於瑣碎,且有意牽合五行義,然亦足見戰國時農家者言之細密爲可驚也。

夫管仲之匡夫下也

沫若案:“匡”字宋楊忱本作“匡”,乃避宋諱缺筆。趙本正作“匡”,古本、劉本、朱本均誤作“臣”。此與“匡乘馬”誤爲“臣乘馬”或“巨乘馬”者同一例。

德鈞案: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引“匡”作正,亦誤。

其施七尺

尹知章云:施者大尺之名也,其長七尺。

何如璋云:七尺曰施,包咸《論語注》“七尺爲仞”,是施卽《乘馬》之仞而異其名也。施古通弛,《地官·小司徒》“凡征役之施舍”,《注》“施當爲弛”。《詩·江漢》“矢其文德”,毛《傅》“矢,施也”,《爾雅》作弛,《禮·孔子閒居》作“弛其文德”。《論語》“君子不施其親”,唐李翺《筆解》云“施當爲弛”,此古書施弛相通借之證。弛蓋卽今量地之弓,但長短不同,故記者特舉其數。

張佩綸云:《禮記·月令》鄭《注》“穿地通水曰池”,《樂記》鄭《注》“池之言施也”。《初學記》十五引《五經通義》“池,施也”。是則“施”爲穿地通水之程。原《注》以爲“大尺”,非是。

維遹案:“施”與“仞”同義。《説文》“仞,伸臂一尋七尺”,古之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禮爲法(説本《説文》尺字下解語),而施亦然。周尺小,故曰“其施七尺”。今齊東俗語以人伸兩臂度物謂之施,其音如他,蓋古之遺語而僅存者歟!

瀆田息(本作悉)徒(本作徙)

吴志忠云:“悉”,盡也,“徙”當爲“壤”字之誤,下文“白徒”同。

王紹蘭云:謂有瀆之田,每歲皆徙易其人。卽《周禮》“易田”、《左氏傳》“爰田”之法。

孫詒讓云:“徙”當從吴校作“壤”,下文“付山白徒”,吴及丁校竝謂與“□山白壤”同,是也。(竝詳《校正》。)徙徒形相近,皆“壤”字傳寫之譌。“悉”當爲“息”,亦形近而誤。

張佩論云:“徙田”卽《周禮》之易田。晉之爰田、秦之辕田、漢之代田本之。

維遹案:“悉”當從孫校作“息”。“徙”“壤”形遠,無緣致誤。疑當作“徒”,形相近也。下文“徒山十九施”趙本“徒”誤作“徙”,是其例。“徒”與“土”古字通用,下文“付山白徒”,王紹蘭謂“《説文》徒本土聲,白徒卽白土”,是也。古彝器銘“司徒”多作□土,亦其證也。《周禮·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鄭《注》“壤亦土也”。尹《注》“瀆田謂穿溝瀆而溉田”,則“息徒”謂休息田壤也,亦卽《周禮》易地之法。《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鄭司農《注》云“不易之地,歲種之,地美,故家百畮;一易之地,休一歲乃復種,地薄,故家二百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復種,故家三百畮”。《周禮》與《管子》義正符合。

沫若案:夏緯瑛《地員篇的研究》(稿本)以“瀆田”爲江、淮、河、濟四漬間大平原之田,其中統攝五種土壤,卽息土、赤壚、黄唐、斥埴、黑埴。“瀆田”之次談及丘陵,丘陵之次談山地。又謂“悉徙”當爲“悉徒”,卽息土,亦卽粟土。《淮南·地形訓》“堅土人剛,弱土人肥,壚土人大,沙土人細,息土人美,秏土人醜”。息土殆今人所云冲積土。夏説新穎可從。

五種無不宜其立后而手實

豬飼彦博云:或曰“手”當作“丰”,豐也。

陳奂云:“立”猶樹也。“后”與“厚”同。《小雅傅》曰“手,取也”。言五種之穀其樹厚而取實也。尹《注》失之。

俞樾云:兩句傳寫誤倒,“其立后而手實”本在“五種”句前,總冒本篇。“五種無不宜”,自與“其木宜蚖菕”云云相屬,乃專説五施之土。證以下文,其誤自見也。

孫詒讓云:此當作“其生後而先實”,生立先手,竝篆文相近而誤。“后”與“後”聲同,古多通用。《注》及陳説竝謬。

章炳麟云:尹《注》“謂立君以主之手,常握此地之實數也”。俞先生曰“兩句傳寫誤倒。(下略)”先生此説,于文義可通矣。然立君豈專以辨别土宜乎?且“其”字之義,終有未順。竊謂此非誤倒。“立”借爲“粒”。《詩·思文》“立我烝民”,《箋》云“立當作粒”,此亦同矣。“后”借爲“厚”,如古文厚作垕之比。厚訓大,《墨子·經上》“厚,有所大也”,《魯語》“不厚其棟”,《解》“厚,大也”。“手”乃“□”之誤字,“□”古文□。此承“五種無不宜”而言。言其粒厚大而其實垂。垂實者嘉榖垂穗也。于五種中獨舉嘉榖者,猶下説四施之土云“五種無不宜,其麻白”,亦于五種中獨舉麻也。自唐人誤解當時已有手實法,以考民之年與地闊狹(見《唐書·食貨志》)。尹《注》遂襲其謬。而吕惠卿至以手實禍天下,說古可不慎哉!

沫若案:章讀“立后”爲“粒厚”,是也。“手”卽“垂”字之誤,草書形近而訛。垂謂穗也。“垂實”與“粒厚”爲對文,卽榖穗充實。

其木宜蚖菕與杜松

劉績云:“蚖”恐作“杬”,出豫章,煎汁,藏果及卵,不壞。“菕”律春切,恐作“棆”。“杜”,木名。《詩》“有杕之杜”。

張佩綸云:“蚖菕”卽“杬棆”,假借字。《爾雅·釋木》“杬,魚毒;棆,無疵”。《説文·草部》“芫,魚毒也”;《木部》“棆,毋杶也”。《文選·吴都賦》“緜杬杶櫨”,劉逵《注》引《異物志》曰“杬,大樹也,其皮厚,味近苦澀。剥乾之,正赤,煎訖以藏衆果,使不爛敗,以增其味,豫章有之”。《爾雅》、《説文》釋魚毒,草木殊類。郭景純及顔監《急就篇注》,遂生違異。“杜”,甘棠,《毛傳》、《爾雅》、《説文》同。

沫若案:五土均先言“其草”,後言“其木”。唯此悉徒獨先言“其木”,後言“其草”,殆由錯簡而然。王紹蘭所説與張佩綸同,文長不備録。

赤壚歷彊肥

王紹蘭云:《説文》“㙚,赤剛土也”。《禹貢》“下土墳壚”,鄭《注》“墟,疏也”。“歷彊”,尹《注》云“歷,疏也;彊,堅也”。“肥”者馬融注《禹貢》“墳有膏肥也”。此土色赤,其性疏彊而肥,故亦五種無不宜矣。

張佩綸云:《説文·土部》“墟,剛土也”,“㙚,赤剛土也”。《尚書正義》及《韻會》引作“壚,黑剛土也”。《黑部》“齊謂黑爲黸”。《釋名》“土黑曰盧,盧然解散也”。《楚辭·思古》王逸《注》“壚,黄黑色也”。《齊民要術》引《氾勝之書》“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地,黑壚土”。顔注《地理志》“壚謂土之剛黑者也”。徧考諸書,無以壚爲赤色者。以下文音商水白證之,土亦不當赤色。疑涉下赤棠而衍。

沫若案:“赤壚”當卽赤而黑之粟土。下文言粟土之狀“乾而不挌”卽此所謂“歷”也;又云“剛而不觳”卽此所謂“強肥”也。

其麻白其布黄其草宜白茅與雚其木宜赤棠

古本、劉本、朱本“雚”作“□”。趙本以下各本均作“雚”“棠”字古本、劉本、朱本誤作“裳”;趙本作“棠”,同宋本。

王紹蘭云:布黄,《文選·蜀都賦》“黄潤比筒”,劉逵《注》“黄潤謂筒中細布也”。司馬相如《凡將篇》“黄潤鮮美宜制襌”,揚雄《蜀都賦》“筒中黄潤,一端數金”。“雚”當爲“萑”,《説文·艸部》“雈,薍也,從艸萑聲”,“薍,□也”,“□,雚之初生,一日薍,一日鵻。菼,□,或從炎”,“蒹,□之未秀者”。

四七二十八尺而至於泉

沫若案:《後漢書·馮衍傳注》引此文作“《管子》曰:四七二十八尺而至於泉,其水白而甘,宜黍秫。三七二十一尺而至於泉,其水黄而有臭,宜大菽與麥。二七一十四尺而至於泉,其味鹹,宜稻與麥”。所引有節略,與今本大有出入。如“宜黍秫”乃“黄唐”所宜,而以入於“四施”之“赤壚”。“宜大菽與麥”乃“斥埴”所宜,“宜稻與麥”乃“黑埴”所宜,其出入並同。蓋作《注》者失其讀,而誤連下文也。

黄唐無宜也

宋本“唐”字,古本、劉本作“堂”。(但劉本《注》文仍作“唐”。)朱本、趙本以下各本皆作“唐”。

戴望云:《御覽·百穀部》三引“唐”作“墳”,元本作“堂”。

安井衡云:古本“唐”作“堂”,《爾雅》曰“自半以前虚之謂之堂”,堂、唐同音,故尹訓“虚脆”耳。

王紹蘭云:《御覽》卷八百三十九引作“黄墳”。《禹貢釋文》引馬融云“墳有膏肥也”。若然,地得土之正色又有膏肥,不得云“無宜,唯宜黍秫矣”。疑引作“墳”爲誤。

俞正燮云:“唐”與廣音義相近。《莊子·田子方篇》“求馬唐肆”,《釋文》引司馬彪本作“廣肆”。此言“黄唐”,亦言黄壤之廣闊者。尹《注》以唐爲“虚脆”,於義不合。《輕重甲篇》言“唐園”,《吕覽·尊師篇》言“唐圃”,亦謂廣大園圃也。

蔣超伯云:《注》“唐,虚脆也”,是“唐”字訓虚。《莊子·田子方篇》“是求馬於唐肆也”,李頤云“唐,亭也”,司馬本作“廣肆”,云“廣庭也”,均非。“唐肆”謂虚肆耳。

張佩綸云:《廣雅·釋詁》“滒、溏,淖也”。《通俗文》“和溏曰淖”。《説文》無溏字,卽唐之孳乳也。“滒,多汁也”,“淖,泥也”。“黄唐”卽《禹貢》塗泥,俞氏説誤。

宜縣澤

王紹蘭云:《周語》“澤,水之鍾也”,《説文》“澤,光潤也”,此二義皆不得言“縣”。蓋“澤”爲“瀑”之譌。《説文》“瀑……,一曰沫也,一曰瀑霣也”。馬融《長笛賦》“山水猥至,□瀑噴沫”,猶後人所謂瀑布,亦云縣瀑矣。

張佩綸云:《周禮》鄭《注》“水鍾曰澤”,《爾雅》“縣出,下出也”。其地污下,故霖潦直下鐘聚之。

沫若案:“縣”如縣磬之縣,同懸,謂宜竭其澤而涸之。

行廧落

丁士涵云:“落”,“□”之借字。《説文》“杝,□也”,《廣雅》“□,杝也”。

安井衡云:廧、牆同。行牆之制未聞,豈木板爲障,可以遷移,故謂之行牆耶?

王紹蘭云:“廧”卽“牆”之今字。

張佩綸云:“廧”,古“牆”字。《釋名》“牆,障也”。《漢書·鼂錯傳》“爲中周虎落”,《注》引鄭氏曰“虎落者,外蕃也,若今時竹虎也”。落,《説文》作“落,杝也”。行廧落者,黍爲園圃也。

地潤數毁難以立邑置稟(本作廧)

張佩論云:“置廧”當作“置廩”,《周禮·廩人注》“藏米曰廩”。《廣雅·釋詁》“潤,溼也”,其地潤溼,故不能立都邑,置倉廩也。

其草宜(本有黍字)□(本作□)與茅

古本“茅”作“茆”,劉本及朱本作“茅”。趙本以下各本均作“茅”。“□”字,劉本誤作“林”。

丁士涵云:上文云“黄唐無宜也,唯宜黍□也”,黍□列在五種中,非草名。此涉上文而誤衍。但“與茅”二字亦有誤。

安井衡云:黍□,榖也,不當列之草。二字必譌,未詳爲何字。

俞樾云:《管子》原文疑當作“其草宜芧茅”,《説文》“芧,草也,可以爲繩”。是芧與茅正同類也。芧字壞作予,校寫者因予字無義,見下文有“其草魚腸與蕕”,“其草蒿與蔞”之文,疑“予”“與”古文通用,遂改作“與”,而本文又無他草,不得言與,乃據上文“唯宜黍□”妄加“黍□”字耳。

張佩綸云:黍字衍。“□”當作“□”。《爾雅》“朮,山薊”。郭《注》“今朮似薊,而生山中”。《中山經》日“首山,其陰多□芫”。又云“女几之山,其草多菊□”。《廣雅》“山薑,朮也”。

其木宜櫄擾桑

王引之云:尹《注》以“擾桑”爲柔桑,非也。(《豳風·七月篇》)“爰求柔桑”,自謂求桑之穉者以養初生之蠶耳,非謂“柔桑”爲桑名也。)櫄、□、桑,三者皆木名也。“□”讀爲《唐風》“隰有杻”之杻,《爾雅》“杻,檍”,郭璞曰“似棣,細葉,葉新生可飼牛。材中車輞,關西呼杻子。一名土橿。《西山經》曰”英山,其上多扭橿“是也。”□字古讀若狃,故與“杻”通。《左傅》“公山不狃”,《論語》作“弗□”,是其證也。

王紹蘭云:一曰(引王引之説加以引伸後,引此)“□”蓋“榎”之譌。《説文》“夏”作“夒”,與“夒”形近。《爾雅·釋木》“槐,小葉曰榎;大而皵、楸,小而皵、榎”。

張佩綸云:伯申(王引之)之説爲允。

其泉黄而臭水(臭水二字本作糗)流徙

王念孫云:“黄而糗”,《後漢書·馮衍傳注》引作“黄而有臭”,是也。上文云“其水白而甘,下文云”其泉鹹“;又云”其水黑而苦“;則此文當作”其泉黄而有臭“,無取於糗也。尹《注》非。”流徙“上當有水字,下文云”斥埴,其泉鹹水流徙,是其證。

陳奂云:“有”字衍,“黄而臭”,與上下文“白而甘”、“黑而苦”同。“糗”乃“臭水”二字竝寫致誤耳。

王紹蘭云:“糗”讀若臭味之臭,謂氣也。《左氏》僖四年《傳》“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有臭本兼薰蕕而言。……或曰“黄而有臭”,黄者土色,《月令》“中央土,其臭香”,“有臭”當屬香言,故《月令》又曰“水泉必香”也。

沫若案:“糗”假爲“臭”,不必改字。“流徙”上當有奪文,但非“水”字。上“悉徒”之末言“其民强”,“赤壚”之末言“其民壽”,則此“黄唐”及下“斥埴”之末當是“其民流徙”。因地脊民貧,不能定居也。“黑埴”末尾,“其民”云云一項全奪。

其泉鹹水流徙

孫星衍云:《後漢書·馮衍傅注》引作“其味鹹”。

沫若案:五土之永有倉(蒼)、白、黄、黑而缺赤。此言“其泉鹹水”當作“其泉鹹赤”。“水”卽“赤”之壞字也。“流徙”上當奪“其民”二字。

黑埴宜稻麥

王紹蘭云:此《禹貢》沇州“厥土黑墳”之屬,墳言其肥,埴言其黏,義亦同也。

其萆宜苹蓨

戴望云:中立本“苹”誤“萍”。(中立本不作“萍”,戴校此條合朱長春本及花齋本。)

王紹蘭云:《西山經》“符禺之山,其草多條,其狀如葵,而赤華黄實,如嬰兒舌,食之使人不惑”,“石脆之山,其草多條,其狀如韭,而白華黑實,食之止疥”。《北山經》“高是之山,其草多條”,蓋亦蓨之異種也。(沫若案:王説甚詳,多爲張佩綸所採取,而往往以“王紹蘭説同”了之,有時亦摘取數語以爲王説。許未見王書,僅就張書所摘録者而抄纂耳。)

張佩綸云:《爾雅·釋草》“苹,蓱;其大者蘋”,又“苹,籟蕭”。《詩·鹿鳴》“食野之苹”,《傳》以爲“蓱”,《箋》以爲“籟蕭”,《箋》義爲長。此亦“籟蕭”,非水草也。王紹蘭説同。《爾雅》“篠蓨,苗蓨”,郭《注》“均未詳”。《説文》“蓨,苗也”,“苗,蓨也”,小徐本無“蓨”字。《詩·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曾釗《詩異同辨》曰“《説文》無蓫,《釋文》‘蓫本又作蓄’。竊疑‘蓄’當爲‘苗’之譌。《説文·草部》‘苗,蓨也,從草由聲’。《竹部》‘笛,從竹由聲’,《周禮》作‘蓫’,則從由從逐之字,古文可相通。許君采苗而不采蓫,猶竹部采笛而不采蓫之例耳。《齊民要術》引《詩》義疏》‘今之羊蹄似蘆菔,莖赤,煑爲茹,滑而不美,多噉,令人下利。揚州謂之羊蹄,幽州謂之蓫,一名蓨’”。佩綸案:毛《傳》“蓫葍,惡菜也”,《説文》“䔰,葍也”,“葍,䔰也”,與蓨苗聯文,明是解毛《詩》之“蓫葍”,許君所見毛本當作“苗”,鄭《箋》始作“蓫”耳。段、桂、邵、郝,諸説均同。惟王念孫以蓫有羊蹄之名,謂“荲,羊蹄也。卽是苗蓨”,似失之臆。

其木宜白棠

维遹案:《野菜博録》“白棠子樹,一名沙棠梨兒,生荒野中,枝梗似棠梨樹,細小。葉似棠梨葉,窄小。白色結子(按當作‘結子白色’)如豌豆大,味酸甜”。

凡聽徵如負猪豕覺而駭

劉績云:此言呼以聽土地之音,非謂他音皆然也。

張登雲云:此言五土之民,語音合乎五音,所謂中乎五音之聲響,又似乎猪馬牛羊雉之鳴,各有不同也。今以五音想像合之,良然。可見古人譬物之精妙處。

王紹蘭云:此謂聽一施之地,呼音中徵也。徵、豕、駭爲韻。

張佩綸云:《説文》“豬,豕而三毛叢居者”,言豕不必累言豬,豬字《注》文闌入。

維遹案:此以禽獸之聲音比擬五音,他書罕見。“覺”字尹未注,《詩·斯干篇》毛《傳》“覺,直也”,《説文》“駭,驚也”,覺而駭,言其聲音直而驚也。

凡聽羽如鳴馬在野

朱熹云:“馬”疑當作“鳥”。(見《鐘律篇》)

秦蕙田云:《詩》“蕭蕭馬鳴”,輕摇上出,的是羽聲。(見《五禮通考》)

王紹蘭云:此謂聽再施之地,呼音中羽也。羽、馬、野爲韻。

沫若案:朱熹《儀禮經傳通解鐘律篇》引作“凡聽羽如鳴馬在樹”,《注》云“今按馬疑當作鳥”。足見古本“野”字或作懋,譌而爲“樹”。朱所見者乃誤本,故疑“馬”當爲“鳥”也。

凡聽宫如牛鳴窌中

王紹蘭云:此謂聽三施之地,呼音中宫也。宫、中爲韻。

張佩綸云:《説文》“窌,窖也”。

林圃案:“窌”卽“窖”字,《説文》“窖,地藏也,或作窌”。

凡聽商如離羣羊

王紹蘭云:此謂聽四施之地,其音中商也。商、羊爲韻。

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

朱熹云:“以鳴”下六字疑衍。

李光地云:“牛鳴窌中”,言其洪大而深厚也。“離羣羊”,言其激揚而凄切也。“雉登木”,言其輕和而遠暢也。“猪豕覺而駭”,言其疾速而喧。“鳴鳥在樹”,言其嘈雜而細。《樂記》屬君、臣、民、事、物者以此。

豬飼彦博云:“音疾以清”四字衍。

秦蕙田云:“以鳴”下六字,疑衍。

王紹蘭云:此謂聽五施之地,呼音中角也。角、木爲韻,鳴、清爲韻。

黄佐云:窌,深空之窖。鳴窌之牛,其聲厚重。離羣之羊,其聲敏捷。登木之雉,其聲堅貞。駭負之豕,其聲迭起。鳴樹之鳥,其聲輕摇。

張佩綸云:黄、李均篤信朱子改“鳴馬在野”,而以“鳴鳥在樹”牽合《爾雅》、《樂記》爲解。不知審音之理《管》書得之體驗,未可妄改。

又云:此以鳥獸之聲審音,皆取其清音而非濁音。“以鳴”六字總結上文,秦氏鹵莽,斷爲衍文,非是。

陶鴻慶云:“以鳴音疾以清”六字疑皆衍文。上文云“凡聽徵如負猪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宫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羣羊”,皆譬况之辭,無直言其音之理致者。豕、駭與徵爲韻,野與羽爲韻,中與宫爲韻,羊與商爲韻。此文不當獨異。故知“木”當與“角”爲韻。“以鳴音疾以清”六字,蓋《注》文而傳寫羼入正文者。校者於“鳴”字絶句,與“清”協韻,則與上文不類矣。徵、羽、宫、商四音,疑尹皆有《注》,今已全脱,惟此僅存耳。

沫若案:豬飼謂“音疾以清”四字衍,是也。唯“鳴”字當作“鴝”,假爲“雊”,與角爲韻。如僅爲“雉登木”不能表明角音之彷彿。又朱熹並未改字,僅所據本有誤而存疑耳,詳見上。

凡將起五音凡首

章炳麟云:尹《注》“凡首請音之總先也”,此説非是。“凡”字方“風”之省借。“風”卽《宙合》所謂“君失音則風律必流”之風。“首”者調也。凡樂之一調、詩之一篇,皆謂之首。《古詩十九首》,此詩篇曰首也。《莊子·養生主》“乃中經首之會”,崔氏以爲樂章名。蓋“經”卽《釋樂》“角謂之經”之經,“經首”者,以角爲調也。此樂調曰首也。此“風首”,下文“黄鍾小素之首”,皆與“經首”義同。

先立(本作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

方苞云:開,推而衍之也,一分爲三,三分爲九,九分爲二十七,二十七分爲八十一,皆一而三之,如是者四,則適合黄鍾之數。

王引之云:“主”當爲“立”,字之誤也。《史記·律書》云“置一而九三之以爲法”,“置一”卽“立一”。

錢塘云:“主一而三之”者,置一而三之也。“四開以合九九”者,置一而四三之也。三爲一開,九爲二開,廿七爲三開,八十一爲四開,故曰“以合九九”。則黄鍾之積也,其長爲百分尺之九十分,故《漢志》云“九十分”。(見《淮南子·天文訓補注》)

王紹蘭説同。

以是生黄鍾小素之首

王紹蘭云:小之言少也。《乾鑿度》曰“太素者質之始”,鄭《注》“太素者質始形也,諸所爲物皆成苞裹,元未分别”。按“質始形”謂其素質渾淪,形象尚微,故稱太素。逮積微成著,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九,九九八十一以生黄鐘,則太素之質漸分而少,卽《吕氏春秋·古樂篇》所謂“伶倫取竹,斷兩節間長三寸九分,吹之爲黄鐘之宫,曰舍少”者(“舍”字未詳。高誘《注》云“舍成舍矣”,亦未詳。《御覽》卷五百六十五引作“含”,《説苑·修文篇》亦作“含”,然於高《注》不可通),故稱“小素”。黄鐘爲六氣元,爲萬物元,元者首也,故稱“小素之首”也。生黄鐘術曰“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神,生於無形,成於有形,然後數形而成聲”(《史記·律書》)。《漢志》曰“黄鐘初九律之首”。皆其義矣。

張佩綸云:《廣雅·釋詁》三“素,本也”。黄鐘之大數爲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故八十一爲小素。

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

豬飼彦博云:“不無”二字疑衍,《儀禮經傳通解》删之。

丁士涵云:“不無”二字衍。“有”同“又”。下文“又三分”,其句例。

王紹蘭云:《玉海》卷六引此文無“不無”二字,“有”之言,又也。

張佩綸云:“不無有”卽有也,原《注》非是。“有三分”與下兩句一例,讀去聲。朱子《鐘律篇》去“不無”二字。《玉海》六同。然唐本實有“不無”二字,似不可去。

以是成角

方苞云:“凡將起五音”至“以是成角”,疑本《注》語錯入本文,蓋承呼音中徵而言,五音之彷彿,下接墳延六施,意義始貫。更及律數之相生,則枝且贅矣。

墳延者六施

張文虎云:“墳延”卽《周官·大司徒》之“墳衍”,鄭《注》“水厓曰墳,下平曰衍”,下文亦云“在隫在衍”,延、衍古通。

夏緯瑛云:《周官·大司徒》“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墳延”卽墳衍,介於丘陵與原隰之間,比平原稍髙之蔓坡地。此下凡十四種土地,地勢逐一加高,水泉逐一加深,通可歸爲丘陵之地。

陝之芳七施

俞樾云:“芳”當爲“旁”字之誤,與下文言“山之上”“山之側”義同。

戴望云:《管子》古本當是“方”字。“方”通作“旁”,《虞書》“方鳩僝功”,《説文》引作“旁逑孱功”,其證也。

王紹蘭云:《説文》“陝,隘也”,“芳”卽“方”,方之言旁也。“陝之芳”謂陝隘之旁。

阸(本作祀)陝八施

王紹蘭云:“祀”當爲“阸”,形之誤也。《説文》“阸,塞也”。

張佩論云:《上林賦》“赴隘陝之口”,《漢書·郊祀志》“行溪谷中,阸陝且百里”。

八七(本作七八)五十六尺而至於泉

古本作“八七”,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作“七八”,同宋楊忱本。

戴望云:宋本作“八七五十六尽”,與上文“六七四十二尺”,“七七四十九尺”一律。下文“七九六十三尺”亦當作“九七”。

俞樾、張佩綸説同。

杜陵九施九七(本作七九)六十三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杜陵”下,師古引《緜詩》“自土沮漆”,《齊詩》作“自杜”。杜與土,方言有重輕。《説文》“杜從木,土聲”。《毛詩·鴟鸮篇》“桑土”,《韓詩》作“桑杜”。與“自土”作“自杜”正同。此九施之杜陵,亦是杜之言土,以其大阜純土,非土戴石、石戴土之比,因名“杜陵”矣。

張佩綸云:“七九”當作“九七”。

延陵十施七十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史記·吴世家》“季札封于延陵”,延陵之名昉於此。

環陵十一施七十七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此謂陵形圜轉如環也。環之言還也,還之言營也。《齊風·還篇》“子之還兮”,《漢書·地理志》引《齊詩》作“子之營兮”。《韓非子·五蠧篇》“自環者謂之私”。《説文·厶部》,引作“自營者爲厶”。《爾雅·釋丘》“途出其右而還之,晝丘”,又云“水出其前而左,營丘”。……然則“環陵”猶《漢書·地理志》北海郡之營陵矣。

張佩綸云:《吕氏春秋·節喪注》“環,繞也”。

蔓山十二施八十四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謂山形曼延而長。《北山經》有“蔓聯之山”,此“蔓山”亦其比矣。

張佩綸云:“蔓山”詳《乘馬篇》。

付山十三施九十一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付”,“附”省。《説文》“附,附婁,小土山也。從阜付聲,《春秋傳》曰附婁無松柏”。(今本《左氏傳》作“部婁”;“部”,“附”借字。)徐言曰附婁,急言曰附。“付山”蓋土山之小者。

付山白徒十四施

丁士涵云:“徒”當爲“壤”,下文“□山白壤”是其證。

王紹蘭云:徒之言,土也。《説文》作“□”,從辵土聲。《史記·夏本紀》述《禹貢》“雲夢土爲治”,《漢書·地理志》引作“雲夢土作乂”《夏官·職方疏》引鄭《尚書注》“其中有平土丘,水去,可爲作畎畝之治”。“其中”卽謂雲夢之中,“平土丘水去可爲治”正用《史記》“土爲治”之説。……《楚語》“雲連徒洲”,韋昭《注》“楚有雲夢,藪澤也。連,屬也。水中之可居曰洲,徒,其名也”。《漢書·地理志》江夏郡有“雲杜縣”,徒、土、杜同聲。“白徒”卽白土。

張佩綸云:王説是也。《周禮·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鄭《注》“壤亦土也,變言耳。以萬物自生焉則言土,土猶吐也;以人所耕而樹萟焉則言壤,壤,和緩之貌”。此言“白土”,下言“白壤”變文。

中陵十五施

張佩綸云:《詩·菁莪》“在彼中陵”,毛《傅》“中陵,陵中也”。

沫若案:此“中陵”與《詩》之“中陵”有别。《詩》因協韻故每倒言,如谷中爲“中谷”,逵中爲“中逵”,林中爲“中林”,露中爲“中露”,阿中爲“中阿”,沚中爲“中沚”,陵中爲“中陵”。張引《詩傅》解此,殊無涉。

青山十六施百一十二尺而至於泉青龍之所居其下(本無其下二字)庚泥不可得泉

丁士涵云:“青山”因青龍得名,依下文“庚泥”上脱“其下”二字。

王紹蘭云:《説文》“青,東方色也”。《淮南子·地形訓》“青金八百歲生青龍,青龍入藏生青泉”。《法言·問神篇》“龍蟠于泥”。“庚泥”者,《説文》“庚,萬物庚庚有實也”,其泥庚庚而實,故不可得泉。

孫詒讓云:“庚”當爲唐。上文云“黄唐無宜也”,《注》云“唐,虚脆也”。此“唐泥”亦謂泥枯燥虚脆,故不可得泉也。《注》説非。

李哲明説與孫同。

顔昌嶢云:《説文》“庚位西方,象秋時萬物庚庚有實也”,《釋名·釋天》“庚,堅强貌也”。然則庚泥謂堅實之泥,故不可得泉,不必改庚爲唐。“庚泥”下脱“其下”二字。

敖山赤壤(本作赤壤□山)十七施百一十九尺而至於泉其下書(本作青或清)商不可得泉

宋本“清”作“青”,古本、劉本、朱本同。趙本、凌汝亨本、花齋本、葛本均作“清”,梅本作“青”。

劉績云:□,吾高切,《廣韻》“俊健也”。(沫若案:《廣韻》無□字,殆《唐韻》之誤。)

戴望云:宋本、朱本“清”作“青”。

孫詒讓云:“□”當爲“磝”,《釋名·釋山》云“山多小石曰磝”。

張佩綸云:“赤壤□山”,依上句例,當作“敖山赤壤”。《爾雅·釋山》“多小石磝”,《釋名》“山多小石日磝,磝,堯也,每石堯堯,獨處而出見也”。《説文》作“嶅,山多小石也”。段玉裁曰“魯有具敖二山,晉師在敖鄗之間,蓋皆以多小石得名”。“青”當作“□”,《説文·阜部》“□,□商,小塊也”。

□山白壤十八施百二十六尺而至於泉其下駢石不可得泉

王紹蘭云:“□”卽“□”之譌字,“□”誤爲“□”,“□”又誤爲“□”也。《説文·阜外》“□磊也”。《石部》“磊,衆石也”。故下文云“其卞駢石不可得泉”,因有□山之稱矣。“駢”讀駢脅之駢。《莊子·駢拇篇》“駢拇枝指”,《釋文》“駢,《廣雅》云竝也,李頤云併也”。……□山之下多石,其石兩兩并連,故云駢石而不可得泉矣。

唐蘭云:“□”字字書所無,疑“陘”之譌。“巠”或書作“□”,誤作“□”,又失上畫耳。上文“赤壤□山”,孫詒讓讀□爲磝,《釋名》“山多小石曰磝”爲證,甚是。此曰陘山,《説文》“陘,山絶坎也”,其義正合。

徒山十九施百三十三尺而至於泉其下有灰壤不可得泉

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徒”,趙本“徒”作“徙”。

戴望云:元本作“陡”。

王紹蘭云:“徙”,元本作“陡”,是也。《説文》無“陡”字,陡讀斗絶之斗,謂山勢斗然而起。《漢書·匈奴傳》“匈奴有斗入漢地”。師古曰“斗絶也”。《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索隱》“斗入海謂斗絶曲入海也”。然則、陡山形若成山矣。

張佩綸云:《玉篇》“陡,通作阧,峻也”。十九施及泉,山勢之陗陖可知。“成山斗入海”,論其地形,非論其山勢。王説似非。今以宋甲申本爲定,从“徒”爲是。下二十施之“土山”以類相從。“灰壤”之“灰”當作“炭”,《説文》“灰,死火餘煑”,《衆經音義》引《釋名》作“炭亦煑也”,是爲灰炭傳寫易溷之證。趙岐《孟子注》“炭,墨也”,卽《水經注》之石炭石墨。山之下不應有灰,其爲石炭無疑。《説文》“壤,柔土也”。《禹貢疏》引《九章算法》“穿地穴爲壤”。《穀梁傳》范《注》“齊魯之間謂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穿土山至百三十三尺,蓋取石炭非取泉,故曰“其下炭壤不可得泉”。

高陵土山二十施百四十尺而至於泉

王紹蘭云:高陵,純土無石,故曰土山。

張佩綸云:依上例“泉下”捝“其下□□,不可得泉”二句。

山之上命之曰縣泉

王紹蘭云:《爾雅·釋水》“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詩》“洌彼下泉”,《傳》“下泉,泉下流也”。《疏》引李巡曰“水泉從上溜下出”。《釋名》“縣出曰沃泉,水從上下有所灌沃也”。此“縣泉”卽謂“沃泉縣出”者。

何如璋云:《爾雅·釋水》“濫泉正出,正出湧出也。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汍泉穴出,穴出側出也”。又同出異歸曰肥泉,瀑布飛流曰立泉。五者乃天生之泉。此文自縣泉以下五者則泉皆在山,伏於土中,以人力出之者。故必以草木爲驗而辨别其深淺。

夏緯瑛云:“縣泉”與崑崙之縣圃同例,當指高山之頂有泉處。此下五種山地,因其所言草木,可知其山之高度,蓋植物在山嶺地區,各有其垂直分佈也。“縣泉”海拔高度當在二千至三千公尺之間。“㠅㟺”與“泉英”在一千五百至二千公尺之間,“山之側□”在一千公尺左右,“山之側”在五百公尺以下。爲圖如下:

其草如茅與走其木乃樠

洪頤煊云:“走”非草名,疑“蓬”字之譌。

丁士涵云:“走”非草名,疑“莞”字誤。

俞樾云:“如茅”疑卽《爾雅·釋草》所謂“茹慮、茅蒐”,非必二草也。

王紹蘭云:“如”卽“茹”之省文。《易·泰》初九“拔茅茹”,虞翻《注》“茹,茅根”。《神農本草》“茅根一名茹根”。《類聚》卷八十二引《易注》“茅一名茹子”,是茅以根名,故得“茹茅”之稱矣。“走”蓋“疌”之壞字。“疌”卽“萐”之省文。《廣雅·釋草》“萐,射干也”。……單偁之爲“萐”,省其文卽爲“疌”耳。

張佩綸云:俞、丁説是也。莞,《爾雅》作“雚”,“走”乃“隹”之壞耳。

夏緯瑛云:茹慮、茅蒐乃一物之二名,卽今茜草(rubia corbifolia l.),生於平地或山麓,與此“如茅”當有别。如茅當爲禾本科植物,但不知爲何草耳。“走”殆卽“蔖”,《集韻》謂“可苴履”,類今之烏拉草,殆莎草科高山植物。在海拔兩千公尺左右,山上森林邊際,常見禾本科或莎草科植物成片。樠,據《説文》爲“松心木”,从㒼聲之字多含赤義,則樠當卽落葉松(larix gmelini var.principis-rupprechtii pliger)。樹皮呈紅色,東北俗稱爲“紅松”。在兩千至三千公尺之高山上,常成純林。

山之上命之(本無之字)曰復吕

王紹蘭云:上云“山之上命之曰縣泉”,下云“山之上命之曰泉英”,此“復吕”亦泉名也。

張佩綸云:《淮南·時則訓》高《注》“吕,旅也。萬物萌動于黄泉未能發見,所以旅旅”。《玉篇》“馥,復流也”。一説,“吕”疑“回”之誤,《文選·七發》“回翔青蔑”,《注》“回,水復流也”。《爾雅·釋水》“過辨回川”,郭《注》“旋流”。《説文》“㳬,回泉也”。“復吕”當作“回復”。吕與蕕、柳爲韻,復亦韻。(沫若案:“復”字不韻。)

夏緯瑛云:“復吕”當卽“㠅㟺”。《集韻》“㠅,山復也”,《埤倉》“㟺,山顛也”。㠅㟺殆有重復層疊意。

維遹案:依上下句例,命下脱“之”字。

其草魚腸與蕕其木乃柳

王紹蘭云:“魚腸”,竹類。《初學記》卷二十八引梁簡文《脩竹賦》“玉潤桃枝之麗,魚腸金母之名”。竹得稱草者,《説文》“竹,冬生草也”,《爾雅》竹類皆列《釋草》。《西山經》“高山,其草多竹”,《中山經》“荆山,其草多竹;大堯之山,其草多竹;師每之山,其草多竹;夫夫之山,其草多竹”;皆其證也。《説文》“蕕,水邊草也”。“柳,小楊也”。《爾雅·釋草》“莤,蔓于”,郭《注》“多生水中,一名軒于”。《釋木》“樫,河柳;旄,澤柳;楊,蒲柳”。

夏緯瑛云:我國北部海拔一千五百至二千公尺之間,常有叢生灌木,其中多柳屬植物。

山之上命之曰泉英

古本、劉本、朱本均脱“曰”字,趙本有“曰”字,同宋本。

張佩綸云:《廣雅·釋詁》四“英,美也”。《白虎通·封禪篇》“醴泉者,美泉也”。《吕氏春秋·本味篇》“伊尹曰:水之美者,高泉之山,其上有涌泉焉”。《山海經·中山經》“高前之山,其上有水焉,甚寒而潛,帝臺之漿也”,郭《注》“今河東解縣南檀道山上有水泉出停而不流,俗名爲盎漿,卽此類也”。《水經·涑水注》“鹽道山,翠柏蔭峯,清泉灌頂,郭景純云:世所謂盎漿也,發於上而潛于下矣”。“英”與“泱”通。《説文》“泱,滃也”。《周禮》“盎齊”,《注》“盎猶翁也,成而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釋名》“盎,滃也,滃滃然濁色也”。英、泱、盎,均央聲。盎漿,卽醴泉,此之“泉英”是也。

夏緯瑛云:“泉英”當是英山之有泉者,《爾雅·釋山》“再成英”,郭璞《注》“兩山相重”,邢昜《疏》“山形兩重者名英”。

其草蘄白昌其木乃楊

王紹蘭云:《爾雅》“薜,山蘄”。郭《注》“《廣雅》曰:山蘄,當歸,當歸今似蘄而麈大”。山蘄一名薜,一名白蘄。葉似山鞠窮。七八月之間華,其色紫。《名醫别録》“白昌一名水宿,一名莖蒲”。陳藏器云“一名昌陽,生水畔,人亦呼爲菖蒲,與石上菖蒲别,根大而臭。一名水菖蒲”。但《本草經》及吴普《本草》並云“菖蒲一名昌陽”,恐俱是大名,不分水石也。此云“山之上其草蘄白昌”,下云“其山之旁有彼黄䖟及彼白昌”,似生石上者亦名白昌也。

夏緯瑛云:我國北部山中楊樹之最常見者有二:一爲小葉楊(populus cathayana rehd.),生山溝中,又一爲山楊(populus tremula var.davibiana schneid.),此楊當是山楊。常成純林,生長於海拔一千五百至二千公尺之高處。

山之材

陳奂云:“山之材”當爲山之側,與下文“山之側”同,此兩言山之側,猶上文三言“山之上”也。

安井衡云:“材”讀爲齊,聲之誤者。齊,中也,謂半腹。

俞樾云:材字無義。疑“□”字之誤,□者,垂之古文,見《説文·我部》。《説文》又曰“垂,遠邊也”,是垂有邊側之義。尹《注》訓“材”爲“旁”,正得其解,惜未得其字耳。

張文虎云:陳君云“材當爲側”,是也。蓋“側”字壞文作“則”,譌爲“財”,三譌成“材”矣。側與薔韻。

王紹蘭云:“材”蓋“拤”之譌。《玉篇》“拤同椒”,則此謂山之椒也。《楚辭·離騷》“馳椒丘且焉止息”,王逸《注》“土高四墮曰椒”。《漢書·外戚傳》“釋輿馬於山椒兮”,孟康曰“山椒,山陵也”。《廣雅·釋丘》“四隤曰陵”,是孟康解椒爲陵,與“四墮曰椒”之義正合。然則“山之椒”謂山四下隤阤處。《文選·月賦》“菊散芳於山椒”,李善以山椒爲山頂,失之。

張佩綸云:《舊注》“材猶旁也”,“材”無旁訓,乃“枝”之誤。《莊子·人間世》“其可以爲舟者旁數十”,崔《注》“旁,枝也”。此言山之分支,與山側異。陳、王説均非是。

夏緯瑛云:“山之材”當是山之□。□,《集韻》云“山在平林也”。“山在平林”當是山由高處降至山麓地帶。

其草兢與薔其木乃格鑿之二七十四尺而至於泉

丁士涵云:“兢”疑“雚”字誤。格木未聞,或“拓”字誤。

張文虎云:“兢”疑“苑”之譌。

俞樾云:木無名“格”者,格乃“□”之借字。《爾雅·釋木》“櫠根”,郭《注》以爲柚屬。《説文·木部》“□,木可作牀几”,徐鍇《繫傳》以爲梓屬。二者未詳孰是。此文以“格”爲“椵”,猶《儀禮》古文以“格”爲“嘏”,蓋古音相近,故得通用。

王紹蘭云:“兢”蓋“簽”之譌。《説文》“簽,白簽也”。篆文作“□”,□壞僅存“□”形,因誤爲“兢”矣。《唐風·葛生篇》“蘝蔓于野”,《疏》引陸機《疏》云“蘝似栝樓,葉盛而細,其子正黑,此燕薁,不可食。幽州人謂之烏服,其莖葉煑以哺牛,除熱”。《神農本草》“白歛一名□核,一名白草”。《名醫别録》“一名白根,生衡山,二月八月采根暴乾”。然則白以根言,黑以子言。……《爾雅》“薔,虞蓼”,郭《注》“虞蓼,澤蓼”。《良耜疏》引某氏曰“薔一名虞蓼,孫炎曰:虞蓼是澤之所生,故爲水草也”。“格”當爲“□”字之壞也。《説文》“□,木也,从木咎聲,讀若皓”。□卽《爾雅·釋木》之“狄臧槔”,《釋文》引舍人本“槔”作“皋”,古皋、咎通用。許讀“□”若皓,皓從告聲,古皋、告亦通用,明□卽槔也。樊光本正作“□”。《六書故》以“□”爲“烏臼”,亦取□、臼聲同耳。

孫詒讓云:上文云“斥埴宜大菽與麥,其草宜萯雚,其木宜□,見是土也,命之曰再施,二七十四尺而至於泉”。此“山之材”亦再施而至於泉,深淺正與彼同。此草宜競薔,丁校以“競”爲“雚”之誤,是也。“薔”當爲“菩”,亦卽“萯”也。《月令·孟夏》“王瓜生”,鄭《注》云“今《月令》王萯生”。《吕氏春秋·孟夏紀》作“王菩生”。《穆天子傳》云“爰有雚葦莞茅萯”,郭《注》云“萯,今菩字”。皆其證也。“格”疑亦“□”之誤。

張佩綸云:兢、矜通。《詩·雲漢釋文》“兢本作矜”《左》僖二十二年、宣十六年“戰戰兢兢”,《釋文》“本作矜”,是其證。《廣雅·釋草》“矜,禽也”,王氏《疏證》未詳。佩綸疑“矜”卽“芩”,《詩·鹿鳴傳》“芩,草也”,《説文》同,引《詩》“食野之芩”爲證。王、丁兩説似未諦。“格”當爲“落”,《史記·酷吏傳》“置伯格長”,《注》徐廣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是其證。《爾雅》“檴落”,郭《注》“可以爲杯器素”,《詩》“無浸檴薪”,鄭《箋》“檴,落,木名也”,陸機《疏》“今椰榆也,其葉如榆,其皮堅靭,剥之長數尺,可爲絙索,又可爲甑帶,其材可爲杯器”。

夏緯瑛云:“兢”殆“簽”字之誤,“簽”,據《集韻》爲“豨簽”。“蔷”當卽《爾雅·釋草》“薔蘼、虋冬”之省稱,卽今之麥冬。二者均爲低山植物。俞讀“格”爲“椵”,是也。但非柚屬之櫠椵,而是檟楸之檟,《説文》“椵木可爲牀几”者是也。此乃闊葉樹之梓屬植物,生長於海拔一千公尺左右。

鑿之二七十四尺而至於泉……鑿之三七二十一尺而至於泉

丁士涵云:此兩句與上文“鑿之二尺”,“鑿之三尺”,其數縣絶。“二七”“三七”以施計,而不言二施三施,與上文“墳延”以下之例又不同。必有脱文,無從是正。

山之側其草葍與蔞

王紹蘭云:《爾雅·釋草》“葍,䔰”,郭《注》“大葉白華,根如指,正白,可啖”。又“葍,藑茅”,郭《注》“葍,華有赤者,爲藑,藑、葍一種耳,亦猶‘菱,苕華’,黄白異名”。《小雅·我行其野篇》“言采其葍”,《傳》“葍,惡菜也”,《箋》“葍,䔰也,亦仲春生,可采也”。《齊民要術》十引陸機《疏》“河東關西謂之葍,幽沇謂之燕葍,一名爵弁,一名藑。根正白,著熱灰中温噉之。饑荒可蒸以禦飢。漢祭甘泉或用之。其華有兩種,一種莖葉細而香,一種莖赤有臭氣”。《説文》“葍,䔰也”,“䔰,葍也”,“藑茅,葍也,一名䑞”,“䑞,草也,楚謂之葍,秦謂之藑”。“蔞”,《爾雅》“蔏茼蔞”,郭《注》“蔏蔞,蔞蒿也,生下田,初出可啖。江東用羹魚”。《詩·漢廣傳》“蔞,草中之翹翹然”。《説文》“蔞,草也,可以烹魚”。(德鈞案:此許轉録自張佩綸《管子學》,非王氏原文也。)

其木乃區(本作品)榆

王引之云:“品榆”當爲“區榆”。“區”與“榆”同類,故並言之。字本作“蓲”,或作“樞”,又作“檣櫙”,竝讀如謳歌之謳。《爾雅·釋木》“櫙荎”,郭《注》“今之刺榆”。《唐風·山有樞傳》“樞,荎也”,《釋文》“竝烏侯反云本作蓲”。《爾雅疏》引陸《疏》“其針刺如拓,其葉如榆,瀹爲茹,美滑於白榆”,是也。“區”字本有謳聲,故“蓲”通作“區”,今則脱“匚”字而爲“品”矣。

夏緯瑛云:刺榆(hemiptelea david planch.)乃灌木類,生於山麓或近山平地。華北多有之。

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

王紹蘭云:“穀”讀“榖則異室”之榖,《王風·大車篇傳》“穀,生”,《爾雅·釋言》“穀,生也”。“造”讀䔏雜之䔏。《説文》“䔏,草皃”,“草皃”之下本有“一曰䔏雜也”五字。今人言集,漢人多言雜。然則此文“穀造”謂草木各有穀生之地,䔏雜之次。

張佩綸云:《周禮》“土方氏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鄭《注》“土宜,謂九穀稙穉所適也;土化,地之輕重,糞種所宜用也”。《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鄭《注》“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之術也,以物地占其形色爲之種,黄白宜以種禾之屬”。“草土之道”卽《周禮》土化之法。《説文》“造,就也”。草土謂未耕之土,皆有道造就之,使宜榖也。道、造爲韻,下、土爲韻。

姚永概云:“穀”當訓善。《逸周書·文傳篇》“潤濕不穀,樹之竹葦莞蒲”,亦謂潤濕太甚,其木不善,但宜竹葦莞蒲也。“各有穀造”言草之與土,各有善道造成之。

章炳麟云:“穀造”者,謂衰次,卽“或高或下”之謂也。“造”可借爲“次”,前于“鉤弦之造”下既明之矣。“榖”借爲“録”。古字榖、禄聲義相通。《釋言》“榖,禄也”,《周禮·天府·司禄注》“禄之言榖也”,《淮南·人閒訓》“不榖親傷”,《注》“不榖,不禄也”,是其證。而禄、録聲義亦通。《援神契》云“禄者録也”。“穀”可通“禄”,則亦可借爲“録”。《吴語》“今大國越録”,《解》“録,第也”。是録次謂第次,猶今言次第也。《詩·小戎傳》“楘,歷録也”,《説文》“楘車歷録束文也”。次亦取次第之義,而彔訓刻木彔彔,亦謂其文理相比次。皆可爲證。

沫若案:“草土”當是“草生”之誤。金文《臣辰盉》“生”字作“□”,與“土”字極近。“穀”當訓善,造謂趨向也。

各有草土

古本、劉本、朱本“土”作“木”。趙本作“土”,同宋本。

戴望云:元本“土”作“木”。

張佩綸云:元本作“草木”,非。下、土爲韻。

葉下於□

郝懿行云:《中山經》“苦山有草焉,員葉而無莖,赤華而不實,名曰無條,服之不癭”。《管子·地員篇》“葉下於□”,房《注》“葉,草名,唯生葉,無莖”,與此經合,卽是物也。

張佩綸云:《爾雅》“涤,委葉”,郭《注》“《詩》云以花荼蓼”,王肅曰“荼,陸穢”。《説文》無□字,原《注》“□,卽鬱也,莊周所謂鬱西”。案《莊子·至樂篇》,陸《釋文》引司馬《注》“鬱栖,蟲名”,李饌《注》“糞壤也”,無訓爲草者,僞房不根。《集韻》“□,本作□,芳草也”,芳草卽《周禮·鬱人》鄭《注》所謂“鬱金香草”,决非下土所生。《説文》“鬱,叢木名”,《詩·食鬱傳》“棣屬”,皆木類。惟《説文·草部》“菸,鬱也”,《廣韻》“菸,臭草”。

夏緯瑛云:“葉”生最低,當爲深水植物,殆卽是荷。“□”當是“□”之省文,古“芰”字,今之“菱”。

沫若案:夏説近是。“葉”如爲“荷”,殆是“蕖”字之誤。荷古稱芙蕖。唯疑“葉”乃昆布或海帶等海生植物,以其僅有葉,故以“葉”名之,其生地爲最低。

□下於莧莧下於蒲蒲下於葦葦下於雚

王念孫云:“莧”當爲“莞”。《爾雅·釋草》“莞,苻籬”,某氏曰“《本草》云:白蒲一名苻籬,楚謂之莞蒲”。《小雅·斯干篇》“下莞上蕈”,鄭《箋》曰“莞,小蒲之席也”。《釋文》曰“莞草叢生水中,莖圓,江南以爲席,形似小蒲而實非也”。莞似蒲而小,故曰莞下於蒲。若莧,則非其類矣。《逸周書·文傳篇》曰“潤濕不榖,樹之竹葦莞蒲”。《穆天子傳》曰“爰有萑葦莞蒲”。此文云“莧下於蒲,蒲下於葦,葦下於萑”,則“莧”字明是“莞”字之譌。隸書“完”字或作“□”,形與“見”相似,故諸書中“莞”字多譌爲“莧”。(《夬》九五“莧陸夬夬”,虞《注》曰“莧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莧”卽“莞”字之譌。故《釋文》云“莧一本作莞”,《論語·陽貨篇》“夫子莞爾而笑”,《釋文》“莞作莧”,《楚辭·漁父》“漁父莞爾而笑”,“莞”一作“莧”,《列子·天瑞篇》“老韭爲莞”,《釋文》“莞一作莧”,《文選·辨亡論》“莞然坐乘其敝”,李善本作莧。)

薜下於萑萑下於茅

戴望云:宋本《注》“萑音追,芫蔚也,一作蓷”。中立本同趙本。(沫若案:宋楊忱本無此《注》,劉本、朱本有。趙本出諸眉端。)

張文虎云:劉《注》“萑音追,芫蔚草也,一作蓷”,案“芫”乃“茺”之講,《詩》“中谷有蓷”,《釋文》引韓《詩》云“茺蔚也”。

張佩綸云:以本篇證之,四施之土草宜白茅與雚,三施之土草宜茅,再施之土草萯雚,斯則下於茅者乃雚而非萑。葦下於虇,誤以爲雚,淺人遂改此雚爲萑矣。今定“鬱”爲“蓷”,“萑”爲“雚”,“雚”爲“虇”,庶幾折衷一是。

尹桐陽云:“萑”同“□”,薍也,舊《注》以爲“茺蔚”則讀萑如蓷矣。其説誤。

夏緯瑛云:茺蔚今之益母草(leonurus sibiricus l.)

凡彼草物有十二衰

王紹蘭云:“衰”讀差等之差。《左氏》桓二年《傳》“皆有等衰”,杜《注》“衰,殺也”。襄二十五年《傳》“自是以衰”,《淮南·説山訓》“上有三衰,下有九殺”,《説林訓》“大小之衰然”,高《注》“衰,差也”。

夏緯瑛云:十二種植物,依其生地而言,各有等次。深水植物爲荷,其次爲菱,再次爲莞。又再次爲蒲,已是淺水植物。次於蒲者爲葦,水陸兩棲。次於葦者爲雚(小蘆葦),已生陸上。依次而蔞,而蕭,而莽(掃帚菜〕,而薜,而雚(益母草),而茅,生地逐次乾旱。凡此所言,可視爲植物生態學。圖示如下:

每土(本作州)有常而物有次

孫星衍云:“每州有常”,《困學紀聞·周禮類》引作“每土有常”。

王念孫云:“每州有常”,《困學紀聞·周禮類》引作“每土有常”,是也。下文上土、中土、下土,各有三十物,故曰“每土有常,而物有次”,不當言“每州”也。此涉上文“九州”而誤。

羣土之長是唯五粟五粟之物或赤或青或白或黑或黄五粟五章

宋楊忱本、趙本作“唯”,古本、劉本、朱本“唯”作“爲”。

豬飼彦博云:下云“五沃五物,各有異則”,此疑作“五粟五物,各有异章”。

王紹蘭云:土名粟者,《説文》“㮚,嘉穀實也,孔子曰,粟之爲言續也”。此篇言土必以五者,《洪範》“五曰土”“土爰稼穡”,是其義。

張佩綸云:土宜五種,故卽以五粟名之。《書·皋陶謨》“五服五章”,《左》昭二十五年《傅》“五章以奉五色”,粟分五色,土亦五色也。

五粟之狀淖而不□

劉績云:□,如振切,堅也。

豬飼彦博云:淖,泥也。朋,柔而堅也,謂黏也。

張佩綸云:《説文》“淖,泥也”,《一切經音義》十二引《倉頡》“淖,深泥也”,《廣雅·釋話》一“淖溼也”,《字林》“濡甚曰淖”。□當作□。《説文》䵒,黏也,《春秋傳》不義不䵒,或从刃作□”,《釋言》“□,膠也”。淖易黏著,淖而不黏著,故能“不澝”“不污”。

剛而不觳

段玉裁云:“觳”當是“彀”之誤。

豬飼彦博云:觳、埆同,墝脊也。

王紹蘭云:《莊子·天下篇》“其道大觳”,郭《注》“觳義與脊同”。

張佩綸云:“觳”當作“□”,《説文》“□,确或从。

維遹案:《説文》“确,礊石也”,“□,确或從□”。

林圃案:此“剛”字與“淖”字對文,乃乾燥之意。《齊民要術·治墨法》“寧剛不宜澤”,言搗墨時宜乾燥不宜濕潤也,以“剛”與“澤”對文,與此文義同。此言五粟之土,雖濕而不□黏,雖燥而不觳瘠也。

其種大重細重

陳奂云,“重”,古“種”字。《毛詩·七月傳》曰“後孰曰重”,《周禮·内宰》“種稜”之“種”,《釋文》“種本作重”。鄭司農曰“先種後孰謂之重”,皆古文以“種”爲“重”之證。

王紹蘭云:“種”當作“穜”,《説文》“穜,埶也”。“重”,“種”之省,禾名也。《説文》“種,先穜後孰也。《詩》曰黍稷種稜”,今《詩》省作“重”。

張佩綸云:《詩·七月》“黍稷重穋”,《釋文》“《説文》禾邊作重是重穋之字,禾邊作童是穣藝之字,今人亂之已久”。“黍稷重穋”,《七月》、《閟宫》兩見。《管子》與《毛詩》故書合。《吕氏春秋·任地篇》“穜稑禾不爲稑,穜重禾不爲重”,《注》云“晚穜早熟爲稑,早穜晚熟爲重。《詩》云‘黍稷重稑,稙穉菽麥’,此之謂也”。

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隫在衍

王紹蘭云:“隫”當爲“墳”,“墳”卽“濆”之借字。《説文·水部》“濆,水厓也”。《爾雅·釋地》“墳莫大於河墳”,《地官·大司徒》“墳衍”,鄭《注》“水厓曰墳”,此皆借“墳”爲“濆”也。

張佩論云:《周禮·大司徒》“辨其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之名物”,鄭《注》“積石曰山,大阜曰陵,水厓曰墳,下平曰衍”。“隫”當作“濆”,經典假“墳”爲之。

其陰其陽

王紹蘭云:《説文》“陰,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陽,高明也”。《爾雅·釋山》“山西曰夕陽,山東曰朝陽”,《榖梁》僖二十八年《傳》“水北爲陽,山南爲陽”。《秋官·柞氏》賈《疏》引《爾雅》曰“山南曰陽,山北曰陰”,邵氏《爾雅正義》云“蓋釋《爾雅》之舊説”,是也。

其地其樊

張佩綸云:《莊子·則陽篇》“鳥則休乎山樊”,《釋文》引李《注》“傍也”,司馬《注》“陰也”。《淮南·精神訓》高《注》“樊,崖也”。《廣雅·釋言》“樊,邊也”。

俱宜竹箭藻□楢檀

古本、劉本、朱本“□”作“黽”。趙本作“□”,同宋本。又“楢”古本作“猶”。

安井衡云:古本“□”作“黽”。下文作《求黽”,《注》云“竹類”。

陳奂云:“俱宜竹箭,藻□楢檀”,以四字爲句。下文云“皆宜竹箭,求黽楢檀”,句正相同。“藻□”“求黽”,皆誤字也。上一字皆“柔”字之誤。藻、柔形相近,求、柔聲相近,因而誤作“藻”,又誤作“求”。下一字乃“鼈”字之誤,鼈字減去上半之敝,遂誤作“黽”。“黽”隸變作“黾'“□”隸變作“亀”,故又誤作“□”耳。《爾雅》、毛《傳》皆曰“蕨,鼈也”。蕨與鼈一聲之轉。《詩疏》引舍人曰“蕨一名鼈”。《齊民要術》引陸機《疏》曰“蕨,山菜也”,又曰“周秦曰蕨,齊魯曰鼈”。蓋鼈蕨同物。管子齊人,故呼蕨爲鼈也。“楢”與“柔”文相對。《山海經》郭璞《注》曰“楢,剛木,中車材”,《詩·鄭風傳》曰“檀,彊刃(古忍字)之木”,“彊忍之木”卽剛木也。“柔鼈,楢檀”,鼈可食,故曰“柔鼈”。檀中材,故曰“楢檀”。一爲草,一爲木也。尹《注》不能釐正,遂解下文之“求黽”謂亦竹類,連上“竹箭”爲句,其誤、特甚。

張文虎云:“求黽”。“藻□”,皆有誤。《爾雅·釋木》“椋卽來”,《説文》同。郭《注》云“中車輞”,則亦堅木,與楢檀類。《玉篇》“棶,椋也”,《集韻》“棶,木名,古通作來”。疑“求”乃“來”字之譌,“藻”又“椋”字之譌也。黽、□二字不知孰誤。

王紹蘭云:“藻□”蓋卽下文“求黽”之譌。“求”本作“莍”,“莍”誤爲“□”,又誤爲“藻”。“黽”與“□”,亦形近而訛也。(“求黽”説見後。)

張佩論云:王説非也。“藻”乃“櫙”之誤。《爾雅》“櫙,荎”。“櫙”之誤“藻”,與上“櫙”之誤“品”正同。“□”乃“□”之壞。“□”,“萩”省。《左》襄十八年《傳》“伐雍内之萩”,《史記·貨殖傳》“河濟之間,千樹楸,其人與千户侯等”,《説文》“楸,梓也”。“檟,楸也”,陳奂以“藻□”爲“柔鼈”,引毛《傅》“蕨鼈也”爲證,謬甚。

尹桐陽云:“□”,“□”之省文,萩也。楢,柔木也,工官以爲耎輪。

薜荔白芷麋蕪椒連

張佩綸云:“薜荔”,《離騷》“貫薜荔之落蕊”,王逸《注》“香草也”。《廣雅》“白芷,其葉謂之葯”。《爾雅·釋草》“蘄芷,麋蕪”。《説文》“蘪,蘪蕪也”,“蘺,江蘺,蘪蕪”,“虈,楚謂之籬,晉謂之虈,齊謂之茝”,“茝,虈也”。椒,《説文》“茮莍”。“連”,古蘭、連通。《陳風·澤陂篇》“有蒲與簡”,毛《傳》“簡,蘭也”,《釋文》“《韓詩》作蓮”,鄭《箋》從韓。《説文·草部》無“蕑”,其字作“葌”,解云“草出吴林山”。《衆經音義》三引作《説文》“葌,香草也”。《中山經》“吴林之山,其中多葌草;洞庭之山,其草多葌、蘪蕪、芍藥、芎藭”。“蓮”,“蘭”借字。《溱洧》毛《傳》“蕑,蘭也”,《釋文》“《韓詩》,蕑,蓮也”,《御覽》引《韓詩》作“蕑,蘭也”,《初學記》引《韓詩章句》“秉蘭,祓除不祥之故”。是借“蓮”爲“蘭”之證。《爾雅》“連異翹”,郭《注》引《本草》“一名連草”。而今《本草》“一名蓮華”。王氏《廣雅疏證》,陳奂《詩毛傳疏》,説之甚詳。蓋蓮、蘭形聲並近也。

五臭所校

豬飼彦博云:“校”疑當作“效”。

王紹蘭云校”之言,效也。《曲禮》鄭《注》“效猶呈也”,謂五臭之草,其香味所呈效,令人寡疾難老也。

張佩綸云:“校”當爲“交”,《淮南·時則訓》高《注》“交讀如將校之校”,《小爾雅·廣言》“校,交也”。此言五臭交錯。

其人夷姤

豬飼彦博云:“垢”當作“□”,古“厚”字。

王紹蘭云:《説文》“夷,平也”,猶《堯典》“厥民夷”矣。《女部》無“姤”字,“姤”讀爲□,“□”卽“厚”之古文。《地理志》謂“《詩風》曹國,其民猶有先王遺風,電厚多君子”,亦其比也。

張佩綸云:《易》“姤”,虞作“遘”。姤、逅,遘、媾,通。

《詩》“不遂其媾”,《傳》“媾,厚也”,《衆經音義》二十二引《白虎通》“媾,厚也”,媾訓爲厚,不必改字。

章炳麟云:尹《注》“夷,平也;姤,好也”,此訓未的。“夷”者,《釋言》云“悦也”。“姤”卽“逅”,《詩·綢缪》“見此邂逅”,《傳》“邂逅,解説之貌”。此以解釋邂,以説釋逅。説卽悦字也。然則“夷姤”皆謂悦,謂其人容顔悦暢也。

五粟之土乾而不格

古本、劉本、朱本作“格”,趙本同。宋楊忱本作“挌”,《注》文同。

陳奂云:“挌”讀爲垎,《禮記·學記篇》“發然後禁,則扞格而不勝”,《注》“格讀如凍垎之垎,扞格,堅不可入之貌”。此格、垎通假之證。《説文》曰“垎,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皆曰“垎,土乾也”。此“不垎”與“不澤”對文。下文曰“五沃之土,乾而不斥,湛而不澤”,“斥”與“坼”同,不斥”,猶“不垎”也。又下文曰“五鳧之狀,堅而不骼”,亦垎也。

豬飼彦博云:“格”當作“垎”,《説文》“垎,水乾也”,謂乾之甚也。

王紹蘭云:“挌”當爲“垎”,形之誤也。《説文》“垎,水乾也,一曰堅也”,此云“乾而不挌”,謂其土不溼不堅。據下云“葆澤以處”,明其地近澤,故能燥潤適中也。

張佩綸云:舊《注》“格謂堅禦也”,疑尹《注》作“格,堅也”,淺人妄加“禦”字。“挌”當爲“垎”,《説文》“垎,水乾也,一曰堅也”,《釋名》“石,格也,堅,捍格也”,皆借“格”為“垎”。

李哲明云:“挌”當爲“垎”,《説文》“垎,土乾也(土今作水,用《廣韻》引),一曰堅也”。《齊民要術》“溼耕堅垎,數年不佳”,是不垎爲美矣。

湛而不澤

王紹蘭云:“湛”有滋潤之義。澤讀《周頌·載芟篇》“其耕澤澤”之澤,鄭《箋》云“土氣正達而和,耕之則澤澤然解散”。《釋文》“澤澤音釋釋,《爾雅》作郝”。今案《釋訓》云“郝郝,耕也”,郭《注》云“言土解”。郝、澤、釋三字音義同。然則此云“湛而不澤”謂其土澤而不解散也。

孫詒讓云:此土“葆澤以處”,則不當云“不澤”,且與湛義亦相近。“澤”當爲“釋”之借字。《説文·采部》云“釋,解也”。“湛而不澤”,言湛溼而不解釋也。下文“五沃之土”同。(《史記·孝武本紀》“先振兵澤旅”,《集解》引徐廣云古“釋字作澤”,是其證也。)

無高下葆澤以處

張文虎云:上句當作“無高無下”,“下”與“處”爲韻。

王紹蘭云:“葆”卽“保”之借字,《月令》“四鄙入保”,鄭《注》“鄙,界上邑;小城曰保”。《説文》“□,保也,一曰高土也”。《風俗通》“水草交厝,名之爲澤,澤者言其潤澤萬物以阜民用也”。此云“葆澤以處”,蓋謂或築小城,或就高土保守此水草交厝之澤以居處也。

張佩綸云:《詩傳》“保,安也”,《吕覽·盡數注》“葆,安也”,《説文》“澤,光潤也”,言處此土既安且潤。王説“小城”既泥,“□”一訓高土,不能與“保”溷爲一解,尤誤。

各有異則

王紹蘭云:《説文》“則,等晝物也”。《禹貢》“咸則三壤成賦”,《史記·夏本紀集解》引鄭《注》云“三壤,上中下各三等也”,亦是以等釋則。此云“五沃五物各有異則”,明五物當差爲五等矣。

沫若案:“則”與“黑”爲韻。上文“五粟之物”赤青黑白黄,以韻“五韻五章”。此“五沃之物”赤青黄白黑,以韻“各有異則”。

五沃之狀剽怷橐土蟲易全處惑剽不白下乃以澤

古本、劉本、朱東光本“剽”下無“怷”字。趙本、朱長春本、凌汝亨本、花齋本、梅本、葛本皆有“怷”字,同宋本。

王引之云:“蟲易全處”殊爲不詞。“易”當爲“豸”。“豸”與“易”,篆文相似,故“豸”講作“易”。《爾雅》曰“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漢書·五行志》“蟲豸之類謂之孼”。

孫詒讓云:“剽”卽《草人》之“輕□”。“怷”亦“息”之誤。(與上“悉徙”悉字同。息譌爲悉。悉從采,與朮形近,故又誤作怷。《顔氏家訓·書證篇》云“《史記》作悉字,誤而爲述”,是其例也。)“橐土”,“橐”當讀爲蠹,以其蟲豸所生,故謂之蠹土。(蠹、橐古字通。蠹,《説文·䖵部》作“蠹,從䖵橐聲”。《周禮·翦氏》“掌除蠹物”,《注》云“故書蠹爲橐,杜子春云橐當爲蠹”,是其證。)“澤”亦讀爲釋。《注》説並誤。

張佩綸云:“易”或作“鳥”。《釋名·釋水》”洲,聚也,人及鳥物所聚息之處也”,《釋邱》“澤中有邱曰都邱,言蟲鳥往所都聚也”。“全處”卽都聚之謂。如王説,則“易”卽“蜴”本字,不必改“豸”也。

尹桐陽云:易,蜥易,在壁爲蝘蜓守宫也;在草爲蜥易榮蚖也。《詩》“胡爲蜥蜴”,《説文》引作“易”。

赨莖黑秀箭長

張文虎云:“赨”,尹《注》“音形”,“形”乃“彤”字之誤。鉉本《説文》“赨音徒冬切”,與“彤”同音。《玉篇》、《廣韻》、《集韻》並同。

張佩綸云:《説文》“赨,赤色也”。“箭長”,舊《注》“若箭竹之長”,謂稾稈也。稈,禾莖也,《周禮·稾人注》“箭斡謂之藁”,“箭”借禾稈長爲訓。此“稈”亦假箭爲稱,不必以竹箭喻也。

若在陬陵之陽其左其右

張佩綸云:“陬陵之陽”不辭。此以陬釋左右,又複“若在陵”三字。經之衍文與《注》之殘字溷入,宜節去。

沫若案:原文有韻,陽與上文岡爲韻。張乃徒逞臆説。“陬”字斷句,“陵之陽”又爲一句。

桐柞扶櫄

張佩綸云:《説文》“枎,扶疏四布也”,《詩·山有枎蘇傳》“枎蘇,扶胥小木也”,段氏《詩小學》“此從《釋文》無‘小’字爲長,《正義》作小木,乃淺人用鄭説增字也”。《説文注》“枎之言扶也,古書多作扶疏,同音假借也。《上林賦》‘垂條扶疏’,《劉向傳》‘梓樹生枝葉扶疏’,《揚雄傳》‘枝葉扶疏’,《吕覽》‘樹肥無使扶疏’,是則扶疏謂大木枝柯四布。‘疏’通作‘胥’,亦作‘蘇’。”胡先生《毛詩後箋》曰“《佩觸》引《山有枎蘇》與扶持别。是經字本亦作‘枎’。《埤雅》引毛《傳》‘枎蘇,扶胥木也’,是所見本,尚無‘小’字。惟《傳》既以扶胥爲木,似非僅柯條四布之謂。《吕覽·求人篇》‘東至榑木之地’《注》云‘榑木,大木也’,榑亦作扶,《淮南·墜形訓》‘扶木在暘州’,此扶木卽榑桑,猶言大桑。《管子·地員》‘桐柞枎檩’,枎自木名,緩言之曰枎蘇,急言之曰枎,枎蘇卽扶木耳。”

維遹案:《詩·山有枎蘇篇》毛《傳》“枎蘇,扶胥,小木也”。胡承珙《毛詩後箋》云“《佩鱅》引《山有枎蘇》與扶持别,是經字本亦作‘枎’。《埤雅》引毛《傳》‘枎蘇,扶胥,木也’。是所見本,尚無‘小’字。《管子·地員》‘桐柞枎櫄’,枎自木名,緩言之曰枎蘇,急言之曰枎。枎蘇卽扶木也”。

其秀生莖起

豬飼彦博云:“其”字衍。

丁士涵云:“其”字疑涉上下文而衍。

王紹蘭云:此謂羣木華秀怒生,枝莖挺起也。

其陰則生之楂蔾

各本均作“楂”,唯朱東光本“楂”作“柱”。古本、劉本、朱本“蔾”作“棃”。趙本作“蔾”,同宋本。

安井衡云:古本“蔾”作“梨”。

王紹蘭云:“□”、“楂”古今字。《説文》“□果似棃而酢”,“棃,果名”,是□與棃爲二果也。《内則》言人君燕所加庶羞三十一物,楂二十八,棃二十九,鄭《注》謂“楂爲棃之不藏者”。《爾雅·釋木》“樝棃曰鑽之”,(《内則》亦有此文,樝借作祖。)郭《注》“□似棃而酢澀”,《中山經》“洞庭之山,其木多祖棃”,《莊子·天運篇》“其猶柤棃”,《御覽》引《韓子》曰“夫樹楂棃橘柚者,食之則甘,臭之則香”,《漢書·司馬相如傳·子虚賦》有“樝棃”,張揖曰“□似棃而甘”,與許、鄭説異。此皆樝棃並稱也。……

張佩論云:“楂”當作“□”,“蔾”當作“棃”。(餘同王説。)

維遹案:“楂蔾”卽“柤梨”,柤梨見《禮記·内則篇》。

“柤”亦同“樝”,《莊子·天運篇》作“樝梨”。《吕氏春秋·本味篇》“青鳥之所甘樝焉”。《山海經·海外北經》郭《注》引“樝”作“柤”,音“柤梨之柤”。此柤作楂,楂屬歌麻韻,祖屬魚模韻,古魚模,今歌麻也。

沫若案:“蔾”應作“棃”。“楂棃”應作“棃楂”,與下句“五麻”爲韻。“棃楂”二物,棃與山楂也。

其陽(本有則字)安樹之五麻

王念孫云:“則”字衍,安亦則也,説見《幼官篇》。

戴望説同。

王紹蘭云:五麻,一枲麻,二苴麻,三胡麻,四紵麻,五檾麻。

陶鴻慶云:“則”字涉上而衍,安亦則也,見王氏引之《經傳釋詞》。下文“羣木安遂”,“羣藥安生”,安字並語辭。

欲有與名(本作各)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名”,趙本“名”作“各”,同宋本。

劉績云:“各”一本作“名”。(沫若案:此乃趙用賢本眉批,劉績本無此《補注》,而劉本則正作“名”。)

王紹蘭云:“欲”當爲“各”,“各”當爲“名”,因下“名”字誤爲各,上“各”字又誤爲“欲”也。與猶以也,謂五麻及其穜之細大各有以名也。尹《注》句解皆失之。

戴望云:“各”“名”疑皆“分”字之誤。謂細麻之中若雚若蒸,欲有人與之分别也。

丁士涵説同。

張佩論云:“以”(德鈞案:指上文“大長以美”之“以”字)、“與”對文。《祭義》“欲,婉順貌”;有,《列子·説符注》“有,猶富也”,《詩》“禾易長畝,終善且有”;名,《釋名》“明也”;言細者既順且多,而又行列分明也。

維遹案:“欲”當從王校作“各”。“各”當從宋本、朱本作“名”,“與”當作“異”,字之誤也。“各有異名”與上“各有異則”,下“各有異章”,文同一例。

沫若案:文乃韻語。“欲有與各”或“欲有與名”,均不詞且失韻。“各”若“名”當是“登”之壞字,與“蒸”爲韻。“欲有與登”言麻之苗條欣欣競上也。

大者不類小者則治

劉績云:“類”當作“纇”,疵節也。言大麻疏美無疵節,小麻條理易治,故如練絲也。

王念孫云:纇、類古字通。(昭十六年《左傳》“刑之頗類”,服虔讀“類”爲“纇”。二十八年“忿纇無期”,服本作“類”。《老子》“夷道若纇”,河上公本作“類”。)

王紹蘭云:《説文》“纇,絲節也”,治,讀治絲之治,謂麻之大者既無節纇,其小者亦治而不分,故下云若衆練絲也。

張佩綸云:劉説非也。《廣雅·釋詁》“似,類也”,《釋言》“子,似也”,不類猶言不子。《玉篇》“無子曰苴,有子曰枲”,《廣韻》作“有子曰苴,無子曰枲”。王筠《説文句讀》曰“《艸部》‘芓,麻母,一曰卽枲,萉枲實也’,許君謂枲有子,《廣韻》宗此説。《喪服傳》‘苴,麻之有蕡者也,牡麻者,枲麻也’,《玉篇》宗此説。元應調停其説曰‘枲,牡麻有子者也’。以牡鞠牡橭例之,有子不得曰牡。且毛《傳》‘苴,麻子’,似《儀禮》是”。今以此篇證之,大者卽牡麻,爲枲之牡者,無子。其細者或爲□,或爲芓,皆有子。足爲《詩》、《禮》、毛、許、《篇》、《韻》息争矣。

揣而藏之若衆練絲

王紹蘭云:《説文》“揣,一曰捶之”,“捶,以杖擊之也”,“練,湅繒也”。言漚麻者必捶之皆乾而後藏之,若湅繒之善也。《齊民要術·穜麻篇》引《氾勝之書》曰“夏至後二十日,漚枲,枲和如絲”。

何如璋云:“衆”爲漂母之漂,言漂潎之。(張佩綸《管子學》引)

張佩綸云:《考工記》㡛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衆”當作“終”(《儀禮·士喪禮》“衆皆若是”,今文“衆”爲“終”;《易·雜卦傳》“衆”,《釋文》“荀作終”。)《説文》“終,絿絲也”,“絿,急也”。“絿絲”當作“繆絲”,(从求之字往往作翏,如璆琳作球琳之類。)繆,枲之十絜也。此言藏枲如束湅絲耳。《孟子》“妻辟纑”,趙岐《注》“練麻曰纑”,劉熙《注》“練絲曰纑”,《周禮·考工記》治絲枲並稱,是湅絲湅麻同法。

五臭疇生蓮與麋蕪藁本白芷

王紹蘭云:五臭僅言其四。據上文“五臭生之”,以薜荔、白芷、麋蕪、椒、連爲五。此有藁本,無薜荔,無椒,是缺一草,蓋椒也。“連”卽“蓮”之省文。“夫渠”之蓮,不得謂之香草。古簡、蓮通用,《陳風·澤陂篇》“有蒲與蕑”,毛《傳》“蕑,蘭也”。(《鄭風·溱洧傳》及《御覽》九百八十三引《韓詩》並同。)鄭《箋》“蕑當作蓮”。《溱洧釋文》“蕑,《韓詩》云蓮也”。蕑可作蓮,明蓮可作蕑矣。《説文·艸部》無“蕑”字,其字作葌,(鈕氏《説文校録》引《左氏》“大蒐於昌間”《公羊》作“昌姦”爲“葌”與“蕑”通之證。)解云“艸出吴林山”。《衆經音義》三引《説文》並作“葌,香艸也”,(卷二,卷八,卷十二)。《中山經》“吴林之山,其中多葌艸,洞庭之山,其艸多葌,麋蕪,芍藥,芎藭”,其叙次葌與靡蕪諸香艸,正與此文叙次蓮與蘪蕪諸香艸略同,然則連卽茼葌之借字矣。(德鈞案:“連卽蓮之省文”以下,乃王氏注“五臭生之薜荔白芷蘪蕪椒連”句之文,許移綴於此,於義固無不可;然此處本作“蓮”,不作“連”,忽無端插入一個“連卽蓮省”之説,則使人迷離也。)

張佩綸云:上言“五臭”,下止四草,“與”字誤。王紹蘭曰“卽椒也”。案“與”當爲“輿”。《爾雅》“藒車䒗輿”,郭《注》“藒車,香草,見《離騷》”。《説文》“藒,芞輿也”,“芞,芞輿也”,芞輿但言輿,猶《説文》但言芞。《上林賦》“揭車衡蘭,稾本射干”,以揭車與蘭及稾本並稱,本此。

寡有疥騷終無痟酲

豬飼彦博云:“騷”當作“瘙”。“醒”一作“酲”,是。

丁士涵云:“疥騷”卽“疥瘙”也,古字假用。

戴望云:中立本“酲”誤“醒”。(沫若案:中立本不誤,仍作“酲”,戴校乃誤引花齋本。)

王紹蘭云:《説文》“癢,搔也”,“搔,□也”,“□,掊把也”,騷卽搔之假借。《周官·疾醫》“春時有瘠首疾”,鄭《注》“痟,酸削也;首疾,頭痛也”,《説文》“痟,酸痟,頭痛”。酲,病酒也。《小雅·節南山篇》“憂心如酲”,毛《傳》云“病酒曰酲”,鄭《箋》“今憂之,如病酒之酲矣”。

張佩論説同。

維遹案:當作“夏有疥騷,終無酸痟”,痟與騷爲韻。“寡”與“夏”,“酲”與“酸”,皆形近而誤也。“終”,古“冬”字,《説文》“痟,酸痟,頭痛也”。今本作“痟酲”,殆“酸”誤爲“酲”,校者乃倒其文,以與上文青、勁韻耳。《周禮·疾醫》“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痒疥疾”,此云“夏有疥騷”與《周禮》合。“冬無酸痟”,與《周禮》相反而義相成。尹《注》“酲,酒病也”,是其所據本已誤。

沫若案:許説非是。原文乃讚美之詞,如爲“夏有疥騷”,尚成何讚美耶?“寡”不當改,“酲”亦不當改。此承“其人堅勁”言,謂既鮮疥疾,又無頭痛眩暈之病也。

乾而不斥

張佩論云:《禹貢》鄭《注》“斥謂地鹹鹵”,乾土易斥,不斥,所以爲沃土也。舊《注》“斥,舄鹵”。陳奂曰“斥與坼同,不斥猶不垎也”,似舊《注》義長。

湛而不澤無高下

張文虎云:“下”上當脱“無”字,上文云“若高若下,不擇疇所”,此云“無高無下,葆澤以處”,句法正同。

維遹案:“澤”爲“釋”之借字,“下”上脱“無”字。説並見前。

沃土之次曰五位五位之物五色雜英

王紹蘭云:《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華榮秀英,對文則異,散文則通。《説文》“雜,五色相合”。“雜英”謂草木英華五采相雜也。

張佩論云:“位”無義,當作“□”。《廣韻·鑑部》“埿,深泥也,□,同上”。《説文》“垽,澱也”,“澱,滓垽也”,“淤,澱滓濁泥”,“滓,澱也”,“□謂之垽”。《夢溪筆談》“字書□”亦作埿”。

青怷以菭(本有及字)

王引之云:尹説甚謬,“菭”與“灰”爲韻,“及”字蓋衍文耳。下文云“五隱之狀,黑土黑菭,青□以肥,芬然若灰”,亦以菭灰爲韻。

孫詒讓云:“怷”亦當爲“息”。

沫若案:“以”殆“似”之壞字。

其種大葦無細葦無

安井衡云:下文云“上土三十種十二物”,若無細葦,種只有十一,“無”字當衍。

王紹蘭云:“葦”疑爲“韋”,韋,赤色也。無,虋聲之轉,此文借“無”爲“虋”。古“無”與“微”通,“微”與“眉”通,“眉”與“釁”通。《説文》“虋,赤苗也”。《齊民要術·粱秫篇》引《爾雅》“虋,赤苗”,犍爲舍人曰“是伯夷、叔齊所食首陽艸也”,是讀“虋”爲薇。《説文》“薇從艸微聲”,《邶風·式微篇》“微君之故”,毛《傳》“微,無也”。然則“大韋無、細韋無”卽大赤虋細赤虋矣。

孫詒讓云:此篇凡言其種者,皆榖名,不當有葦。疑“葦無”當作“策兦”,“兦”卽“□”之省,請□榖也。《周禮·稻人》云“澤草所生,種之□種”,鄭司農《注》云“□種,稻麥也”。《説文·麥部》云“麥,□穀”,又《來部》云“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縫,象□朿之形”。《爾雅·釋草》云“策,刺策,兦”,猶許云“□朿”也。或云當作“萊無”,卽來麰也。萊、來字通,與“葦”形近。麰無一聲之轉,亦通。安井衡讀“無細葦”爲句,次“無”字又屬下“赨莖白秀”爲句,乖繆殊甚。戴校從之,疏矣。

尹桐陽云:葦,薇也。無,蕪也。葦無謂薇之茂生者,《説文》“薇,菜也”,則今野豌豆也。《禮》用以芼羹。《爾雅》“虋,赤苗”,犍爲舍人曰“是伯夷、叔齊所食首陽草也”。蓋以薇卽虋而爲赤苗偁矣。“虋”一本作“□”,聲讀如娓。《詩·生民》“維糜維□”,《傳》“糜,赤苗”,《釋文》“糜音門,《爾雅》作‘□’同。郭亡偉反”。“葦無”卽亡偉,□之合音字。《説文》“䆏,稻紫莖不黏者,讀若靡”,卽此。《本草》“麋蕪一名薇蕪”,則香草冒苗名者。

皆宜竹箭求黽楢檀

古本“楢”作“猶”,劉本、朱本、趙本均作“楢”,同宋楊忱本。

張文虎云:上文五粟之土云“俱宜竹箭藻□楢檀”,文句相同,疑此文之“求黽”卽彼文之“藻□”,而皆有誤。

(説已見上。)

王紹蘭云:“求”卽“莍”之省文,《爾雅·釋木》“椒榝醜莍”,郭《注》“莍,萸子,聚生成房貌,今江東亦呼莍”。《説文》“莍,茮榝實,裹如莍者”。亦作“梂”,《唐風·椒聊疏》引李巡云“椒茱萸皆有梂,梂,實也”,是梂卽椒榝之屬也。“黽”卽“要”之譌字。《説文》“漳,清漳出沾山大要谷”,今本《漢書·地理志》上黨郡沾下譌作“大黽谷”,是其明證。然則“黽”當爲“要”,謂要棗也。《釋木》“邊,要棗”,郭《注》“子細腰,今謂之鹿盧棗”。邵氏《正義》“要棗,一名邊”,是“要”爲棗也。

張佩綸去:莍,萸子。梂,櫟實。不得以莍梂爲木名。惟陸機《疏》“棫今人名謂白梂”。然與“要棗”亦不相類。疑“求黽”與“藻□”皆櫙萩之壞。(説見上。)

其山之淺有蘢與斥(斥一本作斤)

丁士涵云:“斥”,“斤”字之誤。“斤”,“芹”省。“蘢”與“芹”,一水菜,一水草。

俞樾云:尹《注》曰“蘢斥並古草名”,此“古”字殊爲無義,疑正文本作“有蘢古與斥”,《注》文本作“蘢古與斥,並草名”。傳寫奪誤耳。《爾雅·釋草》“紅,蘢古”,卽此草也。

王紹蘭云:《禹貢》“敷淺原”,《説文》“原,水泉本也,從灥在厂下”。“山之淺”,謂泉出山下水原淺處,故蘢斤皆水草。《説文》“蘢,天籥也”。亦省作“龍”,《鄭風·山有扶蘇篇》“隰有游龍”,毛《傳》“龍,紅草也”,鄭《箋》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疏》引陸機《疏》云“一名馬蓼,葉大而赤白色,生水澤中,高丈餘”,是也。亦名蘢古,《釋草》云“紅,蘢古,其大者,蘬”,舍人《注》“紅名龍古,其大者名蘬”(鄭風疏》)。郭《注》“俗呼紅草爲龍鼓,語轉耳”。“斤”卽“芹”之省文。花齋本正文及《注》皆作斤,是也。各本作“斥”。

張佩論云:《説文》“淺,不深也”。蘢斥,舊《注》“蘢古、斥,並草名”,《詩》“隰有游龍”,毛《傳》“龍,紅草也”,《爾雅》“红,蘢古,其大者蘬”,郭《注》“俗呼紅草爲龍鼓,語轉耳”。邵氏《正義》以《管子》之蘢,卽《爾雅》“蘢,天籥”。下文“紅,蘢古,其大者蘬”,《廣》、《名》、郝氏説同。《淮南·地形訓》“海閭生屈蘢”,高誘《注》“屈蘢,游龍,鴻也”。“斥”卽“舄”。《莊子·至樂篇》“生於陵屯,則爲陵舄”,《釋文》引司馬《注》曰“言物同水成而陸産,生於陵屯,化作車前,改名陵舄,一名澤舄,隨燥溼變也”。《爾雅》“蕍,舄”,郭《注》“今澤潟”。“芣苢、馬舄,馬舄、車前”,郭《注》“今車前草”。毛《傳》同《爾雅》。《説文》“芣苢一名馬舄,其實如李,令人宜子,《周書》所説”,《詩釋文》引《韓詩》“直曰車前,瞿曰芣苢”,《文選注》引《韓詩章句》“芣苢,澤潟也”。是以馬舄澤潟爲一,薛君之説而司馬氏衍之,非是。此舄生山淺處,乃馬舄,非澤潟。俗本作“斤”,王氏、丁氏從之作“芹”,不知斥、大爲韻,斤則朱其韻矣。

尹桐陽云:蘢,葒也。斥,澤也。均草名。《爾雅》“荭,蘢古”,又曰“澤,烏飱”。

沫若案:如以韻求之,斥、大不爲韻。張説亦未爲得。“斤”或“斥”或本“介”字之誤,假爲“芥”,則與“大”爲韻矣。

羣木安逐

王念孫云:“安”,於是也,《爾雅》曰“逐,彊也”,言羣木於是彊盛也,下文“羣藥安生”、“羣藥安聚”、“羣木安逐”、“鳥獸安施”義並同也。説見《幼官篇》。

沫若案:“逐”殆“遂”字之誤,下文“羣木安逐”亦同。

條長數大

孫星衍云:《爾雅翼》引“大”作“丈”。

其杞其茸

王紹蘭云:“茸”卽“樅”之借字。《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攢羅列聚,叢以蘢茸兮”,《淮南子·俶真訓》“繽紛蘢蓯”,又云“譬若周雲之蘢蓯”,“蘢蓯”卽“蘢茸”,是其證也。《爾雅·釋木》“樅,松葉柏身”,《説文》同。劉逵注《蜀都賦》、蘇林注《漢書》,以樅爲“柏葉松身”,非是。師古曰“檜木乃柏葉松身耳”。

張佩綸云:《廣韻》“榵,木名,似檀”。

種木胥容

丁士涵云:“種”,“橦”字之誤,“胥容”卽“楈榕”之省。橦、楈、榕,凡三種木。

王紹蘭云:“胥”卽“楈”之省文,《説文》“楈,木也,似栟櫚,皮可爲索”。(今本《説文》無“似栟櫚”以下七字,據《類篇》引補。)“容”卽“榕”之省。

張佩綸云:丁説是也。左思《蜀都賦》“布有橦華”,張揖云“橦華柔脆,可績爲布”。《廣韵》“橦,木名,花可爲布”。《説文》“楈,木也,似栟櫚,皮可爲索”。司馬《上林賦》“㽜落胥邪”,《史記》作“胥餘”,郭《注》同《説文》。張衡《南都賦》作“楈枒”。“榕”,《玉篇》“木名”。嵇含《草木狀》“榕,葉如木麻,其蔭十畝”。王紹蘭説“胥容”同,惟不解種木爲異。

榆桃柳楝

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棟”。宋楊忱本、趙本字亦作“棟”,唯字下《注》云“音煉”,當是“楝”之誤字。

戴望云:朱本“楝”作“棟”。

王紹蘭云:《淮南·時則訓》“七月其樹楝”,高誘《注》“楝實鳳皇所食,楝讀練染之練”。“楝”亦作“欄”,《考工記》“㡛氏湅帛以欄爲灰”,鄭《注》“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説文》云“欒木似欄,從木䜌聲。禮:天子樹松,諸侯柏,大夫欒,士楊”。《木部》無“欄”,蓋卽以“欄”代“楝”,取其聲相近,欒木似楝,蓋亦楝屬。

張佩綸云:松、茸、容、生、梗、蒙爲韻,“楝”字不協,楊慎以爲楝。棟非木名,疑此句當在“種木胥容”之上。

沫若案:“楝”當從朱本作“棟”,殆假爲“桐”字。與松、茸、容、蒙爲韻。

羣藥安生薑與桔梗

王紹蘭云:“羣藥”猶言百藥。《説文》“藥,治病草”。《月令》“孟夏之月,聚畜百藥”。“薑”卽“䕬”之今字,《説文》“䕬,禦溼之菜也”,“桔,桔梗,藥名”。《廣雅·釋草》“犂如,桔梗也”。《齊策》“今求柴胡桔梗於沮澤,則累世不得一焉,及之睪黍梁父之陰,則郄車而載耳”。《莊子·徐无鬼篇》“藥也其實堇也,桔梗也,雞廱也,豕零也,是時爲帝者也”。

陶鴻慶云:“生”蓋“丰”字之誤。丰,盛也。與松、茸、容、蒙爲韻。篆文“丰”作“□”,與“生”相似而誤。

小辛大蒙

王紹蘭云:《中山經》“浮戲之山,其東有谷,因名曰虵谷,上多少辛”,郭《注》“細辛也”。“虵山,其草多少辛”。《御覽》卷九百八十九引《本草經》“細辛一名小辛”。吴普《本草》“細辛一名小辛”。“大蒙”,《爾雅·釋草》“蒙,王女”,郭《注》“蒙卽唐也,女蘿别名”。《説文》“蒙,王女也”。王之言,大也,故蒙又名唐蒙。《詩》“爰采唐矣”,毛《傳》“唐蒙,菜名”。孔《疏》“《釋草》‘唐蒙,女蘿;女蘿,菟絲’,舍人曰‘唐蒙,一名女蘿,女蘿又名莬絲’。孫炎曰‘别三名’,郭璞曰‘别四名’,則唐與蒙,或并或别,故三四異也,以《經》直言‘唐’而《傳》言‘唐蒙’也。《頍弁傳》曰‘女蘿、莬絲,松蘿也’,則又名松蘿矣。《釋草》又云‘蒙,王女’,孫炎曰‘蒙,唐也,一名莬絲,一名王女’。則通松蘿、王女爲六名”。按毛《傳》以“唐蒙”連讀,非訓“唐”爲“蒙”也。單稱“唐”,亦可單稱“蒙”,連稱則曰“唐蒙”。是以舍人、孫炎均不分“唐蒙”爲二。《疏》引“蒙,王女”,孫炎《注》又云“蒙,唐也”,與前《注》互異,殆今本誤倒其文耳。《説文》“唐,大言也”。是唐有大義,則“唐蒙”卽“大蒙”。

其山之梟

豬飼彦博云:“梟”當作“阜”,與榆協韻。《爾雅》“大陸曰阜”,謂山麓也。

陳奂云:“梟”當爲“□”字之誤,《説文》曰“□,到首也,賈侍中説,此斷首到□字”。段《注》曰“《廣韻》引《漢書》□首葅其骨,今刑法作梟”。此“□”作“梟”,其誤正同。到首謂之□,故山顛亦謂之“□”。後人少見“□”,多見“梟”,遂改“□”爲“梟”矣。

王紹蘭云:《説文》“梟,不孝鳥也,日至,捕梟磔之,從鳥頭在木上”,故尹解梟爲顛矣。

何如璋云:“梟”當爲“窵”,《説文》“窵,窅深處也”。“山之窵”,乃山深處,對“山之淺”而言。(沫若案:此條爲《管子析疑》稿本所無,許轉録自張佩綸《管子學》。)

張佩綸云:原《注》“梟猶顛也”,徧考字書,無訓梟爲顛者。《文選·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澆與□同”,《頭陀寺碑文注》“□爲澆,音義同”,《荀子·非十二子篇》楊《注》“梟與澆同”。疑梟卽堯之借。《白虎通》“堯,猶嶤嶤也,至高之貌”。《説文》“堯,高也”,“嶢,焦嶢,山高貌”。陳説引伸段《注》,實不可通。

多桔符榆

王紹蘭云:《説文》“桔,直木也”,非木名。《御覽》引吴普曰“桔梗一名梗草”,《名醫别録》亦云。既可單稱梗,明亦可覃稱“桔”矣。符者,唐《本草》“水楊一名蒲柳,一名雚符”,蘇頌曰“《爾雅》‘楊,蒲柳也’,《左傳》所謂董澤之蒲,又謂之雚符、”蒲柳,左氏軍稱蒲,明雚苻亦可單稱符,則符卽蒲柳。

張佩输云:“符”當作“苻”。《釋草》“苻,鬼目”,郭《注》“今江東有鬼目草,莖似葛,葉員而毛,子如耳璫也,赤色叢生”。《本草》“白英一名穀菜”,《别録》“一名白草”,唐本《注》“鬼目,菜也”。“榆”,《本草》“地榆,其葉似榆而長,初生布地,故名”。

其山之末

張佩論云:《淮南·墜形訓》“其人面末僂脩頸”,《注》“末猶脊也”。《左》昭元年《傳》“風淫末疾”,杜《注》“末,四支”。賈逵以末疾爲“首疾,風眩也”,案《説文》“本上曰末”,則末當爲山之首脊,非山支也。

沫若案:“末”當作“半”,與下“苑”字爲韻。上下文均爲韻語,不應此獨否,故知其誤。

有箭與苑

王念孫云:“箭”當爲“葥”。《爾雅·釋草》曰“葥,王篲”,郭《注》“王帚也,似藜,其樹可以爲埽篲,江東呼之曰落帚”。《説文》作“□”,義同。《爾雅》又曰“葥,山莓”,郭《注》“今之木莓也,實似藨莓而大,亦可食”。《説文》作“□”,義同。草之名葥者有二,則未知此所謂“葥”者,爲王篲與?爲山莓與?惟與“苑”竝言之,則亦是草名,而非竹箭之箭。故知箭爲篲之譌也。“苑”與“菀”通,《急就篇》曰“牡蒙甘草菀藜蘆”,顔師古《注》“菀謂紫菀、女菀之屬”。

張佩論云:案郝氏《爾雅義疏》以葥爲山莓,蓋“王篲”《説文》作“□”,“山莓”則《爾雅》與《説文》均作“葥”耳。

有彼黄䖟及彼白昌

王紹蘭云:“䖟”,“蝱”省。《詩·載馳篇》“言采其蝱”,《傳》“蝱,貝母也”。《正義》引陸《疏》“蝱,今藥草貝母也。其葉如栝樓而細小,其子在根下,如芋子,正白,四方連累相著有分解也”。《爾雅·釋草》“□,貝母”。郭《注》“根如小貝,員而白華,葉似韭”。《神農本草》“貝母味辛平,一名空草”。《名醫别録》“一曰藥實,一名若花,一名苦菜,一名商草(商卽□之譌),一名勤母,生晉地。十月采根曝乾”。《圖經》“貝母子,黄白色,如聚貝子,二月生,黄莖細”。《廣雅》謂之“貝父”。

山藜葦芒

古本、劉本、朱本作“藜”,宋楊忱本、趙本作“蔾”。

安井衡云:朱本“藜”作“蔾”,古本作“藜”。(沫若案:安井此校所云“朱本作蔾”,誤。)

王紹蘭云:《詩》“北山有萊”,《齊民要術》引陸《疏》曰“萊,藜也,莖葉皆似□王芻,今兗州人蒸以爲茹,謂之萊蒸”。藜、萊聲近,《爾雅》“釐,蔓華”,《説文》“萊,蔓華也”,“萊”正字,“釐”借字,“蔾”則今字。經典亦有作“藜”者,“孔子藜羹不糝”,“曾子蒸藜不孰”。詩人以爲北山有之,故謂之山藜矣。

張佩綸云:《説文》“藜,草也”。《釋名》“土青曰黎,似藜草色也”。藜似藋,《爾雅》“拜,蔏藋”,郭《注》“蔏藋亦似藜”。“竹,萹蓄”,郭《注》“似小藜,赤莖節”。《廣雅》“筆,藜也”,王氏《疏證》“藜,藋之赤者也”。《史記·太史公自序正義》“藜似藋而表赤”。陳藏器《本草》“藜心赤莖大,堪爲杖,入藥不如白藋”。《史記·留侯世家正義》引孔文祥“黄石公杖丹藜,履赤舄”。别一種名萊。“葦芒”,《爾雅·釋草》“芒,杜榮”,《説文》同。《釋文》“莣亦作芒”。郭《注》“今芒草似茅,可以爲繩索履屩也”。《華嚴經音義》上“芒草一名杜榮,西域既自有之,江東亦多此類。其形似荻,皮重若筍,體質柔弱,不堪勁用”。陳藏器曰“芒,六七月生,穗如荻”。以其似荻,同得葦芒之名矣。

其林其漉

豬飼彦博云:當作“其棘其樚”。

安井衡云:“漉”讀爲麓。

張文虎云:《易·屯》六三“卽鹿無虞”,《釋文》引王肅作“麓”,云“山足”。“鹿”蓋“麓”之借字。疑此文本作“鹿”,誤增水□。

王紹蘭云:“漉”當爲“麓”,形聲之誤。《穀梁》僖十有四年《傳》“林屬於山爲鹿”,《周禮·地官·序官》鄭《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其柞其榖

王紹蘭云:《小雅·鶴鳴篇》“爰有樹檀,其下惟榖”,毛《傳》“榖,惡木也”。《正義》引陸機《疏》云“幽州人謂之榖桑,荆、揚人謂之榖,中州人謂之楮,殷中宗時桑榖並生是也。今江南人績其皮以爲布,又擣以爲紙,謂之榖皮紙,絜白光煇,其襄甚好。其葉初生可以爲茹”。《説文》“榖,楮也”。

何如璋云:榖,木名。《説文》“楮也”。《詩·小雅》“爰有樹檀,其下維榖”。陸機《詩疏》“幽州人謂之榖桑,或曰楮桑,荆、揚、交、廣謂之榖,中州人謂之楮。江南人績其皮以爲布,又禱以爲紙”。《爾雅翼》“葉無瓣曰構”,《埤雅》“皮白者榖,皮斑者楮”,蓋一木三名。《類篇》“榖又音構”。

張佩綸云:《説文》“榖,楮也”,“楮,榖也”。(餘同王、何兩氏説。)

羣木安逐鳥獸安族(本作施)

王念孫云:“施”當爲“族”,説見《幼官篇》。

王紹蘭云:“施”當爲“族”,形之誤也。此文漉、榖、族、鹿爲韻,若作“施”則失其韻。《吴都賦》“宗生高岡,族茂幽阜”。劉逵《注》“族,言族類繁多也”,是其義。

張佩綸説同。

位土之次曰五蘟

古本、劉本、朱本作“隱”;趙本作“蘟”,同宋楊忱本。

王紹蘭云:《説文》無“蘟”字,“蘟”當爲“□”。《淮南子·墜形訓》“東北薄州曰□土”,高誘《注》“氣所□藏,故曰□土也”。下文云“是謂□土”,蓋卽《墜形訓》所本。然則《淮南》所見《管子》故書作“□”矣。

何如璋云:“蘟”當爲“隱”,涉下而誤。隱,盛也;又幽伏也。《列子·湯問篇》“投諸渤海之尾,隱土之北”。《淮南·墜形》“東北薄州曰隱土”,《後漢書·張衡傳注》“東北咸州曰隱土”。隱土亦饒肥,但青黑一色。

青怵以肥芬然若灰

安井衡云:怵、态同。

汪繼培云:案此卽《禹貢》所謂“黑墳”,馬融《注》“墳,有膏肥也”。《周禮·艸人》“勃壤用狐”,鄭康成《注》“勃壤扮解者”,此云“芬然若灰”,亦與粉解相似。

孫詒讓云:“怵”亦“息”之誤,此蓋變“悉”爲“㥒”,又譌作“怵”也。“肥”當從丁校爲“脃”。(沫若案:丁校見下“芬然若糠以肥”下。)“芬”,“粉”之假字。《周禮·草人》先鄭《注》云“勃壤粉解者”。

張佩綸云:“芬”當爲“坋”,《説文》“坋,塵也”,“灰,死灰餘㶳也”,“炱,灰炱煤也”。《素問》“黑如炱者死”。“若灰”,狀土質兼狀土色。

其種櫑葛

王紹蘭云:豆屬也。《爾雅·釋木》“攝,虎櫐”,郭《注》“今虎豆,纏蔓樹林而生,莢有毛刺。今江東呼爲㯿攝”。《中山經》“卑山其上多櫐”,郭《注》“今虎豆、貍豆之屬,是也”。以其蔓延似葛,故名櫑葛,以其豆屬,故《管子》列爲九穀之種,而《爾雅》亦别於山櫐也。

張佩綸云:王説謬矣。虎櫐乃藤而非豆屬,《古今注》“虎豆似貍豆而大”,《大觀本草》“江東呼爲招豆藤”,《爾雅》穀附於草,豈有列於《釋木》者!“櫑葛”當作“□藒”,《廣韻》“秲□,稻名”,《説文》“藒,禾舉出苗也”,《玉篇》“藒,長禾也”,《曷部》“禾長也”,《嶭部》“長禾”,稿本狀禾長之貌,因而長禾卽名之曰藒。

赪莖黄秀恚目

王紹蘭云:黄秀,謂其吐華黄色。恚目,尹《注》云“謂穀實怒開也”。按此卽《莊子》所云“怒生”,如人怒目而視,其氣盛也。

張佩綸云:恚目,舊《注》“穀實怒開”,如人怒目而視,禾長則粒亦大矣。《吕氏春秋·審時篇》“得時之禾長秱長穗,大本而莖殺,疏穢而穗大,其粟圓而薄穅,其米多沃而食之彊”,恚目正粟圓之狀也。

維遹案:“恚目”窜作“以慈”,“恚”與“慈”形近而誤。“以”本作“㠯”,因“慈”誤爲“恚”,後人遂改“㠯”爲“目”而倒其文,以就其義耳。“赨莖黄秀以慈”,下文兩見,是其明證。“慈”者猶言豐滿也。今齊東俗語凡稱穀實豐滿者謂之“慈成”。

林圃案:許改非是。當以“恚目,其葉若宛”爲句。“恚目”卽《爾雅·釋草》之“鬼目”,郭《注》所謂“今江東有鬼目草,莖似葛,葉員而毛,子如耳璫也,赤色叢生”。宛謂女宛紫宛之屬。“赨莖黄秀”指櫑葛而言。“恚目其葉若宛”,言鬼目之葉如宛耳。“鬼目”亦菜,見《三國志·吴志》。

其葉若苑

劉績云:“苑”同“鬱”。

王念孫云:“苑”卽上文“有箭與苑”之苑,尹《注》非。

豬飼説同王。

(本有以字)蓄殖果木

豬飼彦博云:“以”字衍。

丁士涵云:“以”字衍,下文言“蓄殖果木”,凡十三句,皆無“以”字。

芬然若澤若屯土

汪繼培云:《説文》云“壤,柔土也”。《周禮》“墳壤用麋”,康成《注》“墳壤,潤解”。與此“紛然若澤”義相似。

王紹蘭云:“若屯土”者,《説文·屮部》“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從□貫一,一,地也,尾曲。《易》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然則屯之字從□貫一,一卽地,地卽土壤。本柔土而云屯土,明柔土中亦有剛土,正合《易》剛柔始交之義。

張佩綸云:“土”字衍文。“若屯”者,《周禮·鄉師》“巡其前後之屯”,《注》“故書屯或謂臋,鄭大夫讀屯爲課殿,杜子春讀爲在後曰殿”。據此知“屯”可假“臋”,則“澱”亦可借“屯”。“若屯”之屯當讀爲澱。五壤之土,若鐘水之澤,若淤泥之澱,是以肥濡和美。

孫詒讓云:“澤”亦當讀爲釋。此篇五蘟云“芬然若灰”,五剽云“華然如芬以脆”,竝解“釋”之義。

李哲明云:“芬”讀爲弅,聲假字。《莊子》有“隱坌之丘”,《集韻》“隱弅,丘高出貌”,與《注》“壤起”意合。……下“芬然若澤”、“華然如芬以脤”並同。“脤”卽“脣”字,亦有軒起之意。

維遹案:孫、張説近是。疑當作“芬然若屯以澤”,與下文“捍然如米以澤”、“芬焉若糠以肥”、“華然如芬以脤”,句例竝同。今本譌衍顛倒。

沫若案:諸説均未得其解。本篇於各種土壤均以實物狀之,如“若灰”、“如米”、“若糠”、“如糞”、“如鼠肝”等,且均爲常見之物,此亦宜然。故“澤”當假爲“蘀”,《説文》“草木凡皮葉落陊地爲蘀”。“屯土”者殆如今之堆肥。農人積草薉腐之以爲肥料者也。此既言“若蘀”,於意尚有未盡,故申之以“若屯土”。此正證明堆肥之法古已行之。

其種大水腸細水腸

王紹蘭云:“水腸”,稻屬,《拾遺記》“樂浪之東,有清腸稻”。“腸”謂稻實,實在稻中,稻中謂之腸,猶苗中謂之心矣。(《爾雅·釋蟲》“食苗心螟”。)是蓋水稻之屬,故受水腸之稱,或曰清腸。

張佩綸云:王説是也。稻非水不生,故以水腸名之。以腸狀稻穗,如《吕覽·審時篇》之以馬尾狀稻穗也。

蓄殖果木不若三土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有“三”字,宋楊忱本脱“三”字。

壤土之次曰五浮

王紹蘭云:“浮”讀“蒸之浮浮”之浮,毛《傳》“浮浮,氣也”。《爾雅》作“烰”,《釋訓》“烰烰,烝也”。樊光引《詩》作“烰”。孫炎曰“烰烰,炊之氣”。郭璞曰“氣出盛”。此五浮亦謂土氣上出,浮浮然盛矣。

何如璋云:《詩》“釋之叟叟,烝之浮浮”,毛《傳》“浮浮,氣也,釋,淅米也”。《周語》“陽氣俱烝,土膏其動”,此土陽氣烝達,如米之淅而氣烝達也。(沫若案:此條許轉録自張佩綸《管子學》,與《管子析疑》稿本大異。稿本云“浮者謂土墳起而浮在上也”。)

張佩綸云:王説非是,何説近之而未盡也。“浮”當作“浡”,“浡”卽《周禮》“勃壤也”。《説文·邑部》“郣,一曰地之起曰郣”,《漢志》“郣海”,《漢書·武帝紀》作“㪍海”,《揚雄傳》作“勃”,㪍、勃皆郣之假借。《周禮》作“勃”,此作“浡”,亦皆“郣”之借。

林圃案:張佩綸説近之而有未盡,“浮”字當讀若勃。勃爲碎細之意,故花粉曰勃。《齊民要術·種麻》“穗勃,勃如灰”“既放勃,拔去雄”,皆言花粉也。又《齊民要術》言和麪時所布之乾麪亦曰勃,今山東方言猶然,勃字讀如“布”。今山東方言呼土之極細碎者亦曰“布土”,蓋卽浮土也。

捍然如米以葆澤

丁士涵云:“葆”字衍。“澤”讀潤澤之澤。言如米之中堅而外潤,是以“不離不坼”也。下文“芬焉若穅以脆”,“華然如芬以脤”,是其句例。

張佩綸云:丁説“葆”字衍是也。澤、釋通。《詩·載芟》“其耕澤澤”,《箋》“土氣烝達而和,耕之則澤澤然解散”。《詩正義》作“釋釋”,引《爾雅·釋訓》“釋釋,耕也”,舍人曰“釋釋猶藿藿,解散之意”。今本《爾雅》作“郝郝”。舊《注》“捍堅貌,其土屑碎如米”,屑碎正訓“釋”字,亦與勃壤粉解義合。勃,地之起者,自有烝達意。

林圃案:丁士涵、張佩綸兩説均非。此“葆”字不當删。“葆澤”卽“保澤”,乃古代農家者言之術語,澤卽雨澤水澤之意,葆澤者謂土壤對於水分之保持也。《氾勝之書》“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同書種芋“以水澆之,足踐之令保澤”,均其例。丁釋爲潤澤,已誤;張讀爲釋,則更非。

不離不坼

王紹蘭云:五浮之土既如烝之浮浮,其質甚堅,又葆有水鍾之澤,譬若水火既濟,故其狀不華離,不疈坼也。(德鈞案:王據舊讀,以“以葆澤不離不坼”句,故釋如此。)

其種忍蘟忍葉如雚葉以長狐茸

郝懿行云:《管子·地員篇》云“其種忍蘟”,陶注《本草》桔梗云“葉名隱忍,可煑食之,療蠱毒”,是隱忍卽桔梗。然《别録》一名薺苨,陶《注》則云“薺苨非桔梗而葉甚相似”。今按桔梗葉較薺苨橢長而不圓,華紫碧色,與薺苨又别。故陶《注》以《别録》爲非,蓋薺苨雖名“甛桔梗”,其實非一物也。郭云“似蘇有毛”,《管子》云“忍葉如雚葉以長”,二者復與桔梗異。《類篇》又謂“隱忍”菜名,似蕨。(見《爾雅義疏》)

丁士涵云:案上下文言其種某某,皆先言種,下言莖秀之色,然後釋物種之形狀,此亦當先言黄莖黑秀,下乃接忍葉以下九字。又案,此“忍蘟”與下文“櫑葛”皆不言大小,恐有闕文。如“忍蘟”“櫑葛”各分大小,正合上土十二種之數。下土十二種:一大華、二細華、三青粱、四雁膳、五朱跗、六大菽、七細菽、八陵稻、九黑鵝、十馬夫、十一白稻,尚缺其一,或青梁亦當有大小故邪?

張文虎云:“忍蘟”,《爾雅》作“隱荵”,《齊民要術》同。

戴望云:上下文皆言其葉若某,此“忍葉”當爲“其葉”之誤。

王紹蘭云:《説文》無“蘟”字,當作“隱”。“忍”卽“荵”之省文。“種”下蓋脱“隱”字。若讀“忍隱”爲句,則下“忍葉”不詞矣。諸榖中無“隱忍”,《爾雅·釋草》“蒡,□忍”,郭璞《注》“似蘇,有毛,今江東呼爲□忍,藏以爲菹,亦可瀹食”。此非穀種,陶□居謂是“桔梗之葉,可煑食”。然《本草》無桔梗名□忍之文。郭云“似蘇”,明非桔梗葉矣。□忍可瀹食,江東或用充糧,故以“其種”目之歟?“雚”當爲“□”,已見前。“狐茸”,謂□忍之葉如狐毛蒙茸然也。郭注“有毛”,與此正合。

孫詒讓云:“狐”疑“苽”之假字。“苽”或作“菰”,故譌爲“狐”。(《玉篇·草部》云“菰同苽”。《文選》左思《吴都賦》云“穱秀菰穗”,孤茸卽菰穗也。苽爲九穀之一(《周禮·大宰》鄭《注》),此上文云“其種”則不當爲草名。尹《注》失之。安井衡讀“以長狐茸”句,尤缪。

張佩論云:王説非是。邵氏、郝氏釋《爾雅》亦以《管子》“忍□”爲證,誤不始於王氏。邵氏云“□忍,《管子》云忍□,名可互稱”。郝亦云“□忍,亦作忍隱”。王氏於“其種”下補“□”字,義長。今案《爾雅》之“蒡,□荵”,以《説文》證之,不如郭説。許書無“蒡”字,“荵,忍冬草”,是許所見《爾雅》與今本别。竊意《爾雅》之“蒡”卽許書之“䅭䅣”,隱忍卽䅭䅣也。《説文》“䅭,䅭䅣,榖名”,“䅣,䅭䅣也”。《廣雅》“䵛□,䅭䅣,穄也”。《篇》、《韻》均以䅭䅣爲穄名。《説文》“穄,□也”,《衆經音義》引《倉頡篇》“穄,大黍也”。《齊民要術》引《廣志》“穄有赤、白、黑、青、黄凡五種”。《吕氏春秋》“飯之美者陽山之穄”,高誘《注》“穄,關西謂之□,冀州謂之䵖”。陳藏器《本草拾遺》“□穄一物,性冷,塞北最多,如黍,黑色”。䅭䅣亦可稱皇,陸機《七徵》“神皇奇稌”,陸機之但稱“皇”,猶《爾雅》之但稱“蒡”矣。䵖从堅得聲得義,《廣雅》“忍,堅柔也”,知忍卽是䵖。上文五□黑土黑菭,此之□色黑,卽穄之黑者。黄莖黑莖兩種,忍黄而□黑矣。長葉狐茸,以穄證之均合。其粟大如黍,故《倉頡篇》曰“大黍也”。䅭䅣、□忍均疊韻。“如”當作“若”。

尹桐陽云:忍蘟,隱忍之倒語,《爾雅》“蒡,隱忍”,“蒡”卽“䅭”,《説文》“䅭䅣,穀名”,《墨子·明鬼》作“芳黄”,《廣雅》云“穄也,似黍而不黏,《詩》謂之□”。陶《本草注》“桔梗葉名蘟忍”,草而冒穀名耳。

維遹案:“種”下“忍”字涉下“忍”字而衍。“□忍”見《爾雅·釋草》及《齊民要術》,張釋爲榖名是也。“葉”上當從戴説補“其”字,惟雚下“葉”字衍。“雚”當從王説作“□”,“狐茸”亦當從王説釋爲如狐毛蒙茸然。丁説亦精確,惟錯亂譌脱泰甚,難求一律。姑就本文訂正,當云“其種□忍,其葉如□以長狐茸”。

中土曰五怷

汪繼培云:此蓋卽《禹貢》所謂“塗泥”也。“怷”疑當作“㙬”,“㙬”卽《説文》“垽”字,“垽”“泥”聲相近。

孫詒讓云:“怷”亦當爲“息”。

張佩綸云:“怷”當爲“□”。五黎,黑色小疏而黏。

五怷之狀廩焉如壏潤溼以處

“壏”字,古本作“壏”,劉本同。朱本作“□”。趙本作“壏”,同宋本。

王紹蘭云:“如壏”,《地官·草人》“糞種之法彊㯺用蕡”,鄭《注》“彊㯺,彊堅者”,《釋文》“本又作□”。壏、㯺、□三字,皆《説文》所不載,當以鄭《注》訓㯺爲堅之堅,是其正字。

孫詒讓云:此與下文“纑土之次曰五壏”,皆卽《草人》之“彊㯺”也。鄭司農《注》云“彊㯺,強堅者”。

何如璋云:怷,悉也。謂土質明晰也。廩者,如米之積也。壏,堅也。《地官·草人》“凡糞種彊㯺用蕡”,《注》“彊㯺,彊堅者”,《釋文》“㯺本作□”。言怷土之狀,廩然如米堅實也,以其能保澤,故恒潤濕以處。舊《注》以壏爲強,近之。朱氏《榷》以爲“濫”,非。

張佩綸云:“廩”當爲“□”。《説文》“□,寒也”。“壏”卽《説文》之“濫”,“濫,一曰濡上及下也”,《集韻》引作“濡土也”。《周禮》借“㯺”,卽《爾雅》、《説文》之濫泉。《詩·采菽》、《瞻卬》皆作“檻”。□從䘓省聲,《血部》“䘓,羊凝血也”。《水部》“□,水堅也”,《考工記注》“凝,堅也”。性寒,則土濡而凝,故日“如壏”。“潤溼以處”,斯卽“小疏而黏”之證。王氏以㯺爲堅,大誤。

沫若案:土狀以實物爲形容,必舉其常見易曉之物。故如“五蘟之狀……芬然若灰”,“五浮之狀捍然如米”,“五壏之狀芬焉若糠”,“五剽之狀華然如芬(粉)”,“五沙之狀粟焉如屑塵”,“五塥之狀累然如僕累(䗱螺),”“五猶之狀如糞”,“五□之狀如鼠肝”,均其例。此“壏”字亦必爲常見易曉之物。準此殆假用爲鹽字也。諸家均求之過僻,行文安有以不知之物狀不知之物者?

赨莖黄秀以(本無以字)慈

張佩綸云:“慈”上奪“以”字。

怷土之次曰五纑五纑之狀彊力剛堅

汪繼培云:“纑”卽“壚”之借字。《説文》“壚,剛土也”,《尚書釋文》引作“黑剛土也”,字亦作“盧”。《釋名》“土黑曰盧,盧然解散也”。《禹貢》“下土墳壚”,鄭《注》“壚,疏也”。《周禮》鄭《注》“埴壚,黏疏者”。賈《疏》謂以埴爲黏,以壚爲疏。是壚有疏義,《説文》云“纑,布縷也”。本篇下云“五殖之狀,甚澤以疏”。“五殖之次曰五觳,五觳之狀婁婁然”,《注》“婁婁,疏也”,“婁婁”卽“縷縷”,是纑亦有疏義,故二字得通用也。

王紹蘭云:《淮南·墜形訓》“墟土人大”,高誘《注》“壚讀纑繩之纑”。“壚”正字,“纑”借字,纑土之性雖疏,其狀則彊力剛堅,故許書解壚爲“黑剛土”,而《淮南子》又云“堅土人剛”,是其證矣。

孫詒讓云:“纑”,“壚”之叚字。此卽《草人》之“埴壚”也。《説文·土部》云“壚,黑剛土也”,《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云“雨水中急,菑強土黑壚之田”,竝與此彊力剛堅義相應。(《釋文》字又作盧,詳前。)

張佩綸云:彊力之“力”當作“刃”。《詩·將仲子傅釋文》“彊刃之木”。土性彊刃剛堅,與《説文》合。鄭、劉《疏》土解散未諦。

其種大邯鄲細邯鄲

王紹蘭云:此蓋稻粱之屬也。《史記·貨殖列傳》曰“邯郸亦漳河之間一都會也”。《漢書·溝洫志》曰“史起引漳水溉鄴,民歌之曰:决漳水兮灌鄴旁,終古舄鹵兮生稻粱”。决漳灌鄴,舄齒尚生稻粱,則邯鄲在漳河間,其地從古宜稻粱,可知。《莊子》云“魯酒薄而邯鄲圍”,更知邯鄲酒厚,由於稻粱之善。其種有小大,古人因名爲大邯鄲細邯鄲矣。

何如璋云:邯鄲,古縣名,《漢書·地理志》屬趙國。《注》“邯,山名,鄲,盡也,邯山至此而盡也。城郭字从邑,故加邑作邯郸”。大細邯鄲者殆亦禾稷之類,以邯鄲所出爲佳,因以爲名歟?

張佩綸云:《漢書·地理志》“沛郡鄲縣”,孟康曰“音多”。《史記》“音多寒反”。鄲、多雙聲。《説文》“甘,美也”,“移,禾相倚移也,从禾多聲。一曰移,禾名”。移卽邯鄲也。《詩》“嘽嘽駱馬”,《説文》引作“痑痑駱馬”,是其證。《夏小正》“二月往耰黍禪”,《傳》“禪,單也”。諸家皆以“往耰黍”爲句,而訓“禪”爲單衣,或改《傅》爲“盡也”,既與“大暑而種黍”之説相背,又與本《傳》“五月心中,種黍菽糜時也”自相戾。不知“禪”卽“單”之借字,《表記》“衣服以移之”,鄭《注》“移讀禾氾移之移”。袳之借移,猶禪之借單矣。《説文》“單,大也”。黍單言似黍而大。在《爾雅》則曰“衆秫”。毛《傅》“嘽嘽,衆也”,《爾雅·釋詁》“衆,多也”,知甘單卽衆秫。在《周禮》爲丹秫。單、丹音同。《考工記》“鐘氏染羽以朱湛丹秫”,鄭司農“丹秫赤粟”,《博物志》謂之蜀黍。《釋獸》“雞大曰蜀”,“蜀”有大意,在《廣志》謂之“胡秫”,胡亦大也,猶《小正》之曰“黍單”矣。《廣雅》謂之“藋梁木稷,如木如藋”,正與甘單莖葉扶疏合。故與稷相次。此卽《榖譜》之高梁。字當作“甘單”,今作邯鄲者,《水經注》“牛首水又東經邯鄲阜,張晏所謂邯山在東城下者也。單,盡也,邯山至此而盡,城郭從邑故加邑”。佩綸疑邯鄲本以産秫得名,因爲邑,故加邑旁,不因邯山而名。嘗恠釋《爾雅》者不解“衆”,注《説文》者不及“移”,今姑就己意定之,以俟君子。

纑土之次曰五壏五壏之狀芬焉若糠以脆(本作肥)

丁士涵云:“肥”必是“脆”字之誤。(《草人注》“輕□,輕脆者”。)尹《注》云“謂其地色黄而虚”,虚字正釋脆字。上文“五蘟青□以肥”,亦當是“脆”字。

汪繼培云:此卽《周禮》所謂“強㯺用蕡”者也。康成讀“㯺”爲堅。《釋文》云“本又作□”,是古有兩訓。

王紹蘭云:“芬”,《説文》作“㞣”解云“艸初生,其香分布,从□从分,分亦聲,芬或从艸”。是芬謂香之分布。糠,《説文》作“糠”,“穀皮也”。“康”或省,《爾雅》“康,虚也”。康爲穀皮,故有虚義。此云“芬焉若糠以肥”,蓋五壏之土,中虚若康,而香且肥。是以《周禮》“彊㯺用蕡”,故書“墳作蚠”,鄭司農云“墳壤多蚠鼠也”,蚠鼠之多,殆以土虚香肥故歟?

張佩綸云:《玉篇》“壏,彊壏堅土”,《廣韻》“壏,堅土”。“糠”,《説文》作“穅,榖皮也”,《爾雅》“康,虚也”,舊《注》“色黄而虚”,本此。按穀皮以狀其色與性,無虚意,虚則不肥,不當名爲壏矣。《大戴禮記·易本命》“堅土之人肥”,《注》“肥者象地堅實”。

陶鴻慶云:“肥”當爲“脆”,字之誤。尹《注》云“謂其地色黄而虚”,正以虚釋脆字之義。上文“黄唐無宜也”,《注》云“唐,虚脆也”,是其證。

壏土之次曰五剽五剽之狀華然如芬以脤

汪繼培云:此卽《周禮》“輕□用犬”者也。康成《注》“輕□,輕脃者”。□、剽古字通用,亦作“漂”,《釋名》云“土白曰漂,漂,輕飛散也”。(《説文·系部》亦云“縹,帛青白色”,是縹有白義,房《註》爲青色,誤矣。)

戴望云:“脤”疑“振”字誤。

孫詒讓云:此亦《草人》之“輕□”也,當云“華然如粉以脃”。《草人》鄭司農《注》云“輕□,輕脃者”,可證。剽、□字通。(《釋名》字又作漂,亦見前。)粉、芬聲同。脃、脤形近,傳寫譌互。尹望文釋之,殊繆。

張佩綸云:“脤”,“蜄”借字。《周禮·掌蜃》,〔《注》〕引《春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蜄”作歸蜃,脤之器以蜃飾,因名焉。蜃謂飾牆使白之蜃也。今東萊用蛤,謂之叉灰。鄭司農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秋官·赤叐氏》“以蜃炭攻之”,鄭《注》“蜃,大蛤也,擣其炭以坋之,則走,湻之以灑,則死”。漂本白土,故土裂色如坋以蜃炭也。

剽土之次曰五沙五沙之狀粟焉如屑塵厲

豬飼彦博云:“塵”字疑衍,“屑厲”與“糏糲”同。

汪繼培云:沙、粟聲之轉,古亦通用。《南山經》“柜山多丹粟”,郭璞《注》“細丹沙如粟也”。

王紹蘭云:《淮南子·墜形訓》“沙土人細”,高《注》云“細,小也”,卽此所謂沙土矣。

張佩綸云:崔寔《四民月令》“三月杏花盛,可耕白沙輕土之田”。“厲”,“糲”省。《淮南·精神訓》“糲粢之飯”,高誘曰“糲,粗也,讀賴恃之賴”。《史記索隱》引服虔“麄米也”。

其種大萯細萯

劉績云:萯,房久切,小豆,四月生。(沫若案:此爲宋本、趙本所無,而在劉本、朱本則緊接尹《注》“萯,草名”之下,蓋刊奪“績案”二字。)

王引之云:尹説萯爲“草名”,非也。此篇凡言其種某某者,皆指五穀而言。若草木,則於五穀之外别言之,不得稱種也。“萯”讀爲《大雅》“維秬維秠”之秠。《爾雅》曰“秬,黑黍秠,一稃二米”,郭《注》曰“萯亦黑黍,但中米異耳”。上文云“其種大秬小秬”,此云“其種大萯小萯”,是萯卽秬也。萯字从草負聲,負古讀若倍,(説見《唐韻正》。)聲與秠相近。秠之通作萯,猶丕之通作負也。(《金縢》“是有丕子之責于天”,《史記·魯世家》“丕”作“負”。)《月令》“王瓜生”,鄭《注》曰“今《月令》云王萯生”。《吕氏春秋·孟夏篇》作“王菩生”。《穆天子傳》“爰有萑葦莞蒲茅萯”,郭《注》曰“萯今菩字,音倍”。《中山經》“萯山”,郭《注》曰“萯音倍”。《漢書·宣帝紀》“行幸萯陽宫”,李斐曰“萯音倍”。《東方朔傅》“□陽”作“倍陽”。是□字古讀若倍,聲與秠相近,故字亦相通也。

王紹蘭説同。

何如璋云:“□”,《説文》“王□也”。《禮·月令》“王瓜生”,《注》“萆絜也,今《月令》曰‘王□生’”。《夏小正》云“王□秀”。是□卽瓜也。以土質言,沙土固宜種瓜。王(引之)以“此篇凡言其種某某者,皆指五穀而言”,謂舊《注》訓□爲草者非,持論固當。但各種之中,亦有字形音義與榖類絶然不通者,愚意須兼瓜蔬之可食者言,較爲詳備。

白莖青秀以蔓

王紹蘭云:白莖,謂其枝莖色白,得西方之氣。《鄭風·野有蔓草》毛《傳》“蔓,延也”。

張佩綸云:《廣志》“渠禾蔓生”,秬秠異名同實,渠禾卽秬秠矣。

沙土之次曰五塥

張佩綸云:《説文·石部》“碻,石地惡也”,段氏《注》“《管子》五塥,塥疑同碻”。《土部》“垎”下段氏曰“五塥,蓋謂堅垎”。案段説是也。許書以爲惡地,而《管子》列之中土,以其宜於穋□耳。

維遹案:《説文·石部》“碻,石地惡也”,段《注》謂“《管子》沙土之次曰五塥,塥疑同碻”,《土部》垎下段《注》謂“五塥蓋謂堅垎”。

累然如僕累

豬飼彦博云:《山海經》“青要之山多僕纍”,郭璞曰“僕纍,蝸牛也”。

洪頤煊云:《山海經·中山經》“墠渚是多僕累”,郭璞《注》云“僕累,蝸牛也”。此上下文“若穅以肥”、“如屑麈厲”、“如糞”、“如鼠肝”,皆舉物以喻其土。尹《注》非。

王念孫云:洪説是也。“僕累”卽《爾雅》之“蚹蠃”,聲相近矣。

維遹案:《吴語》“其民必移,就蒲蠃於東海之濱”,汪遠孫謂“《夏小正》‘雉人於淮蜃’,《傳》云‘蜃者,蒲盧也’。《中山經》‘青要之山,南望墠渚,是多僕纍蒲盧’。《廣雅》‘蜌□,蒲盧也’。‘僕纍’轉爲蚹蠃,《爾雅》‘蚹蠃,螔蝓’。又轉爲䗱螺,郭注《西山經》云‘蠃母卽䗱螺’。又轉爲薄蠃,高誘注《淮南·俶真訓》云‘蠃蠡,薄蠃也’,郝户部懿行曰‘今海邊人謂蠃爲薄蠃子,棲霞人謂蝸牛爲薄蠃’(見《爾雅義疏》),案蒲蠃、薄蠃、蒲盧、僕纍、蚹蠃、䗱螺,皆聲轉通用”。

其種大穋□(本作樛□下同)細穋□

王念孫云:“樛”當爲“穋”,“□”當爲“□”,“穋”卽“黍稷重穋”之穋。“□”卽“維糜維□”之□。(上文云“大重細重”,“大秬細秬,“大萯細萯”,“重”卽“重穋”之重,“□”卽“維秬維秠”之秠。)《大荒南經》“維宜□苣穋楊是食”,郭《注》曰“《管子》説地所宜云,其種穋□黑秀,皆禾類也”。是其證。尹《注》“木”名,亦禾名之譌。《集韻》“□,禾名”,引《管子》“其種穋□”,義本尹《注》也。

郝懿行説同。

張佩綸云:毛《傳》“先熟曰穋”,《周禮》作稑,鄭司農云“後種先熟謂之稑”,《説文》“稑,疾孰也,或作穋”。“□,白苗”,《爾雅》、《詩傳》同。“□,白苗嘉榖也”,穋、□是一種,蓋苗之疾熟者。(案張係襲取王紹蘭説,因王文引據繁宂,故此但録出張説。)

下土曰五猶五猶之狀如糞

張佩綸云:《左》定六年《傳,姑蕕”,《釋文》“亦作猶”。僖四年《傳》“一薰一蕕”,杜《注》“蕕,臭草也”。《周禮·内饔》“牛夜鳴則㾞”,鄭司農《注》“㾞,朽木臭也”,鄭《注》“惡臭也”,惡臭如糞,故曰五猶。

維遹案:“如糞”當作“□□如糞”,今本脱二字,上文“芬然若灰”、“捍然如米”、“廩焉如壏”、“累然如僕累”,句例並同。

其種大華細華

王紹蘭云:此謂黍也,《小雅·笙詩》有“華黍”,故黍得華名。《序》云“時和歲豐宜黍稷也”。兼言“稷”者,立句以見歲豐。其實篇名“《華黍》”,有黍無稷也。又有《白華序》云“孝子之絜白也”,此《白華》與《華黍》篇次相連,蓋卽《内則》之“白黍。彼舉實言,此舉華言,互文見義。

何如璋云:“華”乃“黍”之别名,《笙詩》亡篇二曰《白華》,三曰《華黍》。《禮·曲禮》“梁曰薌萁”,《文選·南都賦》“華薌重秬”,此以華爲黍之證。《南都賦注》以“華薌”爲鄉名,殆非其指矣。又《禮·郊特牲》“天子樹瓜華”,是瓜亦稱華也。又《釋草》“葦華”,舍人《注》“葦一名華、然葦是草物,當以黍與瓜爲近。

猶土之次曰五□五□之狀如鼠肝

古本、劉本、朱本“□”作“弘”,趙本作“□”同宋楊忱本。

安井衡云:諸本“弘”作“□”,不成字,今從古本。

戴望云:宋本作“五弘”。元本作“壯”。

宋翔鳳云:《淮南·墬形訓》云“壯土之氣,御於赤天”,許慎《注》“壯土,南方之土也”。彼言“壯土”,與此言“弘土”,是一事。壯、弘並“弦”字之訛。“弦”讀爲墳,古音同部,相假借也。《廣韻》二十文“蕡,古文作□”。□从弓从邑無義,蓋“蕡”之古文當作“□”,故《廣雅·釋器》云“賁,弦也”。古讀弦如墳,則弦、墳、賁可通用。《禹貢》兗、青、徐之土並言“墳”,以地卑。故“弦(誤□)土”爲下土之次。豫州言“厥土惟壤,下土墳壚”,蓋北近雍、冀則“厥土惟壤”,故《地員》“壤土”爲上土也。南近揚荆則“下土墳壚”,故《地員》“壚土”爲中土(纑壚通),“弦(誤□)土”爲下土也。《淮南》以南方爲“弦(誤壯)土”,卽《禹貢》豫州“下土墳壚”之義。

汪繼培云:《釋名》“土,赤曰鼠肝,似鼠肝色也”。《説文》“□,赤剛土也”。《周禮》“驊剛用牛”,杜子春云“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騂”卽“□”之假借,蓋卽此所云“五□”也,此“□”字字書罕見,疑爲“強”字之壞。

張佩綸云:汪説是也。此卽上“壚歷彊肥”之彊。宋氏以弦爲墳土,僅恃《廣雅》孤證。《廣雅》“帥蕡弦也”,《集韻》、《類篇》並引作“彃狷弦也”,王氏《疏證》以帥蕡與弦義不近,此條必多脱文,不敢臆説。宋乃強爲之辭,誤甚。

唐蘭云:“五□”宋本作“五弘”,元本作“壯”。按當從元本。唐人寫本爿旁似弓,因而傳譌耳。宋本作“弘”乃臆改。宋翔鳳謂爲“弦”字之譌,亦非。《淮南子·墬形訓》“壯土之氣御于赤天”,許《注》“壯土,南方之土也”。

維遹案:唐説是也。壯與強同義,上文云“壚歷彊肥”,“彊肥”猶壯肥也。

□土之次曰五殖

古本、劉本、朱本“□”字均作“弘”,趙本作“□”同宋本。

汪繼培云:“殖”卽“埴”之假借。《釋名》云“土黄而細密曰埴,埴,膱也,黏昵如脂之膱也”。《説文》“埴,黏土也”“殖,脂膏久殖也”,二字音同而義亦近。

五殖之狀甚澤以疏離坼以臞塉

丁士涵云:“甚”卽上文“湛而不澤”之湛,謂土溼解散又極麤疏也。“疏”與臞字爲均。塉字衍。此或《注》文訓“臞”爲“塉”,文有脱落,因而致誤。

孫詒讓云:“澤”亦當讀爲釋。

張佩綸云:《考工記》鄭《注》“樴讀爲脂膏䐈敗之䐈”。《釋文》引吕忱《字林》云“䐈,膏敗也”,亦作膱,《廣雅》云“膱,臭也”,《玉篇》、《廣韻》皆云“膱,油敗也”。《禹貢》“厥土赤埴墳,厥田惟上中”,埴爲黏土,不當列於下土。且曰黏、曰細密,亦與疏臞不類。此殖字當用“脂膏䐈敗”本訓。“湛澤以疏”言雨水多則疏;“離坼以臞”言旱則坼裂而臞。

沫若案:“離坼以臞塉”,“以”殆“似”字之誤。謂不粘;著似磽确之薄土也。

其種鴈膳黑實

楊慎云:菰,《管子》謂之雁膳,以雁食之也。(見《楊升庵外集》)

程瑶田云:“苽”,一作“菰”,其實曰雕菰。司馬相如《賦》及《周禮注》皆曰“雕胡”,枚乘《七發》曰“安胡”,《管子》書謂之“鴈膳”。而曰“鴈膳黑實”。杜甫《詩》有“波漂菰米沈雲黑”之句,又云“秋菰成黑米”。皆言其穀黑也。(見《九穀考》)

何如璋云:雁膳,卽苽蔣也,“苽”亦作“菰”。《説文》“苽,雕胡,一名蔣《天官·膳夫》“食用六榖”,《注》“苽,雕胡也”。苽亦稱粱,《楚辭·大招》“設苽梁只”。《淮南·原道》“浸潭苽蔣”,《注》“苽者,蔣實也,其米曰雕胡”。膳,《説文》“具食也”,徐曰“具備此食也”,“雁膳”者,或以菰米爲雁所食,因有此名歟?

張佩綸云:程氏以雁膳爲雕胡,説本《楊升庵外集》,未足爲據。《周禮》食醫會膳食之宜,明曰“雁宜麥”,“魚宜苽”,《管》書多合《周禮》,豈其以魚膳而強名之爲雁膳耶?《説文》“稞,穀之善者,一曰無皮榖”,《周禮·膳夫》“膳之言善”,膳、善通。《四民月令》“青稞麥與大麥同時熟,麵美,磨盡無麩”。此卽《説文》所謂無皮稞爲榖之善者,且與大麥同,與雁味相宜,故名之曰“雁膳”。大麥之實近黑,賈《疏》兼大小麥言,失之。

朱跗黄實

張佩綸云:朱跗者,束晳《補亡詩》“白華絳趺,在陵之陬”,《説文》“絳,大赤也”,絳趺卽朱跗。此種華白、趺朱而實黄,當是黄黍。《内則》“飯黍、稷、稻、粱、白黍、黄粱”,鄭《注》“黍,黄黍也”。《古今注》“穄,亦名黄黍”,《九榖考》以爲黄□。

尹桐陽云:“跗”同“□”,米皮也,今所謂紅米粘,吴語謂之赤米。程大昌《演繁露》“赤米俗呼紅霞米,田高卬者種之,以其早熟,且耐旱也”。

五殖之次曰五觳

王念孫云:“五殖”當爲“殖土”。例見上下文。

汪繼培云:“觳”卽“确”之假借。《墨子·親士篇》“墝桷者,其地不育”,《説文》作“磽确”。《廣韻》“墝埆,瘠土”。五觳次於五殖,五殖臞瘠,則觳爲瘠土可知。《説文》又作“塙”。

王紹蘭云:《説文·石部》“磽,礊石也”,“确,礊石也”,“礊,堅也”,是磽、确皆堅石,以之説土,足知其瘠而不忍水旱矣。

張佩綸云:《説文》“确,礊石也,字或从□作□”,段氏引此以“觳”爲“□”之誤,是也。《莊子·天下篇》“其道大觳”,楊倞《荀子注》謂“觳,義與瘠同”。《召南傳》“獄,□也”,《釋文》引盧植云“相質觳争訟者也”。皆□可借觳之證。

五觳之狀婁婁然

汪繼培云:“婁婁”卽“縷縷”。

張佩綸云:《説文》“婁,空也”,《史記·滑稽傳》“甌窶滿篝,汙邪滿車”,《注》“甌窶,高地狹小之區”,婁婁然,正甌窶之狀。

維遹案:“婁婁然”當作“婁然如塉”方與上文“五浮之狀,捍然如米”,“五态之狀,廩焉如壏”,文同一例。今本塉字因錯置在上文“離坼以臞塉”臞字下,後人遂改“如”爲“婁”,作“婁婁然”。

沫若案:“婁婁然”下當脱“如□”字,但斷非“如塉”。要必爲常見易知之物,不能以意補。

觳土之次曰五鳧

丁士涵云:“鳧”當爲“梟”,字之誤。“梟”,“澆”之假字。《説文》曰“澆,薄也”。

孫詒讓云:丁校非也。此“鳧”當爲“舄”,形近而誤。蓋卽《草人》之“鹹潟”,鄭司農《注》云“潟,鹵也”。字亦作“舄”,《史記·貨殖傳》“潟鹵”,《漢書·溝洫志》作“舄鹵”。下文云“鳧土之次曰五桀,五桀之狀甚鹵以苦”,此土與“五桀”相次,或當鹹而不甚苦與?

張佩綸云:“鳧”當爲“舄”。“五舄”與下“五桀”,卽《周禮》之“鹹潟”也。

又云:鳧字無義,乃“墝”字之壞。

堅而不骼

豬飼彦博云:“骼”疑作“垎”。

陳奂云:堅而不骼,與乾而不挌同。

張佩綸云:案上土與下土迥别。《月令》“掩骼”,鄭《注》“骨枯曰骼”,蔡邕曰“骨露曰骼”,高誘注《淮南》曰“白骨曰骼”,地堅而不至如骨之枯,故尚可種植。

其種陵稻黑鵝馬夫

張文虎云:依《注》,則“陵”乃“陸”字之譌。《内則》“湻熬煎醢加于陸稻上”,《正義》云“陸稻者,謂陸地之稻也”。

王紹蘭云:《内則》“湻熬煎醢加于陸稻上”,“陸稻”卽陵稻也。“黑鵝馬夫”蒙“陵稻”爲文,亦卽“陵稻”之屬。

《齊民要術·水稻篇》“有烏陵稻”,蓋謂“陵稻”之烏者,又稱“稉有烏稉黑穬”,又稱“秫稻米有馬身秫”,是卽黑鵝馬夫之類也。(此許録自張佩綸《管子學》,删省原文甚多。)

郭嵩燾云:三土各十二種,皆以五色論其莖秀。“五纑”言莖葉如枎櫄,其粟大,“五桀”言長狹,不箸色。然亦皆詳其形質,則此“黑鵝馬夫”疑當爲“黑鄂黑趺”之譌。束晳《補白華詩》一曰“白華朱萼”,一曰“白華絳趺”,李善《注》“趺與跗通”。《集韻》“跗,足上也”。《小雅·棠棣篇》“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曰鄂,不當作柎,柎,鄂足也”。上文“黑實朱跗”以實言之,此文“黑鄂黑趺”以華言之。鵝與鄂一聲之轉。馬下楷書作四點,因以黑而譌馬也。尹《注》云“草名”,恐誤。

何如璋云:“陵稻”卽陸稻。《六書故》“稻性宜水,亦有同類而陸種者,謂之陸稻。記曰‘煎醢加於陸稻上',今謂之旱稜”。又稻有名烏稜者,殆卽黑鵝之類。《正字通》“穇子生下濕地,山東、河南五月種,苗如茭黍,八九月抽莖,有三稜,結穗如粟,分數歧,内細子如黍粒,赤色,稃最薄,擣米爲麵,味澀,一名龍爪粟,俗呼鴨爪稗”。亦與黑鵝之名相似,足徵黑鵝是禾别種也。“馬夫”,“夫”與“䄮”通,《韻會》“秩,黑稻”,《玉篇》云“再生稻”,此言馬夫,殆狼莠也。《魯語》“馬餼不過狼莠”,乃於下土種此,以備芻秣,因名“馬夫”歟?

張佩綸云:王解“烏陵稻”,謬,此水稻也,豈能溷入旱稻?案上文“斥埴宜大菽與麥”,“黑埴宜稻麥”,“五舄”正“斥埴”、“黑埴”之類,不應有稻而無麥菽。“馬夫”者,《詩·漢廣》“言秣其馬”,《傳》“秣,養也”,《雲漢傳》“歲凶年穀不登,則趣馬不秣”。《采菽》“乘馬在廐,摧之秣之”,《傳》“秣,粟也”。《説文》“䬴,食馬穀也”。《周禮·太宰》“芻秣之式”,《注》“芻秣,養牛馬禾穀也”。韋昭《吴語注》“秣,粟也”。《禮記·少儀》皆云“秣,穀馬也”。胡先生《毛詩後箋》“秣,本以粟食馬之名目,而食馬之粟卽謂之秣”。據此,“夫”或作“末”。《秦策》“莝豆夾而馬食之”。馬秣者,亦豆屬。一説“麩,麥屑皮”。“馬夫”正是麥屬。陶隱居《本草注》“穬麥,此是令馬食者”。“黑鵝”者,承上大菽細菽而言,蓋大豆之黑者。《説文》“鴈,䳘也”,“䳘,鴈也”,《説苑》“齊景公菽粟食鳧雁,出而見殣”,齊人以菽爲鴈䳘之食,故卽以黑鵝名之,殆方言也。

尹桐陽云:“鵝”同“蛾”,蚍蜉也,形似蚍蜉而色黑,則今蕎麥,《爾雅》所謂“荍,蚍□”是。“馬夫”卽《爾雅》所謂“柱夫”也,一稱“摇車”,郭《注》“蔓生,細葉,紫花,可食,今呼翹摇車”。蜀人以薇荑爲車,謂之小巢菜,豌豆謂之大巢,巢卽翹或摇之聲轉。《墨子·備城門篇》“粃秠馬夫,謹收藏之”,卽此。

鳧土之次曰五桀五桀之狀甚鹹以苦

汪繼培云:此卽《周禮》所謂“鹹潟用貆”者也。《禹貢》“海濱廣斥”,康成《注》“斥謂地鹹鹵”,《説文》“鹵,西方鹽地,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斥”“桀”音亦相近。

張佩綸云:《周禮·掌戮注》“辜之言枯也,謂磔之”,《説文》“桀,磔也”,“磔,辜也”,是五桀之義爲枯,枯則“鹹以苦”矣。

沫若案:既言其“狀”,則不當單言其味。“甚鹹以苦”當爲“甚鹹似苦”,苦謂顆鹽也。《周禮·天官·鹽人》“苦鹽”,鄭《注》“杜子春讀苦爲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似盬”兼味與狀而言之。

其種白稻長莢(本作狹)

王紹蘭云:《御覽》卷八百三十九引郭義恭《廣志》有“蓋下白稻”,又云“白漢稻,七月孰,此稻大且長,三枚長一寸,益州稻之長者,米長半寸”。此云“白稻長狹”,蓋卽白漢稻而米長半寸者也。

何如璋云:“狹”乃“莢”字,《廣雅》豆角謂之莢。

張佩綸云:“狹”當作“莢”。《廣雅》“豆角謂之莢”。《吕氏春秋·審時篇》“得時之菽,其莢二七以爲族”。《齊民要術》引氾勝之《種植書》曰“穫豆之法莢黑而莖蒼,輒穫無疑”。又引《本草經》“大豆有長稍牛踐之名”,“長稍”卽長莢矣。

尹桐陽云:稻米色白如霜而味苦,《周禮·籩人》“朝事籩實有白黑”,司農《注》“稻曰白,黍曰黑”。“長狹”,謂稻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