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
尹知章云:“旬”卽巡也。謂四面五方,行而施九惠之教。
豬飼彦博云:“五”字疑衍。行,施行也。
洪頤煊云:“四旬”,四十日也。“五行”,行五次也。《史記·管仲列傅正義》引《管子》云“相齊以九惠之教”,是約其義也。尹《注》非。
何如璋云:“五”字當作“立”,涉上下數目字而誤。立猶卽也,又速意也。
張佩綸云:僞房及洪説皆非也。當以“四旬五”爲句。“四旬五”者,《淮南·天文訓》“何謂八風?距日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廣莫風至則閉關梁,决刑罰”。此“四旬五”以日冬至推至來歲之立春。“行九惠之教”,《月令》“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是也。
沫若案:“入國四旬五”乃本篇標題“入國五十四”之誤。蓋“五十四”被寫爲“四十五”而勾乙之,後人不察,乃誤合勾乙之畫而爲“四旬五”。於是遂并“入國”二字而竄入正文。《史記正義》引《管子》云“相齊以九惠之教”,並無“入國四旬五”五字,蓋張守節所見本未誤也。
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本作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絶
孫星衍云:《史記正義》引作“八曰賑”,《北堂書鈔》引作“賑困”。
王引之云:“問疾”當爲“問病”。下文曰“凡國都皆有掌病,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問之”,又曰“掌病行於國中,以問病爲事”,此之謂“問病”。與此前後相應,則作“問病”明矣。若作“問疾”,則與“四曰養疾”之疾,無所區别,蓋傳寫之譌也。《北堂書鈔·政術部》十三,引此已誤。又案下文所謂“問疾者”,“疾甚者以告”,二“疾”字皆當作“病”,所謂“問病者”,與“此之謂問病”,正相應也。“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問之;病甚者以告,上身問之”,“有病”與“病甚”亦相應也。今本作“疾”者,蓋“六曰問病”,已誤作“疾”,後人又據已誤之上文,改不誤之下文耳。幸其改之不盡,尚可據以更正。
何如璋云:“問疾”,“疾”字當作“病”,謂老病也,與上“養疾”指廢疾者有異。《史記·管仲傳正義》引作“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獨,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賑,九曰絶”。皆節去一字,而“六曰病”,正作“病”字。“振”乃作“賑”字。
張佩綸云:《史記正義》引“管子以九惠之教,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獨、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賑、九曰絶”也,疑古本如是。下文所謂“老老者”九句,亦止一字。“此之謂老老者”九句,方如今本。如前已言“老老”“慈幼”,則文義已明,何須反複三言之也。
維遹案:“四曰養疾”,《書鈔》三十九引“疾”作“病”。
死上共棺槨勸子弟精饍食問所欲求所嗜
陶鴻慶云:“死上共棺槨”,與下文意不相屬,此下當有脱句,如下文“掌孤數行問之”、“掌病行於國中”之例。“勸子弟以下”云云,正掌老巡行所有事也。
金廷桂云:“死上共棺槨”五字當在“求所嗜”之下,蓋是錯簡。觀下文“能事而後止”、“殊身而後止”,可見。
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爲累者
陶鴻慶云:“子有”二字當衍,蓋誤複而未删者。“爲累者”下當奪“無征”二字。下文“有三幼者無婦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皆準此而遞進也。此奪“無征”二字,則文不備。上文述老老之事“七十以上,一子無征”云云,此文例同。
沫若案:陶説非是。“子有”二字不當衍,“有”者又也。“無征”二字亦不當有,只一二幼子者尚不至於“爲累”。如僅一二子卽須免征,則可免者不勝其數矣。
有三幼者無婦征
何如璋云:“生三人,公與之母”,殆本此乎?
張佩綸云:“婦征”者,《周禮》九貢“三,續貢”,鄭《注》“嬪貢,絲枲”。
維遹案:《周禮·閭師》“任嬪以女事,貢布帛”,賈《疏》云“《大宰》云,七曰嬪婦化治絲枲,故還使貢布帛,女卽彼嬪婦也”。孫詒讓《正義》云“此嬪婦布帛之貢,爲民家女口之力征,卽《管子·入國篇》所謂‘婦征’,亦卽《孟子》所謂‘布縷之征’也”。
士民(本作人)死
丁士涵云:“人”當作“民”,上文云“士民有子”,下文云“士民死上事”。
陶鴻慶云:篇内凡言“士人”,皆當依前作“民”,由唐人避諱,而校者回改未盡耳。
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
維遹案:“知識”猶朋友也。
必知其食飲飢寒身之膌胜而哀憐之
王念孫云:“胜”讀如減省之省,“胜”亦瘦也。字或作“眚”,又作“㾪”。《周官·大司馬》“馮弱犯寡則眚之”,鄭《注》曰“眚猶人眚瘦也”。《釋名·釋天篇》曰“眚,㾪也,如病者㾪瘦也”,又《釋言語篇》曰“省,㾪也,臞㾪約少之言也”。《吕氏春秋·審時篇》“失時之稼約”,高《注》曰“約,眚病也”。晉灼注《漢書·外戚傅》曰“三輔謂憂愁面省瘦曰嫶冥”,《後漢書·袁閎傅注》引謝承《書》曰“面貌省瘦”,竝字異而義同。
凡國都皆有掌(本有養字)疾
王引之云:“皆有掌養疾”,“養”字因上文而衍。上文説老老云“凡國都皆有掌老”,説慈幼云“凡國都皆有掌幼”,説恤孤云“凡國都皆有掌孤”,下文説問病云“凡國都皆有掌病”,則此亦當言“掌疾”明甚。又案下文云“所謂通窮者,凡國都皆有通窮”,亦當言“皆有掌窮”。今作“皆有通窮”者,因上文而誤。
林圃案:《太平御覽·疾病部》引此文無“掌”字。
徧枯握遞
宋楊忱本、古本、劉本、趙本作“徧”,朱本作“偏”。
豬飼彦博云:“徧”當作“偏”,謂半身不仁。
張佩綸云:《説文》“握,溢持也”,“溢,捉也,一曰握也”。《莊子·庚桑楚篇》“兒子終日握而手不掜”,《釋文》引李《注》“捲手曰捏”。郭《注》“掜,手筋急也”。“遞”,《廣雅》“痳㾷痿瘚,病也”,《玉篇》“㾷,痠㾷也”,《廣韻》“痠㾷,疼痛也”,《釋名》“酸,遜也,遜遁在後也,言脚痛力少,行遁在後,似遜遁者也”。然則“握”者手病,“遞”者足病,卽手足拘孿之證。原《注》捝其半,而淺人妄增“遞著也”句,望文生義,蓋失之矣。
尹榈陽云:半身不遂曰偏枯。《荀子·非相》曰“禹跳湯偏”,鄭注《尚書大傅》曰“湯半體枯”。
林圃案:《太平御覽·疾病部》引此亦作“偏”。
不耐自生者
張文虎云:“耐”讀爲能。
維遹案:《御覽·疾病部》一引“耐”作“能”,與上文一律。惟耐能古字通用,《禮記·禮運篇》“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鄭《注》“耐古能字”。
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
朱長春云:“疾官”爲句,唐有病坊、主坊,卽“疾官”也。
俞樾云:“疾官”二字連文。“官”,古“館”字,説詳余所著《字義》。戴疑“疾官”乃有疾者所居之館舍。當時蓋特設之以居有疾之人,故曰“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尹《注》誤於“疾”字斷句,則兩句皆不可通矣。
張文虎云:十一字作一句讀,謂收養於主疾之官,而給之飲食也。尹《注》以疾字斷句,非。
戴望云:“疾”字自爲句。“官”,古館字。尹以疾字屬上讀,非。
張佩綸云:《原》注“既養之,又與療疾,謂官給之衣食”。使本文但一“疾”字,《注》安知其爲療疾?是本文必有療字。以上各疾,均非不治之證,國都既設掌疾,亦無但養而不治之理。《周禮·醫師》“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瘍醫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獸醫然後藥之,養之,食之”。是掌疾之次第,養爲一事,療爲一事,食爲一事。《説文》“□,治也。或从尞作療”。疑此“疾”字下,原有《分而治之”句,故原《注》以“又與療疾”釋之,今脱去耳。《荀子·王制篇》“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材而事之”雖與此微異,亦皆三“之”字疊句,足以相證。
維遹案:戴、俞説是。《御覽·疾病部》引亦誤從“上收而養之”絶句。
殊身而後止
豬飼彦博云:“殊”,絶也,謂身死也。
王念孫云:《説文》“殊,死也”,猶言殁身而後止也。尹《注》非。
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
金廷桂云:《書》“有鰥在下”,孔《傅》“無妻曰鰥”,蓋舜生三十尚未娶也。《王制》以老而無妻爲鰥,元稹詩“三十身已鰥”,則專指喪妻者矣。又《史記補·外戚世家》“平陽公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因平陽侯曹壽有惡疾,就國,亦未死也。時主年僅三十餘,而《大戴禮》則以五十無夫爲寡,《左傅》“齊崔杼生成及彊而寡”。至魏晉之間《寡婦賦》則專指喪夫者矣。
此之謂合獨
維遹案:“合”“會”同訓,其義謂相配耦。《周禮·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本書“合獨”,卽《周禮》會男女法。
凡國都皆有掌(本作通)窮
王引之云:“通”當作“掌”,説見前。
歲凶庸
王引之云:“庸”字義不可通,“庸”疑當作“康”,字形相似而誤。凶康卽凶荒也。古聲“康”與“荒”通,故襄二十四年《榖梁傅》“四穀不升謂之康”,《韓詩外傅》“康”作“荒”。《逸周書·謚法篇》“凶年無穀曰槺”,《史記正義》“穅”作“荒”。《淮南·天文篇》“三歲而一饑,六歲而一衰,十二歲而一康”,《太平御覽·時序部》二引作“十二歲而一荒”。
維遹案:王説是也。惟不必改字,“庸”“康”並從庚聲,義得相通。《尚書·堯典篇》“静言庸違”,《楚辭,天間篇》“庸違”作“康回”。秦《詛楚文》“今楚王熊相康回無道”,董逌釋“康”爲庸。《史記·楚世家》“熊渠乃立其長子康爲句亶王”,《索隱》云“《系本》康作庸”。此“庸”“康”相通之證也。
沫若案:許説非是。“康”與“庸”不相通,只形近而相誤耳。庸從用聲,不從庚聲。《詛楚文》“康回”,董逌誤釋爲“庸回”,不能據爲典要。王説亦迂回而失其讀。“庸”字當連下,卽“歲凶,庸人訾厲”。“庸人”,傭人也。歲凶時非人人皆訾厲,只其爲人傭者困頓耳。
人訾厲
洪頤煊云:“訾”通“疵”,《列子·黄帝篇》“物無疵厲”,《莊子·逍遥遊篇》“使物不疵厲”,《爾雅·釋詁》“呰,病也”,古字皆通用。
此之謂振困
何如璋云:凶歲不常有,故變文言之,無“凡國都”句。
張佩綸云:“振困”、“接絶”,依上七事,當加“凡國都皆有掌困”、“凡國都皆有掌絶”二句,傳寫捝之。
此之謂接絶
何如璋云:絶謂士民死上事死戰事而無後者,故令其知識故人受資於上而祠之,如後世優卹之典。此亦不常有之事,故亦無“凡國都”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