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地而勤(本作動)於時則國必富矣
王念孫云:“動”當作“勤”。《治國篇》曰“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故曰“力地而勤於時,則國必富”也。尹《注》非。
張佩綸云:《孟子》“將終歲勤動”,《爾雅·釋詁》、《說文》“動,作也”。言以時動作,不必改“動”為“勤”。《八觀篇》“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
沫若案:張說是也。《任法篇》“不動力而土地自辟”正以“動力”聯文。
夷(本作公曰二字)吾聞之也
王念孫云:“公曰吾聞之也”當作“夷吾聞之也”。此皆管仲對桓公語,下文“請問戰勝之器”方是桓公問語。
夫誅暴禁非而赦無罪者
張佩綸云:“而赦無罪”上脫“存亡繼絕”四字,下同。
奪之食則無固城矣
維遹案:“之”與上“其”字互文,“之”亦“其”也。
然則取士(本作之)若何
豬飼彥博云:“之”當為“士”。
王念孫云:“取之”當為“取士”,下文“則天下之士至矣”,正對此句而言。今本涉上文“攻取之數”而誤,尹《注》非。
張佩綸云:尹《注》“謂取其土”,“土”即“士”之誤,不得遽以為非。
姚永概云:王說是也。尹《注》“謂取其土”,故王以為非。然疑尹《注》亦本是“謂取其士”。今浙局本已改《注》“土”字為“士”,非王所見之本矣。(沫若案:劉績《補注》本已作“謂取其士”。)
假而禮之
李國祥云:假,優假也。
張佩綸云:《詩·假樂傳》“假,嘉也”,《孟子》引《詩》作“嘉”,《說文》“嘉,美也”。宣十四年《傳》“嘉淑而有加貨”即此“假而禮之”也。
不可為數
俞樾云:“不可為數”,猶言不可勝數,言天下之精材皆聚於我,不可為之計數也。尹《注》非。
小以吾不識則天下不足識也
豬飼彥博云:“小”疑當作“問”,言吾所不識必問而聞之,則天下雖大可得而知矣。
張文虎云:“小”字誤,依《注》似是“齊”字。
張佩綸云:案“齊以吾不識”亦不可通。《七法篇》“存乎徧知天下,而徧知天下無敵”,又曰“審於地圖,謀十官,日量蓄積,齊勇士”,“徧知天下審御機數”,《制分篇》“小征千里徧知之,筑堵之墻,十人之聚,日五間之;大征徧知天下,日一間之,散金財,用聰明也”。所以徧知天下者,在審地圖,御機數,散金財,用聰明。疑“小以吾不識”當作“用貨察圖以奇”,承上言之,“小”乃“察”字之壞,“以吾”乃“以奇”之壞,“不識”涉下文而衍。“用貸”即《制分篇》所謂“散金財,用聰明”也;“察圖”及“以奇”即《七法篇》所謂“審地圖”“御機數”也。蓋行軍不失地利,野戰必勝,就一事言,推之天下,亦無不然。
李哲明云:“以”當為“者”,“吾”當為“無”,言小者無所不識,則天下之大皆可識之,無難,故云“不足識”也。
維遹案:尹《注》固非,張(文虎)說亦未諦。小與天下相對,以猶若也;言小者若吾不知,則不能知天下。小者斥上文“戰勝之器”、“攻取之數”、“用貨察圖”與“以奇”而言。《七法篇》云“存乎徧知天下,而徧知天下無敵”,又云“審於地圖,謀十官,日量蓄積,齊勇士”,又云“徧知天下,審御機數”,《制分篇》云“大征徧知天下,日一間之,散金財,用聰明也”,是以徧知天下,在謀十官,齊勇士,審地圖,御機數,散金錢,用聰明。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與以奇,即《七法篇》所謂謀十官,齊勇士,御機數。用貨即《制分篇》所謂散金財,用聰明。察圖即《七法篇》所謂審於地圖。分而知之則為小,合而知之則為大,大則徧知天下,故管子對曰“小以吾不識,則天下不足識也”。綜合諸篇文義,始能明其隱賾矣。
沫若案:許解甚迂曲。此處正文有誤,《注》文亦有誤。正文當作“小目無不識”,目損為目,乃轉為以也。《注》文當為“若能博聞多見而無所不識,則知天下遍矣。吾之所不識,天下亦無人能識之也”。“而無”誤為“齊其”。“吾之所不識”,奪“不”字。
公曰守戰遠見有患夫民不必死則不可與出乎守戰之難不必信則不可恃而外知
俞樾云:“遠見”即外知也。下文曰“夫民不必死,則不可與出乎守戰之難,不必信,則不可恃而外知。夫恃不死之民而求以守戰,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外知,此兵之三闇也”,即承此文而言,故知“遠見”即外知也。《儀禮·特性饋食禮》“若不吉,則筮遠日”,鄭《注》曰“遠日,旬之外日”,《呂氏春秋·有始覽》“冬至日行遠道”,高《注》曰“遠道,外道也”,是“遠”即外也。《呂氏春秋·自知篇》“文侯不說,知於顏色”,高《注》曰“知猶見也”,是“見”即知也。
張佩綸云:“夫民不必死”以下,管子語。“有患”下疑有“乎”字。下“出乎守”“出”涉《注》“入守出戰”而衍,“乎”當移此。“見”當為“覸”,《孟子》“瞷夫子”“瞷良人”,趙《注》訓為視,“遠覸”即上文“欲徧知天下”,下文“外知”是也。
維遹案:尹《注》“守戰遠見有息”為句,恐非是。疑“有患”二字屬下讀,“有”與“又”同,“守戰”與“遠見”為二事,意謂守戰又患夫民不必死,則不可以出乎守戰之難,遠見又患夫民不必信,則不可恃而外知。
沫若案:當讀“守、戰、遠見,有患夫?”為句,張佩綸說失之一間。“守、戰、遠見”乃三事,非二事也。
此兵之三闇也
丁士涵云:“三”當為“二”,指上文“不死”“不信”言,《注》非。
張佩綸云:“三闇”詳《九變篇》。
姚永概云:“三”字涉下“三本”而誤,當為“二”。尹曲為之說,分守戰為二,以合三數,於語氣不合。
顏昌峣云:丁說非是。“三闇”謂以守、以戰、以外知,三者皆闇也。
沫若案:《九變篇》云“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用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闇”也,彼確為三。此云“恃不死之民而求以守戰,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外知,此兵之三闇也”則合守與戰而為一。尹《注》云“茍不死不信,則守闇、戰闇、外闇,故曰三闇”。尹即據《九變篇》而析言之。尹《注》不誤,特《小問篇》文字不合法度耳。
三本一曰固二曰尊三曰質
沫若案:此篇所言“三本”與《韓非子·八經篇·起亂》所言“三節”:“曰質、曰鎮、曰固”,大同小異。《韓》云“親戚妻子,質也。爵祿厚而必,鎮也。參伍責怒,(本作“貴帑”,據王先慎校改。)固也。賢者止於質,貪饕化於鎮,姧邪窮於固”。此云“故國父母墳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祿,尊也。妻子,質也。三者備,然後大其威、厲其意,則民必死而不我欺也”。《韓子》“三節”用以對待大臣,此則擴大之,用以御民。吾意《小問篇》作者乃秦漢間人,蓋曾見《韓非》書而剿襲其說,“鎮”“尊”音近,乃記憶有誤耳。
而憂之以德
俞樾云:《說文·攵部》日“憂,行之和也”,凡經傳“憂”字皆“□”之假字,此則其本字。“憂之以德”,謂和之以德也。
張佩綸云:“憂”,“優”借字,《說文》“饒也”,《詩·瞻印傳》“渥也”,《箋》“寬也”。
勿止以力
張佩綸云:《準南·時則訓》“止獄訟”,《注》“止,猶禁也”。《孟子》“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言勿以力禁止之。尹《注》釋為力役,非是。
何以為寡也
張佩綸云:“何以為寡”言“如民寡何”,原《注》以多寡屬“四言”,則“寡非有國之患”句,不可通。
維遹案:趙本作“何為其寡也”,與下文同。
沫若案:宋本“何以為寡也”,誤。古本作“何為其寡也”,劉本、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同。
夫牧民者(本無者字)不知其疾則民疾
丁士涵云:“牧民”下當有“者”字,上文云“凡牧民者,必知其疾”。
來者騺(本作騺)距
王念孫云:“騺”當為“騺”,字之誤也。騺、距,皆止也,言來者止而不前也。《說文》曰“樊,騺不前也”。(今本“騺”訛作“騺”)“騺,馬重貌也”。《史記·秦本紀》曰“晉君還而馬騺”,《晉世家》曰“惠公馬騺不行”。(今本亦訛作“騺”,唯《秦本紀》不誤。)《太玄·玄錯》曰“進欲行,止欲騺”。(今本亦訛作“騺”。)字或作“駤”,《廣雅》曰“駤,止也”。“距”本作“歫”,《說文》曰“歫,止也”。是騺、距皆止也。世人多見“騺”,少見“騺”,故“騺”訛為“騺”,尹氏不能厘正,而訓“騺”為疑,既不合語意,又於古訓無徵,斯為謬矣。
沫若案:“騺距”當以聲求之,殆猶趦趄或踟躇,可不必改字。
質信極忠
宋翔鳳云:《說文》“仁”字古文作“忎”,此與“忠也者民懷之”兩忠字,當是“忎”字之誤。《管子》多古字,寫者不識,改為“忠”。《論語》“仲弓問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下文“非其所欲,勿施於人,仁也”,正釋此仁字。
語曰澤命不渝信也
劉績云:《詩》“舍命不渝”。蓋“澤”乃“釋”字,“釋”同“舍”。(沫若案:劉本、朱本有此語,與尹《注》合而為一,蓋誤奪“績按”二字。)
豬飼彥博云:澤、釋同,舍也,鄭《詩》云“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何如璋云:“澤”讀為釋,釋,舍也。《史記·封禪書》“古者先振兵澤旅”,《集解》徐廣曰“古釋字作澤”。渝,變也。《詩·鄭風》“舍命不渝”。
張佩綸云:《詩·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舍、澤通,《詩傳》“渝,變也”。
維遹案:本書“澤”字多假為“釋”,《詩·羔裘篇》“舍命不渝”,釋、舍同義,尹《注》釋為恩澤,非是。
非其所欲勿施於人忠(本作仁)也
王引之云:“仁”字後人所改,此承上文信忠嚴禮而分釋之,論忠非論仁也。《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愿,亦勿施於人”,故曰“非其所欲勿施於人,忠也”。不得改為“仁”字,尹所見本已誤。
沫若案;此“仁”字不誤,上二“忠”字誤耳。以宋翔鳳說為長,見上。
有時先事有時先政有時先德有時先恕
王念孫云:案原文內本無“有時先恕”四字,後人以下文言“先之以恕”,故增此四字也。今案下文但言“此謂先之以事”、“此謂先之以政”、“此謂先之以德”,而不言“此謂先之以恕”,則本無“有時先恕”句明矣。又下文云“發倉廩山林藪澤以共其財(舊本‘倉’訛作‘食’,依朱本改),後之以事,先之以恕,以振其罷,此謂先之以德”,則“先之以恕”,即是“先之以德”。既言“有時先德”,則無庸更言“有時先恕”矣。後人據下文增入此句,而不知正與下文不合也。
陶鴻慶云:王說是也,而有未盡。今案“有時先事”四字,亦後人妄增也。原文祇有“有時先政”、“有時先德”二句,蓋下文祇有二義:一謂年熟谷賤之時,民富且驕,則當先事而用刑,故曰“有時先政”也;一謂年饑谷貴之時,民貧且罷,則當後事而先恕,故曰“有時先德”也。且“政”與“事”義無區別,既言“有時先政”無庸更言“有時先事”矣。下文“此謂先之以事”,“此謂”二字亦衍文。原文本云“先之以事,隨之以刑,敬之以禮樂,以振其淫,此謂先之以政”,與下文“後之以事,先之以恕,以振其罷,此謂先之以德”,相對成義。今本於“先之以事”上,衍“此謂”二字,則文義贅復矣。由校者不能悉心訂正,隨意增益,致前後文互成其誤。
沫若案:陶校是也。“有時先事”與“有時先恕”乃古時讀書者注語,被抄書者誤抄入正文。蓋據下文“先之以事”而注“有時先事”於“有時先政”之側,所注地位稍高,故被抄入於“有時先政”之上;又據下文“先之以恕”而注“有時先恕”於“有時先德”之側,所注地位略低,故被抄入於“有時先德”之下耳。
百川道
王念孫云:“道”猶順也,《楚語》曰“違而道,從而逆”,是其證。“百川道,年谷熟,糴貸賤”,三句相對為文,尹《注》非。
張佩綸云:《國語》“為川者決之使道”,《注》“道,通也”,《周禮·大司樂注》“道讀為導”。“百川道”故水旱不為災,不與下二句對文。
厚收善藏(本作歲)以充倉廩
豬飼彥博云:“歲”當作“藏”。
戴望云:“歲”疑“藏”字誤。
顏昌峣云:戴說非是。“充倉廩”即藏也。“善歲”謂豐年,豐年故可厚收以備飢矣。
沫若案:“善歲”尹《注》“謂有年”不誤,即《孟子》所謂“樂歲”也。如為“善藏”,則與“充倉廩”犯復矣。此言豐年多粟,重價糴之,以實倉廩,以備兇歉。李埋云“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農民餘四百石中收買三百石),中熟則糴二(餘三百石中收買二百石),下熟則糴一(餘二百石中收買一百石),使民適足,價平則止。小饑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饑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饑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見《漢書·食貨志》)。此篇所言與李悝平糶法有平行。“年谷熟,糴貸賤”,故“厚收善歲以充倉廩”。下言“年谷不熟,歲饑,糴貸貴”,故“發倉廩……以共其財”。故云“其收之也不奪民財,其施之也不失其德,富上而足下,此聖王之至事也”。本篇作者乃李悝以後人,故襲述其平糴法之大意,而偽托之於管子也。
敬之以禮樂
丁士涵云:“敬”疑“教”字誤。
張佩綸云:敬、警通,“警”亦作“儆”。《說文》“警,戒也”。
沫若案:“敬”假為“□”,字亦作“檠”。輔正弓弩之器。《淮南·修務訓》“弓待檠而後能調”。禮樂之於人猶檠之於弓弩也。
牧民者發倉廩
戴望云:宋本、朱本“食”作“倉”,“食”字誤。
維遹案:“倉”本作“食”,誤。趙本、墨寶堂本、朱本作“倉”。
沫若案:許校乃據戴望校語而未深考。明刻趙本誤“倉”為“食”,清刻本已改正。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倉”。
以共其財
古本“財”作“材”,劉本、朱本同。宋楊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財”。
戴望云:宋本“財”作“材”。
後之以事先之以恕
豬飼彥博云:八字當移下文“富上而足下”之下,“先”上脫“此謂”二字。
沫若案:豬飼雖亦讀書得間,然其說非是。讀上文王念孫、陶鴻慶說自明。
今吾有欲王其可乎
宋翔鳳云:“有”讀為“又”。
公當(本作嘗)召叔(本作易)而問焉
張佩綸:“嘗召易牙”當作“當召鮑叔牙”。
維遹案:依下文“嘗”應作“當”,“易牙”當作“叔牙”。
趙本“嘗”作“當”,“易牙”作“叔牙”,今據正。
其君豐其臣殺(本作教)
豬飼彥博云:“教”當作“殺”。
王引之云:“教”當作“殺”,“殺”,與“豐”正相對,尋尹《注》,亦是殺字也。“殺”字或書作“殺”,與“教”相似而誤。
公遵遁繆然遠二(本有三字)子遂徐行而進
豬飼彥博云:“遵遁”與“逡巡”同,卻退貌,“繆”字疑衍。
王念孫云:“公遵遁繆然遠”為句,“二三子遂徐行而進”為句,“遵遁”與“逡巡”同。《戒篇》云“桓公蹵然逡遁”。尹《注》大謬。
陶鴻慶云:此文以“公遵遁繆然遠”為句,王氏已及之矣。“二三子”當作“二子”,謂管仲、鮑叔。此承上文賓胥無趨而言。蓋二子見賓胥無趨之,言既入,亦欲有所陳說,故徐行而進也。今本作“二三子”者,涉上下文而誤。然上下文所稱“二三子”,乃桓公指目群臣之語,施之此文,則不辭矣。
姚永概云:“二”字當衍。“三子”者即管仲、鮑叔、賓胥無也。此乃敘事之辭,尹誤以為鮑叔語。
沫若案:姚說近是。“二”乃“立”之殘文。“立”者位也。“公遵遁,繆然遠位,三子遂徐行而進”,“遠位”者,離其席位也。
則使有司疏獄而楬(本作謁)有罪者償
丁士涵云:“謁”當為“楬”。《周官·秋官》“明竁”,《注》“楬頭,書辠法也”。
尹桐陽云:謁,揭告也。償,賞也。《韓子·八經》“謁過賞,失其誅”。
若此則勝民(本作民勝)矣
維遹案:“民勝”誤倒,“勝民”上下文凡五見。
禍亟及於身雖能不久則人持莫之弒也
古本無“人”字,劉本、朱本同。宋本、趙本以下各本均有“人”字。
戴望云:朱本無“人”字。
吳汝綸云:“持”當作“特”。
姚永概云:吳先生說是也。《左傳》“子與子家持之”,《釋文》“持,本作特”,是二字本相混誤。“人特莫之弒”者,謂君縱不為人所弒,而國必危岌矣。
張佩綸云:“則人持莫之”當作“則人莫持之”,《文選·東都賦》薛《注》“持,扶也”。言雖能勝民,不久則民莫扶持之,謂危而不持,此取殺之道也,故日“危哉君之國岋乎”。
李哲明云:“持”疑為“特”,形最近而訛。言徒求勝民者雖能勝人必不可久,則人特莫之弒也。特,但也。言弒之易耳。
尹桐陽云:“弒”同“試”,用也。言民不為己用。《公羊》殘碑“隱爾試也”,《漢書·五行志》“受命之臣專征云試”,《注》“試與弒同”。
維遹案:“弒”與“試”通,《周禮·藁人》“試其弓矢”,鄭司農云“故書試為弒”,是其例。意謂禍將及身,雖能勝民,不可以久長,唯民相脅持而莫嘗試之耳。尹《注》釋弒為殺,恐非其旨。
沫若案:破“弒”為“試”,是也。“久”假為“疚”,“則”與“而”通,“持”謂觀望。言禍急及於身,人民雖能不見咎,而仍觀望不前,莫肯救禍。《孟子》“鄒與魯哄,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即其例證。
危哉君之國岋乎
張佩綸云:《孟子》“岌岌乎殆哉”,趙《注》“岌岌乎,不安貌也”。《莊子·天地篇》“殆哉圾乎天下”。
尹桐陽云:《莊子·列御寇》“殆哉圾乎仲尼”,圾乎即岌乎也。
維遹案:“危哉”二字,尹《注》屬上句,非是。當作“危哉岌乎君之國”,今本字錯亂耳。《莊子·天地篇》“殆哉岌乎天下”,句例正同。
沫若案:“危哉”屬下讀,是也。然不必改動文次,錯綜出之,語更聳聽。
先傅曲木曲木又求曲木曲木已傅直木無所施矣先傅直木直木又求直木直木已傅曲木亦無所施矣
孫星衍云:“先傅曲木”“先傅直木”《意林》兩“傅”字倶作“搏”。
丁士涵云:當作“又求曲木”“又求直木”,衍“曲木”“直木”四字,尹《注》云“編棧者先附曲木,其次還須曲木,求其類”。玩“其次”二字即解“又”字,則“又”字上無“曲木”二字可知矣。馬棧傅木,一曲而無不曲,故云“先傅曲木,又求曲木”也。
沫若案:丁說非是。此以曲木直木喻人,故即以曲木直木擬人。“曲木又求曲木”,“直木又求直木”,喻賢者引致賢者,不肖者引致不肖者也。如丁校,則索然乏味矣。
然後可以危鄰敵之(本作之敵)國
丁士涵云:當作“鄰敵之國”,《中匡篇》作“救敵之國”,“救”與“仇”同。《形勢解》云“以事鄰敵”,二字連上。
沫若案:丁校殊無謂。“鄰之敵國”文從字順,不當乙倒。“鄰敵”即“鄰之敵國”也,如為“鄰敵之國”則不辭矣。“仇敵之國”可通,“鄰敵之國”則不可通。許據丁校逕改原文,亦殊輕率。
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
豬飼彥博云:塞、賽同,謂報其所禱。
丁士涵云:“塞”即“賽”字。古無“賽”字,假“塞”為之。《漢書·郊祀志》“冬塞禱祠”,《史記·封禪書》作“賽”。《索隱》本出“冬塞”二字,《注》云“塞音先代反,與賽同。賽,今報神福也”。
何如璋云:“塞”讀為賽,《韓非子·外儲說右》“秦襄王病,百姓為之禱,病愈,殺牛塞禱”。
尹桐陽云:塞,報神福也。《墨子·號令》“寇去事已塞禱”。
祝鳧祝(本作已)疵獻胙
戴望云:尹《注》云“祝,祝史,鳧、疵,其名也”,則正文當作“祝鳧、祝疵”,故以“祝,祝史”總釋兩祝字也。今作“已”者,“祝”之壞字耳。
張佩論云:《注》當作“祝,大祝;史,大史;鳧、疵其名”,“已”乃“史”之壞。《左傳》桓六年“祝史正辭,信也”,又“祝史嬌舉以祭”;昭二十年“今君疾病為諸侯憂,是祝史之罪也。諸侯不知,其謂我不敬,君盍誅於祝固、史嚚,以辭賓”。
與君(本作若)之多虛而少實
王引之云:“若”當為“君”,下文云,“又與君之若賢”,是其證也。尹《注》非。
俞樾云:“若”乃“君”字之誤,王氏引之已訂正矣。至尹氏謂此句蒙“除”字為文,解曰“謂君之材能,多似有而非實,如此者亦祝去之也”。果如此,則祝鳧已疵之言,未始不善,公何為不說乎?蓋一“除”一“與”自是兩事,“除”者祝去之,“與”者求與之也。“多虛而少實”,謂致力者少而收功者多。下文曰“又與君之若賢”,亦是此意。祝之意以為不賢固不可,然必實賢則勞矣,故以“若賢”為祝也。此二句正所謂婦寺之忠,桓公怒而將誅之,是可以責難矣。管仲是以知其可霸也。
沫若案:俞說迂曲。“多虛少實”與“若賢”(似賢非賢)乃面斥桓公。桓公初不能受,“怒將誅之”,忍而未殺,以告管仲。管仲所嘉於桓公者即此轉念之一忍,以其能忍受逆耳之言,故知其可以霸也。
瞋(本作瞑)目而視祝鳧已疵
豬飼彥博云:“瞑”當作“瞋”。
王念孫云:當作“瞋目”,隸書“真”字或作“真”,“冥”字或作“冥”,二形相似而誤。
沫若案: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瞋”。趙本誤作“瞑”,趙以後各本均沿誤矣。
授酒而祭之
古本“授”作“受”,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作“授”。
安井衡云:古本“授”作“受”。
意者君乘駁馬而洀桓迎日而馳乎
安井衡云:“駮”當為“駁”。
何如璋云:《山海經》“中曲山有獸如馬而身黑,二尾一角,虎牙爪,音如鼓,名日駮,食虎豹,可以御兵”。駮馬毛色似此獸者。
張佩綸云:駮馬之“駮”當作“駁”,《說苑·辨物篇》“晉平公出畋,見乳虎伏而不敢動,顧謂師曠曰:吾聞之也,霸王之主出,則猛獸伏不敢起。今者寡人出,見乳虎伏而不動,此其猛獸乎?師曠曰:鵲食猬,猬食鵔鸃,鵔鸃食豹,豹食駮,駮食虎。夫駮之狀有似駁馬,今者君之出必驂駁馬而出畋乎?公曰然”。所云“霸王之主”,殆即此桓公逸事。諸書均云“駮食虎豹”,師曠云“豹食駮,駮食虎”為異。
陶鴻慶云:“駮”當為“駁”,與下文此“駮象也”之駮字義□別。《說文》“駁”篆解云“馬色不純也”。“駮”篆解云“駮獸如馬,鋸牙,食虎豹”。此云“乘駁馬”者,謂馬雜色毛,又迎日而馳,其象類駮,故虎見之而疑也。“駁”與“駮”雖可通假,然兩文對舉,則當區別。今於駁馬亦作“駮”,則文義不明。
馼食虎豹故虎疑焉
王念孫云,“疑”猶恐也。説見《讀吕氏春秋雜志禁塞篇》。
楚伐莒
張佩綸云:管氏爲政之日,楚入蔡圍許,滅弦滅黄,無伐莒事見於經傅,伐徐則仲已卒矣,疑莒當作黄。
臣使官無滿其禮三強其使者争之以死
豬飼彦博云:讀“臣使官無滿其禮”句,“三強其使者争之以死”句。言其接待之禮不足,故使者不就位。有司三強之。使者大怒,以死争之。此怯公而勇私也。
丁士涵云:尹《注》本“三”字絶句,屬上讀,誤。當讀“三強其使者”爲句,與“三辱其君”對文。《爾雅》“彊,當也”,相值謂之當。
姚永概云:當讀“三強其使者”爲句。“三辱”“三強”文正對舉。尹《注》云“三加其禮皆不滿足,不識不滿之意,纔激強之則争之以死”,是亦以“激強之”屬齊臣,而“三強”連讀也。今本乃從“三”字絶句,而分尹《注》前八字於第二“三”字之下;“強其使者争之以死”另爲一句,而録“不識不滿”云云,是幷尹《注》亦誤會矣。大謬。
章炳麟云:尹讀“三”字絶句,“強”字屬下,云“不識不滿之意,纔激強之,則争之以死,是不智”,此説非也。“強”當屬上句讀,“強”乃“繦”之省借。《國蓄篇云“臧繈千萬”,《蜀都賦》云“臧鏹(同繦)巨萬”,皆謂錢貫也。“無滿其禮三繦”者,虧其禮贈之錢三繦也。《聘禮》云“禮玉束帛乘皮”,此主國之君禮聘君也;云“公使卿贈如覿幣”,此贈聘賓也;皆不以泉。然管子治齊,興泉刀之利,則以之禮諸侯,或其創議;猶其石璧之謀,亦非周初典禮也。
沫若案:“三強”屬下,是也。丁説得之。姚爲尹《注》迴護,實屬勉強。尹謂“三加其禮皆不滿足”,正分明誤以“無滿其禮三”爲句。章讀“三強”爲“三繦”頗有自我作故之嫌。“或其創議”云云,可見亦無充分自信。
桓公放春三月觀於野
尹知章云:春物發放,故曰放春。
洪頤煊云:“放”古字通作“方”。《堯典》“方命圯族”,《漢書·傅喜傅》、《朱博傳》,俱作“放命”。《荀子·子道篇》“不放舟”,《注》讀爲“方”。
金廷桂云:《説文·放部》“敖,出游也,從出從放”。《晉惠帝紀》“王戎爲三公,委事寮菜,輕出游放”。“放春”當春而游放也。
尹桐陽云:放,方也,當也。《大戴禮·千乘》“方春二月,緩施生育,動作萬物”。
桓公曰
德鈞案:葉適《習學記言》四十五引此作“公曰”,無“桓”字。
夫粟内甲以處中有卷城外有兵刃
俞樾云:“卷”當讀爲圈,《太玄·交·次六》“大圈閎閎,小圈交之”,范望《注》曰“圈,國也”,是“圈”有國邑之義。故與城並言。
姚永概云内甲以處”,謂米處甲之内也。“卷城”,米之外甲之内有皮一層,是也。“兵刃”乃甲外芒矣。
管仲曰苗始其少也眴眴乎何其孺子也
豬飼彦博云:“眴眴”與“恂恂”同。
丁士涵云:“眴眴”疑當作“恂恂”,方與尹《注》“柔順貌”相合。元刻《注》文無“胡絹切,目摇也”六字。疑淺人所加。(沫若案:劉本、朱本亦無此六字。)
戴望云:宋本“其孺子也”上無“何”字。(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亦無“何”字。)
維通案:丁説是也。《御覽·百穀部》四引“其少”作“出生”,又引《注》“音眴”,則正文原不作“眴眴”明矣。
德鈞案:葉適《習學記言》引此,與今本同。
至其成也由由乎兹免何其君子也
程瑶田云:“兹免”云者,免,俯也,兹,益也,謂其穗益俯而向根也。《淮南·缪稱篇注》云“禾穂坐而向根,故君子不忘本也”。今諸榖惟禾穂向根,可驗也。(見《九榖考》)
王念孫云:程説是也,禾成而穗益俯,若君子之德高而心益下,故曰“由由乎兹免,何其君子也”。《趙策》曰“馮忌接手免首,欲言而不敢(姚本如是,鮑本改“免”爲俛。)《韓策》曰“免於一人之下,而信於萬人之上”,《漢書·陳勝傅贊》曰“免起阡陌之中”。是“俯”字古通作“免”。尹《注》非。
何如璋云:“由由”與“油油”通,《史記·宋世家》“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孟子》“故由由然與之偕”,《列女傳》作“油油然與之處”。
維遹案:“由由”讀爲“□□”,《説文》部首“□,艸木實垂□□然,象形,讀若調”,垂貌,與“兹免”義正相符,引申爲謙敬似君子。尹《注》“由由,悦也”,非是。
沫若案:“兹免”二字,古本作“兹皃”,當是衍文。“由由乎何其君子也”與上文“恂恂乎何其孺子也”,“莊莊乎何其士也”一例,不應有“兹免”二字。二字殆古《注》,本作“兹皃(貌)”,古本尚存其近似。《説文》“兹,草木多益”,抄寫者誤爲“兹免”,並羼入正文。
桓公北伐孤竹未至卑耳之谿
戴望云:《水經·濡水注》引《管子》“桓公二十年征孤竹”,今本桓公下脱“二十年”三字。
丁士涵云:《御覽·谿部》六十七引,“未至”上有“迴車”二字。案卑耳之谿不在孤竹之地,《小匡篇》曰“西征攘白狄之地,遂至於西河,方舟設柎,乘桴濟河,至於石沈,縣車乘馬,踰大行與卑耳之谿,拘泰夏”,又《封禪篇》曰“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縣車,上卑耳之山”,此可證卑耳之谿離孤竹甚遠,當有迴車二字,謂自孤竹迴車以至卑耳之谿也。
維通案:《説郛》卷六《讀子隨肇》引同,今本“谿”作“山”。
林圃案:《文選·吴都賦》劉逵《注》引“伐”作“征”。
德鈞案:《御覽》六十七、三百二十九、八百八十二引“北伐”俱作“北征”。
閻然止瞠然視
張佩綸云:“閣然”,《史記·匈奴列傳》“闔然更始”,《注》“閡音搶,安定貌”。原《注》“住立貌”,未知所據。《漢書》作“翕然”。案《論語》“翕如也”,鄭《注》“變動之貌”。《文選·吴都賦》劉逵《注》“翕然,疾貌”。“閣然止”言忽然而止也。“瞠”,原《注》“驚視貌”。《漢書·趙皇后傳注》服虔曰“直視貌也,字作憆”。《倉頡篇》、《字林》均同,當從服。
見(本有是字)前人乎
王念孫云:“見是前人乎”,本作“見前人乎”。其“是”字卽“見”字之誤而衍者。《藝文類聚·武部》、《太平御覽·地部》三十二、《兵部》六十,引此皆無“是”字。(《太平御覽·神鬼部》二引此有“是”字,此卷内所引多與今本同,蓋所見本已誤也。其《地部》《兵部》所引皆不誤,則承用舊類書也。)
林圃案:《水經·濡水注》引此文無“是”字與“人”字。
左右對曰不見也
古本“對”下無“曰”字,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有“曰”字,同宋本。
戴望云:《水經注》及《御覽》兩引皆無“也”字。
公曰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
戴望云:《御覽》引無“事其不濟乎”二句。
德鈞案:戴校蓋據《御覽》三百二十九引文,八百八十二所引則仍有此二句,同今本。
今者寡人見人長尺而人物具焉冠冕(本無冕字)
王念孫云:《藝文類聚·武部》、《太平御覽·兵部》、《開元占經·人及神鬼占》竝作“冠冠,右袪衣”,是也。“冠冠”者,首戴冠也。今本脱一“冠”字,則文義不明。
俞樾云:“冠”下本有“冕”字。《説苑·辨物篇》作“有人長尺,冠冕”,是其證也。今本奪“冕”字,而《藝文類聚》、《本平御覽》、《開元占經》諸書所引,並作“冠冠”,則又因奪“冕”字而誤補“冠”字。
何如璋云:一“冠”字文義既明,不必據補。《文選·吴都賦》劉逵《注》引作“冠而右袪衣”,亦只一“冠”字。
林圃案:《太平御覽》八百八十二引亦不重“冠”字。
右袪衣
俞樾云:《説苑》作“左祛衣”是也。説詳後。
走馬前疾
孫星衍云:《太平御覽》三百二十九引作“馬前疾走”。(德鈞案:《御覧》八百八十二引文仍作“走馬前疾”。)
維通案:《類聚》二十五引與《御覽》同。《開元占經·人及神鬼占》引作“走馬前焉”,《説郛》卷六引作“走馬而疾前”。
林圃案:《水經·濡水注》引此文無“疾”字,《吴都賦注》引此無“前疾”二字。
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豈有人若此者乎
戴望云:《御覽》引作“寡人其不濟乎,豈有人若此者乎”。(德鈞案:戴校誤,《御覽》三百二十九引此,並無“豈有人若此者乎”句。八百八十二所引則同今本,但末句作“豈有人君此乎”,“君”乃“若”之誤。)
維通案:《説郛》卷六引“公謂左右曰:事其不濟乎?豈有人若此者乎?”
臣聞登山之神有俞兒者
戴望云:《水經·濡水注》引“登”作“豈”,“俞”作“偷”,《御覽·休徵部》一引“登”作“昇”。
維通案:《開元占經·人及神鬼占》引與今本同。《山海經·中山經》“俞兒”作“于兒”。《説郛》卷六引作“遂召管仲至而問之,管仲曰登山之神有俞兒者”。
林圃案:《文選·吴都賦注》引無“臣聞”二字。
霸王之君興而登山神見且走馬前疾道也
維通案:《説郛》卷六引“而”作“則”,“前疾”作“疾前”。
林圃案:《文選·吴都賦注》、顔延年《侍游曲阿後湖詩注》、《太平御覽》八百八十二引此均無“疾”字。《吴都賦注》引“山”下有“之”字。(德鈞案:《御覽》八百八十二引文“山”下亦有“之”字,卷六十七引文乃無“之”字。)
右袪衣示從右方涉也
德鈞案:《御覽》三百二十九引此作“右,示涉也”,八百八十二引,則同今本。
至卑耳之谿
維遹案:《説郛》卷六引“至”上有“已而”二字。
從左方涉其深及冠從右方涉其深至膝
俞樾云:水而及冠,是滅頂矣,又何涉乎。《説苑》作“從左方渡至踝,從右方渡至膝”,疑此文“冠”字亦當作“踝”,以聲近而誤也。左至踝,右至膝,是左淺而右深也。自“踝”誤作“冠”,則爲左深而右淺,遂改上文之“左袪衣”爲“右袪衣”,“左方涉”爲“右方涉”,皆非《管子》之原文矣。
戴望云:《説苑》作“從左方渡至踝,從右方渡至膝”。
維遹案:“《説郛》卷六引作“從右涉深至膝”,無“從左方涉其深及冠”八字。
林圃案:《文選·吴都賦》劉逵《注》引此同今本。
德鈞案:《御覽》三百二十九引作“從左涉,深及冠;從右方,深至□”,八百八十二引,則與今本文同
若右涉其大濟
王念孫云:劉逵《吴都賦注》、《水經·濡水注》、《藝文類聚·武部》竝引作“已涉大濟”,當據改。《太平御覽·神鬼部》引作“已涉其大濟”,“其”字誤,與今本同,唯“已涉”二字不誤。《説苑·辨物篇》作“已渡事果濟”。
德鈞案:《御覽》三百二十九引亦作“已涉大濟”,無“其”字。
桓公立拜管仲於馬前曰
德鈞案:《御覽》六十七、三百二十九引此均作“公拜曰”,八百八十二引“立”作“坐於”作“之”。
仲父之聖至若此
戴望云:宋本無“若”字。
維遹案:《類聚》二十五、《開元占經》、《御覽·休徵部》一、《説郛》卷六,引無“至”字。
林圃案:《御覽》八百八十二引有“至”字,與今本同。
德鈞案:《御覽》三百二十九引無“至”字若此”下有也字。
寡人之抵罪也久矣
德鈞案:《御覽》八百八十二引無“抵”字。
甯戚應之曰浩浩乎
古本“浩浩乎”下有“育育乎”三字,劉本、朱本同。宋本、趙本以下各本均無“育育乎”三字。
戴望云:元刻此句下有“育育乎”三字。
丁士涵云:當據元刻補。下文云“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是其證。又“甯戚應我曰浩浩乎”下,亦脱“育育乎”三字。
張佩綸云:《列女傳》作《浩浩乎白水”,是甯子未及下句,元刻非也。
管仲不能(本無能字)知
維遹案:“不”下脱“能”字,《御覽·兵部》六十引有“能”字。(德鈞案:許引誤,《御覽·兵部》六十無此文,當作《人事部》百四十一。)《類聚》二十五引“知”作“能”,又脱“知”字,是其證。
婢子曰公何慮
戴望云:《藝文類聚·人部》引作“婢問之日”。
維遹案:《類聚》二十五、《御覽·人事部》百四十一引作“婢子問之”。
昔者吴干戰未齓不得入軍門國子擿其齒遂入爲干國多
俞樾云:“干”當作“邗”,《説文》“邗,國也,從邑干聲。一曰邗本屬吴”,案哀九年《左傅》“吴城邗”,卽此也。邗本國名,後爲吴邑。此文云“吴干戰”,吴、邗均國名也。“國子”乃干國之人,故曰“爲干國多”。言此役也,“國子”在於國中戰功獨多也。尹《注》不知干卽邗字,誤解爲江邊地,則吴與戦者何國也?且“爲干國多”句,遂不可解矣。
戴望云:寶應劉氏寶楠同俞説。又云“江邊卽廣陵地也”。吴自魯成公時始見《春秋》,滅邗當在其前,故不見於《左氏》也。
何如璋云:干,國名。《韓非·難二》“且蹇叔處干而干亡,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於干而智於秦也,此有君與無君也”。《淮南·道應訓》“荆有佽非得寶劍於干隊”,高《注》“干國在今臨淮,出寶劍”。干通作邗,《説文》“邗,國也。今屬臨淮。一曰本屬吴”,殆爲吴所滅也。
維遹案:俞説是也。《韓非子·難二篇》“蹇叔處干而干亡,處秦而秦霸”,此干國尚未屬吴;《禺邗王壺》“禺邗”卽吴邗,此邗國已屬吴,故稱“禺邗王”。
沫若案:“入爲干國多”頗不辭。疑“多”爲“死”字之誤。“多”或作“□”,“死”或作“□”,頗相近似。八歲换齒爲齔。孺子未滿八歲卽爲國死難,則干滅於吴,或卽在此役。觀其稱“昔者”,則干之滅或當在齊桓之前也。何所引《韓非·難二篇》文本作“蹇叔處于而于亡,處秦而秦霸”。他書以爲百里奚,于均作虞。《吕氏春秋·處方篇》“故百里奚處乎虞而虞亡,處乎秦而秦霸”,《史記·淮陰侯傳》“百里奚居虞而虞亡,在秦而秦霸”(《漢書·本傅》同)。《文選》李蕭遠《運命論》“百里奚在虞而虞亡,在秦而秦霸”。可知百里奚誤爲蹇叔(或謂百里奚卽蹇叔,待考)虞以音近誤爲于,于再以形近誤爲干耳。《韓非》誤本不足以引證千國之存亡。許所謂《禺邗王壺》者,其銘爲“禺邗王于黄池,爲趙孟庎(介),邗王之惕(錫)金,以爲祠器”。此所紀乃魯哀公十三年夏、吴晉會於黄池時事。“禺”者遇也。“邗王”卽吴王夫差。“趙孟”卽晉卿趙鞅。作器者爲趙孟之賓介而與盟會者也。古者滅人國,每卽以所滅國之名爲己稱號,故古書中吴每稱干,此壺亦直稱吴王爲邗王也。
穆公舉而相之
戴望云:秦穆後管子卒二十一年,此稱其謚,蓋後人附益之詞。
張佩綸云:秦霸西戎在管仲卒後,蓋口述者異也,宜從《列女傳》。(沫若案:《列女傳》作“毋老老,毋賤賤,毋少少,毋弱弱”,引太公、伊尹、睾子、鴃爲證,無吴干之戰與秦穆公事。)
沫若案:謚法之興,當在戰國末年,穆公乃生號而非死謚,戴説無據。唯此故事乃小説家言,非必實有其事,可無庸深究也。
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未有室家而安召我居甯子其欲室乎仲以其言告桓公(本無末句)
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三十五,《太平御覽》五百引作“浩浩之水,育育之魚,未有室家,我將安居。甯子其欲室乎?仲以其言告桓公”。當補“仲以其言告桓公”句,文義始完。(德鈞案:此許轉録自張佩綸《管子學》。洪頤煊《管子義證》載孫説,原無“浩浩之水”兩句及最後“當補”兩句。)
王念孫云:《藝文類聚·人部》十九、《太平御覽·人事部》一百四十一引此句下,竝有“仲以其言告桓公”七字,(德鈞案:《御覽》引無“其”字。)與上文“桓公使管仲求甯戚”句相應,當據補。
戴望云:《藝文類聚·人部》引作“浩浩之水,育育之魚,未有室家,而我安居”,《御覽·人事部》引“育育”作“游游”。
顔昌嶢云:居,語辭。甯戚有伉儷之思,故稱此詩以見意。言未有室家,不能如魚之悠遊自得,將奚召我爲也?尹《注》云“誰當召我,授之配匹,與之爲居乎?”失其旨矣。
尹榈陽云:《列女傳》作“浩浩白水,鯈鯈之魚,君來召我,我將安居?國家未定,從我焉如?”舆此略異。
林圃案:《劉子》袁《注》“甯戚初仕於齊,佯爲商人,見桓公,乃扣角而歌,歌曰浩浩之水,游游之魚,懷德不仕,乃容將軍(疑”軍“乃”車“之誤)者也”。歌辭亦略異。
未發也而已聞於國矣桓公怒謂管仲曰寡人與仲父闔門而謀伐莒未發也而已聞於國其故何也
維遹案:今本自“矣”字至“而已聞於國”二十八字無,趙本有。《吕氏春秋·重言篇》作“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謀未發,而聞於國,桓公曰,與仲父謀伐莒,謀未發而聞於國,其故何也”,《説苑·權謀篇》,《論衡·知實篇》略同,竝與趙本合。今據補。
沫若案:宋楊忱本奪去自“未發也”下至下“未發也”共二十八字。古本、劉本、朱本未奪。明刻趙本初亦依據楊忱本奪此二十八字,後乃剜去補刻。爲地位所限,故以雙行刻之,如《注》也。
有執庶鈶(本作席食)以上視(本作視上)者必彼是邪
王念孫云:“視上”當爲“上視”,故尹《注》云“私目上視”。《北堂書鈔·武功部》二,引此正作“上視”。《吕氏春秋·重言篇》、《説苑·權謀篇》亦作“上視”。
孫詒讓云:食時必無“執席”之禮,《注》義殆不可通。《吕氏春秋·重言篇》作“有執蹠□而上視者”,此“席”當爲“庶”,卽“蹠”之省。“食”當爲“鈶”之壞字,卽“枱”之重文。《吕覽》作“□,亦卽”枱之别體也。
沫若案:孫改“席食”爲“庶鈶”,謂“庶”卽“蹠”之省;並謂《吕覽》“蹠□”,“□”卽“枱”之别體,有可商。“鈶”或“枱”乃“耜”字之異,宫中服役何至有人執耒耜耶?此二字,《説苑·權謀篇》作“柘杵”。蹠、柘音相近,則“席”爲“庶”之誤固無疑,煞當讀爲蔗耳。“食”乃“飴”之壞字。“蹠□”亦卽蔗飴。“柘杵”“杵”當爲“枱”之誤,亦假爲“蔗飴”也。《楚辭·招魂》“腼鼈炰羔,有柘漿些”,王逸《注》云“柘一作蔗”。柘漿則蔗飴之稀釋者耳。
於是乃令之復役毋復相代
安井衡云,“毋復”當作“毋得”。
姚永概云:“得相代”則人或不來,尹《注》迂曲不可曉。
東郭郵至
孫星衍云:《金樓子·志怪篇》作“□”,《隸釋·孫根碑,“郵”本作“□”《説苑·權謀篇》作“埀”卽“郵”字之省。《北堂書鈔》一百十四引作“牙”,與《吕氏春秋·重言篇》同。
與之分級而立(本作上)
王念孫云:“上”當爲“立”,此涉上旬而誤也。《吕氏春秋》、《説苑》及《論衡·知實篇》,竝作“分級而立”。
君子善謀而小人善意臣意之也
王念孫云:“意”讀為億,卽度也。尹《注》謂“善以意度之”,非。
(本有夫字)淵然清静者
豬飼彦博云:“淵然”,《吕氏春秋》作“愀然”。
丁士涵云:“夫”字衍。
谬然豐滿而手足拇動
豬飼彦博云:“漻然豐滿”《吕氏春秋》作“艴然充盈”。“拇”《列女傅》作“矜”。
日者臣視二君之在臺上也
豬飼彦博云:“二”字衍,《吕氏春秋》、《説苑》並無。
戴望云:“二”字衍,《説苑》、《吕覽》皆無“二”字。
張佩綸云:“臣望君之在臺上也”下,《吕覽》、《説苑》均承“兵革之色”,文義始明,此宜補承,殆傅寫脱漏。
維通案:《吕氏春秋·重言篇》此下有“艴然充盈手足矜者此兵革之色”三句。依本書上文所云,此下當有“漻然豐滿,而手足拇動,此兵革之色也”三句,於義始完。宋本有此三句。
沫若案:應有此三句,宋楊忱本及其他各本均無。許云“宋本有此三句”,殆指墨寶堂本耶?唯黄丕烈據墨寶堂本重校陸貽典據楊忱本所校劉本,未注及。戴望《管子校正》亦不及此,殊爲可異。
口開而不闔是言莒也
豬飼彦博云:“莒”之爲音,開口而呼之,故知之也。
洪頤煊云:《顔氏家訓·音辭篇》云北人之音多以舉、莒爲矩。郭牙望見桓公口開而不閉,故知所言者莒也,然則莒矩必不同呼、此伐莒以音而知,非論字形。尹《注》非。
俞正燮云《韓詩外傅》引此作“口張而不渰,舌舉而不下”,《吕氏春秋·重言》作“呿而不唫”,《説苑·重謀》作“吁而不吟”,《論衡·知實》作“君口垂而不噞”,梁元帝《金樓子·志怪》則曰“口開而合”,《顔氏家訓·音辭》則謂“李季節引此口開而不閉”,證莒音不必同矩。是古有二本,一作“口開而不合”,一作“口開而合”,皆象聲知之。
而《注》云“兩口相對,知是言莒”,亦怪謬矣。
唯莒於是
豬飼彦博云:《吕氏春秋》作“其惟莒乎”,《説苑》同。
王念孫云:尹未曉“於是”二字之義,“於是”二字與“焉”字同訓。言臣觀小國諸侯之不服者,唯莒焉,臣故曰伐莒也。莊八年《公羊傳》“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於是卽焉也。僖十五年《左傅》“晉於是乎作爰田”,“晉於是乎作州兵”,《晉語》“焉作轅田”,“焉作州兵”。《西周策》“君何患焉”,《史記·周本紀》作“君何患於是”,此其明證矣。《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猶於此也”,於此卽於是。《聘禮記》曰“及享發氣,焉盈容”,言於是盈容也。《三年問》曰“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言先王於是爲之立中制節也。
何如璋云:“唯莒”斷句,“於是”宜連下讀。《吕覽·重言》作“臣竊以慮諸侯之不服者其唯莒乎”,足證舊《注》以“唯莒於是”斷句,非。王云“於是卽焉字”,未免曲爲之説。
客聞之
戴望云:宋本“聞”作“問”。
張佩綸云:作“問”,誤。
維遹案:墨寶堂本“聞”作“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