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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七卷 §四時篇第四十

無時則必(本有視字)順天之所以來

丁士涵云:“視”字衍。“視”“順”形近而訛,一作“視”,一作“順”,校書者旁注“視”字,遂入正文耳。尹讀“視”字句,非。“時”與“來”為韻。

張佩綸云:“無”字衍,《淮南》有《時則訓》,高誘《注》“則,法也,四時寒暑十二月之常法也,故曰時則”。《釋名》“視,是也,察其是非也”。時、視、來、哉韻。

沫若案:當衍“順”字。“時”與“視”不相為韻,張說非。

五慢慢六惛惛

李哲明云:“五”“六”二字不甚可曉。愚謂布四時之令者王,王不知四時,謂之五慢慢,王合四時為五,慢慢猶茫茫也。六即合四時刑德而言。下云“刑德詭於人則生禍”,即所謂六惛惛。慢慢與惛惛韻。《注》“五謂每時之政”,時分四政,既分四,不得為五矣。《注》又云“六謂陰陽四時”,下明云“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似不得於四時外分陰陽為二,其誤甚明。姑為訂正如此。

沫若案:“五慢慢,六惛惛”猶今言亂七八糟耳。李既云“‘五’‘六’二字不甚可曉”,而又強為之說,直是癡人說夢。“慢”與“惛”亦不韻。原文為“令有時。無時則必視天之所以來,五慢慢,六惛惛,孰知之哉?”“時”乃歷數之謂,無歷數則只得聽其自然,如是則昏昏蒙蒙,誰能有明確認識?故下云“唯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行文明白易曉,《注》者句分而字析之,遂致零割不成條理耳。

國家乃路

王念孫云:“路”與“露”同,敗也。見《五輔篇》。尹《注》非。

安井衡云:路、露通,露,贏也。《左傳》“蓽路”,《史記》作“露”。《孟子》“是率天下而路也”,《荀子》“田疇穢,都邑路”,皆其證也。

故天信曰(本作曰信)明地信曰(本作曰信)聖四時信(本無信字)曰正

王引之云:“天日信明,地曰信聖”,當作“天曰明,地日聖”,“信”字皆衍文也。(蓋因兩言“聽信”而衍。)尹《注》“故天曰明”二句云“言能信順天地之道,則而行之者,日明、曰聖也”,則,“曰”下無“信”字明甚。

張佩綸云:《呂氏春秋·貴信篇》“天行不信,不能成歲,地行不信,草木不大。春之德風,風不信,其華不盛,華不盛則果實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土不肥,則長遂不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堅,谷不堅,則五種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剛,其地不剛,則凍閉不開。天地之大,四時之化,而猶不能以不信成物,又況乎人事(下略)”。王以為“信”皆衍文,恐非。

陶鴻慶云:尹《注》云“言能信順天地之道,則而行之者曰明、曰聖也”,是元文本作“信天曰明,信地曰聖”,寫者倒之耳。下文“信明聖”及“信明信聖”皆沿此文之誤。王氏謂“信”字皆衍,是也。

姚永概云:王謂信字皆衍文是也。案“四時日正”當作“四時乃正”,兩“曰”字誤耳。以“其臣乃正”證之可見。

顏昌峣云:王云“信字皆衍文”,衍文不應若是之多。信猶誠也。天懸象著明故曰信明,地化育萬物故曰信聖。

維遹案:王、陶說未諦,“曰信”皆誤倒。“時”下本有“信”字今本錯在下文“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聖也”“明”字下。《吊氏春秋·貴信篇》云“天行不信,不能成歲,地行不信,草木不大”。又云“天地之大,四時之化,而猶不能以不信成物,又況乎人事”,與此義正相應。據尹《注》亦有“信”字,惟不當在“曰”字下,“天信曰明,地信曰聖”與“四時信曰正”文例亦同。

沫若案:三“曰”字與爰同意。《洪范》“永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爾雅·釋詁》“爰,曰也”此即“曰”與“爰”通用之證。“爰”古又通作“焉”。故“天曰信明,地曰信聖,四時曰正”者即“天焉信明,地焉信聖,四時焉(爰)正”也。言聖人對於天道誠然明晰,對於地道誠然詳審,則歷數即得其正。說者均失之。

其主(本作王)信明聖其臣乃正何以知其主(本作王)之信明(本有信字)聖也

王引之云:“王”皆當作“主”,“主”與“臣”相對為文,各本作“王”非。“信”字皆衍文也。尹《注》云“君明聖則能用賢材故正也”,則其“主”下無“信”字明甚。

維遹案:王說“王”當作“主”是也。“信”皆衍文,非也。尹《注》“君明聖則能用賢材,故正也”,“君”下脫“信”字。下文云“信明聖者皆受天賞”,尹《注》“信明者天福”當作“信明聖者故受天福也”,今本雖脫“聖”“故”“受”三字,而有“信”字。可知此《注》脫“信”字,不得據《注》證正文無“信”字。《呂氏春秋·貴信篇》云“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此云“其主信明聖,其臣乃正”,則“信明聖”三字,義皆平列。“何以知其主之信明信聖也”,“明”下“信”字,本在上文“四時曰正”時字下,而錯置於此句內。“信明聖”上下文兩見,則“明”下無“信”字明矣。

沫若案:許說近是,唯“明”下有“信,字亦無不可。“信明”“信聖”即承上“天曰信明,地曰信聖”言。知天則明,制地則聖。合之日“信明聖”,分之曰“信明信聖”耳。

慎使能而善聽信(本有之字)

丁士涵云:“之”字衍。“慎使能者,善聽信者”,“能”與“信”皆指臣下言。

信明聖者皆受天賞使不能為惛聽不信為忘(本無此五字)

古本“惛”下有“為忘”二字。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皆無此二字。

王引之云:“信”字衍文也。尹《注》云“信明者天福也”當作“明聖者天福也”,蓋正文既衍“信”字,後人又據之以改《注》文耳。

丁士涵去:“惛而忘也者”上有闕文,以意補之,當云“聽不信為忘”,元本“惛而”上有“為忘”二字,“忘”與“芒”同。“芒”訓“昧”與“惛”同義。

安井衡云:古本“惛”下有“為忘”二字,以上文推之當為“不聽信為忘”,古本猶脫三字。

俞樾云:“使不能為惛”下,有闕文。據上文“使能之謂明,聽信之為聖”,則此文當有“聽不信為忘”字。“忘”讀為“芒”,《莊子·齊物論篇》“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釋文》曰“芒,昧也”,蓋與惛同義。《七臣七主篇》有“芒主”。

維遹案:“信”非衍文,說詳于上,丁、俞說是,今據補。

沫若案:“為忘”“忘”字當為“妄”。下同。

惛而忘也者

張佩綸云:“惛而忘也者”之“忘”當讀為妄。

皆受天殃(本作禍)

王引之云:當作“皆受天殃”,“殃”與“賞”為韻也,(襄二十八年《左傳》“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亦以“賞”,“殃”為韻。)尹《注》云“惛忘則動皆違理,故受天殃也”,則正文本作“天殃”明甚,後人改“殃”為“禍”,遂失其韻矣。

則民事接勞而不謀

丁士涵云:民事之“事”,因上文而衍。《爾雅》曰“接,捷也”,《詩·烝民傳》曰“捷捷,言樂事也”。

安井衡云:“接”字句。上貴功,則民各勤其業,故其事相接讀,唯勞筋力而不敢謀他事。

章炳鱗云:“接”當借為“□”,《淮南·覽冥訓》云“至虛無,純一而不□喋苛事也”,《注》云“□喋,深算也,言不采取煩苛之事”。竊謂“□喋”本疊韻連語,與“苛事”連文,當即謂煩苛之意。連語者亦可單用,故此單言□也。謀者借為“悔”,古文“謀”作“□”,與“悔”同從母聲,故得通借。悔者恨也。(《詩·云漢傳》又《說文》。“事”即任倳之倳。(《大宰》“以九職任萬民”,《注》“任猶倳也”。“成事”之事,仍如字。)言上貴功則民任煩苛,勤勞而不恨也。下文“為人下者直”,俞先生謂“直”當為“惪”,謂自以為惪,正與此對。

上見功而賤則為人下者德(本作直)

俞樾云:“直”當為“惪”,乃壞字也。“惪”古“德”字,言為下者自以為德也。《九變篇》曰“凡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蓋有數焉”,《注》日“雖復至死,不敢恃之以德於上”,此文“惪”字,義與彼同。因字誤為“直”,尹氏即以“肆直”釋之,誤矣。

張佩綸云:“見功而賤”當作“見功而賤勞”,謀、驕為韻。“直”當作“墮”。

沫若案:據何如璋《管子析疑》稿本,引張云“直乃惰之訛”,較俞說為長。張當即張佩綸,然張謂“賤”下當有“勞”字,則非是。上句言“貴功”,此言“見功而賤”則賤功也。“謀”與“驕”亦非韻。

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

沫若案:“經”字宋本作“徑”,古木、劉本、朱本、趙本均作“經”。尹《注》“陰陽更用於四時之間為緯也”,則尹所見本亦作“經”字。

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

安井衡云:詭,違也。

維遹案:《文選·海賦注》“詭,異也”,異即不合於時。

東方曰星

劉師培云:《御覽》卷十七、卷二十四,并作“曰歲星”。

風生木與骨

維遹案:《周禮·瘍醫》鄭《注》“木根立地中似骨”,故木與骨并舉。

其德喜嬴而發出節時其事號令

古本“贏”作“贏”。“時”下重“時”字,劉本、朱本同。趙用賢本以下各本均作“贏”,不重“時”字,同宋本。

王念孫云:“時”字絕句,“發出節時”,謂以時節發出萬物也。“其事號令”別為句,乃總領下文之詞,春夏秋冬皆有之,尹以節字絕句,時字下屬為句,大謬。

張佩綸云:“節時”當作“時節”,即《幼官篇》所謂“五和時節”、“八舉時節”、“七舉時節”、“九和時節”、“六行時節”也。疑於春舉其例,夏秋冬則省之,或彼挩去。嬴,《淮南·時則訓》“孟春始贏”,《注》“贏,長也”。

維遹案:王說是也。張釋“節時”為“時節”非也。

沫若案:劉本、朱本均於“發出節時”下施《注》,《注》云“出,生也。言春德喜悅長贏,為發生之時節也”。宋本、趙本於“節”下施《注》,而刪去《注》中“時”字。張嵲《讀管子》有“頗為改正其訛謬”語,此等處或即張所乙改也。既有乙改,因而遂致別本誤重一“時”字。

修除神位謹禱獘梗

劉績云:《淮南子》仲春祭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疑此乃“幣更”誤。

惠士奇云:“獘”當作“幣”,《左》襄九年《傳》“祈以幣更”,“更”與“梗”同(見《禮說》)。

王引之云:“獘”與“幣”同。(幣古通作獘,說見《史記·貨殖傳》。)“梗”,禱祭也。“幣梗”者,梗用幣也。《周官·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鄭《注》曰“梗,御未至也”,《淮南·時則篇》曰“修除祠位,幣禱鬼神”,文義正與此同,尹以“獘梗”為“獘敗梗塞”,非是。

洪頤煊、安井衡說與王同。

星(本有者字)掌發發(本不重發字)為風

古本重“發”字。劉本、朱本同。宋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不重“發”字。

安井衡云:諸本不疊“發”字。

戴望云:下文“日掌賞,賞為暑;歲掌和,和為雨;辰掌收,收為陰;月掌罰,罰為寒”;當與之一例。刪“者”字補“發”字。

丁士涵、俞樾說同。

是故春行冬政則雕

古本“雕”作“彫”,劉本、朱本同,《注》亦作“彫”。趙本以下各本均作“雕”,同宋楊忱本。

戴望云:宋本“雕”作“彫”,雕、雕皆“凋”借字。

行夏政則欲

劉績云:“欲”疑“燠”字誤,《月令》行夏令煖氣早來意。

宋翔鳳云:“欲”疑是“歊”字。

安井衡云:燠、欲聲近,劉說得之。

陶鴻慶云:欲字無義,疑當為“歊”,字之誤也。《說文》“歊,歊氣上出皃”。《文選·吳都賦》“歊務漨浡”,《注》云“水霧之氣”。春行夏政,宜有此應。

郭嵩燾云:欲字誼不可通,疑當作溽暑之溽。《說文》“溽,濕暑也”。溽、欲字聲相近而誤。《儒行》“其飲食不溽”,鄭《注》“溽之言欲也”,是二字誼通。

劉師培云:“欲”乃“殺”訛。俗書“殺”字作“□”,“欲”字作“□”,故“殺”訛為“欲”。《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正作“行夏政則殺”。

維遹案:郭說近是。《易·象下傳》“君子以徵忿窒欲”,《釋文》“欲,孟作谷”。晁說之云“谷,古文欲字”,谷有閹義,故《幼官篇》作“行夏政閹”,蓋春行夏政,則陽氣潤溽濕重,故陽氣為之閹也,則欲非誤字明矣。

沫若案:“欲”不改字亦可,唯許說迂曲。“谷有閹義”,不知何所據。“欲”殆假為“谻”,《說文》作“□”,訓“疲極也”。春時已易慵倦,若行夏令則更使有生者疲困矣。劉師培所引《春秋繁露》作“殺”者,“殺”殆“□”字訛,“□”亦“谻”之異也。《史記》司馬相如《子虛賦》“徼谻受詘”,《說文》引作“□”,《漢書》作“□”。“□”蓋誤體,更訛為“殺”耳。

舍有罪

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三、《太平御覽》十引“舍”作“赦”。

劉師培云:《事類賦注》三引“舍”作“赦”。

凍解修溝瀆

金廷桂云:《太平御覽》十《天部》引此無“凍解”二字。

維遹案:《類聚》三、《御覽·天部》十、《事類賦》三,引“瀆”作“洫”。然“修溝瀆”亦見上文。

復亡人

張佩綸云:《後漢·明帝紀注》“復土,主穿壙填墓事也”。《樊儵傳傳注》“復土校尉,主葬事復土于壙也”。“亡人”即死人。《月令·孟春》“掩骼埋胔”,鄭《注》“為死氣逆生也”。

端險阻

宋本作“端險阻”,古本、劉本、朱本均作“端阻險”。趙本作“端險阻”,同宋本。

金廷桂云:《太平御覽》十《天部》引此無“端險阻”三字。

沫若案:尹《注》“路有險阻,理之使端平也”,則尹所見本亦作“險阻”。

修封疆

孫星衍云:《類聚》引作“治封洫”,《御覽》、《事類賦注》三引作“治封壃”。

正千伯

維遹案:尹《注》云“千伯即阡陌”,是也。《類聚》三、《御覽·天部》十、《事類賦》三引作“阡陌”。

無殺麑夭

劉績云:後《禁藏》作“毋夭英”,必有一誤。

孫星衍云:《御覽》、《事類賦注》引“夭”作“卵”。

維遹案:“夭”即“□”省,《五行篇》“不夭麑□”。

毋蹇華絕萼(本作芋)

劉績云:後《禁藏》作“毋拊竿”,必有一誤。

洪頤煊云:《類聚》二、《御覽》十、《事類賦注》三引俱作“無絕華萼”。“蹇”是衍字。“華絕”二字誤乙,“芋”即“萼”字之訛。尹《注》非。

王念孫云:“蹇華絕萼”,《類書》引作“絕華萼”,所見本異耳。《說文》“□,拔取也”。引《離騷》“朝□阰之木蘭”今本作“搴”。《爾雅》“芼,搴也”。樊光曰“搴猶拔也”。《釋文》“搴,九輦反”。《漢書·季布傳贊》“身履軍搴旗者數矣”,李奇《注》與樊光同。《莊子·至樂篇》“攓蓬而指之”,司馬彪曰“拔也”。攓、蹇皆□之或字,尹訓“蹇”為拔,是也。但未知“芋”為“萼”之訛耳。

王紹蘭云:《類聚》卷二引作“毋絕華萼”。按“蹇”字衍,“華絕”字倒,“芋”即“萼”之壞字,當依《類聚》刪正,與上句相配。《說文》無“萼”,《小雅·常棣篇》“常棣之華,鄂不韡韡”,毛《傳》“鄂猶鄂鄂然,言外發也”。鄭《箋》“承華者曰鄂”,是鄂以承華,非即華也,故與“麑□”對文。(“□”今本作“夭”,省文也,《類聚》引作“□”。)《禁藏篇》“毋夭英,毋拊竽”,“竽”亦“萼”之訛字。

安井衡云:“蹇”讀為搴,拔也。“芋”當為“芋”,草盛也。

五政徇(本作茍)時

孫星衍曰:《太平御覽》、《事類賦注》引作“五政徇時”,下引秋三月亦作“徇時”,徇與循同義,“徇時”謂循其時序。《白帖》二引作“順時”,順、循亦音義相近。

其德施舍修樂

丁士涵云:“施”與“弛”同。《八觀篇》云“上必寬裕而有解舍”,解舍猶弛舍也。

受祿順鄉

安井衡云:“受”當為為“授”。

張佩綸云:順鄉,《月令·孟夏》“命野虞出行田原,為天子勞農勸民,毋或失時,命司徒循行縣鄙,命農勉作,毋休於都”。

維遹案:“順”讀為巡,亦與“循”通。《禮記·月令·孟秋》“順彼遠方”,《昌氏春秋·孟秋紀》“順”作“巡”,高《注》“巡,行也”。行猶視也,“順鄉”即巡視鄉也。《孟夏紀》“命野虞出行田野,勞農勸民,無或失時;命司徒循行縣鄙,命農勉作,無休于都”。本書僅舉鄉,則縣鄙可知矣。尹《注》“順鄉謂不違土俗之宜也”,讀“順”如字,非其旨矣。

以助(本作動)陽氣

王念孫云:“動”當為“助”,字之誤也。據尹《注》云“陽氣主仁,故行恩賞以助之也”,則本作“助”明矣。

大(本作九)暑乃至時雨乃降

王引之云:“九”當為“大”,字之誤也。“大暑乃至”與下“大寒乃止”對文。“大暑乃至,時雨乃降”,猶《月令》言“土潤溽暑,大雨時行”耳。尹《注》非。

此謂日德

宋本作“日”,古本、劉本、朱本誤作“曰”,趙本作“日”。(下“日掌賞”句同。)

劉師培云:《書鈔》百五十四引,“此謂”作“謂之”。《御覽》二十二作“是謂”。

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入出以風雨節土益力土生皮肌膚其德和平用均中正無私實輔四時春嬴育夏養長秋聚收冬閉藏大寒乃極國家乃昌四方乃服此謂歲德

古本“嬴”作“羸”,劉本、朱本作“嬴”。宋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嬴”

張文虎云:此節不當錯出於此,當在下文“夏雨乃至也”下。

維遹案:張說近是。惟“中央日土”至“歲掌和,和為雨”當在夏末秋前“夏雨乃至也”下,“日掌賞賞為暑”本在“此謂日德”下,今本錯亂,《呂氏春秋·月令》中央土一節,均在夏末秋前,居四時之中。《淮南子·時則篇》與季夏合,并云“其位中央”,自與《呂紀·月令》異。然述五位仍在南後西前。董仲舒深於陰陽五行之學,《春秋繁露·五行順逆篇》,土亦居木火金水之中,其次第與《呂紀·月令》同。今本《管子》“中央曰土”一節蓋有脫文,校者無所附麗,遂移在日德下,則與“日掌賞賞為暑”隔間,其錯亂痕跡,可推知矣。

(本有以字)風雨節土益力

丁士涵云:“以”字衍。

維遹案:丁說是也。《呂氏春秋·重己篇》高《注》“節,猶適也”。

中正無私

丁士涵云“中正”上脫“其事”二字,四時皆言“其德”“其事”,是其證。

大寒乃極國家乃昌四方乃服

丁士涵云:“大寒乃極”十二字,北方一節文,誤衍在此。

求有功發勞力者而舉之

劉績云:“發”疑“伐”字。

安井衡云:發、伐通,《詩》曰“駿發爾私”,《考工記》曰“一耦之伐”,是其證也。伐亦功也。

戴望云:發、伐古同聲通用,此十字作一句讀。

開久墳

丁士涵云:“墳”乃“壙”字誤,即“礦”字之借,《周官·廿人》掌金玉錫石之地,“久壙”,謂地久未發者,開之以假貸,與“發故屋”“辟故窌”同義。尹《注》大謬。

張佩綸云:《詩·汝墳傳》“墳,大防也”,《方言》一《注》“墳,即大陵也”。

劉師培云:“墳”疑“積”訛。《韓非子·八姦篇》云“發墳倉”,“墳”亦“積”訛,與此同。

三政曰令禁扇去笠

何如璋云:《廣雅·釋室》“扇,扉也。笠,戶牡也”。《墨子·備城門》“為縣門沈機,長二丈,廣八尺,為之兩相,如門扇,又二步,積笠:大一圍,長丈,二十枚”。乃備為門牡者。蔡邕《月令章句》“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或謂之剡移”。《樂府》載百里奚妻《辭》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炊扊扅,今日富貴忘我為?”扊扅即剡移,古音同通用,蓋即笠也。禁扇去笠,恐人以暑熱不慎管鑰也。

張佩綸云:《御覽·服用部》七百二引“三政曰禁扇去笠”,無“令”字。《說文》“扇,扉也”。《廣雅·釋室》“笠,戶牡也”。“禁扇去笠”,即《月令·仲夏》“門閭毋閉”意,非謂去御暑之笠也。

毋扱免

張佩論云:《曲禮》“發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鄭《注》皆謂其不敬。《爾雅·釋器》“扱衽謂之擷”。扱,扱衽;免,免冠。

除急漏田廬

俞樾云:“除急”二字,衍文也。尹《注》曰“田中之廬欲漏之,不欲人惡盛陽之氣也”,不及“除急”之義,是尹所據本無此二字。

張佩綸云:“急”當作“隱”,字之誤也。《史記·五帝紀》“知民之急”,《大戴禮》高安本作“知民之隱”。《周禮·天官·官人》“為其井匽,除其不蠲”,《注》“井,漏井,所以受水潦。鄭司農說:匽,路廁也。玄謂匽豬,謂霤下之池受畜水而流之者”。《廣韻》“匽,隱也”,《漢書·禮樂志集注》“匽,古偃字”。《周禮·人注》“梁,水偃也”,《釋文》“本作匽”。《詩·魚麗傳》“士不隱塞”,《釋文》“本作偃”。《古今人表》“徐隱王”,師古《注》“即偃王”。據此則“隱漏”即《周禮》之“井匽”,“隱漏”與“田廬”并言,康成說為長。

求有德賜布施於民者而賞之

古本、劉本、朱本“民”下無“者”字,趙本有“者”字,同宋本。

丁士涵云:此十二字一句讀,“德賜”猶德惠也。

令禁買設禽獸

維遹案:《魯語上》韋《注》“罝,兔罟也”。設,取也。禽獸,複詞偏義,此文猶云令禁置取獸,故下云“毋殺飛鳥”。

五政循(本作茍)時

維遹案:“茍”當作“循”,說詳上文。

夏雨乃至(本有也字)

丁士涵云:“也”字衍,上文云“春雨乃來”。

居不敢淫佚

戴望云:宋本“居”下有“而”字。

張佩綸云:“居不敢淫佚”五字,乃“毋使民淫暴”之《注》,誤入正文。

順旅聚收

洪頤煊云:“順”讀為慎,“旅”謂旅處在野之農。下文“三政曰慎旅農,趣聚收”,其證也。尹《注》非。

張佩綸云:《詩·載芟》“侯亞侯旅”,《傳》“旅,子弟也,言率餘夫以聚收也”。

畜(本作賞)彼羣幹聚彼羣材

丁士涵云:“賞”疑“畜”字誤。兩句一義,承上“量民資以畜聚”言之。尹《注》非。

張佩綸云:《書·費誓》“峙乃楨榦”,“羣榦”與“羣材”為類。舊《注》誤。

劉師培云:“賞”疑“霣”訛。“霣”與“隕”同。隕猶落也。此與“落實取材”略同。

所惡必(本作其)察所欲必得

俞樾云:當作“所惡必察”,兩句一律。下文“所求必得,所惡必伏”,亦兩句一律,是其證。

陶鴻慶云:俞氏云“其察”當作“必察”,與下句對文,是也。“察”當為“蔡”之假字,“蔡”讀為□,昭元年《左傳》“周公誅管叔而蔡蔡叔”,杜《注》云“蔡,放也”,此云“所惡必蔡”,謂民之所惡則放流之。秋氣為陰,其政主刑,故有是令。下文冬政亦云“所求必得,所惡必伏”,“伏”與“蔡”文異而意同。

義(本作我)信則克

吳志忠云:“我”,“義”之壞字。

禁博塞

孫星衍云:《初學記》三、《御覽》二十四引“塞”作“賽”,古字通用。《事類賦注》五引作“簺”,《白帖》三十三引作“禁博棊”。

維遹案:《書鈔》一百五十四引“博塞”作“賭賽”,《御覽·時序部》九引作“傅賽”,《事類賦》五同,《說文》無“賽”字,故經傳多以“塞”為之。

鬬譯誋

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誋”。趙本作“跽”。

俞樾云:此三字之義,為不可曉。據尹《注》曰“譯傳言語相疾忌為鬬訟者”,是其所據本作“譯忌鬬”,因傳寫奪“鬬”字,誤補之“譯”字之上,而“忌”字又從足作“跽”,此是所傳之異,非尹本之舊也。然尹說亦不可通。上文曰“禁博塞,圉小辯”,上一字皆禁止之意,下二字皆實指其事,此文疑亦當同,“忌鬬”連文,雖未詳其義,然“譯”必“睪”之假字。《說文·□部》“睪,司視也,從橫目從□,令吏將目捕罪人也”。然則睪有捕治之義,禁圉之不止,從而捕治之,亦事之相因者矣。

戴望云:“忌”,“惎”之假字。《說文》“惎,毒也;一曰,教也”。此“惎”當訓教,民私自教鬬,故捕治之也。

何如璋云:“譯”乃“釋”之訛,“跽”乃“怒”之訛,《周禮·地官》“凡有鬬怒者成之”,當作“釋鬬怒”,言解釋民之鬬怒而訟者。

張佩綸云:“譯”當為“□”,字之誤也。《說文》“□,窮理罪人也”。《周禮·調人》“凡有鬬怒者成之”。《詩·瞻印》“維予胥忌”,《傳》“忌,怨也”。調人不能和解則“□”之,“□鬬忌”,誤倒。“忌”,宋本作“誋”,各本作跽,均誤。

沫若案:俞依《注》訂正為“譯忌鬬”,是也。唯“譯”當讀為釋。謂因小忌而至於鬬者,排解之,《禁藏篇》所謂“解仇讎”也。如凡有“忌鬬”均須捕之□之,則天下為一大刑獄矣。

毋見五兵之刃

姚永概云:此因秋收之時,恐妨農功,不出師。

趣聚收

劉師培云:《御覽》二十四引作“趨聚收”,《初學記》

三、《事類賦注》五并引“趣”作“趍”。

維遹案:《書鈔》一百五十四、《御覽·時序部》九引“趣”作“趨”,趣、趨古字通用,意皆為促。

謹(本作周)門閭

孫星衍云:“周”乃“固”字之訛。《初學記》、《太平御覽》、《事類賦注》,俱引作“謹門閭”,“謹”與“固”義相近。

維遹案:《書鈔》一百五十四引“周”亦作“謹”,今本作“周”,乃涉下文而誤。

五政徇(本作茍)時

張佩綸云:《太平御覽·時序部》九引作“五政曰徇時”。

維遹案:“茍”當作“徇”,說詳上文。

其德湻越温怒周密

古本“怒”作“恕”。劉本、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怒”,同宋本。

安井衡云:古本“怒”作“恕”。

王引之云:“温”讀如慍,慍亦怒也,尹《注》非。

何如璋云:“温”與“蘊”通,謂藏也。

沫若案:“怒”依古本作“恕”為長。王讀為“慍怒”,何讀為“蘊怒”,“慍怒”,或“蘊怒”,何能稱為“德”耶?

修禁徙民令静止

張佩綸云:當作“禁修徙,令民静止”。

劉師培云:據《注》“修”疑作“休”,下有捝字。

四方乃備此謂月德

安井衡云:“備”當為“犕”,字之誤也。“犕”古“服”字,服、德相韻。

是故冬三月

劉績云:自“是故”至“所惡必伏”,舊本誤在“暴虐積則亡”下。

戴望云:宋本自此至“所惡必伏”,在“暴虐積則亡”下,而以“道生天地”接此文。

效會計毋發山川之藏

古本“效”作“効”,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作“效”,同宋楊忱本。

張佩綸云:《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廣雅·釋言》“效,考也”。

維遹案:《廣雅·釋言》“效,考也”。

攝姧遁

古本“攝”作“捕”,劉本、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同。

張佩綸云:攝,各本作“捕”非。攝,執也(《吳語》韋《注》)。一說“姧遁”疑是“干盾”。

維遹案:趙本作“捕姧遁”,《吳語》韋《注》“攝,執也”,是攝、捕同義。

圉分異

張佩綸云:《爾雅·釋言》“圉,禁也”。

維遹案:“圉”與“御”通。《廣雅·釋言》“御,禁也”。

“異”與“廙”通,《說文》“廙行屋也”,引伸為居,“圉分異”,猶言禁分居也。

五政徇(本作茍)時

維遹案:“茍”當作“徇”,說詳上文。

冬雷夏有霜雪此皆氣之賊也

陶鴻慶云:“冬雷”當作“冬有雷雹”,上文“冬行夏政則雷”,《注》云“夏雷雹行”,據此文為說。“夏行冬政則落”,《注》云“霜氣肅殺,故凋落也”,亦與此文相照。

沫若案:陶說可謂多事,“冬行夏政則雷”,《注》云“夏雷雹行”者,“雹”乃“電”之誤,雷電相連者也。如因彼有“雹”字而此亦當為“冬有雷雹”,則“夏行冬令則落”《注》僅云“霜氣肅殺”并無“雪”字,此不當刪去“雪”字耶?

作教而寄武焉

古本句末有“焉”字,同宋楊忱本。劉本、朱本無。趙本以下各本均無“焉”字。

王念孫云:句末當有“焉”字。

安井衡云:諸本脫“焉”字,古本有“焉”字。

戴望云:宋本“武”下有“焉”字,與上下文一例。

張佩綸云:“寄武”謂春蒐、夏苗、秋獼、冬狩。

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

張佩綸云:星,歲星。不言星辰寒暑,日月足以該星辰,陰陽足以該寒暑。

沫若案:上文云“星掌發,發為風”,又云“歲掌和,和為雨”,此則云“星掌和,和為事”,不應前後矛盾若此。此“星掌和”當為“歲掌和”之誤。歲者木星也。古人重歲,《洪范》“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歲當於王位。此文以“歲德”居中,與《洪范》相符。“日掌陽,陽為德”與上文“日掌賞,賞為暑”,略有出入。“月掌陰,陰為刑”,則兼上文秋冬而言之;上文“辰掌收,收為陰”,“月掌罰,罰為寒”也。據此則“日掌陽,陽為德”,蓋亦兼春夏而言之。

風與日争明則失生之國惡之

戴望云:“明”訓為疆,《左氏》哀十五年《傳》云“與不仁人争明,無不勝”。又《文選》陸士衡樂府《君子有所思行注》引《漢書》韋昭《注》曰“生,業也”,失生猶言失業。

張佩綸云:《續漢書·五行志》六《注》引無“風與日争明則失生之國惡之”及“風與日争明則修性”,句。

維遹案:戴說近是,惟釋“生”為業則非。“明”猶尊也,說詳《牧民篇》,尊與長同義,此云争明,猶争長也。“生”當作“正”,下文“風與日争明則修生”同。“正”讀為政,“失政”與上“失德”“失刑”“失和”,義均相類。《周語下》靈王二十二年“谷、洛鬬,將毀王官,王欲壅之。太子晉諫曰”云云,皆就政而論。其云“今吾執政,無乃實有所避”,韋《注》“避,違也”。“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於争明,以妨王宮”,是大子晉以為靈王違政,始有川神争明之事。

此云“風與日争明”,亦為失政之兆,故云“失政之國惡之”,其比正同。若釋為失業,則不倫矣。

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

何如璋云:《史記·天官書》“日變修德,月變省刑,星變結和”,義同。

張佩綸云:《續漢書·五行志》六《注》引“食”作“蝕”。

劉師培云:《續漢書·五行志》六劉《注》引“食”作”蝕”。

德生正正生事

王念孫云:“正”與“政”同,尹《注》非。

刑始於秋流於冬

安井衡云:流,移也。

張佩綸云:舊《注》謂“刑於冬而休息也”,“流”當作“休”。

沫若案:尹《注》謂“刑於冬而休息”不足據。上文於冬季言“月掌罰”,又言“斷刑致罰,無赦有罪以符陰氣”,足見冬刑正盛,無所謂休息也。《五行篇》司刑之官為“李”,為冬官之長,而冬屬水。秦始皇以水德王,“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無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北方屬水,於時為冬,可見同以五行為說者,在戰國及秦,有主張冬季行刑一派,與秋主肅殺者略有別。

月有三政王事必理以為必長

趙本“必長”作“久長”。(沫若案:許所據乃清刻本,明刻本仍作“必長”。宋本以下各本均作“必長”。)

安井衡云:古本作“必長”,似非。

張佩綸云:“月有三政”無義,“月有”二字衍,當作“五政主事,必理必長”。“以為”衍,“王”作“主”,下同。

郭嵩燾云:上文“春三月以甲乙之日發五政”,“夏三月以丙丁之日發五政”,“秋三月以庚辛之日發五政”,“冬三月以壬癸之日發五政”,此文之“月有三政”,當為“五政”之誤。

沫若案:“三政”當指上文“務時而寄政,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言。月皆有之,故曰“月有三政”。“以為必長”當是“乃為久長”之誤,尹《注》“然後可以長久”,是尹所見本不誤也。

固執王事

張佩綸云:“王”當作“主”。

四守有所三政執輔

張佩綸云:“四守”當作“四時”,“三”作“五”,字之誤也。

沫若案:“四守”殆即“修德”、“修刑”、“修和”、“修生”之四者。“三政”亦非誤字,說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