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物之精化(本作此)則為生
丁士涵云:“此”乃“化”字誤。
張佩綸云:“此”當為“化”,字之誤也。《易·系辭下》“天地絪缊,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姚永概云:“此”字上當從《注》有“得”字。
李哲明說與姚同。
石一參云:原本“比”作“此”,丁氏《注》作“化”,皆誤。比,合也。陰陽二氣氤氳訴合而物由此生。《易》云“精氣為物”,《禮》云“二氣之精,五行之英,妙合而凝”,又《易·系辭》云“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沫若案:石說“此”為“比”之訛,較長。
是故此(本作民)氣
丁士涵云:“民”乃“此”字誤,氣即精氣也,下文云“是故此氣也”,是其證。
何如璋云:“民”當是“名”字,以音近而訛。
沫若案:“民”乃“名”字之聲誤。何說是也。本篇所謂“精”,所謂“道”,所謂“一”,所謂“氣”,所謂“靈氣”,均本體之異名。
淖乎如在於海
丁士涵云:“淖”讀為綽,《莊子·大宗師》“綽乎其殺也”,《釋文》“綽,崔本作淖”,《荀子·宥坐篇》“淖約微達似察”,楊《注》“淖讀為綽”。綽,寬也。
卒乎如在於己
豬飼彥博云:卒、崒同,高峻貌。“己”當作“山”,與天、淵協韻。
安井衡云:卒乎猶忽然也。己,身也。海、己相韻。
沫若案:豬飼說頗新穎可喜,蓋如為“如在於己”,乃己身內事,不應言“如在”也。唯“己”讀為屺亦可,山無草木曰屺。(據《爾雅》及《說文》,《詩傳》作山有草木,誤。)“屺”與“海”為韻。
不可呼以聲而可迎以音
安井衡云:諸本“意”作“音”,今從張(榜)本。意與德、得相韻。
王念孫云:尹解“可迎以音”句云“調其宮商,使之克諧,氣自來也”,其說甚謬。“音”即“意”字也,言不可呼之以聲,而但可迎之以意也。“音”與力、德、德、得為韻,明是“意”之借字,若讀為聲音之音,則失其韻矣。又下文云“彼道之情,惡音與聲,修心静音,道乃可得”,尹《注》曰“音聲者所以亂道,故惡之也”。案“惡音與聲”本作“惡心與音”,“音”即“意”字也。道體自然,而人心多妄,不修其心、静其意,則不可以得道,故曰“彼道之情,惡心與意,修心静意,道乃可得”也。意之為音借字耳。“修心静音”,“音”與“得”為韻,明是志意之意,非聲音之音也。後人誤以音為聲音之音,遂改“惡心與音”為“惡音與聲”,尹氏不察,而曲為之說,其失甚矣。又下文云“音以先言,音然後形,形然後言”,兩“音”字亦讀為“意”。謂意在言之先,意然後形,形然後言也。前《心術篇》云“意以先言,意然後形,形然後思,思然後知”,是其明證也。《說文》“意,從心音聲”,意音聲相近,故“意”字或通作“音”。《史記·淮陰侯傳》“項王喑啞叱咤”,《漢書》作“意烏猝嗟”,“喑”之通作“意”,猶“意”之通作“音”也。
萬物畢(本作果)得
王念孫云:“果”當為“畢”,字之誤也。尹《注》“物皆得宜”,“皆”字正釋“畢”字。《心術篇》亦云“正形飾德,萬物畢得”。
安井衡說同。
折折乎如在於側
丁士涵云:“折折”即“哲哲”之借,《說文》“晢,昭晢,明也”,《毛詩傳》“晢晢猶煌煌也”。
此道(本作稽)不遠日用其德
張佩綸云:“稽”乃“道”之誤,《中庸》“道不遠人”,《易·系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沫若案:張說不可從。上文言“心之刑(形)”、“心之情”,“此”即指“心之形”、“心之情”而言。人皆有此心,故謂“此稽不遠”。下文始出“道”字,“道”乃本體,與儒家所謂“道”,判然不同。
謀乎莫聞其音
王念孫云:“謀”字義不可通,尹曲為之說,非也。“謀”當為“□”,《說文》“□(今作寂)無人聲也,或作□”,故曰“□乎莫聞其音”。俗書“謀”字作“誺”,與“□”相似,後人多見“謀”,少見“□”,故“□”誤為“謀”矣。
陳奐云:“謀”當為“謨”,“謨”與“漠”通,《漢書·賈誼傳注》“漠,静也”。
俞樾云:“謀乎”乃形況之辭,與下文“卒乎”“冥冥乎”“淫淫乎”一律。尹《注》曰“今謀欲尋於道,則不聞其音”,此大誤也。“謀”即《禮記·玉藻篇》“瞿瞿梅梅”之梅,《正義》曰“梅梅猶微微,謂微昧也”。正與“莫聞其音”之義合。“梅”或體作“楳”,與“謀”并從“某”聲,故得通用。《莊子·知北游篇》“媒媒晦晦”,《釋文》引李《注》曰“媒媒,晦貌”,謀與“媒”亦同。
不見其形不聞其聲而序其成謂之道
孫星衍云:《文選·辨命論注》引作“視之不見其形,聽之不聞其聲,而序其成者,道也”。
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王念孫云:“愛”當為“處”,說見《幼官篇》。
張佩綸云:“所”字句絕,“無所”言道無方也。元《注》非。“安愛”,《易·系辭》“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陶鴻慶云:此當於“所”字斷句,“愛”疑“處”字之誤。“凡道無所,善心安處”,“所”亦處也。言道無定,唯安處於善心也。《呂氏春秋·圓道篇》云“帝無常處也,有處者乃無處也”,可證此文之義。下文云“憂悲喜怒,道乃無處”,與此文反復相明。“處”與“所”為韻,下文皆兩句一韻,此亦當同也。尹讀“善”字為句,而解之曰“言道無他善,唯愛心安也”,殊不成義。
章炳麟云:尹《注》言“道無他善,唯愛心安也”,大誤。“所”字當斷句,處也。“愛”借為“隱”,《詩·烝民》“愛莫助之”,《傳》“愛,隱也”。《釋言》“薆,隱也”。是愛、薆與隱并以雙聲通假。此“隱”則訓據。《禮運》“今大道既隱”,《注》“隱,據也”。《說文》“急,所依據也,讀與隱同”。“安”借為“焉”,於是也。言凡道無常處,惟善心於是依據也。下云“心静氣理,道乃可止”,“心静”即“善心”也,“止”即依據也。
維遹案:章說是也,愛與下文理、止為韻,若改愛為處,則失其韻矣。
沫若案:章讀“安”為焉,甚是;唯說“愛”為“隱”,則非也。“愛”當為“處”,與“所”為韻。“善心安處”者猶《心術篇》“虛其欲,神將來舍,掃除不潔,神乃留處”也。許謂“愛與下文理止為韻”亦非。愛在脂部,理、止在之部,不相為韻。
彼道不離民因以和(本作知)
沫若案:“知”當作“和”,與“離”為韻。“離”古音在歌部。
是故卒卒(本不重卒字)乎其如可與索
維遹案:“卒”字當重,“卒卒乎其如可與索”,與下“眇眇乎其如窮無所”,詞例相同,今本蓋因重文脫一“卒”字。
沫若案:“卒”與“崒”通。《小雅·十月之交》“山冢崒崩”,《釋文》“本又作卒”。鄭《箋》“崒者崔嵬”。《爾雅·釋山》“崒者厜□”,厜□即嵯峨,亦即“崔嵬”。而“卒卒”則猶“崔崔”也,《詩》“南山崔崔”,《傳》云“高大貌”。上文“謀乎莫聞其音,卒乎乃在於心”,“謀”當依陳奐讀焉漠。彼處“卒乎”與“漠乎”對文,此處“卒卒”與“眇眇”對文。兩者相反。能知“漠”與“眇”,則知“卒”之義矣。尹《注》云“推尋其終,似可與索”,以“終”訓“卒”,失之。又《孟子·盡心》“睟然見於面,盎於背”,《玉篇》引作“晬”,殆亦“崒”字之異。舊《注》“潤澤之貌”,想當然耳。
彼(本作被)道之情惡音與聲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作“彼”。宋本作“被”,誤。
張佩綸云:“被”當作“彼”,字之誤也。“情”當作“精”,《老子》“窈兮冥兮,其中有精”。“惡音與聲”言何意與聲;音,意字。(德鈞案:此條許未錄。)
維遹案:“被”當作“彼”,字之誤也。趙本正作“彼”。“情”亦與“精”通,《老子》云“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沫若案:“彼道之情,惡音與聲”者謂道絕言詮,即所謂道不可言,言之而非也,道不可辯,辯之而非也。“情”與“聲”為韻。王念孫云“惡音與聲本作惡心與意”(見上),非是。善心乃道之精舍,何至一概“惡”之耶?下文“修心静音,道乃可得”,彼“音”字則確當為“意”,與“得”為韻。
修心静音道乃可得
豬飼彥博云:“静音”亦當作“静意”,與“得”協韻。
凡道無根無莖
古本、劉本、朱本“凡”上有“故”字。
安井衡云:古本“凡”上有“故”字,“故凡道”至下文“命之曰道”二十三字皆屬上節,“天主正”以下提行。
沫若案:劉本與朱本同此分節。
天主正
古本“正”作“政”,劉本、朱本同。宋本、趙本作“正”。
沫若案:以作“正”為是。“天主正”與“地主平”為對文。尹《注》“平分四時,天之正也”,亦是正字。
人主安静
維遹案:“安”字疑涉《注》文而衍,“人主静”,與上“天主正,地主平”,文同一例。
山陵川谷地之材(本作枝)也
王念孫云:“枝”當為“材”字之誤也。《樞言篇》曰“天以時使,地以材使”,《大戴禮·五帝德篇》曰“養材以任地,履時以象天”,《周語》曰“高山廣川大藪能生之良材”。故曰“山陵川谷,地之材也”。“材”與“時”“謀”為韻。若作“枝”,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時材謀於古音屬之部,枝於古音屬支部,兩部絕不相通,說見段氏《六書音韻表》。)尹《注》非。
喜怒取予人之謀也
古本“予”作“與”。劉本、朱本、趙本以下各本均作“予”,同宋本。
從物遷(本無遷字)而不移
維遹案:“物”下脫“遷”字。“從物遷而不移”,與上“與時變而不化”,相對為文。尹《注》“物遷而從之,聖人不移”,是尹所據本正文有“遷”字明矣。《心術下篇》作“應物而不移”,“物”下亦當有“遷”字。《莊子·德充符篇》“審乎無假,而不與物遷”,是“物遷”為道家恆言。
四枝堅固
沫若案:“枝”與“肢”通。古本作“四肢堅固”,劉本、朱本、梅本同。宋本、趙本、朱長春本、凌汝亨本、花齋本、葛本均作“四枝堅固”。
氣道乃生
戴望云:《左氏》襄三十一年《傳注》“道,通也”,“氣道乃生”,猶言氣通乃生耳。尹《注》非。
張佩綸云:當作“道乃氣,氣乃生”,《樞言》“有氣則生,無氣則死”,《越絕書》“道生氣,氣生陰,陰生陽,陽生天地”。
中不静心不治
古本、劉本、朱本“静”作“盡”。
劉績云:當依《心術》作“中不精”。
此(本作公)之謂也
王念孫云:“公之謂”,本作“此之謂”。“此”字指上文“治心在於中”以下四句而言,故尹《注》曰“治心之謂”。今本作“公之謂”者,後人不審文義而妄改之。
何如璋云:“公”當作“中”。《字匯補》“□同中”,傳寫因誤而為“公”。《注》謂“治心之謂”,可知本是“中”字。王說非。
沫若案:“公”不改字,於義自明。公則能中矣。“□”字,古所未見,不能據為典要。
神明之極照(本有乎字)知萬物
古本“照”作“昭”,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作“照”。
劉績云:前《心術》作“昭知天下,通於四極”,則“萬物”句。
洪頤煊云:“照”當為“昭”,“乎”衍,“昭知萬物”為句,與上下文“極”“忒”合韻。《心術下篇》作“神莫知其極,昭知天下,通於四極”也。尹《注》非。
沫若案:“照”“昭”通用,“乎”亦非衍。“照乎知萬物”與“昭知天下”,文法無二。“萬物”為句,是也。但物字不入韻。“物”在脂部,“極”,“忒”在之部,不相為韻。洪說失之。
中(本有義字)守不忒
王念孫云:“義”字涉上文“天仁地義”而衍,據尹《注》云“若常守中,則無差忒”,則無“義”字明矣。
有神自在身
丁士涵云:“有”字衍,尹《注》亦無。
沫若案:當衍“身”字,蓋涉《注》文“中得則神自在身也”而衍。“在”與來、思、治等為韻。
精將自(本作至)定
王念孫云:“至”當為“自”,上文“精將自來”,即其證。尹《注》非。
正心在中萬物得度
陶鴻慶云:“正”當為“定”字之誤。“定心在中”,承上“嚴容畏敬精將自定”而言。上文云“能正能静,然後能定,定心在中,耳目聰明”,是其證。
一言之解上察於天下極於地
張佩綸云:《心術下》“是故聖人一言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
維遹案:《心術下篇》云“是故聖人一言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察”與“極”義皆為至,說見《心術篇》。
蟠滿九州
安井衡云:此篇全用韻語,不應此獨不韻,“州”疑當作“埏”,九埏即九州也。
張佩綸云:疑“蟠滿九州”句本尹《注》訛入正文,而偽房復以“中滿九州”解之,非也。上天下地,自“蟠滿九州”矣。
何謂解之在(本有安字)
張佩綸云:“在於心安”之“安”衍文。
維遹案:張說是也,“安”字涉下文“我心安官乃安”而衍,下文云“論治在心”。
沫若案:“安”當作“治”,與“之”為韻。下文先言“心治”而後言“心安”,此不應先標“心安”而獨出之。除去“安”字,於義難通。心得其正,方能使萬物得度,心不得其正則否,故知不當單言“在於心”。下文“使然後治,不治則亂,亂乃死”,均申述“心治”之意。至如“論治在心”乃“淪洽在心”之誤,說詳下。
心之中又有心焉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作“心心之中又有心焉”。重一“心”字亦有意趣。
彼心之心音以先言音然後形形然後言言然後使使然後治
劉績云:《心術》作“意以先言”,此乃字之誤。下“音”同。
王念孫云:兩“音”字讀為“意”。(說見上。)
張佩綸云:以“音然後形”推,當作“意以先音”。《樂記》“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中,故形于聲”。
沫若案:當為“意以先音”,音與心韻。下“音”字不誤。“形然後言,言然後使”,兩“言”字均當為“名”,名與形韻。心音、形名、使治,均各為韻。
精存自生其外安榮
王念孫云:“安”猶乃也,說見《幼官篇》。
劉師培云:《荀子·解蔽篇》云“處一危之,其榮滿側,養一之微,榮矣而未知”,本書《地數篇》云“茍山之見榮者”,諸“榮”字并與此同。榮指光色言。《荀子·賦篇》云“血氣之精也,志意之榮也”,榮、精并文,與此正同。《注》以“榮茂”為說,非也。
泉之不竭九竅遂達(本作通)
王念孫云:“通”當為“達”,“達”與“竭”為韻,說見《心術下篇》。
宋翔鳳云:“竭”當作“窮”,上“涸”與“固”韻,此“窮”與“通”韻。
安井衡云:“通”當作“達”,與“竭”相韻。今本作“通”者,義相涉而誤。
陶鴻慶云:“通”當為“達”,與“竭”為韻。上下文皆有韻,此亦當同。尹《注》云“藏精之泉不竭,故九竅通”,蓋釋“達”字之義,非正文有“達”字也。今本即涉《注》而誤。
人能正静皮膚裕寬
沫若案:“寬”字失韻,疑本作“廣”,涉《注》而誤。廣與明、強、方、明為韻。《禮·大學》“心廣體胖”。
筋信而骨強
劉績云:“信”,前《心術》作“□”。
戴望云:“信”古“伸”字,《心術篇》“信”作“□”。
然而不反此生之忒
沫若案:“之”乃“亡”(無)字之誤。“然而不反”,《禮·學記》所謂“強立而不反”也。如此,方與上文相聯貫。
逐淫澤薄
劉績云:“澤”乃“釋”字。
陳奐云:“澤薄”與“逐淫”對文,“澤”讀為釋,釋,舍也。舍薄猶言去其浮薄耳。
李哲明說同。
姚永概云:上下文皆言修心者之事。淫為過甚,薄與淫反,猶淡泊也。“澤”當作“擇”,吉逐去淫思,擇其薄者而居之。
維遹案:陳說是也,惟訓“薄”為“浮薄”,乃沿尹《注》,則非。“薄”猶迫也,薄迫聲類同。下文“內困外薄”,薄與困相對,薄亦迫也。“逐淫澤薄”,言逐除其淫惡,舍去其迫脅。
知(本作和)於形容
劉績云:“和”乃“知”字誤也。前《心術》作“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顏色”,是也。
王念孫說同,說見《心術下篇》。
善氣迎人親於弟兄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弟兄”作“兄弟”。趙本作“弟兄”,同宋本。當以作“弟兄”為是,與下“戎兵”為韻。
惡氣迎人害於戎兵
何如璋云:《荀子·榮辱》“故與人善言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本此。
李哲明云:《心術下篇》文同,但“戎兵”作“戈兵”。證之《荀子·榮辱篇》云“傷人之言深於矛戟”,似作“戈兵”為得。
刑不足以懲過
沫若案:“過”當為“惡”,與上文鼓、母為韻。母在之部,之、魚可通韻。
氣意得而天下服心意定而天下聽
張佩綸云:兩“意”字當作“壹”,上云“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聽”。
姚永概云:據《注》當為意氣。
搏(本作搏)氣如神萬物備存能搏(本作搏)乎能一乎
劉績云:前《心術》作“專於意,一於心,耳目端,知遠之證”。下“搏”字亦作“專”。
王念孫云:“搏”皆“搏”字之誤,說見《立政篇》。
安井衡云:諸本“搏”作“搏”,舊《注》云“搏謂結聚”,則其本作“搏”。“搏”古“專”字也。
維遹案:王說是也,趙本正作“搏”下文“一意搏心”同,今據正。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搏”,宋本與明刻趙本作“搏”。許謂“趙本正作搏”,所據乃清刻本也。下文“一意搏心”,明刻趙本亦作“搏”。
能無卜筮而知兇吉(本作吉兇)乎
王念孫云:“吉兇”當依《心術篇》作“兇吉”,“吉”與“一”為韻。
安井衡說同。
能止乎能已乎
沫若案:古本脫此二句。劉本、朱本同脫,并脫句下尹《注》“謂正而求諸己也”一句。趙本有,同宋本。《莊子·庚桑楚篇》“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無卜筮而知兇吉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語同此,亦有二句。
能勿求諸人而得(本無得字)之己乎
古本、劉本、朱本、趙本有“得”字,宋本無。
丁士涵云:當依《心術下篇》補“自”字於“而”字下,尹《注》云“自得者明”,亦有“自”字。
張佩綸云:“之己”上當補“得”字。
暴傲生怨
何如璋云:“怨”乃“怒”之訛,下文可證。暴則心躁,傲則氣浮,故生怒。
生將巽舍
丁士涵云:“巽”與“孫”同,“巽”,讓也,讀如《堯典》“巽朕位”之“巽”。
節適之齊彼將自至
維遹案:《呂氏春秋·情欲篇》高《注》“節,猶適也”。
合此以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
沫若案:尹《注》於“人”斷句,非是。當於“為”字斷句,四字為句。“和”與“不和”對文。
其精不見
安井衡云:“精”當作“情”,尹《注》下文“平正擅胸”云“和之情類,雖不可知見”,“情”即此“精”字,“類”指丑字,則其所據之本亦作“情”。今本形聲相涉而誤。丑,眾也。
戴望云:“精”疑“情”字誤。
維遹案:戴說非也,“精”當如字。
沫若案:“精”應作“情”,“其情”與“其徵”對文。許以戴說為非,有未照。
其徵不覯(本作丑)
丁士涵云:依上文“地出其形”言之,“徵”即形也。《權修篇》“喜之有徵,惡之有形”,是徵形同義之證。“丑”當為“觀”,形與“丑”相似而誤。《爾雅》“遘,見也”,《說文》“覯,遇見也”,“不覯”與“不見”同義。“覯”與“道”、“壽”為韻。
張佩綸云:丑,類也,不必改。
平正擅匈
丁士涵云:四字重見下文,疑此衍文。
論理(本作治)在心
張佩綸云:“論治”當作“倫理”,據《注》亦是“理”字,偽房疑唐諱“治”為“理”,故輒改“理”為“治”。論、倫通。
沫若案:“論治”二字當是“淪洽”之誤,言天地之和氣彌滿於心中也,即所謂“淪肌浹髓”。
喜(本作忿)怒之失度乃為之圖
丁士涵云:“忿”當是“喜”字之誤,下文“不喜不怒”,即承此文言之。下文又云“必以喜怒憂患”,又云“悲憂喜怒”,皆喜怒連言。
何如璋云:“忿”字,細審上下文乃“憂”字之訛。“憂”本作“□”,傳鈔者不知,誤作“忿”字。下文申言止怒去憂,可證。下言“去其二兇”即指憂怒言。憂傷生,怒傷氣。憂則失中,怒則失和。故學道者深以為戒。
大充傷而形不臧大攝骨枯而血冱
古本、劉本、朱本“臧”作“藏”,宋本、趙本作“臧”。
丁士涵云:當作“形傷而不臧”,與下“骨枯而血冱”對文。
張佩綸云:《呂氏春秋·重己篇》“味眾珍則胃充,胃充則中太鞔,中太鞔而氣不達,以此長生,可得乎?”攝,迫也(包咸《論語注》)。充、攝,一過於實,一過於持。傷、臧韻,枯、冱韻。
姚永概云:當作“傷形而不臧”。“臧”讀藏也。大飽則胃不能容藏,以致生疾而傷形矣。“血沍”者大飢則新血不生,而故血停滯,故凝冱,亦非銷減。
劉師培云:《荀子·禮論篇》云“不至於隘攝傷生”,是“攝”義與“充”相反,《注》非。
李哲明云:“大充”句逗,“傷”字無所屬,“充”下疑奪“氣”字。求之下文,“飽不疾動,氣不通於四末”,此飽屬氣言,可證。“不通四末”即“傷”之謂也。又云“寬氣而廣,其形安而不移”,與此文“氣傷而形不藏”適相反射。“傷”上當有“氣”字無疑。
維遹案:此文當作“大充氣傷而形戕”,方與下“大攝骨枯而血冱”相對,今本“傷”上脫一“氣”字,因“戕”誤為“臧”,校者又妄增“不”字。《呂氏春秋·重己篇》“味眾珍則胃充,胃充則中太鞔,中太鞔而氣不達,以此長生可得乎?”“氣傷”即“氣不達”,“形戕”即“不得長生”,可與此文印證。
飢則廣思
戴望云:此“廣”字讀如《樂記》“廣則容姧”之廣,鄭《注》曰“廣謂聲緩也”。飢則緩思者,亦恐傷其精氣。
張佩綸云:“廣”讀為曠,言飢則曠廢其思也。
老則長慮
沫若案:“長”當是“忘”,字之誤。下文“老不長慮,困乃遬竭”,“長”亦當為“忘”。“困”者《說文》云“故廬也”,此用其本義,言老不忘慮則衰敗之軀速死滅也。
飢不廣思飽而不廢
俞樾云“飽”字疑“飢”字之誤。上文曰“飢則廣思”,尹《注》曰“飢而廣思,則忘其飢”。然則“飢不廣思”,其飢益甚矣。故曰“飢而不廢”,言飢不止也。尹《注》曰“廢,止也”,是其義也。今本“飽而不廢”,義不可通,蓋後人未達其旨,而臆改耳。
戴望云:“飽”疑“食”字誤。《爾雅·釋詁》曰“廢,止也”,言飢不緩思,雖食不能止飢。
張佩綸云:“不廢”當作“不發”,《莊子·列御寇篇》《曾不發藥乎”,《釋文》“司馬本作廢”。言其思不曠則傷神,雖飽而不發揚也。
沫若案:張讀“廢”為“發”,是也。然“飽”當是“魄”字之誤。上文言“大攝骨枯而血冱”,“飢”即“大攝”,“魄”則兼骨血而言。“而”讀為乃。此言飢時如多作思慮,體魄乃不能發育也。
大心而敢
丁士涵去:“敢”疑“放”字誤,與“廣”為韻。
何如璋云:“敢”當作“敞”字,敞與廣葉。“敢”字義不相屬。
張佩綸云:當作“仁心而□”,下文“寬舒而仁”,承“仁心”“寬氣”。
能守一而棄萬苛
沫若案:“苛”假為“疴”,“棄萬疴”猶言祛除百病。《小稱篇》“逐堂巫而苛病起”,《小問篇》“除君苛疾”,又《呂氏春秋·審分篇》“惡氣苛疾無自至”。“苛病”或“苛疾”猶言疾病耳。
是謂靈(本作云)氣意行似天
丁士涵云:“云”乃“靈”字誤,下文云“靈氣在心,一來一逝”。
安井衡云:“云”古作“云”,云,運也,後人誤為云雨之云,因亦加雨耳。
俞樾云:下文云“靈氣在心,一來一逝”,疑此文“云氣”亦“靈氣”之誤。隸書“靈”,字或作“霊”,見《王稚子闕》,與“云”相似,故誤為“云”耳。尹《注》曰“能調其氣,故比於云”,此其所據本已誤,故曲為之說。
沫若案:此“云”字當從安井衡解為“運”,尹《注》說為“調氣”得之,特以“云”作如字,有未照耳。“云”乃古“云”字,故“云”即可解為運,并非字誤。
愛欲静之遇亂正之
王念孫云:“遇”當為“過”,字之誤也。“過亂”與“愛欲”對文,言當静其愛欲,正其過亂也。尹《注》非。
章炳麟云:《雜志》謂“遇”為“過”之誤,此不然。“遇”即“暫遇姧宄”之遇也。王氏云“《淮南·原道篇》曰‘偶嗟智故,面巧偽詐’,皆姧邪之稱也;《本經篇》云‘衣無隅差之削’,高誘《注》曰‘隅,角也,差,邪也’。《呂覽·勿躬篇》曰‘幽詭愚險之言’,‘愚’亦即‘暫遇姧宄’之‘遇’也。此以遇、愚相通”。誠哉是言,可以自易其“過”誤為“遇”之說矣。尋《登徒子好色賦》曰“愚亂之邪臣”,“愚亂”即“遇亂”也。然則愚亂者必邪,故當正之。
安井衡說與章同。
維遹案:章說是也。
得道之人理丞而毛(本作屯)泄匈中無敗
古本“匈中”作“中匈”,劉本、朱本同。趙本以下各本均作“匈中”。
王引之云:尹以“屯”為“屯聚”,非也。“丞”讀為烝,烝,升也。泄,發也。“屯”當為“毛”,字之誤也。(“屯”隸省作“□”,“毛”隸省作“□”,二形相似,故傳寫多訛。《史記·魯世家》“子屯立,是為康公”,《漢書·律歷志》“屯”作“毛”。《漢書·溝洫志》“河北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師古曰“屯音大門反。而隋室分析州縣,誤以為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又《儒林傳》“魯伯授太山毛莫如少路”,宋祁《筆記》引蕭該《音義》曰“案《風俗通·姓氏篇》‘混屯氏,太昊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為常山太守’。又有毛姓,云‘毛伯文王子也,漢有毛樗之為壽張令’。案此,莫如姓非毛,乃應作屯字,音徒本反。但毛、屯相類,容是傳寫誤耳”。)言得道之人,和氣四達,烝泄於毛理之間,故匈中無敗也。《淮南·泰族篇》曰“今夫道者,静莫恬淡,訟繆胷中,邪氣無所留滯,四枝節族,毛蒸理泄,則機樞調利,百脈九竅,莫不順比”,是其證也。《淮南》言“毛烝理泄”,此言“理烝毛泄”,互文耳。泄亦烝也,《幼官篇》云“冬行春政,烝泄”,言冬行春政,則陽氣不收而烝泄也。《月令》曰“孟冬行春令,則地氣上泄”,亦謂陽氣上烝也。泄音私列、以制二反。《曲禮》“蔥深處末”,鄭《注》云“渫,烝蔥也”;《釋文》“渫,以制反”。烝謂之泄,烝蔥謂之渫,其義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