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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艾奥瓦和加州访谈暴力罪犯时,朗尼·阿森斯没问他们为何犯罪。“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那样做,还有我什么事?”他也不需要受访者给他讲故事,这些人都非常善于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在法庭上编出各种借口自证清白或减轻他们的罪责,应付监狱分配的心理医生,在保释委员会那里争取保释。阿森斯想要他们摆脱这种心态,简单纯粹地说出自己在伤人、强奸或杀人时的真实想法和感受。
他们起初都很警觉。“他们会给出让人可以接受的说辞,”阿森斯解释道,“一个强奸犯不会到处说自己强奸了谁,而是说‘我没强奸任何人,我只是跟某个婊子上了床’。这在那种亚文化中是可以接受的说辞。或者一个杀人犯会说:‘我只是教训了那个混蛋,他罪有应得。’在日常生活中,追问人们最原始、最真实的意识流是不可能的。”为了让受访者释放这种意识流,他必须让他们分心,从而放松戒备。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阿森斯会尽量让他们感到放松,比如聊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就很有用。“我们可能从任何事上开始聊起,他们喜欢谈论性、脏话,还有体育,他们喜欢聊体育,比如拳击赛。”有次在圣塔里奥,乔治·福尔曼就在街对面训练,备战拳王穆罕穆德·阿里。阿森斯就会停下来观看,并在之后与犯人们谈论。当时,新闻里总是报道妇女解放运动。“他们会说,‘我听到的那是啥玩意儿,朗尼?如今这些妞儿真野,是不是?’”他就会大笑,和他们一起打趣。
当他感觉到他们准备好接受采访时,就开始提问。他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进行暴力行为和发展暴力倾向的每个节点,并进行重现。先从入狱的最近罪行说起,因为犯人就此掌握的信息最多。他会先问具体发生了什么,再问他们在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有什么想法,最后他们会没话说——畅谈很难持续。这时,阿森斯会开启一些闲聊,当他感觉他们准备好继续往下说时,就说:“好吧,我还有件事想问问你。那时你和谁在一起相处时间较多?谁比较了解你?是女的?有男的吗?”阿森斯想要了解他们的自我认知,说起周围人是怎么看待他们时,他们会为自己辩驳,辩驳之后就会打开心扉,然后他们的自我认知就会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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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阿森斯就会收集他们的暴力史,从最近这次犯罪回溯到过去一系列事件上。“我会说:‘之前怎么样呢?这之前还有别的事件吗?那次发生了什么?’”也包括一些暴力临界点,那些他们几乎要采取暴力行为,但最终没有继续的时刻。回溯暴力史也有问题:“许多人在十二三岁之前就实施了太多暴力行为,于是他们根本不记得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会让人觉得他们似乎一直都很暴力,但我之后意识到这不可能。其实小孩对童年也有很深刻的记忆,于是我就多安排了几场跟少年犯的访谈,发现了暴力的发展过程。”
有些人批评阿森斯的研究,认为他不可能知道受访者是否是在撒谎。事实上不是这样,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有些犯人可能会含糊其辞,并专门设计了识别方法。从犯罪记录入手进行访谈,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初步测试,因为他已经查阅过了那些犯罪的警方报告,了解了事实情况。“监狱里充斥着各类非常善于说谎的人,有些堪称是谎言艺术家,”阿森斯说,“我会从重大犯罪情况开始,一旦我发现有人在此时就说谎,就立即中止访谈,我知道再问下去只是浪费时间。”他就按照这个流程核查受访者的全部记录,与事实进行对比,如果发现任何重大不一致,就舍弃整个访谈。他写道,因为自己是在提炼个人回答,事实核实会超乎想象的烦琐:
非常具体、前后一致地编造出关于事情的主观描述——即认知和评价,同时又不篡改其重大或客观细节,要比想象中难得多。如果一个犯人要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给我,又想通过我的事实核查流程,他就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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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斯的受访者中,还有一些人承认了在审判时没有承认的罪行,这也是另一种诚实的表现。在艾奥瓦和加州,总共“有七个之前坚称自己无辜的犯人向我承认,他们确实犯下了被控罪行”。
通过问这些问题,他必然要为自己正在收集的素材建立一套陈述的结构。“这是我作为科学家的职责。”他指出。但是,他也并未预先确定访谈内容:“我把访谈看成一扇扇窗户,我推开这些窗户,但不知道自己会透过它们看到什么。这是他们的任务——那些我采访的人。他们来提供视角,即访谈内容和内在的结构。关键在于,我预先并不知道我在找什么。所以我不想提前分析,也没有什么预设理论——本来也没有,之前从没人做过类似研究。布鲁默对我说:‘进行全面描述。先完成描述,然后再检验你的描述。’我也正努力这么做。”
为什么一份事件记录就能提供有效的科学数据呢?当阿森斯发表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后,那些定量社会学派的同僚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所接受的训练都是将数据集合起来,比如问卷调查的答案、逮捕记录等,而且他们的数据集合都是以样本、变量控制、数字等进行划分的。他们抱怨,叙事型描述是“新闻纪实性”和“主观性”的。但是阿森斯对数据可能揭示的暴力行为前因并无兴趣,相反,他更关注暴力实施者所亲身经历的暴力行为本身,由于不在伤害、强奸或谋杀现场(他当然不可能去经历这些现场),叙事型描述就是他的首要数据。“我选取受访者并不是随机的,也不是没有标准的,但这并不影响我的研究。我试图获得的结论与暴力罪犯或暴力行为特征的数据统计无关,而主要关于暴力犯罪背后的社会心理发展过程。因此,我只关心找到那些实施过暴力行为的受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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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戏、读书、与他人交谈中,我们都能识别叙事的真实性,判断究竟是真实还是虚构。阿森斯很自信自己的验证过程能够辨明真假,他说自己的访谈目标“只是为了获得较好的叙事。我不带任何预设想法,所以必须从审美上检验我所获得的信息。我听从了布鲁默的建议:‘你得到的叙事型描述越好,就越可能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我在寻找真实的故事,一旦我认为它们达到了真实性的标准,我就会特别高兴,因为我知道它什么时候是可信的”。他的访谈对象认为他的这种热情很奇怪:“他们看到我对他们不加修饰的故事所做的反应,认为这很怪,就会说:‘伙计,你有什么毛病?你比我们还有病,每天自己主动来这里,听这些故事,你有病吧?我们应该出去,你应该来这蹲着。’然后我就会哈哈大笑,但我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觉得——是因为这很讽刺,这是暴力,我却要去研究它的真实性。”布鲁默也是这种反应。“我有时会读一些记录给他,问他什么意见。他会坐回座位说:‘对,我认为你在那里确实有所收获,朗尼,我认为这很好。’”
科学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在其探索科学发现过程的著作《个人知识》一书中指出,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媒介,也代表了一种普遍理论:
在馆藏100万册的图书馆里,使用了30 000个单词,每个单词平均出现都会超过100万次,一部分特定的名词、形容词、动词和副词好像能构成一套体系,能够用来讨论所有理论。在假设中,这些主题都是由若干反复出现的特定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构成,类似化合物,在化学中,数以百万计的化合物都是由少数——大约100个——稳定元素组成的,每个元素都有自己的名字和符号,从而可以以化学符号的组合写出来。这与用一种特定语言写成一句话有异曲同工之妙。
波兰尼还提出了另一种类比,将语言比喻成地图上的符号。地图放得越大,就越能看到准确细节,但是如果一个地图被放大到和其代表区域一样大,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很难在这么大的地图上找到路。”如果一种语言就每个物或事都有特定的单词,也同样没有意义。所以,为了变得有用,一种语言必须保持可掌控的规模,波兰尼将这称为“可控性原则”。这和使用显微镜或望远镜一样,强化了我们在智识上的歧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可控性原则包括对一种经验做出概括,并揭示其新的侧面。这一原则可以被简单应用,写下来或是命名,从而让我们能够直接解读到其最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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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尼列举了一个简单例子,如果仅仅列出一长串英国最大的200个镇的名字和坐标,相对而言效果不大。但如果在一张纸上按照地理位置标记出这些名字和坐标——即草拟一张地图,“我们就能立即明白,从一个镇到另一个镇该怎么走。我们之前标记的400个位置数据(横向200个,纵向200个)就能生成20 000个路线,即200乘以200,再除以2。”
波兰尼强调,这种思维能力的强化并不是魔术。动物和人类开展学习,方法之一都是对模式的识别。当模式隐藏在数据之下,就变得很难发现。语言上或空间上的地图都能减轻这种杂乱,同时保留基本关联。阿森斯详细地勾画出暴力犯罪的描述,正如波兰尼所提到的英国城镇地图一般,以提升在它们所象征的抽象现实中隐藏的信息的可见性。当然,阿森斯还需要找到其中的模式,但为此他必须先绘制出那份必要的地图。因此,他用提出的问题先来划定边界,然后根据受访者的回答标记下每座城镇——即从受访者自认为有意义的经历集合中选定各个特征,以求找到之前还无人发现的一些路径。
当他这么做时,那些定量分析学派的批评者们会比较他们从数千份案例中收集的单点数据,例如全国各地的谋杀逮捕数据,与他的涉案人员生活纪实进行对比,然后指出他的研究缺乏数据支持。事实上,他的每份纪实中都包含了数万个数据点,更有潜力去发现各类潜在关联,比定量社会学者所分析出的那些最少数据集合都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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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斯读过波兰尼的理论,明白那些方法论的问题。他也明白,对暴力行为的隐性知识是自己最锋利的武器。童年时期的暴力体验让他很容易分辨受访者关于自身暴力行为的阐述是否真实,当犯人们在访问中提供了真实描述时,他可以立即“知晓”。因此,他非常相信第一手体验。“尽管要发现他人成为暴力罪犯的缘由,一个人不需要自己也成为暴力罪犯,但与暴力罪犯们进行广泛、直接的接触却是绝对必要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他之后为自己的研究方法辩护道。当他收集到一份真实的叙述,尽管其中的恶意暴力描绘会显得野蛮,但他会高高兴兴地回家——疲惫但却欣喜。
阿森斯继续他的访谈,不断收集罪犯自述,直到材料开始出现重复和近似。在定性社会学中实现数据饱和,和定量社会学分析中收集样本是同一个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全面性。阿森斯也去较远地区的女子监狱访谈,尽管来回路费很贵,还要耗费时间,但他猜想,女性罪犯的自述可能会与男性有些不同,从而不会让他的调查数据过早饱和。事实证明,这些女性受访者确实非常关键,在自述中体现了一些重要的区别,但最终也会出现重复。
1974年,阿森斯完成了在加州的访谈,总共收集了35个案例,加上之前在艾奥瓦的一共达到了58个,其中47男,11女。几乎所有罪犯都实行过多次暴力行为,所以他们被起诉的罪行总数只是一个最低数值:27起杀人、20起暴力伤害、12起强奸(其中一个十几岁的男性罪犯同时被控杀人和强奸)。关于受访者接收访问时的年龄统计,四十几岁有3人,三十几岁有9人,二十几岁有36人(阿森斯也在这个年龄段),十几岁有10人。有黑人、白人、亚裔、拉丁裔、印第安人,有上层人士、中产阶级和下层人,有城市人也有农村人。阿森斯自嘲地写道:“访问对象的文化多样性,让我没有办法根据阶级、种族、性别或亚文化来得出一个解释。”
他的访谈记录包括一堆手写的笔记,上面标注着箭头、序号等各类批注。他很幸运,可以读懂自己那些杂乱的笔记,因为他没钱去找人帮他转录这些笔记。收集材料之后,下一步就是“检查”材料——这是布鲁默的说法,即分析其中体现的思维模式和决策过程。阿森斯一边收集材料,一边检查,从而发现案例关键点——例如,加害者发起暴力袭击时,可能是因为预见到来自对方的人身攻击,这一过程可与收集案例材料的过程同时进行,在其他案例中寻找类似现象,不断修正自己的理念,以解释类似情况下出现的区别,直至理念达到饱和——即便再看更多案例,也不用修正了。他一边收集案例,一边做了部分分析和整理工作,他当然注意到模式化是不可避免的,但也尽力对所听到的一切保持开放心态:对材料进行预判,往往会导致收集过程中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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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一轮的研究成果,他后来花了几年,整理完善成几份科研论文,还把它们写进了第一本著作之中。
赫伯特·布鲁默为这本书撰写了前言,赞赏了阿森斯立足根本又具独创性的观点,以及其重要意义。布鲁默指出,在过去几十年中,许多人都已研究过暴力犯罪,“此类研究产出了海量数据,也建立了不少理论架构,以期解释暴力犯罪行为。”与这些之前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相比,阿森斯的研究成果截然不同:
阿森斯博士关于暴力犯罪行为的研究……颇具先锋性,成果显著。(他的)研究非常重要,关注了那些在传统研究中常常被忽视或语焉不详的问题,就如何有效控制暴力行为提供了建议,为如何识别暴力行为难懂之处提出了一系列研究方向,从而彰显了本书的重要作用。
阿森斯为该书取名为:《暴力犯罪和暴力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