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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杀人 §第17章 童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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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dominance)是一项社会普遍现象。”朗尼·阿森斯在1998年的一篇论文中断言。这个单词源于拉丁词“dominus”,意为“一室之主”。阿森斯将人们对支配权的竞逐行为定义为“依照某人的偏好,影响社会行为的发展”。社会行为(social acts)乃是个体独立行为的集体协作,而“当人们将自己对社会行为发展的观点加诸他人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支配地位。阿森斯接着写道,在这一过程之中,“在全球各地,人们总是会发展出一个统治阶层。占据更高职位的人可以让他们对社会当务之急的认同压过那些较低职位者的认同,于是便消解了支配权之争。人类社群在许多重要行事方式上彼此不同,但在这个关键面向上,他们则是全体一致的。”阿森斯继续讨论了现代城市中相当棘手的“暴力街区”难题——这篇论文的题目叫《支配、贫民区和暴力犯罪》——但是他的分析也用了同等篇幅讨论西欧更大规模的社群,过去五百年间私人暴力在那里有所衰退。

“人们用以解决支配权纠纷的规范,”阿森斯提出,“(就是)一个社群系统性的主要来源。”那些成功将自己弄到某个社群统治集团塔尖的个人决定了那些规范,“占据支配地位的个体类型(personal type)乃是有关某个社群唯一且最重要的关键因素。”支配性的个体类型有着“它们自身相对独特的幻象社群、自我画像、行为模式和统治符号。”基于支配性的个体类型,阿森斯在当代美国的大型社区之中又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小型社区,他分别称之为“文明”(civil)、骚动(turbulent)和恶性(malignant)。

一个和平的郊区也许会是个文明的社区;变迁之中的老旧街区常常包括骚动的小型社区;荒凉寥落的街棚住宅和市中心的贫民区则可以是恶性社区。(无论是从个人经验还是就专业研究,阿森斯都强烈反对将社区的恶性与种族相联系。“暴力化”与种族无关——也与贫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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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型文明社区里首先是和平主义者当道,紧随其后的则是“边缘暴力者”。阿森斯发现,和平主义者“拒绝以严重暴力行为对待他人,哪怕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境之下”。他们甚至不会将人身防卫型的暴力行为付诸实践,他们会勾画出一幅反暴力的自我画像。边缘暴力者,文明社区里第二大支配性的个体类型。他们只会诉诸人身防卫型的暴力行为,画出一幅非暴力的自我画像。“在小型文明社区成员里,”阿森斯总结说,“对那些争夺支配权的纠纷而言,普遍的解决之道都是非暴力的,比如飞短流长、嘲弄、冷落、欺骗或是临时回避敌手。”在小型文明社区那些更为极端的纠纷里,敌手也许会被永久逐出群体,方式有解雇、断绝关系、羞辱、离婚、放逐、回避。当然了,文明社区也可能会发生暴力犯罪,因为暴力个体也许会游荡进来,甚至是试图定居——由于文明社区与他们的幻象社群不相一致,这些闯入的暴力分子堪称社会异类。

阿森斯笔下“社区光谱”的另一极端则是“小型恶性社区”,这里首先当道的便是极端暴力者(ultraviolent person),紧随其后的则是暴力者(violent person)。极端暴力个体随时都准备好要将一整套暴力行为付诸实施,这也正是阿森斯在他与暴力罪犯交谈时鉴识的那四大类型——人身防卫型、挫败型、挫败-恶意型、恶意型——他们有着十足的暴力幻象社群,绘制了暴力自我画像。这意味着,他们愿意,也准备好了。“几乎任何有关支配权的挑衅,都能让他们本着重伤甚至是杀人的意图武力袭击他人。”

在1998年的这篇论文中,阿森斯透过“支配权竞争”这面镜子来折射他对暴力行为的定义。“人身防卫型暴力”抵制与“身体支配”相关的尝试。有人会将“挫败型暴力行为”付诸实施,“这是为了战胜他人对他支配权的抵抗,或是对抗别人支配自己的尝试。”“挫败-恶意型暴力行为”则是用来“抵抗人们所感知到的恶意支配行为,或是去支配那些人们所认知的邪恶之人”。“恶意型暴力”则惩罚那些侮辱了暴力行为者的人(这正如他的幻象社群解读的那样),因为受辱丢脸“事实上否定了他支配他们的特权,在社区的统治阶层中将他的地位拉到了他们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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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者则是小型恶性社区里居于第二大支配地位的个体类型,他们有着十足的暴力幻象社群和初始的暴力自我画像。他们准备好了“在有关支配权的极端挑衅之下”诉诸“人身防卫型”和“挫败-恶意型”暴力行为。

在小型骚动社区,也即阿森斯笔下的第三类(也是中间级别的)社区,没有任何个体类型居于支配地位;所有四种类型形成了一个骚动状的混合态——和平主义者、边缘暴力者、暴力者和极端暴力者——这让生活混乱不堪。“冲突,”阿森斯写道,“不仅仅出现在那些某人在社会等级中跌落的地方,也还出现于那些谋求高阶地位的适当手段之中……当有关支配权的纠纷在社区成员之间爆发时,他们对于作何期望不知所措。”“骚动社区”常常处于朝着“文明”或是“恶性”社区过渡的阶段。“一切都是散漫自由的,”阿森斯引用罗伯特·帕克对这类地方的描述说,“但一切也都问题重重。”

就“恶性社区”而言,阿森斯有着进一步的观察:

这里的普遍规范是,身体暴力乃是解决支配权之争的最有效手段。在任何时候爆发的支配权之争里,大家都假定,你必须准备妥当:不仅要准备好使用致命暴力,也要准备好承受致命暴力……因此,小型恶性社区便形成了实际上的“战斗区域”,所有类型的暴力犯罪行为都会在这里上演……其发生次数“频繁得令人压抑”,以至于成为稀松平常之事……在小型恶性社区里,这种暴力的稀松平常也造就了社区成员之间对待暴力那毫不令人稀奇的冷酷态度。

阿森斯笔下的“恶性社区”让人想起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的,政府强制力出现之前,永久不息的战争乃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或是其他建设性的人类活动);而最为糟糕的是,人们持续处于暴力死亡之恐惧与危险之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

在那些“恶性社区”里,和平主义者或仅仅是“边缘暴力者”都成了社会异类,这也给那些在恶性社区还鼓励孩子们抵制采取暴力行径的人制造了痛苦万状的两难境地。若没有“暴力化”带来的“保护性训练”,那么他们在与“支配权纠纷”不期而遇的时候将会非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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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阿森斯通过检视个体暴力的社会背景用以研究今天美国社区的暴力犯罪问题,但他的研究也显然适用于西方暴力史。若将他笔下“小型现代社区”的横截面图调转个90度,那么它们就会依照历史顺序排成一行,展现出私人暴力从中世纪的“恶性”到近代的“骚动”,再到现代“文明”逐次递减的进程。阿森斯定义的小型现代骚动社区和小型恶性社区于是一一显现,正如斯皮伦伯格把这些地方描述成“不太平的岛屿”,在那里,“今日的恶性暴力事件集中爆发……盛行于20世纪末那愈演愈烈的分化现象让这些“小岛”在(文明)社会里浮出水面,一度由国家保证的安宁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崩溃。”

中世纪欧洲堪称是个巨大的“恶性社区”。封建领主和小骑士们居于统治阶层的塔尖,他们至少都是暴力(且常常是极端暴力)的男性(有时则是女性),有着暴力的自我画像。正如埃利亚斯的评述,他们依靠“战争、抢掠、武装袭击和洗劫”为生。他们统治的平民也是如此——亨利·汤普森将一名女性殴打致死,只因她指控自己的妹妹偷了苹果。玛格丽特·平齐贝克趁她的暴力丈夫睡觉时用利斧谋杀了他。安德鲁·麦克法兰和儿子们将威廉·布坎南乱砍而死,只因布坎南揭发了他——人们“轻易就被激成暴怒”,再次引述古尔的话,“以及……他们以不加节制地野蛮袭击对手。”如果说在这个大型恶性社区里还有小型文明社区存在的话——所谓“太平孤岛”(pacified islands),可以说——它们都是类似修道院和修女院这样的宗教退隐地。尽管有史料证据表明,至少修士也会像他们身边居住的平民一样暴力。【2】

自中世纪晚期开始,君主们开始垄断暴力,然后慢慢用了几百年的时间统治了与他们竞逐权力的暴力贵族阶层。埃利亚斯指出,他们得到了越来越多货币发行量的支持,因此抬升的物价让较低等级的贵族穷困不堪,这些贵族主要仰仗固定地租过活。随着物物交易让位于货币经济,君主们得以筹集税款,享用着几乎自动飙升的收入。税收预算也让君主们得以雇用垄断暴力所需的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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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等贵族并没有因此被送入监狱;他们来到了宫廷——“为上述时势所迫,”埃利亚斯写道,“也为新机会所吸引:(进入)能付得起薪酬的国王或亲王的服侍团队。”宫廷正在从‘骚乱社区’向着‘小型文明社区’演化的进程之中,身处其中的骑士们——或是他们的儿子和女儿、孙子和孙女们——受其教化,逐渐(常常是犹犹豫豫)地在行为举止上有所不同,因为要在宫廷里发迹,需要有着不一样的品质,遵守不一样的规则:

(君主)现在拥有暴力的垄断权。因为这种垄断,贵族在竞争君主分配的机会时,很少再直接使用暴力了。竞争手段得到了完善或是升华了。每位贵族都要依附于垄断[暴力]的统治者,这更加限制了他们对竞争手段的使用。现在,各位贵族都在游移徘徊:一方面是抗拒他们屈从的强制之力、憎恨他们的依附和不自由状态、怀恋他们的自由骑士竞争;另一方面,则是以他们习得的“自我控制”为荣。

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故事——亚瑟筹谋限制手下王国骑士的私人暴力,于是他以比个人荣耀和自吹自擂更高的标准来激励骑士们——这堪称是真实历史事件的“小说化”和理想化改编。

新的抑制并非只是冲着贵族而来。新进侍臣施展的技能是谄媚和操纵他人,而非身体暴力(顺便说一句,随着政府扩充权力、组织不断复杂化,这成了必需技能)。这种(暴力)抑制也适用于平民,它从一个个权力中心向外扩散,以那种“中央集权批准合法”的专业人士(埃利亚斯语)的方式——士兵、治安官、法官、警察——但也以“社会价值合法化”的方式,由越来越多行事平和的上流统治阶级实现之。

埃利亚斯对纵贯文艺复兴和欧洲近代时期的各种礼仪书籍来了一番妙趣横生且意味深长的纵览,并以此阐述了这一扩散进程。比如说,鹿特丹的伊拉斯谟就于1530年出版了一本专著《论儿童的教养》(on the civility of children),这本小册子在此后200年里出现了130种版本。埃利亚斯据此指出,“在这一时期,社会行为举止的问题明显已经极受重视,以至于那些卓绝非凡的天才和声名显赫之人也不再排斥自己关心这个问题。”伊拉斯谟的专著是献给一名贵族的孩子。本书警告小男孩,不要吸着鼻涕走来走去,不要在嘴里说个不停的时候吃喝,不要在桌席上舔手指,不要在公共场合暴露私处,要“用咳嗽盖住放屁(的声音)”。更微妙的是,这本书还建议小孩掩饰自己,这可是侍臣的技巧,而非战士的技能。“睁大眼睛的表情是愚蠢的标志,盯着看则是惰性的符号,那些易怒的面容也太过尖利,太过活跃和动人的面容则不甚谦虚庄重,如果你的面容展现出从容冷静的精气神和谦恭的友善度,那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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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礼节首当其冲,在教化小孩子时亦然;但随着对小孩子的教化,外表礼节也就内化于心成为习惯,也即“无意识”:

对本能的抑制【3】一开始只是在与他人相处时才会发生。换言之,人们因为社交因素才会更为自觉……就在人们的社交距离越来越近、社会等级变得愈加松散的时候,这种抑制也在慢慢改变。人们的相互依赖随着劳动分工的与日俱增而日甚一日,所有人都变得更加依赖其他人,那些社会地位更高的人也更加依赖那些社会地位更低且更为弱势的人。后者的行为举止越来越向前者看齐,而社会等级高的人在比他们等级低的人面前甚至也会自觉羞愧。唯有到了这个时候,“抑制”的盔甲才牢牢地穿到了人的身上,以至于工业化民主社会的人们逐渐视其为理所当然。

当然了,那些“抑制”也包括对私人暴力的种种抑制。埃利亚斯回顾了礼节的历史,因为正是礼节史揭示了一项重要的机制,社会价值的转变正是凭着这个机制在人群中扩散开来。这一进程乃是全局性的,而非仅仅是合情合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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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和随之而来的理性化,并不是在“观念”或是“思想”的独立领域发生的一个过程。不仅仅涉及“知识”的变化或是“意识形态”的转变,简而言之,它不仅仅是“意识”内涵的转变,更且是人类整体面貌的改变,“观念”和“思想习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在这里关注的是全部人格在其所有领域之内的通盘改变。

埃利亚斯并未就人格的这一历史性深远转变给出相关的“心理机制”解释。不过,阿森斯的“幻象社群”概念则提供了一种解释。

这样一来,由极端暴力贵族支配的中世纪恶性社区便随着逐渐增强的中央集权和“暴力垄断”转换为骚动型的近代社区。伏尔泰甚至选用了法语中的相同词语(阿森斯将在两个世纪之后选用)来形容这一转变,他评论法王路易十四说,“这位国王成功地将一个此前骚动不已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和平安宁、只对敌人危险的民族。”埃利亚斯总结说(有凶杀率数字为证明),从“骚动型社区”到“文明社区(或多或少)”的转换在拿破仑时代已经大体完成:

与这个概念(礼节)形成时的情境有所不同,自此之后各国都认为“文明”的进程已经在他们自己的社会完成了;他们在面对“他者”时自视为某种现存文明或是已终结文明的承载者、扩张文明的旗手。除了一些模糊的残迹之外,先前的全部文明进程在他们的意识之中片甲无存。(文明进程之)结果,仅仅被视为是他们自身“更高天赐”的表现;文明行为如何在数个世纪间达成的?事实上人们对这个问题并无兴趣。此外,他们自身的优越感和“文明”意识,此后便至少会服务于那些成为殖民征服者的国家,然后,他们便成了欧洲外的广大世界的“上流阶层”,(文明)也成了他们统治的理由,这与之前使用“文明”概念的祖先如出一辙。一度服务于宫廷贵族上流阶层的“礼数”(politesse)和“礼节”(civilité)成了他们(殖民者)的理论武器。

“文明”殖民主义留下的可悲记录证明,尽管“文明”国家的暴力大体上已经被垄断和隔离,但仍然如他们的暴力前辈一样,有效地利用了相同的暴虐潜能。

在那些因为内战或是殖民当局撤出而陷入“骚动”甚或“恶性”的现代社会,新兴政府的努力也酷似近代欧洲国家的所作所为:控制私人暴力和法外之徒。他们常常发现有必要收买军队,以此取得垄断暴力的权力:之前的政府就是靠着建立军事力量才做到了这一点。

如果阿森斯笔下各种类型的小型社区在历史上都有其各类先例,历史上的这些社区也同样由那些支配它们的各类个体所定义、由这些人决定它们的暴力等级的话,那么我在上一章结尾抛出的那个问题——“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将其千钧之力加诸……人类个体的?”——答案就该一清二楚了。这些社区一定是通过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转变而做到了这些;特别是,以逐渐减少那些经受“暴力化”儿童之数量的方式。这个论点假定,既然现代暴力罪犯乃是靠着“暴力化”这一进程而制造出来,那么造就中世纪暴力贵族和暴力平民的必定也是此一进程。这个假设有没有什么依据?如果它成立的话,是不是在过去500年里,“暴力化”也随着凶杀率的减少而同步减少?

人们之前很少探查“童年的历史”。童年也许决定了人的未来,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都选择忽视,不去研究“儿童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点是如何各具特色地社会化”这个问题。最知名且被引用最多的一部历史——菲力浦·阿利埃斯的《儿童的世纪》(centuries of childhood)一书的错误令人震惊。阿利埃斯发现中世纪的童年是不受拘束、无知无识的(因为他错误地认为:“童年”的概念还不为人所知),他还认为“与日俱增的暴虐”是自中世纪迄今的一大改变:

家庭和学校一起让儿童远离成人社会。学校将此前不受拘束的儿童关闭在一个有纪律且日益严格的体制中,这个体制的极端就是18、19世纪寄宿制学校的与世隔绝。家庭、教会、道德主义教育家和学校管理者的关怀剥夺了儿童此前和成人在一起时享有的自由。儿童被鞭打、被关禁闭,遭受类似社会最底层犯人那样的惩罚。但这种严厉表达的是与过去的冷漠完全不同的一种感情:一种过度痴迷的爱。它从18世纪开始在社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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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听到浪漫主义对这一论点的呼应——“我们来自曳尾祥云,”接着“狱室的暮色开始笼罩”在我们身上——但不管其先入之见的来源为何,阿利埃斯的论点其实是错的。同样错误的还有他那个常被引用的概念,所谓中世纪艺术家“无法描绘一个儿童,除非将其当成某个‘小大人’”的说法,这也被阿利埃斯当成了论证“不知童年为何物”(ignorance of childhood)的推定论据。

真相并非如此,而且残酷得多。英语世界最权威的儿童史学家是劳埃德·德莫斯(lloyd demause),他在《童年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childhood)一文中写道:

我翻阅了超过200份18世纪之前有关儿童抚养的建议书,其中绝大多数都同意狠狠地揍孩子,所有人都同意在不同情况之下打孩子……而在我找到的18世纪之前的70个孩子里(在书信、传记和自传中),只有一位免于挨打……(一名德国学者)对体罚儿童史料的深入研究也得出了与我类似的结论……这些史料中记述的殴打,总体而言都很重,其中包括身体瘀青、流血。殴打很早就会开始,并成为孩子生活中的固定节目。

德莫斯热情昂扬地呼吁说,童年的历史“是个噩梦,而我们最近才对此如梦初醒。你越是往前回溯历史,你就发现人们对儿童的关心越少,儿童就更有可能被杀死、遗弃、殴打、恐吓和性虐待”。

德莫斯将过去所有针对儿童的暴力都视为是虐待(mistreatment)。以现代文明标准来讲的话,这些当然是,但是,不论我们天生的同情心为何,以当下标准来评判过去行为都是以今当古:它会掩盖观点。而且不论如何,正如阿森斯强调说,暴虐化和“虐童”都不能画上等号,也不应混为一谈;阿森斯访问的暴力罪犯常常并不觉得他们的暴虐化是虐待性质,但也不认为这是父母在家中的必要管理。就连德莫斯(且不论他的愤怒)也承认,“所有这些并不是说过去的父母因为虐打孩子就不爱孩子。”他还颇有洞见地观察到,“对过去的父母而言,对孩子温柔以待的情况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孩子无欲无求的时候,特别是孩子入睡或是死亡之时。”我们回顾阿森斯对恶性社区的定义,“这里的普遍规范是,身体暴力乃是解决支配权之争的最有效手段。”并非只有酒吧里的醉鬼才为支配权争执不休;在抚养儿童的日常过程中,父母和儿童之间也可能会争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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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的习惯有《圣经》背书。“当你真的读了《圣经完全索引》(complete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里提到儿童的逾2000条引注中的每一条时,”德莫斯写道,“……你会发现大量有关献祭儿童、石刑儿童、虐打儿童,要求儿童严格服从、爱他们父母、扮演好家族姓氏传承者的内容,但没有一条引注显示出对儿童需求的同理心。”就连耶稣的告诫“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据德莫斯说,也是提到“一项习以为常的近东风俗:按立手臂驱邪赶鬼。许多神职人员都借此驱走儿童与生俱来的罪恶”。

德莫斯详尽入微地考索了古典时代和圣经时代对儿童的暴虐,杀婴在那时可谓家常便饭。一言以蔽之,德莫斯指出:在古希腊,家庭对其某位成员被杀负有寻求复仇的责任,这一传统在近代欧洲也大致沿袭下来;而在罗马,据爱德华·吉本在他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所说:

父亲对子女享有专属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罗马法特有的。这种传统几乎和罗马建城同时产生……根据法律授予的自由处置权,父亲可以对子女真正或是莫须有的过失施以责罚,像是鞭笞、囚禁、放逐,或是将子女与最卑贱的仆役锁在一根链条上,送到农村做苦工。父母的威严在于掌有(儿女的)生杀大权;类似血腥处决的例子有时会得到赞扬,绝不会受到惩罚。这些都可在罗马的编年史里找到相应记载,上溯到庞培和奥古斯都之前的年代。

历史学家詹姆斯·吉文撰就的中世纪育儿编年史要比德莫斯的著作更为细致入微,他的研究聚焦于13世纪的英格兰;他摘编的论据包括了暴力镇压、个人恐惧和暴力规训:

中世纪欧洲人坚信,棍棒的使用是道德矫正和提升的一种手段。乔巴姆的托马斯(thomas of chobham)在《听告解者大全》中谈到“忏悔”时写道,教会法允许将身体暴力作为一种惩罚和矫正手段,它也同时适用于僧俗两界。父母被允许殴打孩子,主人可以虐打仆人,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告解神父可以殴打忏悔者……如果有人意外死于这类“矫正”,只要出手的人在进行虐打时没有超出惯常限度,那么教会法认为杀人者不必对命案负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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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惩罚的使用在中世纪家庭里蔚然成风。男人殴打他们的妻子儿女。甚至于,村社有时会惩罚那些违反某个条规的女性,命令犯错女性的丈夫殴打他……

中世纪人们广为接受的知识是:儿童和所有成人一样,在亚当堕落之后就天性向恶。博韦的樊尚(vincent of beauvais)在他有关教育的小册子里写道:“人类心灵的所思所感自青少年起就天性向恶。因此就有必要在儿童身上抑制这一罪恶之花的绽放,用条规纪律打击抑制之。”施加给儿童的惩罚可以达到惊人的暴虐级别。牛津郡泰恩顿的牧师奥古斯丁之子叫拉尔夫,他拒绝学习课程。作为惩罚,父亲奥古斯丁及其职员将拉尔夫拴在一匹马的尾巴上。不幸的是,这匹马受惊逃跑,将拉尔夫拖拽致死。公元1241年的巡回法庭报告说,奥古斯丁已经逃到了白金汉郡。

棍棒可是中世纪学校里必不可少的教具。那些乐于学习的孩子会得到最好的评价,不会被粗暴对待。但是,那些被认为是“桀骜不驯小马驹”的孩子就会被“纪律惩罚”,以违背他们意愿的方式教他们礼仪……学生挨打是家常便饭。林肯郡主教(后获封圣徒)阿瓦隆的休(hugh of avalon)并不反对在仆人惹他生气的时候扇他们耳光,却还记得自己童年在勃艮第修道院里遭遇的一连串虐打……

并非只有儿童和犯错的妻子容易挨打。公开执行的肉体惩罚乃是中世纪教会赎罪制度的保留剧目。教会习惯对乱性者施以鞭刑,以此赎罪……在公元1300年五、六月间的45—60天里,德洛伊维奇的监理辖区庭就下令鞭笞了79人,这38个男人和41个女人几乎都被指控犯有通奸罪或是乱伦罪……体罚在修道院的生活里也是司空见惯之事……修士出手殴打新来的人,甚至要比那些以殴人为业的人还要凶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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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的英国人接受了良好的暴力教育。他们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屈从于父母老师的体罚,成为丈夫殴打妻子、主人殴打仆人的目击者,也是“鞭刑赎罪”仪式的旁观者。他们深知,准备诉诸暴力、蒙受痛苦都是稀松平常之事,也是成年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让人愉悦的锦标赛到下等村民之间的摔跤比赛,暴力运动的流行让这些印象在他们心中得到强化,他们的暴力技能也得以锻炼。时刻准备诉诸暴力和殴斗因此成为13世纪英国农民之间的共同性格特质。

“一条13世纪的法律,”德莫斯指出,“将殴打儿童带入了公共领域:‘如果某人打孩子打到出血,那么这会让人长记性;但若是某人将孩子殴打致死,那么就适用这条法律。’”

另一位研究中世纪童年的学者玛丽·玛格丽特·麦克劳林记述了一次颇不寻常的对话,这场对话在11世纪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尔谟(后来成为圣徒)和一名修道院院长之间展开。这位院长“曾向安瑟尔谟抱怨了他管控手下顽皮孩子的难题,他说,‘我们日夜不休从无中止地殴打他们,但情况只是变得越来越糟。’”麦克劳林说,安瑟尔谟的回应“提到了使用武力的毁灭性后果,以及加诸他们年轻受害者人格之上的‘不明智压迫’”。安瑟尔谟的分析堪称是阿森斯“暴力化的交战状态阶段”分析的先导:

他们在你的态度中感受不到爱意或同情、善意或亲切,他们在未来也不会相信你的良善,而只会相信,你的所有行为都始于对他们的恶意和仇恨;他们既然成长在对任何人都没有真正慈爱之心的环境里,那么他们看待任何人都将是妒忌猜疑……他们不是人吗?他们难道不是像你一样的有血有肉吗?难道你也想要被这么对待,就像你对待他们一样吗?你也想成为他们现在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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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世纪的意大利,一位名叫乔万尼·莫雷利的父亲有一篇日记。他刚出生不久就失去了父亲;他回忆自己在五岁入学的时候曾经经受了来自教师的“许多次殴打和惊吓”。儿子阿尔贝托的出世让他喜出望外:“而当他出生的时候,男性、健康、体格匀称的婴儿让我经历了何等快乐和愉悦;之后随着他一天天长大、越来越好,他那孩子气的话语流露出的那种自足和欢愉令所有人喜爱不已。他对父亲、母亲的爱意,在他那个年龄堪称早慧。”但九岁能读拉丁文、早慧的阿尔贝托却在青春期之前夭折,而慈爱的父亲乔万尼·莫雷利捶胸顿足地自责,他曾“在学校搞得孩子精疲力竭,又曾频繁、多次残酷殴打他”。

“唯有在文艺复兴时代,”德莫斯发现,“真正要求减轻殴打儿童的建议才出现,尽管这些建议一般是对‘明智殴打’的肯定……17世纪出现了一些限制殴打儿童的尝试,但直到18世纪我们才见到殴童现象最大规模的下降。我所见到的也许是最早的从未挨打儿童的生活记录都要追溯到1690—1750年间了。”

让·艾罗阿尔是一名17世纪的医生,是路易十三在孩提时代的御用医师。他留下的日记是一份有关“童年转变”的独特记录。艾罗阿尔对王太子(也即法王亨利四世的长子)的生活有着格外详尽的记录,路易十三从出生到26岁的人生历程在日记中巨细无遗。1610年亨利四世于巴黎遇刺,当时王太子年仅八岁;这个男孩立即继承了王位,但他的母亲玛丽·德·美第奇一直摄政到1617年,那一年路易十三流放了母亲,重掌大权。1643年路易十三死于肺结核,继承王位的是他五岁的儿子、长寿的路易十四。

艾罗阿尔的日记披露了许多让现代读者震惊的内容。尽管身为王储的王太子毫无疑问是法国最尊贵的儿童,但他的侍从在充分照顾他以确保他能活着方面有些困难。于是他们定期、热情地对他进行性挑逗。本书在这里并不关注这类性挑唆给王太子的人格发展造成了何种影响,但他经受的身体惩罚似乎却经历了一番转变:这是法王和王后之间的地盘争夺战,以顺应时代的动荡。

伊丽莎白·沃思·马尔维克是德莫斯的同事,她对艾罗阿尔的日记有过研究:

宗教禁欲主义的复兴,在17世纪初强烈影响了受教育的男性和女性。它带来了教育方法的转变。人们做出了刻意为之的努力,将传统的外部威胁和处罚替换为儿童自己确立的内心节制。这种新策略被用来提升“罪感”,而非引发“耻感”。它也呼吁人们热情耐心地关注小孩子在一切事物上的行为举止,而这些在之前都是用来要求成年人的。

对王太子而言,这种转变意味着从“暴力镇压”之中不时解脱。“亨利四世的粗野抚养将小路易十三置于‘孩子不打不成器’的传统之中,”马尔维克继续写道,“法王建议常常鞭笞他的王太子儿子,他也不反对亲自执行殴打。但只要时机允许,孩子的母亲就对国王的命令抗命不遵——有时是秘密进行——她的意见是,鞭打是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鞭打也标志那些侍从的失败。”

尽管如此,孩子还是遭到了鞭笞。鞭笞始于他21个月大、断奶前四个月。一条鞭子抽打着他的臀部。另一位研究艾罗阿尔的学者大卫·亨特说,“在经受了最严重的冒犯之后,王太子被迫露出他的后臀,这样鞭子就能抽在裸露的肌肤上。”亨特概括了艾罗阿尔对这位未来法国国王“为何会定期在每天早晨和白天需要的时候挨打”做出的解释:

任何越轨行为都可能引发鞭笞:哭个不停或是说个不停,拒绝进食,不情愿向大人致敬(比如王后,更常见的是对亨利四世本人)。最常见的抱怨是,这个孩子已经“冥顽不灵”(opiniâ tre)了:固执、顽固、任性。艾罗阿尔写道:“早晨8点醒来的他有点顽劣,于是遭遇了第一次鞭打。”——但绝非最后一次。有关童年的讨论中常常可见“顽劣”(obstinacy)这个词……这个单词(及其反义词,“变得聪慧”)在儿童的生命中获得了几乎全部重大的意义。路易被告知,人们因为顽固而被投入监狱,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正是因为人类整体上的冥顽不灵。

国王会羞辱他的儿子——往他脸上泼水,鞭打他,在他拒绝握住国王的手时会夺下他的帽子。不过,国王也常常避免实施严重的身体暴力,这也许是为了避免伤害他的继承人,也许是向王后示好。“每当他在王太子面前发火的时候,”亨特说,“亨利都只认一项法则:应由家庭教师来执行鞭笞。虽然,国王在彻底出离愤怒时会忽视这条规则。”国王担心家庭教师蒙格拉特夫人(madame de montglat)棍下留情。他给家庭教师写信说:“我要抱怨一下:您没有提到曾经鞭打过我儿子。我希望,我也命令您,每次他顽固任性或是行为不端的时候,你就要鞭打他。我自己深知,对他而言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比鞭打更好了。我是从个人受惠的经验中知道的,我本人在他这个年龄的时候也常常挨打,并且从中受益。这就是我为什么想让你鞭打他的原因,我要让他理解这是为什么。”

艾罗阿尔记载说,1604年10月23日是小王太子一生之中的黑暗一天。这位医生先是告诉我们:这个孩子热爱他的鼓;“这是他最开心愉悦的事情之一。”小路易的看护人用引导线(leading lines)控制他,就像小马被缰绳牵着一样,会把他拉到他不想去的地方。这个10月的早晨里王太子闷闷不乐,他被带到父母面前两次,也做到了举止得体。然后国王就出去打猎了。他回来后召见了儿子。艾罗阿尔继续说:

因此(王太子)不情愿地被强制带去见国王。亨利王对孩子说:“摘掉你的帽子。”孩子不太情愿,国王却将其一把扯下,这让王太子很恼火。接着国王拿走了他的鼓和鼓槌,事情就变得更糟糕了:“我的帽子,我的鼓,我的鼓槌。”为了激怒他,国王将帽子戴到了自己头上,(太子说)“我要我的帽子。”国王用帽子打了一下他的头。现在王太子已是怒不可遏,国王也与他针锋相对。国王抓住他的手腕,将他拎到空中,他两臂张开着,(王太子说)“嘿!你在伤害我!嘿!我的鼓!我的帽子!”王后把他的帽子还回来,又将鼓槌还给他。这可是个小悲剧。

国王弄伤了他儿子的肩膀;王太子必须得带走了。亨特讲完了这个故事:

接下来的这一天里充斥着怒火和鞭笞。在某个间隙里,太子的(傅母)试图来一段道德说教:“先生,您固执行事了,您不应该这样,您必须服从爸爸。”小路易满腔怒火:“杀死我的芒加(蒙格拉特夫人)!她是个坏人。我会杀死所有人!我会杀死上帝!”最终他于十点半被放到床上,一晚上都没睡安稳,抱怨肩膀很疼,无法举起他的手臂,拿不住他手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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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阿尔还注意到,王太子在此后的几个月里还担惊受怕了好几次,一直记着10月23日的那件事……当国王用他杯子的时候,“他极为生气,但他控制住了自己,并安静地让事态平息了。”第二天,“他又想哭出声来,但还是出于对国王的尊敬而克制住了。”还有一次,“义愤填膺”的他朝着一名贵族怒吼:“‘我要用剪刀杀了你,等着瞧!’接着他后悔嘴里蹦出了曾经招致责打的‘杀’这个字眼,于是改口为‘我要挖出你的双眼。’”

此后的两年里,亨利四世淡出他儿子的生活——这究竟是作为进一步的惩罚(他们之前常常在一起嬉戏打闹、温柔亲切),还是因为国王觉得有必要抑制自己的暴力,艾罗阿尔的解读者们并未明言。在这段“隔离期”,父子二人的互动颇为正式,就像主仆二人一样。之后,亨利四世再度进入了王太子的生活,开始为他登上王座做准备。亨特说得很清楚,这番“准备”也包括暴力规训。

王太子年约五岁的时候,亨利王开始对他久经磨炼、愈发守职的儿子重燃兴趣。这位国王着手向小路易传授有关“无畏”和“勇气”的美德:他强迫王太子将指头猛然伸向烛火,还说“想成为爸爸至爱的那个人,必须得熄灭这团火焰”;要他与同父异母的哥哥们打架;跳过一条对他而言过宽的壕沟。亨利王告诉他的儿子必须无惧于任何事情;他还密切注视保证小路易在任何事情前都面不改色,比如不期而至的隆隆雷声。王太子也第一次去打猎(乘着一辆四轮大马车),并且开始上骑术课。最后,他开始参加国王召开的御前会议。

常规的殴打仍在继续。“他被鞭笞的时候眼睛很少睁着。”艾罗阿尔报告说。王太子后来起床很早,躲躲藏藏,或是试图插上门闩。他身材渐长以至于蒙格拉特夫人已无法管束,于是法王命令卫队士兵帮助夫人管束他。后来在七岁那年,路易又被交给一名宫廷贵族、“男管家”苏弗尔(monsieur de souvre)监护,但是对他的殴打仍在继续。加冕当天早上,路易还是遭到了虐打,那一年他年方八岁。“我宁愿不要受到如此之多的行礼和尊崇,”那一天他告诉艾罗阿尔,“如果他们不再鞭打我的话。”对法国国王的殴打至少一直持续到了1614年,那一年他13岁,身体块头足以对抗他们。德莫斯指出,就算身为成年人,“他还是会在夜间恐惧地醒来,预感清晨会受到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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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述路易十三生平的可用史料,还不足以确证他是否经受了完整的“暴力化”。21岁那年,路易十三统率军队镇压了一场胡格诺派叛乱。与中世纪的做法相较,他的童年经历展现了17世纪的“缓和”。在17世纪的法国,就连国王也常会做出“克制”的决定,以此免于暴力惩罚他的孩子。

除了动用身体暴力以外,王太子的监护人通过让小路易直面那些让他面有惧色的仆人将“对上帝的敬畏深植他的心中”——“一名驼背的卫兵”,亨特提到,还有“服侍国王的一个石匠”。德莫斯引用了多种多样的史料,发现这个向“心理暴力”而非“身体暴力”的转向已是广为流行。“随着殴打开始减少,”亨特评述说,“人们必须找到替代品。比如说,‘将孩子关进黑屋子里’在18世纪和19世纪变得颇为流行。”施加恐怖也是另一种流行的道德说教之法。德莫斯提到了流行于19世纪初的一部道德说教历史小说、玛丽·舍伍德的《仙童家族史》(the history of the fairchild family)之中的几个场景,“书中提到,孩子们被带去拜访绞刑架,观看那里吊着的腐烂中的尸体,同时被传授道德故事。”亨特说,绝大多数19世纪读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些场景都来自现实生活,并构成昔时童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课程也曾拉到户外观摩绞刑,父母常常会将小孩带到绞刑现场,及至回家便会鞭打孩子,让他们记得自己目睹了什么。”

德莫斯报告说,这种心理兼生理的双重折磨带来了一大后果,那就是“我在史料中发现,孩子们经受了海量的噩梦和幻觉。尽管成年人很少记录与儿童情感生活相关的内容。但每逢类似史料现身,它们通常都揭示了‘复发梦魇’甚至是‘完全幻觉’。自古以来,儿科文献都常会留出一些篇幅讲述如何治疗孩子的‘恐怖梦境’,孩子们有时也会因为做噩梦而被虐打。”德莫斯发现,所有这些孩子的暴虐化都颇为费解。阿森斯的研究则澄清了问题,指出“暴虐化”的目的是为了“暴力化”,让孩子们为成年做准备:他们得需要动用身体暴力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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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西欧的凶杀率已经降到了近现代的低点,人们或多或少“文明”了。正如今天的西方世界一样,当时大型文明社区里支配性的个体类型已是和平主义者和“边缘暴力者”。儿童依旧如今日一样遭遇着体罚。舍伍德夫人在向她19世纪读者发出忠告的时候,仰赖的可是世上最好的基督教权威们。她认为孩子天生邪恶,需要“击碎孩子的意志”来矫正。据英国历史学家玛格丽特·梅伊所说,定期虐打依旧是这种矫正的一部分。但是到了那时,“所谓‘训练意志’的恰当方法(已开始涵盖):时间不等的禁闭,地点是某个角落、地下室,或是某个黑暗密室里;饮食惩罚(面包和饮水);罚孩子保持固定姿势不动。医学上的观点也不统一,有的建议温和疗法,有的则还是力主‘休克疗法’:包括殴打、在冷水中浸泡,特别是对那些天生软弱或是懒惰的孩子而言。”现代的恐怖之事常常被证明是中世纪古老习俗的残留,梅伊在这里引述了19世纪有关“冷水浸泡”的医学观点。一个世纪之后,佩里·史密斯的拘留所房屋女主人便是用这一招来治疗他的尿床——这也助长了他的“暴力化”。

米歇尔·福柯和他法兰西学院的学生挖掘的一件1835年多重谋杀案证实了现代文明的到来。在法国西北瑟堡半岛的欧奈公社,一名20岁农民的详尽自供状以极具感情的句子开篇:“我,皮埃尔·里韦埃,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希望在此将我犯下此案的动机公之于众……”里韦埃在第一次受审时告诉审讯法官,他为何犯下这些弑亲案:

我犯案是为了帮我父亲解脱困境。我希望将他从一个恶女人身边拯救出来,这个女人自从成为他的妻子以来就在持续折磨他、毁灭他,让他坠入时而想要自杀的那种绝望之中。我杀了我的妹妹维克托瓦尔,因为她站在母亲一边。我杀了我的弟弟,因为他爱我的母亲和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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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们作证说,里韦埃的父母总是打架;据欧奈市长说,皮埃尔的父亲皮埃尔-马尔格林是个“天性极为温和的人,那些目睹他与妻子多次争吵的人总是说妻子是过错方”。一名邻居发现了颇不寻常的现象,“天性上极有耐心也极其温和的父亲从来不打(皮埃尔)。”皮埃尔按照时间顺序记述了他父亲在他母亲手上所受的虐待,这些记录冗长而深入,即便是简略摘编也颇具争议:

他们没办婚宴,新婚之夜他们也没同床……我母亲说:“他只是来找我生孩子的,之后就会离开,那样的话我又会变成什么?”

那时我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欧奈。三四岁大的时候,母亲带着她的母亲来接我……接着,在没有向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她就带着我跑掉了。随着我哭出声来,父亲就跑出来追她,说他不会让她带着哭成这样的我离开……我目睹了母亲对与她一起的外祖母说的话:打他,打他……

我叔叔比我的父亲更易怒,他没法忍受我母亲对父亲所说的所有话;每逢我听到她这样唠叨挑剔的时候,叔叔就会说,她欺我太甚,如果她继续如此的话,我就会把她的牙齿打掉让她闭嘴……我是所有上述争吵的目击者,我敢说我与母亲根本没有亲情可言。

我(祖母)一天天衰老……但有不少人说,曾经目睹我母亲打她,并且揪着她的头发拖拽她。我父亲从来不打我母亲,除了有时会在她挑起猛烈争吵时掌掴她……她在每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上都会炸毛。

(她赶走了一名之前她让留下的租户,以此来恶心父亲,)我父亲要她交出某个阁楼的钥匙,却遭拒绝。这时父亲从屋子里拿出了一个箱子(攀缘而上),我母亲大加阻挠。接着父亲在我摆好箱子的时候扭住她……就在父亲扭住她的时候,她开始抓挠我父亲的脸颊,朝他身上的不同部位打去。我的弟弟朱尔斯靠了过来,她对朱尔斯说:咬他,咬那个无赖……我父亲打算爬窗户进入阁楼,但接着她抓住父亲的双腿,将他拽了下来,弄坏了他的表链,扯烂了他的衣服。父亲根本没有打她,但说他会将她关进一间屋子让她安静下来。父亲抓着她将她扭走,但她的双手可以自由活动,于是她再次抓挠父亲,甚至比上一次还要过分……我妹妹也加入战团阻止父亲。看到妹妹在阻挡父亲,我便将她拉开,扇了她几个耳光。父亲将母亲拖走的时候,她与我妹妹同声叫喊:我要报仇!他要谋杀我,他要杀了我,报仇!我的上帝!报仇……我父亲回屋的时候已是精疲力竭,口吐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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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皮埃尔的母亲便着手大师举债,以此来摧毁他的父亲。她大获全胜。皮埃尔-马尔格林既没有法律救济手段,也没有宪兵队来保护他。他本应自己动手来管束妻子,但他显而易见是个和平主义者(用阿森斯的术语来讲),并不愿这么做。

皮埃尔的自供状显示,他经历了完整的“暴力化”。他的母亲对他和他父亲进行了暴力镇压,这也造成了他的“个人恐惧”。一个木匠对这一家人颇为了解,他暗示皮埃尔·马尔格林一度对儿子进行了暴力规训,与拉娜·特纳对她女儿的规训颇为相似:“有一天他父亲告诉我,被告(里韦埃)对他妻子的敌意还要胜过他本人。如果他能有他儿子皮埃尔的性格的话,那么维克托瓦尔(皮埃尔的母亲)就不会如此有恃无恐。”皮埃尔对他父亲的委屈有着详尽的讲述,其中大部分只可能是源于皮埃尔-马尔格林本人。

这位木匠还观察到了皮埃尔进入“交战状态”的过程,其年龄与后来阿森斯采访的那些20世纪时的暴力新手的普遍年纪大致相同:

里韦埃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认识他了,他显得非常热爱学习,热爱读写。而他在10—12岁的时候却好像再也不是原来的那个人了。他似乎变成了一个傻瓜,表现得很固执,别人叫他也不理;他一个人去教堂,也一个人回来,面色常常看起来像是羞愧难当,而且几乎不与任何人说话。他总是耷拉着脑袋、眼睛斜视,有时对着他的马毫无来由地破口大骂;我有时觉得他的父亲对他的性格愁苦不堪,父亲曾经说自己永远也无法为里韦埃做些什么。

随之而来的是微暴力表现。一个邻家女仆曾经目睹皮埃尔用一把镰刀威胁他的某个弟弟。“这个小孩一边抽泣一边向我哭诉说:皮埃尔说他想砍掉我的腿。”这名女仆还从她主人的儿子那里听说,皮埃尔曾经“把他弄进喂马的马槽里,说要让他的马吃掉他;这个小孩哭着回了家,倍受惊吓,过了很长时间都不敢踏进皮埃尔的家门一步”。一个牧场工人发现,皮埃尔的另一个弟弟坐在壁炉前的椅子上,双脚却被绑在一枚挂钩之上,“一团火焰正在熊熊燃烧,很快就将烧到他;这孩子已经感受到了炙热,哭个不停。(同时)皮埃尔·里韦埃却在屋子里来回踱步,开怀大笑。那是一种诡异的笑声,也是专属傻子的笑声……这个孩子……告诉我,正是皮埃尔将他绑了上去。”皮埃尔本人则承认自己虐待动物。“我折磨青蛙和鸟类,我曾经发明了另一种将它们折磨致死的办法,那就是将它们固定到某棵树上,以三枚锋利的钉子穿腹而过。我管这个叫穿心术(enceep-harating),有时我带着几个孩子一起干这个;有时则只是我一个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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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多重谋杀案,堪称是个人暴力反抗的升级版:

我非常爱我的父亲,他的苦难给我的创痛甚巨。……我设想出一幅由我处决人的可怖场景,大约一个月以前我就在思考此事了。我几乎将那些“应当尊重母亲、妹妹和弟弟”的原则忘了个一干二净,我认为我父亲正在被一群疯狗或是野蛮人统治,我必须要出手相助。宗教禁止弑亲这种事情,但是我对这些规则不屑一顾。对我而言这甚至是上帝派我做这件事,我会执行他的正义。

皮埃尔决定杀死他的母亲和他的妹妹,因为“他们串通起来让我父亲受苦受难”,但是此外考虑到他小弟弟朱尔斯对母亲的爱,皮埃尔认为杀死这个七岁的孩子(他知道父亲喜欢这个小儿子)会促使皮埃尔-马尔格林“对我恨之入骨,以至于他会庆祝我的死亡。这样一来他就会过得更快乐一些,免于悔恨之情”。拿破仑是一个榜样:“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了1815年的波拿巴。我……对自己说:那个人将数千人派去送死,只为满足他的反复无常。因此,我若是让一个正在骚扰我父亲安宁与幸福的女人活着,那是不对的。”于是他“5月24日去欧奈铁匠加宾那里拿了我那把磨得锋利的长柄剪枝锯(一种修枝砍刀,或是手持镰刀),加宾习惯为我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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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失败的尝试之后——他在渐渐鼓起勇气,并且想让他的父亲离开本市——皮埃尔进行了这场屠戮:“我抄起砍刀,冲进我母亲的屋子,犯下了那桩可怖的罪行。先是砍倒了我母亲,然后是我妹妹,接着是我的小弟弟,之后我又反复劈砍他们的尸体。”欧奈市法官报告说,他和市长、医生和当地的卫生官员在1835年6月3日被召前往作案房屋时发现:

我们发现三具尸体躺在地上(地板),也即是:(1)一个约莫40岁的女人与壁炉相对仰卧在地,遇害的时候她似乎正在忙着烹调一锅稀粥……这个女人衣着普通,头发散乱;脖子和后脑壳都被劈开并留下“刀痕”(cutlassed);(2)一个大概七八岁的小男孩身着一套蓝色罩衫、裤子、长袜和鞋子,俯卧在地上。他的头被一刀劈开,创口极深;(3)一个女孩穿着一件白棉布裙和长袜,没穿鞋子或木屐,仰卧在地,双脚搭在朝向庭院的门槛上指向南方,梭结花边搭在腹部,布帽和一把头发落在她的脚上,头发似乎是在她遇害时被扯下来的;她的右半边脸和脖子都留下了“刀痕”,创口极深。

医生进一步报告说,皮埃尔的母亲遭到了暴力袭击,以至于她的脖子几乎被砍断了,她的头仅仅是靠着左半边的皮肉连着才不至于身首异处。她的脑壳已被砍碎,几乎已是脑浆迸裂;她的面容在多次砍杀之后“化作了一团血肉”;此外她还怀有六个半月的身孕。医生还发现,“多次砍杀”已让小朱尔斯彻底体无完肤,皮埃尔妹妹脸上也落下了众多的镰刀伤口,以至于她的上下颚几乎都已彻底分开。

在确定上述暴力犯罪“现代性”的同时,一位名叫布夏尔的医生也对皮埃尔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这名医生是在巴黎的“皇家医学院通讯院士”。他注意到,皮埃尔因其个人暴力反叛的成功而倍感舒适,洋溢着阿森斯所说的“甜蜜胜利”:“当我提到他的犯罪的时候,”这位医生报告说,“他以一种轻松沉静的语态谈论此事,这着实令人吃惊。”讽刺的是,考虑到阿森斯同事弗兰克·哈通后来梳理的那个“无法抵挡的冲动”观念的演化史,布夏尔却为他不够熟悉最新的精神病学分析法而道歉:“我没有做任何颅相学检查,这项科学尚未取得很大进展。我必须承认,我对颅相学的熟悉程度太不完整了,以至于我不敢犯险在如此严重的命案里应用这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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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法国医生没有发现“任何精神错乱的迹象”,但是,尽管认识到皮埃尔对“他父亲不幸”的关心已经长期酝酿、瓜熟蒂落了,尽管知道凶手本人供述曾经为谋杀筹划了一个月,布夏尔医生还是得出结论,“我相信,这场他负有罪责的三重谋杀案只是出于一种因他父亲的苦难而起、短暂的过度兴奋状态罢了。”[他的说法]万变不离其宗,千篇总是一律(plus ça change,plus c'est la même chose.)。

“支撑我学说的基本假设,”朗尼·阿森斯在《暴力犯罪及罪犯重访》一书中表示,“犯罪乃是社会迟钝(social retardation)的产物。每当人们以某种并不完善、原始的幻象社群为立足点,来指引他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之时,有个‘我们’会出来阻碍他们继续协作、进行后续的社会活动。这些社会活动植根于他们的暴力社区,或是他们生活的更大规模社会之中。”西方文明进程史有力地印证了阿森斯的学说。“暴力化”是个显而易见的普遍机制,儿童靠着这套机制被塑造成恶性社区里适者生存的成年人。如果更大规模的社会本身即恶性的话,那么“暴力化”就可与之适应。今天,暴力和极端暴力的个体则都是我们更大规模文明社会里的社会异类。探究童年历史的德默斯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鉴于有些人依旧在杀害、虐打并性虐儿童,”他写道,“任何想将育儿模式分阶段的尝试都必须首先承认,(儿童的)心理演化在不同家庭背景里的演进程度也各不相同,许多父母似乎‘沉溺’在更早的历史模式之中。”如果说更大规模的社会在过去500年里“文明化”了自己的话,那么暴力家庭内部的进一步“文明化”也必定有可能实现。“特定的童年经历必将有意识地维系特定的文化特质,”德默斯证实说,“而一旦这些经历不复存在,那么这些文化特质也会随之消亡。”

【1】本段译文敬采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利维坦》,译者黎思复、黎廷弼,杨昌裕校。——译者注

【2】比如说:“在13世纪下半叶的某个时候,约克郡方廷斯总修道院的院长去了一趟贝德福德郡,访问位于伍伯恩的子修道院。两位院长的仆人陷入了一场争吵。伍伯恩的院长与手下一位名叫威廉·德·拉·格劳厄的修士跑过来阻止纷扰。威廉用了一种直截了当的办法解决问题,他拿起一把短柄小斧,劈向一名约克郡院长仆人的头颅。一个名叫约翰的人紧接着用一支箭射向这名修士(威廉),当场将其杀死。”

【3】对埃利亚斯而言,包括身体暴力在内的野蛮行为(barbarism)都是“本能”,这种高傲态度与他本人的论点不相一致。不过,“所有的现象都没有什么基准点(zero-point),”他的结论写得更为敏锐,“‘文明’人的自我抑制机制,其整体意识和情绪在其整体结构上与所谓‘原始人’的有着明显而确切的区别;但从可以看得清的构造来说,两者都有着几乎相同的自然功能。”我们出生时都是“动物”;我们“如何社会化”决定着我们将如何直接(本能地)表达自我——这是埃利亚斯的关键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