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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杀人 §第16章 暴力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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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凡尼·洛伦佐·贝尼尼,这位17世纪意大利雕刻家、建筑师可是个危险人物。他的弟弟路易吉也是。兄弟二人的父亲是个曾在那不勒斯和罗马工作的佛罗伦萨雕刻家,他靠家族生意抚养二人长大,还传授给他们(雕刻)技艺。贝尼尼出生于1598年的那不勒斯,1680年在梵蒂冈去世。他用漫长的一生改进了雕塑的巴洛克风格,这在他广为人知的作品中皆有展现,比如“圣特蕾萨的沉迷”(the ecstasy of saint tere-sa of avila)和路易十四的半身像。他还设计了圣彼得广场,以及大教堂之内的圣彼得王座(throne of saint peter)。

在一篇有关贝尼尼及其作品的书评中,詹姆斯·丰顿评论说,这位誉满天下的雕塑家“因其怒火而大为骇人”。丰顿也解释了原因所在:

1638年的一个早晨,贝尼尼看到路易吉离开他的屋子出门,而贝尼尼的情妇却陪着路易吉一起走到了门口。(传记作家)查尔斯·艾弗里告诉我们,“她看起来似乎是衣衫不整的样子。”就像绝大多数雕塑家一样,贝尼尼也是个硬汉。他一路追到了他们在圣彼得大教堂的工作地点,抄起一根撬棍就往弟弟身上招呼,打断了他的两根肋骨。接着贝尼尼又手持利剑,一路追到了家中。母亲关门将他拒之门外,贝尼尼竟破门而入。此时的路易吉已经躲在马吉奥雷的圣玛丽(教堂)里。贝尼尼再度去追他,但敲打了几下门之后最终放弃了。

这个故事到此还没有结束。贝尼尼派了一个仆人去找他的情妇,康斯坦扎·博纳雷莉。丰顿继续说道,“指示仆人将她毁容。这个仆人找到了床上的康斯坦扎,用一把剪刀划破了她的脸颊。”就在同时,一度与情妇“坠入热恋”的贝尼尼挥刀砍向他创作的一幅他与情妇的双人画像。据丰顿叙述,贝尼尼因情妇毁容而被罚款3000斯库多【1】——这可是他某件半身像作品的价格——“但教皇免除了罚款;那个仆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遭到流放。”路易吉颇为睿智地主动缺席了家族在博洛尼亚的另一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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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之后,路易吉在圣彼得大教堂里暴力袭击了一个小男孩。当时路易吉正在监督贝尼尼“皇家楼梯”(scala regia)的建造工作,这座精巧的拱形楼梯将圣彼得大教堂与梵蒂冈宫连接起来;那个男孩正是他手下的一名工友。“年轻的受害者有16根骨头因此折断,”艺术史家t.a.马尔德如是描写这次袭击事件,“面临逮捕和刑罚威胁的路易吉被迫逃往那不勒斯,他的财产遭到没收。教廷大发雷霆,贝尼尼家族声名扫地,这位伟大艺术家的未来也岌岌可危。”贝尼尼需要向这名男孩的父亲支付一笔2000斯库多的罚款,另外还要追加25 000斯库多罚没公库的款项。不过,这笔罚款最终得以削减,路易吉也获得了赦免。

这是怎样的一个世界:某位被同时代人认为“不但是欧洲最杰出的艺术家,也是最伟大的人之一”的人抄起一把备用的利剑,用一条撬棍虐打弟弟,还下令将情妇毁容?在何种世界里,一名仆人遵从雇主命令,用一把剪刀严重伤害了一名女性?在何种世界里,一个声名显赫的成年男性会袭击并强奸一个男孩?

过去的平民比现在的平民可要暴力得多。有关昔时昔日私人暴力比率远高于今的历史证据可谓是汗牛充栋、铁案难移。新闻机构计算凶杀率采用的是“每年每10万人中谋杀总数”的办法。美国在20世纪最后25年的凶杀率(许多美国人在这一时期都感到了暴力犯罪的威胁)从1979年的高达每10万人10.2人到1983和1984年的每10万人7.9人。1994年,这个数字是每10万人9人。上述数字与现代西欧的凶杀率相比可是高了不少。1990年美国的凶杀率是9.4,而英国只有1.5,荷兰是0.9,瑞典1.5,法国1.1,德国则是1(可以预知一则评论——即便将非洲裔罪犯排除在外,美国的凶杀率也会很高——4.8)。

被平均进这些国家凶杀率的还有那些更倾向暴力的各类人等,他们的凶杀率要高得多。1960年被谋杀的年轻非洲裔美国人达到了每10万人46人之多;1993年,他们的凶杀死亡率几乎飙涨了三倍:每10万人167人。1987年,所有15—24岁之间的美国人的凶杀死亡率是每10万人22人,1994年这个数字则是37。相比而言,1994年英国年轻人的这个数字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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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历史学家估计,在13世纪的英格兰,全国范围内的凶杀率约在每10万人18到23人之间。15世纪的瑞典,这个数字在10到45之间变动。14世纪的伦敦,凶杀率在每10万人36到52之间变动;15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是47,甚或更多;15世纪的斯德哥尔摩则是42.5。这些年度数字到18世纪时已经渐次下降,而后又暴跌到了现代史上的新低:1802年的英格兰是0.9,19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是1.4,同期的斯德哥尔摩则是3。就连美国的凶杀率也在1900年降到了每10万人1人的相对低点,这是在美国由战争驱动的“现代凶杀率上升”开始之前。

中世纪欧洲的暴力乃是人际间暴力。“每一天,”11世纪的一名沃尔姆斯(worms)主教抱怨说,“圣彼得教堂的子民之间都发生着野兽行径一般的凶杀案。他们由于醉酒相互攻击,因为傲慢彼此戕害,有时则是根本没有来由的私斗。短短一年之内,圣彼得教堂就有35名农奴被其他教堂农奴杀死,他们可都是完完全全的无辜之人;而那些杀人犯非但毫无忏悔之意,反而还以其罪行为荣。”

权威社会史家诺伯特·埃利亚斯(将这段历史)称为“文明进程”(civilizing process),他笔下的中世纪欧洲“各地充满着恐惧;人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中世纪世俗统治阶层之中的多数人都过着一种武装团伙头目的生活,这也塑造了普通个体的习惯和品味。大体而言,种种记录都在向我们展示一幅与那些我们当下(尚存)封建社会相类似的图景,也展现了一套可资比拟的行为标准……中世纪的战士们可不仅仅是热爱战斗而已,他们就生活在战斗之中。”埃利亚斯用举例法引用了一则战争颂歌里的战士致辞,这段演说据说是吟游诗人伯特兰·德·伯恩所作:

我要告诉你们,对我而言,无论吃喝还是睡觉,都不如听到两军齐呼的“冲啊!”更具兴致,都不若耳闻无主马匹的嘶鸣惊怯更为惬意,都不像“救我!救我!”的呼号入耳更有滋味。当然了,还有目睹大小规模的溃兵望风披靡战死沟渠的快乐,以及看到死者被挂满旗帜的长矛之林刺穿悬示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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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某位国王在一首中世纪《武功歌》(chanson de geste)里夸口说,“我嘲笑你们所说的话,我对你们的威胁不屑一顾,我应该羞辱所有我俘获的骑士。如果他是个军士长或是个商人的话,那他就得丢掉一只脚或是一只手臂了。”我们且将这些人的措辞和自我暴力图景与阿森斯访问的案例35做一番比较,那个男人在20岁出头就被判加重伤害罪,他也有一幅自我暴力图景:

我是个粗俗骑手。我喜欢喝得大醉极速飙车,或是听硬摇滚,喝酒吸毒,猛踩我的大马力发动机……

每每我对上述玩意都腻了的时候,也许就该出去寻衅滋事了。我是个安静的家伙,但我喜欢招惹吵闹的人。如果我听到有个家伙高声叫嚷而又废话连篇的话,我会心烦意乱。一旦这种事情发生,我就想出去料理一下,跟那家伙较量一番,看看他是不是一个夸夸其谈的家伙。我不怎么害怕任何人、任何事,我看透了来来去去的人生……每逢怒气上冲的时候,我就是个发狂的动物;甚至就算冷静下来,我的行为也像是个野蛮人……

我奉行的哲学就是“从心所欲,为所欲为”。不管何时,不管你想干什么;不管什么事,什么人。对我而言,这意味着你有快意人生,你做了最残暴骇人的事情;换句话说,你就是行走街头的最为可怕的混账东西之一。

是不是所有上述中世纪的暴力贵族和农民都患上了“反社会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或是“低自尊”症状?一名研究凶杀案长时期走势的荷兰历史学家给出了不同答案:“我们不应当被我们当下的臆断结论带偏方向,根据这些论点,暴力行为总是毁灭性的,总是‘官能失调’,毫无意义。这种不甚现实的暴力观,也仅仅只能贬低一下我们对过往攻击行为的历史性判断。”除非我们准备好了相信“暴力行为在某个世纪构成精神疾病,在另一个世纪却并不然”的说法,否则的话,不同时代和不同地点之间大相径庭的暴力发生率足以驳斥精神病学对暴力行为的“精神病理学”定性;这些数据同样也驳斥了“暴力行为的遗传归因”(genetic 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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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为何如此暴力?一位以色列历史学家在研究14世纪和15世纪的巴黎犯罪时总结说:

暴力在1332年(在巴黎)是全社会所有阶层的人解决私人纠纷的标准办法,1488年亦然。言语挑衅和行为挑衅都是正常社会交往的一部分或一整套模式……多数案例都牵涉到吵架、街头斗殴和偶发暴力……随着人们很轻易就会诉诸暴力,暴力就不再是漫无目的,也不是情绪化的。暴力由情感驱使,基于形形色色的接触联系和所思所感。亲缘关系,职业化忠诚(coprofessional loyalty),妒忌和复仇都在其中扮演了相应角色。有时候如口角或是饮酒这样的微不足道之事,都足以引发暴力;而在其他时候里,暴力也许会是小心筹划、蓄谋已久之举。

同样地,历史学家泰德·罗伯特·古尔也发现,13世纪的英格兰“是一个男人能轻易被挑起暴力怒火(但女人很少),并且不加节制野蛮袭击对手的地方。人际暴力是乡间和城市反复上演的事实”。历史学家詹姆斯·吉文指出,当时几乎所有人都带着一把刀,它不仅是餐具也是工具:“因此,每逢人们争吵的时候,总是存在参与者诉诸刀具的可能,这也将引发致命后果。”吉文研究了13世纪英国的巡回法庭记录——这是由王室法官小组召集的各郡巡回法庭留下的会审案卷。在那些列出了杀人武器的案卷里(2434件里的455件),吉文发现有30%的死者死于刀伤。农具也会充作武器——斧头、干草叉、铁锹、鹤嘴锄和长柄大镰刀。“就算手里没有锋利的工具,”吉文写道,“人们也准备好了抄起某种家伙,不管这家伙是什么。刀子之后最为流行的杀人武器是某些棍棒之类的凶器,死于棍下的人也有100人之多。石头(15例)、三角火炉架(1例)、凳子(1例)、木柴棒(1例),也都在某个时段派上了用场。有40人只是单纯被拳脚打死或掐死。”平民会犯下这些偶发的凶杀和误杀案;而绅士和贵族常常是用剑彼此攻伐。“暴力致死的杀人案是如此普遍,”另一位研究13世纪英格兰的历史学家芭芭拉·汉娜沃特发现,“在中世纪的伦敦或剑桥,人在街头行走却死于同胞之手的风险要大过意外事故。伦敦杀人案的次数要比意外事件高上43个百分点,在牛津则是26个百分点。在北安普顿郡的乡间,杀人致死的比例只比意外死亡少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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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能找到最早的已出版的证词和起诉书要追溯到17世纪的英格兰和苏格兰了,但它们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上述历史学家描述的“暴力怒火”和“不加节制的野蛮”。比如说,英格兰北部罗瑟汉姆的工人亨利·汤普森就因谋杀罪遭到起诉,时间是1663年1月19日:

罗瑟汉姆的未婚女人安妮·阿什摩尔说,就在12月30日晚上约11点,她躺在自己罗瑟汉姆桥边养老院的床上,听到一个叫亨利·汤普森的工人(当时也是这家养老院的住户)极为狂暴地放倒、痛殴、虐打一个叫玛格丽特·希尔的老穷寡妇。他用一根竹竿或是木棒打了她几乎一个半小时,如此暴力的手段让这位玛格丽特·希尔痛苦哀号,说汤普森这样会让她送命的;但他不依不饶地继续虐打她,喊她“巫婆”,说她已经用巫术蛊惑了他的母亲,直到他让她跪地求饶之后才放过了她。【2】

汤普森妻子的证词说,她丈夫在这名寡妇指控他妹妹偷苹果之后对其施暴。玛格丽特于1月18日死于被长期虐打。

记载汤普森案的约克城堡档案馆也披露了“玛格丽特和伊丽莎白·平齐贝克案”,这对母女于1671年10月29日被以谋杀罪起诉。伊丽莎白对验尸官说:

上周五晚上约八九点的时候,被调查人(伊丽莎白)的父母在上床之前发生了争吵,彼此之间恶言相向,接着又有你来我往的肢体冲突。她父亲夺走了母亲手中的木棒,然后挥着木棒打了几下。但是,此时躺在床上的被调查人不甚确定,究竟是谁打谁更多一点。但她感觉到,母亲从柜橱下面拿走了一柄斧头(这斧头常常放在这里),将其带到了床边。母亲似乎非常安静地躺了下来,直到被调查人觉得父母二人已经双双入睡;但在次日凌晨三四点钟的时候,据伊丽莎白所言,她听到母亲跳下床来抄起利斧。被调查人一时间大为震惊,以至于根本记不得她是不是拿了一根蜡烛;但是这名被调查人听到了一声巨大的击打声,她相信这正是她母亲手持利斧给她父亲来的一下子。随着第一击的声响,她父亲发出了一声凄厉的尖叫。此后被调查人又听到了一到两次响声,但她父亲再也不出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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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平齐贝克接着叫醒了她的女儿,女儿起身着衣,帮助母亲将死去的父亲抬出屋子沿山而下,来到流经当地磨坊的深溪。他们将尸体扔进溪水后回了家,“母亲在家里命令女儿,永远不要将父亲被杀的事告诉别人。如果她胆敢走漏风声给任何人的话,母亲就会杀了她。”次日早晨一名路人发现了尸体,他的证词说,“他的头上有两个危险的伤口。”有个邻家女人去了死者的家,无意中听到玛格丽特说,“啊,平齐贝克,你曾经试图伤我的心,但我活得好好的,而你却自寻死路。”玛格丽特本人在审讯中向验尸官承认说,“她确实挥动了斧子,打得丈夫脑浆迸裂;丈夫曾给了她很大伤害,他是该死。”伊丽莎白被宣判无罪;玛格丽特被判有罪,并被火刑处死。

1619年在苏格兰,一名男爵和他的儿子——约翰·马克斯韦尔和乔治·马克斯韦尔被控谋杀。本案牵涉的死者叫约翰·麦基,约翰·马克斯韦尔“用他奸诈狡猾的法子”引诱他将“他名下的全部世俗财富和地产”都转给了男爵。因此,这起罪行堪称是谋杀与背叛的累罪——叛杀(treasonable murder)。“从而吸引(麦基)与他每日举伴交游。”起诉书继续声若洪钟地说:

在他自己的宅邸……与他在乡下其他修缮、居住的各地时一样,(约翰·马克斯韦尔)受其贪得无厌和暴躁乖戾的习性驱动,对约翰·麦基心生厌恶和嫌隙。公元1618年7月,为使自己从与(麦基)的交往中解脱出来、求得慰藉,男爵在其邪恶的内心里筹划、下定了背叛并杀死可怜的死者约翰·麦基的决心。

男爵父子及其帮凶“在一个阴云密布的寂静之夜”伏击了麦基,当晚他正毫无疑心地回到男爵的宅邸。他们“出手对其人身施暴,绑住了他的手足,之后又以最残忍暴虐的方式,扮演了绞刑吏和刽子手的部分角色。他们用一根马鬃绞索(即一根由马鬃织成的马缰),将麦基折磨缢死”,尸体则被抛入了临近的沼泽。父子二人被判有罪,在爱丁堡斩首处死,“他们名下的所有土地、遗产、房屋、年租、税收、农场、房间、财产、铸币、牲口、家具、货物和用具都被罚没”,交到了英王手中。一位历史学家评论说,英国人之所以留下如此完备的记载,是因为英王会从刑事判决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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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些旧案卷里找到的最令人发指的罪行,乃是17世纪苏格兰两大宗族(麦克法兰和布坎南)之间无休止争斗中,一系列暴力复仇行为里的一起。1623年,一群布坎南家族的父老子弟(向英王)呈递了一份恳求书,为他们谋杀安德鲁·麦克法兰和邓肯·麦克法兰父子而遭起诉的行为辩护,认为他们出手杀人合情合理。他们解释说,安德鲁“在他不甚快乐的生命全程里,其窃贼流氓的恶名可谓是广为人知”。安德鲁曾经“从英王陛下的某些良善臣民那里偷走了一些货物……有些近至四五年前”。威廉·布坎南乃是其中一名请愿者的父亲,他“出于对这类盗窃行径的真切怨恨和厌恶”而做了调查,搜出并找到了失窃的货物。安德鲁因此被迫做出补偿并支付损失。结果,他便“滋生了针对威廉的……致命恨意和怨毒之情”,并且“出于他傲慢怨毒的邪恶心肠,在构想了一番最为恶毒残忍的复仇方式之后,他下定决心要向威廉复仇”。

在那个公共救济有限或是不存在的世界里,私人暴力起到了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宗亲子弟乐于出手互助,”吉文评论说,“……或是为了某次负伤而去复仇。这无疑是社会大众对冲突加以管制的一大主因。人们不能指望自己可以伤害某个敌人而不受惩罚了。”吉文指出,仆人与宗亲一样会为他们的主人两肋插刀(就像贝尼尼的仆人做的那样):

公元1205年9月25日,林肯大教堂的副助理主教、布朗菲尔德的威廉(william of bramfield)就在圣彼得大教堂祭坛前,被另一位牧师杀死。类似地,发现牛津妓女贝阿特丽采·斯沃维齐内从大学学者的寓所中偷窃书籍之后,学者的仆人们将她殴打至死。

历史学家将近代欧洲私人暴力的渐次减少归结为几项同时发生而又相互关联的新事态。其中之一便是新兴君主国的中央集权。“都铎王朝的最大成就,”劳伦斯·斯通在撰写16世纪和17世纪英格兰历史时如是说,“就是最终成功确立了王室对公私暴力的垄断,这项成就不但深刻改变了政治的性质,还带来了日常生活的剧变。它们给英国人生活习性带来的改变,唯有19世纪的进一步举措可堪比拟:警力的增长最终巩固了对暴力的垄断,无论在通都大邑还是穷乡僻壤都行之有效。”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英国的凶杀率已经降到了每10万人6.8人——斯通表示,这一效应乃是“指控的重担从死者亲属的肩头逐渐移转到某些公权机构”的结果。类似“王室垄断暴力”的情况也随着亨利四世、路易十三、路易十四的国家集权而在法国出现。在他纵贯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的漫长统治期里,路易十四甚至得以禁止贵族间的决斗,他要求贵族都要到凡尔赛宫出任他的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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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亚斯强调说,垄断暴力可不是君主出于追求内心良善而做的事情;这对确保他们的收入很有必要:

我们称之为“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便是某种级别的“垄断”,这在西方尤其如此。个人对军事武器的自由使用遭到否定,这项权力唯有形形色色的中央集权方可保留。类似地,对个人财产或收入的课税也集中于中央社会权力机构之手。财政收入因此流入这个中央权力机构,被其用来维持对军事力量的垄断,同时又进一步维持了对税收的垄断。它们(暴力垄断和税收垄断)在任何意义之下都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它们是同一种垄断的一体两面。

埃利亚斯评论说,君主垄断税收和暴力就像现代资本家垄断自然资源一样,新兴的中产阶级也要仰赖这两种垄断而存在;对暴力的控制乃是“人们彼此自由竞争时,将手段限制在经济和非暴力的前提条件”。不过如果不使用暴力的话,新兴中产阶级又将如何解决他们的争吵呢?

就像现在一样,他们选择“告那家伙”(sued the s)。对簿公堂是另一项颇为重要而又“相互关联”的新事态,它也慢慢地取代暴力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新方式。“(私人)暴力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吉文评论说,“而且并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因为它充满风险,牵涉到可怕(常常还是不可估量)的后果。”对新兴的中产阶级而言,获得影响力就意味着得到了免于这类风险的自由。法国历史学家阿尔弗雷德·索曼观察到,私力正义和公力正义在中世纪曾一度共存,而私力正义在地方上占有主宰地位。“官方正义(official just)介入(地方)个案的背景,是那些人犯下了骇人听闻且逾越当地公众容忍界限的罪行。”官方正义开始被“贵族、富有的小资产阶级和各级官僚越来越多地采纳,它并非是一种不名誉的手段”。

诉讼在今天已被贬斥为礼仪崩坏的推定证据,而事实上它是作为暴力的替代品而演化产生的,是为增进礼仪的。斯通观察到,“绝大多数近代的杀人案件都发生在家庭之外”,他也看到家庭之外的纷争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解决,暴力得以减少:“因此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法庭上某个特定家庭之内的案子相对不多,但是‘邻里之间的案件却相对众多’。这个极端好讼的现象让约翰·德莫斯这样的历史学家如此描述17世纪村庄的特点,‘竞逐成风,旷日持久而又不时炽烈的敌意。’”(直到晚近时代,家庭内部的暴力都一直被认为是私人事务;在某种程度上它现在也依然是,这使预防和禁止虐待儿童的问题变得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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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大事态的第三个则是紧随前两者之后。埃利亚斯称之为“文明进程”。索曼观察到,“(近代时期)教育的普及不仅仅带来了读书识字的普及;教育也意味着德育。”古尔写道,这是“一种对暴力敏感的文化进程”。斯通则指出礼仪、礼貌和礼节的压力从知识分子的贵族沙龙向下传播,赢得了更广社会人群的认同。16世纪末之后,有关决斗的法律驯服了上流社会的暴力,随之而来的是17世纪的行为方式大转换,再然后则是启蒙运动带来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始于知识分子、律师、贵族和小资产阶级的提倡……这些新的处世态度渐渐渗透到社会各界,结果便是人际身体暴力在全部生活领域中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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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每一位历史学家都不无委婉地指出,人们模仿地位高的人;随着欧洲上层阶级在近代时期越来越限制暴力,他们也将“个人的自我抑制”纳入评判社会优越度的“必备美德”之中。一旦暴力被理解为一项行为而非一种病理时,那么“暴力乃是对社会压力的回应”这个事实似乎也就不再神秘。

吊诡的是,过去三个世纪不仅是暴力的历史低落期,也是有名的公开处刑盛行期。如果说暴力场景促进暴力的话(正如对大众媒介的当代批评所言),历史本该反其道而行之——公开处刑本应促进暴力行为。荷兰历史学家彼得·斯皮伦伯格在他的著作《受难的场景》(the spectacle of suffering)里对这一悖论做了一番探索。

首先,斯皮伦伯格评述说,刑罚与复仇并不相同。复仇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刑罚则暗示着主从关系,“从12世纪末直到16世纪早期,刑事司法的出现和巩固过程也意味着私人复仇的消失。最终,复仇权从受害者及其亲属那里转到了国家手中。从前,某人也许会杀死他兄弟的谋杀者,或是痛殴在自己家里抓到的窃贼;然而现在这些人则是由官方来鞭打、处死。”

私人复仇曾经是公开执行;刑罚亦然。“肉刑不过是被引入到了一个习惯了忍受身体伤害和肉体痛苦的世界而已。就这个意义而言,它可不是什么陌生事物……城市统治者和各大领主都已确保他们的人民接受了刑事司法系统。但一旦实现这一点之后,他们也并未落入‘对抗一整套基于公开惩罚犯人身体的刑事制度’的心理障碍之中。”这即是说:公开的暴力场景并不导致私人暴力;私人暴力已将这些公开场景变得千篇一律。的确,公开展示(public display)具备某种广而告之的价值,向世人昭示暴力已经置于垄断之下:

当中世纪统治者剥夺私人复仇权并用刑事司法替代之的时候,他们喜欢公开(处刑),它的功能一举两得:既能警告潜在违法者刑事司法系统将如何执法;也能警示所有人,让大家记住是谁在执法……在中世纪晚期,(欧洲)绝大多数地区的权力都落在城市统治者和相对小型的公国手里,他们在各自领地上“垄断暴力”的努力往往轻易遭到挑战;这种挑战内外皆有。相对巨量的私人暴力、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这些行政当局颁布的法律必须通过对违法者的公开刑罚而得以在“视觉上”实施。“刑罚的确得以实施”的可见事实也构成了维护这些权力机构那不甚稳定地位时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某些特定城市或是国家里,人们必须要看到“正义之治”(just reigned)。这种正义之治也暗示了那些强大有力之人的存在,他们有足够的力量抓住并惩罚那些以身试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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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绞刑、烙刑、鞭刑、瞽刑、截肢刑、斩刑、螺旋绞刑、火刑、锤刑、轮碾、割喉、车裂分尸——斯皮伦伯格在德国和荷兰史料中所找到的一部分清单——成了一石二鸟的公共事件:他们提醒当地人“谁在统治”。同时,处刑之后挂在绞刑架上示众的尸体将沿着街道乡闾一路巡行直到腐烂,警告恰巧路过的陌生人。

“尸体示众是为了阻止潜在罪犯,这一观点常有人言。”斯皮伦伯格指出。尤其是在斯特拉斯堡,尸体一度不再公开展示。1461年,该市市议会颁布了一项政策调整,解释说:“迄今为止,所有那些绞死的尸体都被放了下来。因此,这些立着的绞架空空如也,好像斯特拉斯堡这儿没有窃贼被惩罚似的。但是我们认为,如果那些被正法之人的尸体继续悬挂在那儿的话,悲惨的场景也许将制造焦虑和惊惧,这样一来许多人就会因此打消偷窃的念头,他们也害怕被吊在那里。”“从此一来,”斯皮伦伯格补充说,“只有本市公民才有权利被从绞架上取下,如果他们家属提出要求的话。”

今天美国的“死刑威慑”明显承继了上述更为夸张的早期做法,同样也明显地带有其残留部分。不那么明显的是,死刑在当代美国的复兴也展现了暴力犯罪上升带给美国官方的不安全性(insecurity),这挑战了政府对暴力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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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暴力示众与私人暴力同步衰退,并随着近代民族国家在19世纪的巩固而趋于消失,这是“文明进程”的另一项表征。“民族国家,”斯皮伦伯格评论说,“因其对各地理区域的紧密整合、社会团体的更广泛参与,而要比近代国家稳定得多。此外,开明/布尔乔亚体制日益官僚化的政府机构也有着远胜以往的‘客观性格’……公开处刑不仅是让人觉得讨厌;它们也不再有必要。”在那些依旧按照老一套危险办法施政的当代国家——伊朗、伊拉克、津巴布韦、沙特——公开处刑依旧上演着,人们依旧聚到一起为之喝彩。

历史学家检视历史事件,推定足以解释这些事件的社会力量。然而,复杂如私人暴力的行为,其转变既不简单也并非直截了当,这正如其在西方的长期转变历程所昭示的那样。人们并不会仅仅因为政府集权而决定停止暴力之举;这一进程是个别化的、渐进的,可能还需要世代进行。如果说大型社会力量推动了这一进程的话,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将其千钧之力加诸人类社群、涵育人类个体的?在那些担忧暴力的地方,文明进程的机制又是什么?

【1】斯库多(scudi)是意大利16—19世纪的教廷货币。——译者注

【2】我在这里和之后转写的古旧史料,已经翻译了方言土语,采用了现代拼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