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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杀人 §第15章 凶杀动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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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尼·阿森斯没有找到任何“精神疾病导致暴力犯罪”的证据。他访问过的一部分暴力罪犯已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绝大多数并没有。他们的共性并非精神疾病,而是“暴力化”。如此一来,究竟用什么才能将“因为精神疾病而宣判无罪的暴力罪犯”与“暴力罪犯被判心智正常,从而应当为罪行负责”区分开来呢?

就专业层面而言,许多法庭都是基于1843年于英格兰采行的“麦克纳格腾规则”(mcnaghten rule)及其变体予以区别——这些规则成为精神障碍辩护的标准,它们要求罪犯要么是不知道自己犯罪时在做什么,要么就是即便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不知道那是错的。麦克纳格腾规则强加了一套法律而非医疗上的区分标准,而精神健康专家们长期以来致力于将这套法律标准换成直截了当的精神病学责任认定。毫不稀奇的是,警察、检察官以及其他刑事司法专业人士——公民自由主义者也一样——都反对将犯罪责任的认定权交给精神病学,过去500年来,这种权力可都是掌握在由法律、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组成的法庭里。

反对的原因之一,便是精神病学在试图解释暴力行为成因时那显而易见的缺陷。究竟是什么,才能将被判精神病的被告与被判刑责的被告区分开来?究竟是什么,能将行刺罗纳德·里根总统的小约翰·辛克利(被判精神病,然后拘禁在精神病院)与刺杀罗伯特·肯尼迪之后被判有罪入狱的瑟罕区别开来?怪异行为或许能解释这一差别——辛克利在试图刺杀总统之前曾是个出了名的跟踪狂——但是,为什么那个仪式性杀人食尸的杰弗里·达默却没被判成精神病?韦恩州立大学犯罪学家弗兰克·哈通在精神病学有关“盗窃癖还是商店行窃”的讨论中便发现了一项显著差别:社会阶层。辛克利是一对富有父母的儿子,他们有钱给儿子提供充分的(法庭)辩述,其中就包括精神病会诊;瑟罕和达默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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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哈通曾将现代精神病学“无法抵挡的冲动”的种种概念追溯到19世纪最知名且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精神科医生伊萨克·雷那里。哈通的研究显示,雷的理论乃是基于社会阶层区隔而非科学证据,他以“价值测试”的方式将“盗窃癖”与“单纯的商店行窃”区别开来:“当一名之前道德品质无可指摘的人身上显露出盗窃倾向的时候,且其社会地位和所拥有的财富都意味着堕入这种恶习将尤其丢脸且毫无必要的时候,那么,他所谓‘行窃的时候刚好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道德自持(moral liberty)’的抗辩理由就理应得到尊重对待。”这位精神科医生先驱还补充了一句更为露骨的话:“如果失窃物品价值微不足道,抑或无法移作任何他用(或是装饰)的话……那么就毫无疑问应接受他的抗辩。”

一种与之类似的区分标准——“缺乏动机”的假定——是最具影响力的暴力犯罪精神病学说之一,杜鲁门·卡波特在《冷血》中提到的一项研究恰好阐述了这一学说,因为那个评估佩里·史密斯(精神状况)的精神科医生曾经咨询了这项研究的作者们:《无明显动机的谋杀:人格分解之研究》(murder without apparent motive:a study in per-sonality disorganization),作者是医学博士约瑟夫·萨藤,医学博士卡尔·梅宁格,伊尔文·罗森博士,马丁·梅曼博士。这四名专家都隶属于堪萨斯州托皮卡的梅宁格诊所(我也是一位委托人)。这项研究本身是一项尝试,试图努力解决“在何种情境之下才可判定,暴力罪犯应对其罪行负责”的种种难题。

要区分“心智正常”与“精神病”这两类杀人者的时候,萨藤和其合作作者们宣称(下面标出的颇具反讽的引文属于他们),在以下情况时并不复杂:“当理智动机显而易见时(比如当某人杀人取利时),或是当非理智动机伴随着错觉和幻觉时(比如一位妄想狂患者杀死了他幻想中的加害者)。”但是,“当杀人者显得理智、条理、克制,而他们的杀人行凶却很怪异且明显无意义的时候”,要将“心智正常”同“精神病”区分开来就变得异常困难。

四位作者打算给可能解释“精神病理学”的特别症状下一个定义,他们记述了四名“怪异,明显无意义”的获刑杀人犯。这四个人在受审之前都先接受了精神病检查,也都“被发现是‘并无精神病’‘心智正常’”。四位作者给他们做检查的时候,他们正就杀人罪指控提起上诉。作者提到,之所以有人申请做这些检查,是因为“有个律师”是罪犯的“朋友或亲人”,他“对之前给出的精神病学解释并不满意,并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像这么一位心智正常的人,怎么可能犯下他被指控的疯狂罪行呢?’”(伊萨克·雷就他笔下那些道德上无可指摘的商店行窃者也提出了相同的问题)正如阿森斯指出的,“疯狂”正是旁观者对那些使用暴力者的称呼(旁观者认为,暴力在那些情境之中太过分了);就像“微不足道的价值”或是“明显无主义”一样,“疯狂”也是一项价值判断。阿森斯的研究用证据说话,指出那些犯下暴力罪行的人,他们的犯罪都是事出有因,他们相信自己犯罪是重要的,而不是微不足道或是毫无缘由——他们并不经常向心理健康专家吐露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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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藤及其合作作者概述的这四名杀人犯的案例,顿时便呼应了阿森斯有关“暴力解读”的分类,以及他对暴力罪犯口中脱罪故事的怀疑:

a.托马斯:一位掌管一家医院的31岁上士。有一回他在与一位上级长官的九岁女儿闲谈时突然抓住了这个小孩,扼住了她的脖颈,将她的头久久浸入水中直至其死亡。对于发生的事情,托马斯的记忆有一番断裂;他回忆不起攻击开始时的情形,但却“突然发现”他本人正在扼杀这个小受害者。

b.亚当斯:一名24岁的下士正在一座法国小镇附近找妓女。一个13岁的小男孩不依不饶地找他,要求把军用票换成法国货币;而在亚当斯拒绝之后,这个小孩似乎嘲讽或是取笑了他。于是亚当斯出手揍了这小孩。亚当斯坚称,他毫无杀害死者的意图,也不能回忆起杀人的实际过程。

c.梅森:一名20岁的工人、卡车司机。在与一名朋友争辩之后,梅森又怕又气。他逮到一名14岁的男孩,向其要求发生同性关系。男孩拒绝了他,且不停“絮叨”着要梅森送他回家。梅森出手揍了这男孩,并且开始掐他脖子。梅森说他并没有想要杀死这个男孩,但却“发现”受害者已然死去。

d.埃利奥特:一位43岁的已婚黑人士兵。就在一位妓女试图勾引他(原文如此)取财并对他极尽嘲弄奚落之能事的时候,他陷入了一种如梦如魅的精神游离状态。他将一台轮胎千斤顶砸向她,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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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在评论这四个案例时说,杀人者本人“疑惑于他们为什么要杀死这些受害者”,也不可能“重构一项理智动机”:博士们总结说,杀人犯似乎在杀戮中一无所获,谋杀也并非是一些从罪(比如盗窃)的升级产物。死者之于他们是陌生人(或者接近是),而且杀人的手法也是“偶然即兴”。但是,动机明显的案例确实是四中有三:亚当斯在找妓女时不胜其烦,他讨厌被嘲弄;梅森,这名工人挑逗一名他抓到的男孩,也因为被拒绝而恼羞成怒,因为被絮絮叨叨而憎恨不已;埃利奥特,那个抵抗妓女的人,憎恨她的嘲弄奚落。托马斯选择不去解释也不去回忆,究竟是什么促成了他对上级军官女儿的怒火或是憎恶。这些都是理智动机——有谁不会因为遭遇嘲弄而憎恨不已?有谁不会因为遭遇拒斥而怒火上冲?——但作者们却置之不信,因为在他们的经验里,人们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去杀人。

作者们进一步断言,“在任何情况之下……这种谋杀都是毫无必要的暴力行径,有时还非常离奇。”判定“何时的谋杀只是充分暴力,何时的谋杀则是‘毫无必要’”的,四位医生参考了哪本礼仪书,他们没有解释;但他们确实强调了,杀人犯在受害者死后很久之后还在持续凌辱受害者的尸体。回到那个马拉车的时代,这种对桀骜不驯动物的长久凌辱在当时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形成了一个成语:“鞭打死马”(beating a dead horse)。所有人都知道这类行为意味着什么;它证实了一种躁戾脾气——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满腹怒气——而不是精神疾病。

医生们对所有四人都进行了10到12个小时的临床交谈,以及五六个小时的心理学测试。他们从这些人自己口中、从认识他们的人那里收集到了其个人经历。他们还对罪犯进行了体格检查和神经检查,他们的发现也为“暴力化”提供了无处不在的证据。四名罪犯之中有三人“曾经反复陷入打斗之中,这些打斗并非是普普通通的争执而已:如果不被他人阻止的话,打斗就会变成杀人行凶的袭击”。三人之中的其中一人(未具名)一度是格外暴力,需要“7到10位壮汉才能制伏他”。此人也于“多年以来的长时间里存在对儿童的性虐待式袭击”,并且承认自己“战时于欧洲服役时,毫无必要地(原文如此)杀死儿童和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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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暴力表现”和“恨意”的确凿证据倒推,萨藤及其合作作者们报告说,“所有人(这四人)都曾在他们的早年为一件事所苦恼:被他人认为是‘软蛋’、体格矮小或是病秧子。”种种迹象都显示他们在孩童时代经受了“暴虐化”,因此,得知他们四人统统经受了“童年期间来自父母的极端暴力”就毫不稀奇了。对其中一人而言,“他已经将严厉的体罚视为理所当然之事、生命的某种自然现象”;另一人则“有过多次遭受暴力虐打的经历,这些施暴既是为了‘打断’他的口吃和‘痉挛’,也是为了纠正他所谓的‘不良’行为”。

四名医生提到了一个乍一看来似乎与阿森斯的发现相抵触的特性:“尽管他们的生活中充满暴力,但这四人却都对自己有着‘体格低下、虚弱不堪、不堪一用’的‘自我形象’(ego-images)。”四个人似乎都已经历了完整的‘暴力化’,因此他们的罪行乃是与其“暴力自我形象”相一致的。作者并未给“自我形象”下定义,也没有引述足以让他们得出“被试者视自己为体格低下、虚弱不堪、不堪一用”这一结论的证词。我怀疑,“不堪一用的自我形象”乃是“低自尊”(low self-esteem)这个当下术语的早期表述。迈克·泰森的精神科医检人员在1998年9月的观点也与之类似,泰森同样觉得自己可怜,他认为“他被自己亲近的人背叛了”“他遭受了利用、加害和不公对待”。四名医生依照最好的萨满传统,自始至终通过“对立面”解读他们的被试者。他们继续他们有关“自我形象”的观察,比如他们提到,“对所有人(四个人)而言,成年女性都是有威胁性的生物。”尽管事实是,亚当斯是在积极召妓的时候被受害者阻断;埃利奥特将一名妓女殴打致死,仅仅是因为她胆敢用言语侮辱他。

心理学测试证实,这些人都保有暴力的自我形象。测试还揭示“奇异、暴力和原始幻想生活之显现……存于我们检视的每一个人。暴力杀戮、残毁、焚烧或是消灭他人的梦境也会反复出现;这些人的‘主题统觉测验’(tat)【1】的简短故事都充斥着原始、凶残敌意的性质。某些案例里的(杀人行为)起因于受害者对行凶者的挑衅,所以口口声声说(原文如此)合理;在其他案例里,(杀人行为)的促成乃是由于拒斥或是回绝。”

尽管四名杀人犯都不加掩饰地表达了投身暴力的倾向,尽管有证据显示四人都有私人暴力经历(包括充当受害者和加害者),而且总是想到暴力,尽管他们的杀人场景都有明显(如果说微小的话)的挑衅情形,四名医生还是得出结论:四名杀人犯都是“无意识动机”的产物。他们“倾向谋杀”,因为他们带有一种“额外的侵略性能量”(不管这是什么),或者是有着“不甚稳定的自我防御系统,这种系统会定时使这种侵略能量得以不加掩饰、一仍其旧地发泄出来”。结果就是,他们的“杀人潜能”得以“在准受害者被他们无意识地认知成过往创伤构型中的关键人物时……变得活跃起来”。我认为,这些话翻译过来就是:他们易怒,他们杀死的人让他们想起了之前曾经有过麻烦的某些人:“这个人物的行为(甚至只是他的出现)都给不甚稳定的力量平衡施加了压力,结局便是极端暴力突如其来的释放。这与一支雷管点燃一堆炸药从而引发爆炸的情形相似。”换句话说,对医生们而言,四位杀人犯经受的挑衅似乎并不是为了合理化他们的杀人行为——杀人犯们必已准备好了行凶(不论如何行凶),他们只是需要时机恰当的火星罢了。鉴于他们骇人听闻的罪行,四位杀人犯在这项研究中也许理应被视为是失去人性的一捆炸药包,但是用一个隐喻来替换残忍的现实,这可是伪科学。这种误解的一大后果正如梅宁格博士的报告一样:“四位杀人犯中的其中三位都已在凶案发生之前向法官或精神科医生表达了他们对自己失控的担心。这些警告未获理会。”所谓“无意识动机”的说法,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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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除了文章标题含蓄地点出了诊断结论(人格分解)以外,萨藤和他的合作作者们从没有说:他们认为四位杀人犯患有精神疾病。四名医生确有断言说,“无意识动机的假设足以解释,为什么杀人犯将这些相对陌生而且人畜无害的死者视为挑衅者,从而把他们当成了出手攻击的合适目标。”这个断言有一处未受检验的背景——一种模糊的意识——人们会与过去经历的主要人物互动——以及与他们的幻象社群互动——以此来决定如何对付当前的状况。医生们观察到,就亚当斯的案例而言,“他杀死的那个小男孩是个为士兵们跑腿打杂的军营宠儿,就像亚当斯本人一度是他父亲所在伐木场的工人们的‘吉祥物’一样。”很不幸的是,医生们从这一对应中得出的结论并非是“亚当斯从童年经历中得出嘲弄成年人将后果严重”,而是“亚当斯杀死的男孩对他而言代表着他‘本人痛恨的自我形象’,这场谋杀‘似乎更是一次偏离方向的自杀’”。这个天花乱坠的结论违背了一项科学调查的基本原则——“简约律”(law of parsimony),或是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定律”(因那位提出它的中世纪学者得名)。简约律认为,与事实相一致的最简单解释,应当经常优先于更复杂的解释(如此一来就会将一项解释“剃得”尽可能接近事实)。我也可以提出一个论点:四位杀人犯将他们的受害者认知成了装扮成无辜人类的危险外星人,因此杀死他们是为了拯救人类(与医生们提出的论点并无不同)。但是鉴于杀人犯那见诸卷宗的“恨意”,恼羞成怒的失落感和邪恶凶残的怨恨完全是适当有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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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尼·阿森斯的研究在《无明显动机的谋杀》一文发表时甚至都还没开始。我的意思并不是在说,萨藤和他的合作作者们应该独立地发现“暴力化”。毫无疑问的是他们虽然想得很好,但就在他们将自己报告的杀人犯描述成“冲动”和“愚鲁”,并将他们归于“无意识动机”的时候,他们可谓是自曝其短,展现了他们天真幼稚而又高傲屈尊的态度。他们颇具影响力的论文至少还得出了一个有用的结论:这种类型的杀人犯“乃是由历史中破茧而出,这历史的特征便是极端的父母暴力,早年的严重情感缺失”。说得更确切一点,这四个案例进一步提供了证据,证明了“暴力化”乃是暴力犯罪的成因。

多萝西·奥特诺夫·刘易斯,纽约市贝尔维尤医院的一名精神科医生。她曾对暴力犯罪的“前情”(antecedent)有过一番探查,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以及一本1998年出版的《精神失常之罪》(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刘易斯和乔治城大学的神经学家乔纳森·平克斯(当时他们还是耶鲁大学的同事)研究了97名违法少年犯,并在那些“较为暴力”和“较不暴力”的犯人之间寻找不同之处。特别的是,刘易斯和平克斯后来还能回溯这些早期的发现,以此检视究竟是何种(人格)特性,才将九名后来因谋杀被捕的男孩,与24名后来从未因重罪而在(两次研究的)间隔年限里被捕的男孩区分开来。在1986年和1987年,刘易斯和平克斯也访问、调查了当时全美37名被判死刑少年犯之中的14名。

刘易斯的著作过于浩繁,这里无法全部重温。总体而言,她的发现在不经意间支持了“暴力化乃是暴力犯罪成因”的结论。比如说,就以那14名被判死刑的青少年来讲,他们之中只有一个人没有谈到童年时期的家庭暴力和严酷体罚,五个人还描述了童年时期遭受的性虐待(那个例外者否认自己经受了身体、性或是家庭的暴力;我大胆猜测,他只是没有谈及罢了)。平克斯发现,许多男孩都经受了严重的脑部损伤,也显露出神经受损的症状和迹象——毫不意外的是,尽管他们有着暴力的童年,但这件事本身并不能预测他们将来变得暴力化——许多其他曾在童年经受神经损伤的人并没有变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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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易斯和平克斯研究的那个由97人组成的违法青少年“大群组”中,刘易斯报告说,“(较多暴力者和较少暴力者)之间最为显著的精神病学差异乃是发现:明显有更大比例的‘非常暴力的孩子’展现出偏执狂症候(paranoid symptomatology),或是诉说了他们清楚详细的症候史。”刘易斯之前曾在一篇论文中作了解释。经她认定,“如果孩子误信某人会伤害他,而且能拿出一些类似例证的话,又或者他们承认自己总是觉得在可识别危险(identifiable ers)缺位的情况下,仍有携带武器(比如枪械和金属管)以保护自己的需要”,那么,“偏执狂症候”就出现了。这些少年犯都被关进了康涅狄格州的惩戒所,在这里服刑的可是“全康州境内最为严重的失足少年犯”,他们早在关进惩戒所之前就已经遭受了暴力镇压。很难理解,为什么刘易斯会断定,他们是“误信了某人会加害自己”,他们需要携带武器保护自己又成了“偏执”。恰恰相反的是,他们所谓的“偏执狂症候”差不多就标志着这些“较多暴力”的少年犯们已经跨越了“暴虐化”阶段,而进入“交战状态”和“暴力表现”阶段了。

刘易斯报告说,更为暴力的孩子“曾经被母亲、父亲、继父母,其他亲属,以及家人的‘朋友们’虐待过。他们所经受的虐待程度常常是非同寻常的。有个家长用一把扫帚打折了她儿子的腿;还有一位打断了儿子的手指、女儿的胳膊;更有甚者将儿子用铁链拴起来烧灼;此外,还有家长将他的儿子扔下楼梯,打伤头颅,后来这个男孩得了癫痫症”。平克斯发现,“几乎有30%的‘非常暴力孩子’都有着极其反常的脑电图……以及/或者是有着癫痫病‘大发作’的历史。与之相应的是,‘较少暴力’的被试者们则无一有过类似情况。”

在这些“暴力镇压”的大量证据之外,刘易斯也报告了与“个人恐惧”相符的证据:“两份样本(较多暴力和较少暴力)同样在‘接触暴力’上有着天壤之别。事实上,已知有76.8%的‘更为暴力’的孩子曾经目睹了针对他人的暴力,地点则绝大多数是在自己家中。相较之下,仅有20%的‘较少暴力’的孩子目睹过暴力场景。(不过)这只说明了一部分故事。”其余部分则是他们目睹的暴力等级:“有些孩子目睹他们的父亲、继父或是母亲男友拿着刀子挥砍他们的母亲。他们还目睹自己的兄弟姐妹被香烟头折磨、被铁链锁在床上,或是被摔到墙上。他们看到自己的亲人——男性或女性——用枪械、刀子以及其他利器武装自己,有时就拿这些武器对付别人……许多孩子都报告说,他们在母亲遇袭的时候用管子和木棍保护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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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承认这些(暴力)经历有着环环相扣的效应:“首先,身体虐待常常会造成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并因此带来易冲动、注意力紊乱和学习障碍。其次,它给了(孩子)一个可供鉴识的(暴力)范本。最后,它(在孩子心中)滋生了针对施虐父母的怒火,这股怒火后来可以转而冲向‘权威人物’和其他个人,冲向那些孩子们或可释放怒火的人。”所谓“暴力是‘转移了的’怒火”的论调让我们回想起梅宁格医生们的“雷管和火药论”,刘易斯也提出了一项类似的隐喻。她暗示说,选择动用暴力以解决纷争,这只不过是深埋地下的火山般怒气的“喷发”,而不是一项主动之举。这类隐喻模糊了刘易斯试图理解并客观对待“受损伤儿童”的进程,她明显对这些孩子抱有同情之心。刘易斯列出的第二项和最终项的“后续效应”,事实上已与阿森斯的说法相互呼应——暴力规训,“暴虐化”的复仇考量,“早期交战状态”,以及终结“交战状态阶段”的“施暴决心”。

就在刘易斯继续将这个大群体中九名后来因谋杀而被捕的男孩与24名后来在(两次研究的间隔)六年中并未因暴力犯罪被捕的男孩做比较时,她发现很难将这九人与那24人区别开来。刘易斯认为,前述九人展现了更多的“精神病症候”(她列出了“偏执狂”“无逻辑思维”“奇奇怪怪的暴力素描”“自杀尝试”“之前的精神病院经历”“幻视幻听”)和“重大神经损伤”,而且更为频繁地出现至亲被诊断为精神病的状况。但刘易斯写道,“不论是仅凭早期暴力,还是依靠所谓受虐历史,都不足以强有力地将这些群体彼此区分开来。”那24人之中有15人曾因“严重暴力,比如动用武器攻击、强奸”被送进康涅狄格州惩戒所,因此并不意外的是,刘易斯将他们与九名杀人犯区分开来有些困难——至少,24人之中的15人显然已经跨入了“暴力化”的“暴力表现”阶段,也许他们的后续轨迹本该与九名杀人犯类似,尽管他们还不是“完全恨意”(full viru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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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也认定,九名杀人犯的所作所为乃是“愚笨无知,冲动之举,捉摸不定”,因此是“自发行为,而非预谋之举”。这番话显示,即便睿智决断如多萝西·刘易斯这样的研究者,依旧被精神病学有关“动机”和“冲动”那站不住脚的假设带偏了方向。正如阿森斯笔下犯罪学领域的相应执念:“人们相信,如果暴力罪犯真的思忖一番他们做的事情,他们就绝不会犯下暴力罪行。这个天真的执念过去、现在都依旧基于一项错误的假定:那就是除非暴力罪犯像职业犯罪学家一样思考,否则根据事实本身(ipso facto)而言,他们的行为就是欠考虑(devoid of thought)。”

有些刘易斯调查的暴力少年犯告诉她,他们听到了某种声音。刘易斯的报告说,“幻听”(auditory hallucinations)也属于“精神病症候”的一种。在犯罪故事中常常讲到,某位遭遇指控的杀人犯“听到一个要他杀人的声音”。而在《精神失常之罪》一书里,刘易斯将这些报告扩充成了一个学说:暴力罪犯乃是“多重人格障碍”(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的受害者。她虽然承认“并没有实验室数据证实……多重人格障碍的存在”(的确,她指出,“非常之少的精神病可以经由实验室数据证实”),但是她也报告了自己在调查暴力重罪犯期间,与具有“不同人格”的罪犯的会面和交谈。刘易斯感叹说,“这些人是如何制造出来的”:

没有人真的知道。在观察者看来,那些长期受虐的特定孩子们好像是在自我催眠一样;他们将自我从情境中剥离出去。他们目睹了正在发生的事情,却对此一无所感,就像是发生在他人身上似的——某个“他人”感到了痛苦,并且足够坚强地忍耐了它。那个“他人”也适时成了一名保护者。在过去数年里,我们开始体认到“保护者人格状态”与制造他们的“无助孩子”之间存在的“爱恨交织关系”(ambivalent rela-tionship)。那些“保护者”夸口道,“我承受了痛苦。”然后就在刹那之间,这些“保护者”就威胁要伤害、致残,甚至是杀死那个代其忍痛的“懦弱者”。“保护者”对它们拯救的孩子极尽轻蔑之事。

所有人都会听到这种声音,尽管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准确陈述。如果这个说法显得惊世骇俗的话,先耐心听我说完。有些孩子会有幻想中与之交谈的玩伴。特别是在危机时刻,许多人都承认自己曾与生命中的重要人物交谈并倾听,比如死去的父母、导师,或是上帝。每当上帝要求祈求者服事于他的时候,宗教呼召(religious vocation)通常而言就开始了。1990年代美国人的一大风尚,便是报告他们蒙受了天使的诫命——常常是无形无相的声音——他们相信这声音拯救了他们的生命。我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很熟悉一种恼人的体验,那就是脑中回响着似乎无法停下来的歌词旋律。更极端的情况是发病期精神分裂症患者(flor-id schizophrenics),据报告说他们饱受无休止高分贝声音的折磨,这些声音屡屡在关键时刻出现,危险骇人,而且如此地扰人心神,以至于患者发现身体几乎不听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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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人们在危机时刻听到的声音还伴随着幻视(visual hallucina-tions)。举例而言,人们有时不仅会听到天使或外星人,甚至还能看见他们。类似“声音”这样的幻觉在人类体验里其实稀松平常,在正常情况之下它们会在睡眠时出现,我们管它们叫梦。

尽管我们或许不希望相信,但事实上在这种声音波谱之间,从微弱到发病期并没有整齐划一的分界线。你也许会争辩说,正常人知道他们听到的声音并非“真实”,比如当我们听到母亲、上帝或是埃莉诺·罗斯福的时候,我们知道我们其实是在假装倾听,我们是在从记忆中调取有关母亲、上帝或是埃莉诺·罗斯福的有用建议。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也许会规定那种“区分”,维系“正常人听不到这声音”的惯例。经受危机时刻的人们显然会觉得,抛弃这类规定理所当然。他们用大量证词,证明听到的声音真实无欺。尽管正是我们制造了这些声音,它们还是存在。它们乃是我们幻象同伴(phantom companion)的声音,融进了我们的自我,给我们提建议。在危机时刻,我们随着情势加剧,我们会听到它们。精神分裂症患者受困于内分泌失调,无法再控制其“音量”;接受诊疗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声音会渐渐退散于安静的背景声里;每个人的幻象同伴之声通常都会在那里留驻。

每个人也都会自我催眠——这即是说,窄化和聚焦注意力——这在竞技比赛期间,在进入那种叫性唤起的另一种现实的过程期间最为普遍;许多人都会(自我)分离——(身心)分开,发现他们自己在端详自己——在社会压力、特别是紧急状况期间,他们会允许一位“保护者”在那个不安或是恐慌的“懦弱者”面前表现一番。我还清楚地记得一个场景:我的继母正在用一根拖把柄殴打我哥哥斯坦利的头部,拖把柄上还有一枚凸起的螺栓。我假装自己隐形,希冀她不会看到我,这样就不会也打我。(我记得这个场景,)是因为40年后我向斯坦利重提此事时,他纠正了我的错误记忆:那一次是他在旁观,而我是那个挨打的人。当然了,他的回忆也许是错的。但因为他比我年长,所以我认为他对我们共同童年经历的记忆会比我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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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作家,长期以来我都着迷于“小说人物从哪里来”的问题。每当我写小说的时候,我笔下最为鲜明的人物似乎都已彻底、完全地显现出来——他们在交谈,思考,行动,确实就像是正在某些不可名状的“心灵演员休息室”(mental greenroom)里的演员,等着走上小说舞台似的。有个类似人物曾在我的小说《最后的游猎》(the last safari)里登场,场景就在东非。这是一名忠诚、理智、端庄、冷幽默、给白人猎手做助手的索马里人,他也是故事的主角——阿布迪——他似乎是自发自愿地显现——而且几乎是在口述他的对话。只是在小说出版之后我才意识到,他只是唐多(tondo),独行侠(lone ranger)的印第安人密友稍有不同的变形。童年的我在听广播剧的时候对这个人物知之甚详。我从类似经历中得出结论:写小说与即兴演出之间情貌相似,唯一不同的是作家是用文字表达他的即兴作品。这两个过程同样在塑造“人物个性”上有着显著的相似处。

阿森斯采访的许多暴力罪犯都告诉他,他们在犯罪期间听到了声音。阿森斯没在那些证词里看到什么特别之处,它仅仅是证实了阿森斯的理解而已:罪犯暴力行为的决策,是紧接着他们与自己“幻象社群”的对话而来的——他们幻象同伴的“声音”来得格外大声,尤为清晰。刘易斯笔下那个受到致残致死威胁的“被保护人格状态”,也与那些“初级群体”的暴力人物仿佛类同——暴力罪犯正是要向这些人物请教,决定如何解读潜在受害者的行为举止。在调查纽约罗切斯特市那个连杀多名妓女、所谓的连环杀手亚瑟·肖克罗斯之时,刘易斯不知不觉证实了阿森斯“自我将幻象同伴融入其中”的发现。“亚瑟·肖克罗斯也经历了(身心)分离状态,”刘易斯报告说,“在那些时候,他会听到他的母亲在脑中训斥着他和他所注视的女人们。对亚蒂(亚瑟·肖克罗斯)而言,没有人是好人。他们都该死。”

令人失望的是,刘易斯却将她对暴力犯罪的探索转到了所谓“多重人格障碍”(mpd)的死胡同上了。意味深长的是,她以催眠术唤醒了她所谓“多重人格”的“复原记忆”。“有一回,”刘易斯写道,“在某次使用催眠术的期程里,肖克罗斯先生再次体验了被一条扫帚柄鸡奸的过程,他瘫在地上,动弹不得。而在他平常、清醒的状态里,他对此事毫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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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催眠暗示来营造多重人格障碍、家庭乱伦和假定的邪性仪式感儿童性虐,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无可非议地被证明为假。比如在1998年,约翰·杰伊学院的刑事司法心理学家罗伯特·利贝尔就报告说,他重温了科妮丽娅·维尔布尔(她研究了一个著名的“多重人格”,所谓“西碧尔”)和作家弗洛拉·施莱伯之间的旧的谈话录音带。利贝尔说,这些录音带记录了“(西碧尔)多重人格的虚假建构过程”,它是在催眠术和喷妥撒(“吐真剂”)的治疗过程之中,以植入“人格”的方式完成的。“西碧尔至多只是个虚假其事的多重人格案例。”利贝尔的结论说。维尔布尔和施莱伯合著的《西碧尔》出版于1973年,这本书也掀起了一股“多重人格障碍诊疗”的热潮。1973年之前,只有不到50个“多重人格障碍”的案例为人所知;而在1990年,已有两万多次到诊的相关案例。我做出这一比较并不是在挑战刘易斯著作的真实度,我只是在质疑其有效性。刘易斯保留了足够的怀疑态度,她指出:“催眠术得来的材料常常是可疑的,特别是在作为呈堂证供的时候。”

医疗从业者称暴力罪犯“疯狂”已经至少有两个世纪了,刑事司法系统则在不遗余力地抵制这一诠释。这个冲突某种程度上说是个“地盘争夺战”(turf war),可相类比的是,医学已经在与宗教的地盘争夺战中大获全胜,将以往被称为是“原罪”或是“魔鬼附体”(的病症)重新解读为神经疾病。如果说精神病学是从科学证据中得出其有关“暴力行为”的结论的话,那么也许它会有一番论证。但正如我试图在这里阐明的那样,阿森斯用可靠的科学证据说明“暴力化”是一个渐次发展过程,而非精神病理学,这就与流行的精神病学理论相冲突。事实上,精神病学理论在这个议题上的理论基础,不比“人们从精神病学借用术语来形容新养成暴力行为者”要多多少。正如阿森斯写道,“他的生命之中第一次……完全严肃认真地……成了‘暴力狂人’‘躁狂者’‘暴力疯子’‘疯子’或是‘精神病杀人犯’。”给施暴者贴上“疯狂”标签并不会真的让他们疯狂(尽管他们之中的一些人也许恰好是的),也没有任何人因此找到一种可以确实减缓“暴力生涯”的疗法。

精神病学并不该为20世纪末出现的虚构怪物、所谓的连环杀手负责,但精神病学将暴力犯罪视为无意识的愤怒爆发,会增强这个实则是官僚“发明”的概念的可信度。“有关连环杀人案的新观点,”历史学家菲利普·詹金斯在《利用谋杀:连环杀人的社会建构》(using mur-der: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rial homicide)一书中证实,“主要来自联邦司法部下设的行为分析小组(bsu),其总部位于弗吉尼亚的昆迪克,隶属于联邦调查局特工学院。这个小组成立于1970年代之初,它迅速发展了自己对暴力罪犯‘心理侧写’的兴趣……正是这个小组让连环犯罪和连环杀人的术语脍炙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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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斯指出,极端暴力罪犯有时会犯下一系列杀人案;这种连环杀人案最常见的情况是暴力毒贩、职业杀手和武装劫匪在各自的业务执行(doing business)中发生的。行为分析小组一开始关注的是收集信息的障碍:连环犯罪横跨了市、县、州的司法系统。联邦调查局在解决这一难题时找到了扩张职权的途径,但地方执法部门却憎恨联邦机构插手他们的管辖权。非理性、食人的“连环杀手”,这个概念在1980年代初随着广为流传的公众恐慌一起出现:色情作品发行者,撒旦教狂热,夺人性命的日托中心和绑匪对儿童的危险。每逢某位行为恣肆的狂野杀手恰巧逍遥法外,或是某位连环杀人犯正好在逃的时候,行为分析小组就会与媒体紧密配合,为之烘托造势。詹金斯挑出了1983年由参议员阿尔伦·斯佩克特担任主席、参议院少年司法小组委员会(juvenile just subcommittee)举行的一场以“儿童绑架、连环杀人”为主题的听证会。听证会成了一个公众论坛,会上出现了广为人知的概念:“一大批食人的连环杀手正在蹂躏乡土”;这场听证会的官方主题是“关注那些由同一人犯下的谋杀罪行,大多都没有显著的章法、逻辑和动机”——萨藤及其合作作者们所谓“无明显动机之谋杀”的论调又来了。

斯佩克特的小组委员会估计,1981年有多达3600名“随机行事,无知无念的凶犯”;而就在这个数字在公众讨论的圈子里口耳相传之时,它就被添油加醋成了“每年估计有4000或5000人死于连环杀人犯之手”(全美国约有23 000起凶杀案)。詹金斯仔细阅读了官方记录之后发现,这么大的预估数字乃是由在所有凶杀案中、将杀人犯和死者之间互不认识的案例都算作“连环杀人犯”的方式汇集而成的。其实在绝大多数案子里,杀人犯对死者而言都是陌生人。詹金斯写道,恰恰相反的是,“当前联邦调查局对这个问题(所谓连环杀手)的评估显示,每年的(连环杀人)死者更接近200人,而非4000人。”行为分析小组的内部文件(詹金斯发现其“大部分是基于报刊剪贴”)仅仅将20世纪每年约50起凶杀案归于连环杀人犯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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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在对“连环杀手”这个原型的建构上比国会听证会还要有影响力的工作当属乔纳森·戴米的电影《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这部电影改编自托马斯·哈里斯的同名畅销小说,它捧红了行为分析小组,正如它描绘了两名绘声绘色——但却是虚构、不甚可信的——连环杀手一样。所谓“非理性、食人连环杀手是1990年代对美国文明的威胁”的观点可以说是广为接受(且不说对妇女儿童而言),尤其是因为它迎合了如此之多社会、政治、文化和官僚的口味,其中就包括那些服膺家庭价值和法律秩序的保守派、色情业者的反对派、女权主义者、恐同者、联邦法律执行机构、受害儿童的维权者、以及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

行为分析小组远未能做出连环杀手的精准“心理侧写”,专业人士批评他们“只报告自己的成功案例”。一名联邦调查局探员曾经公开质问:“我的意思是,联邦调查局究竟搞定了多少起连环杀手案?——如果有的话?”阿森斯曾经参与了对里士满一系列连环奸杀案的调查,行为分析小组也介入了此案,它就是“南郊扼杀犯”(southside stran-gler)。由于行为分析小组错误地将行凶者描绘成一名中年白人男性,警方漏过了实际犯案的年轻非洲裔美国人蒂莫西·w.斯宾塞,他当时就住在警方突袭调查的一间房里;不久之后他又杀了人。最终,斯宾塞因为dna匹配证据而被定罪,并成为美国第一例根据dna定罪而处决的犯人。

阿森斯总结说,所谓“连环杀手乃是疯狂精神病患者”只是个虚构说法。危险暴力罪犯也许会在足够短的一段时间里杀死多人,以此做实他“连环杀手”的名号,但是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也是有意识地在做,并非不由自主、情不自禁。就连身为行为分析小组最知名的“心灵猎手”之一的约翰·道格拉斯也同意这一点。“这不太可信,”他写道,“连环杀手都是如此情难自禁、别无选择地行凶犯罪。请记住,以我的经验,还从没有一个连环杀手是在身穿制服的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因为身不由己才去杀人的。”

如果说“暴力化”并非精神疾病,而是一个发展过程的话,那么它在过去是否如在当前一样运作?它是否曾在别的时代和其他文化中出现?如果有的话,它的功能又是什么?满足何种目的?阿森斯的著作开启了一条考量上述问题的途径,它引领我们纵览不同文化、穿越几个世纪,进入一个陌生的暴力世界。

【1】主题统觉测验乃是一种心理学测试。患者须在测试期间,就一系列描绘矛盾情境的素描编出自己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