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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状态下工作 树立“纳税意识”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一定意义上说,税的意识,就是国家意识的体现。然而在我们国家,税的意识很淡薄。主要表现在:有的社会成员不知税为何物,不知道自己在实际生活中会涉及哪些税,因而未能自觉缴纳;有的社会成员不是依法行事,而是依环境行事,看别人缴自己也缴,看别人不缴自己也不缴;有的社会成员受物质利益的驱动,明知该缴税而故意不缴或少缴,甚至以逃税、漏税和避税为能事。

遗憾的是,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国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源于中国没有纳税的历史传统。这实在冤枉古人。其实,我国古代有许多值得称道的纳税传统。一是非常重视纳税宣传和纳税教育,把培养纳税意识放在重要地位。历代君主的诏令告谕和各级官衙有许多劝税榜文,民间也有不少理财治家的家训、世范、族规和乡约。二是注意规范纳税行为,不断强化纳税意识。明代徐三省《世事通考》所辑“钱粮收帖格式”和清末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收集的县衙“户房税帖”,不仅详列纳税人、纳税对象和税目、税额等具体内容,而且都有“一应收完,恐后无凭,立此收帖存照”的完税证明。三是在长期的现实生活和传统教育双重影响下,我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依法纳税是无可逃于天地间的义务观念。

古代培养纳税意识的一些做法,现在仍要借鉴和弘扬。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国人能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实现富国强民的重要手段,是爱国的具体体现,使人人都能自觉依法纳税;要完善税收体系,严密执法,堵塞漏洞,防止纳税人有空可钻;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避税、抗税等行为。

(《井冈山报》199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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