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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第8章 霍布斯:进击的巨人

走遍欧洲的游学客

1588年,托马斯·霍布斯出生在英格兰西南的一个以盛产玫瑰花而著名的小镇——马姆斯伯里。那一年的年度大戏是“怨念姐夫因爱生恨pk大龄剩女小姨子”,腓力二世派自己组建的无敌舰队远征英格兰,结果被小姨子伊丽莎白一世揍得满地找牙。那一年是明神宗万历十六年,皇帝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张居正的清算,不过文官集团也没闲着,正在酝酿“国本”问题,准备向皇帝发难。

霍布斯的家境一般,他老爸是一位修行不太到位的牧师,因为一起治安事件不得不跑路。不过,霍布斯在叔叔的帮助下能有机会好好读书。1603年,15岁的霍布斯走进了牛津大学,在牛津一待就是5年,毕业之后留校做了逻辑学教师。这时候,霍布斯遇到了第一个改变他命运的人——德文郡伯爵。伯爵所在的家族在英国政治史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这段时间,霍布斯在伯爵的资助下遍游欧洲,而且有机会结识了培根和伽利略,其间还给培根做了一段时间的助手,这段经历对霍布斯影响很大,我们后面还会提到。

1637年,霍布斯重新回到英国。当时的英国并没有消停。这一年,查理一世下令在苏格兰采用经过修改的英国国教祈祷书和英国国教祈祷仪式。这道命令让苏格兰人很不爽,并在2年后引发了苏格兰起义。1640年,为了应付苏格兰人,穷得叮当响的查理一世召开议会,打算征税。但是,这届议会不但不听老大的,反而闹着要更大的实惠。查理一世盛怒之下命令解散了议会。因为这届议会从召开到解散存在了不到一个月,被称为“短期议会”。半年之后,面对苏格兰起义军和伦敦平民暴动,内外交困的查理一世不得不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从召开到解散存在了将近13年,被称为“长期议会”,英国革命就此拉开大幕。

说到这儿,我觉得查理一世和崇祯皇帝朱由检应该很有共同语言,这俩人在当老大的时候都穷得揭不开锅,也都面临内忧外患,与其他沉迷享乐的亡国之君不同,这俩人都很认真地努力工作,试图“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不过,他俩都失败了,而且搭上了性命。1644年,朱由检在煤山自缢,5年后,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断头台。不知道查理一世如果听到了朱由检那句“诸臣误朕”的哀叹,会有什么感触。1640年,河南饥民高喊着“迎闯王,不纳粮”的时候,克伦威尔成为英国长期议会的议员,英国人也开始闹革命了。霍布斯看到形势不好,就从伦敦跑到巴黎,在欧洲大陆一待就是11年。

霍布斯在巴黎的岁月过得很充实。这段时间他完成了《论公民》和《利维坦》的写作。他在欧洲大陆哲学家和数学家当中的人缘很不错。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出版前曾经把书稿送给霍布斯,霍布斯很不客气地写了一篇书评,针对笛卡尔的6个沉思提出了16条反驳意见。【1】笛卡尔很客气地把这篇书评连同自己的答辩一起放在书里出版了。

也是在这段时间,霍布斯遇到了第二个改变他命运的人——威尔士亲王,也就是后来的查理二世。这期间,霍布斯给查理二世当了2年数学老师。1651年,霍布斯的巨著《利维坦》出版,这本书不仅给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声誉,也彻底中断了他在巴黎平静的书斋生活。

影响深远的《利维坦》

与其说霍布斯的名气成就了《利维坦》,倒不如说《利维坦》成就了霍布斯。这本书里有这样一个观点:君权是绝对的,但国王不能拥有超凡权力。这种想法放在今天看似平淡,但17世纪正是保皇派和反对君权的人打得鸡飞狗跳的时候,你方唱罢我登场,闹得不亦乐乎。社会上一共就这么两拨人,霍布斯一本书把两边都得罪得透透的,这书想不出名都难。《利维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霍布斯在巴黎待不下去了,于是他回到了伦敦。好在克伦威尔对霍布斯不错,他被允许在伦敦过半隐居的生活,直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

有意思的是,霍布斯的《利维坦》既得罪了克伦威尔,也不大可能让查理二世满意,但是克伦威尔和查理二世不约而同地对霍布斯采取了非常宽容的态度。他俩在各自主政的时期都将霍布斯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允许他在伦敦安静地生活,免受各路势力的攻击。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霍布斯的谨慎,他在巴黎的时候与保皇党人的关系很好,而在他第二次回到英国之前又转变立场,对克伦威尔表示了效忠。

在霍布斯的《自传》中,他说自己是母亲生的一对孪生子之一,另一个叫作“恐惧”(fear)。事实上霍布斯并没有孪生兄弟,所以有人把霍布斯在《自传》中的说法解释为他对于自己个性的一种并不高明的修辞,并将霍布斯在克伦威尔和查理二世之间的长袖善舞和左右逢源看作他生性胆怯怕事的证据。【2】不过,这位貌似胆小怕事的人,在哲学的历史上却干了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作为一个著名的唯物主义者,霍布斯对神学的颠覆可不仅在于否认上帝的存在。他干的事儿相当刺激,接下来,咱们慢慢聊。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和经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当中,但这本书不仅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它在哲学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意志没了?

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人们开始对科学顶礼膜拜,这不仅大大缩小了神学的统治范围,更推动了机械论的巨大发展。对于理性主义的批判,我们刚刚在聊培根的时候说过一点儿。霍布斯和培根一样,是经验主义者;也和奥卡姆的威廉一样,是唯名论者。因此,我们可以将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与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学之间的对立做这样一个简单的概括:前者凭借语言语词定位取向,而后者从一开始就拒绝这么做。【3】

基于唯名论与意志主义之间的关系,霍布斯不可能否认人类意志的存在,他“承认作为一种主观感觉能力的意志的存在,只是否认意志的自由”。【4】实际上,霍布斯也没有一概否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首先,在自然状态中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为社会契约就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表明。其次,在进入文明社会后,主权者的意志也是自由的,主权者制定的法律就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霍布斯否认的是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作为臣民的人的自由意志。这样一来,霍布斯就为臣民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找到了依据。【5】

那么,问题来了。权利和义务难道不应该是对等的么?咋变成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了呢?别急,霍布斯才刚开始,更刺激的还在后面。

我们前面聊到教父哲学中的自然法理念时提到过,上帝之所以能够对人类进行最终的审判,就是因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那么上帝的最终审判将彻底丧失其合法性。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之所以可以惩罚偷吃禁果的亚当和夏娃,就是因为这对好奇心过剩的小情人儿没能经受住诱惑,吃了不该吃的东西。亚当和夏娃做这件事情是出于他俩的自由意志,不管别人怎么说,事情是他俩自己决定的,所以上帝可以惩罚他们。霍布斯否认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拥有自由意志,那么我们凭什么要求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霍布斯给出的答案是:社会契约!

不过,我们要先把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放一放,他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我们会在聊他的自然法理念的时候详细说。我们首先要说的是,霍布斯怎么就认为,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了。从苏格拉底时代开始,自由意志就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怎么到霍布斯这里,这种人类从娘胎里带来的东西说没就没了呢?

从机械论到决定论

在自然观上,如果说培根是近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那么霍布斯就是唯物主义的先驱。他继承了培根的唯物主义并将其系统化。更重要的是,霍布斯把培根唯物主义中机械论的倾向发展到了极致,他要用机械运动来解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6】

机械论认为精神依赖于物质而且服从物质世界的规律。对这种哲学理论,我们可以这样来做一个比较简单的理解,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大家都很熟悉,机械论大致上就是去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不同于辩证唯物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机械论尊重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而且将这种对物质世界规律的尊重推广适用到包括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在内的所有领域。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为什么会感到快乐?答案有很多,事业成功、爱情甜蜜或者享受一顿美食都能让我们快乐,但是这里面规律性的东西是什么呢?现代医学告诉我们,是人的大脑所分泌的一种叫作多巴胺的神经传导物质,这东西能让人觉得很快乐,这就是人类快乐的源泉。

那么,怎样能让我们的大脑分泌多巴胺呢?方法有很多,有些办法比较省力,比如吃巧克力或者其他你喜欢吃的东西;有些办法比较费力,比如慢跑5公里或者骑半小时动感单车;有些办法靠运气,比如和女神约会或者买彩票中个500万;有些办法很危险,比如吸毒或者赌博。这些方法都能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也都能让我们感到快乐,但是不同的方法对我们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

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走上人生巅峰,这些当然会让我们感到快乐;沉迷于酒精、毒品或者赌博,同样会让人感到快乐,但是其中的意义对我们的人生而言有着巨大的差异,这个道理我们都懂。但对于机械论者而言,这其中的差异对揭示人为什么感到快乐而言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有点儿扯了,难道和女神谈一场结局完美的恋爱,与成为一个瘾君子没区别么?机械论者会很坚定地告诉你,对于解释人为什么会快乐这个问题来说,没区别!

由于科学的发展,机械论大行其道。承认机械论就一定要承认另一个重要的观点:因果论。代数课上“∵”和“∴”这两个符号分别表示因为和所以,这东西陪伴我度过了无数节让人抓狂的数学课。在自然科学领域,所有的现象都有其发生的原因,相应的,所有的现象都会产生与其相关的结果。因果论发展到极致就会变成决定论。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就是霍布斯,其推理的逻辑很好理解。

世界是物质的。(对!)

精神依赖物质存在。(这也对。)

物质要遵循客观规律。(没毛病!)

物质运动可以通过客观规律预测。(对,起码物理老师是这么告诉我们的。)

精神运动同样可以通过客观规律预测。(啊???)

有科学加持的决定论几乎是无敌的,因为只要客观规律存在,我们就要尊重它,只要我们尊重客观规律,那么一切的一切就都已经注定,这会让人极度悲观。我们还能做什么呢?什么都不用做了。一切的一切在最初的最初就是注定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随机”这回事儿。哪怕是扔骰子也不可能扔出一个绝对意义上随机的结果,因为只要我们拥有足够强大的度量工具和计算能力,就可以通过骰子的质量、密度、投掷力度和角度等等相关因素计算出投掷的结果。而我们所处的世界从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时代就注定了生命的诞生,生命的诞生就注定了人类会成为地球的主宰,人类成为地球的主宰就注定了万物都要为人类所用,万物为人类所用就注定了地球上有限的资源迟早要被人类消耗殆尽,地球上的资源被人类消耗殆尽就注定了人类将会灭亡,而这仅仅是宇宙当中无限循环中一个短暂的过程。

规则早就已经写就,我们要做的就是静静地等待,该发生的一定会发生,人类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规律面前渺小得如同大洋中的水滴。读到这里,你还觉得“静待花开”这句话很浪漫很有诗意么?

有句俗话很得决定论的精华:不管是长命百岁还是英年早逝,谁都是活到死。不是么?而且,我们所谓的自由意志真的自由么?难道我们的决定不是基于即存的规律作出的么?如果是,那么在适用于万事万物的规律面前,帮助我们作出任何决定的,到底是我们的意志还是规律?每个人都想作出“对”的决定,那么怎样才能作出“对”的决定呢?尊重规律啊!这样的话,决定我们决定的还是意志吗?这样的话,我们还有自由吗?只要掌握了规律和足够的信息,我们就能准确地预测所有人的决定。

就这样,霍布斯把从苏格拉底时代就视为理所当然的自由意志搞没了,搞没了,没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刺不刺激?

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在经济学领域当中,霍布斯时代的人们对贪婪、嫉妒、性欲等当时被称为强烈情感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强烈情感所带来的破坏性不可能被宗教或道德教义所遏制,人们开始渐渐接受这个看法,也渐渐发觉有必要寻找另一种解决方案:以社会组织方式来遏制这些具有破坏性的情感。

培根认为,正如猎手利用一个动物捕获另一个动物一样,人可以用一种情感去控制另一种情感。霍布斯走得更远,他认为破坏性的情感(如对财富、荣誉和支配的欲望)可以由与之对抗的情感(如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渴望、以工作来实现这个梦想的希望)来加以检验。这些对抗性的情感渐渐被称为利益。

利益的概念涵盖了一切人类渴望,包括荣誉、安全以及物质上的舒适,并提供了反映和计算如何实现这些渴望的一些线索。【7】霍布斯的《利维坦》对利益这个概念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从这时候开始,经济学琢磨的不仅是人,还有人和利益。后来一个叫威廉·配第的英国人把培根的归纳法用在了经济领域,写了本叫作《政治算术》的书,用数学方法研究经济学。数学烂到渣的我在读经济学论文时,面对各种公式一脸生无可恋,全拜配第所赐。对了,配第曾经是霍布斯的助手,而霍布斯又曾经是培根的助手。所以,培根、霍布斯和配第之间在经济学观点上是有传承的。

与他的政治哲学立场一样,霍布斯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开始阐发自己的法学观点。

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在第一种情形下,人们使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在第二种情形下则是为了保全这一切。在第三种情形下,则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直接对他们本人的藐视。或是间接对他们亲友、民族、职业或者名誉的藐视。

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这种战争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战争的性质也不在于实际的战斗,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图。所有其他的时期则是和平时期。【8】

霍布斯认为,在战争状态下,“人类的欲望和其他激情并没有罪。在人们不知道有法律禁止以前,从这些激情中产生的行为也同样是无辜的;法律的禁止在法律没有制定以前他们是无法知道的,而法律的制定在他们同意推定制定者前也是不可能的。”【9】霍布斯进一步认为,“这种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便是不可能有任何事情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以及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儿都不能存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10】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

那么,该如何解决人与人战争状态的困局呢?霍布斯给出的答案是:自然法。他认为,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11】

霍布斯进一步区分了权与律。权在于做或者不做的自由,而律则决定并约束人们采取其中之一。这种将权利与法律进行区分的观点是一种创新,而霍布斯为这种区分提供了一种新的说明。他使用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将世俗个人主义作为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而且,通过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将自然权利视为法的前提,这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之间的重要区别。【12】

对于自然法的具体内容,霍布斯进行了非常详细的阐述,总结了17条规则。我用大白话转述一下。

有点儿多,是吧?霍布斯也觉得自己说的太多了,于是他将这些法则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3】这句好记吧?

【1】参见张励耕:《霍布斯的语言观——从霍布斯对笛卡尔〈沉思〉的反驳谈起》,《世界哲学》2014年第3期。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出版说明第ⅱ页。

【3】[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4】[美]汉娜·阿伦特:《精神生活·意志》,姜志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5】参见方新军:《权利概念的历史》。

【6】[英]霍布斯:《利维坦》,出版说明第ⅵ-ⅶ页。

【7】[英]罗杰·e.巴克豪斯:《西方经济学史:从古希腊到21世纪初的经济思想史》,墨竹岑、袁野译,海南出版社2017年版,第73—74页。

【8】[英]霍布斯:《利维坦》,第94页。

【9】同上书,第95页。

【10】[英]霍布斯:《利维坦》,第96页。

【11】同上书,第97页。

【12】参见方新军:《权利概念的历史》。

【13】[英]霍布斯:《利维坦》,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