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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第17章 边沁:我自横刀立马

从康德到尼采这段时期内,英国的职业哲学家始终几乎完全没有受到同时代德国人的影响。英国人自己玩得挺high,而且他们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并不比德国人小。因为,这个时候边沁的功利主义横空出世了。

英国人和德国人在哲学上的路数很不一样。边沁的理论可以溯源到休谟那里,破坏力可想而知,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功利主义的诠释和对自然法的批判,尽管他的功利主义恰恰源于自然法传统。

边沁与穆勒

边沁1748年2月15日生于伦敦。1755年,7岁的边沁到西敏公学上学,他和洛克是校友。这一年有很多大牛的作品问世,康德发表了他的《宇宙发展史概论》,星云假说出世;卢梭发表了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伏尔泰根据《赵氏孤儿》改编的新剧《中国孤儿》在巴黎上演。5年后,12岁的边沁进入牛津大学。

边沁在牛津过得不是很愉快。入学的时候他被要求签署《三十九条信纲》,这是英国国教的信仰纲要,但是边沁并不确信这些内容全部都是真理,所以在签名的时候很是愤愤不平。在读大学的这段时间,边沁的手头很紧,有时甚至要靠借贷度日。他不是很欣赏自己的导师,跟同学的关系也很一般。

1763年,边沁在英国高等法院做了一段时间的实习生之后,回到牛津,这段时间他听了布莱克斯通的法律课,而且读到了休谟的著作。在读完休谟的《人性论》之后,边沁大受启发,说:“好像道德哲学的天平从自己眼前跌落一样。”1766年,边沁取得了文学硕士学位,结束了这段不愉快的大学生活,开始了执业生涯。在做了10年并不成功的律师之后,边沁匿名发表了他的《政府片论》。

1785年至1787年间,边沁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在欧洲大陆旅行,可惜这段旅行似乎没有让他得到太多收获。1789年,边沁发表了他构思了15年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本书奠定了边沁的学术地位。

1832年6月6日,边沁毫无痛苦、毫无挣扎地去世了。弥留之际的边沁叮嘱友人:“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地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小到最小限度”。【1】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深远,一代又一代思想家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这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穆勒父子——父亲詹姆斯·穆勒、儿子约翰·穆勒。

穆勒父子对边沁学说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儿子约翰·穆勒,是功利主义的又一领军人物。这里先聊两句约翰·穆勒(也被译为密尔),约翰·穆勒是在他老爸严格的教育下长大的。穆勒绝对是“狼爸”的代表,他让儿子3岁学希腊语,8岁学拉丁语和微积分,12岁学政治经济学和逻辑学。老穆勒的狼爸模式成效显著,小穆勒成了一代大师。

约翰·穆勒的代表作有《功利主义》《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其中《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穆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国家在界定和限制个人自由时所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即“人类可以个别或集体地干涉他人的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个人的自由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时,这个人才应该受到社会和法律的惩罚,他的自由才应该被限制。

功利主义理论

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开篇,边沁写道:“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这两个主宰向人类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而衡量善恶的标准就是行为引起苦与乐的大小程度。

“避苦求乐”是人的本能,边沁的功利主义要表达的核心要义就在于此。功利主义的基本操作是对比,撸串让人快乐,这时候来瓶冰镇啤酒让人更快乐,于是就来顿“串啤”。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谁都喜欢吃好吃的、喝好喝的、听好听的。如果某件事情带给我们的快乐多于痛苦,那么这件事就值得去做。

问题在于,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要面对的不仅有今晚吃烤肉还是火锅这种送分题,还有女朋友“我刚才吃药时看到了一个新闻”这种送命题。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态度决定了我们可能给出的答案,边沁的功利主义让我们有机会以另一种态度面对这个世界。

边沁是这样解释功利主义的,所谓善便是快乐或幸福,所谓恶就是痛苦。因此,如果一种事态其中包含的快乐超过痛苦的盈余大于另一种事态,或者痛苦超过快乐的盈余小于另一种事态,他就比另一种事态善。在一切可能的事态当中,包含着快乐超过痛苦的最大盈余的那种事态是最善的。

边沁发明了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这个词儿不假,但他从来没说过自己是作为一种学说的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将产生并享有幸福的倾向称为功利的人是休谟,他关注行为对人们自身和他人幸福所产生的影响;用数学公式表达善与恶的人是贝卡利亚,他认为良好的立法就是引导人们获得最大幸福和最小痛苦的艺术。【2】边沁认为,自己的创见在于将休谟的理论结合到贝卡利亚的公式当中。1768年,边沁读了一本名为《政府论》的小册子,作者是英国传奇人物约瑟夫·普里斯特利。这本书中,作者将贝卡利亚的公式用于描述政治制度的正当目标。边沁由此确定了自己对于公众道德问题和私人道德问题的判断原理。【3】

边沁或多或少地低估了自己在功利主义学说发展中的独创性。哈特就曾经指出,边沁对功利主义的创新绝不仅仅体现在研究细节或提出计算方式上。以前的功利主义者,比如休谟,是用这一原理来证明惯例和习俗的合理性,而边沁则是把功利原理作为批判现存法律制度及支持社会改革的准则。【4】

边沁不仅主张善即是一种幸福,而且主张每个人总是追求他所认为的自己的幸福。所以,立法者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进行调和。【5】个人要追求自身最大的幸福;社会或政府要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行为的善恶与否,应当以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所以,边沁将法律界定为:一国主权者所表达或采纳的意志符号的集合,涉及某个人或某类人在某种情况下要遵守的行为,这些人在遇到疑难的时候,要或者被假定要受制于主权者的权力:这种意志将它的实现寄托于对某些事件的预期之中,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宣示能够成为实现这些预期的手段,这种预期的前景应该成为那些其行为举棋不定的人们的动机。【6】边沁的理想不是自由,而是安全,【7】他与康德之间的分歧正在于此。边沁大旗一挥,功利主义者们横刀立马,一场厮杀,已经在所难免。

英国人的功利主义当然还不至于让形而上学的思想就此断流。历史和法律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进化的,此时很多法哲学家们更加关注的,已经不再是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挂在嘴边上的理想与价值,而是专注于权力和历史的演进。【8】这其中的代表人物便是玉树临风的萨维尼。

【1】[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6页。

【2】[英]边沁:《政府片论》,第29页。

【3】[英]边沁:《政府片论》,第35—36页。

【4】[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导言。

【5】[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第359页。

【6】参见[美]布莱恩·比克斯:《约翰·奥斯丁生平及其学术思想》,于庆生译,《北航法律评论》2010年第1辑。

【7】[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第360页。

【8】徐爱国:《法学的圣殿: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学流派》,第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