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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第18章 萨维尼:套路,全是套路

萨维尼1779年2月21日出生在德国的法兰克福,他和歌德是同乡,比歌德小30岁。萨维尼出身贵族家庭,是典型的高富帅,但在13岁的时候不幸父母双亡。好在萨维尼被他老爸生前的好朋友冯·诺伊拉特接到家中抚养。这位冯·诺伊拉特是皇家法院的法官,于是萨维尼很早就有机会接触法学知识。

萨维尼16岁的时候开始在马尔堡大学学习法律,获得了良好的中世纪法学、学说汇纂法学的教育以及痴爱书籍的品性。他的老师魏斯评价自己的这位学生“表现出了在罗马法方面的极好的天赋、敏锐的判断力和扎实的知识”。

1796到1797年冬季学期,萨维尼在哥廷根大学上了一个学期的课,他旁听了胡果的课程。实际上,由于在马尔堡大学已经完成了民法学的课程,萨维尼在胡果的教室里听课的时间不长。尽管如此,萨维尼从胡果的著作以及与他的交流中所获得的帮助和影响是最大的。另一方面,胡果也因为萨维尼到过他的教室而倍感荣幸,经常对其学生指点萨维尼坐过的位置。

1799年1月至1800年8月,萨维尼前往图林根和萨克森开始为期一年的学习旅行,经过魏玛、耶拿,最后在莱比锡停留。在魏玛,萨维尼拜见了歌德;在耶拿,他旁听过编外哲学教师谢林、施莱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课程;在莱比锡,他听过施莱尔马赫的神学演讲。1800年10月,萨维尼回到马尔堡,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1】此后,他相继在马尔堡大学(1800—1808)、兰茨胡特大学(1808—1810)和柏林大学(1810年起)任教。

萨维尼担任筹建中的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是由普鲁士教育大臣、柏林大学创办人洪堡,哲学家费希特,神学家施莱尔马赫以及布特曼联合提名的,这几个人在各自的学术领域里都是当之无愧的大牛。萨维尼的竞争者还有莱比锡大学的豪博尔德和哥廷根大学的胡果。不过,洪堡觉得豪博尔德太专于萨克森法,而时年46岁的胡果年纪偏大,于是得到这份工作的是萨维尼。洪堡是这样评价萨维尼的,“这个人以其各种广受尊重的著作而闻名,他理应归为德国在世的最杰出法学家之列;除了哥廷根的胡果之外,无人能取代这个职位,因为他不仅以其地道的、罕见的语言学著称,而且在其学问的哲理论述方面,也是出类拔萃的”。

洪堡建立柏林大学时遵循“简单原则”,即每个学院都要聘请全国最好的教师,然后放手让所聘教师进一步掌管教席。说白了就是“大撒把”,让教授治校。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有助于大学真正实行“学术自由”,但也容易让教授们过于傲娇,比如费希特和施莱尔马赫的关系就很一般。

萨维尼在1812年到1813年之间担任柏林大学校长,他的前任是费希特。1847年10月5日,萨维尼被选为国务委员会主席,稍后又担任内阁主席。然而,此时的德意志已陷入风雨飘摇之中。1848年的“三月革命”宣告了萨维尼政治生涯的结束。1861年10月,萨维尼平静地死于自己家中,国王威廉一世参加了他的丧礼。

萨维尼在法学界的江湖地位我们就不用说了,法理、民法和国际法老师应该虐过大家,我就不在这里再给大家添堵了,咱们就说说他的江湖地位是怎么来的。萨维尼之所以有如今的江湖地位,简单说来是因为他套路玩得那叫一个妙——写三本书、吵一次架、想一种方法,拉一支队伍,全套动作完成得行云流水。萨维尼和他的夫人曾经有过这样一段聊天记录。

萨维尼:“亲爱的,你到窗前来,看到什么了么?”

萨夫人:“什么都没看到啊。”

萨维尼:“这是朕为你打下的江山。”

萨夫人:“达令,你又套路我,么么哒。亲爱的,上课别迟到。还有,过几天要去巴黎查文献,记得盯着点儿你那俩不成器的学生,让他俩好好听课记笔记,别总写那些糊弄小孩子的故事书。”

萨维尼:“得令!”

三部名作

先说萨维尼写的三本书。

1803年,24岁的萨维尼出版了《论占有》。他通过梳理罗马法源篇章以及注释法学派以来的法学文献,据此建构出精致的占有权之解释理论。【2】在方法论上,《论占有》成了“德意志学说汇纂学中的经典教义学专题论著之典范”。【3】这本书不仅在德国,甚至在欧洲迅速引起广泛的共鸣,萨维尼从此步入一流民法学家行列。

1815年,36岁的萨维尼出版了《中世纪罗马法史》。这本书论述的线索是西罗马灭亡之后,罗马法在中世纪所经历的过程和发展的情况,以法学的教育、理论和有文献记载的传说为中心,重点阐释罗马法渊源的延续、罗马法文献的传承,以及近代大学、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学术工作和贡献,以艰苦的工作“揭开了中世纪的面纱”,发掘封尘久远的“古罗马法的晦涩文献”,从而为后世的中世纪罗马法史研究奠定了基础,是文献史研究的权威(典范)著作,它同时也真正第一次开创了“法律史的现代学科”。【4】萨维尼在这本书中所取得的学术成就,迄今仍无人能超越。

1840年,61岁的萨维尼出版了《当代罗马法体系》。这部书基于法律事实概念展开了具有法教义学性质的私法体系,是一部真正的“民法教义学”著作。其中所论述的许多制度、概念,比如法律行为、双务合同、履行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意思表示错误理论等,构成现代民法教义学的直接典范。【5】该书第8卷有关解决法律规则适用冲突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被誉为“国际私法史上的哥白尼革命”或“哥白尼转折”,萨维尼亦因此被公认为现代国际私法的奠基人之一。【6】

制定《德国民法典》之争

再说萨维尼吵的一次架。

直到萨维尼的青年时代,德国民法学界仍有不少学者受自然法理论的影响。1814年,海德堡大学教授、自然法学家蒂堡发表了《论统一的民法对于德国的必要性》,通过运用古典自然法的理论,强调人的理性,要求排除罗马法的成分,并废止各邦实行的习惯法,尤其是要依据《法国民法典》的形式来制订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以求经由法律上的统一最终带动政治上和地理上的统一。

作为对蒂堡的回应,萨维尼发表了《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提出了“民族精神学说”,并系统阐明了他的历史法学思想。在这篇文章中,萨维尼回答了这几个问题:什么是实在法的本原?法典化的法律文本是否具有优越性?罗马法是不是法典化的法律?法国民法典是否成功?是否值得学习?德国是否需要民法典?

这场论战持续多年,牵涉了很多人,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或多或少参与其中。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之所以能有现在的地位,萨维尼是有贡献的。

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创始人,他在法学上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独特的方法论——历史与体系相结合的方法。

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有三条基本原则:(1)法学是一门历史性的科学;(2)法学也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3)法学是历史性科学和哲学性科学的统一。第一条原则体现了萨维尼的历史主义法律观,其含义在于法是历史地、客观地形成的,而不是由任何人基于其意志任意创造出来的;法具有历史发展性,应该将其置于时间序列之中进行考察。第二条原则体现了萨维尼体系化的方法论取向。第三条原则描述了法学的至高境界。萨维尼认为,应当将历史性研究与体系性研究结合起来,法学完整的品性就建立在这个结合的基础之上。【7】

在萨维尼看来,哲学的一项任务就是为法律(学)提供基本理念、基本元素并使之成为法律(学)体系之基石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化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寻求这种基本理念与基本元素,在此基础上对法律规则与制度进行系统的阐述。在这种意义上,他把体系性等同于哲学性,并且认为法学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8】

萨维尼体系化方法有四条规则,一是体系化研究应当具备一定的抽象性与无矛盾性;二是体系化研究应当以实在法为基础,避免任意性与空洞化;三是应当对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四是体系化研究应当建立在法律规则真正的内在关联基础之上,其目的是发现体系而不是发明体系。萨维尼的体系化研究方法在他的《论占有》中得到了非常成功的运用,而在他晚期著作《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历史法学派

最后说说萨维尼拉起的队伍。

萨维尼所撰写的《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标志着历史法学派的诞生。提到这个学派,我们就不得不说萨维尼的两个学生:雅各布和威廉。这哥俩姓格林,就是那个写《格林童话集》的格林。是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大王是萨维尼的学生,这哥俩是学法律的。其实,这本童话集的名字叫作《儿童与家庭童话集》,1812到1815年间出版。

给我们讲故事的这两位小哥哥不仅会讲故事,他们擅长的东西有很多。这哥俩是法学家,尤其是哥哥雅各布,他的《论法中的诗意》《德意志法律遗产》《判例汇编》在当时的德国法学界很有影响;这哥俩还是语言学家,他们合编了《德语大词典》,雅各布还写了本大部头的《德语语法》。只不过,他俩的故事讲得太好,其他的身份反而被后人忽视了。他俩在跟萨维尼学习的时候,上课很认真,尤其是雅各布。他们的《1802/1803年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详细记录了萨维尼的讲义,这是后世学者研究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重要资料。【9】

萨维尼之后,历史法学派没有就此止步,还逐渐产生分化,催生了潘德克吞法学。潘德克吞(pandekten)就是罗马查士丁尼大帝编纂的《学说汇纂》英文名的音译。所以,潘德克吞法学主要也是《学说汇纂》的注释学,真是一门让人听起来就头大的学问。

不过不用担心,一位著名的批评者——耶林马上就要登场了。

【1】[德]格尔德·克莱因海尔、扬·施罗德主编:《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许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58页。

【2】参见[德]萨维尼:《论占有》,朱虎、刘智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3】[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点》(下),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76页。

【4】[德]莱因哈德·齐默尔曼:《罗马法、当代法与欧洲法:现今的民法传统》,常鹏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5】[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点》(下),第384—385页。

【6】舒国滢:《萨维尼和他的三部巨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7】[德]萨维尼、[德]格林:《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杨代雄译,胡晓静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8】参见杨代雄:《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化方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6期。

【9】[德]萨维尼、[德]格林:《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