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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第16章 黑格尔:懵不?懵就对啦!

黑格尔1770年出生在德国的斯图加特。这一年,在遥远的东方,乾隆正在庆祝自己的60岁生日。

黑格尔和宅男康德差不多,他的一生是学者的一生,过得平淡、严谨。黑格尔的身体不太好,他6岁的时候得过天花,11岁的时候全家感染了瘟疫,黑格尔的母亲就在这场瘟疫中去世了。1793年,黑格尔23岁,他从图宾根神学院毕业后,在伯尔尼当家庭教师。这一年,马戛尔尼以祝贺乾隆皇帝的80大寿为名带领着庞大的英国使团抵达天津,这次出访为四十多年后的那场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笔。

1801年,黑格尔到耶拿大学当教师。这段时间他开始发表著作,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出版颇费周折,差一点胎死腹中。在黑格尔即将完成全书的时候,法国的军队占领了耶拿。开始的时候,黑格尔在自己家里用好酒款待法国士兵,但是这些法国人走了一拨儿又来一拨儿。后来黑格尔也受不了了,于是揣着最后一部分手稿逃出了耶拿城。《精神现象学》的最后几页是黑格尔在逃亡途中,借着营地篝火的火光完成的。

1807年,黑格尔移居纽伦堡,先是做了一段时间的报社编辑,后来又做中学校长。在这里,他遇到了玛丽·冯·图赫尔。玛丽小姐比黑格尔年轻了将近20岁,这桩婚事在一开始遭到了玛丽父母的激烈反对。这也难怪,当时黑格尔已经41岁了,玛丽的父母见了黑格尔该怎么称呼呢?总不能叫老弟吧。不过,黑格尔告诉自己的未来岳母,自己当中学校长不过是个过渡阶段,埃尔兰根大学已经同意接受他做一名教师。高校教师的身份打动了玛丽的母亲。这对老夫少妻在1811年顺利地结婚了。

1816年,黑格尔进入他梦寐以求的海德堡大学教书,这期间《逻辑学》和《哲学全书》的出版让他在学界名声大振。1818年,普鲁士政府聘请黑格尔到柏林大学教书,薪水是海德堡大学的两倍,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普鲁士官方对黑格尔学说的认可。这一年,另一个伟大的德国人诞生了,他的名字叫卡尔·马克思。

黑格尔在1829年成为柏林大学的校长。两年后的1831年,黑格尔死于霍乱。这场霍乱蔓延欧洲大陆,要了很多人的命。在霍乱刚刚开始蔓延的时候,不少人选择逃离柏林,其中有个我们很熟悉的人,他叫叔本华。

叔本华对黑格尔的哲学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他说:“整个说来,黑格尔的哲学有四分之三是胡说八道,有四分之一是陈词滥调。”叔本华对黑格尔的攻击没有停留在口头上,1820年叔本华得到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去挑战黑格尔,柏林大学为叔本华提供了一个没有薪水的教职。叔本华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他要求学校在排课的时候把自己的课和黑格尔的课安排在同一时间。一个试用期的讲师和学科带头人叫板,这事儿想想都让人觉得刺激。

我们知道黑格尔的理论非常晦涩,听课的时候不犯困是很难的。所以黑格尔课堂上的学生人数的确不多,大约在300人左右。对于一位学术界的巨擘而言,这个人数的确很令人尴尬。那么叔本华的课堂上有多少人呢?基本不超过5个人。

悲观主义:叔本华与尼采

从叔本华开始,哲学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分支。这里我们先把黑格尔放一放,简单聊聊这个分支。

叔本华鄙视黑格尔,他认为万事万物的物自体是统一的,只有一个,这个物自体被他称为“生命意志”。因为物自体是非理性的,所以生命意志也是非理性的。作为世界上最本质的东西,生命意志不可抗拒,永不停歇。对人而言,生命意志表现为生存的欲望。叔本华的哲学观点最黑暗的推论就这样来了。人生存的欲望是什么呢?你懂的。生存欲望属于生命意志的范畴,是超越理性的;所以理性不能控制作为生命意志的生存欲望。所以,人的理性永远不能控制欲望。

叔本华认为生命意志是邪恶的,是痛苦的源泉。因为欲望得不到满足是痛苦的,但是满足了欲望我们又会产生新的欲望。正如以毒舌闻名的王尔德所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另一个是得到了。”所以欲望满足之后,必然是无尽的空虚。欲壑难平这四个字说的就是叔本华的悲观主义。

康德费了牛劲拯救了哲学世界之后,叔本华再次把这个世界毁掉了。而且,叔本华之后,还会有一位很厉害的人物出现。他是一个天才、一个智者。人们先是崇拜他,之后唾弃他,再后来又重新膜拜他。他的出现将要进一步改变哲学世界的面貌。他自称太阳,并高呼“上帝死了!”在哲学上,他说:“我认为,叔本华说得对!”这位天才加智者的名字叫尼采。

尼采最重要的专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在出版之后销量惨淡。他21岁那年和失足妇女有过一段时间的交集,在这段时间中他也许感染了某种不可言说的疾病。在45岁的时候,他疯了。

尼采把叔本华的生命意志转化为权力意志。他反对人人平等,推崇强者。和叔本华一样,他认为世界是悲观的。但是和叔本华不同的是,他认为叔本华禁欲的观点是胆小鬼的做法,人们应当迎战痛苦。

尼采推崇的是精英主义,他推崇强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尼采算得上是位伟大的预言家。即便是在今天的多元价值观环境下,强者(成功者)仍然是我们尊重的,成为强者(成功者)仍然是我们追求的。

在尼采之后,因果律和必然性理论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历史并非连续性的,历史并非整体性的,历史并非预告着未来。【1】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尼采的原话:

因果关系,这一规律乃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仰习惯,他被笃信到如此程度,一直不信奉它就有灭种之灾。【2】

某些现象的先后次序不变并不证明‘规律’,而是证明两种或多种力之间的权力比例。【3】

现象既不是原因造成的结果,也不是产生结果的原因,要解释因果性,这乃是幻想,科学架空了物的内容的因果关系概念,只保留了物的比喻公式。【4】

叔本华和尼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动摇了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告诉我们,所有理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如果觉得类似“人为什么而活着”这样的问题过于宽泛,我们可以尝试着从小的问题开始提问。学生时代的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青年时代的我们为什么要恋爱?成年之后的我们为什么要工作?成家之后的我们为什么要生育下一代?学习是为了掌握生存的技能,恋爱是为了找到人生的伴侣,工作是为了养家糊口,生育是为了繁衍生命。我们人生中走过的每一步,做的每件事都有目的,我们的每次呼吸、每次心跳都是目的,只不过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是如此的习以为常,以至于我们已经不能感受或者关注到这些行为背后的目的了。那么,这些各种各样的目的代表了什么呢?是选择的自由。

为什么只有挑食的熊孩子,没有挑食的熊家长呢?因为家长做的饭菜都是他们爱吃的,这代表了家长的自由意志,但是,孩子没有选择饭菜的自由。记得小时候,每当我在一盘青菜中苦苦寻觅肉丝的时候,我妈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等你长大了,爱吃啥就吃啥”。但是,当我们长大之后真的能“爱吃啥就吃啥”么?不能!因为自由也意味着责任,选择只能在规则的范围内进行。在夏天的傍晚,坐在街边撸串喝啤酒的确是人生一大乐事,但是让你一天三顿,顿顿撸串,我估计谁也挺不过一个礼拜。即便你还没吃腻,不久之后的体检报告单也足以让你放下手里的啤酒瓶子,开始每天在小区院子里暴走。

可能会有人说,既然这样,那我就不去选择好了。这样可能么?不可能!因为,不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

形而上学的倒掉,意味着目的不复存在。没有目的何来选择?没有选择何来自由?没有自由何来人生意义?我们突然之间来到这个世界,这不是我们自己的选择,而是我们的父母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做了他们爱做的事情;我们将突然之间离开这个世界,这也不是我们自己的选择,而是自然规律或者意外事件。

我们所做的绝大多数事情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但我们所有的选择都要在规则的约束之下,否则就注定会失败。那么,我们能不能不顾规则呢?不能!置社会规则于不顾,不但会让我们很难得到成功,而且可能会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当然,也有一些不走寻常路的牛人跳出规则的框框做出选择,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社会上那些极少数的成功人士往往是非常孤独的。因为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理解他们。在外人看来,成功人士拥有财富、地位和权力,但是在走向成功的路上他们必定要舍弃很多东西。当他们走上人生巅峰之后,往往会对自己曾经舍弃的东西念念不忘。就像张信哲在那首《回来》里唱的“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对不对?”其中的悲怆和无奈确实不足为外人道也。

扯远了,悲观主义先聊到这,我们继续聊黑格尔。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在自己之前研究形而上学的哲学家们之所以在理性和经验之间纠缠不清,关键在于他们研究的方式不靠谱,这就是我们前面说过的认识论问题。笛卡尔崇尚演绎,培根崇尚归纳。无论哪一种方法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关于世界的真理就躺在某个地方等着一位聪明的哲学家去发现它。但黑格尔说,你们的想法都不对,世界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关于世界的真理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普世规则。所以,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所做的尝试都注定要失败。

那什么才是靠谱的方法呢?黑格尔给出的答案是: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这个世界充满了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双方分别是正题和反题。当正题和反题发生冲突,产生的结果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双方化为合题。合题产生之后会产生新的矛盾,新的正题与反题。世界就是这样不断在矛盾中发展变化的。这个变化的过程并不是无序的,而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进行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方向的。后来,有人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我们非常熟悉的辩证唯物主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察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就又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

在矛盾论的基础上,黑格尔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解释成一对辩证的矛盾,双方经过不断的辩证统一,最终成为一个合题,理性从而与客观世界合为一体,最终就能呈现世界的本质。这个最终的结果被黑格尔称为“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在不断地与它的反题辩证统一,发展成为新的合题,以此不断完善自己。最终,绝对精神会通过哲学完成自己的发展,达到至臻的境界。

晕了吧?晕就对了。更晕的还在后面。

从康德开始,法哲学领域出现了以人作为核心的倾向,这种倾向经过黑格尔的发展,逐步成为法哲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主流趋势。黑格尔的哲学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自由主义成分。黑格尔认为,“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自由的王国。”【5】“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6】所以,法学是以自由意志为其原则和开端的。【7】

那么,人本身的欲求来自哪里呢?人的意志。黑格尔说:“意志只有作为思维的意志才是自由的。”【8】“在思维里,我是自由的,因为我不是在他物中,而纯全保持在我自身中,并且那对我是客观存在的对象也是为我存在的,与我有不可分离的统一”。【9】黑格尔这种崇尚人的意志的立场所产生的一个结论就是,法应当是具有确定性的。

黑格尔对法的确定性的追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否认自然法的概念,黑格尔强调“法一般来说是实定的”【10】,相应的,作为法律的法必须具有客观现实性,“法的东西要成为法律,不仅首先必须获得他的普遍性形式,而且必须获得他的真实的规定性”;【11】二是他认为法典化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否定一个文明民族和它的法学界具有编纂法典的能力,这是对这一民族和它的法律界的莫大侮辱”。【12】

黑格尔用他的辩证立场来解释法律规范在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我们知道,人的特殊意志与社会的普遍意志并不能完全保持一致,当普遍意志上升为法律之后,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背离,就是不法。不法是对法的否定,而不法行为招致的刑罚等法律后果是对不法的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通过法律后果对不法行为的否定,法和正义得到伸张和维护。由法的建立到不法,再到通过法律责任使法得到恢复,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作为自由之定在的法的辩证运动”。【13】这种对不法行为进行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背后,有着很深刻的哲学背景,其中包含了对人性的认可和尊重,这一点对于法律的发展至关重要。

“存在即合理”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所带来一个必然结论,这个观点出现在他的《法哲学原理》序言当中,原话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段话后来被很多人误读,也让黑格尔哲学沉寂了很久。这句话的德文原文是“was vernünftigist,das ist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ist,das istvernünftig”。“vernünftig”在英文当中被译成“reasona-ble”或者“rational”,再被译成中文就变成了“合理的”或者“合乎理性的”。这就让人产生了一种误解,因为中文里面“合理的”是一种肯定的表达,其中包含了对人或者事物认可的态度。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行为可以说成是“reasonable”的行为,但这些行为未必是合理的,比如,博彩业和色情业都是一种存在,但是这种存在合理么?显然不合理。但是,这两种产业又都是对人类欲求的回应。

黑格尔的理论为法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法哲学立场既是开篇,也是终章。称之为开篇,是由于黑格尔和康德一起将法哲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进行讨论,这也是现代意义上法哲学学科产生的起点;称之为终章,是由于康德和黑格尔对近代法律制度,尤其是以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和反思。康德和黑格尔的总结和反思代表了古典法哲学理论的最高成就,古典法哲学领域在他们之后,再无出其右者。

在康德和黑格尔之后,德国人和英国人都在重新思考法国的启蒙思想,这场反思的直接结果是,自然法思想和为之提供哲学支持的形而上学,即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实这也没什么,法哲学家们之间的争论并不会对普通人的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毕竟哲学也好,法哲学也罢,都不能当饭吃。但是,这场反思对于法学院的学生们来说实在不是什么好事儿。因为这场大反思在法哲学领域中催生了为数众多的法哲学流派。功利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都是这场反思间接的产物,法理学老师随便拿出来一个,都能虐你个把学期,随便拿出来两个让你对比对比,那无疑是一场噩梦。这场反思的主要参与者是德国人和英国人,咱们一个一个地说。

【1】徐爱国:《法学的圣殿: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学流派》,第347页。

【2】[德]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3】同上书,第61页。

【4】同上书,第294页。

【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页。

【6】同上书,第36页。

【7】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30页。

【8】[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34页。

【9】[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3页。

【1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4页。

【11】同上书,第218页。

【12】同上书,第220页。

【1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