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的创新性对应的是特定细分领域或者特定市场方面竞争的零起点。由于新业务、新产品的商业逻辑是全新的(即使本质是原来的逻辑,也需重新分析和理解),往往法律规范也是空白的,法律架构需重新搭建,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均需从零开始。
以滴滴为例。此前,出租车供给不足,虽然供不应求,但出租车运营效率却不升反降。网约车的出现改善了出租车供需失衡的局面,在滴滴最早阶段,平台采取车辆租赁模式,与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多方协议,平台撮合交易,用户向平台支付费用,平台再与另外两方结算,以解决没有出租车运营牌照的问题。【1】
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直播大火,中国进入“全民直播”时代。直播在早期依托于电商,淘宝的“淘女郎”首先诞生了第一批带货红人。2011年左右,新浪微博开始孵化网络名人,而“淘女郎”也开始探索除了接单拍照以外的其他赚钱方式,并在微博上迅速崛起,制作了一批短视频,并诞生了直播的大v。【2】当时大v们的变现方式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广告或粉丝的奖励,对应的合同需求主要还是委托广告制作/发布服务以及与平台的分成约定。现在直播已不限于+电子商务,直播+旅游、直播+体育、直播+电子竞技、直播+娱乐……“万物皆可直播”,直播行业的法律关系和模式构造也愈加复杂。【3】
在这些创新领域,外部律师并不比公司法务人员更具有专业优势。相反,公司法务人员更熟悉业务一线和商业规则,更容易接触前沿法律问题,更有可能成为新法律领域的专家。从笔者团队目前经验来看,头部互联网公司或者科技公司因为在业务形态方面的创新或者新科学技术的运用,导致法务支持人员有更多的机会被“喂”出来较高的理解能力和创造力,其内部大量优秀的法务人员甚至已经成为专家型的人才。因此可以说,相较于传统行业的法务人员因为长期处理同类型业务而可能导致知识结构陈旧,在新的时代、新的行业,新的商业模式给了法务人员自我提升和发展的最佳契机。
【1】崔桂林:《滴滴商业模式之问》,载百度百家号“中国经济网”2019年3月4日,s://baijiahao.baidu.com/s?id=1627071968048248603&wfr=spider&for=pc。
【2】大v是指在新浪等微博平台上获得个人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用户。
【3】《为什么说“直播+带货”的兴起,就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载搜狐号“找明星”2020年4月10日,s://www.sohu.com/a/386954932_12039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