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争议解决为主业的律师,写的第一本书,是讲如何做公司法务,看起来很怪异。但这本书,我确实想写很久了。
2008年,我代理了一个互联网公司起诉同行业巨头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唯一的问题是双方之间并未签署书面合同,又因为是一个服务关系,并没有实际的标的物存在,所以对方采取的策略是不认可曾经有过这个合作。在搜集证据过程中,我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唯一能证明这个交易存在的,只有一个双方公司对接人的qq聊天记录。这个服务项目实际上持续了三个月时间,经办人员在很多流程节点都有机会留存对方明确的指令,但很可惜,就是没有留。当我向与我同龄的公司管理层人员抱怨时,他们说,没人告诉业务人员要做什么。而我带着“明明你们有顾问律师”的疑惑进一步去了解时,发现了问题之所在:律师只是帮助他们看合同和解答咨询,但这个项目,对方的合同审批都没走完,根本就没到律师看合同的节点,而且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人员也不觉得有什么特别需要问律师的事情。
仅仅是出于一名强迫症患者的习惯使然,我和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开了个会,将他们业务流程中所有我认为有法律意义的节点逐一进行了标记,并明确要求到该节点时业务人员应当做什么动作。而判断哪些节点有意义的标准,是“此处将成为未来案件中的证据”。没错,一个非常纯粹的出庭律师的思路。
后来,我从那位非诉同行手中接手了这家公司的顾问项目,然后又进一步将这种控制体系推行到该公司的财务、人事等部门全部工作流程,在接下来的十余年时间里,该公司在全国各地的纠纷未尝一败。更具戏剧性的是,几年后,该公司被某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董秘意外地发现这家公司的风控流程做得比他们收购方还严谨,询问得知负责人是我后,欣然邀请我作为上市公司的顾问律师来梳理这个集团的全部法务工作流程。
这是个十二年前的老故事。这个故事用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回答了“法律人的价值到底如何体现”的问题。但时至今日,令我非常惊讶的是,有非常多的公司管理者依然还是这样理解法律人的价值:“有事时我再找你。”更可悲的是,我发现竟然还有很多律师和法务人员竟然也想的是:“有事时你再找我。”
因此,我写本书的第一个目的,是想向读者朋友们分享我的一个观点:法律风险从业务中来,法律服务到业务中去。这个观点的展开论述,我把它放在了本书的第一章。
当总结出这样的观点后,我执业过程中思考的问题变成了:需要到业务中去的法律服务,到底主要是谁提供的?本书记录了我观察得出的结论——公司产品和商业模式的迅速迭代更新,客观上必然要求法务人员要更早、更及时地介入创新的合规评审环节,并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这,将形成法务人员未来的主要战场。
在前面提及的那位董秘先生的支持下,我完成了那家上市公司的法务架构与风控体系的搭建。工作中,不仅日常合同模板库的构建与更新需要由我负责,甚至连有关法务招聘笔试面试、法务岗位职责以及法务和外部律师(也就是我的团队)的工作边界等的内部文档的拟定与完善,也都是由我来完成。这种特殊的经历,使我在与其他公司客户的管理层沟通时,更加游刃有余,这是因为,很多时候我不再仅以“问题解决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往往在和管理层沟通时,就更能达成思路上的一致。
所以,我写本书的第二个目的,是向读者朋友们分享我从此类特殊经历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并把它放在了本书的第六章。
当观点和知识在该公司内部的输出已经稳定后,我原本以为这是法务部需要的全部了。但到了2015年,作为外部律师,我开始收到几家科技和互联网行业的头部公司大量产品级的合规需求,并开始和腾讯研究院的朋友们有了较多的互动和交流。思维长期往返于一线合规支持和顶层前沿政策考量之间后,我突然意识到,可能已经出现了一些传统的法律人很少成系统地涉及的领域——单体商业合规和前沿研究及政策影响。当然,不能说律师和法务人员在之前就完全没有涉足过这些领域,但公司成规模、成建制地组建产品bp【1】团队、成立公司内部研究机构,这至少在中国还尚属少见。于是,我在2015年底荷兰威科集团召集的公司法务讲座上,向数百位律师与法务人员分享了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和理解——法律人的商业价值。后来在一些其他场合,如北京大学法学院、阿里巴巴公司内部法务分享时,多次阐述其中观点。而本书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就是进一步整理和细化后的我在这方面的思考成果。
最直接促使我在2019年决定启动这本书写作的原因是,一方面我欣喜地看到,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公司法务高层管理者在公开倡导法务人员的商业价值,而且业务侧确实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商业辅助需求给到法务部门;但另一方面,我又注意到这方面的合格法务人才简直可以用“稀缺”来形容,几个需求量较大的公司甚至是常年在招聘这类岗位,似乎从未有过停止。与此同时,又有很多年轻的朋友们看到了这个法律服务的“蓝海”,认可“法律人应当展现自己的商业价值”,但不得其门而入。当他们咨询我有哪些书可以学习时,我发现,根本就没有写给法务人员这方面的“技能书”,只能介绍一些写给产品经理看的书,让法务人员去间接了解他们将要服务的对象是如何思考的。
所以,从2019年开始,我竭尽所能地去分析自己处理此类需求时觉得“理所当然”的思维过程,尝试将它拆分为可以讲述和可以复用的“技能”,并将最后拆分的结果,放在了本书的第四章和第五章。是的,这是本“技能书”,不是“工具书”,我并无意在这两个章节尤其是第五章向各位读者展示一些合规知识点,那毫无意义,我想试图告诉大家的,是如何习得这个“技能”。
以上,便是这本书全部的逻辑结构。而作为作者,我预设的本书读者,应该是高年级的法学院学生,以及一二年级的职场新兵们。当然,对很多还在传统思维中的资深法务或者律师朋友们,我期待这本书能成为大家窥见一个新领域的小窗口。
这是一本定位为“技能书”的作品,因此所有的事例和思考,都是我和我的团队十几年来的经验累积,而不是简单追逐热点去进行知识的爬取和编撰,以至于写作断断续续耗费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我十分感谢我们团队的周颖律师和范钰律师,她们花了大量时间整理过去累积的观点、文章和素材,并按照“技能书”的体例进行重新编撰,最后才交给我来修正和补充完整,尤其是周律师已经不再是我的助手,但作为律所合伙人依然费心费力来梳理本书篇章结构,我深感大恩。当然,无论如何,本书一切疏漏错谬,均归于我本人。
最后,我特别要单独感谢两位受邀作序的师友。
在本书编辑提及邀请作序时,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王晨光老师。我人生中第一篇能称得上学术汇报的作品,是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当时的指导老师就是王老师。邀请师者给我的第一部实务著作提序,我觉得没有比王老师更合适的人选了。非常荣幸的是,王老师欣然接受了我的邀请,乐意见证我这位顽劣的学生的成长。
邰江丽女士是我认识多年的好友,作为字节跳动的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管理着几百人的法务团队,对这样一本讲公司法务的书,我很难想到还有其他更合适的实务界大咖去做点评。其间的小花絮是,江丽非常认真也非常不客气地指出了本书中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了相关增补的建议,口吻之严厉,一度让我觉得我怕不是在给甲方提交法律意见书?当然,江丽正式的序言对本书颇有过誉,而未曾披露的改进意见,我已经将其一部分融入本书,其他部分放在了第二版修订需求中,必不负友人所信。
2020.12月18日
【1】bp,business partner的简称,译为业务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