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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定位、方法与操作 王晨光序

众所周知,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有序的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不言而喻,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类拔萃的公司也必须是依法设立、运营和发展的公司。如是,公司法务就成为公司不可或缺、缘法而治的内在机制和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在2004年要求在国有企业中设立法律顾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联合发文要求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我国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民营公司而言,设立公司法务也是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涌现,互联网公司和各种类型的高科技公司异军突起、引领潮流;同时,由于法律发展相对滞后,逐利驱动下的各种巧取豪夺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新的法律难题和困窘也随之而来。因此,公司法务在新时代将面临更多的新问题。

在这一大背景下,为满足法律、经济和管理业内的众多专业人士的需求,促进公司法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熊定中律师基于其长期的法律实践和精深的法律功底,撰写了《公司法务:定位、方法与操作》一书。该书生逢其时,不仅为法务业内人士释疑解惑,也为新时代下公司商业模式的转型和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探索性和创新性。

毋庸讳言,我国公司在发展中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尚有不足,公司法务的实践也大受局限。正如该书所指出的那样,“在传统公司中,直接与营收相关的法律服务如公司上市、投资并购交易、新业务线合法性评估等,需求频率低、知识壁垒高、工作量大,通常公司会聘请外部律师团队来完成,法务部门往往主要承担沟通协调职能,在此类项目上难以展现专业价值,尤其是难以在公司同僚面前展现价值”,公司法务往往被视为无足轻重的多余成本。

同时,“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在重视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的同时,并未将创新对应的法律结构的合法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监管约谈、处罚频率逐步上升,用户个人对公司不良创新的投诉或者起诉日渐增多”。这种重技术、重业绩和重利润的导向是我国互联网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机制和制度隐患。这种忽视法律和法务人员的倾向亟待解决和改变。

公司法务人员作为职业法律人,应具有当然的社会责任感和推进法治的使命感。他们的工作和职责也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才能发挥公司法务人员的应有作用呢?该书在分析了我国经济结构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改变后提出,“正是在这些创新领域,外部律师并不比公司法务人员更具有专业优势。相反,公司法务人员更熟悉业务一线和商业规则,更容易接触前沿法律问题,更有可能成为新法律领域的专家”。由于公司法务人员与公司各业务和职能部门有频繁和密切的业务协作,对公司的整体发展及其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更为了解,因此也就更能在公司内部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这种重要作用体现在,“一个熟练的产品线支持法务人员应当考虑的点是:‘第一,这件事能不能做?第二,如果不能做,怎么改?第三,如果无法改,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后果?’然后,配合业务人员根据答案迅速决定是否调整原方案”。

当然,该书并没有停留在这种简单的问答层面上,而是在指出重要作用的基础上,用大量的实例和样本分析,系统地阐释了以下关键问题:公司法务的新定位,公司法务实现新定位的前提(理解业务),公司商业合规审查的原则、方向、规划、体系和重要领域,公司法务管理模块,公司法务前沿问题及政策研究,等等。因此,该书既具有供实务人员借鉴和使用的实证分析,也有公司法务机制和体制的体系化设立,还有对重大前沿理论和政策问题的探讨和建议。

可以说,《公司法务:定位、方法与操作》是一本非常及时、实用且具前沿性和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令我感到欣慰的是,熊定中律师在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致力于市场经济领域中的法律实践,同时也一直关注和跟踪法律研究领域中的前沿性学术问题。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实属可贵。一般而言,法律实务工作者由于工作繁忙,新案件和新问题源源不断,虽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却无暇回顾与反思,到头来往往像狗熊掰棒子,到最后只剩下腋下的一两根收获。丰富的经验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应有的作用,实属可惜。但长期保持旺盛的学术兴趣和研究动力绝非易事,能够不忘初心、持之以恒者甚少。从这一角度而言,熊定中律师也为法律实务界展示了一个新时代法律人应有的素质和使命感。在此,我不仅为他的新作大力推介,同时也真诚希望有更多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能够在为我国法治实践奉献力量的同时,也为我国法治理论发展贡献自己的努力。

2020.12月13日于清华荷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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