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以预见到的一段时间内,律师行业中的顶级人才至少在数量上,依然要远远多于法务行业。这个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律师行业面对的服务类型往往更加繁杂而且不仅仅局限于一家公司,从业人员在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中接受到的需求通常是远多于公司内部法务的,而这同时也是一种锻炼。与医学一样,法律作为实践性非常强的行业,从业人员所接受锻炼的丰富和完整程度,实际上对其最终在技艺上能达到的高度是有决定性作用的。另一方面,律师行业在“收入金字塔”中上层,律师薪酬普遍高于法务人员,这也影响了一部分人才的流动方向。
一些行业的头部公司的法务部门可能会对此观点提出异议。这些公司尤其是平台型、综合型公司中的高层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确实在包括律师在内的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中都堪称翘楚。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法务人员对标的其实是能够服务这些头部公司的外部律师们,而这些外部律师们能够承接,实际上也已经承接的工作之一,就是前沿领域的法律服务。
这里的前沿领域服务类型,非常接近本书第七章所提到的“前沿研究及政策影响”。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公司这部分工作的外部化。看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存在疑问:既然公司法务部门的新定位中,已经包括了对前沿研究及政策影响方面的发展路径,为什么还可能产生对应的外部市场?
实际上,由于身份的差异以及律师行业品牌更多附加于个人的缘故,少量有眼光、有布局意识的律师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在行业发展的前沿研究领域,对一些新兴业态的研究深入程度和持续跟进的自由度是要高于绝大多数公司的法务部门的。虽然本书第七章强调了前沿研究和政策影响的未来定位,但受限于人员编制(headcount)和公司投资者、管理者的战略眼光,绝大多数公司其实都很难单独有机会组建离法律服务输出较远的独立研究部门或者专设对应研究人员,往往只有头部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美团等,或者高科技类公司如微软、谷歌等,才会有对应的研究部门。而其他没有足够预算单独组建部门或者单独聘请对应专家作为法务研究人员的公司,他们的需求实际上就会外放成为一个庞大的法律市场。
由于律师行业本身服务于整个行业市场的特性,一些经验丰富而且持续研究能力靠前的律师,相较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总归会有内部法务未能触及但在其他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事件需要其处理。以笔者为例,由于较早地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服务于华为、东方航空、字节跳动等公司,因此得以承接其他头部科技或互联网公司如惠普、阿里巴巴等产生的一些较为冷门的前沿、复合型法律需求,如诉讼过程中的舆情风险控制、个人信息合规的司法角度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