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指点】
企业经营历史越长,不良资产的数量就可能越多。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与完整,还会影响制度转型、影响资本运营质量、影响企业创新发展。所以,及时核销不良资产,就成为一项正当工作。
核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资产的概念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审计清查出来的不能收回的债权,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以前年度经营性虚盈实亏形成的资产等。
不良资产通常表现为呆滞或闲置资产,虽然已经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其账面价值,可是按照制度规定,没有正当手续和批准办法,不能确认它为损失。
不良资产是财务部门的说法。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它被称之为不实资产。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提出的不良资产认定和核销,应该遵照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不良资产的范围
这主要包括:
①呆坏账损失
是指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清查出来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呆坏账造成的损失。
②存货损失
是指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清查出来的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淘汰、失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③固定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淘汰、失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④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挂账损失
是指企业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应摊未摊费用。
⑤其他资产损失
3.不良资产的认定和核销
不良资产认定权限有明确规定,并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的;不良资产的核销更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企业不能自作主张一转了事。
各类不良资产的认定和核销条件分别是:
①呆坏账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条件
(1)债务人如果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那么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企业依法破产的公告或清算文件、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明,或者县以上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
(2)债务人如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而且又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公安部门的死亡、失踪等证明。
(3)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判决或裁定企业败诉,或者企业虽然胜诉,但是因为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以及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逾期3年以上而且数额较小、催收成本较高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及合同、发票、收据等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5)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照一定比例折扣收回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经收回资金的证明;如果是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还应该提供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如果债务人在境外的,应该提供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有我国驻外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
②存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条件
(1)如果是发生盘亏的存货,扣除了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存货盘点表、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等资料。
(2)如果是报废、毁损的存货,扣除了残值及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国家、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理赔情况说明。
(3)如果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不能使用的专用备品备件、呆滞积压商品等,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证明。
(4)如果是被盗的存货,扣除了保险理赔、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公安部门的立案、破案、结案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
③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条件
(1)如果是发生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固定资产盘点表、企业相关责任人认定证明。
(2)如果是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还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保险情况说明、企业核批文件等。
(3)如果是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形成的不能使用、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部分后,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技术部门鉴定证明及检验报告。
(4)如果是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公安部门的立案、破案、结案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
(5)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而导致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强制执行、拍卖,其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件。
④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挂账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条件
对于已过摊销期、企业难以自行消化的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挂账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核销依据是企业未能按时摊销的专项说明,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⑤其他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条件
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按照当地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