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指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那么,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又该如何处理呢?许多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核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按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至少要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企业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目前绝大多数也都是这样做的。
2.重新确定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究竟是采用原来的折旧率呢,还是重新确定新的折旧率?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请一定记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备后,应当重新确立新的折旧率。
【案例分析】
例5:某企业2004年投资1300万元购置了一条生产线,2005年1月起计提折旧。该企业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折旧法,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为5%。在2006年末的资产清查中发现,该生产线已经发生减值,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该生产线现值为600万元。
方案一:固定资产减值后按照原折旧率计提折旧
分析:
固定资产减值后按照原折旧率计提折旧,这时候该生产线的各项折旧指标及计算结果如下:
净残值=1300×5%
=65(万元)
年折旧额=(1300-65)÷10
=123.5(万元)
年折旧率=(123.5÷1300)×100%
=9.5%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已提折旧额=1300×9.5%×2
=247(万元)
2006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00―247―600
=453(万元)
如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仍然按照原来的折旧率计算,那么
后8年计提折旧额=1300×9.5%×8
=988(万元)
到2014年末时,固定资产原值1300-预留净残值65-已提减值准备453=应提折旧额782(万元)。
而实际上,已提折旧=247+988
=1235(万元)
两者相差1235-782=453(万元),这正好是2006年末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
结论:
这表明,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这是不对的。
方案二:固定资产减值后重新确定折旧率
分析:
假定该生产线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折旧率(重新确定的净残值率为4%),这时候该的各项折旧指标及计算结果如下:
固定资产现值=1300―247―453
=600(万元)
容易看出,这也是固定资产减值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的资产价值。
预计净残值=600×4%
=24(万元)
年折旧额=(600―24)÷8
=72(万元)
年折旧率=(72÷600)×100%
=12%
后8年计提折旧额=600×12×8
=576(万元)
这样,到2014年末时,该项固定资产已提折旧823万元(247+576),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万元,加上预留净残值24万元,共计1300万元(823+453+24),与固定资产原值相符,并不存在多提折旧的问题。
结论:
如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按照新的折旧率计算,结果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