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指点】
现金折扣是一种会计术语,目的是为了鼓励购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及早支付货款,而在发票价格中让渡给购货企业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来说,购货企业总是希望能享受到现金折扣的。当然,在附有信用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获得不同信用需要负担不同的代价。
购货企业处理现金折扣账务,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比较借入资金利率
这就是说,如果购货企业借入资金的利率低,而放弃现金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机会成本)高,那么就应当享受现金折扣;否则,就可以考虑放弃现金折扣。
例如,如果购货企业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为36.74%,而银行短期借款的年利率大大低于这个数字,就要争取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
2.比较短期投资收益率
这就是说,如果购货企业在现金折扣期内将应付账款用于短期投资,所得到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于放弃现金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那么就当然要放弃现金折扣而用于短期投资了,因为这样能追求到更高的资金收益。
不过这时候要注意的是,即使如此,也要把付款日推迟到信用期内的最后一天,以降低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
3.比较信用损失大小
这就是说,如果购货企业账上实在无钱可付,则要比较降低了的放弃现金折扣成本、展延付款造成的损失,两者之间究竟谁大谁小。
这里的展延付款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指购货企业因为推迟付款而失去了信誉,会不会导致得罪供货企业,从而遭到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今后条件苛刻的报复。如果因小失大,那就大可不必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4.比较不同企业的折扣条件
这就是说,如果购货企业面对两家以上供货企业可以选择,而且它们提供的信用条件又不相同,这时候就可以比较它们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大小,从中选择一种信用成本最小、所得利益最大的供应商。
5.比较应收账款保理条件
这就是说,如果购货企业既想享受折扣条件,可是账上流动资金紧张、而应收账款过多,这时候可以考虑把应收账款交给银行去打理,马上换得现金。而这样做的代价,企业只不过是向银行付出了同期贷款利息。
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可以给企业提供应收账款总额80%以内的融资额,同时按照发票金额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说,这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案例分析】
例12:某企业购入货物98000元,信用条件是2/10、1/20、n/30。
分析:
2/10、1/20、n/30,意思是说,如果企业在购货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如果在10~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1%的现金折扣;如果在20~30天内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如果在30天后付款,还要遭受一定处罚。
如果该企业在10天内付款,便可以享受10天的免费信用期,并且还能获得现金折扣1675.21元(商品销售收入83760.68×2%),免费信用额为96324.79元(98000-83760.68×2%)。
同样的道理,如果该企业在10天后、20天内付款,便可以享受20天的免费信用期,但这时候只能获得现金折扣837.61元(83760.68×1%),免费信用额为97162.39元(98000-837.61)。
如果该企业在20以后付款,则表明该企业放弃了现金折扣。
一般来说,放弃现金折扣是要支付隐含利息成本的。放弃现金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计算公式为:
折扣百分比
360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1-折扣百分比
信用期-折扣期
在本案例中,
2%
360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1-2%
30-10
=36.73%
从中容易看出,如果企业准备放弃现金折扣,则推迟付款的时间越长,成本就越低。当这里的30变成100时(表明在购货后100天付款),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就降低到了8.16%。
在现金折扣条件下,销售金额的确认有以下两种办法。一般认为,从税法角度来看,要求采用总价法核算,这可以避免采用净价法入账减少销售额而逃避纳税的行为。
总价法
要点:在总价法下,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时冲减“财务费用”,销售企业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销售企业
①销售商品时(假如价税合计98000元)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98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83760.68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4239.32
②信用期内收到货款(现金折扣为2/10、n/30)
借:银行存款
96324.79(83760.68×98%+14239.32)
销售折扣与折让
1675.21(83760.68×2%)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98000.00
请特别注意,销售企业给购货企业的现金折扣权限,只能是货款部分(在这里是83760.68元),而不该包括应交税金在内(在这里是价款合计98000元),因为销售企业是无权给购货企业“减免税”的。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所指出的,现金折扣只折价款,不折增值税。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为了贪图计算方便,都是按照价款合计计算的。这样做,实际上是变相提高了现金折扣率(如在本案例中,就等于变相为购货企业交纳了14239.32×2%=284.79元税款,现金折扣实际上提高到了1960/1765.21×2%=2.22%),这既不符合现金折扣的本义,也损害了销售企业的利益,不符合公平交易、公平税负的原则。
③信用期过后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9800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98000
购货企业
①购入商品时(假如价税合计98000元)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83760.68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4239.32
贷:应付账款—某企业
98000.00
②信用期内付款
借:应付账款—某企业
98000
贷:财务费用
1675.21(83760.68×2%)
银行存款
96324.79(83760.68×98%+14239.32)
③信用期过后付款
借:应付账款—某企业
98000
贷:银行存款
98000
净价法
要点:在净价法下,购货企业不享受现金折扣时增加“财务费用”(视同增加理财损失),销售企业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进行调整(视同获得理财收益)。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销售企业
①销售商品时(假如价税合计98000元)
借:应收账款—某企业
96324.79
贷:商品销售收入
82085.47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4239.32
②信用期内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96324.79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96324.79
③信用期过后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98000.00
贷:应收账款—某企业
96324.79
营业外收入(或财务费用)
1675.21
购货企业
①购入商品时(假如价税合计98000元,现金折扣为2/10、n/30)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82085.47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4239.32
贷:应付账款—某企业
96324.79(83760.68×98%+14239.32)
②信用期内付款
借:应付账款—某企业
96324.79
贷:银行存款
96324.79
③信用期过后付款
借:应付账款—某企业
96324.79
财务费用
1675.21
贷:银行存款
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