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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逻辑学 §02 比起知识,逻辑和伦理的关系更加紧密

逻辑学的立场

在日常讨论中大多数经常被违背的推理规律,正是那些作为合理交流的最基本的要求,谁都能本能地理解和尊重的知识。所以,那些“当然明白逻辑,但并不自知”的人,与其说他们是缺乏知识,其实更大的问题在于他们的伦理“态度”。这样一来,“逻辑启蒙”这一立场,与其说是所谓的学术知识传授,不如说它更接近于一种道德规范的指导。

当然了,逻辑学中体系化的推理规律和逻辑规则也不全是不说便知的,也存在很多只依赖于常识就容易弄错的微妙的规律、便利的技巧以及将日常用语理想化后使用起来更为方便的人为定义,等等。就像我们后面可以看到的一样,很明显,这类规则、定义和技巧的传授和学习与普通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并没有什么两样。

但是,能运用在日常生活中的逻辑学技巧,其步骤基本上都是不说便知的。当我们主张“a”和“如果a那么b”之时,就会有人叫我们主张“b”;如果我们主张了“a”,就会有人叫我们别主张“非a”;当我们主张“如果a那么b”时,如果知道了“非b”,就会有人叫我们撤回“a”——这些都是想都不用想的理所当然的规则,我想大家应该也非常清楚。如果有人没法做到这一点,我们也不能说他“不知道逻辑”,因为他在潜意识里是知道的。

那么,对于那些受到感情和直观影响而忽视逻辑法则的人,我们很有可能会采取哪种应对方式呢?没错,我们对待他们会像对待“确信犯”一样。有不少人,他们说着自相矛盾的话,把子虚乌有的东西当作根据,将结论作为前提,哪怕你向他们指出这些错误,他们也不会撤回自己的主张和改变自己的态度。当然了,人类不仅受形式逻辑的驱使,有时候也会因为诸多事宜而受束于非逻辑性的主张,我们不应该一概而论地对其进行批判。

但是,从逻辑学的立场,尤其是从负责“传授”和“启蒙”一方的立场来说,必须要拒绝这种非逻辑的态度。而且这个拒绝的程度,比起物理学家对于不知惯性之人、生物学家对于不知减数分裂之人的拒绝程度要来得更为严格。就算一个人不知道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基本概念,他也很少会被人厌恶。但当我们面对一个不能正确运用逻辑法则的人时,比起单纯地说他没有教养,更容易认为他在对伦理的适应上存在障碍。

但是,这种对待方式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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