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知的知识
严密地说,“学习逻辑学”和“学习逻辑”是两码事。学习逻辑学,即学习一门将逻辑体系性地重构、高效化的专业技术。为此,学习者就必须要先了解“逻辑”本身。而遗憾的是,学习“逻辑”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了让大家了解学习逻辑的困难,在这里我们先反过来想想“传授逻辑知识”的困难之处。
因为“传授逻辑知识”的困难会反映出“学习逻辑知识”的困难,所以,哪怕是学习者本身,也并非和“传授逻辑知识”的困难无缘。而且,当自己的逻辑学习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之后,是一定会有机会教别人如何进行逻辑学习的。因为,“教”不仅仅是专业教师的行为,它还频频出现于日常的人际关系之中。届时,“逻辑”特有的“传授之困难”就会成为我们的阻碍。
在对“法语、量子力学的计算”这类具体的特定领域的知识进行传授时,无论是传授者还是学习者,都能享受知识的扩散这一喜人的过程和结果。
但是,逻辑并不是普通的知识。如果“a”为真,且“如果a那么b”为真时,“b”为真——在思考时如果能遵循这类规律,我们称之为逻辑能力,但它究竟是不是知识呢?由“a”和“如果a那么b”推导出“b”的这一规律,在逻辑学中被命名为“肯定前件”。如果是教给别人:“这个推理被称为‘肯定前件’”,那也许它和教法语是一样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授知识。但当学习者听到传授者若有其事地说“这个推论是正确的”之时,就会自然地产生一种逆反心理——“这不用你说我也知道!”或是产生一种疑问:“你为什么要特意跟我说这个?”
小知识
肯定前件——在“如果a那么b”中,我们将a称为前件,b称为后件。
确实,“肯定前件”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推理规律,更是一种常识,根本没什么好特意说的。但是,世间流传的所谓非逻辑性的议论大多数(由偏见导致的争论、依赖权威的推理方式、偏感性的主张、以自我为中心的争论、结论先行的推理、错觉的无反省追认等)都违背了以“肯定前件”为首的常识性规律。也就是说,事实上“理所当然的规律”屡屡遭到违背。有很多事情,人们“懂是懂,但自己并未意识到”。
那么,对“虽懂但不自知”的部分进行学习或传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