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而言,带着你们费很大的劲儿缓慢地通过这片荆棘丛,所获得的欢乐要多过痛苦。如同碘酒灼烧伤口时,因肌肉受到刺激给整个身体带来奇妙的兴奋感,于是出现了这种想法:法律太多了怎么办,解决办法是制定更多的法律。如果法律使你们两眼一片漆黑,那么更多的法律可以让你们重见光明。
然而,制定更多的哪类法律呢?是关于日常生计(bread and but-ter)的更多法律?还是关于毒品交易的更多法律?我认为,这取决于你们如何看待这门手艺(trade)。这类似于一种打造骨骼架构的技术,如果你们不掌握它,就会成为无能的工匠:一无是处、一事无成。你们必须把坚硬的骨骼组合成一个整体——各归其位,环环相扣,将它们有机地组成一个整体。完成这些以后,你们可以对连接处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使关节活动更加灵巧。但我不知道,额外增加的骨骼能否给颅骨上的眼窝带来多少视觉。
这一切取决于你们想从法律得到什么,你们希望法律可以给你们提供什么。相应地,这也要看你们想从生活中得到什么。
有一类律师,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是谋生的手段、生存的能力和发财的工具。法律给他们提供了生存和成功的工具。这就是他们眼中的法律。抱有这种想法的律师将全部的精力都放在这方面。金钱是对他们的奖励,金钱使生存成为可能。金钱就是成功,金钱就是声誉,金钱就是权力。我认为,这样的律师相当充分地体现了我们文明的标准。他们觉察到货币经济的核心所在。他们一心一意地跟随着直觉,认定金钱是我们这个社会中衡量一个人的标准。
我对于这种生活方式没有异议,甚至对将其作为唯一的生活方式也完全没有意见。无疑,它让人感到满足,甚至不止于此。选择是最不舒服的事情,孤注一掷会让选择简单化。倘若渴望金钱的人在他45岁时就实现了目标,他就获得了极少数人才有的幸福感。毕竟,幸福是欲望和满足之间的平衡。倘若欲望仅仅是酒足饭饱、逃避缴税、充当点头哈腰的管家,并以珠宝装饰他的妻子,那么,如果他获得了金钱,他就能感到幸福。我不认为“更多的法律”能给他带来远见。但我不觉得他希望得到远见,也不觉得他能够运用它。
假若你们只把谋生作为自己对于法律执业的理想,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我在这里完全不谈对社会的服务。只要社会依然运行,我们的社会制度就要保证那些为自己积聚购买力的人要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整体。我也不谈任何使这些制度运行更加体面的道德义务。在目前的状况下,除了那些自我意识到它的人,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让人承担这样的义务。我也不想谈论,按照这样的执业方式,在律师自己的利益和其客户的利益之间,或客户的利益和公共福利之间的可能存在的冲突。可以假定的是,律师的职责是服务客户,而不是在职责规定的限度内利用客户。还可以假定,律师的职能也包括为社会提供某些对他自己不利的服务。我猜,有的律师可能会与我针锋相对,说以上假设都是我的臆想,并指出对某项制度目的的评判不源于任何人或团体对它的评价,也不源自于哲学家和学院派的奇思妙想,而在于(也仅在于)这个制度是什么。
对于只用法律来谋生的人,我还有另一个困扰。这个问题关乎一个难堪的、遥远的未来,在你们看来可能有点不着边际。然而,在作为教师的我看来,这个问题对现在的你们也很紧迫。困扰我的是这些人的孩子。这种一味追求金钱的律师,他们将自己的希望和抱负寄托在他们抚育的下一代身上,而不在自己事业上。如果没有一种调整能力,他们在下一代面前会感到茫然而无助,而他们又如何能获得这种调整能力呢?我曾见过不少简单、讲求实际、头脑专注的律师,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后却和他们完全不一样。我眼睁睁地看着那种满满的成就感褪去,变成了绝望的空虚。如果你们也只想把法律当成谋生的工具,那么最好不要结婚。以这种方式活着,或许可以轻松地当一个丈夫(虽然这对妻子来说会很辛苦)。但是,作为一个父亲,必须具备一些(会影响个人发展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品质,这将摧毁心无旁骛所带来的好处。
有的律师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这是由于一种热情和不安的气质左右了他们。他们在律师界引领了另一种潮流。这类律师有另一种理想。如学者一样,他们受到一种奇怪情感的折磨,认为一个职业甚至是一门手艺,应当对其旨在(他们认为确实是旨在)服务的社会负有某些重要的责任。他们并不将专业化的努力看作是(满足专家偏好的)偶然的发展,而是认为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只有专家的整体思考才能够带来更好的结果。诚然,这类律师也有不安的欲望,做着法律这份苦差,无论如何,人总得生存啊。事实上,一个人必须与时俱进:与知识界保持联系,关注剧院的动态,了解音乐和艺术的进展,享有都市生活所需的良好居住环境和行动自由。
这些律师没有像其他律师一样将精力全部放在生计上。然而,通常情况下,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使他们超越其他人。从某种角度来看,粗制滥造也会让人有所得。在一个靠争斗为生的行当里,洞察力是你们的另一种武器。但是,如果失去自我,你无法获得更多的洞察力。你需要超脱,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需要观察其他的事物,并提出观点和比较的标准。因此,这些人凌驾在笨拙的“法律工匠”之上,他们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他们的成功还有另一个原因:他们有头脑,他们渴望成功,而且他们在工作。在观察生活中的事实时,他们发现通往金钱的道路就是通往自由的道路。他们所追求的是自由。
我对这类律师也没有异议。我很欣赏他们的努力。他们挤出时间,投入兴趣,反复地做着其他人不会做的事,而且这些事是值得做的。他们为新的问题提供服务,无论它们是否受到欢迎。如我所说的,他们有理想。而且,他们是令人满意的同行。
但是,这类律师并不快乐,因为他们没有找到一种良好的生活方式。《纽约客》的漫画能给他们带来片刻的愉悦。摆在起居室里、由布朗库西【2】创作的可爱而形状怪异的雕塑,能让他们稍事休息。他们传播各种内幕信息,成为第一个阅读小报、第一个参加庭园式小型高尔夫球比赛(tom thumb golf)的人,让你只能紧随其后,他们对乡巴佬(yahoos in sticks)说些俏皮话,做这些事情,他们拥有天生的优越感。但厌倦自己的工作,又是一件让人焦虑和苦恼的事情。犬儒主义者的建议是:你们需要金钱,你们可以和旁人做同样的事,而且会做得更好;有时你们可以提供一些其他人不会提供的服务。但这是一个二选一:要么发现自己还没有勇气去过两种不同的人生;要么在法律工厂的大浪冲刷下,和第一梯队那些强硬冷漠的人一起,在五年后成为被冲到沙滩的一块干燥、平滑和闪亮的卵石,对于绝大部分试图走这条路的人都是如此。或者,坚持下来(很少有人可以做到),在十几二十年后发出这样的感慨:尽管我灵魂的一部分已经萎缩和扭曲,但我仍然坚守着自己的灵魂,代价是付出了所有的工作时间。这不仅是对工作中虚掷光阴的悔恨,而且是对“金钱即救赎”这一不断妥协的和被玷污的理想的悲鸣。
对于律师的这一人生历程,我只有一点要说的: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这会是一条康庄大道。大多数进行尝试的人都失败了,而那些成功的人远不会觉得轻松。
与律师执业一样,法学教育也是如此。你们的学习只能围绕法律展开,努力用法律知识充实自己。今天学好法律,明天努力赚钱。或许,你们也可以将一部分时间放在无用却令人愉悦的事情上(dirt and de-light),但你们要学习法律,而且要把它学好。但同时留一些时间给去阅读、进行社交活动和欣赏托斯卡尼尼【3】。
我将向你们提供将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结合起来的第三种做法。将法律变成对人类这种求知欲旺盛的高等灵长类动物的行为模式、活动方式和探索形式的研究。它不会妨碍你们对法律这一行当的学习。相反,只要你们对人类这个群体有些许的了解,你们就会明白,只有完美地掌握了人类社会制度的细节,才能得到解开人类是什么、人类如何活动这一问题的钥匙。你们还会明白,对人类行为模式和动机的学习,反过来也能让你们更深入地理解人类的制度。就像猿类动物摸索着靠近它们目标的记录一样,你们将学习制度的具体细节、技术以及有些枯燥、琐碎和错综复杂的程序。你们还将了解,在若干个世纪里,惰性、盲目、私心、花拳绣腿是如何在多人对弈的棋局(multipartite
of chess)中与智力、精力、更多的私心、傲慢、抱负和理想展开对抗。如果看不到具体细节,不知道轮到自己时该怎么走,你们就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你们知道具体细节,你们将知道如何与人博弈。现在与你们对抗的人,不仅仅是一名律师,而是围绕着你们所观察的这个体系开展工作的群体中的一员。如果你们观察过这个群体,就能对他进行分析,如果你们对群体的态度作出判断,就能对他的态度作出判断,并以更多的技巧和更多的兴趣去与他对弈。
如果你是那种拥有奇特灵魂的怪人,胸怀着梦想,思考着实现梦想的方法以及可以做得更好的时机,你们才能抵抗厌恶情绪。对于所理解的东西,你们不会感到厌恶。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生命轨迹。看到这一点,并寻找其中的缘由。这或许会让人感到遗憾,但它会消除令人不快、使人反感的情绪。它能让你们自由地观察、领会、行动和学习。当然,如果你们逐渐地感到厌倦,那一切都无济于事。如果这“只是另一个受伤工人的案子”,你们就会失去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我不知道如何防止厌倦感。我要说的只有一点:人生如戏,尽管千姿百态(in types),但绝对不会重演。我认为,我们所说的样式(typi-fication)、样式的构造以及我们的厌倦感主要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是智识因素。为了处理不同的情况,必须进行思考,从中抽离出共同因素,并基于此整理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然后适用于一种新的情况,这个过程令人愉悦。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是检验的过程,也就是对先前的想法进行验证,对方法和技能进行测试。在这一切结束时,在确信这是正确的之后,这一刺激就停止了,就不再有探索新事物的愿望。
第二个是情感因素。生命充满了痛苦,麻烦与生俱来。为了继续往前走,我们要么封闭自我,不让自己看到痛苦;要么变得迟钝,对痛苦变得麻木。在我们被迫从事给社会带来痛苦的工作时,会出现后一种情况。若全力以赴,就会牺牲自己;但若为了避免牺牲而畏首畏尾,就会再次产生厌倦感。
这些倾向是当前存在的,并且会永久存在。我们很难对于他人的性格给出确切的结论,但对不同情况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保持兴趣是可能的。还有一种可行的办法:在各种情况下,不仅仅看到一种技术工具,而且找到一种整理、归纳和深化对其同伴认识的方法,甚至是一种通过总结事实的相似性来突出无穷的差异的方法。在情感方面,这也是可行的:既可以抑制极端的、强烈的和无用的同情和降低对结果的期望,又没有破坏他人的学习、行动或帮助的冲动。
我会先讲最后这一点。我对这点并不陌生。我反对那些利用我们的固有天性支配激情的鬼把戏。相爱、怀胎、养育儿女,却发现自己不具备让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这是我反对的那种把戏。你们想获得某个东西,被蒙蔽以为很容易得到,然后意识到里里外外是各种隐形的成本。在不知情或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你们发现可怜的自己被利用了。还有另一个把戏,在人们幻想破灭、备受折磨时,它才发挥作用。是没有其他的方法了吗?我们就只能永远是怀有盲目幻想的傻瓜吗?年轻人精力旺盛,充满热情,只是因为他还没撞过南墙吗?难道要行动的冲动总是要受到无法实现的目标和无法实现的幻想的约束吗?过去是这样的。古往今来,一贯如此。但我反对,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必然。我相信,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人可以抑制的另一种本性力量。据我所知,还没有规制淫秽的立法反对这种抑制。
这个问题对我触动很深,深入了我工作的核心。你们带着其他几代人少有的幻想来到我们面前。我与你们相遇,与你们交谈。我觉得,我已经学会去理解你们,尽量避免装腔作势。但是,就算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发现你们当中的很多人极其沮丧。你们是战后【4】的一代。对于你们而言,“以战争来结束战争”已经是个过时的口号。你们发现我们的经济制度既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能让工业巨头们钦佩叫绝的那种,也不是那种极其糟糕的、需要与不公正进行抗争的制度。不,不仅如此。你们还可以对着一些领军人物挑起眉毛、面带冷笑,既嫉妒又鄙视地说:你们是联邦的公仆?请问一问亚当·斯密!你们是伟大人物?蠢话!然而,你们不去反抗:你们知道反抗者在这场博弈中终会以失败告终。以我的观察,你们当中的很多人没有宗教信仰。政府腐败无法让你们感到震惊,对于你们来说,就如同霍尔-米尔斯案(hall-mills case)【5】一样,政府腐败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你们鄙视落后的乡村文化,听不进去它们所表达的理想,把它们当作是闲扯。我并不同意诸如此类的看法。我也意识到,你们并非一模一样。在你们身上,我看到的是一种无处安身和孤立无援的理想主义,在幻灭的思想之中焦虑不安。然而,对于你们当中的多数人而言,这一过程极其漫长。而对于你们中的有些人而言,这一过程是遥不可及,于是没坚持多久就放弃了(so far that not far is left to go)。现在,让我像律师一样提起案件,像在法庭上提出申辩一样发表看法。我已经预先设想了最理想的和最糟糕的结果,但我仍然请求作出判决。你们身上仍然充满了一些尚未发现是无用的(futility)热情,至于是哪些热情倒是无关紧要。我不否认,在每一次这种无用被发现时,就会扼杀一份热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失败。
但我的理由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是对我不利的。因为我要观察的是你们的独特之处。在过去的大多数时代中,这种幻想其实已经开始衰退,只是来得较晚——在生活方式形成之后才发生。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很大一部分已经被我们这个既有的世界所接收,而幻想破灭只在其中的个别部分产生影响。但是,你们的幻想幻灭得太早,击垮了一切。
然后,你们来到法学院。无论你们过去所学的是什么,都要和法律打交道。你们要面对的是确信无疑的、固定的社会秩序。你们要面对的是那个确实可以支配法官的东西,那个让法官具有一定威严,将法官及其工作提升至凭借个人能力无法达到的高度的东西。你们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判例,这些判例中铿锵有力的句子阐述的是必然的逻辑,法律正是依据这些逻辑作出裁判。我们做了什么呢?我们就像对待无用的蜘蛛网一样将这些材料抓住扯烂。我们将这些古老而珍贵的真理之镜摔得粉碎。法律在我们面前自我消解了。由于人的行为可能具有不合人性的动机,权利和正义只是为这些行为提供漂亮的借口。我之前就对教学的这一倾向有些担忧:以牺牲人的完整性为代价去培养技术工匠。我对这一教学倾向倍感犹豫,它对幻想已经破灭的年轻人造成了影响。
首先,反传统既可以是一种运动,也可以是一种状态。即使不这么认为,破碎的事实让人们过于关注碎片,而反叛极少以不偏不倚的判断为特征。就像曾经让伽利略备受折磨的那些发现一样,我们从事的教学领域仍然充满了发现:运动,法律确实也在运动啊。而要让你们看到这些变化,就要阻止法院谎称没有发生变化的那些虚伪之词。我们要大声疾呼,喊出我们的质疑。我们必须亵渎法律的神谕。是的,我们这么做了。我们摆脱了法院设下的那些文字的或其他的圈套。就像我们透过光鲜华服表面的裂口,看到里面塞着却是廉价的棉花或者看到满是汗水的肌肤一样,我们看清了它的内里。这些是可以展开争论的重要理由,但在法律工作中它们是典型的表述还是夸张描述?教学的这种倾向性令人担忧。为了汲取深刻的教训,人们必须冒歪曲的风险。
洗掉铅华的同时,似乎也是失去了尊严。这是一种恶毒的表象。认为鲜亮的外表是衡量一个人的尺度,与生病的迷信一样是虚伪的。只有在剥离华而不实和花言巧语的表象,返璞归真,坚守原始的记录和事实之时,我们才能发现衡量人及其职责的尺度和尊严。因此,我们得揭开法院的真相,我们得检验它们的言行。揭开真相也是一种致敬。如果我们不尊重一种制度,就不会有勇气公然揭开它的真相。你们还要记住身为一名批评者所拥有的尊严和把握的尺度:它们体现在对整个记录的观察上,体现在权衡成就与困难、权衡已完成的整体工作与部分不足的评判及评判的语气上。从这一角度来观察,就像你们通过某人的生平来对其进行评价一样,法律和法院经得起评判。就像我曾经历过的一样,随着你们知识的增长,幻灭感会神奇地淡去。数个世纪以来,案例堆积如山,它们承载着大量的智慧。在我观察案件的变化情况(变化、上升、获得永恒的形式)时,在我观察它们的整个动态过程时,不由自主地以古老的方式来致敬:“完美、正当的理性!”我对法律的整体观察得越仔细,就越发现我自己(属于怀疑论者的阵营)站在神秘主义的边缘。从整体来看,法律整体中存在着这样的平衡、这样的美妙和这样精湛的技艺,这些平衡、美妙和技艺超过了单个法官少许的权力。在观察个别案例时,你们要注意的正是这些少许的权力。你们将看到不严密的甚至是糟糕的逻辑。要发现在巅峰时代的主旋律中确立的案件的实际理由这一智慧并非轻而易举。
一个案件接着一个案件,这使我感到厌倦,我想从中脱身逃离。然而,我要去理解它们:案件存在什么问题?例如,这里有一个论证糟糕、荒唐的案件。然而,根据事实推断出结果会如何,这难道不是相当合情合理的吗?毕竟,体系化的结论是根据同系列案件中的第二个或第四个案件推导出的,而不是通过第一个案件来推导的。我们的法律是在试错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那个曾经打破权威的同一个法院,为了得出合理结论,难道不会再次打破权威吗?有的案件,看上去很不寻常,但仍然屹立不倒。它为什么很不寻常?因为它与我珍视的成见相抵触,它与我的意见不相符。但除了与我的意见不相符的法官外,还有多少人也不赞同我的意见?这些法官可以对社会价值作出与我不同的判断,没有迹象表明他们是傻瓜,只是意见不同而已。还有第三种案件:一个技术问题,一个疯狂的判决,法院完全没有看到要点。我们看看律师:是像鲁特【6】一样的人误导了法院吗?即使如此,这也只是一个借口。这就产生了一个观察角度的问题:在总体上看,这样的案件多久会出现一次?从一年中被起诉到法院的问题的错综复杂性来看,这样的案件多久会出现一次?对这样的裁决要提出批评和攻击。是的,就像对其他我们所怀疑的东西进行批判一样,我们要不遗余力地批判法院。法院需要这样的批判。法院需要对其裁决的批判,因为法院十分强大。法律需要做彻底的手术,法律可以在经历重大手术后站起来,因为法律足够强大,它可以经受住冲击。在整体表现上,法律是坚固的基石(four-square it stands)。那些帮助法律消除错误的人,也赋予了它力量。
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我们法律教学的效果使法院看上去夸夸其谈,他们自己说一套做一套,他们无知、愚蠢和盲目。这种情况不会持续下去,但如果它一直持续,它将摧毁你们心中仅存的、尚未磨灭的理想。
“在成千上万的案件中,尽管很多案件涉及的是微不足道的、暂时性的问题,却耗费了我们半生的时光。在成千上万的案件中,如果人们想研究案件的真相,对法律所展示的各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继续研究和发现对法律学说进行检验的新问题,然后对它进行整体性概括,从哲学的角度进行逻辑连贯的书面解释,并基于历史和实际的或假定的权宜之计的正当理由,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详尽的解释!……我们无法让我们的梦想传世。如果我们能提供一种最佳的解释理论,而且我们内心确信已经做得很好,那就足够幸运了。”【7】
这是一种纯粹由信念和美感交织而成的思想,是老一辈人的思想和措辞,但不会对你我有用。这是一种论资排辈的做法,也不会对我们有用。我们从事的是一种更加平凡、平淡的工作。在我们风华正茂之时,却受到了梦想幻灭的重击,而能给我们带来安慰的高尚的事业仍没有实现。
然而,我想强调的是,除了把老师自认为拥有的启迪思想传授给你们,而不管会付出多么惊人的代价,我想不出有什么办法,也不知道该如何训练你们。除了冒险前行,经历更多的考验,我们别无他路。
如果天性难移,那么我们就被打败了。你们继续前行,冷眼观世,讲求实际,别无他求。如果我们被打败了,那么人生就是胡说八道(bunk),法律也是胡说八道,脆弱的理想也很愚蠢,还是一心一意地扑在挣钱上比较妥当,让上帝去管那些在路上的人吧!(你们会原谅我使用这种“复古的”措辞)我在很多人的身上看到这样的结果,并对助长这一狼性教育捶胸顿足。
但我不相信我们因此被天性束缚住了。我不相信分析和观察会让我们变得无能为力。除了对于结果的期待,还要有行动的意愿,行动的意愿会让幻想破灭的人信心倍增。高更【8】的画表达了我想所说的话,这幅画不仅使匮乏的语言相形见绌,而且使半吊子的画家相形见绌。看看他在关于南太平洋主题的画作中女人的面孔,在画里看不出一丁点对生活的期望。愿望是空虚的,努力是错觉,尽己所能,失望随之而至。不过,如果再看一遍,就会看到生存的力量、生命的活力和充沛,光荣地前行——尽管不抱有任何期望。在古老真理中有对我们幻想破灭的答案,即无法获得彩虹和金罐。即使有彩虹和金罐,也不值得拥有,但搜寻的过程是有益的。
如果我知道“点石成金”的方法,就不会因你们的幻想破灭而感到困扰了。不,我将欢迎幻想破灭。幻想破灭能使你们不再撞得头破血流,不再为空洞的偶像做出牺牲,你们将拥有契合你们目标的行动自由,你们将直截了当,击中要害。如果你们掌握它们,就能享有幻想破灭的真谛(fruits of shattered dreams)。
从你们的幻想破灭中,我并没有看到兴趣的减少。相反,我看到你们的兴趣无论在高度还是深度上都有所增加。所失去的是对于无法实现之事的期望,而可实现之事就变得更有价值,更令人着迷。对此,只需要两样东西:理解的意愿和足够的耐心。
除非选择将自己压成碎片,理想幻灭的人有三条道路可以选择。第一,任何形式的利己主义:只顾自身利益的、自洽的、自给自足的。第二,神秘主义,对于你们而言,只有依赖法律去消除它。第三,为值得做的事情而奋不顾身,即使事先知道会失败,也要坚持到底。
我认为,为值得做的事情而奋不顾身的信念,以及这种信念的基础,只能从人、群体和人类的利益来理解。对于律师,只能理解为如何将利益融入法律之中,实现法律和个人生活的统一。
我在之前已经暗示过你们,从这些案件可以获得什么。如果你们有一些阅读方面的悟性,没有什么比人类部落的记录更吸引人的了。阅读方面的悟性啊!我们差一点失去阅读的技艺了。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让自己全身心投入,并把自己的经历融入所阅读的书本中。读书是主动的,读书也是一种创造。这一点总有一本书可以佐证,看看《圣经》对于清教文化意味着什么。同样翻阅《天路历程》,看看约翰·班扬(john bunyan)【9】把什么东西放进了他的《圣经》里。就像《圣告图》(the annunciation)的主题成为中世纪艺术家表现圣母降临的全部启示和神迹的载体一样,每一个简洁、清晰的故事,每一个富有想象的词语,都成了体验的重点。
今天的阅读是另一个样子。按字付费,字数越多,付费就越多。作者替你们思考,就像你们有时候希望老师替你们思考一样。在一个愉快的夜晚,你读着《星期六晚邮报》,每个想法都浮想联翩,前后重复。而你们三个月前在那里读到的东西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为什么要记住它们呢?但你们不能这样读《圣经》。你们要么感到厌烦而不去读它,要么它留在你们的脑海里。要么你们一无所获,要么你们得下很大的功夫。
对于案件也是如此。你们自己要设身处地投入到案件中,对其进行挖掘,让你们的经验发挥作用,说出你们的故事。在这里,你们会发现有戏剧性的故事、让案件变得确定的因素,从而将你们的法律观与整个文化融为一体。这里有当事人。还有法官,他们依据人们的需求对法律进行塑造。每个案件都是呈现在你们面前的一出人间戏剧,它们或壮丽,或幽默,或枉费心机,或如珊瑚岛礁一般让人惊奇。你们可以看到,这里有理想的冲突,有追求梦想的勇气,也有人对于解决人的问题的愚钝和不足。人性和法律不是两样东西,而是合二为一的。随着你们的发展,那些所谓文化的粉饰表象,也会渐渐地破裂、褪色。但是,文化与你们对人类的同情与理解并驾齐驱。对人类的同情和理解就是你们的法律。
之所以说是人间戏剧,是因为每份判决书都是关于人的文件,每个案件都是有生命温度的人的抗争。每个变化的法律规则的背后都是支配着你我命运的巨人之手。曼斯菲尔德,一位苏格兰人,曾经是英王詹姆斯二世的追随者,被任命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重塑了英格兰的商法。作为一位有着连续30年工作经验的法官,曼斯菲尔德在任期内只有两次判决被否绝。曼斯菲尔德在面对市民暴动【10】时惊恐不已。在上议院面对查塔姆伯爵(chatham)的谩骂时,尽管对方针对的是法律问题,曼斯菲尔德却变得面色苍白、沉默无语、浑身颤抖。
卡多佐重塑了这个国家的司法理论。卡多佐虽然并非独一无二,但他也绝对是凤毛麟角。在15年里,作为法院的一员,他塑造并重塑了其所在的纽约上诉法院及其他法官的态度,缓慢而确定地将这一态度带到今天我们称为伟大的最高法院之中。【11】
霍姆斯在艾布拉姆斯案(abrams case)中面临着法院内外要求他撤回异议意见的压力,因为“整个国家处于危险之中”。霍姆斯在当时也许能算处于顶尖人物的人生巅峰,信念坚定:有些东西是无法作出让步的。他发表了那篇可以跻身于政治宣言的异议意见,这份异议意见可堪与葛底斯堡演讲相媲美。
在这些人与事里,有诗歌,有生命,也有美。如果这不是文化,我不知道该从哪儿去寻找文化了。不只是在国王中间才有诗歌、戏剧、文化。这些少数的法官、少数的法律案件的抗争虽然没有直接影响人们的命运,却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同样需要学习的东西。
因此,你们要继续阅读(无论是法律领域之内还是之外),要想尽一切办法去阅读。你们要学习技艺、科学和哲学。如果必要的话,甚至去学习门肯【12】或海伍德·布鲁恩【13】。不过这些功课要在业余时间做,并将它们融入你们的法律学习,得出你们自己的法律见解。在法律的学习中、在法学院的学习和律师执业中有一个诀窍,那就是将业务、文化和职业融为一体。
那些老派的优秀律师、那些为社区提供服务的律师,他不需要这样的告诫。他就是这样成长的。在更加忙碌的今日,这条道路就不容易被人看清楚了。你的老师找到它,放到你们的面前,要不要这么做是你们的权利。
那么,如果你们沿着我所走过的路,是否就会发现我们当初发现的事情?显然不会。每个人都有一条属于自己的路,每条路充满了无数的可能性(one path a hundred endings)。期望就像是幻觉。但我对这一点是有信心的:开启行程,你们的发现与我的发现相比,无论有多么大的差异,都是好的,甚至要更好。
因此,请你们去阅读、去看、去观察。我不能说这条路是获得财富的方法。我不能怂恿你们去征服世界,也不能怂恿你们去拯救世界。你们为什么非要上天揽月呢?我觉得这根普普通通的火柴足以闪耀片刻,这就足够了。虽然轻轻一甩,丢进阴沟,它就化为虚无,但仍然是令人同情的勇敢之焰啊。但你们还带着一些温暖、一丝光亮以及一股炽烈的勇气。你们还有什么要问的吗?或者,你们的问题是什么?
【1】本讲座和第十个讲座采用了假定一开始有不同意见的听众的措辞,如果是在今天,我是不会这么用的。——作者原注
【2】康斯坦丁·布朗库西(constantin brâncusi),生于1876年2月19日,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雕刻家之一,现代主义美学的先锋人物。——译者注
【3】阿图罗·托斯卡尼尼(arturo toscanini),生于1867年,被认为是19世纪末20世纪最著名的音乐家之一。——译者注
【4】指始于1914年并终结于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译者注
【5】霍尔-米尔斯案指美国新泽西州圣公会牧师霍尔和教堂唱班诗成员米尔斯被谋杀案。1922年9月,霍尔和米尔斯的尸体在新泽西州新布朗斯威克郊外的著名情侣跑道附近的山楂树下被发现。霍尔和米尔斯背靠背躺在地上,两人均头部中枪,米尔斯的头部几乎被砍断。犯罪嫌疑人是霍尔的妻子和其兄弟,但在1926年进行的法院审判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该案曾引起了美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媒体报道影响大众判断的一个典型案件。——译者注
【6】鲁特(root),可能指的是有能力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的律师。——译者注
【7】本段话为霍姆斯在1900年3月7日波士顿律师协会欢迎晚宴上的讲话。——译者注
【8】保罗·高更(paul gauguin),生于1848年,法国后印象派画家、雕塑家。——译者注
【9】约翰·班扬,英国著名的作家和布道家,1628年生于英格兰。其创作的寓言体小说《天路历程》在西方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被认为是仅次于《圣经》的基督教重要经典。——译者注
【10】可能指曼斯菲尔德1737年担任爱丁堡市法律顾问时发生的市民暴乱。——译者注
【11】这部分写于1930年。在1960年,卡多佐的传统在该法院中依然可见。——译者注
【12】门肯(h.l.mencken)是美国20世纪20年代知识生活的中心人物,著有《美国语言》一书,影响甚众。——译者注
【13】海伍德·布龙(heywood broun)为美国一战时期的记者,因作为《纽约世界》的专栏作家而成名。——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