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理解,言论自由原则是为了禁止政府审查那些官方不认同的言论。在典型案例中,政府试图通过民事或刑事手段,强行处罚政治异议、诽谤性言论、商业广告或色情言论(sexually explicit speech)。问题在于,政府是否具有合法且足够分量的理由,限制它想要控制的言论。
的确,这是大多数言论自由法律的关切所在。在德国、法国、美国、墨西哥和其他许多国家,宪法辩论聚焦于审查的限度。但是在自由国家中,言论自由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不同于审查的形式。以美国为例,最高法院裁定,街道和公园必须向公众的自由表达行为开放。在20世纪早期的典型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不管街道和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它们长久以来都被委以公共用途,并一直被用于集会、公民之间交流思想以及讨论公共问题等目的。自古以来,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此类用途都隶属于公民特权及豁免权,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部分。”5
因此,政府有义务保证公共街道和公园中的自由表达。即便许多市民更想要和平与清静,即便步行回家或去本地杂货店的路上遭遇到抗议者和异议人士会令你感到不快。如果你在街上看到抗议者,好奇他们为什么被允许出现在那里(并且他们或许打扰了你),答案是,宪法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权利。
当然,政府可以对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施加限制。任何人都无权在半夜3点的公共街道上燃放烟花或使用扩音器,即便是为了控诉犯罪、种族主义、气候变化或国防预算额度。然而,对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必须合理并适度。无论其观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政府在本质上都有义务允许演讲者使用公共财产来传达他们选择的信息。
公共论坛原则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创制了发言者对于场所和人的准入权(a right of speakers' access)。它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创造了一种权利,并借此确保政府为言论表达提供扶助,而非惩罚。毫无疑问,根据公共论坛原则,纳税人需要支持在街道和公园中必然得到许可的言论表达行为。事实上,纳税人为清洁和维护开放的街道和公园所付出的代价不菲。因此,公共论坛表现了法律的一个维度,即言论自由权要求为发言者提供公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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