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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简史 第八章 酷刑工具

对于那些暴虐的审讯人而言,单纯地击打、鞭打或者利用火、水来行刑是不够的。他们需要精巧的专用行刑工具,以制造更为剧烈的痛苦——并且,为了逼取进一步的供述,痛苦还可以逐步升级。

拉肢架

最臭名远扬的、也最广为运用的行刑工具可能就是拉肢架了。人们从远古年代就开始使用它。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名叫普洛克路斯忒斯的强盗在通往雅典的路上出没,他有一张铁床,所有不幸落入他手中的人都会被放在铁床上。如果他们比这张床长,普洛克斯忒斯就砍掉长出来的部分——砍掉的是头还是脚,他不在乎——扔下悬崖,喂给那里的大乌龟;如果他们比这张床短,他就把他们拉到跟床一样长。最后他被传说中的英雄忒修斯杀死了。

我们从阿里斯托芬的《蛙》(见第1章)中可以得知,在古希腊的法律审讯中,拉肢架就已被用作刑讯方式之一。它也被罗马皇帝特别是提比略所使用(见第1章),但是它当时的构造细节已经无从知晓了。

尽管几百年来使用过的拉肢架形色各异,但是其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受刑人的手被绳子绑在拉肢架一端的横梁上,然后他们的身体慢慢地被拴在脚上的绳子所拉伸。起初,他们四肢和腹部的肌肉尚能支撑拉力,随后四肢的韧带和肌肉纤维都会被拉断,首先是胳膊,然后是腿部,韧带和肌肉本身的纤维都被撕裂,进一步拉伸会使腹部肌肉断裂,如果酷刑还继续下去的话,四肢会从关节中脱臼,最终彻底断裂。

约翰·福克斯在他的《殉道录》中讲述了基督教殉道者圣金帝诺所受的酷刑:

行政长官大发雷霆,命令通过滑轮将圣金帝诺进行残酷的拉伸,以至于他的四肢都脱臼了。然后,行政长官又下令用绳子抽打他,把滚烫的油、沥青和融化的脂肪泼到他身上。没有什么刑罚或者折磨还能再增加他身体的痛苦了。

从罗马时期到中世纪早期,很少有关于使用拉肢架的记录,但是从宗教裁判所建立时起(见第3章),世俗政权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拉肢架。它在法国被称为“小马”,在西班牙被称为“梯子”,在德国被称为“架子”。

当时的拉肢架既有竖起来的,也有平放着的。它由一个敞开着的、长方形的、木头或者铁的架子构成,长约两米多。当竖起来时,受刑人的手腕被绑在上方的横梁上。拴在脚上的绳子悬挂着重物并逐渐增加分量,或者是搭在架子另一端的绞盘上,由两个行刑人转动绞盘。

当平放时,拉肢架被抬到距离地面大约一米的高度。受刑人躺在其中间的地面上,行刑人用绳子将其手腕和脚踝绑到两端的横梁或者绞盘上。(还有一些拉肢架在架子上有横搭的板条,受刑人躺在板条上:这种拉肢架往往被称为“梯子”。)所有四根绳子都可以发力,但是首选的方法是拉动两个绞盘上的绳子。这需要四个人配合工作。每个人都带着转动绞盘的手柄:一个人保持绳子紧绷,另一个人把手柄插入绞盘的卡扣后进行绞动。一开始,受刑人被从地面上拉起来,随着每一块肌肉被拉紧,他们与绞盘就保持了水平状态;然后再接着进一步拉伸。

更进一步的改良是:给绞盘安装了防倒转的棘齿。这样改良之后,每转一次绞盘,绳子都能保持紧绷,所以只需要两个人来操作拉肢架就可以了。再后来,拉肢架末端的中间位置安装了一个木头滚轴,滚轴每一端有一个绞盘。这样,只需要一个人拉动绕在滚轴上的绳子就能行刑。虽然根据规定,应当始终有独立的见证人在场听取从受刑人那里逼取的口供,但实际上往往只有行刑人一个人在场——他独自报告的供词就足以确认受刑人有罪。

有时是绑着受刑人手拇指和脚拇趾,把他固定在拉肢架上。根据一个法国人的记载,皮埃尔·德鲁克涉嫌偷马,因而被送上了拉肢架。在拉肢架已经转过了12个轮齿之后,他仍然坚持说自己是无辜的:

于是下令……再转3个轮齿。受刑人回答说,如果是他干的,那一定是魔鬼占据了他的身体和灵魂。当又转过3个轮齿后问他话时,他什么也没有回答。

于是一名外科医生被叫来了,他检查后说,受刑人的呼吸暂停,如果得不到休息,就有窒息死亡的危险。

听到医生这么说,受刑人被放了下来。医生给他喝了药酒后,他恢复了知觉。于是再一次受到审讯,但是他仍然否认有罪。行刑人把绳子又拉到之前那个强度,受刑人的回答只是大声尖叫;命令再转过2个轮齿,受刑人仍不回答,医生再次检查他的状况后说,受刑人右手拇指脱落,濒临死亡……

于是行刑人彻底放开受刑人,把他抬到火堆前面的床垫上。在医生和药酒的帮助下,他又恢复了知觉。他再次接受讯问,仍然回答说他从未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任何犯罪。

法国有一种水平拉肢架的变体,外观是一个轮子。受刑人被绑在轮子上,手绑在头顶,脚绑在地上。当轮子转的时候,他们就被拉伸,就像在拉肢架上一样。

有些德国地区还使用了一种形式与众不同的拉肢架——把受刑人的胳膊和腿都用细绳绑在拉肢架上,绳子在受刑人的四肢上会缠绕三次,然后在绳子和架子之间插入棍子。当棍子被转动时,细绳会逐渐收紧,直至勒入不幸的受刑人的肉中。

英国人约翰·库斯托斯于1743年落入里斯本宗教裁判所的手中,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他被指控是共济会会员,被勒令揭发共济会的秘密。他平躺在拉肢架上,脖子上戴着一个铁项圈,脚被绳子绑着,绳子被两个铁环拉得紧紧的。两根小指粗细的绳子缠绕住他的四肢,穿过拉肢架边框上的洞。行刑人四次拉紧绳子,直到库斯托斯因为疼痛和失血过多而晕过去。然后他被带回了地牢。

六周之后,库斯托斯的伤口有所愈合,他又被带回了审讯室。这次他被绑在了另一种类型的拉肢架上。他的胳膊水平地拉伸、勒紧,手掌朝外。拉肢架逐渐把他的胳膊向背后拉伸,直到手背靠在一起。两个肩膀都脱臼了,血从他嘴里涌出。但他始终保持沉默。被带到地牢后,医生在那里再把他的骨头接上。

两个月之后,他再次被刑讯。他被迫靠着一堵结实的木墙站着,墙的两端都有一个滑轮。一根链子在他的肚子上绕了两圈后,拴在手腕处的环上。绳子与这些环连在一起,穿过滑轮搭到滚轴上。当滚轴转动时,他的胳膊慢慢地再次脱臼,同时链子也深深地勒入他的肉中。尽管遭受了如此可怕的酷刑,库斯托斯仍然拒绝泄露共济会的秘密。这一事件引起英格兰的公开抗议,引来了外交干预。

简·博霍奎阿是被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用过刑的众多女性之一:

这个年轻生命被拖去用刑。当从审讯室回来后,她全身颤抖,四肢都被拉肢架拽得脱臼了,以至于当她躺在席子上时,疼痛更加剧烈,根本无法休息,每次翻身都很痛。

她还没有从所受的酷刑中恢复过来,就再次被带到拉肢架上被残酷折磨,绳子勒进她的胳膊、大腿、小腿,并且深切入骨。她就这样被带回了牢房,奄奄一息,她口中很快吐出大量的血。毫无疑问,他们伤及了她的内脏,因而在用刑八天之后她就死了。

德国使用过的一种拉肢架被称为“奥地利梯子”,这是一种宽的、像梯子一样的架子,能以一定角度斜倚在审讯室的墙上。受刑人半蹲着,背靠梯子,手腕绑在身后的梯子横档上。绑在脚踝的绳子连着梯子底端的一个绞盘。当绞盘转动时,胳膊被拉到他的背后,直到两个肩膀脱臼。

德国的另一种拉肢架是传统的水平拉肢架,但是在架子上有布满长钉的滚筒,当受刑人被拉伸时就会转动。类似的刑具在意大利也使用过:当受刑人被水平拉伸时,一颗钉子就会立刻钉入他的背。这种刑具被称为“警醒”,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名字,因为它必然使受刑人时刻不断地绷紧肌肉保持警醒,以避免放松后钉在钉子上。

斯凯芬顿镣铐

这似乎是一种仅在英格兰产生并使用的刑具——尽管它实际上是对一种印度酷刑“绳刑”(见第9章)的非常精巧的改良。它被称为“斯凯芬顿镣铐”,有时也被称为“清道夫的女儿”。它是由亨利八世时期的伦敦塔官员伦纳德·斯凯芬顿爵士发明的。

这是一个分成上下两半的大铁轮,用铰链连在一起。受刑人的手被绑在身后,半跪在下半个铁轮上。然后行刑人骑在他的背上,迫使他弯腰,并用螺丝钉把两半铁轮拧在一起。当螺丝钉愈加拧紧时,身体就愈被挤压在一起——胸部挨着膝盖,肚子挨着大腿,大腿挨着小腿。慢慢地,脊椎骨脱臼,胸骨和肋骨被折断。

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有两个耶稣会会士托马斯·科特姆和卢卡斯·科比遭受了这种可怕的酷刑。当时的一位编年史家约翰·斯托记载了他们是如何被指控为叛国罪的:

……他们背叛了爱和责任,抛弃了他们的国家,遵从教皇的权威而生活在海外……这些人宣誓对罗马教皇效忠,无论何时都遵从于他……因为这种意图和目的,他们引诱女王热爱的臣民密谋杀害女王。

1580年12月5日,科特姆和科比被带到伦敦塔,接受斯凯芬顿镣铐的惩罚。据报告,科特姆“鼻子流了很多血”。此后,他们在牢房里待了将近一年,直到1581年11月20日才被带到威斯敏斯特宫的法庭上,“陪审团判定他们有罪,他们被处以绞刑、剖肠和分尸”。

另一位受刑人是托马斯·米亚,他被指控与爱尔兰叛军勾结谋反。1581年他被带到伦敦塔;伦敦塔的一面墙上还有他刻下的字:“托马斯·米亚曾被单独禁闭于此,受到斯凯芬顿镣铐的折磨。”

然后,米亚被交给拉肢架的行刑人托马斯·诺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拉肢架来对付他”。但是米亚似乎没供出什么有用的信息,因此,他在当年年末被释放,回到了爱尔兰。

在18世纪,皇家海军中有一种与之类似的刑罚——把脖子和脚后跟绑在一起。犯人坐在甲板上,一支火枪置于膝盖下,另一支置于脖子上。然后行刑人把这两只火枪捆到一起,捆得如此之紧以至于血从犯人的鼻子、嘴巴、耳朵里涌出。

拇指夹

1684年的一份苏格兰文件提到“一种新的被称为拇指夹的发明”,但是有记录表明,早在1397年就有这种设备。它被引入苏格兰,要归功于托马斯·戴利埃尔。他于1652年曾被关押在伦敦塔,但是后来成功逃狱,并成了俄国军队的一名将军。当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时,戴利埃尔回到苏格兰,据称他带了一些俄国的拇指夹回来。

最初的拇指夹只不过是一种挤压工具,就像夹坚果的钳子一样。后来有了一种更为精巧的改良形式——由两根短铁条组成,一根铁条上面有三个杆,插入另一根铁条的三个孔里。受刑人的拇指或者其他手指的指尖伸入两根铁条和三个杆构成的空间里,行刑人可以将其拧得越来越紧。

戴利埃尔在审讯一位名叫威廉·斯彭斯的犯人时用了这种刑具:“用这个精巧的刑具拧他的拇指,并且告知他,还将拧他身体的每一个关节,直到他招供为止。他因为受不了这个而屈服了。”

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拇指夹被用于审讯一些被指控密谋杀害国王的人,其中包括威廉·卡斯泰尔斯。他是一位著名的苏格兰牧师,因为涉嫌“黑麦屋密谋”而于1683年被用刑。伯内特主教在《当代史》一书中作了如下记述:

行刑人把刑具带来,大法官要求用拇指夹对他用刑。之后让他休息了一小时,然后继续用刑。螺丝一点一点地拧紧,直到他几乎晕了过去;行刑人用的劲道很大,用刑至极,以至于拇指夹都拆不下来了,直到制造这种刑具的铁匠用他的专门工具才把它拆下来。

因为缺乏证据,卡斯泰尔斯被关押18个月后被释放了,随后他把拇指夹展示给1689年登基的威廉三世看。威廉三世坚持试了一下这种刑具,并表示自己肯定受不了这种酷刑,什么都会招的。他在一封给枢密院的信中,毫不犹豫地下令把拇指夹用在亨利·内维尔·佩恩身上:

根据确凿的证据,我们确信有一个可怕的密谋,想要推翻我们的政府和古老王国的整个根基,将已过世的詹姆斯国王和教皇的权威引入整个王国,并建立新的政府。其中有多位策划者和执行者,爱丁堡城堡的犯人内维尔·佩恩是这场阴谋的一个棋子。我们要求你们严格审讯内维尔·佩恩。如果他顽固不化或者不识相的话,你们应当用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最为严酷的手段。其供述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要全力以赴。

据说佩恩戴了两天的拇指夹,还被施加了其他的酷刑,但是他没供出什么,最终被判处10年监禁。

拇指夹在欧洲其他的很多国家被使用。在德国,它们被制作得更加可怕——装上钉子,扎入受刑人手指的肉中。

刑靴

刑靴被那些见证者描述为“世界上最剧烈和残忍的痛苦”。正如伯内特主教所说:“在枢密院,只要有人被套上这种刑靴,几乎所有人都会招供以免受痛苦。因为场面太恐怖,所以如果没有命令是不会使用的。”

尽管这种酷刑被称为“刑靴”,但是“夹板”这个术语能更加准确地描绘这一刑具的最常见形式。受刑人坐在凳子上,在每条腿的两侧各绑一块板子。这些板子——据说“与防止兔子啃小树而用的短护板一样”——紧紧地绑在一起。然后用锤子把木头或者金属楔子敲进夹板之间。在“常规刑讯”中用四个楔子;在“超常规刑讯”中用八个楔子,能产生剧痛,受刑人的腿骨经常被夹裂或者夹断。

在法国,类似的刑具被称为“系带靴”,这个名字来源于演员所穿的长及腿肚子的系鞋带的靴子。在英国,这种靴子被称为“中筒靴”。这种刑具是一个靴子样式的木制刑器,大小刚好能放下两条腿。弗兰西斯·拉瓦莱克于1589年刺杀了法国国王亨利四世,行刑人用这种刑具逼其交代同案犯:

拉瓦莱克被下令套上刑靴。当第一根楔子敲进去时,他大喊道:“上帝可怜我的灵魂,宽恕我犯下的罪吧!我从没有向别人说过我的想法。”

当敲入第二根楔子时,他哭喊并尖叫道:“我是一个罪人,我发誓我所知道的都已经交代了,我向上帝和法庭说的都是事实……我恳求法庭不要让我的灵魂陷入绝望!”

行刑人继续敲第二根楔子,他又哭喊道:“上帝啊,把这种痛苦作为对我所犯罪行的救赎吧;啊上帝,我接受这些折磨以满足我的罪行……”

现在第三根楔子敲到了更低位置,接近他的脚了……他晕了过去。行刑人给他嘴里强行灌酒,但是他无法吞咽,也没说话。他被放了下来,脸上和手上被泼了水,并被强行灌下一些酒,然后能说话了。他被放在垫子上,就这样一直到正午。

拉瓦莱克最终又被刑讯了一阵,之后被四马分尸。在苏格兰,类似的刑具是铁制的。它被用在对约翰·斯普雷尔的审讯中。斯普雷尔于1681年在爱丁堡被指控密谋杀害约克公爵(即后来英格兰的詹姆斯二世、苏格兰的詹姆斯七世)。詹姆斯本人和托马斯·戴利埃尔以及其他贵族也都出现在审讯室:

行刑人把斯普雷尔的脚置于刑靴中,每讯问他一次,就敲击楔子大约五下……当用这种刑罚不能再问出信息时,他们命令把旧刑靴拿来,声称行刑人用的这个新刑靴不如旧刑靴好用,因此把旧的拿来,让他又受了一遍刑。但是他还坚持之前的供述。戴利埃尔将军抱怨说第二次刑讯时行刑人敲得不够用力;行刑人说他用了全身力气,然后让将军自己去敲。

——罗伯特·伍德罗,《苏格兰教会蒙难史》

对女性也会用这种刑罚。1631年2月1日,苏格兰枢密院下令“上午10点钟,在爱丁堡的莱兹议会厅对玛格丽特·沃德使用刑靴,全体议员参加”。

更加暴虐的改良是臭名昭著的“西班牙靴”,包括苏格兰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使用它。这种刑靴是铁制的,并且有一个螺丝装置来挤压腿肚子。如果受刑人受了这个刑罚还没有屈服,那么行刑人会把刑靴放在炭火中逐渐加热,直到痛苦难以忍受。

法国对刑靴作了各种更为精巧的改良。其中一种方式是使用柔软的皮革制成的高筒靴。行刑人让受刑人穿上这种刑靴后靠近烈火,再把滚烫的热水倒进里面。另一种方式是让受刑人穿上由羊皮纸制成的湿袜子,然后靠近烈火。羊皮纸被烤干后收缩,导致极度的痛苦传遍整个腿部。

铁姑娘

没有哪个刑具是比“铁姑娘”更残忍的。莱曼诺夫斯基上校称曾在马德里见过这种刑具,并说它“在制造残酷的精巧性上超过了所有其他刑具”。它的存在仅仅是一个传言,因为这个刑具并没有实物流传下来。在19世纪早期,它甚至被认为是虚构出来的。但是在1832年,纽伦堡的档案管理人迈耶博士证实,这种刑具以前曾在那里的城堡中使用过。最终,在迪德里克男爵的古董藏品中找到了一件“铁姑娘”,随后在1838年的英国出版物《考古学》中被记述。

“铁姑娘”有一个由铁皮制成的圆锥形身体,顶部是一个女性头部形象,戴着帽子和拉夫领,立在一个木头底座上面。身体前面有两扇门,打开门,受刑人就进入了“铁姑娘”的怀抱。在一扇门的内部钉着13根方形截面的长钉,另一扇门钉着8根。这些长钉的位置是精心设计的,当门慢慢关上时,它们就会刺入受刑人的重要器官。另外还有两个钉子安装在脸部位置,用以刺穿双眼。

莱曼诺夫斯基上校还讲到了一个类似的刑具,很像希腊暴君纳比斯的刑具(见第1章)。《珀西轶事》和后来弗雷德里克·肖伯尔的《天主教的迫害》中都有描述:

半岛战争期间(1808年),当法国进入托莱多时,拉萨尔将军拜访了托莱多的宗教裁判所。那里有大量的刑具,特别是拉伸肢体的刑具……即使久经沙场的战士,在这里也感受到了极度的恐惧。其中有一种精巧的刑具值得特别加以描述。

在一个与秘密观众厅相连的地牢里立着……一尊木头雕像,由修道士们手工制成,是圣母玛利亚的形象。雕像头部金光闪闪,右手拿着一个旗帜。参观者第一眼看到它就被惊呆了。在光滑且充满褶皱的长袍下面,她身披胸甲。靠近仔细查看,雕像身体的前部布满了极为锋利和细窄的刀片,刀尖对着参观者。

雕像的胳膊和手是连在一起的;雕像背后有个机械装置,能使雕像活动。拉萨尔将军命令宗教裁判所的一个仆人操作这个装置。当雕像向前伸出她的胳膊,就像怀着最大的爱意把人拥入怀抱一样。一位波兰士兵把他圆鼓鼓的背包塞到雕像怀里,充当一个受刑人。

雕像把它抱得越来越紧。当仆人再次打开雕像的胳膊,让它恢复到原来的姿势时,人们发现背包被扎了5厘米—7厘米深的洞,并且还被挂在钉子和刀刃上。一个熟悉宗教裁判所的人向参观者介绍了这个刑具通常的使用方法:

“被指控为异端分子,或者亵渎上帝或圣徒,或者顽固地拒不认罪的人会被带进这个地牢,地牢深处有数不清的灯置于壁龛周围,映照着木雕头部和右手的旗子。木雕对面是一个小祭坛,犯人在这里接受圣礼,两个牧师诚挚地劝诫他在圣母面前如实认罪。他们说:‘看,圣母玛利亚多么慈爱地向你张开双臂!在她的怀抱中,你的铁石心肠都将被融化;你将在那里认罪。’同时,雕像开始伸出胳膊,犯人惊慌失措地被拉入她的怀抱。雕像把他拉得越来越近,挤得越来越紧,直到钉子和刀子刺入他的胸膛。”

铁椅

我们在第4章已经讲过了对烤架的使用,在第5章讲过了对“西班牙椅”或者铁椅的使用。后者曾被罗马人对基督徒用刑时使用过:

七把铜椅子被搬了进来,七位在对圣布拉斯的行刑期间从他身上收集圣血的女性坐在上面,每人一把椅子。然后这些椅子被烧得通红,火花四溅——就像从烧到最热的熔炉中飞出来的火花一样。她们的身体被烤焦了,以至于所有站在旁边的人都闻到到了烤焦的气味。

铁椅的历史悠久。那不勒斯国王斐迪南七世(1810—1859)曾经多次发动战争,经常抓获战俘。为了审讯这些战俘,他下令专门设计并制造了便携式的铁椅,可以折叠后放在骡子背上。椅子腿是尖的,从而可以牢牢地固定在地上。椅座底下是一个可以放置炭火的盆。

其他刑讯或者刑罚工具

其他各种类型的非人道刑具也曾被使用——特别是作为一种刑罚工具,而非作为一种逼取供述的刑讯工具而被使用。其中最著名的刑具之一是“浸水椅”,简单来说就是把椅子或凳子拴在一根长杆的末端,或者是靠机械操纵,或者是靠人工操纵。有时它被安装在有轮子的手推车上,被称为“投石机”。有时也会用到一种特殊的囚车,也叫“泼妇车”,带两个轮子和大约4.5米长的长臂,用这个长臂把浸水椅伸到水里。以前在威尔特郡的伍顿巴西特就有过这种囚车,其木头边框上还刻着“1686年”这个时间。

受刑人被绑在浸水椅上,然后被浸入水中——一般是浸入泥泞的或者恶臭的池塘里。可能会反复浸入、拉出很多次,直到受刑人几近淹死——至少有受刑人被淹死过。这种刑罚用于惩罚泼妇和妓女,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都很流行。

英格兰使用浸水椅的记录超过了两个世纪。1534年,肯特郡桑威治镇的两名妇女因有不检点的行为而被赶出城镇,并被警告如果回来的话,就要坐浸水椅或者带枷示众。1671年在约克郡的韦克菲尔德:

鉴于鞋匠威廉·法雷特的妻子简被指控经常肆意谩骂他人,给她的邻居造成了极大的烦恼和困扰,因此下令把她公开浸水,并由塞尔比的治安官将其头和耳朵按入水中三次。

18世纪到德比郡的一位访客写道:“一种惩治泼妇的稀奇且非常有效的刑具就是浸水椅。为了家乡的利益,我要拿到这种刑具的设计图,并将其移植到伯克郡。”在沃里克郡索瑟姆1718年的教区文件中,详细记录了制造浸水椅的成本。一个到访达文特里的人画了一个浸水椅的图样,得到了3先令2便士;木匠、油漆匠、铁匠都有各自适当的报酬;还有9先令6便士用于挖一个足够深的乡村池塘。

1745年4月27日,《伦敦晚报》报道说:“一个在金斯顿经营酒馆的女人,因为谩骂而被法庭判处绑在凳子上浸入泰晤士河,有两三千人围观。”

在英格兰,最后一次使用浸水椅的记录是1809年在赫尔福德郡的莱姆斯特。珍妮·派普斯——又名简·科伦——坐在安置于手推车上面的浸水椅中,在街道游行。该浸水椅中间的柱子90厘米高,横梁8米长。1817年,一个乡下女人萨拉·利克也被判处这种刑罚,但是当队伍到达河边时,才发现水太浅了。

约翰·霍华德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监狱状况》第二版中,记载了他1779年到利物浦的布莱德维尔时所看到的一种不同寻常的浸水椅:

院子里有一个水车,女犯人每周都被绑在上面接受训导。这里还有一个新式的、奇特的浴缸,浴缸的一端是一根长杆,其末端绑着椅子。所有女犯人进来后,先被问几个问题,然后就被绑到椅子上,浸入浴缸三次。立法者下令在监狱中安装浴缸,本是为了清洁和防止犯人生病,他们肯定没有想到,浴缸会被用来施加任意危险的酷刑。

浸水椅肯定是从英格兰漂洋过海到了美国。1818年,有记录说一位名叫玛丽·戴维斯的女人因为谩骂而被公开浸水。1889年,一位名叫玛丽·布雷迪的女人被指控在泽西城经常肆意谩骂。正如曾任伦敦塔狱吏的杰弗里·阿博特所说:“根据他们的法律书籍,多疑的律师们发现谩骂在新泽西仍然是可以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且浸水椅仍然可以使用,因为当新法出台时,它并没有被废止。”

另一种针对妇女的常见刑罚是“泼妇笼头”,或者叫“口钳子”,乔治·赖利·斯科特在《酷刑史》中写道:

这种笼头是铁制的,样式类似于头盔,但只是一个框架,不会阻挡视线,也不会影响除舌头以外的其他部位的活动。笼头有一个伸入嘴中用于塞住口的铁舌头,能有效地使受刑人保持安静。据说,这是一种令人极为不舒服和残忍的塞口物……在英国很多博物馆中保存的样品表明,笼头曾经有各色样式,其中一些毫无疑问能造成严重的痛苦和伤害。即便戴上这个笼头的时间很短,也一定能算作一种酷刑。在一些案例中,伸入嘴中的铁舌头就像马刺一样很锋利,或者上面布满小钉。

特别是在苏格兰,笼头还用于惩罚巫师。北贝里克的巫师阿格尼丝·桑普森就曾受此刑罚(见第7章)。巫师被认为能随意变成各种动物,并能在空中飞行,而笼头正是为了防止这一点。

苏格兰有一种不太严酷的刑具——铁颈项圈,用于惩罚不做礼拜等行为。这是一种锁在犯人脖子上的铁项圈,还带着一根链子,可以将人栓到教堂的门廊或者城镇的集市的十字架上。亨利·马钦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1553年6月30日,一个年轻人被铁颈项圈套着脖子拴在柱子上,另一个人被链子拴在柱子上,两个人用鞭子抽打他们,因为他们假称是预言家,发表无礼的、煽动性的言论。

铁颈项圈尽管一般是被用作一种临时性的刑罚措施,但是有时也会导致严重的后果。1541年在伦敦,约翰·波特因为被指控因阅读圣经而犯罪,被带到纽盖特监狱,戴上铁颈项圈。后来他晕倒后,因被项圈勒住脖子窒息而死。

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酷刑,只找到一份关于它的记录,即穆尔西亚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对胡安·范·海伦的行刑。1817年9月,他被指控一项政治犯罪,但是他坚决否认。在牢房里,行刑人用两根很高的拐杖撑在他的腋下,使他的双脚离开地面。他的右胳膊被绑在一根拐杖上,他的身体和双腿则被绑在两根拐杖上,同时他的左手被置于一个很合手的木头手套中,手套有两个铁杆伸到他的肩膀处,以使其保持平衡:

牵引我的胳膊的手套似乎跟一个轮子连在一起。当轮子开始转动时,我感到剧烈的疼痛,特别是从肘部到肩部一阵抽搐,我的脸上直冒冷汗。审讯仍然继续着;此刻我正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只听到行刑人的问话:“是这样吗?是这样吗?”后来我疼得晕了过去,再也听不到这些禽兽的声音。

——《宗教裁判所史》

踏车和曲柄

英格兰已经废除了酷刑,浸水椅和泼妇笼头之类的刑罚也不再使用了,但是到19世纪,监狱当局又找到了其他折磨人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踏车。亨利·梅休在《伦敦的监狱》一书中写道:

踏车是丘比特先生出的点子,他是一名来自萨福克郡洛斯托夫特的工程师。这位绅士在和治安官参观了贝里·圣·埃德蒙兹监狱后,认为大量的犯人在监狱里成群结队地闲逛,这完全是对时间和精力的无谓浪费。治安官说:“丘比特先生,我真希望您能够给我们一个建议,采取一些方式让这些家伙动起来。车轮会不会有用?”

一个突如其来的想法在丘比特先生的脑海里闪现,丘比特先生喃喃自语道:“加长的车轮!”但仅对治安官说“我想到了一个办法,但需要再琢磨琢磨,你等我的消息吧”。他告辞后,经过深思熟虑,把设想需求付诸实际,发明了踏车,这毫无疑问是曾经发明过的最无意义的机器,但也是全国各地监狱都采用的一种机器,其作用就在于占用犯人的时间。

威廉·丘比特1851年被封为爵士,他曾发明了一种自动控制风车轮叶的设备,后来又建立了牛津和利物浦的运河、东南部的铁路和柏林自来水厂,并成为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会长。与上述这些显著成就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踏车毫无价值。

丘比特的发明最早于1817年安置在伦敦的布里克斯顿监狱。它是一个巨大的轮子,就像水车一样,但是很宽,踏板可以容纳10—40个并肩站立的犯人。他们可以抓着头上的横档,从一个踏板走向另一个踏板。犯人们必须步调一致地踩踏板,才能使轮子转动;如果有人没有踩踏板,或者与其他人的节奏不同,就会被绞进轮子里。

这就等于攀爬没有尽头的台阶。在轮子上踏15分钟,即便是身体最强健的犯人也会筋疲力尽。15分钟结束后,铃声会响,第二队犯人替换第一队。第一队休息15分钟后,再上踏车。总的来看,每一队每天要踏大约15次。

尽管监狱提出可以把踏车用作一种工业动力来源,但是没人接受这一点。相反,轮子仅仅被用于转动监狱院子里的巨型风车;甚至还可能安上船帆,从而增加轮子的阻力,这被称为“磨风”。

这种形式的苦役在英国监狱广泛使用了大约25年。继而取代它的是“曲柄”。其形式之一是在支架上立一个铁鼓,并从一侧伸出一个曲柄把手。把手连动一个轮轴,一连串小铲子安装在上面;这些小铲子从鼓的底部挖起沙子来,当轮轴转起来时,铲子又把沙子倒掉,再挖起,再倒掉。

铁鼓前面有一个刻度盘,可以记录曲柄转动的次数。犯人被要求在一天内转动曲柄1万次。一个负责调查伯明翰监狱状况的委员会报告说:

我们确信,为了完成这种工作,一个男孩必须耗费相当于拉马车的马日常工作四分之一的力气,而在常规的监狱劳动中,则只需大约相当于其十分之一的力气。在监狱缺吃少喝的情况下,没有哪个犯人——不管是成年犯还是青少年犯——能连续数日一直从事这么大劳动量的工作。

委员会得知了15岁的爱德华·安德鲁斯的遭遇。他因为盗窃1.8公斤牛肉而被判处监禁三个月。监狱让他转曲柄,但是他没能完成要求的转动次数,所以只能挨饿。数日之后,他又没能完成任务,于是又给了他同样的惩罚。

第三次时,他弄坏了刻度盘——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还是转动时太过用力,于是他被勒令穿上“惩罚夹克”——这是一种约束衣,有一个又高又硬的皮领,以致男孩“吃不到一片放到他嘴边的面包”;穿着这种约束衣,他被绑在墙上站立了数个小时。

在一个月时间里,安德鲁斯遭受了一连串这样的惩罚,后来守夜人发现他用绑在牢房窗户的一根栏杆上的吊床带子把自己吊死了。

电刑

对电的使用是20世纪对酷刑的显著贡献。最早的电刑就是把受刑人连到军队的“发报机”(见第11章)或者公用电源上,但这种操作对受刑人和行刑人都很危险。土耳其的警察局有一部“发报机”,据说是专门用于此目的。1972年,土耳其一位遭受警察暴行的人说:

他们把电线连到我的手指和脚趾上,让电流通过我的身体……一会儿之后,他们又把电线从我的手指上取下,连到我的耳朵上。他们瞬间加大电流,我的整个身体和脑袋可怕的颤抖起来。我的门牙开始碎裂。同时行刑人拿着镜子对着我的脸说:“看看你可爱的绿色眼睛发生了什么?很快你就什么也看不到了,你会失去意识。看,你的嘴巴里已经开始流血了。”

——大赦国际,《地狱一瞥》

有一种专门为电刑而研制出来的刑具,叫“阿波罗”,伊朗国王的秘密警察以及后来的宗教警察都使用这种刑具。它可以把电流传递到身体的敏感部位。在施刑时还要把一个钢头盔罩在受刑人脑袋上,并放大他的尖叫。

现代技术制造了一种更为有效的仪器,它被称为“行刑人最普遍使用的现代行刑工具”——电警棍,源于农民所使用的赶牛棒。与传统警棍相比,脉冲放电的现代警棍能造成百倍以上的伤害。生产商说,20世纪80年代的生物医学研究是电警棍得以发展改良的基础。

英国内政部曾委托英国法医科学服务中心调查这些电击设备的效果。他们的报告指出:半秒钟的放电就能震慑受刑人;1秒—2秒就能使其站立不住;3秒—5秒就会导致骨骼肌肉完全丧失控制力。电击效果能持续5分钟—15分钟。

电警棍据称只用于维持秩序,但实际上也是一种有效的酷刑工具。其最常用于阴部、乳头或者嘴唇(都是身体最敏感的部位),有时也用于手指、脚趾或者耳垂。

他们还经常使用便携式的带电防暴盾牌。这种盾牌由透明的硬塑料制成,其中植入了金属条。按下手柄上的按钮放电时,会产生明亮的蓝紫色的电火花和令人恐惧的噼啪声。它能制造4万伏—10万伏的电压。在生产商录制的一段录像中可以看到,受刑人瞬间就被击倒在地,无法动弹。

更进一步的改良是一根可以通过远程控制来发出电击的带子。它由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特别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而成,被称为“远程控制电动监禁技术”。公司的推销手册上写道:“如果你的腰间戴着这么一个奇特装置,只要别人按下手中的按钮,就能让你大小便失禁,那么从心理学观点看,你将会怎么样呢?”

尽管它主要用于控制监狱犯人,但很显然有可能被当作故意施加酷刑的工具。其他同样精巧的刑具无疑也在不断被研制出来。“人对人的不人道”是无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