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支持微信或下载APP继续阅读

微信扫一扫继续阅读

扫一扫下载手机App

书城首页 我的书架 书籍详情 移动阅读 下载APP
加入书架 目录

酷刑简史 第七章 欧洲猎巫运动

在20世纪,有一种影响广泛的观点认为:巫术来源对母神的崇拜,作为一种原始宗教传统,已经延续几千年了。但并没有什么证据支持这一观点,也没有什么理由假设在中世纪欧洲的很多地方所采用的巫术只不过是一些原始迷信加上肤浅的草药学问。这些能用魔法去除疣子、能让不孕的妇女怀孕或者减轻分娩痛苦的“智慧的女人”是农村中备受珍视的成员——尽管她的“超自然力量”也让人畏惧。

但是,在大约第一个千禧年的时候,有一些更加险恶的发展。在11世纪,各种宗教活动突然越来越多。尽管很多学者否认,但是这一观点还是很有吸引力(至少有些合理性):一千年过去了,但是并没有预期的世界末日、重生、复活和最后的审判。也许上帝认为他的子民们不够虔诚,所以不再管他们了。

这个时代的罗马天主教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强化信仰,包括成立主要的修道院,建造宏伟的大教堂,鼓励朝圣之旅,讨伐不信教的人。然而在乡下,因为远离城市的教堂和修道院,一些人转而反对教会。对他们而言,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只不过是祖传下来的而已;他们好奇是不是上帝的敌人——魔鬼——更能保护他们。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只能重回到那些已流传几百年的原始的异教徒仪式。

人们无法准确地知道一千年前发生了什么。仅有的早期记载也都来源教会人员,他们自然感受到了那些质疑固有信仰的举动所带来的威胁,并且毫无疑问会过分夸大和大肆渲染这些威胁。据他们说,女巫们在节日和巫魔会上聚集,能在空中飞行,还能变成动物或者其他生物。几个世纪以来,神学家们都认为,这些能力只是错觉或者幻想,女巫们可能是在草药水的影响下,梦到或者想象着拥有这些能力。

然而,如果女巫们自己相信有这样的能力,那么她们就如同真的有这些能力一样会被认定犯有异端之罪,应当被逮捕。在一份出版于10世纪(并在12世纪成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的被称为《教会圣典》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了这种声明。这份文献的开头是这样写的:

主教和他们的官员必须致力于从教区完全铲除邪恶的巫术,以及魔鬼所带来的罪行。如果他们发现追随这种邪恶的男女,要毫不客气地将其清理出教区……

除了逐出教会(这是异端分子的必然后果)以外,这里没有提到任何形式的惩罚。这些异端可能是魔鬼的发明,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崇拜魔鬼。直到13世纪,主教们才开始认真对待巫术。1484年,英诺森八世发布圣谕,这才开启了16世纪和17世纪大规模的猎巫运动。该圣谕被称为“最高的希望”,其内容是:

最近我们注意到……在德意志北部一些地区……很多人……把自己交给了魔鬼、梦淫妖、女淫妖,通过咒语、符咒、魔法以及其他可憎的迷信和巫术……使妇女不孕、牲畜不孳,使作物不生、果树不实……更有甚者,这些用内在和外在的痛苦和疾病,折磨男人和女人、牲口、牧群以及其他兽群。他们阻止男人繁衍后代,阻止女人生育……此外,他们还胆敢背叛受洗获得的信仰。在人类之敌的煽动下,他们甚至不怕犯下最邪恶的、出卖灵魂的犯罪和恶行,他们冒犯了上帝,是更多丑恶和危险行径的诱因……

本教廷的责任是扫除一切阻碍宗教裁判官行使职权的障碍,并提供有效救济,以防止无辜信众遭异端邪说及其他恶行的毒害……命令上述宗教裁判官有权对任何有上述恶行和罪责的人进行矫正、监禁和惩罚……

“上述宗教裁判官”实际上就是起草上述圣谕的人——多明我会的两位神学教授——海因里希·克雷默和雅各布·斯普伦格。他们利用最新发明的印刷术,把这道圣谕的内容印到他们1486年出版的猎巫手册《巫师之锤》中。罗塞尔·霍普·罗宾斯在他的《巫术与魔鬼学百科全书》中这样写道:

……毫无疑问这是迄今为止关于魔鬼研究最重要的和最险恶的著作。它明确了对民间黑魔法和异端学说的严苛的规制。任意触犯其中一种,就会打开宗教裁判狂热的闸门。它力图使圣经戒律(《出埃及记》22∶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切实有效。

到1520年,这本书再版了至少13次,在1574年到1669年间又重印了16次。它旨在向世俗权威提供详细的指南,从而使他们能够从宗教法庭接管对巫师的审讯,进而对被指控人量刑和行刑。它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证猎巫的必要性,使裁判官能够彻底地掌握巫术异端的弥天大罪;第二部分描述巫师的所作所为,以及如何侦查巫师、如何反击巫师。第三部分具有可怕的影响力。这部分可能是由克雷默所撰写,他这方面有相当多的实践经验。这部分写了针对巫师采取法律行动和确保他们被定罪的法则,还规定了对证人的审讯,以及对被指控人的逮捕、监禁、讯问和用刑。

用刑是必要的,因为一般认为,如果女巫没有自愿认罪的话,就不能对其宣告有罪。并且,单纯的自愿忏悔也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疼痛和折磨而得来的认罪才被视为是真正出自本心的认罪。正如一位作家所写的:很多被判有罪的女巫都是教堂的常客,如果她们没有被用过刑就承认所有邪恶行为的话,没有人会怀疑她们是女巫。

很少有教会人员意识到,这种论调的逻辑根本就是错误的:要一直使用酷刑,直到获得认罪口供。一个可怜的女人在马上要被行刑时告诉她的牧师说,她的认罪以及她对同伙的告发都是子虚乌有。牧师恳求她翻供并且——即便她不能救自己——救回无辜者的性命。但是她回答说:

看,神父,看我的腿:它们就像火一样——马上要燃烧——如此剧烈的疼痛。上面落上一只苍蝇都让我难以忍受,更别说让我再遭受一次酷刑。我宁愿死一百次,也不愿再受这样可怕的痛苦。我无法向任何人描述这种疼痛实际上是多么恐怖。

酷刑被分成几个等级,造成的痛苦逐级递增。在《巫师之锤》中,克雷默对第一等级“预备审讯”作了详细的介绍:

首先,狱卒准备好刑具,然后他们剥光犯人(如果是女犯,她会预先被其他老实的、有好名声的女人剥光)。剥光衣服是为了防止一些被缝进衣服里面的巫术——就像被魔鬼所教导的那样,这些巫术经常被施给未受洗礼的婴儿的身体,使他们无法得到救赎。

当刑具被准备好时,裁判官会亲自或者安排其他信仰坚定的好人劝说犯人自愿地承认事实;如果他拒不承认,裁判官就命令助手为犯人准备吊刑或者其他酷刑。助手即刻遵从,然而只是假装准备用刑。然后,在一些在场人的祈祷之下,犯人再次被松绑,带到一边,再次劝说其认罪,让他相信如果认罪就不会被处死……

但是,如果威胁和许诺都不能使巫师认罪,狱卒就必须开始以通常的手段对其用刑,并根据其罪责的轻重而使用严酷程度不同的刑罚。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可能存在新的、未招供的罪行,否则不允许重复使用酷刑。所以在这第一阶段根本不会被认为使用过酷刑。很多法庭记录都包含这样的表述“犯人未经用刑就认罪”。在任何情况下,审讯人都会找到理由说:接下来使用酷刑并不是重复使用酷刑,而仅仅是审讯的继续,目的是使已经认罪的巫师揭发同案犯。例如,在1597年,德国盖尔恩豪森的一位69岁的寡妇克拉拉·盖斯勒经受住了拇指夹的酷刑,但是:

……当她的脚被压碎,身体被拉伸得更长时,她凄惨地尖叫着说,他们要求她说的都是真的:她夜间飞行时偷盗了小孩并喝下他们的血,她杀死了大约60个婴儿。她供出大约20个女人跟她一起参加巫魔会,并说是一位已故市长的妻子指挥了飞行活动和巫魔会。

当她从拉肢架上下来后,她就翻了供,说她招供的其实是其他人散布的谣言。然而,裁判官还是逮捕了她供出的那些人,并对她们用了刑。一个妇女甚至招供了比克拉拉所揭发的更重的罪行,所以克拉拉被再次用刑,以迫使她承认罪行。但是她一被放下来,就再次翻供,然后又被送上拉肢架。她遭受了最为严酷的刑罚,在极度痛苦中死去。审讯报告总结说:“魔鬼不让她揭发更多的事情,所以扭断了她的脖子。”

“预备审讯”之后是“限定审讯”和“特别审讯”。《巫师之锤》写道,在用刑时,公证员应当记下:

……在审讯中的所有事情:犯人是如何被用刑的,被讯问了哪些问题,他是如何回答的……如果犯人不能令人满意地招供,必须把其他酷刑刑具摆在他的面前,并对他说:除非他招供,否则就得承受这些。

在司法审讯中——不论是对巫术的审讯还是对其他指控的审讯——拒不回答问题,这本身就是一项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在巫术审讯中,保持沉默不是被视为顽固或者个性强硬的表现,而是视为被魔鬼迷惑的结果。弗朗西斯科-玛利亚·瓜佐在他的《行巫纲要》中写道:

女巫往往能逃避拉肢架的酷刑折磨,因为她们用大笑、睡觉或者沉默就能克服所有的疼痛……一个50岁的女人被滚烫的热油泼满全身,四肢都被拉扯,但是她没有任何感觉。因为她在拉肢架上感觉不到疼痛,完好无损,没有受伤,除了在审讯时被扯下的拇趾没有复原,但是这根本没有妨碍或者伤害到她。在她经受了各种酷刑并顽固地拒绝认罪之后,她在牢房里割断了自己的喉咙。所以,魔鬼借另一个女人之口指控她的行巫罪行,并杀死了她。

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是“魔鬼标记”的观念。当法国埃皮纳勒的伊莎贝拉·帕迪1588年被押到治安官面前时,她给治安官看了她身体上的一个标记,她说这是魔鬼给她盖的。“治安官由此想要检验一下,女巫是不是像所传言的那样对疼痛没有感觉。所以他把一根针刺入并深深地压入她的身体,现场有很多见证人,结果并没有血从伤口流出,女巫连一丁点感觉疼痛的迹象都没有。”

《巫师之锤》还讨论了这样的问题:裁判官是否应当允诺给予犯人恩惠甚至豁免,以确保得到认罪供述;以及他是否要信守这个允诺。它提出了三条行为方式:允诺饶恕犯人的性命是可以的,不过不必告诉犯人作为替代的刑罚是终身监禁;或者“这个允诺可以信守一段时间,但是过了这段时间之后,犯人还是要被烧死”;还有一个办法是这个裁判官不再继续审讯,换另一个人来对犯人判处火刑。

对生病的人能否用刑?答案是首先让犯人康复。最快的康复方式就是把滚烫的水倒在他的腋窝。或者把他的脚放在火上烤,这样他身体的每一个毛孔都会大量出汗,从而带走疾病,然后就可以用刑逼供了。怀孕的妇女可以被豁免酷刑和死刑,但是这种豁免只能持续到孩子出生后一个月。

《巫师之锤》还提醒说要谨防犯人自杀。因为自杀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它明显是因为魔鬼的劝诱——甚至就是魔鬼亲自操办的,魔鬼承诺巫师不会死在火刑柱上,并且渴望能信守承诺。

正如英诺森八世的圣谕导言所阐明的,因为在德国北部坚持使用一直存在巫术,所以才导致了《巫师之锤》的出台。在德意志北部以及瑞士,早在15世纪就有大量针对巫术的审判,但是导致后来的猎巫行动流行起来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巫魔会”——巫师们聚集起来崇拜魔鬼的一种盛会。因此,裁判官坚持使用酷刑,不只是为了得到认罪供述,而且也是为了让他们揭发其他巫师。

德意志当时隶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由多达300个自治或者半自治的城邦组成。从理论上讲,他们都应遵守皇帝查理五世在1532年制定的《卡罗来纳法典》,其更早的渊源是1502年在班贝格颁布的一个法令,大多数对德国巫术的审判都是据此开展的。这部法典把“用魔法算命”和巫术区分开来:它明确规定,一方面,不会仅仅因为有人指控就会被监禁或者被用刑;另一方面:

如果有人教他人巫术,或者诱导他人着魔,或者让受他欺骗的人施展魔法;或者和其他男女巫师交往,或者与这类有行巫嫌疑的事物、举动、言论和行为方式相勾连;甚至是被这些巫师诋毁:这些迹象都足以证明他行巫,并且足以据此对他用刑……

如果有人用巫术对他人施加伤害,就必须被处死,并且处死方式必须是火刑。

《卡罗来纳法典》的出版与新教在德国的兴起是同时期的。猎巫行动的流行至少可以部分归咎于害怕从内部受到攻击的罗马天主教会。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教在很多州被官方接纳之后,歇斯底里的猎巫行动仍在继续,甚至很多信仰新教的州都比那些仍信仰天主教的州更为疯狂地竭力铲除巫术。

在两百年的时间里,德国至少有10万人被当作巫师而被烧死。1589年在萨克森州的奎德林堡,一天就烧死了133个巫师。1590年,一位当时的编年史家谈到布伦瑞克的尔芬比特尔时写道:“行刑地看起来像一片由大量火刑柱组成的小树林。”40年之后,卡迪纳尔·奥比奇走访科隆后写道:“我们眼前是一片可怕的景象。在很多城镇和村庄的墙外,我们看到数不清的火刑柱,穷苦可怜的女人被当作女巫绑在上面烧死。”17世纪50年代在西里西亚的尼斯,行刑人建了一个烤炉,在九年多的时间里,他用烤炉烧死了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两岁的小孩。

在从1570年反宗教改革运动到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这段时间,很多地区不止一次地改变了官方宗教信仰。1573年,阿尔萨斯的哈根瑙的法官是新教教徒,于是一位被指控行巫的女人免于酷刑,并被释放。四年之后,她再次被指控,这次她的法官是天主教徒。审判持续了一年,她被用刑七次,然后才认罪,并被烧死。另一方面,据说路德会教友本尼迪克特·卡普佐夫在17世纪的上半叶签署了对20000名巫师的死刑令。

猎巫运动很快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法国早在1245年就有零星的案例。1275年图卢兹的裁判官判决烧死安吉拉·德·拉·巴特,这被认为是第一起专门针对巫术的行刑。法国也可以将杰恩·德·布里格在1390年10月在巴黎的被捕视为第一起针对巫术进行的世俗审判。

因为她怀孕而休庭,导致这个审判拖延了将近一年,直到1391年8月才开始对她用刑。她被剥光绑在梯子上,很快就承认了她与麦凯特合谋毒死麦凯特的丈夫安·德·鲁利。麦凯特上了拉肢架后,承认了指控属实。经过两周的法律争论,巴黎高等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判定这两个女人要像男巫一样被活活烧死。1391年8月19日执行了判决。

但是,在15和16世纪,法国大多数清除巫师的工作都是由宗教裁判所执行的,直到1580年,世俗法官才开始参与大量的迫害行为。1581年到1591年间,洛林的首席检察官尼古拉斯·里米自己就控诉了900个巫师,其中很多人都于1589—1645年间在诺曼底的鲁昂被烧死。在勃艮第,圣克洛德的大法官亨利·博盖下令处死了大约600人。在巴斯克地区,法官皮埃尔·德·兰开尔根据国王的命令,据说在1609年的四个月内也烧死了差不多600个巫师。

德·兰开尔声称,这一地区的三万名居民全都被基督教传教士从日本和东印度带来的魔鬼附身了。他对很多人用刑,并且严重依赖小孩子的证言。据他说,当最后一个巫师在火刑柱上被烧死时,能看到一大群癞蛤蟆从他的头上逃离。

1682年,路易十四颁布法令,宣告了法国猎巫运动的真正终结,以此作为他对两个截然相反的司法案件的回应。1670年,鲁昂有525个人被控行巫,其中12人已经被判处火刑,还有34人等待判决的确认——当时他们的家属正在向国王申诉。国王不顾来自诺曼底法院方面的强烈抗议,撤销了这些判决。

1678年,占卜者凯瑟琳·德赛——人称“腊娲辛”——在巴黎的火刑法庭被指控投毒。警长雷尼下令对她用刑,先是坐“刑椅”,然后是穿“刑靴”——把楔子敲进铁靴子,挤碎她的腿骨。尽管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腊娲辛”还是否认了关于用毒的所有指控。首席检察官要求把她的舌头割掉、把手剁下,但是法官判决她接受火刑。1680年2月22日,她“被绑到铁柱子上,一直咒骂着,全身被干草覆盖,她把干草抖掉了五六次,但是最后,火焰越来越烈,她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司法调查揭示,实际上,“腊娲辛”的房子被用作“黑弥撒”,皇室圈子里的大量显贵人物,包括国王的情妇孟德斯潘夫人都参与了。雷尼审讯了两年多的时间,用刑并烧死了很多底层人员,但没有牵涉显贵人物。几年之后,路易十四下令把相关记录销毁。

因为这个事件太过尴尬,并且也为了终结猎巫运动,路易十四颁布了那道具有历史意义的法令。该法令把巫术定义为只不过是“迷信,误以为有的魔法,弄虚作假”——虽然仍是犯罪,但不再允许使用酷刑和火刑。绝大多数省法院都遵从皇室的法令,尽管直到最后一个巫师在波尔多被烧死已经是1718年了。

英国的猎巫运动要晚于欧洲,并且没有持续那么久。16世纪之前,对于巫术的刑罚都是相对较轻的——有时只不过是戴一两个小时的颈手枷,并要求承诺不再行巫。1542年,在亨利八世统治的尾声,通过了第一个专门针对巫术的法令;但是五年之后的爱德华六世统治时,这部法令又被废除了。1558年伊丽莎白登基之后,开始日益关注巫术的危害性:女王对各种密谋活动都很敏感——特别是那些来自天主教西班牙人的密谋,以及威胁其王位的任何魔法。

猎巫运动在英国的勃兴,很可能是由于472名重要的新教流亡者返回了英格兰。他们曾亲眼看到了在斯特兰堡、法兰克福、苏黎世、日内瓦或者伯尔尼对巫师的火刑。1560年,约翰·朱厄尔主教在伊丽莎白面前如此布道:

那种人(我指的是男女巫师)在最近这些年里,在您的国家里已有不可思议的增长。他们的罪恶已经表露无遗。您统治下的臣民日渐憔悴、色气尽失、言语迟钝、神离魄散。因而,您可怜的臣民对您最为卑贱的乞求就是:应该颁布处置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

结果就是1563年颁布了“反对施咒、施魔和巫术”的法令。这部法令所规定的刑罚是相对轻缓的——用魔法谋杀他人自然要判处死刑,但如果是巫师所为,则只需要戴颈手枷和监禁一年,再犯的时候才会被没收财产——并且禁止酷刑逼供。但无论如何,这部法令开启了英国一个世纪的猎巫运动。

英国法原则上是禁止酷刑的——尽管对于叛国案件,国王、枢密院或者星室法庭会授予一道特别许可。然而,没有制度规定犯人应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监禁。他们可能被关在散发恶臭的、老鼠横行的洞里;他们也可能被拒绝给予食物和水,不让睡觉。并且,还有可能把刑具展示给他们看,威胁对他们用刑。这些方法一般已经足以获得想要的认罪供述。但是在这些暴行中间,还有一丝的仁慈:在英国,巫师不会被送到火刑柱上活活烧死,而是被绞死。

英国最早对巫师使用酷刑是在1645—1646年间,当时自称为“寻巫将军”的马修·霍普金斯在东安格利亚开展了他的审讯。霍普金斯最喜欢的逼供方式是让巫师“游泳”。他从苏格兰詹姆斯六世(也即后来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的《魔鬼学》那里找到了这样做的正当理由:

对大不敬的巫师,上帝已经作了一个神奇的标记,并指示水不会接纳他们,洗礼的圣水也不会庇护他们。

具体做法是把巫师的右手拇指绑在左脚拇趾上,然后将其沉入水中。如果他们浮了起来,就是有罪;如果他们沉入水底,就是无罪——但是很可能被淹死。在1645年夏天,一个英国议会委员会谴责了这种做法,于是霍普金斯不得不改用其他手段。他强迫犯人两腿交叉坐在凳子上长达数小时,或者让他们在牢房里来回走四五天而不能睡觉。对70岁高龄的犯人雷夫·约翰·洛斯,霍普金斯的助手们轮替着:

好几个晚上不让他睡觉,让他在牢房里来回跑,直到喘不过气来。然后让他休息一小会儿,再接着跑。他们这样做了好几天,直到他筋疲力尽,几乎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做什么。

在这种状态下,洛斯承认了自己与魔鬼达成了协议,对牲畜施魔法,把一艘船沉到哈里奇港。

霍普金斯特别相信“魔鬼标记”的说法,并且通过用锥子刺痣、胎记或者疤痕的方法来检验他们是否流血或者疼痛大叫,从而“发现了”很多巫师。在霍普金斯作为专职“寻巫者”的18个月里,各地对这种锥刺服务的需要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他和他的同伴约翰·斯特恩斯雇了四个助手,从一个村庄走到另一个村庄,寻找可能存在的巫师。他们还可能会使用一种在把手里面装置了弹簧的假锥子,锥子看似刺入了嫌疑人的肉中,其实是锥尖缩进了把手。1646年霍普金斯被迫退休,于当年死于肺结核。

1563年苏格兰的女王玛丽·斯图亚特颁布法律,也把巫术确定为犯罪——这跟英格兰是同一年。随后进行了一些审判,被认定有罪的巫师们被烧死。但是直到玛丽女王的儿子詹姆斯六世统治时期,猎巫运动才在苏格兰真正站稳了脚跟。该运动始于北贝里克的巫师案。

1590年,在爱丁堡16公里开外的特伦奈特,副执政官戴维·西顿对他的年轻女仆吉莉·邓肯的行为产生了怀疑。他对她用刑,“在她的手指上使用拇指夹,这是一种能导致剧痛的酷刑;还用绳子捆绑并勒紧她的头部,这也是最残酷的刑罚之一”。但是吉莉没有承认任何事情,直到西顿寻找到她的魔鬼标记。他宣称是在她的喉咙上找到的,然后她就承认受了“魔鬼的邪恶诱惑和怂恿”。

关进牢房之后,她很快就供出了许多同案犯,她说她们不仅仅在行巫,还在开展一项针对詹姆斯国王的邪恶密谋。在她供出的同案犯中,有受人尊敬的接生婆阿格尼丝·桑普森,有学校校长约翰·菲安,还有两位“被誉为在爱丁堡居民中最诚实的女性”——克利夫顿霍尔勋爵的女儿尤菲米娅·麦克莱恩,以及芭芭拉·内皮尔。她说,密谋的发起人是弗朗西斯·赫伯恩、博思韦尔伯爵和国王的侄子——如果詹姆斯国王死后没有继承人的话,他有权继承王位。

詹姆斯国王在荷里路德宫亲自对阿格尼丝·桑普森进行了审讯。在否认了所有53项指控之后,她被剃光毛发,身体的每个部位都被检查了一番,直至找到魔鬼标记。然后,她戴着“巫师笼头”被锁在牢房的墙上——“巫师笼头”是一个铁框子,有四个齿塞到嘴巴里,其中两个齿顶住舌头,两个齿顶住脸颊。为了让她无法睡觉,她的头还被绳子勒着,直到她招供。

大部分指控都是有关简单的民间魔法的,如用咒语治病,等等。但是最终阿格尼丝屈服了,她交代了在1589年万圣节前夜,她是如何跟一群女人和六个男人,坐着筛子从利斯飞到了北贝里克举行大狂欢。在那里,他们施法掀起一场大风暴,意欲在詹姆斯国王与丹麦的安妮结婚后返回苏格兰的途中,把他的船沉掉。

随后,芭芭拉·内皮尔和尤菲米娅·麦克莱恩也供述了类似的故事,并指认约翰·菲安为魔鬼指令的记录人。约翰·菲安反过来又在他的供述中牵扯出博思韦尔伯爵,但是随后又翻了供(据说是在博思韦尔伯爵亲自到牢房拜访他之后),并且不管再怎么用刑,他都拒不开口。

约翰·菲安和阿格尼丝·桑普森绞死后被焚烧。尤菲米娅·麦克莱恩没有得到这种仁慈待遇,她被“活活烧成灰烬”。芭芭拉·内皮尔因怀孕而得到豁免,并且在一段时间之后被释放。博思韦尔伯爵在多次尝试劫持詹姆斯国王失败之后,最终逃出苏格兰,到意大利避难。

发现这一密谋后,詹姆斯国王开始相信巫术的存在。1597年他出版了《魔鬼学》。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死后,他成了英格兰国王,并在伦敦再版了这本书。1604年,他命令颁布一部新的关于巫术的英国法令,就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将行巫视同与魔鬼订约。但是,这部法令颁布后不久,他亲自处理了几个案件,然后他的观点开始慢慢改变,到统治末期,成为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

尽管如此,在苏格兰,对巫师的审判仍在继续,甚至在行刑数量和酷刑的恐怖程度上很快就超过了德国。1596年6月,一个“臭名昭著的女巫”——奥克尼郡的艾莉森·鲍尔弗——被用刑靴拘了两天。在她受刑的同时,她还得看着她81岁的丈夫被压在318公斤重的铁块之下,她的儿子被穿上“西班牙靴”,靴子上的楔子被敲击了近60下,把腿挤得稀烂,她的小女儿被戴上拇指夹。她的仆人托马斯·帕尔帕“被刑靴拘了长达11个日夜;14天里一天两次被穿上‘西班牙靴’,同时赤裸着身体;他还在法庭上被皮鞭抽打,被打得皮开肉绽”。

1618年在艾尔郡的欧文,一位市政议员的妻子玛格丽特·巴克利被指控用巫术沉掉了一艘船;一位流浪汉约翰·斯图尔特被指控预先知道此事。他又揭发了一位同案犯伊索贝尔·英什以及她8岁的女儿。伊索贝尔被用刑后认罪,但是她试图从囚禁她的教会钟楼里逃脱出来时,从屋顶上掉下来摔死了。约翰·斯图尔特用帽子上的绳带把自己吊死了。但是玛格丽特遭受了埃格林顿伯爵所谓的“最安全温和的酷刑”——“给她的双腿带上枷,然后往里面敲铁棍子”。当她再不能站起来时,她哭喊道:“取下来!取下来!当着上帝的面,我什么都可以说。”但是在审判时,她又翻供了:“我所有的招供都是挨不过酷刑才说的,当着上帝的面,我所说的全都是编造的、不真实的。”——尽管如此,她仍然被定罪,判处绞死后焚烧。

在用刑过程中,玛格丽特还曾揭发了第四个人——伊索贝尔·克劳福德。她也“令人钦佩地没有任何大吵大闹。虽然有将近190公斤以上的铁块压在腿上,但她从没有退缩,一直保持着镇定”。她最后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但是被释放后又全部否认了,直到临死前都坚称她是无辜的。

1652年,两个来自苏格兰的难民告诉一个英国委员会说,他们和其他四个被指控人——已经死在了酷刑之下——是如何被绑着拇指吊起来,用鞭子抽,用火烧脚趾缝、嘴巴和头部。

苏格兰一直到18世纪都坚信巫术的存在。1705年在法夫郡的皮滕威姆,16岁的帕特里克·莫顿指控比阿特丽克斯·莱恩、伊索贝尔·亚当、珍妮特·康福特和其他人对他施魔法。比阿特丽克斯·莱恩被用刑后,被单独监禁在黑地牢里长达5个月。她最后在缴纳罚金后被释放,但被勒令从城镇中逐出,最后因受刑所受的伤而死。伊索贝尔·亚当也在缴纳罚金后被释放,但是珍妮特·康福特被一群暴徒抓获,被用绳子绑着拽到海湾。在那里,暴徒们把她绑在海岸和船之间摆来摆去,并用石头砸她。最后,他们让她躺在门板下面,然后在门板上堆满石头,把她压死了——“为了确保把她压死,他们叫来一个人带着马和雪橇,在她的尸体上来回碾压了多次”。

苏格兰最后一次对巫师行刑是在1727年。一些人研究了在苏格兰被处决的巫师总人数。有报告称苏格兰长老会承认烧死了差不多4000人;1891年《苏格兰评论》的一篇文章详述了1590—1680年间3400人被处决的情况。1938年,乔治·布莱克列出了1800名巫师的名字,他估计总数是4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