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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简史 第九章 古代中国、日本和印度的酷刑

早在20世纪之前,中国就以奇于用刑和精于用刑而闻名,但是正如乔治·赖利·斯科特在《酷刑史》中所写:

之所以会有这种名声,要归因于小说里对酷刑的描述,大多都源于那些耸人听闻的小说家的丰富的想象力……中国官方允许使用的那些酷刑……在奇特程度或残酷程度上超过很多据称更加文明的国家的观点,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中国在审讯不配合的证人或者逼取犯人口供时,也使用类似于“西班牙靴”和拇指夹的刑具。葡萄牙人曾德昭在他1655年在伦敦出版的《中华帝国志》一书中对此作了描述:

用在脚上的刑具叫作“夹棍”,由三块并排的木片组成,中间一块固定,左右两块活动。脚放在里面进行挤压,直到脚后跟的骨头被挤到脚里头。用在手上的刑具叫作“拶子”,是在手指头中间夹一些小木板,然后用力挤压。随后会用纸封住手指,让它们那样待一段时间。

乔治·斯当东爵士于1810年所著的《中国刑法典》中也写到了对这些刑具的使用。酷刑特别适用于抢劫犯或者杀人犯。并且,如果第一次用刑没能取得口供,法律还允许再用一次。但是,对于不满15岁或者70岁以上的、生病的或者残疾的嫌疑犯,不能用刑。“夹棍”多用于男犯,“拶子”多用于女犯。

如果这些方法都不能逼取有用的信息,行刑人会使用笞刑——有节奏地击打受刑人的脚板。这种刑罚看似轻缓,但很快就会导致受刑人进入歇斯底里的状态。有时是打光屁股而非脚板。在更为严酷的审讯中,会用一根裂开的竹板行刑。竹板的毛边像刀刃一样锋利,每打一板子,都会撕裂皮肉。据曾德昭说:“很多犯人都死于笞刑。”

在清朝,行刑人在豆腐块上练习,直到十分擅长打板子,以致可以打几百下而不见血,或者打两下就皮开肉绽。

亨利·诺曼爵士目睹了打屁股的笞刑,他在《远东的民众与政治》中写道:

又噼里啪啦打了几分钟之后,犯人嘴里发出一阵沉重的呻吟。我走上前去,看到他的脸都青了……然后开始充血,虽然刚开始时他是自愿地安静地趴着,但是现在则需要一帮人把他紧紧按住。

亨利爵士还写到了另一种酷刑“跪铁链”——犯人脸朝下跪着,用绳子把他手拇指和脚拇趾绑起来,从而使身体的整个重量都压在一圈铁链上,铁链的环扣边缘很锋利,这一般足以确保从嫌疑犯那里得到口供。

对于不太严重的犯罪,中国人会使用一种类似于欧洲的颈手枷的刑具,称为“枷”。曾德昭称其为“枷号刑”:

这是一大块厚木板,中间有一个脖子粗细的洞。他们把犯人的脖子卡在中间,上面贴着两张巴掌宽的纸条,写着他所犯罪行和判刑原因;这纸条也作为封条使用,表明枷号没有被打开过。犯人带着枷号在大街上游行,根据罪行轻重,游行15天、20天乃至30天不等。枷号刑最大的残酷之处是:在这段时间里,这些枷号不会从犯人脖子上取下,不管晚上还是白天。

这种刑罚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易经》:

噬嗑卦,上九。何校灭耳,凶。

因为一戴上枷号,犯人的手就够不到他的嘴,所以如果没有亲属或者朋友帮忙的话,他可能会饥渴而死。

对犯有通奸罪的和尚,会使用一种比枷号更重的刑罚。b.皮卡特在他的著作《法事》中写道,寺庙用烧红的铁棍在犯人的颈部穿一个洞,再穿一根长铁链子。然后把他剥到只剩内衣甚至剥光,由另一个和尚牵着他在大街上乞讨。每当他想要用手托起铁链子以减轻痛苦时,另一个和尚就会用鞭子抽他。这种刑罚要一直持续到犯人为他所在寺庙乞讨到足够的善款,以赎回他的罪行。

如果犯的是死罪,中国人一般会使用绞刑或者斩首刑。但最著名也最恐怖的死刑是凌迟或者叫“千刀万剐”。这种酷刑的残暴程度带有一定随机性。行刑人带来一个用布盖着的篮子,里面放着各种各样的小刀,每把刀上面都标着身体的一个部位。他随机拿出一把刀来,按照刀柄上所标注的身体部位开始切肉。据说,犯人的家属会贿赂行刑人,让他先拿标着“心”的那把刀,以尽快了结犯人的生命,少受折磨。

日本

日本人同样因极度残忍而闻名。几百年来,日本的司法机关都把酷刑作为从嫌疑犯和证人嘴里逼取供述的合法方式。1926年约瑟夫·朗福德编辑和修订了詹姆斯·默多克的《日本史》,该书讲到了四种不同的酷刑。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是鞭笞,被打的部位通常是大腿和臀部,使用的是把三根竹条绑在一起的特制笞杖,最多可打150下。1873年官方才废除了这一酷刑,但是朗福德写道:

我们有很多理由相信酷刑仍然存在,并且在地方警察局并不少见。特别臭名昭著的是,在朝鲜对被指控谋反的人可以肆意使用酷刑。

“二战”期间,被日本抓获的盟军战俘肯定能提供更多的近期证据。

第二种酷刑被称为“抱石头”,是将沉重的石头放在犯人的腿上,同时让他们跪在一堆锋利的火石上。在第三种酷刑中,受刑人的胳膊和腿被绑得特别紧,并且一直保持这种姿势,直到奄奄一息。在第四种酷刑中,犯人的胳膊被反绑着,然后被挂在钩子上;因为身体重量的缘故,绳子会逐渐勒入手腕的肌肉,直达骨头。

在17世纪,德川幕府竭尽全力地要把基督教赶出日本,他们使用了跟宗教裁判所迫害异端分子类似的方法。把信仰基督教的男人、女人甚至小孩剥光了衣服扔进河里。他们还被绑在马背上游街示众,同时向他们泼沸水。还有些被活活丢进火山泉里煮死。1622年9月在长崎市,50个基督徒被活活烧死;其他人则被绑住四肢,每个肢体都跟一头牛的腿拴在一起,四牛分尸,撕成碎片。

荷兰作家弗朗西斯·卡伦和朱斯特·肖滕在他们的书中讲述了一件令人惊骇的往事。这本书1671年被翻译成英文,书名是《日本和暹罗王国的真相》:

他们在街道上当着几千人的面,把女人们剥光,强迫她们跪下,拖拽她们;然后让俄国人和恶棍们强奸她们。待她们受尽凌辱之后,再把她们扔到巨大的深桶里,里面装满了蛇。这些蛇钻进她们的身体,让她们遭受无法形容的痛苦。

他们把粗亚麻绑到母亲和儿子身上,强迫他们互相点燃,对父亲和女儿也是一样。这种做法让受刑人承受了难以想象的折磨和痛苦。他们还把草皮覆盖在犯人身上,然后用滚烫的热水不断地浇灌,持续两到三天,直到将其折磨致死……他们把几百个犯人剥光,用火在犯人的前额烧出烙印,让人们知道这些人被用过刑;然后把犯人们赶入森林之中,并公告要求所有人不得给他们肉、水、衣服或者住处。更多的犯人被关入海边的牲畜栏,在那儿,因为潮汐的原因,海水每一次涨潮都会淹没他们;但是这些人被允许吃喝,以保证能受更长时间的折磨,一般要持续10天或20天……

最后,他们发现一个比以前更邪恶精巧的酷刑方法:他们把犯人绑着脚倒吊起来,脑袋伸入井里,然后轮流轻轻地鞭打,就这样一直持续10天或12天……这种残酷手段迫使很多人放弃了他们的信仰。还有一些被吊了两三天的受刑人跟我说,他们经受的这种痛苦完全是难以忍受的,没有哪种火刑或者其他酷刑能够与之比肩。

至于处决犯人,日本人有一种“21刀处决法”。目击者曾讲述了对一个叛乱头目的处决过程:

凭着超人般的自制力,受刑人安静地承受缓慢和谨慎的切割——首先是脸颊,然后是胸部、上臂和前臂的肌肉、腿肚子;等等。行刑人会小心翼翼地避开所有能立即致命的部位。只要他乞怜,他就会被立即杀死——当然,那些以折磨受刑人为乐的人并不想让他死得太快。

印度

在印度,多种多样的心理酷刑和身体酷刑都被使用。詹姆斯·福布斯在他的著作《东方回忆录》中描述了一个使用这两种酷刑方式的典型案子:

这个海关收税员生在一个印度教家庭,富有且有声望。相信法庭能保护他的利益,并自信无罪。当一位大臣带着一群武装人士来找他要钱时,他非常震惊。他们用一系列酷刑来逼取口供。其中一种是一个沙发,上面盖着印花棉布,里面却布满荆棘。这个收税员是一个胖胖的印度商人,他们把他的衣服剥光,令其躺在沙发上。这些来自金合欢树的荆棘又长又尖,不管受刑人是动还是不动,都会被扎到。商人承受这种酷刑两天两夜都没有泄露秘密。行刑人担心他会在他们得逞前就死掉,所以就采取了另一种酷刑。当商人已经奄奄一息时,他们把他从沙发上拖下来,放到地板上。然后把他年幼的儿子——他唯一的孩子——带到房间里,同时带来一个袋子,里面有一只凶猛的猫。他们把孩子放到袋子里,扎紧口。行刑人拿着竹板,准备听到命令就击打袋子,激怒猫去撕咬孩子:这真是撕裂了父亲的心!他供出了他全部的资产。

这非常类似于驱使动物撕咬犯人的案例。税务官们经常为了榨取一点小钱就使用酷刑。他们喜欢的一种酷刑是“绳刑”——只需要用到一段绳子,此外不需要任何工具。靠这段绳子,行刑人利用他的智慧,把受刑人绑成一个最难受的姿势:

用一根绳子或带子绕过犯人的脖子,跟脚趾绑在一起,从而迫使犯人的头弯到脚面。或者把犯人的一条腿尽可能抬高,跟脖子绑到一起,强迫他以这种痛苦的姿势站立。或者强迫犯人把胳膊和腿交叉到几乎脱臼的程度后绑起来,使他动弹不得。在其他案件中,受刑人被剥光,然后把沉重的石头绑在他的后背上,石头锋利的边缘切进肉里……几乎在所有案件中,酷刑都是在印度的炎炎烈日下进行的。

——乔治·赖利·斯科特,《酷刑史》

1855年,一个关于马德拉斯地区的酷刑调查报告记载了文卡塔切拉·拉贾利和他父亲的遭遇。就因为没有支付10个卢比,他俩被“用绳子绑住双腿,头挨着脚,呈一种弯曲的姿势;手绑在背后,石头放置在背上。他俩以这种姿势从早晨6点一直保持到中午。毫不奇怪的是,用刑后的第二个月,父亲就死了”。

行刑人经常利用印度的炎热气候行刑。有时犯人被迫在监狱的院子里来回跑好几个小时,或者被锁在手推车上,跟着手推车走好长一段路。或者他们被缝进新剥下来的水牛皮或者绵羊皮里,在太阳底下暴晒;皮子干了以后就开始收缩,逐渐挤压可怜的受刑人的身体,直到他们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其他酷刑包括把犯人绑在树上,脸上涂满蜂蜜以吸引红蚁;或者把咬人的昆虫(如甲虫)放进一个小笼子里,然后绑在犯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上。

既然行刑人能够开动脑筋想出上述这些简单的行刑方法,就没有必要使用专门的刑具了。一个例外是一种叫作“小猫”的刑具,它由两个有铰链的木头板子组成,用法非常类似于欧洲的拇指夹或者中国的夹棍。它可以用于身体上各个小的和敏感的部位。也有大一号的,用于夹手或者夹脚。

“小猫”的一个变种是:受刑人仰卧横躺在一根厚厚的竹竿上,同时将第二根竹竿横在他的胸部;然后两个强壮的人使出巨大的力气往下压上面这根竹竿。

印度还有一种特有的酷刑——把犯人绑住脚倒挂起来,将辣椒粉倒进他的鼻子,并用一根结实的带子逐渐勒紧他的腰部。据这个案件的报告说,其结果“过于令人作呕,以至于无法用言语表达”。

印度还有一种独有的处决方法——用大象行刑并践踏至死。出版于1823年的《珀西轶事》如是描述:

犯人被置于离大象大约2.5米远的地方,他的腿被三根绳子绑着,绳子另一头绑在大象后腿的一个环上。大象每走一步,就把他往前拉一点,走8步或10步,就能把他的每个肢体都拉脱臼了。当大象走了450米后,犯人的肢体就松散或者断裂了。尽管身上都是泥,但犯人似乎还有生命的迹象,看起来在承受着极度的痛苦。大约一个小时之后,他被带到镇子外,大象在行刑人的指令下,转过身来,一脚踩碎了犯人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