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讯和逼供方面,非肉体性的精神酷刑被使用了几百年,但在20世纪达到了一个更熟练的程度。方便起见,我把它分成两种类型,尽管实际效果一般是两者混合使用的结果。
第一种精神酷刑手段是“恐惧”:审讯的最初阶段一般是向受刑人展示酷刑工具,或者至少是威胁要给他“吃点苦头”。从历史上的几百个案例来看,这足以获取口供。
在更晚近的时候,还会进行模拟处决的表演。1849年12月22日早晨,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其他20个被认定犯有煽动言论罪的人,被押到莫斯科的谢苗诺夫校场。长官用折磨人的缓慢语气,宣读了他们的死刑判决。正要给行刑队行刑指令时,一个宫廷武官飞奔来,带来沙皇尼古拉一世的密封文书。长官打开并宣读:刑罚减为流放西伯利亚。事实上,这整场戏都是沙皇一手策划的。
后来,类似手法在近代也被使用,只是熟练程度不同。有时这样做完全是出于施虐心理,而不是为了获取信息。据说意大利的纳粹军队强迫被俘的盟军战士挖自己的坟墓,同时绘声绘色地描述将要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这其实完全没必要,除非是为了获取信息而进行的模拟处决;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受刑人就会不经审讯而直接被处决了。
还有些时候,精巧的模拟处决被用于粉碎受刑人的意志。在很多由行刑队进行模拟处决的当代案例中,受刑人听到枪声后,要反应好一阵子,才能逐渐意识到自己还活着。这种经历造成的紧张情绪的崩溃甚至能摧毁顽强的意志,枪声足以造成长达一生的精神创伤。
其他产生恐惧或者利用恐惧的方法还有:把犯人单独禁闭。被禁闭的犯人感觉自己完全处于行刑人的权力掌控之下,并且有理由相信他们将会遭到酷刑折磨。这些人就是这样用“想象可能发生的事件”来折磨自己。门外的一个足球都能让他们产生极大的恐惧;看守路过门口甚至只是来送食物,都会加剧他们的恐惧心理。
这种方法能否奏效,取决于受刑人是否害怕酷刑或者死亡,并且这种恐惧必须是由行刑人所造成的。正如前文所述,给受刑人展示刑具或者在行刑后让他反思自己的经历,这些都能奏效。其他还有一些相对狡猾的手段,例如,让受刑人看到其他犯人被从牢房带走再也没能回来,或者强迫他观看对其他犯人的酷刑或者处决,或者让他清理刑场、掩埋尸体。
恐惧能被用作一种酷刑,关键是要让犯人自己折磨自己。他必须有一个充足的理由感到恐惧,并且不能习惯于这种恐惧。对肉体酷刑的恐惧最终会消失,原因可能是没有被施加酷刑,也可能是已经遭受了酷刑。看起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刑人可能会习惯于受刑,除非经常变换使用各种行刑方式。并且一般而言,行刑后让犯人休息一下,让他有时间反思这段经历,这比持续不断地行刑更加有效。
为了使恐惧作为一种酷刑的效果最大化,让受刑人有一些东西可以失去就非常重要。犯人如果不在乎痛苦和死亡,那么,就会忍耐酷刑而不会泄露什么信息。但是,如果威胁他要是不配合的话就会失去些什么,那他就会受到更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以逮捕和刑讯犯人的亲友相威胁,往往能给他一个积极的理由(保护他所爱的人)而非仅仅是消极的理由(别再受刑)去招供。
一种更精妙的手段是:给犯人一些东西,但是如果他表现不好的话,这些东西就会被拿走。有一个故事是这么说的,告诉被监禁的英国士兵,因为他们有轻微的犯规行为,那天只能拿到六块硬糖中的两块时,他们痛哭流涕。把一个人的所有东西都拿走,这反而能使他变得更加强大;但把一个人的绝大部分东西都拿走,从而使留下的东西变得弥足珍贵,这更能使他因为害怕失去这最后一点东西而变得脆弱。
第二种精神酷刑手段是“迷惑”。这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实现,如监禁的恶劣条件。在潮湿的、阴冷的(有时则是闷热的)牢房里,经常不见天日,感知不到时间的流逝。如果不给食物和水,或者打乱送食物和水的时间间隔,犯人就会更加迷惑,过不了多久,他们的自信心就会崩溃。
不让睡觉是16世纪时希波吕托斯·德·马西利斯所鼓吹的一种行刑手段(见第3章),100年后又被马修·霍普金斯用于从东安格利亚的巫师那里逼取口供(见第7章)。在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运动时,它被改良为一种叫作“传送带”机制——多人接续不断地对犯人进行审讯,一次就多达数日。谢尔盖·贝索诺夫是审讯尼科莱·克里斯廷斯基时的控方证人之一,他自己也受到了这种待遇,被连续讯问了17天,不给食物、不让睡觉。
现代欧洲和美国的警察在私底下也会使用类似的方法——俗称“第三级”。(有趣的是,这个名称来源于授予共济会第三级会员称号——也即“导师”称号——的仪式。在这个仪式上,候选人要接受长时间的讯问,并经历一次象征性的“死亡”和“复活”的启蒙。)
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警察所实施的第三级审讯有很多种形式。有时犯人会受到肉体伤害,但大多数的时候都是精神伤害。犯人坐在黑屋子里,一束明亮的灯光直射在脸上。审讯人坐在灯后面,犯人几乎看不见他。在回答审讯人的问题时,犯人只能直视那耀眼的灯光。同时他能意识到,还有其他审讯人默不作声地站在他的背后。
这种审讯方式的一个变种是“黑白脸审讯”。先是扮“黑脸”的审讯人厉声呵斥、捶打桌子、使用暴力,进行一阵折磨犯人的酷刑之后,留犯人单独待一会儿,然后进来另一个扮“白脸”的,他把灯光移开,给他吃点东西,递给一根烟。这个人说:“听着,我不赞同对你这样行刑。这是不对的。为什么你不告诉我所有的事情?如果你信任我,我保证你再也不会受这种折磨了。”
这种审讯方式还有一个变种是使用“狱侦耳目”。警察买通另一位犯人——或者一看就是犯人的人,并将其和受刑人关押在同一间牢房里,鼓励受刑人谈论他所犯的罪行。
尽管第三级审讯饱受谴责,且经常会被滥用,但毫无疑问的是,很多警察仍在使用它们。美国法律要求供述是自愿作出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要求:如果供述是通过不可靠的手段或条件获取的,那么就要被排除在证据之外;如果是在自证其罪的压力下获取的,也要被排除。
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则与此不同。在北爱尔兰,有确凿证据证明,在爱尔兰共和军嫌疑犯的审讯过程中有精神酷刑的使用。大赦国际指出:他们是通过剥夺睡眠、食物、水,强迫犯人长时间站立,用头罩蒙脸,制造持续的噪音,以及其他“深度审讯”方法逼取口供的。这些方法也被警察和英国陆军所采用。
用药和洗脑
很多当代人士都建议,既然使用酷刑是为了获取信息,那么,对嫌疑人用药可以成功取代所有形式的肉体酷刑。但是,未经当事人许可而对其用药,这是对其人格的一种侵犯——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
近些年来,所谓的“诚实药”被制造出来。最常见的是戊硫代巴比妥,其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硫喷妥钠。这是一种有短时作用的巴比妥酸盐,有时被用作牙科治病的麻醉剂。有人建议说:在用药后产生的那种接近于无意识的放松状态(或者是用药后马上进入的那种状态,或者是逐渐恢复意识过程中的那种状态)下,人们愿意说出他们之前所隐瞒的真相。这种技术的效果是有争议的。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在任何案件中都是不能被采信的。
反之,这种技术有时被证明是成功的:有些人主动要求使用戊硫代巴比妥来证明他们一直说的都是真话。
不管怎样,可以确定的是:在审讯之中,药物会被作为一种酷刑而使用。20世纪70年代在乌拉圭,医生协助对受刑人使用药物,使其产生幻觉或者剧烈疼痛和窒息感。据报告,那些违抗行刑人要求的医生都“消失了”——消失的医生如此之多,以至于国家的卫生保健项目都几乎搞不下去了。
戊硫代巴比妥钠等巴比妥酸盐药物多数被用作安眠药。既然能安眠,就能用在审讯上。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这种方法曾被使用过,但是在很多案例中已被充分证明的是,吃了安眠药的人不会说假话、办假事。不管怎样,确有证据表明,经验不足或者不小心的安眠药师会导致持续的精神伤害。因此,有暴虐倾向的行刑人喜欢使用这种精巧的酷刑手段。
还有一种精神控制技术是“思想改造”,俗称“洗脑”。它以各种形式被使用了几百年,被宗教裁判所使用,在沙皇统治时期和苏联时期也被使用。它适用于所有被认为政治不可靠的人——不仅是知识分子,还有农民和士兵。这种方法致力于通过暴力、羞辱和制造罪恶感,从而摧毁一个人的自我形象。然后新的自我形象又通过集中学习得以重建。
犯人们以前的生活方式被否定,并被要求绝对服从于一种新的制度——根据严格的时间表吃饭、睡觉和工作;未经看守许可不得做任何事情;看守到来时,要一直低头鞠躬。任何拒绝服从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不给食物,不让睡觉或者用链子锁起来。
监狱官员和狱友(其中很多都已经很擅长于转化他人)也会施加持续的压力,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往,认识到自己的罪恶,承认他们的犯罪。以长时间的审讯和各种方式的“批斗”来保持这种压力,加强学习。
一旦犯人认罪悔罪,就表明他们已经得到了令人满意的“再教育”。他们被送去接受审判和定罪,并且会因为认罪态度好而获得较轻的刑罚。
整个程序可能要持续四年才能完成。思想改造是否彻底,要取决于犯人的人格力量和周围环境。洗脑和催眠术的使用,是理查德·康顿的小说(后来被拍成电影)《谍网迷魂》的情节基础——这部小说讲的是美国战俘被洗脑后,被派回美国刺杀总统的故事。万幸这只是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