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今天我们多么厌恶酷刑,但是必须牢记的很重要的一点是:至少3000年来,它一直都是合法的,并且实际上是欧洲和远东的大多数法典的一部分。在巴比伦或者犹太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提到酷刑,但是有证据证明亚述人和埃及人都使用过酷刑。最早的记录可能是一位埃及诗人留下的:大约公元前1300年赫梯人入侵埃及时,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对一些不幸的战俘用刑,以逼取有关敌军部署的信息。
一方面,当时的战俘或者当场被杀,或者沦为奴隶——奴隶是可以被用刑的。在古希腊,战俘也会被用刑。修昔底德在关于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404年)的记述中讲到,一位雅典统帅被俘后,科林斯人和叙拉古人担心他们的斯巴达同盟军会对其用刑,从而泄露他们与雅典人的叛国交易,所以就把他处死了。
但是在私法上,大多数希腊城邦通常并不允许对自由公民用刑。另一方面,奴隶和异邦人——他们在希腊社会中没有任何法律地位——是不受保护的。特别是奴隶,还得代替主人受刑。在司法程序中,诉讼当事人经常让自己的奴隶代替自己受刑,或者主张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奴隶用刑。
酷刑经常是公开执行,并且当事人有权利自行执行。但是他们一般还是让城邦专职的行刑人(这些人往往以前就是奴隶)来做,因为自由民做这种事会有失身份。
这种通常做法也有例外。在涉及城邦事务特别是涉及谋反的案件中,统治者要对奴隶用刑。如果公民在这种案件中被认定有罪,对他的惩罚也会包含酷刑。
甚至最开明的哲学家也不反对使用酷刑。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承认需要建立双重标准:一个是针对自由民的法则,一个是针对奴隶的法则。同样的犯罪行为,自由民可能只是被叱责,奴隶则会被鞭打;公民可能至多被处缴纳罚金,奴隶则会被处死。
从法律上讲,酷刑的主要目的是逼取那些不可能自愿供述的信息。因为公民一般不会被用刑,所以只能从了解主人事务的奴隶那里逼取。但是这种证据的价值值得怀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
逼取的口供如果对我们有利,我们会夸大它的价值,称其为唯一真实的证据;但是如果对我们不利而对对方有利,我们就会说出使用酷刑的真相,从而否定它的价值。
古希腊的一件谋杀案告诉了我们会给这种证据赋予多大的价值——并且直到今天也是这样。一个名叫赫罗狄斯的商人在从米蒂利尼而来的航行中失踪了,在对他的同伴欧西休斯的奴隶用刑后,欧西休斯被指控谋杀。演说家安蒂丰为被告人辩护,并在法庭上说道:
你们已经听取了这个人被刑讯逼供前所做的有关延误时间的证言。现在请注意这种审讯的本质。这个奴隶无疑被许诺了自由,揭发了主人,他就不用再受刑。这两个因素都诱导他作假证,正如他现在所做的。他渴望获得自由,他渴望结束酷刑。我想我没有必要提醒你们:刑讯逼取的证言只会对行刑人有利。只要能让他们满意,受刑人什么都愿意说。
从阿里斯托芬的《蛙》中,我们了解到了雅典奴隶所受的酷刑方式。酒神巴克斯的奴仆克桑西阿斯到了冥府,假装是赫拉克勒斯,巴克斯则假装是他的奴隶。冥府的判官埃阿科斯盘问这一对,克桑西阿斯让他的“奴隶”接受拷问:
埃阿科斯:怎么拷问?
克桑西阿斯:随你们的便。给他身上压块砖,往他鼻子里灌酸醋,剥他的皮,拷打他,把他吊起来,用带刺的棍棒揍他,还可以用别的任何办法……
僭主的酷刑
希腊城邦早期被僭主——未经合法程序而取得政权的富人——所统治。几百年后,罗马作家瓦勒留斯·马克西姆斯收集了一些关于僭主使用酷刑的逸闻。马克西姆斯讲到,哲学家芝诺卷入一场推翻僭主尼拉科斯的密谋,行刑人对他用刑以逼迫他揭发同伙。当痛苦难以忍受时,芝诺跟行刑人说,他只私下里跟尼拉科斯说出他的秘密。当尼拉科斯俯下身子听芝诺耳语时,芝诺一口咬下了他的耳朵。
另一名受刑人“贤者西奥多”被鞭子抽打、上拉肢架、被烧红的烙铁烙烫,但是一直没有揭发共谋反对僭主谢洛尼莫斯的同伙。最后,他揭发了谢洛尼莫斯的一个副手。暴怒的谢洛尼莫斯立即杀了此人,后来才意识到他上当了。
据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讲,僭主纳比斯有一种类似于后来在中世纪德国所使用的被称为“处女之吻”或“纽伦堡新娘”的刑具,据说后来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也使用这种刑具(见第8章):
这种刑具,如果确实可以这么称呼的话,它外观是一个盛装女人的形象,塑造得像极了纳比斯的妻子。当他想要从一个公民那里搜刮钱财时,他就邀请他们到家里来,首先客客气气地告诉他们,他们的国家正受到亚该亚人的威胁,以及需要花钱雇佣的军队人数,等等。但是,如果他的客气话没有奏效的话,他就说:看来我没有能力说服你,但是我相信,我的妻子阿格帕能说服你。
说完这些话,所谓的“阿格帕”就被推出来了。纳比斯拉着“阿格帕”的手,让她从座位上站起来,然后再用双臂抱住这个他一直在游说的人,慢慢将其拉到“阿格帕”前,在衣服的遮盖下,这个“阿格帕”的胸部、手、胳膊上都布满了铁钉。然后按动“阿格帕”背后的秘密机关,这个人就被“阿格帕”紧紧抱在胸前,很快就什么都答应了。
另一种刑具是铜牛。据公元2世纪的作家卢西恩所述,这是一个名叫培利拉欧斯的人为僭主法拉里斯而设计的。铜牛跟真牛一样大小,内部中空,牛身后部有一扇活门供人进入。发明者跟法拉里斯说,把罪犯关到铜牛的肚子里,然后在牛肚子底下生起火来。铜牛的头部巧妙地安装了乐器管,受刑人痛苦的哀号声传出来,就变成了一种悦耳的牛叫声。卢西恩用法拉里斯的口吻讲了这个故事:
“那么现在,培利拉欧斯,”我说,“如果你对自己的发明这么有信心的话,那就当场证明给我们看:爬到牛肚子里模仿受刑人尖叫一下,我们看看是否会像你所说的,有悦耳的声音传出来。”培利拉欧斯听令而行。他一钻进牛肚子,我就立刻关上活门,在底下生起火来。我说:“这是对你发明这件艺术品的奖赏,让你第一个进去歌唱。”就这样,这个坏家伙为他自己的精彩发明而得到了报应。但是,不能让他死在里面,把这个好东西玷污了。于是我命令把他活着拉出来,扔下悬崖,暴尸于野。
罗马法与希腊法一样,规定对奴隶和异邦人可以用刑。但是与希腊法有一点不同,“奴隶所做的不利于其主人的供词,是不可相信的。因为主人的生死不能交由奴隶来决定”。即便奴隶和主人是共犯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除非所犯之罪是谋反、通奸或者乱伦。
对于涉嫌这些犯罪(以及妻子毒杀丈夫的犯罪)的人,会被带到法庭上,司法审讯时可以使用酷刑。在罗马皇帝,特别是那些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统治下,涉嫌使用巫术或者妖术的人也在此列。
对于谋反(或者涉嫌谋反)的人,一直都是可以用刑的。公元31年,古罗马禁卫军长官塞雅努斯被指控谋杀罗马皇帝提比略的独子德鲁苏斯以及密谋废黜皇帝本人。塞雅努斯被处死,但是提比略惊恐万分,以至于对每一个他不信任的人都用了刑——他甚至错误地处死了一位不巧来访的朋友。
罗马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在他的《罗马十二帝王传》中写道,提比略亲自设计了一种酷刑——哄骗“……人喝下大量的酒,然后突然绑住他们的生殖器,用细绳扎紧了阻止排尿”。
提比略的继任者,变态的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喜欢边吃东西边看犯人受刑。对于确定有罪的,他下令使用的刑罚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凌迟”(见第9章)——用一把刀一小块一小块地把人身上的肉割下来,用他的话说就是受刑人能“感到自己慢慢死亡”。苏维托尼乌斯写道,他把人锯成两截,把一个说风凉话的作家在竞技场上活活烧死,还“命令连续几天当着自己的面用链条鞭打监管角斗比赛和饵兽的监工,直至他的头部化脓,让他闻到恶臭时,才将他杀死”。
甚至相对温和的克劳狄也允许对谋反和涉嫌暗杀的人用刑。塔西佗提到,一位骑士因带剑拜见皇帝而受到酷刑。克劳狄不守妇道的妻子美撒里娜也被用刑。
使用巫术、妖术同样也被视为谋反,因为这些邪术被认为可能会用于反对皇帝。并且因为它抢了牧师的饭碗,所以也被视为一种异端。在罗马皈依基督教之前,基督徒本身也是异教徒。最初,对他们用刑以逼迫他们否认基督,承认皇帝的最高统治权。正如罗马最早的基督教作家之一德尔图良在他的《护教篇》中所说:
如果其他犯罪人申辩自己无罪,你就对他们用刑,逼迫他们承认有罪。基督徒则不然。对基督徒,是你对他们用刑,让他们否认有罪……然而,如果有什么邪恶之事,我们应该否认我们的罪行,而你会用刑逼迫我们认罪……就因为我们承认基督之名,你就推定我们是犯罪之人;通过行刑,你试图强迫我们否认我们的认罪忏悔,所以,实际上我们是被迫否认那些你一开始就推定我们有罪的犯罪。
皇帝尼禄否认他与公元64年的罗马大火有关。他声称,通过用刑获得的证据证明,这是基督徒和犹太人干的。他最喜欢的刑讯地点是他的皇宫花园。一些受刑人被缝进狼皮里面,然后被恶狗撕成碎片;还有一些被涂上沥青后点燃,“就像夜晚的火把一样”。女自由民艾庇查理斯被指控密谋反叛皇帝,她被酷刑折磨了一整天仍拒绝交代同谋,最后被用自己的紧身胸衣绞死。
在罗马,酷刑作为一种惩罚被广泛使用:酷刑可以是刑罚的全部,或者是流放刑或者死刑的前置程序。公民有权对他们的债务人用刑,把他们锁进私牢中,直到还钱为止。基督徒皇帝下令,任何在教堂冒犯神父或者主教的人都要受到惩罚。一开始,刑罚是砍掉双手双脚,后来减轻为砍掉一只手。反对教会的异教徒和其他犯罪分子都要被施以鞭刑。
罗马的鞭刑令人恐惧。皮鞭由牛皮所制,有时里面还裹了铅以增加分量,抽打时能深切入皮肉。贺拉斯说,一些法官过于暴虐,其所判处的鞭刑时间过长,以至于行刑人经常因打得筋疲力尽而不得不中途停手。很多罗马奴隶死在了鞭刑过程中。更轻一些的刑罚则是用羊皮纸编成的鞭子或者用扁平的皮带抽打。
罗马的一种主要酷刑叫作“equuleus”——是一种拉肢架。这个名字的拉丁文意思是“小马”,即它更像一个架子而不是跳马凳,把受刑人绑在上面拉伸。奴隶还会被绑住双手吊起来,脚上悬挂重物,以这种姿势接受鞭打。被判处死刑的奴隶们被用“骨叉”(一种架在颈后、扛在肩上的v字枷)编排成队,捆上手脚,被鞭子抽打着驱赶到行刑地,最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罗马还用火刑慢慢折磨受刑人至死。特别是公元4世纪的皇帝马克西米努斯——一位坚定执着的基督徒的迫害者——惯用火刑。尤西比厄斯在他的《巴勒斯坦殉难史》中描述了处决阿菲亚努斯的场景:
殉难者被吊得很高,以便震慑所有围观者。同时,他们用梳子撕扯他的肌肤和肋骨,直到他全身肿胀。他的面部完全扭曲了。他的脚被烈火长时间炙烤,以致脚上的肉像融化了的蜡一样滴落。他的骨头像枯干的芦苇秆一样被大火吞噬了。
最后必须提及的是罗马帝国的角斗比赛。很少有角斗士是自愿参加角斗的:他们都是战俘或者奴隶,角斗只是用以取悦观众的一种特殊行刑方式。刑具是变化的——凶猛的狮子、熊、老虎、公牛、狼、疯狗甚或是另一个同样绝望的人——但结果是一样的。竞技场的管理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受刑人在角斗表演前不会自杀。但是他们并不总能如愿:当执政官昆图斯·奥勒留为纪念他儿子而举办一场角斗表演时,却发现被囚的角斗士在表演之前就互相掐死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