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朝的“大跃进”
秦始皇在建立帝国以后热衷搞“事功”没有错,这总比啥都不干整天泡妞强吧。但秦始皇违背了“量力而行”这条基本规律:在一个久经战乱才建立起来的王朝初年,本应该休息养民,像汉朝初年那样,他却大兴事功,大搞跃进,真是求死有道啊。
一
如果我们翻翻出土的秦简,看见很多抓强盗的案例!就连一个试用期未满的派出所长刘邦,却也有幸被逼成了秦王朝时代的强盗,隐藏在砀山—带,永远不敢回家。
这我们就奇怪了,为什么一个政府职能如此高效的秦王朝,却迫使那么多人流离失所当强盗呢?
唉,这事就要怪秦始皇没搞好了。
秦始皇本人,是古来罕见的工作狂,《汉书》说他白天开会,夜晚批文件——“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都是亲自动笔。至于臣民们,那就像大跃进时代的中国老百姓一样繁忙了。忙什么呢?搞工程。秦始皇这个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喜欢搞工程。
第一,修长城。长城工地都在荒山野岭,作业线绵长而险峻,条件恶劣,工具简陋,征发的民夫常在三四十万之间。长城这里可不是人待的。有时候民夫累了坐下来喘气,他的工头就会走过来质问:“你干吗不干活?”
“刚才干完活以后,我累得双手发颤。”
“手颤正好,那你去那边筛沙子吧!”
这种惨无人道的对话在当时随处可见,把施工现场变成了人民大众的阎罗殿。终于长城脚下死者不可胜数,僵尸千里,流血顷亩,“尸骨相支柱”,甚为悲壮。最终,通过巨大的代价,创造了世界第八奇迹——中国龙。
不过,长城是不吉之物,秦始皇在建国初年一切不稳定、战争创伤满目、民生需要缓息的时候,却耗尽民力财力大修这个,属于不聪明啊。
第二,修驰道。以成阳为中心修出四通八达的驰道,供马车奔驰,相当于今日所谓高速公路。其规格是路宽七十米,两边每隔七米种树,向西最远到甘肃,东到海滨,北到内蒙古,南到湖南、安徽、浙江等地。此外还有一条军事专用干道,叫做“直道”,全长七百公里,宽三十多米,而且它像高速公路那样也高出地面一米多,整个工程仅用两年半完成。一旦北方有警,一周内军队就可以从咸阳地区动员完毕,通过直道,直抵前线。虽然比起罗马人的石灰混凝土道路有点逊色,但地面也夯得非常坚实,许多路面一直保留到了今天,虽然经过历史的尘烟,但坚硬的路面上边至今长不出杂草。
第三,造宫殿。当时没要申办奥运会,但是秦始皇还是启动了阿房宫工程,其主体建筑内可坐一万人,相当于一个万人体育馆。宫门是用磁石做的,防止恐怖分子带着铁兵器进入“体育场”。据说阿房宫“覆压三百里”,这不太可能。但是,以阿房宫为中心,秦王朝的宫殿群向四个方面铺展开来,东到骊山温泉,西到雍城老祖宗吃食堂的地方,北过咸阳原,南到终南山,全是秦王朝的建筑群落,基本遍布关中核心地区,足以覆压三百余里,后来项羽入关,烧了三个月,才把关中这些宫殿烧完。
这些宫殿也不仅仅是供老秦一个人享乐用的,《史记》上说的很清楚,他认为“咸阳人多”,所以开始大修宫殿,又移了八万家去居住,看来这属于秦时代的“安居工程”吧。而咸阳人多,是因为秦始皇不断把东方原诸侯国的豪杰望族数十万地移民到咸阳来,这样可以削弱天下的豪强贵族,加强自己的中央郡县专政体系的力度,而这样,就必须在咸阳内外,多修些宫室了。
通过这些土木修造,使当时咸阳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以至于无法为这个面积广大的城市修筑外城墙。后来只好向渭河南岸扩张,类似开发浦东,于是就逐渐有了未来南岸的长安。
前三个项目都是公益性的,这第四个项目却是给老秦一个人用的——修骊山秦始皇陵。老百姓和豪强就是再没房子住,估计也不能住这个里面去。
我曾经去看过骊山秦皇陵,上面草木青葱,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人工堆成的——简直就是个山嘛。据说三国时候该丘尚高达120多米,比胡夫金字塔低二十米,底部周长两公里多,是中国版图上最庞大的人工建筑物,整个是个大山。如今这个山经过历史力量的剥削,尚高65米,底边长一里,里边据说有人鱼膏作的蜡烛,长明不息,还有水银和黄金这种搞起来很费力的物件,外围戍以世界第八奇迹的兵马俑,总之消耗民力和财费。
其实秦始皇修陵也不算太大的罪恶,刘邦的陵也在不远处,如今高32米,吕雉的陵高也是32米,汉武帝的陵高47米。修这些陵都是皇权时代免不了的项目,就像它们免不了要被盗一样。
除了上面四大土木项目,秦始皇还有两大军事项目:一是蒙恬先生带领三十万军马在北方驱赶匈奴,夺得河套及以北大片土地,一是“尉屠雎”带领五十万大军分五路攻击岭南,后者不但占领了广东、广西,新建桂林、南海、象郡三个郡,还占据了越南北部地区。但是这些地方的土著越人很快打起了游击战:平时藏在林子里,与禽兽相处,伺机就杀出来,搞得尉屠雎一帮人三年不敢解甲,一直保持战斗姿态。受游击队攻击,总计秦兵伏尸流血牺牲数十万人,最后才勉强攻占了这些地区,把秦王朝的版图扩大到了南海之滨。
另外,为了给这支南方大军提供给养,秦始皇不得不又发动民力,修筑了著名的灵渠,全长34公里,成为古代南方的一条交通大动脉。修灵渠也耗用了大量民夫。
可以说,秦王朝为了求得中国的统一,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代价。
汉朝人严安说:“秦兵祸北结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天下大畔,灭世绝祀。”也就是说,不光南方军没回来,北方抗匈奴的军队也被消耗得很厉害,至少是被牵制着,进而不得退,无法南下协助镇压人民起义军,导致最终秦王朝土崩瓦解。如果把这些军队布置在尚不稳定的齐楚地区,至少可以起到威慑和阻燃作用。
看来,远远派出南北方这两支大军,到外面去抢摊,所得不多,因为这些地方gdp很低,油水不大。但是家里却没人管,代价极为严重,属于错误决策。
其实,像打匈奴这样的事,完全可以把它的priority(优先权)放后几十年,等民生富厚、国内安定了再说。总之,上述两大军事项目和四大土木项目,都是招致秦朝亡国的不急之务。
最后说一下,南北的两支大军,合计八十万人马,实在数目庞大,相当于现代中国现役军人的三分之一,美国军人的二分之一,而当时秦朝的人口尚不足现代中国的百分之三,大约只有三千万上下,相当于重庆地区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兵役,只能加重人民的劳苦负担。
但是,反过来看,用区区重庆地区人口,却完成了北驱匈奴、南括五岭,以及修长城、驰道的浩大工程,无论如何,秦时代从政府到人民的进取精神,也实在可嘉。
二
人类劳动创造出的多余财富,总要再把它花出去才好。你就是拼命地吃,拼命地穿,所用也是有限,多余的怎么办呢?只好用在项目工程上,以泽被后世。秦王朝大修长城,大挖秦始皇陵,隋炀帝大修运河,把当时不能长时贮存的粮食,转为不朽的长城和运河,化成持久的能源,留到后代慢慢使用,也是好事啊。所谓“楚人遗弓,楚人拾之”,这是楚昭王丢了弓的时候说的话,对丢弓的楚人来讲,是个大遗憾,对整体的楚国,并没有什么遗憾和损失。同样,修长城和秦始皇陵,对于当时的人是个痛苦,对于后代的我们,则是得弓者。就好比埃及的金字塔,在当时修时未尝不是件痛苦的事情,但现在却细水长流地为埃及人挣着旅游的外快。
至少比一整个时代的人胡闹,什么正经事都没干出来强。
但事实证明,秦王朝搞这些泽被后世的项目,代价也很大——甚至以亡国为代价——当时秦王朝全国大约总有二千万人口,各项军事、民用项目和兵役,征发人口总数不下三百万人。秦王朝百分之十五的人口奔赴在各项浩大工程场所,而且这种工作是没报酬的,只一天管三顿饭,是白为国家白作贡献。所以汉朝晁错说:“秦发卒戍边,有万死之害,而无铢两极之报。”意思就是白干活。这真是杨白劳了。这大约不是件愉快的事。
而那些留在家里种地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子,日子也不好过。种地需要交粮纳税,这是天经地义的,就好像开酒吧、发廊的需要向黑社会老大交保护费一样,但关键是交多少。交多少才能既让黑老大满意,发廊女也不至于不赚呢。经过历史的磨合,中国农业传统的税收标准是十分之一,有时候遇上仁慈的皇帝就只有三十分之一。但是秦王朝标新立异,达到了三分之二。据汉朝入伍被讲就是“收太半之赋”,——这简直是没天理了!高达传统水平的7-20倍,也就是董仲舒说的“二十倍于古”。人们真是没有活路了,所以班固说,秦国“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人们累死了也养活不起自己,更交不完这天文数字比例的税。董仲舒又说,“秦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群盗并起,死者相望。”——人们交不起税,只好逃亡当强盗。
注意,这个税收百分比不是按实际产量算的——那还就好了,我不干活,也就少交税。它其实是按土地的一般产量,由政府估算一个产额来收税的。不管你这个发廊本月盈利好坏,都按这个月额交!哈哈,那简直要气死了!但千万不要以为这是秦始皇坏,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是这么算的。
可是,为什么秦皇帝定的税率定得非要比别的皇帝高二十倍呢?他不知道收税多了——“保护费”收多了,发廊女们都要逃亡,逃到别的老大的地盘上去干吗?——或者没得地方逃,发廊女们就会起义!
秦始皇也是没办法啊。你想,他搞了那么多国家大项目,都需要花钱并且使用物资啊。
可是为什么秦始皇非得“强力疾作”,搞这么多大项目呢?少搞一些项目,不就缓解了人们的焦苦和怨恨,稳固了老秦的江山,退一步海阔天空了吗?唉,没办法,秦人非得搞这些项目!就像得了强迫症一样。究其原因,鄙人勉强想了如下两种:
第一,当时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建立者,秦始皇有很多难言之隐和巨大挑战:秦王朝虽然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六国之民并不服气,而且他们习惯了长期分裂的历史事实,对统一的好处还很朦胧,对新的社会体系犹疑不定。这就要求新政权必须有所作为,以树立在民众中的权威。统一王朝首要做的就是有所造就,修长城、造陵墓、击匈奴,树立政府的成功伟大形象,刹住历史的分裂惯性,巩固新王朝的命数。
秦始皇修的陵墓,不单单是为了个人享受,也是如史书上所说的“非壮丽无以壮威”,是为了给六国之民一种震慑和信心,以便接受“壮威”新的政府,领着他们在统一的路子上坚定地走下去。我们不能单纯说秦始皇修陵墓宫殿、兴建作,纯是为了满足个人贪图享乐的私欲。“残贼天下,以奉个人之欲,荒淫暴虐”,这样简单地把问题归结到个人品行上,是不公正的,也是浅薄的。
当然,秦政府的“非壮丽无以壮威”或许也是他们的借口,但客观上确实有强化政府权威的积极效果和用心的啊。
第二个原因,大约就要归结为秦人历来传统中就有的“事功精神”和法家的“奖励战功”了。
秦国历来是个务实干的雄心勃勃的国家。他们原本偏于西陲,属于蕞尔小邦,却变法奋强,志在天下。他们崇尚战功、治功和农功——“三功”,对利益、财富、土地有强烈的追逐心理。秦法家又推波助澜,以赏功原则作为激励民众和官吏的核心手段。于是秦人功利取向异常强化,秦国“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每次出去打仗都像去商场抢购一样踊跃,急着立功改善自己的生活。执着进取的“事功精神”洋溢于朝廷庙堂之上,播散于都邑乡里之间。所谓“事功”,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作事立功”,必有所为的意思。朝廷课其功伐、劝以功利,民众论荣取功,博取田宅爵禄。所以秦人在兼并进程中兵锋凌厉所向披靡。而六国文化则是安长处顺,苟安朝夕。
对事功目标的执着追求,使秦国全社会能量高度迸发,聚焦出极大的社会效率,终于通过长期竞争而战败了六国。所以六国人称“秦人贪”。到了秦王朝建立以后,没有什么仗可打了,人们怎么“做事立功以博得爵禄”呢?那就出去打匈奴和去南方打百越,乃至大造宫殿和长城,这样都可以立军功或事功以博取爵禄。也就是说,在秦帝国建立以后,秦人的“事功精神”没有泯灭,秦人还要继续博取“事功”,终于要干的事情太多,超过了帝国和民众所能承受的程度,乃至帝国迅速崩溃。
事功精神与秦王朝的兴亡,可谓成也由之,败也由之。
我们说,秦始皇在建立帝国以后热衷搞“事功”没有错,这总比啥都不干整天泡妞强吧。但秦始皇违背了“量力而行”这条基本规律:在一个久经战乱才建立起来的王朝初年,本应该休息养民,像汉朝初年那样,他却大兴事功,大搞跃进,真是求死有道啊。
假使秦始皇当初能够体恤民情,休养生息,则秦王朝断不会如此短命了。或者说他的接班人能像汉武帝的接班人那样,立刻扭转这种导向,帝国的命数也可以求得延长。
三
就好像黑帮老大的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最后做生意的都逃跑了,黑帮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我们在秦始皇晚期看到的也是这个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百姓散亡”。
我们知道,户口制度是国家收税的基础,所以秦王朝很注意编辑严密的户籍。而这些脱离户籍逃跑的人,就叫做“亡人”,通俗讲法叫做盲流,学名“三无人员”,形式类似超生游击队。
人都“亡”了,就是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泗水亭长刘邦这样的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如果是现在警察抓住了“三无人员”,就扔进车里,让他筛沙子,直到攒足路费,让他回家。
秦朝时候不一样,抓住以后要“答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位置是打屁股或者脊梁——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答五十的处罚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许太不人道——其实也未必,现在的“三无人员”抓到了,也许也会挨打,广州收容所里从前不是打死了一个叫做孙治刚的“三无人员”吗?当然现在修改了法律,也就好了——但是放在两千多年前皇权时代的历史背景里去看,当时对“亡人”只打五十板子,似乎不算怎么太严酷。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选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个盾,注意不是越南盾,是让他交一个盾牌。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分子来的!”
看得出来,不管是答五十,还是罚一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事实上,秦王朝的刑罚比起后代的汉唐,并不更凶残。后人误会法家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不实之词。也许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罚就严酷了,但似乎先前并非如此。后人论及秦朝的灭亡原因,往往归咎于法家。法治由此背上了恶名,几乎成为专制、暴*的代名词,甚至有人由此反对“法治”。实际上,后代的刑罚都是基于秦法来的,五十步与六十步之间。比如秦法和汉律比起来,完全是半斤八两、伯仲之间,兴许汉律还有更苛刻一些:
譬如,汉朝律令中死刑条款有490条,1882种事情可以定死罪,参照可定死罪的旧案例有13472种,简直是法网比苍蝇拍都密了。随便举个例子,汉武帝时代因为有官民盗铸钱币,就是印假钞,就处死了数十万人乃至百万人!这实在是处罚太苛,超过了该罪行应该的处罚程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却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在造反的时候说道:“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陈胜吴广是去服兵役,如果逃亡,抓住了是死罪,固说:“今亡亦死”。
尽管秦人把抓捕逃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秦王朝的捕亡工作还是整体上失败了。当时山林水泽极多,抓起来可真不容易。
我们还要关注一点,那些亡人,脱离户籍,失去了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由于史料匮乏,我们不得而知了。但是当时有一些体面的人物,一度也当“亡人”,我们说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吧:
第一个是高渐离,他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不得不“亡去”,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第二,张耳、陈余,这爷俩是著名的无党派人士,不想跟秦朝政府合作,也怕政府追捕,于是也亡去,改了名字,跑到了一个小区,当了看门的。大约例子就是这两个。可以猜测到亡人有这样一些共同点:1、要换名字,以防被抓回原户籍。2、去酒馆、小区物业部门这些雇佣临时工的地方去打工。
可见,秦王朝对于这些打工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细纠其中谁是亡人。也许这样更好,避免激化矛盾,动荡社会。
四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盗”——由“亡人”而演化成的强盗或者不亡而直接当强盗的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大哥和大姐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务的,比如古代电缆,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一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定,要罚她作三十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660钱,就脸上刺字,再去劳役。超过660钱,就割鼻子,再去劳役。若偷一头牛,则是囚禁一年。
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
有人说,偷一头牛就囚禁一年,还不苛刻啊?老大!秦朝时代的牛的相对价值就等于现在的一辆卡车啊,而偷马就相当于偷轿车,偷牛囚禁一年,这个处罚很合理啊。换了17世纪的英国,偷一瓶墨水就有可能被吊死,偷牛就更得吊死了。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群盗”。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以处罚的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修长城什么的,——即便最重的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作“城旦”,而且城旦的劳役期通常不过是五六年,不是终身的。
可见,秦王朝的法律不算多么“苛”。判罚根据所盗价值大小,最多是判五六年的劳改,算是仁义尽至,并无二话可说的了。
有人说:“秦法不苛吗?秦法规定:弃灰于路就要砍掉手。这还不苛吗?”——其实“弃灰砍手”这句话来自法家文学作品,在出土秦简上却是找不到这一条的,也找不到类似的如此严厉、不合人情的法令!
如果这种盗,不论是偷东西的还是啸聚山林的“强盗”,一不小心被抓了个正着,然后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脚下当“城旦”,那么请问:如果强盗同志在修长城期间不好好干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顾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呵,这该如何回答呢?
回答是:如果强盗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答之”,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为止。有的时候还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决不是随意来的,不是随意就可以虐待犯人。至于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与“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个劳改犯鬼薪,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个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有一副美须髯的。估计是他为了能被“推择”成吏,专门请美发师打理的吧。
强盗在修长城期间,可能还会遇上孟姜女的老公“万喜良”先生。哈哈。但是他俩身份不一样。强盗是劳改犯来的,穿着囚衣,带着枷锁,干活的时候干坏了要挨揍。而万喜良同志是征发来的役夫,是按法律规定来为国家服劳役的,属于良民——那么,请问:“如果万喜良同志在劳动中犯了错,可以打他吗?”
我不知道。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看吧。
总之,随随便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填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因为,打一个劳改犯,尚且必须依照法律,看他损坏了什么,来决定打多少下。对于一个非罪犯的役夫,随便就把他杀了,是绝不可能的。
五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秦王朝时代的亡人和强盗,到底有多少呢?
亡人我们说不清楚,我们说说强盗吧。强盗应该也不会太少,至少不会一个都没有。其实这帮强盗应该算是比较猖獗了。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访,夜里走到咸阳护城河边,居然在这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区,还遇上了强盗。把老秦吓得“大惊”。全靠着有几个武功高强的保镖,才击杀了强盗脱险。
出土的秦简也给了我们暗示:“楚盗”、“群盗”、“关东群盗”[1]这样的字眼常出现在简策上,使人感觉这些强盗就像虱子一样,随处夹藏秦王朝这件日渐捉襟见肘的大衣缝子里。
但我们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时代强盗数量又不是太多。以刘邦、英布等知名强盗团伙为例,都不过百人规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群盗”的标准定为五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见形势尚不严重。比起汉武帝晚年的“群盗满山”,要乐观一些吧。
秦始皇虽然大搞项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扰民。秦始皇这人有特点,他总是优先征用罪人、亡人、商人、赘婿,让这些人去干项目,而尽量少扰民。譬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征的就是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修秦始皇陵,也是用刑徒,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纯民夫的正常农业生产的骚扰。
“罪人、亡人、商人”我们都明白。什么叫“赘婿”呢。赘婿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姜子牙就曾经当过,同时也是顶苦恼的职业。
譬如说古代一个男子穷的不行,就选择倒插门到别人家里当女婿,就叫赘婿。他没有权力继承这家财产,只能使用生产资料但不能拥有,地位接近奴隶,是个实质上的“光棍”,所以对社会没什么用,叫做“赘”,是个可有可无的累赘。所以首先征发这种赘婿——秦始皇这么作,也是出于好意,征赘婿去充数,一方面阻止奴隶数量增加,更是为了避免干扰和侵夺有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农夫们的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农时。这要谢谢秦始皇的好意了。
当然,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不够用,秦始皇不可避免要征发“纯农夫”。但他先征“闾右”的富农夫。这帮人家底厚,即便出去劳动几年,也不至于家里一下子破产成流民。而且家底厚,顾忌多,不愿多闹事。于是秦始皇虽然屡兴事功,但还能相对保持国本。
如果秦始皇时代的诸大项目都是以上这么安排的,那么董仲舒前面所说的当时“力役三十倍于古”等等话则可能是不实之词。古代很多知识分子在劝谏当朝皇帝的时候,不敢直话直说,就恶搞秦始皇、纣王这些“失败者”。他们说的秦始皇时代的情况,其实恰恰可能是当下的客观现实,譬如汉武帝时代。
基于以上的分析,秦帝国的亡人和强盗还不是非常势大浩荡。也就是说,“大兴事功”和“南北宿兵”确实不可避免地给人民带来了很大负担,导致了亡人和强盗的出现,但很可能他们还没有非常势大,成为动摇帝国的重要力量和有组织的力量。
那是,什么成为导致秦亡的第一力量呢?我们还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