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来挺有趣儿,我经历过10分钟枪口对着胸口的紧张时刻。
那是40年前,还是39年前?我屈指一算,不足40周年,只能讲39年。总之,那年我18岁,是个新兵。新兵是统称,俗称。用正规的说法,我是一名革命的新战士,而且是跨江出国作战的国际主义战士。后来魏巍同志写了一篇散文,便引得国内同胞争着叫我们“最可爱的人”。中国人民志愿军作为一支英雄部队,打败了气势汹汹的美国鬼子,的确可爱。但是我这个新兵,文化兵,有多么可爱就难说了。
那天黄昏,顶多才4点多钟吧——我们一律使用北京时间,不考虑朝鲜半岛经度偏东10度,也不懂得按照时差将手表拨快一小时。哈,请原凉,那时候我们当兵的根本没有手表。“干部三件宝:钢笔、手枪、表。”连长、营长即使有块老表也走不准。好在部队还有个规矩:谁官儿大谁的表准——君不见电影电视里,首长下达作战命令之后还要命令大家对表么。
那会儿满天火烧云,可爱的隆冬太阳已经下山了,这火烧云好似它的回光返照。路上的能见度尚好。我手拎“快慢机”紧张而又慢腾腾地赶路。在一幢炸坍了屋顶的民房墙角,突然碰见个美国兵。他贴着东墙根儿往南走,我贴南墙根儿往东走。冤家路窄,几乎撞个满怀。“哇”的一声惊叫,各后退半步,两支枪同时对准了两个人的胸口!枪口是黑洞洞的。胸口里的心脏快从嗓子眼儿里跳出来了。谁也不怀疑对方的枪膛里压着子弹。离得这么近,无须瞄准儿,只要右手的食指轻轻一搂扳机,必然击中对方的胸膛。可是谁也没有开枪。对手将枪口抬起来对准我胸口的一刹那,我被动地瞧了一眼。不过,瞧这么一眼也有用,除了可恶的枪口,我还看清了枪身,认出了这是一支“汤姆式”冲锋枪。我们缴获过千百支美造“汤姆式”。我还用过这种枪。知道它可以打连发,扣住扳机不松手,整梭子子弹一吐噜就全打光。换言之,只要对面这个混蛋不怕死,一扣扳机,我的胸膛就成了马蜂窝。
说来也巧,对面这个美国鬼子并非混蛋。他肯定也看见了我的枪口,也认出了这种“快慢机”是可以打连发的。只要我的手指头轻轻一搂,20发子弹同样会射进他的胸腔。
彼此欣赏了一下对方的兵器之后——瞥那么一眼,满共只用了十分之一秒吧,我二人不约而同地盯住了对方的眼睛。此时用得着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句话: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只要他的眼珠往旁边一转,或者一走神儿,或者眨巴一下眼皮,我便会往横向一窜,也就是一闪身吧,同时一搂扳机,把他的胸膛打成马蜂窝。
说来又巧啦,对面的家伙也懂这一套,同样死死地盯着我的眼睛,希望我给他提供一个“杀人不偿命”的机会。
这个意思我肯定比他更明白。因为我是学过***军事思想的革命战士,虽然是新兵,也听连长和政治指导员讲过好多次大课了。我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要消灭敌人”的军事原则——攻、防是一对儿矛盾,此中充满了辩证法。我就不信对面这小子也懂辩证法。
然而,他懂得保护自己。否则,他为什么不朝我开枪呢?哈,他心里跟明镜儿一样的明白,只要他一开枪,就算子弹直接射穿了我的心脏,就算我当场毙命,就算我已来不及思考啦,但是我的手指头一动,哪怕是痛苦的痉挛一下。
“快慢机”的子弹同样也会要他的命。
因此,只要紧紧盯住对方的眼睛,就不会出现他希望的“杀人不偿命”的机会;也不会出现我讲求的“既要保护自己,又要消灭敌人”的好局面。
当时的紧张程度,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了。说什么琴弦绷得快断啦,空气凝结啦,时间也停滞啦,心不跳啦,血也不流动啦……统统不足以形容其万一。
万一,对啦,我甚至担心这小子的神经脆弱,万一吓出战争歇斯底里来,疯了,或者身子发抖,那他的枪一响,我的枪肯定同时打响,戏也就演完了。幸亏这小子还有点儿胆量,身子没发抖,连眼皮也没眨一下。但我又担心,就这样瞪眼盯着对方,我的眼皮能坚持多久?我还提醒自己,千万别受外界干扰!譬如一只飞鸟,一只野兔,远处几声枪响,头顶掠过飞机,绝不能因此而分散丝毫的精神。只能这样站着,枪口对着胸口,眼睛盯着眼睛。一动不动,不给对方提供机会,也不能使他产生错觉——他若认为我轻举妄动,他必定会轻举妄动,这又会迫使我轻举妄动。总之不能轻举妄动。
就这样对峙下去,能坚持多久呢?
他的额头出汗了,汗珠顺着眉毛、鼻尖往下滴淌。我开始有点儿高兴,瞧,这小子害怕了!美骑一师是侵朝美军的王牌部队,这小子肯定是骑一师的,臂章上有一个马头的标志嘛,他应该为自己的胆怯而感到惭愧。想到这儿,我暗自一惊,不妙,我已经开始有点走神儿了呀,想这想那,而且,除了死盯住对方的眼睛,我还看见了他的臂章,以及臂章上用丝线绣成的浮雕式的马头标记。这还了得,如被对手察觉,岂不是白送他一个“杀人不偿命”的机会么!这暗自一惊,我的脸上也出现了小虫顺着头发根儿往下爬的感觉。这是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吃惊,并非害怕牺牲,所以我并不感到惭愧。非但不惭愧,还正在设想采取个什么办法抓俘虏哩。
对手并未察觉我的目光涣散和思想走神儿。因为他没有乘机闪身和开枪,这就是最好的证明。那,他为什么没发现呢?我灵机一动,想起了打篮球和踢足球——我是军文工团的篮球前锋和中学的足球前卫,带球过人或者分球的时候,眼珠儿并不左右乱转,而是睁大眼睛盯着对手的同时,用眼角的“余光”去观察更大范围的动静。对啦,这就是我此时的月光“涣散”——我实际上是用眼角“余光”看对手臂章上美骑一师马头标志的,而他却无丛察觉我的走神儿。
我为自己眼角的“余光”感到满意,并且充分发挥这“余光”的功能。我用“余光”看到,对手的个头儿与我差不离,同属大个子兵的档次;年纪也不相上下,没长胡子,嘴巴子上充其量只能说长了一层颜色较深的茸毛;眼睛大而无神,唔,这是不是目光的“涣散”?也就是说,他的眼角大概也有“余光”吧?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事后才明白,那就是我的黑眼珠占了便宜。对手从来没有跟一双黑葡萄珠儿似的眼睛对峙过,而黑眼珠对他的威慑恰恰是一种聚精会神、深不可测的神气。相对而言,他的蓝眼珠就显得散漫而浅薄了。我当时就有点儿感觉,这蓝眼珠颇像我家里养过的一只猫,怕硬欺软,大而无神。
现在我只关心这蓝眼珠的“余光”在看什么?噢,他一定看见了我身后的一辆牛车。牛车上躺着三位重伤员,是今天中午被美军飞机炸伤的,两名战士,一位朝鲜姑娘。连里卫生员给他们简单包扎、止血之后,政治指导员便把运送伤员的任务交给了我。唉,这头黄牛也是饿坏了,我不抽它,它就不走。后来我与黄牛达成了默契:我走,它就跟着走,以避免挨打。现在倒好,我站住了,一动不动,它自然也就停在了我背后。
这是一种更大范围的“余光”——借助对手的眼睛看到了我自己的背后。刚才由于神经过度紧张,我竟然把身后的牛车忘了,把指导员交给的运送伤员的任务也忘了。现在想起来,一股热血涌向脑际:一比四啊!
这是一道非常简单而又复杂的算术题。三位重伤员,虽然都是我的阶级兄妹,但却昏迷不醒,根本无力帮我的忙。然而,如果我跟对面的鬼子兵拼了,这笔帐怎么算?他一个要换我们四个!没错儿,即使他的冲锋枪子弹没打到伤员身上,只要我一死,三位伤员这一夜也肯定冻死。我恨这数九寒天,荒郊野外……
难道对面这小子不会算算术吗?哈,我突然有个重要的新发现:他肯定会算这道题。拼吧,一比四呀!我们志愿军连队里有句大白话:打死一个鬼子够本儿,打死俩就赚一个!难道你美军王牌师里就没有这种豪言壮语么?因此,我敢断定,对面这小子是个怕死鬼!一比四的买卖都不敢做,还算什么军人?
想到这,我的精神为之一振。至少在思想上先压他一头!我不开枪,为了保护自己,更为了保护三位伤员,为了完成运送伤员的革命任务。你不敢开枪,只因为怕死。好吧,只要你是个怕死鬼,今天我非抓你这个俘虏不可!
可惜,这小子还是一动不动地站在我面前,连眼皮都不眨一下。呸,难道你还想钻我的空子,捞个“零比四”的战果吗?
晚霞渐退。请原谅,我这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劣根性难改,尽管军文工团的领导一再派我下连队来锻炼,改造思想感情和立场观点,争取早日脱胎换骨,但是,稍不注意,我还会把火烧云说成晚霞,流露出酸溜溜的学生腔。
任何时候也不可忘记思想改造,这是我的天职。因此,我刚发现晚霞渐退,还来不及想它的后果,就首先在心里把它改成“火烧云变色”了。这可不妙,太阳已经下山,火烧云又失去了明亮的橙红色,变成阴暗的青灰色,嗐,说句大白话,天不是快黑了嘛。天色一黑,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现在我俩还努力瞪大眼睛,盯着对方,寻找破绽,企望抓住个杀人的机会。再过一会儿怎么办?于暮色朦胧之中,夜色冥冥之中,难道还能打着手电筒观察对方的眼睛么?
他一定也发现了同样的难题儿,天色继续昏暗下去怎么办?我已断定他是个怕死鬼。这判断从理论到实践都是讲得通的。你家远在太平洋彼岸的加利福尼亚或者德克萨斯州,凭什么追随麦克阿瑟打到朝鲜半岛来?难道你不明白这是侵略?你为什么要替杜鲁门卖命?这些无法回避的问题肯定就是他满头冒汗而又不敢开枪的原因。我坚信自己的判断,这小子毫无疑问是个怕死鬼。只要我不开枪,他绝不会引火烧身,与我同归于尽。总之,战胜他,我已有了七成以上的把握。
问题是采取什么具体方式战胜他?为此,我竭力坚持着不让眼皮眨动一下,随时寻找机会而又不给对方以机会;同时想了很多。喏,军人挖掩体,筑工事,戴钢盔,穿防弹背心,坐装甲运兵车和坦克车,古代的军人穿甲胄,执盾牌,筑城堡,一言以蔽之,都是为了保存自己,然后才是杀伤敌人。如若一开始就被敌人消灭了,还谈什么战斗力呢?然而另有一说: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一开始就把敌人置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发动突然袭击,譬如日军偷袭珍珠港。俗话说,打人不过先下手,不也是很好的招数吗?
可惜这些理论上的事儿太不具体,远水不解近渴,未能帮我设计出抓俘虏的行动方案来。我不该多想这些漫无边际的事儿了,但又控制不住处于极端兴奋状态的大脑。
老天爷在催促我俩及时展开决战。它的脸色越发阴沉了,而且,北朝鲜的冬天是很冷的,太阳落山之后,气温急骤下降,我的鼻毛和睫毛都冻硬了,万一打个喷嚏,把对方吓一跳,没准儿还会引起双方开枪哩。唉,眼珠儿冻得生疼,真想眨眨眼皮呀。
我不知道对方在想什么?只见他的脸色随着天色变得阴暗了,毫无生气,甚至流露出一丝沮丧的神情。我理解他的沮丧。因为美军大部队正在向“三八线”以南溃退,逃得飞快;志愿军的大部队也追得飞快。目前这地方,已是大军过后的“真空”地带,死人比活人多,正等待着我们“打扫战场”的后方了。换句话说,这小子已是瓮中之鳖,迟早当俘虏的货。我很想向他晓以大义,喝令其举手投降;可惜彼此短兵相接,剑拔弩张。世间也还有个“困兽犹斗”的说法儿嘛。
我也不知道,假若今天与他持枪相对的不是我这个文工团员,而是一位真正的志愿军战士,那将是什么结局?难道只因为我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小知识分子,才会如此优柔寡断,思前想后,拖延了十来分钟不开枪,还演绎出一篇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吗?
好了!那小子终于坚持不住了,或者冷静下来了,想通了——他缓缓闭上眼睛,嘴里好像还念了声“阿门”。说时迟,那时快,我趁此机会纵身往横里一跳,躲开他的枪口,同时朝他开枪射击。天呐,万没想到,我的脚已经麻了,纵身一跳,却是摔了一跤。朝他开枪,枪也没响,原来是我的手指头也冻得僵硬了,大脑下达的信号未曾传递过去。幸好那小子什么也没看见,只管闭着眼睛听从上帝安排。当然喽,他也不完全相信上帝,所以还是按照常规,双手举枪过顶,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做出了明确无误的投降姿势。
我收缴了他的“汤姆式”冲锋枪。暂且先罚他举着手多跪一会儿。我一边活动着冻麻了的手脚,赶紧跑跑跳跳地来看三位伤员。还好,他们盖着的棉被、大衣依然如故,有呼吸而无知觉,根本不知道这10分钟发生了什么事。老黄牛也踏动着蹄子,有点冷,想走路。
我的手指头屈伸自如了,想再开枪打死这个蓝眼珠的累赘吧,又觉得于心不忍。无论如何,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还是讲纪律的,不准伤害俘虏。何况这小子不是混蛋,他最后的抉择还是富有戏剧性的。
上路吧!俘虏举手走在前,我居中,牛车在后。天边升起来一轮冷峻的月亮,以其寒光为我们照明……赶到野战医院时,我才说了第一句话:“三位伤员。半路上拣了个俘虏。”
——写于志愿军赴朝作战40周年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