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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过往:中国法学院纪事 §第一节 北洋大学历史回顾

中日甲午战争后,天津海关道盛宣怀通过直隶总督王文绍,奏请设立新式学堂。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四日(1895年10月2日),天津中西学堂(亦称北洋西学堂)获准成立。〔1〕校址初设在海河西岸德租界博文书院旧址。该书院因经费问题未能开办,校舍抵押给了银行。盛宣怀多方筹资将其赎出,用以办学。盛宣怀还亲自出任首任督办,并聘请美国驻津副领事丁家立(charles daniel tenney)为总教习(即教务长,1895—1906年在任)。〔2〕光绪二十二年(1896),中西学堂更名为北洋大学堂。〔3〕依据规划,学堂常年经费需银五万五千两,由津海关道掌控的电报、招商各局筹款支用。学堂仿照美国模式办学,设立头等学堂(大学本科)、二等学堂(预科),学制各为4年,同时还资送头等学堂毕业生出国留学。创办之时,头等学堂设专门学(即科系)4门:工程学、矿务学、机器学、律例学。〔4〕第一批学生于1899年毕业。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洋大学堂校址被占,部分校舍被毁,无奈停办。丁家立赴柏林与德国政府据理力争,获得五万两赔偿金,得以在天津西沽北运河畔的清军武器库旧址(今红桥区光荣道河北工业大学校区)重建主楼(因大门上镶嵌有团龙图案,有龙牌大学之称,该楼1929年毁于火灾)。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北洋大学堂在西沽正式复课,分设法律、土木工程、采矿冶金3个学门。后应外交需要附设法文班、俄文班。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办师范科。《学部官报》1907年所列教员表中,法科教员仅有美国律师林文德(edgar pierce allen)〔5〕和中国人刘国珍两人。学生32名。课程包括:国文国史、英文(兼习法文或德文)、西史、生理、天文、大清律要义、近代外交史、宪法史、宪法、法律总义、法律原理学、罗马法律史、合同律例、刑法、交涉法、罗马法、商法、损害赔偿法、田产法、成案比较、船法、诉讼法则、约章及交涉法参考、理财学、兵学、兵操等。1905年至1911年,法科法律学门仅有9名毕业生。法科毕业学生人数少与学生在学期间即被派赴国外留学有关。〔6〕1906年法律正科第三班全部34人未及毕业即被公派美国、法国留学;1907年夏,未毕业的11名法科学生被派往美国留学。〔7〕

另有资料说,北洋大学法律学门在其存续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共培养了6届学生,毕业生95名,甲班(宣统三年夏毕业)9人,乙班(1913年毕业)22人,丙班(1915年毕业)12人,丁班(1917年毕业)15人,戊班(1918年毕业)15人,己班(1920年毕业)22人。另有肄业生16名。〔8〕很明显,其未包括庚子之役前的毕业生(即王宠惠那一届),而只统计了1903年复校后到1920年间的毕业生。

《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记录了法科这6届学生入学时的名单。其中,除了甲班、丙班与毕业人数相同外,其余各班人数均有出入。乙班22人,丁班21人(含罗椿林),戊班38人(亦含罗椿林),己班30人。

甲班1907年秋季入学生(4年制)

李成章 胡振禔 何炳麟 苏企田 王恭宽 张务滋 张寿祺

吴大业 钱 俊

乙班1910年春季入学生(4年制)

李 浦 贾文范 张星泉 孙德贞 张 瑛 王征善 辛正儒

燕世英 王肇春 李廉泉 刘书城 陈永年 薛允中 王瑛琈

卢之垣 张籍桂 刘九经 王纯儒 杨文柄 韩树言 胡鸣皋

张孟麟

丙班1912年春季入学生(4年制)

金问泗 郭云观 王家梁 燕树棠 龚维城 裘汾龄 林溁庆

黄 琬 刘会德 张崇恩 李 范 裴德麟

丁班1914年春季入学生(4年制)

杨奎明 徐 谟 孙 毅 李祖训 施肇夔 陈宗朂 康时敏

张席传 桂步骥 苏 基 励 平 李兆侯 朱 愫 吴若星

罗锡洪 张席庆 罗公浩 罗椿林 孙 拯 李中行 李健庵

戊班1915年春季入学生(4年制)

郭定保 郑 畋 鲍志惠 陶公衡 郭洪忠 周宪章 王鸿翥

张作哲 罗椿林 崔诵芬 杨昌炽 于德矩 张 嵃 张得山

陶一民 李逸群 张 涛 王文斗 刘春官 刘冠卿 张风肃

杨景汶 王 桐 孙毓枏 李延雩 吴 瑢 赵铭鼎 郑代礼

张庭济 赵以文 包寿昌 孙克钜 吴德源 冯宝和 顾 愚

李国璋 王箴三 鲁绍曾〔9〕

己班1916年秋季入学生(4年制)

张正学 张鉴暄 吴南如 谢 澜 王家驹 郝耀东 刘松年

孙瑞芹 刘簠诒 史振声 马经权 杨集瀛 张曾让 戴鉴哲

解茂成 郭金章 杨信容 齐书堂 林之翰 王同和 王品韩

娰艮成 娄光汉 王攸同 高春台 鲍启元 刘玉璘 张崇仁

王文哲 刘宝智〔10〕

宣统二年五月初七日(1910年6月13日)《学部奏议复直隶奏北洋大学堂预科学生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折》提到:

查该大学预科毕业学生共一百零二人,除候景飞等十六名奖给举人外,余均令回堂补习,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臣部前因其未入预科补习,是以将奖案议驳。兹据该督[直隶总督陈夔龙]声明该生等虽未在预科补习,而或将分科年限延长一年,或在师范科加习一年,是此项学生与补习原案虽未尽合,而期限既属相符,程度尚无不足,既据该督一再陈请,拟即援照本年二月议准该省大学堂师范班学生齐国梁等毕业成案,比照中学堂给奖。所有复经考试之胡振禔、詹荣锡、吴敏向、赵玉田、卢芳年、安尚敬、戴涛、冯熙敏、王钧豪、黑树铭、钮翔青、周镐川、王瓒、张寿祺、张振海、刘永嘉、徐岳生、赵瑛、陈延楷、邝英杰、钱敬、张世禄、苏企由、冯誉臻、孙亦谦、黄保传、汤定国、王恭宽、郭凤州、水崇庞、萧家麟、程良模、陈奎章、王正辅、王国镇、吕金藻、吴大业、梁朝玉等三十八名,其平均分数皆在八十分以上,拟均奖给拔贡生。该生等前已升入分科大学,将来大学毕业考验合格者,应仍准其照大学堂奖章给予进士,以资鼓励。〔11〕

有资料说,复校后至“五四”运动前,北洋大学的教师基本以外籍教授为主,除少数学成归国取得“洋翰林”身份者外,中国教员大多仅为助教。教师中教授法律者不乏其人。校史记载,美国人爱温斯(richard t.evans)于1908—1920年在北洋教授法律;美国人陶木森(yeo.j.thompson)于1914年11月—1917年7月在北洋讲授英国法;奥地利人孔爱格(e.kun)于1917年起在北洋教授商法。〔12〕中国教师中,冯熙运于1914—1920年讲授法律经济;李成章于1914—1921年讲授民法和法律经济;孙大鹏于1915年4月—1923年2月讲授法制史和国文;李浦和匡一分别于1914年1月—1917年8月和1917年9月—1920年9月讲授商法;刘国珍从1905年开始讲授中国律例。〔13〕与之稍有出入的是,1915年4月出版的《北洋大学校周年概况报告》提到:

法律兼理财学教员赵天麟升任校长,聘冯熙运担任英吉利法教员,柯雷因期满回国,自十一月聘陶木森担任民法教员……本年……图书馆中西书籍增至一万余种,中西报章增至一百数十种,法律研究室各项书报亦增至三千六百七十余种。

民国三年一月,新升并添招法律丁班学生二十九名……招考预科第一部学生五十名、第二部学生五十名……〔14〕

课程方面,1914年法科法律学门丙班开设有国际公法、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制史、比较法制史、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等课程。丁班开设有英吉利法、比较法制史、刑法、经济学、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等课程。详见下表。此外,预科第一部三年班也开设有法学通论,上下学期每周各2个点钟。

北洋大学堂成立之初,沿袭美国学制。光绪末年直到1917年,模仿日本帝国大学制度,本科(主要是工科)改为三年制,但法科仍为四年制。民国之后,保定直隶高等学堂并为北洋大学预科(三年制),〔15〕分为第一部及第二部。预科第一部毕业者升入法科;第二部毕业者升入工科各学门。〔16〕这种安排与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关。

1912年10月24日制定、26日施行的《大学令》第八条规定:“大学各科之修业年限三年或四年,预科三年,大学院不设年限。”〔17〕1913年1月17日颁布的《大学规程令》规定,“法科分为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门”(第二条)。“大学之修业年限,文科、理科、商科、农科、工科及医科之药学门为三年;法科及医科之医学门为四年”(第三条)。〔18〕法律学门的科目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罗马法、法制史、法理学、经济学、英吉利法、德意志法、法兰西法(这三门选择一种)、国法学(选修)、财政学(选修)。政治学门的科目中包括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总论、民法、商法、法理学、国际公法(各论)、国际私法等法律课程。经济学门科目中的法律课程有:宪法、民法、商法、经济行政法、刑法总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第九条)。〔19〕

1917年9月27日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令》(28日登于政府公报,即日施行)。其第八条规定:“大学本科之修业年限四年,预科二年。”〔20〕据此,北洋本科亦均增至四年,预科缩为二年。〔21〕

据《中华民国第四次教育统计图表》,1915年8月至1916年7月间,北洋大学有预科在校生175人,当年毕业48人、辍学55人、死亡1人;法科在校本科生共71人,当年毕业12人、辍学23人、死亡1人。同期,北京大学有预科生718人,当年毕业189人、辍学19人、死亡2人;法科在校本科生共298人,当年毕业人数不详、辍学4人、死亡3人;法科教员30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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