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除了自办法政教育,清政府还大规模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学习法律,“走出去”之风颇为兴盛。寻(循)欧访(仿)美者有之,旅(履)日者则更多。与马建忠留法时另聘私人教师全程辅导,“入乡随俗”,比照当地学生的要求完成学业的做法不同,赴日留学却是速成与正科并举,且尤以速成为主。待及归国任教,各法政学堂严重效法日本模式,亦成自然。
于是,无论是自办还是留学日本,早期的法政教育似乎都难以绕过“速成”二字。这种迫促,与先前的耽搁有关,也受制于已然锁定了的新政(预备立宪)时间表以及人才缺乏的客观现实:“查九年筹备清单内,宣统三年省城、商埠等处各级审判厅成立,六年府、厅、州、县城治各级审判厅成立,八年乡、镇初级审判厅成立,以一省计之,所需审判官、检察员、辩护士等不下数千余人。”〔229〕然而,狂飙突进式的法政培养模式究竟能造就多少人才,却颇值疑问:“方今各处所设养成所、研究所,讲求法政者大都于最短少之时间,授以最简略之科目,一知半解,于学理未能深造,设竟穿凿附会,谬说流传,一旦见诸施行,为害伊于胡底。”〔230〕这一点,连日人都看得清楚:“盖数年以来,清国留学生来此者以千数,此间诸学校争割席待之。然法度未备无以副其意,其卑近者概期速成,轻俊子弟一知半解,小成自安;其高尚者多费岁月,不是急应。”〔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