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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城中村治理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为例 总序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经济以年均9%以上的增长率增长。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总量已经由1978年的世界排名第15位,上升到目前世界排名第2位;人均gdp由1978年的不到150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4000美元以上。这种增长速度在世界经济增长史上是罕见的。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1978年改革开放之始,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134元,二者的比值是2.56;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5919元,二者的比值是3.23。经济增长了,但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别,城乡之间的差距更大。我国的城乡差距的扩大不仅损害社会公平,也会影响经济效率。农民的贫穷和农村的落后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使得经济增长不得不依赖于投资和出口拉动,这种增长方式是难以持续的。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发展县域经济和地方金融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关键。县域内有工亦有农,有城亦有乡,可以做到工农并举,城乡统筹。

发展县域经济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是改革城乡分治的两类户籍、土地流转滞后等体制性问题,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短期内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向大城市自由流动并不现实,但在县域内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可以实现的。只要县域内做好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布局,做好城镇和乡村的合理规划,让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便土地能够顺利流转,就可以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发展地方金融的迫切任务是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2003年以来启动了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标志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比如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和涉农信贷发展;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扶持领域;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贷款担保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有序创新,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逐步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等。这些改革和创新的确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状况。

但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背景下,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仍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根据我们的调研,目前农村金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农村的金融网点收缩了,大银行不到下面设网点,下面主要靠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仅靠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是远远不够的。第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过于苛刻。比如对村镇银行创建中主发起行资质的限制。一方面,有资质的大中银行不愿意参与被它们认为无利可图的市场,甚至将其视为政策性任务;另一方面,对本地区情况熟悉、有承办意愿和相应信贷经验,但资金实力不强的小银行,或者没有资格,或者没有足够的实力开办更多的村镇银行。第三,生产性贷款的重视程度不够。农村金融是帮助生产者、种植户、养殖户发展生产的。只有给生产者贷款来促进生产发展,才能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但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村贷款仍然以生活贷款为主。农民盖房子、家里有人生病需要钱,要贷款,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对农村繁荣来说,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生产性贷款更为重要。第四,农户的初始资产通常只是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这些资产不同于城镇的国有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并无法抵押,目前只有林权可以抵押。这导致农民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即使可以抵押,仍会出现新的问题。银行会担心农民不还钱导致自己成为地主、房主之后怎么办,因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这些抵押物是很难处置的。第五,目前普遍实行的联户担保贷款通常是五家人联系在一起互为担保请求贷款,这可以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来发挥农户在信息甄别和监督方面的信息优势。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问题,比如一家到期不还贷款,其他几家全都不还,因为,既然有一家不还了,要其他几家替他还,其他几家干脆也不还了,这不利于还款率的提升。

这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都需要在相关的研究中展开深入、细化的分析,并提出系统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来解决。比如,为了让农村金融活起来,可以考虑允许农民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为了使三权抵押行为得以落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信用担保中心充任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中介人。凡农民要从银行获得贷款,要先向农村信用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由农村信用担保中心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者的实际财产状况和诚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农村信用担保中心核实后再转交银行,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为申请者向银行作担保。这样,银行就放心了,贷款可以落实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是:解除银行无法处置因到期不还贷款而转入银行手中的土地和房屋的困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将到期未还贷款的抵押品(土地和房屋)公布,吸收有意购买的客户前来竞购,于是银行的压力就消失了,贷款人的债务也就可以清偿了。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多方协同努力。

北京大学县域经济与地方金融研究中心在印度尼西亚哈利达集团公司(indonesia harita group)的赞助下,组织多个研究团队,深入中国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集结成册,在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支持下编辑出版“北大光华县域经济与地方金融研究丛书”。每本书中主要集中研究一个县域的经济或金融问题。尽管每个县的资源禀赋不同,所选择的发展方式也有差异,但是书中所介绍的一些典型县域的发展经验对于其他地区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厉以宁

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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