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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城中村治理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为例 §五、政府的低成本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从政府方面讲,一是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二是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三是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

综合分析,城中村也并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如果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采取了及时和适当的政策措施,城中村的产生也是可以避免的,如上海浦东、海南洋浦等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进程中采取了一次性征地、统一安置等办法,就成功地避免了一些城中村的产生。

城市与城市化的快速扩张,必须要有大量土地支撑以满足扩张的需求,必须要通过征收城市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于是城市近郊的农村就被高涨的城市化浪潮所席卷,实现了“城市包围农村”。但是,由于政府主导了城市化的进程,政府作为一级经济组织,采取了成本最低的城市化道路,从利益最大化出发,不得已征用了原农村的土地,而对于成本更高、收益相对较低的村庄的改造、农民的市民化则避重就轻。这样,大量的城市扩张绕过了农民聚集的村落,只征收了他们的土地资源,而没有将农村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于是一个个的城中村产生了。

城中村作为都市里的村庄,呈现出了最为典型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差异明显的城市内部土地二元结构。城市的扩张只能征用农民作为生产资料的耕地,不能征用农民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同时政府为了避免或降低高额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居民就业安置等成本,因此政府通常在城市规划中绕过城中村,避开农民的居住区,原来的农村就变成了“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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