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说中国民众对美国大选印象最深的事件,2000年总统大选布什和戈尔的诉讼案肯定名列其中。从宪法学角度上来说,这个案件讨论的是“在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是否违反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而现实的角度上来说,大家关心的其实是“佛州棕榈滩郡的选民到底投给谁”。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之所以会闹得美国政坛人仰马翻,其根源就在佛州的选票设计上。生活在单一制国家的民众可能很难想象,在联邦制国家选举全国最高行政长官的选票其实是各个州乃至各个郡县独立设计印刷的,而由此造成的“多样性”有时候就会产生“布什诉戈尔案”这样意想不到的结果。
“蝴蝶选票”
佛州当时用的选票是如今臭名昭著的“蝴蝶选票”。该选票分左右两列,但两列呈交错非对齐状。上面的各党候选人按数字排列,候选人名字按“左右左右”的方式呈现。本来这倒也符合我们一般人的习惯,但糟糕的地方在于,“布什”的名字虽然放在左侧,可它的右侧却不是“戈尔”,而是美国一个小党派改革党候选人“布坎南”,结果很多想选戈尔的选民错误地把票投给了布坎南。该郡改革派支部主席曾预计布坎南能拿四五百票,拿1千票就算破了天,结果布坎南拿了3千多票。因为布什在该郡仅仅领先戈尔1千多票而已,所以如果戈尔“拿回”这3千多票,美国21世纪的历史可能就要改写。
有趣的是,这个选票是大选前一年由佛州选举委员会特地重新设计的,一改过去单侧排列从上到下的设计,目的在于节省纸张并且放大字体便于老年人使用,而拍板定夺的选举委员会主管居然是一个民主党人。回头看来,当年这个无足轻重的决定导致的结果可以说左右了美国这艘巨舰的航向。
当然这位主管也不是民主党内唯一的“千古罪人”。因为按照佛州的法律,该州执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将会列在选票的第一位,而如果戈尔的名字列在选票第一位自然就不会导致选民投票出现误会。可不巧的是,1998年民主党在佛州州长选举中失利,胜出的共和党自然可以依照法律将本党2000年总统候选人小布什放在选票的第一位。也因为这个原因,1998年在州长选举中失利的民主党人麦凯背负不少骂名。
这个选票不仅设计得糟糕,使用起来也很不方便。这个选票是老式的打孔选票,需要选民用打孔机在自己心仪的候选人旁边的黑点上打孔。我们普通人都知道,打孔机并不是每次都能顺利地把纸完全打穿,纸上有残留也是常事。虽然这不影响我们人类判断一个选票的归属,但却会影响计票机的判断,结果很多选票因此被错记或作废。经媒体调查得知,很多棕榈滩选民先是在“布坎南”名字旁打洞,发现错误后又在“戈尔”名字旁打更大的洞,结果这样的选票因为“打两个洞”而被作废。相比前面那个“打错了洞”的错误,“打两个洞”的错误更严重,因为最后发现有近两万张选票被视作废票,这其中大部分其实都是投给戈尔的。不过这个恶果其实早有征兆,因为1996年总统大选的时候就有12000多投给共和党候选人多尔的选票因为“打两个洞”作废,只是当时双方总票数差距较大,这个问题并不那么突出而已。
政党选票
其实纵观选票的发展史,我们会发现“蝴蝶选票”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美国选举中出现的选票丑闻。
美国早期选举是没有选票的,那时候的选举甚至没有政府介入。每当有选举,通常就是把大家召集起来,通过喊票和举手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表决。这种方式用拉丁文称之为“viva voce”,也是古希腊罗马时期流传下来的“土方法”。这种选举很难避免作弊,谁能胜出有的时候比的不是人数多寡,而是嗓门大小,而两者未必是正相关的,因为总有一些“一句话顶一万句”的人会影响其他人的选择。这种公开表决也容易产生“同侪压力”,你看到大家都选a的时候,你就很难去选b了。
于是在美国建国后20年内,各州陆续取消了这些传统的方式,选票也随之诞生。但那时候选票还是很原始,都是选民自己在家里用纸亲手写上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然后带去投票站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可这种方式在当时并不被大多数人所支持,因为选票要“写”,这对于文盲率极高的19世纪美国人来说实在太打击大家参政议政的热情。而且美国选举是选人不选党(这种表述当然有过分简化之嫌),加上一次选举都有几十个职位要选,所以选民要一个个斟酌自己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国会参众议员候选人、州长候选人、州总检察长候选人、州务卿候选人、州参众议员候选人、市议员候选人、地区检察官候选人、郡法官候选人、市长县长区长候选人、乃至本地教育局委员,治安官等一大串人。
很快,政党就来填补这项市场需求。为了方便选民,他们开始“印刷”选票。而且不仅印名字,还把自家的选票弄得“五颜六色龙飞凤舞”(语出高院判决burson v.freeman原文),并打上自家的标记。这些选票很快就引发了各种丑闻。因为这些选票非常夺人眼球,旁人很远就可以判断一个拎着某党选票的选民打算投票支持哪个党,因此可以在反对党选民去投票的路上对他们施以贿赂和恐吓。那时候的投票站可以说是混乱的代名词,门口经常上演或真或假的全武行,吓得那些胆小的或年长的选民根本不敢靠近。投票站周围聚集了各党的“票贩子”,如果遇到中间派选民就跟苍蝇逐臭般扑上去,并展开激烈的“争夺”。这样“惨烈”的投票现场能让哪怕对民主最向往的欧洲移民回归君主制的怀抱。
政府介入
到了19世纪末,随着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兴起,美国选举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选票保密制度也从澳洲引进。其实方法也很简单,那就是政府介入选举,对选票的设计、发放和统计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避免党派主导选票印刷所导致的混乱。1888年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和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市都采用了“澳洲制度”,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纽约媒体对此盛赞道:“过去投票站就像‘战场,谋杀和突然死亡的犯罪现场’,现在平静祥和得就像安息日一样。”很快这种模式被各州采纳,1896年“澳洲制度”覆盖了美国90%的州和92%的选民。但解决完旧问题,新的问题又来了。
过去的党派选票只印有自己党派的候选人,选民其实是选了一个党,然后投票给党选出来的人。现在官方选票不仅有本党的候选人,还有其他党的候选人,一张纸密密麻麻写满了名字。而且排列方式也不是基于党派来排(如共和党:总统候选人x,州长候选人y;民主党:总统候选人a,州长候选人b),而是基于职位来排(如总统候选人:民主党x,共和党y;州长候选人:民主党a,共和党b)。前者相对比较简单,把自己党的人都勾上就好;后者有时候则要费一番思量。不仅如此,有些州对于选民的要求还更“特立独行”一些,相比于其他州要求“选民圈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他们却要求“选民必须排除自己不支持的候选人”,结果这一奇葩的规定让不少选民欲哭无泪。
这时候美国识字率并没有多少提高,可是识字率在不同的族裔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刚刚获得投票权不久的黑人很难在这种官方选票中做出正确的选择,甚至连找人帮忙都很难,因为周围的黑人都大字不识。意识到这种潜在歧视所带来的优势,南部八个州几乎在第一时间引进了“澳洲制度”,结果1892年阿肯色州民主党还将当年南部邦联非正式国歌bonnie blue flag改编为竞选歌曲australia ballot赞颂此事:“澳洲选票干得真棒,它让人们苦思冥想,一旦黑鬼拿到选票,他们肯定不知所措。”
政府对选票印刷的介入还赋予了政府一系列附带的权力,政府可以就候选人名字的排序、印刷使用的字体、文字的组织方式、党派的入围资格等各方面进行规范。而因为美国政治在19世纪末已经被政党把持,政府的介入其实扩大了政党对选举事务的影响。比如佛罗里达州曾经禁止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所属党派,结果导致很多选民无法依据党派做出选择,无形中阻止了相当一部分选民参与政治。弗吉尼亚州则采用某日耳曼哥特体印刷选票,结果很多选民看选票如同读天书。还有的州则在选票行文中用中古英语,结果投票比那时候考大学还难。
选票列名法
在政府介入选票事务管理之后,政府也逐渐开始通过立法规范哪些政党和候选人有资格被印刷在选票上。因为政党因素的存在,这类“选票列名法”也被各个州的多数党公器私用,成为打压少数党、维护自身权力的武器。
在各类选票列名法中,最早开始流行的是限制政党名称出现在选票上的法律。比如佛罗里达州在1937年以前一直规定,只有在上次州内选举中获得30%以上选票的政党,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政党”,其党派名称才有资格印列在本次选举的选票上;否则其所有提名人均须以无党派人士身份参选。由于种族隔离时代民主党在南方各州占据绝对优势,共和党难免有得票不足30%的时候;只要哪次不慎没拿到30%,下次选举时共和党就不再被佛州法律承认为“政党”,直接从选票上抹掉,得票自然更少,陷入恶性循环。直到1937年,由于联邦的干预,加上佛州人也觉得30%的门槛实在高得离谱,才修改了法律,将政党列名的得票门槛降到了15%,令共和党有了少许喘息之机。
两大党之间尚且如此,各路小党自然更要遭殃。比如路易斯安那州规定只有“前两次全州范围选举中必须至少有一次能在某个州一级职位的选举中普选票得票在10%以上的政党”才有资格把候选人名字列在选票上,这实际上严重挤压了小党派生存的空间,让选民失去更多的选择。比如有些州要求全州各党派都必须通过“党内初选”的方式选拔本党的候选人,而相比传统的“党团会议”等方式,组织初选对资金要求相对高得多,导致许多小党派因为缺少资金而失去法律上的“政党”资格。还有的州,如德州,则要求有志竞选的候选人必须交名目繁多的“资格评估费”“建档费”等,动辄数千上万,从而排除了很多没钱的候选人。而有些州,如纽约州,则通过高标准的“请愿签名数”确保选举成为富人的游戏。相比夏威夷州15个签名的要求,纽约州要求“本州某党派的候选人必须得到15000名本党注册选民,或本党注册选民人数的5%,两个数字中较小的那一个的支持,且这些签名人必须分散居住在本州一半以上国会选区,每个选区的支持者不得少于100人或该选区本党注册选民数量的5%,两个数字中较小的那一个”。由于无法在选票上列名,绝大多数小党都缺乏对选民的号召力,也难以维持日常的基本运作,只能沦为政治的边缘群体。
在这样的制度规定下,有研究发现自1982年到1988年全美2万多场州议会选举中,民主党、共和党以外的第三党仅仅拿下三个席位。不仅小党派被打压,连两大党内部的小派系有时候也很难存活。纽约州共和党初选就从来没有“造反派”得势的时候,任何得不到纽约州共和党领袖支持的候选人全部落败,任何依赖联邦政府提供匹配资金(为了鼓励候选人尽可能获得更多支持者的小额捐款而不是个别大鳄的巨额捐款,各级政府都会在不同级别的选举中提供不同比例的匹配资金扶持没有深厚背景的候选人,比如候选人a每笔100美元以下的捐款,联邦按照3倍匹配资金)的候选人无一存活。美国这一百多年来一直无法打破共和、民主两党对峙的格局,除了“迪维尔热定律(duverger's law,法国巴黎大学政治学教授莫瑞斯·迪维尔热提出的定律,指单选区众数制选举倾向于形成两党体系)”的一般效应外,也与各州对政党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名选票的限制有相当大的关系。
在各州所有这些选票列名法中,若论对美国两党格局的影响,特别是对近几十年两党极端化的推动作用,无疑以限制初选落败者列名选票的种种法规,即俗称的“输不起法(sore loser laws)”为最。